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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B.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y 7, 2013
52197_rns_2013-05-07_68a156ae-769e-4ee5-b447-bb0e669f8d6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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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812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開 說 明 書
(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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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稱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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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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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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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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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種類: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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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股數: 500,000 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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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金額:新台幣 5,000,000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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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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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發行 50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 按 11.5 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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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0% ,計 50,000 仟股予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一規定提出 10% ,計 50,000 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80% 計 400,000 仟股由原 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有不 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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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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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公開承銷比例: 10% 。
( 七 ) 承銷及配售方式: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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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7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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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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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 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六、投資人應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本行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6 頁。
七、查詢本公開說明書網址: http://newmops.tse.com.tw
http://www.tcbbank.com.tw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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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額之來源:
| 資金來源 | 金額(新台幣元) | 佔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
|---|---|---|
| 設立資本 | 500,000 | 0.00% |
| 現金增資 | 1,147,000,000 | 7.46% |
| 盈餘轉增資 | 10,139,642,122 | 65.93%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 3,571,357,298 | 23.22% |
| 法定公積轉增資 | 198,000,000 | 1.29% |
| 特別公積轉增資 | 3,000,000 | 0.02%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320,644,580 | 2.08% |
| 合計 | 15,380,144,000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陳列處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本行股務科。 分送方式: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辦理。
索取公開說明書之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信封向本行或親臨上列陳列處所索取。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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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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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台北市復興北路 420 號 2 樓
網 址: http://www.finairport.com 電 話: (02) 2515-8200
-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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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簽證機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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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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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本行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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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 50 號 1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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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 http://www.tcbbank.com.tw
-
電 話: (02) 2395-7388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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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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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49 樓
-
網 址: http://www.taiwanratings.com
-
電 話: (02) 8722-5800
-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姓 名:徐文亞、王自軍會計師 事務所: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 156 號 12 樓
網 址: www.deloitte.com.tw
電 話: (02)2545-9988
十ㄧ、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姓名:劉憲璋 事務所名稱:劉憲璋律師事務所 網址: - 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110 號 5 樓 電話: (04)2221-6679 十二、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姓名:林安峰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聯絡電話: (04)2223-6021 發言人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姓名:鍾育穎 代理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代理發言人聯絡電話: (04)2223-6021 代理發言人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 http://www.tcbbank.com.tw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15,380,144 仟元 | 實收資本額:15,380,144 仟元 | 實收資本額:15,380,144 仟元 | 實收資本額:15,380,144 仟元 | 實收資本額:15,380,144 仟元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公司地址:台中市民權路87號 | 電話:(04)2223-6021 | 電話:(04)2223-6021 | 電話:(04)2223-6021 | 電話:(04)2223-6021 |
