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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B.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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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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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2 台中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2/05 發言時間 08:56:43
發言人 方枝全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223602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購置臺中市西屯區惠民段土地。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3/12/0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中市西屯區惠民段145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3/12/4~103/1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總面積:5,763.16平方公尺,折合約1,743.36坪。
(2)交易總金額:新臺幣5,750,000,000元 (含容積移轉、建造執照) 。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截至土地重劃後)。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第一期簽約款:買賣價金之10%。
第二期用印款:買賣價金之20%。
第三期完稅備件款:買賣價金之30%。
第四期尾款:買賣價金之40%。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賣方需於104年1月15日前取得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核發之現勘確認核准函文,及有權
相關單位核准之續行施工函文交付買方,若未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或為遵循相關法
令致無法完成各項約定時,得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不負違約責任。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所出具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由依董事會決議辦理:授權經理部門洽修契約內容,並於330萬/坪以
下與所有權人洽定價格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臺幣:6,014,577,855元。
(2)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臺幣:5,840,256,000元。
(3)中美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臺幣:5,787,941,588元。
(4)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合眾建經) 新臺幣:5,892,556,800元。
(5)台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中國建經)新臺幣:5,840,242,26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洪振剛。
(2)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廖政壹。
(3)中美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承峰。
(4)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合眾建經):林金生。
(5)台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中國建經):黃國義。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2中市地估字第52號。
103北市估字第198號。
103桃縣估字第42號。
94北市估字第60號。
94北縣估字第1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經紀人:照鴻福建設有限公司。
(2)經紀費用:交易總金額1%。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興建新總行大樓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