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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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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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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7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T.C.L 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整体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液晶电视产业的“模组-整 机”一体化优势,增强产业协同效应,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于2011 年6 月27 日与控股子公司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TCL 多媒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TCL 多媒体转让本公司 持有的TCL 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65,557.21 万元, 同时TCL 多媒体向本公司配发246,497,191 股普通股作为支付对价,占配发后 TCL 多媒体总股本的18.49%。
上述交易已获得国家商务部、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惠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有权机构的审批通过。同时,香 港联合交易所已批准TCL 多媒体向本公司发行前述的股份上市并同意买卖。2012 年1 月18 日,TCL 多媒体向本公司发行了246,497,191 股普通股,并已于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且可交易。
由于本公司之前所持有的42.72%的TCL 多媒体股份均通过T.C.L 实业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实业控股”)所持有,因此为了增强对TCL 多媒体股权的管理,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2 年2 月27 日与TCL 实业控股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以本公司所持有TCL 多媒体 18.49%的股份作价65,557.21 万元人民币(相当于80,746.42 万港元、或 10,411.69 万美元,以2012 年2 月24 日人民币对港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计算)向TCL 实业控股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TCL 实业控股100%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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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额为65,557.2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 (按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30,550.36 万元计),根据《上市规则》的 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须取得外部审批机关的批准。
二、被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TCL 实业控股系本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投资控股型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T.C.L 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登记号:0558291
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成立日期:1996 年7 月16 日
住 所:13/F., TCL Tower, 8 Tai Chung Road, Tsuen Wan, Hong Kong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已发行资本:771,478,320 元港币 法定股本:2,000,000,000 元港币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就本次增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增资
1.1 双方确认,于本协议签署日,乙方的法定股本为港币2,000,000,000.00 元,分作2,000,000,000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港币1.00 元,其中771,478,320
股为已发行之股份,并已全额缴足。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数量 | 比例 |
|---|---|---|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71,478,320 股 | 100% |
| 1.2增资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乙方已发行股本100%。 |
第二条 增资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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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取决于下列条件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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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双方分别就本次增资事宜取得所有必需的内部批准;
-
2.2 如需要,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等必要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认可。
第三条 增资对价及增资对价的支付
-
3.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本次增资对价(“增资对价”)为港币 80,746.42 万元,甲方以其持有的 TCL 多媒体246,497,191 股普通股 ("有关多媒体股份")支付,为之甲方向乙方转让有关多媒体股份,而 乙方向甲方增发股新股 ("有关乙方股份")。
-
3.2 双方同意,增资对价的支付及股份分配之时间 ("成交日")由双方在本 协议生效后另行协商确定。
-
3.3 但为完成本次增资,双方须于成交日出具下述文件:
-
(1) 由甲方作为转让方及乙方作为受让方签署之股份转让文书及股 份买卖单据以将有关多媒体股份转让至乙方;
-
(2) 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关多媒体股份之股票;
-
(3) 由甲方签署之有关乙方股份申请书;
-
(4) 乙方向甲方交付乙方批准向甲方配发有关乙方股份之董事会及 股东决议。
-
第四条 费用承担
因本次增资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用、登记费用)均由甲 方承担。
第五条 后续事项
-
4.1 因本次增资,乙方及 TCL 多媒体的股东名册均需做相应的变动,分 别把甲方登记为有关乙方股份之股东及把乙方登记为有关多媒体股 份之股东。双方同意,上述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事宜由乙方具体办理, 甲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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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因本次增资,甲方的外汇登记需做相应的变动。双方同意,上述变更 登记手续等具体事宜由甲方具体办理,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5.1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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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 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5.2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 方;除非违约方在七(7)个工作日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 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TCL 多媒体股份作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加 强对TCL 多媒体股权的管理及统一境外企业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质量,打 造定位明确、产业集中、高效集约的资产管理架构,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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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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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资协议。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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