|---|---|---|---|---|---|---|---|---|---|---|---|---|---|---|---|---|---|---|---|
| 設立日期:42 年8 月26日 | 網址:http://www.tcbbank.com.tw | ||||||||||||||||||
| 上市日期:73 年5 月15日 | 上櫃日期:- | 公開發行日期:71 年2 月17日 | 管理股票日期:無 | ||||||||||||||||
| 負責人: | 董事長 黃秀男 | 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 發言人:林安峰 | 職稱:副總經理 | |||||||||||||||
| 總經理(代) 王貴鋒 | 代理發言人:鍾育穎 | 職稱:副總經理 | |||||||||||||||||
| 股票過戶機構:本行股務科 | 電話:(02)2395-7388 | 網址:http://www.tcbbank.com.tw | |||||||||||||||||
|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50號11樓 | |||||||||||||||||||
| 股票承銷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2)2515-8200 | 網址:http://www.finairport.com | |||||||||||||||||
| 地 址: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2樓 | |||||||||||||||||||
| 代收股款銀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行 |
電話:04-22224001 |
網址:http://www.bot.com.tw | |||||||||||||||||
| 地 址: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40號 | |||||||||||||||||||
| 代收股款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權分行 |
電話:04-22267171 | 網址:http://www.tbb.com.tw | |||||||||||||||||
| 地 址:台中市民權路84號 | |||||||||||||||||||
| 代收股款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行 |
電話:04-22245121 | 網址:http://www.tcb-bank.com.tw | |||||||||||||||||
| 地 址: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2號 |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王自軍、徐文亞會計師 |
電話:(02)2545-9988 | 網址:www.deloitte.com.tw | |||||||||||||||||
| 地 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 |||||||||||||||||||
| 最近期簽證會計師: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徐文亞、王自軍會計師 |
電話:(02)2545-9988 |
網址:www.deloitte.com.tw | |||||||||||||||||
| 地 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 |||||||||||||||||||
| 複核律師: 劉憲璋律師事務所 劉憲璋律師 |
電話:(04)2221-6679 | 網址:- | |||||||||||||||||
| 地 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10號5樓 | |||||||||||||||||||
| 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2)8722-5800 | 網址:http://www.taiwanratings.com | |||||||||||||||||
|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49樓 | |||||||||||||||||||
| 最近一次經信用評等日期:95 年12月7日 | 評等標的:長期/短期/展望 | 評等結果:twBBB/twA-3/穩定 | |||||||||||||||||
| 董事選任日期:94 年5 月20日 任期:3 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94 年5 月20日 任期:3 年 |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9.78%(96.1.31)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例:0.51%(96.1.31)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前二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96 年1 月31日):詳見次頁 | |||||||||||||||||||
| 主要服務項目: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信託業務、境外金融業務等 | |||||||||||||||||||
| 風險事項 | 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6頁 | ||||||||||||||||||
| 營 業 概 況 | 95 年截至9 月30日(註)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去 ( 9 4 ) 年 度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資產總額(仟元) | 254,294,089 | 第340 頁 | 261,536,803 | 第138 頁 | |||||||||||||||
| 負債總額(仟元) | 246,253,225 | 第340 頁 | 248,509,297 | 第138 頁 | |||||||||||||||
| 收益(損失)(仟元) | (1,677,749) | 第341 頁 | (202,164) | 第139 頁 | |||||||||||||||
| 稅前利益(虧損)(仟元) | (6,107,608) | 第342 頁 | (839,408) | 第140 頁 | |||||||||||||||
| 每股盈餘(元)(稅後) | (3.24) | 第342 頁 | (0.65) | 第140 頁 | |||||||||||||||
|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 請參閱本行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發 行 條 件 | 請參閱本行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71 頁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96 年2 月8日 | 刊印目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無 | |||||||||||||||||||
| 註: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簽證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前二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率
一、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96 年 1 月 31 日
| 職 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
| 董 事 長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黃秀男 | 131,455,000 | 8.54﹪ |
| 副董事長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王朝璋 | 131,455,000 | 8.54﹪ |
| 常務董事 | 陳 怡 德 | 10,006,554 | 0.65% |
| 常務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蔡錦煌 | 131,455,000 | 8.54﹪ |
| 董 事 | 伯瀚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遺缺待補 | 3,000 | - |
| 董 事 | 玉豐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廖文賓 | 2,536,720 | 0.16﹪ |
| 董 事 | 竣通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敬欣 | 5,531,000 | 0.36﹪ |
| 董 事 | 鴻慶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蔡雅娟 | 1,033,000 | 0.07﹪ |
| 董 事 | 張 明 正 | 0 | - |
| 董 事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王貴鋒 | 131,455,000 | 8.54﹪ |
| 董 事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王哲男 | 131,455,000 | 8.54﹪ |
| 董 事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鍾育穎 | 131,455,000 | 8.54﹪ |
| 董 事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張新慶 | 131,455,000 | 8.54﹪ |
| 董 事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洪川上 | 131,455,000 | 8.54﹪ |
| 董 事 | 磐亞(股)公司代表人:莊銘山 | 131,455,000 | 8.54﹪ |
| 常務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代表人:黃淑麗 | 7,900,000 | 0.51﹪ |
| 監 察 人 | 李 兆 祥 | 0 | - |
| 監 察 人 | 久暢(股)公司代表人:李傅建華 | 7,900,000 | 0.51﹪ |
| 監 察 人 | 久暢(股)公司代表人:陳崇博 | 7,900,000 | 0.51﹪ |
| 監 察 人 | 久暢(股)公司代表人:黃健二 | 7,900,000 | 0.51﹪ |
二、持股前二十名股東 95 年 11 月 8 日
| 序號 | 姓 名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率 |
|---|---|---|---|
| 1 | 中國人造纖維(股)公司 | 219,240,000 | 14.25% |
| 2 | 霖園投資(股)公司 | 98,400,000 | 6.40% |
| 3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 95,880,000 | 6.23% |
| 4 | 萬寶開發(股)公司 | 46,709,000 | 3.04% |
| 5 | 一榮投資(股)公司 | 24,854,708 | 1.62% |
| 6 | 裕泰投資(股)公司 | 20,000,567 | 1.30% |
| 7 | 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 | 18,317,000 | 1.19% |
| 8 | 蔡裕芳 | 14,602,106 | 0.95% |
| 9 | 久周出版(股)公司 | 12,400,000 | 0.81% |
| 10 | 陳義龍 | 10,490,358 | 0.68% |
| 11 | 陳怡德 | 10,006,554 | 0.65% |
| 12 | 達富國際(股)公司 | 8,061,000 | 0.52% |
| 13 |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 7,900,000 | 0.51% |
| 14 | 陳千惠 | 7,756,506 | 0.50% |
| 15 | 丁清霜 | 7,010,665 | 0.46% |
| 16 | 次元新興市場基金 | 6,773,000 | 0.44% |
| 17 | 德西歐銀行投資專戶 | 6,416,000 | 0.42% |
| 18 | 竣通投資(股)公司 | 5,531,000 | 0.36% |
| 19 | 廖英彥 | 5,465,022 | 0.36% |
| 20 | 劉素杏 | 5,407,407 | 0.35%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頁 次
