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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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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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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100 证券简称: TCL 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9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1,3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9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离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 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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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 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4、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

5、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5 月 1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 告》。

7、2020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 2018 年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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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8、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0、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的议 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 创享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即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 24 个月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5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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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非
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率不低
于30%
公司2020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33,248,153元,较2019年
增长率为1,147.56%,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达到以下绩效要求: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为B及以上,具体绩效考核等级确定根据公司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考核等级均为B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情况

  •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 人。

  •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16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096%。

3、本次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具体分配如下表:

层级 获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股)
占本次解除限售总
数的比例
对应标的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基层主管/专
业人员
294,578 22% 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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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专 1,056,738 78% 0.0075% 业人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85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申 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1,316 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 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85 名 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1,351,316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锁手续,其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96%。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 限售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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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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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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