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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FHC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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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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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經第5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其中財務報表並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妥,謹依章程第35條之規定,將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提請承認。
承認事項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稅後淨利為新臺幣(以下同)212億9,477萬1,145元,加計採用權益法投資之保留盈餘變動數3億7,890萬4,070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1億6,736萬7,522元及迴轉其他權益之特別盈餘公積69億1,373萬927元後,併計期初未分配盈餘211億9,302萬7,906元,則可供分配盈餘為476億1,306萬6,526元。
二、本公司擬依章程規定,就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至一百區間內,提撥164億6,498萬3,761元(約佔可供分配盈餘之34.58%)分派現金股利125億4,474萬9,531元及股票股利39億2,023萬4,230元,按本公司預計於盈餘分派基準日時之發行普通股股數156億8,093萬6,914股計算,則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80元(配息
率8.0%)及股票股利0.25元(配股率2.5%)。經上述分派後餘311億4,808萬2,765元為未分配盈餘,留供以後年度分派(盈餘分派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本次盈餘分派擬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80元,符合本公司章程規定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盈餘分派股利之百分之十。
四、本案提報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
五、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有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息、配股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請授權董事會辦理調整事宜。
【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提請審議。
說明:
一、擬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由本公司114年度決算稅後盈餘提撥新臺幣(以下同)39億2,023萬4,230元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億9,202萬3,423股,用以強化本公司股本結構,提升資本規模。
二、增資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一) 本次擬增資金額及股數如上述,均為普通股。
(二) 本次盈餘轉增資案擬請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及發行新股之基準日,股東配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5股(配股率2.5%)。
(三)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有
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請授權董事會辦理調整事宜。
(四) 股東配發新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值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數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值認購。
(五)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六)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不印製股票實體,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三、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將使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由1,568億936萬9,140元,增加為1,607億2,960萬3,370元,尚在本公司額定資本額2,000億元範圍內。
四、本案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討論事項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7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140013876號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令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資產處理準則)辦理。
二、依資產處理準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內容略述如下:
(一)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
1、鑒於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正常營運行為,並考量資訊揭露之重大性原則,爰放寬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下同)五百億元之公司與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之公告申報標準。
2、由於本公司截至114年9月19日止,實收資本額已達1,568億936萬9,140元,已超過五百億元,爰依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配合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以下簡稱本程序)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至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之交易金額,從「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提高為「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約78.40億元)。
3、另鑒於公開發行公司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債券進行資金調節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並衡酌商品風險屬性,爰配合新增本程序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明定本公司與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之公告申報標準。
(二)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五條
1、為配合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新增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申報標準,爰明定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計算方式。
2、由於本公司變更登記表上有確實登載每股金額10元,並非「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故無需配合修正本程序。
三、另有關公告申報期限,依資產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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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五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爰配合修正本程序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五項、第三十條。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草案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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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項】
選舉事項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選舉本公司第6屆董事。
說明:
一、本公司第5屆董事任期至115年6月15日屆滿,爰擬於本(115)年股東常會選舉第6屆董事。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15人至21人,自第2屆董事會起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自民國113年起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又本公司自民國110年起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三、衡酌本公司經營規模及董事會運作需要,擬選任第6屆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5人),任期三年,自115年6月18日起至118年6月17日止。
四、本公司第6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如下表。
五、謹提請 選舉。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序號 | 1 | 2 | 3 | 4 | 5 |
|---|---|---|---|---|---|
| 提名股東 | 財政部 | ||||
| 候選人姓名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 財政部代表人:林衍茂 | 財政部代表人:蘇佐政 | 財政部代表人:鄧延達 | 財政部代表人:李聰勇 | 財政部代表人:蔡文慶 | |
| 學歷 | 美國密蘇里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 臺北大學國際財務金融碩士 | 美國天普大學財務系碩士 |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 | 臺灣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碩士 |