壹、公司概況 ----------------------------------------------------------------------------------------- 1 一、公司簡介 -------------------------------------------------------------------------------- 1 ( 一 ) 設立日期 ----------------------------------------------------------------------------- 1 ( 二 ) 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 1 ( 三 ) 公司沿革 ----------------------------------------------------------------------------- 2 二、風險事項 -------------------------------------------------------------------------------- 6 一 ( ) 風險因素 ------------------------------------------------------------------------------- 6 ( 二 ) 訴訟或非訟事件 -------------------------------------------------------------------- 18 ( 三 )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最近二 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 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19 ( 四 ) 其他重要事項 ----------------------------------------------------------------------- 19 三、公司組織 ------------------------------------------------------------------------------ 20 ( 一 ) 組織系統 --------------------------------------------------------------------------- 20 ( 二 ) 關係企業圖 -------------------------------------------------------------------------- 21 ( 三 )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 22 ( 四 ) 董事及監察人 ------------------------------------------------------------------------- 29 ( 五 ) 發起人 -------------------------------------------------------------------------------- 32 ( 六 )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協理之酬金 -------------------------- 33 四、資本及股份 ----------------------------------------------------------------------------- 39 一 ( ) 股份種類 ----------------------------------------------------------------------------- 39 ( 二 ) 股本形成經過 ----------------------------------------------------------------------- 39 ( 三 ) 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 39 ( 四 )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44 ( 五 )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45 ( 六 ) 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 45 ( 七 ) 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45 ( 八 ) 公司買回本行股份情形 ----------------------------------------------------------- 45 五、金融債券 ( 含海外金融債券 ) 發行情形 ---------------------------------------------- 45 六、公司債 ( 含海外公司債 ) 辦理情形 ---------------------------------------------------- 45 七、特別股辦理情形 ----------------------------------------------------------------------- 45 八、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情形 --------------------------------------------------- 45 九、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情形 ------------------------------------------------------------ 45 十、併購辦理情形 -------------------------------------------------------------------------- 45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45 貳、營運概況 ----------------------------------------------------------------------------------------- 46 一、公司之經營 ----------------------------------------------------------------------------- 46 一 ( ) 業務內容 ----------------------------------------------------------------------------- 46 ( 二 ) 市場及業務概況 -------------------------------------------------------------------- 51 ( 三 ) 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 58
( 四 ) 勞資關係 ------------------------------------------------------------------------------- 59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 61 一 ( ) 自有資產 ----------------------------------------------------------------------------- 61 ( 二 ) 租賃資產 ----------------------------------------------------------------------------- 62 ( 三 ) 重大資產買賣情形 ----------------------------------------------------------------- 62 三、轉投資事業 ----------------------------------------------------------------------------- 65 一 ( ) 轉投資事業概況 -------------------------------------------------------------------- 65 ( 二 ) 綜合持股比例 ----------------------------------------------------------------------- 65 ( 三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及處 分本行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對公司經 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 66 ( 四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 185 條情事或 有以部分營業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 -- 66 ( 五 ) 轉投資金額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者,應敘明是否經股東會決議或 章程另有規定 ------------------------------------------------------------------------- 66 ( 六 ) 投資金額超過被投資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之轉投資事業最近兩年 度違法受處分與改善情形 ---------------------------------------------------------- 66 四、重要契約 ---------------------------------------------------------------------------------- 66 五、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66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 67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 計畫分析 --------------------------------------------------------------------------------- 67 二、本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 67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 77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 ---------------------------------------------------------------------- 77 肆、財務概況 ----------------------------------------------------------------------------------------- 80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80 一 ( )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80 ( 二 ) 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 --------------------------------- 81 ( 三 )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82 ( 四 ) 財務分析 ----------------------------------------------------------------------------- 83 ( 五 ) 適法性分析 ---------------------------------------------------------------------------- 86 ( 六 ) 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 ----------------------------------------------------------- 88 二、財務報表 -------------------------------------------------------------------------------- 88 一 ( ) 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 88 ( 二 ) 最近一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 88 ( 三 ) 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88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 88 一 ( )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 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88 ( 二 ) 匯率變動對公司收益獲利之影響及公司因應匯率變動之具體措施 ------- 88 ( 三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 185 條情事 者,應揭露之相關資訊 ----------------------------------------------------------- 89
