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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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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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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100 证券简称: TCL 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69 债券代码: 112542 债券简称: 17TCL02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TCL02”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 年7 月6 日,凡在2018 年7 月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7 月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7 月7 日发行的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17TCL02”,债券代码为“112542”)至2018 年7 月7 日将期满1 年。根据本 公司“17TCL02”《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 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7TCL02”,债券代码为“112542”。

2、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93%;

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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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起息日、付息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7 年7 月7 日。

(2)付息日:2018 年至2022 年每年的7 月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0 年每年的 7 月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 年8 月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93%,本次付息每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49.3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 为39.4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 利息为44.37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8 年7 月6 日

2、除息日:2018 年7 月9 日

3、付息日:2018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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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3%

5、下一付息起息日:2018 年7 月7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 年7 月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8 年7 月6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 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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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敏琼

电话:0752-2376006

传真:0752-2260886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 号TCL 科技大厦

邮编:516000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755-23976362

传真:0755-2397036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35 楼

邮编:518000

3、联席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季拓、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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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300907

传真:010-883008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9 号国开行大厦8 层

邮编:10032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邓小强

电话:010-60833575

传真:010-6083350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20

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组成员:田建荣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30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 楼

邮编:518000

6、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邮编:518031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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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7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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