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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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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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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 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核对,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发行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 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 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发 行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 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 购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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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合理,具 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 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同时,《TCL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也符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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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 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