( 四 ) 期後事項 ----------------------------------------------------------------------------- 90 ( 五 ) 其他 ----------------------------------------------------------------------------------- 90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 90 ( 一 ) 財務狀況 ------------------------------------------------------------------------------ 90 ( 二 ) 經營結果 ------------------------------------------------------------------------------ 91 ( 三 ) 現金流量 ------------------------------------------------------------------------------ 91 ( 四 ) 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92 ( 五 )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 投資計畫 ------------------------------------------------------------------------------ 92 ( 六 ) 其他重要事項 ------------------------------------------------------------------------ 92 伍、特別記載事項 ----------------------------------------------------------------------------------- 389 一、特別記載事項 ---------------------------------------------------------------------------389 一 (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389 ( 二 ) 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出具之評等報告 ---------------- 390 ( 三 )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 390 ( 四 ) 律師法律意見書 -------------------------------------------------------------------- 390 ( 五 ) 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 390 ( 六 ) 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 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 390 ( 七 )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 補充揭露之事項 ------------------------------------------------------------------- 390 ( 八 ) 最近兩年度違法受處分及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 390 ( 九 ) 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391 ( 十 ) 子公司不參與認購本次轉換公司債之承諾書 ---------------------------- ------391 ( 十一 )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 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 391 ( 十二 ) 最近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 -------------------------------------------- 391 ( 十三 )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 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 391 ( 十四 )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392 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393 一 (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並說明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393 ( 二 ) 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 394 ( 三 ) 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 394 陸、重要決議 ----------------------------------------------------------------------------------------- 411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431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 一 ) 設立日期:中華民國 42 年 8 月 26 日
( 二 ) 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 (二)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 |
|---|---|
| 營業單位 地址 電話號碼 |
營業單位 地址 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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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湖分行 北斗分行 埤頭分行 鹿港分行 二林分行 埔鹽分行 芬園分行 台中縣 豐原分行 東豐原分行 南豐原分行 南陽分行 神岡分行 大雅分行 潭子分行 東勢分行 后里分行 外埔分行 大甲分行 清水分行 沙鹿分行 台中港分行 大肚分行 霧峰分行 大里分行 內新分行 十九甲分行 太平分行 龍井分行 烏日分行 南投縣 南投分行 名間分行 草屯分行 埔里分行 竹山分行 鹿谷分行 水里分行 雲林縣 虎尾分行 斗南分行 高雄市 高雄分行 高雄縣 鳳山分行 溪湖鎮二溪路一段288號 北斗鎮斗苑路一段180號 埤頭鄉斗苑西路163號 鹿港鎮中山路266號 二林鎮仁愛路496,498號 埔鹽鄉彰水路二段8號 芬園鄉公園一街25號 豐原市中正路302之1號 豐原市三民路203號 豐原市中山路232號 豐原市圓環東路338號 神岡鄉社南村民族路40號 大雅鄉中清南路39號 潭子鄉潭興路三段76號 東勢鎮中山路61號 后里鄉民生路95號 外埔鄉大同村甲后路358號 大甲鎮蔣公路42號 清水鎮中山路104號 沙鹿鎮中山路298號 梧棲鎮八德路36號 大肚鄉沙田路二段778號 霧峰鄉中正路829號 大里市中興路一段292之1號 大里市中興路二段339號 大里市新仁七街22號 太平市中興路115號 龍井鄉遊園南路325號 烏日鄉三民街107號 南投市民生街52號 名間鄉彰南路67號 草屯鎮碧山路141號 埔里鎮西康路62號 竹山鎮竹山路148號 鹿谷鄉鹿彰路316號 水里鄉民權路250號 虎尾鎮光復路364號 斗南鎮中山路151-9號 高雄市民權一路11號1樓 鳳山市武慶二路172號 (04) 8851480 (04) 8884146 (04) 8924606 (04) 7780545 (04) 8962125 (04) 8656811 (049) 2520252 (04) 25244171 (04) 25260175 (04) 25261195 (04) 25244426 (04) 25621501 (04) 25668161 (04) 25323121 (04) 25872185 (04) 25571180 (04) 26836435 (04) 26862151 (04) 26226106 (04) 26621101 (04) 26571191 (04) 26991166 (04) 23391165 (04) 24927727 (04) 24830345 (04) 22754822 (04) 22700756 (04) 26326788 (04) 23373176 (049) 2222146 (049) 2735615 (049) 2334146 (049) 2984001 (049) 2643181 (049) 2755281 (049) 2772177 (05) 6313788 (05) 5954879 (07) 3355275 (07) 7216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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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沿革
本行前身為台中區合會儲蓄公司,於民國 42 年 4 月奉准設立,同年 8 月開 始營業,主要辦理合會業務,營業區域遍佈於台中縣市、彰化縣及南投縣, 64 年銀行法修訂公布實施,將合會儲蓄公司正式納入銀行體制,改制為中小企業 銀行,為配合法令及業務發展之需,經過三年的努力,於 67 年正式改制為「台 中區中小企業銀行」。而為了擴大經營規模並使資本大眾化,本行股票於 73 年 5 月公開上市,逐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五十餘年來,在全體同仁的努力下,漸次奠定穩定的經營基礎,業務成長迅 速,營業單位由初創時之五處分公司,擴增至 79 處分支機構,服務網路已由點、 線而逐步遍及全省各地,目前除設立信託部、國外部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並 設有八家外匯指定分行,以提供客戶完整之商業銀行服務。近年來本行業績蒸 蒸日上, 87 年度正式改制為「台中商業銀行」,正式邁入全國性商業銀行。創立 初期資本額僅五十萬元,嗣後為健全經營體質,強化資本結構,經數度增資, 目前實收資本額為 15,380,144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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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司併購之情形:無。 2. 重要不動產購置:請參閱第 6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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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商品之推出
| 初期資本額僅五十萬元,嗣後為健全經營體質,強化資本結構,經數度增資, 目前實收資本額為15,380,144仟元。 1.辦理公司併購之情形:無。 2.重要不動產購置:請參閱第61頁。 3.金融新商品之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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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度 | 項 目 |
| 90年 | � 與菲律賓首都銀行台中分行合作開辦菲律賓披索匯款業務。 � 開辦「外匯定期存單質借外幣/新台幣」業務。 � 發行MasterCard電子紅包卡。 � 開辦「綜合存款同班同學帳戶」業務。 � 開辦連線即時帳單代收業務,包括代收健保費、中華電信費、台灣省自來水費、 台灣省電費等。 � 開辦金好貸融資業務。 � 開辦金簡便融資業務。 � 開辦金財神融資業務。 � 開辦原住民專案貸款業務。 � 開辦短期低率優惠融資業務。 � 開辦青年購屋低率貸款業務。 � 開辦企業員工住宅貸款業務。 � 開辦實體存單轉存為非實體存單業務。 � 三十億元低利率優惠融資專案貸款。 �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 傳統產業專案貸款。 � 央行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 優質房貸-創室貸專案貸款。 |
| 91年 |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辦兩岸金融業務。 � 開辦歐元現鈔銷售業務。 � 開辦「外幣定期存款幣別轉換」業務。 � 與台中市藥師公會合作推出VISA藥師信用卡。 � 開辦VISA DEBIT金融卡業務。 � 開辦JCB溫泉卡業務。 � 與菲律賓首都銀行合作推出MASTERCARD 外勞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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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項 目 |
