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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8
Oct 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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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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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100 证券简称: TCL 集团 公告编号: 2018-104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103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持股比例 4.71% )向公司书面提交的《关 于提议增加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本通知的附件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案后审核认为,该项临时议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案 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议案的内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
充、完善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 、 股东大会届次: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 、 召集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3 、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决定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 : 30 ;
-
5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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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
6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7 、 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6 日;
-
8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 TCL 大厦 B 座 19 楼第一会议 室;
-
9 、 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 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 : //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 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10 、 出席对象:
-
(1) 截止 2018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 4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议案 5 由公司持股 3% 以上的股东李东生先生提出,提案人的主体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案的 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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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
3.01 发行主体
-
3.02 债券品种及方式
-
3.03 发行规模
-
3.04 债券期限
-
3.0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3.06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
3.07 募集资金用途
-
3.0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3.09 发行方式
-
3.10 担保方式
-
3.11 偿债保障
-
3.12 上市场所
-
3.13 特殊发行条款
-
3.14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1 月 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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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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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投 票 |
√ | ||
| 非累计投票 | ||||
| 议案 | ||||
| 1.00 | 议案1: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
√ | ||
| 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 | ||||
| 2.00 | 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 √ | ||
| 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 | ||||
| 3.00 | 议案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
以下子议案请 逐项表决 |
||
| 3.01 | 发行主体 | √ | ||
| 3.02 | 债券品种及方式 | √ | ||
| 3.03 | 发行规模 | √ | ||
| 3.04 | 债券期限 | √ | ||
| 3.05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 | ||
| 3.06 |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 √ | ||
| 3.07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3.08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 3.09 | 发行方式 | √ | ||
| 3.10 | 担保方式 | √ | ||
| 3.11 | 偿债保障 | √ | ||
| 3.12 | 上市场所 | √ | ||
| 3.13 | 特殊发行条款 | √ | ||
| 3.14 |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 | ||
|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 ||||
| 4.00 |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 √ | ||
| 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5.00 |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 ||||
| 1、 登记方式: | ||||
|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 ||||
|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 ||||
|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 | ||||
| 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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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见附件 2)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
2 、 登记时间: 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
-
3 、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 TCL 大厦 B 座 19 楼 TCL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 518057 。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
六、其它事项
1 、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 TCL 大厦 B 座 19 楼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7
电话: 0755-33313801
传真: 0755-33313819
联系人:张博琪
- 2 、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
1 、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103 )。
-
2 、 关于提议增加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
特此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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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投票代码:360100。
-
投票简称:TCL 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11 月13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1 月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11 月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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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
|||||
| 1.00 | 议案1:关于调整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 2.00 | 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 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 议案 |
√ | |||
| 3.00 | 议案3:关于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以下子议案请逐项表决 | |||
| 3.01 | 发行主体 | √ | |||
| 3.02 | 债券品种及方式 | √ | |||
| 3.03 | 发行规模 | √ | |||
| 3.04 | 债券期限 | √ | |||
| 3.05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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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6 |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 √ | |||
|---|---|---|---|---|---|
| 3.07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3.08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 配售的安排 |
√ | |||
| 3.09 | 发行方式 | √ | |||
| 3.10 | 担保方式 | √ | |||
| 3.11 | 偿债保障 | √ | |||
| 3.12 | 上市场所 | √ | |||
| 3.13 | 特殊发行条款 | √ | |||
| 3.14 |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 | |||
| 4.00 |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的议案 |
√ | |||
| 5.00 |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
√ |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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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
|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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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 或者注销。 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1 年内转让给员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 公司形式、和清算; 更公司形式、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购本公司股票;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的;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七) 股权激励计划;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 (七) 股权激励计划;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其他事项。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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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CEO、董事会 秘书;根据CEO 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CEO 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CEO、董事会 秘书;根据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CEO 的工作; (十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约 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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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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