| 現職 |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董事長 |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中央銀行發行局局長 | 行政院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署長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 經歷 | 合庫銀行國外部副理、香港分行經理、國外部協理、副總經理、常務董事兼總經理、董事長合庫金控暨合庫銀行董事長 | 合庫金控副總經理全國農業金庫總經理合作金庫銀行總經理 | 亞洲開發銀行執行董事顧問中央銀行外匯局科長、研究員、襄理中央銀行發行局襄理、副局長、中央印製廠總經理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112.8.1改制為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科長、專門委員、副組長、組長、主任秘書及副局長、局長、署長 | 中華郵政公司資產營運處主任工程司、資產營運處處長、臺中郵局局長、桃園郵局局長、經營策略設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副總經理兼公司治理主管、副總經理兼公司永續長及發言人台灣郵政協會常務董事、台灣郵政協會董事長 |
| 持有股數 | 4,087,117,858 | 4,087,117,858 | 4,087,117,858 | 4,087,117,858 | 4,087,117,858 |
7
| 序號 | 6 | 7 | 8 |
|---|---|---|---|
| 提名股東 | 財政部 | 中華民國農會 | |
| 候選人姓名 | 董事 | ||
| 財政部代表人:蔡國泰 | 董事 | ||
| 中華民國農會代表人:張永成 | 董事 | ||
| 中華民國農會代表人:張永成 | |||
| 學歷 | 逢甲大學經濟系 | 中興大學森林系畢業 | 南華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 |
| 現職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副理 | 中華民國農會理事長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董事 | |||
| 農化廠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
| 桃農肉品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 | 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 | ||
| 中華民國農民團體訓練協會理事長 | |||
| 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 全國農業金庫常務董事 | |||
| 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董事 | |||
| 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董事 | |||
| 中華民國農會附設各級農會農化廠業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 |||
| 桃農綜合農產品批發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桃園市肉品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 | |||
| 財團法人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董事 | |||
| 財團法人農漁會中區資訊中心榮譽董事長 | |||
| 經歷 | 合庫銀行土城分行個人組、公司組授信經辦、雙和分行公司組授信經辦、人力資源部考核訓練科經辦、板橋分行授信、外匯及催收襄理 | 69年代表國家赴美擔任草根大使 | |
| 高雄縣政府機要秘書 | |||
| 高雄縣農會助理技術員、技術員、專員、秘書及總幹事 | |||
| 高雄市農會總幹事、高雄市農會理事長 | 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 | ||
| 台灣省農會總幹事 | |||
| 雲林縣農會總幹事 | |||
| 全國農業金庫監察人 | |||
| 中華民國農民團體訓練協會理事長 | |||
| 雲林縣肉品市場總經理 | |||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董事 | |||
| 財團法人豐年社董事 | |||
| 持有股數 | 4,087,117,858 | 242,914,615 | 242,914,615 |
8
| 序號 | 9 | 10 |
|---|---|---|
| 提名股東 | 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灣合作社聯合社、保證責任台北市合作社聯合社、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 |
| 候選人姓名 | 董事 | 董事 |
| 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代表人:許家豪 | |
| 學歷 | 美國紐約大學企管碩士 | 私立嶺東科技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 |
| 現職 | 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理事主席 | |
|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權分行襄理 | |
| 經歷 |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理事長 | |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大屯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 典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1屆、第2屆、第3屆、第4屆、第5屆董事 |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5屆董事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 | ||
| 持有股數 | 6,069,703 | 4,674,095 |
9
| 序號 | 11 | 12 | 13 | 14 | 15 |
|---|---|---|---|---|---|
| 提名股東 | 財政部 | ||||
| 候選人姓名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 林漢奇 | 劉克宜 | 王翼升 | 黃啓瑞 | 楊子晶 | |
| 學歷 | 逢甲大學統計系學士 | 廈門大學管理學系博士 |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 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博士 | 美國加州大學Davis分校經濟學博士 |
| 現職 | 無 |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會計師 | 紘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教授兼商學院院長 | 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兼任教授 |
| 經歷 | 第一銀總稽核、副總兼發言人 | ||||
|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發言人 | |||||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 ||||
| 臺北市稅務代理人協會理事長 |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 |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 | 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 | ||||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 |||||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調解人、勞資爭議仲裁人、性別歧視與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 |||||
| 南投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 |||||
| 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 | |||||
|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勞資關係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
| 東海大學兼任講師 | 金管會銀行局/國際業務處科長 | ||||
|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董事 | |||||
| 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系主任、臺北大學主秘 |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 ||||
| 關貿網路公司獨立董事 | |||||
| 臺北大學財政學系代理系主任、系主任、專任副教授、專任教授、兼任教授 | |||||
| 持有股數 | 0 | 0 | 0 | 0 | 0 |
10
【其他事項】
董事會 提
案由:擬請解除本公司第6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詳如附件明細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另經濟部89年4月24日商89206938號函釋,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指派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時,其指派之代表人及該法人股東均應受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二、本公司第6屆董事候選人名單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詳如附件明細表,爰依法提請准予解除其當選後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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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解除第6屆董事競業禁止明細表
| 董事 | 兼任公司 | 擔任職務 |
|---|---|---|
| 財政部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中國輸出入銀行 | 理監事 | |
|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中華民國農會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常務董事 |
| 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林衍茂(財政部代表)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蘇佐政(財政部代表)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監察人 |
| 蕭漢俊(中華民國農會代表) | 中華民國農會 | 理事長 |
| 張永成(中華民國農會代表) | 中華民國農會 | 總幹事 |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常務董事 | |
| 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 | 董事 | |
| 麥勝剛 | ||
| (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 | 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 理事主席 |
|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 理事主席 | |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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