|---|---|
| � 開辦「SSL 網路銀行」業務,提供自/跨行轉帳、信用卡繳款、基金申購/贖 回、綜合存款轉定期存款、金融卡掛失、匯出入交易查詢、託收票據查詢、信 用卡帳單/消費明細查詢、各類帳戶交易明細查詢..等服務。 � 校園專案-代收學雜費業務提供整批開戶、整批轉帳服務。 � 發行VISA/Plus Debit卡。 � 開辦財吉寶現金卡消費性貸款業務。 � 開辦信用卡繳稅業務。 � 開辦新優質房貸業務。 � 開辦3000億專案融資業務。 � 開辦「媒體交換自動轉帳(ACH)業務」。 � 開辦綜合存款項下之定期性存款可辦理全額質借功能。 � 金好貸專案貸款-代償專案。 � 勞工建購住宅貸款。 � 利率指數型房貸。 � 杏林專案貸款。 � 金公教專案貸款。 � 推出友聯產物「暢遊2000」、「123 逍遙遊」人身意外傷害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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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年 | � 開辦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共同基金業務。 � 開辦保險金信託業務「金寶貝安心呵護保險金信託計劃」。 � 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業務之信託憑證實體轉無實體。 � 辦理慶祝五十週年行慶基金抽獎活動。 � 舉辦「五十週年電子金融回饋好禮活動」。 � 開辦網路銀行信託基金24HR及預約下單業務。 � 開辦國內基金業務。 � 發行外勞卡。 � 開辦JCB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 開辦理財型指數房貸結合現金卡業務。 � 開辦微型創業貸款業務。 � 理財指數型房貸。 � 開辦旅遊平安保險業務。 � 推出學生投保強制機車險優惠專案。 |
| 93年 | � 開辦「外匯綜合存款」業務。 � 擴大預售/購遠期外匯承作對象。 � 開辦「代轉無追索權出口單據收買」業務。 � DBU開辦兩岸金融業務。 � 舉辦【金猴運理財計劃】推廣定期定額業務促銷活動。 � 「保險金信託管理電腦系統」正式上線運作。 � 建置『VIP顧客管理系統』。 � 開辦「行內網路-共同基金業務」查詢系統。 � 開辦國際金融卡CIRRUS/ PLUS跨國收單業務。 � 發行財金二代晶片金融卡。 � 開辦現金卡代償業務。 � 開辦網路銀行信用卡與語音客戶線上申請業務。 � 開辦保險金信託業務。 � 開辦外幣綜合存款業務。 � 開辦代收/代繳勞保費業務。 � 開辦代收健保費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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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項 目 |
|---|---|
| � 成立客戶服務中心(Call Center)。 � 開辦B股基金業務。 � 提供綜合存款項下之定期性存款不質借功能。 � 法拍及金拍代墊款融資業務。 � 與美國環球產物保險公司共同推出「綁架險」,以提供高所得族群、大陸台商安 全保障。 � 與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合作建立網站連結,推出線上投保汽機車強制險、任意 險及旅遊平安險。 � 推出友聯產物「歲歲平安」大眾交通工具高倍理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供經 常出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客戶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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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年 | � 開辦網路銀行外匯查詢業務。 � 辦理【金雞納富】基金理財促銷方案。 � 辦理【F5理財特惠專案】推廣定期定額業務。 � 開辦客戶自動整批轉帳、整批匯款業務。 � 發行VISA Debit晶片金融卡。 � 發行Maestro/Cirrus Debit晶片金融卡。 � 開辦ATM跨行付費轉帳業務。 � 開辦軍警職消費性貸款業務。 � 開辦200億專案融資業務。 � 開辦80億築巢專案融資業務。 � 開辦商用車專案融資業務。 � 開辦中小企業SME融資業務。 � 開辦分段式利率融資專案業務。 � 開辦自動櫃員機綜存轉定期、綜存解約、綜存不續存設定、綜存存單明細查詢、 放款應繳額查詢、信用卡應繳查詢業務。 � 開辦代收勞保提撥費業務。 � 開辦C股基金業務。 � 開辦網路銀行外匯及信託基金歷史交易查詢服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放款轉 融資餘額/到期查詢、匯出匯款明細查詢、匯入匯款明細查詢、光票託收查詢、 信用狀餘額查詢出口託收進帳查詢、出口押匯餘額/明細查詢及基金歷史交易查 詢等。 � 開辦勞保費代收作業。 � 理債還款計畫專案貸款。 � 與第一產物共同推出「真滿意」、團體意外傷害險商品,主攻高所得、需求高意 外險保障、公司行號團體投保等客戶。 � 推出蘇黎世產物「天天安心」、「安心便利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推出明台產物「好家在」居家動產與責任綜合保險,保障居家動產、貴重物品、 第三人賠償責任。 |
| 95年 | � 本行網站提供開發信用狀申請書及匯出匯款申請書下載服務業務。 � 發行VISA晶片信用卡。 � 開辦信用卡繳學費業務。 � 建置「基金資訊網」。 � 配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與投顧投信公司簽定銷售契約。 � 開辦全國性繳費(稅)業務。 � 開辦自辦優惠長期購屋融資業務。 � 開辦555專案融資業務。 � 配合政府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建立連線處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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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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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網路 ATM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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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信用卡戶評定等級,利率差異化計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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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 VISA 晶片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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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網路銀行電子憑證業務、包括單筆匯款、非約定戶轉帳及整批匯款、企業 用戶多使用者授權控管機制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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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中小企業電子金融服務平台」,整合網路銀行及客戶端服務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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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媒體整批匯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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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辦理移送信保基金放款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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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太平產物「陽光專案」保障海外旅遊、假日、大眾交通工具加倍理賠之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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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明台產物「新幸福 2000 」意外傷害險傷品,提供客戶不同型態意外傷害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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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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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東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董事、監察 人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東股權移轉情形:
| 日期 | 申報人 | 身份 | 申報張數 |
|---|---|---|---|
| 94/10/21 | 中國人造纖維(股)公司 | 大股東 | 40,000 |
| 94/11/24 | 中國人造纖維(股)公司 | 大股東 | 5,950 |
| 95/11/03 | 中國人造纖維(股)公司 | 大股東 | 15,000 |
5. 經營權之改變:
本行原任董監事任期於 94 年 5 月 17 日屆滿,因此本行於 94 年 5 月 20 日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事,旋於同年 5 月 26 日更換董事長,由蔡裕芳先 生更換為范義桓先生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范董事長於 94 年 6 月 22 日請辭,同年 10 月 17 日由黃秀男先生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繼任為董 事長。另 94 年 5 月 26 日更換總經理,由蔡裕彰先生更換為張李榮雄先生,旋 因張李總經理於 95 年 5 月 31 日請辭,現職務暫由副總經理王貴鋒代理。 6. 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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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事項
一 ( )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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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環境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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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內外政府重要政策及法律暨財務會計準則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 因應措施
由於近年來國內外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加以政府積極推動金融自由 化、國際化,放款利率亦不斷調降,金融業務競爭日趨激烈,本行為因應 未來各項金融業務之拓展,有必要改善資產品質、強化資本結構及提升資 本適足率以維持競爭力。另配合政府積極推動金融改革之措施,加速處理 不良資產及致力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並因應未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對風險 權數之改變,及國際間提高對資本適足率之要求,擬透過本次現金增資, 不僅可提高自有資本、改善財務結構、強化經營體質,且可增加長期資金 以支應拓展業務之所需。為配合政府「 258 」及「 358 」金融改革目標及加 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本行 94 年度為改善授信資產品質,除積極 清理並加速轉銷呆帳,使本行之逾放比率由 93 年底之 6.76% 分別降至 94 年底之 2.01% 及 95 年 9 月底之 1.88% ,本行呆帳覆蓋率由 93 年底 21.68 % 分別提升至 94 年底 41.61% 。
94 年度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5 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因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之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而認列資產減 損損失 666,205 仟元,本行已加速處理承受擔保品, 95 年前三季資產減損 迴轉為 200,593 仟元; 35 號公報適用對本行財務影響為可容忍範圍。
(2) 國內外經濟金融及經營環境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94 年至 95 年第三季隨全球經濟穩步成長,我國出口穩定成長,就業情 況逐漸改善,民間消費仍維持平穩成長。由於國際油價居高,國內與石油相 關產品價格潛在上漲壓力仍在,而若干國家為防範通膨相繼調升利率,導致 國際景氣成長動力減緩;在美國、歐元區及亞洲經濟穩步成長,全球消費性 電子產品強勁需求帶動下,預期本年全球經濟及世界貿易成長均優於上年, 我國輸出可望穩健擴張;內需方面,雖然卡債問題衝擊民間消費,惟民間投 資成長可望由負轉正,主計處預估經濟成長率為 4.31% ,高於上 (94) 年之 4.09% 。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New Basel II Accord) 」預定 2007 年起實施,未來 金融業的風險監控機制將由資本適足率管理,擴大為資本適足率、監督審查 及市場紀律三項支柱,銀行風險管理工作將更繁雜,為配合「新巴賽爾資本 協定」之實施及加強風險管理,本行計劃於本行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置獨立 之「風險管理部門」,以專責為本行風險管理之事務單位。
政府為營造有利經營環境,全力推動金融改革下,期能建構與國際接 軌的金融環境與法制、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二次金改」原訂 於今年底實施,內容為金控家數減半等目標,因各界對這次金改持有不同意 見,目前看來,距所有目標達成尚有一段距離,但長期而言,在政府積極推 動金改的努力下,以及未來本行資產體質逐步改善、獲利能力可望獲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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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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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過減增資計畫,改善本行資本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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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逾期放款比率,目標將逾放比率降至 2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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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控徵授信品質,推展高利基商品,增加營收及盈餘。
4積極調整分行據點,審慎評估營業據點所帶來的效益。
- (3) 國內外市場競爭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自由化的發展態勢,銀行傳統資金供給者的角色 正面臨挑戰,銀行部份業務被直接金融所取代,銀行業競爭益趨激烈,導致 獲利能力及資產品質快速下滑;加上政府推動金融改革,核准外資百分之百 收購銀行的先例-渣打銀行收購新竹商銀,外資陸續評估收購本土銀行:花 旗有意收購華僑銀行及匯豐併購遠東銀行,對提升本國金融機構之國際競爭 力,經由國內、外相關金融知識、管理技術之引進使國內金融機構晉升世界 級銀行的水準。
因應措施:
1深耕主要營業區域,加強中小企業放款,成為在地的中小企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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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落實客戶服務品質的提昇,以『關懷與分享』的服務理念來服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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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藉由增資或發行次順位債券,充實營運資金,提高股東權益及資本適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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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客戶為導向,了解客戶需求,隨時隨地關懷客戶,參與地方及社區公益 活動,回饋在地居民,提升本行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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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動產市場景氣變化對抵押擔保品價值及授信資產品質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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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來不動產景氣復甦及中科效應,對本行所承受之擔保品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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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之抵押品,其去化及拍定速度亦加快,故對本行之備抵呆帳及逾放比率 降低有相當之助益。而因不動產景氣有波動性,本行逾放之因應策略如下: 1房地產景氣低迷時,本行抵押品透過法院拍賣,若拍賣底價低於合理價
- 格,為避免賤賣資產即予以承受,待日後景氣復甦時再予以出售,不僅可 以降低損失,亦可能有出售利益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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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產景氣活絡時,若債務人有逾期繳息情況發生,即鼓勵債務人以和解 方式處理,以達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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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內外法令差異對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影響
本行隨時注意國內外法令變動及差異,並評估其影響,最近年度及截至 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尚無對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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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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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政策
A.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為最高風險管理單位,建立及指引本行風險管理政策,並設置 風險管理委員會,授與風險權限及賦予相關部門權責,以確保風險管理 之順利運作。
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指派副總經理擔任 之。委員由各副總經理、各協理及業務部、審查部、國外部、債權管理 部、電子金融部及會計室之主管、及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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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個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為原則,並得視需要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 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總稽核列席參加,秘書工作由企劃科擔任。
本行已於 95 年 6 月 1 於業務部轄下暫置風險管理籌備小組,籌設本 行風險管理機制之建立,包括組織制度之建立、訂定風險管理原則及標 準、並依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規範建立衡量與控管各風險之方法及暴險 量化之資訊,以落實本行之風險控管,提高本行資本之配置效率、經營 績效及資本適足率。風險管理籌備小組預計於今年底完成籌備之階段性 任務,風險管理專責部門則於明年初正式運作。
B. 風險管理政策
本行風險管理目標係在一定風險程度內,以有效之管理方法運用資 源,並依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訂定相關風 險管理原則及標準,以創造最大之經濟效益。
(2) 衡量與控管各風險之方法及暴險量化資訊
1一般定性揭露:
A. 信用風險
為強化本行授信風險管理機制,訂定「授信風險管理要點」規範單 一客戶或同一企業集團之授信限額及對個別行業之放款訂定授信比率 限額,於授信業務之管理上,隨時依據產業及經濟動態調整授信方針, 注重產業景氣展望研判,並加強對授信戶之現金流量分析,以確實評估 並掌握還款來源。
在信用風險控管之執行方面,於總行設置「放款審議委員會」與各 「區域中心」分別設置「授信審議委員會」,依據授信政策與授信審核 權限準則,審核授信案件,並設置覆審單位,事後覆審本行區域中心授 信審議委員會核准之企業、個人金融授信案件,提供有關單位作為業務 改進的參考。
B. 市場風險
所謂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價格的不利變動,對銀行所持金融資產 部位造成損失的風險。本行對於有價證券、外匯交易、債券及票券的買 賣,均制訂有各項作業規定及停損機制,並依據總體經濟景氣、投資環 境及市場狀況,隨時檢討、調整,以期降低市場風險。另本行銀行部之 利率風險管理,係透過內部資金利率制度將利率風險集中,由資金營運 管理單位進行管理及操作,並透過密切監視本行資產與負債之重訂價期 間缺口,以適當管理利率變動對本行淨利息收益之不利影響。風險管理 單位定期編製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並進行敏感度分析,以提供 予「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決策之參考,進行適當之策略調整或採取避 險措施。
C. 作業風險
作業風險係指銀行由於內部程序、員工、制度之不足、失效,或因 外在事件所引起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行現行作業風險之控管乃由各經 管部門及各單位遵法主管作有效控管,並由董事會稽核室經由一般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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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輔以各單位內部查核作業,並對於例外事件持續追蹤、改正,來確 保銀行業務作業之安全,以避免行譽受損和減少財務損失。
另外,各業務部門應利用保險、委外作業、重新檢討作業流程及擬 定緊急應變措施、加強人員在職訓練、培養風險意識的文化等方法,進 而降低損失達到作業風險管理的效果。
本行為配合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循 序漸進建立有效模型,使能精確衡量作業風險,進而降低作業風險,以 達到降低作業風險應提存之資本。
D.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指因資產與負債之資金到期日或到期規模不相配, 以致於取得之資金無法充分支應資產增加或償付到期負債,所產生之風 險。本行所採取之流動性風險管理模式,主要區分為日常風險控管與策 略性評估,依本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及「流動性風險管理施行細 則」辦理之。日常風險控管係由資金調度部門每日彙集其操作情形及相 關管理報表,以供風險管理人員覆核,相關衡量指標包括存放比率、流 動準備比率及到期資金缺口比率等,並定期將監控結果報告「資產負債 管理委員會」 ; 策略性評估則由風險管理部門每月製作新台幣到期期限分 析表,進行流動性情境分析,並呈報「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以供決策。 本行應維持適當之流動準備比率及高度流動性資產為原則,以按時及有 效地支應存款提取、償還銀行同業市場借款及承作放款與投資等資金需 求。
E. 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係指本行從事跨國性相關業務所產生之國家風險債權,因 債務主體所在地國家本身之政治、經濟、或金融等因素造成債務人無法 履約、而致使本行遭受損失之風險。本行之國家風險係由國外部管理, 而訂定本行國家風險管理作業準則,並成立國家風險監控小組,監控政 治、經濟、社會等風險 ; 目前本行是以各國風險程度之高低,明確訂定合 格交易國家名單,並訂定個別交易國家授信之限額,以分散國家風險; 同時密切注意交易對象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情況,對政經情 況不穩或已發生債信危險之國家,適時停止或調整適用之各項權限。
9
2信用風險應揭露項目
A. 表內項目
95 年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風險權數% | 風險性資產額 |
|---|---|---|
| 1.現金 2.對本國中央政府及中央銀行之債權或經其保證之債權 3.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各國中央政府及中銀行之債權或經 其保證之債權 4.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以外各國中央政府及中央銀行當地 通貨之債權 5.以現金,在本銀行之存款,本國中央政府或中央銀行債 券,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各國中央政府或中央銀行債券為擔 保之債權 6.對本國中央政府以外各級政府之債權或經其保證之債權 7.以本國中央政府以外各級政府債券為擔保之 8.對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等之債權,該等銀行保證及其所發 行之債券擔保之債權 9.對設立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各國之銀行及該銀行保證之 債權 10.對設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以外之各國銀行之到期日一年 以內之債權或經其保證之債權 11.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各國中央政府以外之各級政府及該 各級政府保證之債權 12.對本國銀行及其保證之債權 13.出口押匯餘額,買入匯款 14.經本國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關及其保證之債權 15.經中央政府附條件保證之債權 16.住宅用不動產擔保放款 17.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各國以外之銀行到期日一年(含)以 上之債權 18.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各國以外之中央政府及中央銀行之 非當地通貨債權 19.持有其他銀行股權以外之資本工具 20.上列以外之債權及其他資產 21.持有之第一損失部位 減:不包括於備抵呆帳之[針對特定損失所提 列者] (已自資本中減除者或已計提市場風險中個別風險者,免 計入風險性資產) |
0 0 0 0 0 10 1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0 0 0 0 0 531,217 0 0 0 0 0 2,617,875 42,658 1,195,693 0 39,671,977 0 0 0 108,437,347 0 (2,196,266) |
| 合計 | 150,300,501 |
10
B. 表外項目
| B.表外項目 | |
|---|---|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項 目Item | 風險性資產額Amount of risk asset |
| 一般表外交易General off-table items | 2,018,850 |
| 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 financialproducts | 85,206 |
| 票債券附買回約定負債(RP) | 1,748 |
| 附賣回約定票債券投資(RS) | 0 |
| 合計Total | 2,105,804 |
C. 市場風險資本計提及風險性資產額 --- 標準法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風險別 | 應計提資本 | 風險性資產額 |
| 利率風險 | 0 | 0 |
| 權益證券風險 | 110,654 | 1,383,173 |
| 外匯風險 | 3,253 | 40,662 |
| 商品風險 | 0 | 0 |
| 選擇權採簡易法處理 | 0 | 0 |
| 合計 | 113,907 | 1,423,835 |
- (3) 資產品質:列明最近二年度逾期授信金額、利害關係人授信及授信風險集中 情形、資產及負債到期分析與市場風險敏感性等資訊 1授信資產品質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年度 | 93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94年度 |
|---|---|---|---|---|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
| 甲類逾期放款 | 8,619,538 | 4.696 | 2,624,572 | 1.441 |
| 乙類逾期放款 | 3,788,239 | 2.064 | 1,026,854 | 0.564 |
| 逾期放款總額 | 12,407,777 | 6.760 | 3,651,426 | 2.005 |
註 1 :逾期放款係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註 2 :甲類逾期放款及乙類逾期放款之金額應依 94 年 4 月 19 日銀局(一)字第 0941000251 號函之規定填列。 註 3 :逾放比率=逾期放款 ÷ 放款總額
2利害關係人授信及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93 年度 | 94 年度 | |||
|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2,394,857 | 2,026,960 | ||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 1.29 | 1.10 | ||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 0.15 | - | ||
| 授信行業集中情形(該等行業 授信金額占總授信金額比率之 前三者) |
行業別 1.製造業 2.商 業 3.工商服務 業 |
比率 14 5 4 |
行業別 1.製造業 2.商業 3.工商服務 業 |
比率 14 6 3 |
11
說明:本表所稱之利害關係人於銀行業係指依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之有利害關係者;於票券金融公司係指 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有利害關係者。
註 1 :授信總額包括放款及貼現、應收承兌票款、應收保證款項及已預支價金之應收帳款承購
- 註 2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授信總額
註 3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承作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金額 ÷ 授信總額
註 4 :授信行業集中情形請依填報本會「放款對象別及用途別分析表」行業別揭露公營及民營合計之農林漁牧 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險 不動產業、工商社會個人服務業及其他占總放款比率。
3資產及負債到期分析與市場風險敏感性
A. 資產及負債到期分析
a. 新台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
9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計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
|---|---|---|---|---|---|---|
| 0至30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一年 | 一年以上 | ||
| 資 產 | 299,634,000 | 37,400,000 | 21,251,000 | 20,759,000 | 46,599,000 | 173,625,000 |
| 負 債 | 319,512,000 | 58,994,000 | 18,584,000 | 112,728,000 | 40,915,000 | 88,291,000 |
| 缺 口 | (19,878,000) | (21,594,000) | 2,667,000 | ( 91,969,000) | 5,684,000 | 85,334,000 |
| 累積缺口 | (19,878,000) | (21,594,000) | (18,927,000) | (110,896,000) | (105,212,000) | (19,878,000) |
註:本表僅含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額。
9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合 計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
| 0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 8 1 天至一年 | 一 年 以 上 |
||
| 資 產 | $324,811,000 | $ 62,335,000 | $13,175,000 | $23,896,000 | $47,611,000 | $177,794,000 |
| 負 債 | 347,256,000 | 91,042,000 | 13,544,000 | 111,561,000 | 35,003,000 | 96,106,000 |
| 缺 口 | (22,445,000) | (28,707,000) | ( 369,000) | ( 87,665,000) | 12,608,000 | 81,688,000 |
| 累積缺口 | (22,445,000) | (28,707,000) | (29,076,000) | (116,741,000) | (104,133,000) | (22,445,000) |
註:本表僅含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額。
95 年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1 至 3 0 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315,857,000 | 48,801,000 | 13,186,000 | 28,567,000 | 38,004,000 | 187,299,000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330,991,000 | 77,348,000 | 12,147,000 | 107,013,000 | 55,145,000 | 79,338,000 |
| 期距缺口 | ( 15,134,000) | ( 28,547,000) | 1,039,000 | ( 78,446,000) | ( 17,141,000) | 107,961,000 |
12
9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美金仟元
b. 美金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
| 93年12月31日 單位:美金仟元 |
93年12月31日 單位:美金仟元 |
93年12月31日 單位:美金仟元 |
93年12月31日 單位:美金仟元 |
93年12月31日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計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
| 1至30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1年 | ||
| 資產Asset | 177,799 | 75,823 |
24,757 | 37,876 | 1,333 | 38,010 |
| 負債Liability | 154,695 | 98,416 |
22,485 | 13,491 | 20,303 | - |
| 缺口Indenture | 23,104 | (22,593) |
2,272 | 24,385 | (18,970) | 38,010 |
| 累積缺口 | - | (22,593) |
(20,321) | 4,064 | (14,906) | 23,104 |
-
註 1 :資產包含庫存外幣 , 存放央行 , 存放銀行同業 , 拆放銀行同業 , 買入有價證券 , 應收收益 , 應收利息 , 其他應收款 , 買入 匯款 , 進口押匯 , 出口押匯 , 短期放款 , 短期擔保放款 , 中期放款 , 中期擔保放款
-
註 2 :負債包含透支銀行同業 , 銀行同業拆放 , 應付利息 , 其他應付款 , 存入保證金 , 外匯活期存款 , 外匯定期存款 , 應解匯 款
9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計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
| 1至30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1年 | ||
| 資產Asset | 198,248 | 51,118 |
25,341 | 43,916 | 9,555 | 68,318 |
| 負債Liability | 159,825 | 58,550 |
13,213 | 75,750 | 12,312 | - |
| 缺口Indenture | 38,423 | (7,432) |
12,128 | (31,834) | (2,757) | 68,318 |
| 累積缺口 | - | (7,432) |
4,696 | (27,138) | (29,895) | 38,423 |
-
註 1 :資產包含庫存外幣 , 存放央行 , 存放銀行同業 , 拆放銀行同業 , 買入有價證券 , 應收收益 , 應收利息 , 其他應收款 , 買入 匯款 , 進口押匯 , 出口押匯 , 短期放款 , 短期擔保放款 , 中期放款 , 中期擔保放款
-
註 2 :負債包含透支銀行同業 , 銀行同業拆放 , 應付利息 , 其他應付款 , 存入保證金 , 外匯活期存款 , 外匯定期存款 , 應解匯 款
| 款 | ||||||
|---|---|---|---|---|---|---|
| 95年9月30日 單位:美金仟元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1 至30 天31 天至90 天91 天至180 天181 天至1 年 超過1 年 |
|||||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274,559 | 58,292 |
35,866 | 62,681 | 2,501 |
115,219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92,426 | 139,102 | 24,568 | 13,436 | 15,320 | - |
| 期距缺口 | 82,133 | ( 80,810 ) |
11,298 |
49,245 | ( 12,819 ) |
115,219 |
13
B. 市場風險敏感性
a. 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市場風險敏感性 a.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市場風險敏感性 a.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市場風險敏感性 a.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市場風險敏感性 a.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市場風險敏感性 a.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市場風險敏感性 a.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
| 9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項目 | 1至90天 (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1,093,000 | 57,794,000 |
40,012,000 |
36,066,000 |
204,965,000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57,454,000 | 112,727,000 | 40,915,000 | 7,806,000 | 218,902,00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13,639,000 | (54,933,000) | (903,000) | 28,260,000 | (13,937,000) |
| 淨值 | 13,875,000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80.01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304.12) |
9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 1至90天 (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5,859,000 | 57,013,000 | 42,148,000 | 37,623,000 | 222,643,000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80,316,000 | 111,561,000 | 35,002,000 | 5,336,000 | 232,215,00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5,543,000 | (54,548,000) | 7,146,000 | 32,287,000 | (9,572,000) |
| 淨值 | 13,028,000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81.55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321.30) |
95 年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至90天 (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0,504,775 | 54,364,736 | 35,582,602 | 55,248,293 | 215,700,406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84,336,089 | 106,973,831 | 32,699,513 | 4,020,885 | 228,030,318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 13,831,314 ) | ( 52,609,095 ) | 2,883,089 | 51,227,408 | ( 12,329,912 ) |
| 淨 值 | 8,040,864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94.59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153.34) |
14
b. 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b.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 |
|---|---|---|---|---|---|
| 93年12月31日 單位:美金仟元,% |
|||||
| 項目 | 1至90天 (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9,204 | 37,795 | 1,333 | 38,010 | 156,342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15,232 | 13,296 | 19,206 | - | 147,734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36,028) | 24,499 | (17,873) | 38,010 | 8,608 |
| 淨值 | 434,573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05.83%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1.98% |
註 1 :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 2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 3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 4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94 年 12 月 31 日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94年12月31日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94年12月31日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94年12月31日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94年12月31日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94年12月31日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94年12月31日 |
|---|---|---|---|---|---|
| 單位:美金仟元,% | |||||
| 項目 | 1至90天 (含) |
91至180 天(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59,718 | 42,991 | 9,555 | 68,318 | 180,582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66,944 | 75,511 | 11,108 | - | 153,563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7,226) | (32,520) | (1,553) | 68,318 | 27,019 |
| 淨值 | 396,593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17.59%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6.81% |
註 1 :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 2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 3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 4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註1: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2: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註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4: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
| 95年9月30日 單位:美金仟元,% |
|||||
| 項目 | 1至90天 (含) |
91至180 天(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6,737 | 61,796 | 2,501 | 115,220 | 256,254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56,425 | 12,418 | 15,206 | - | 184,049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79,688) | 49,378 | (12,705) | 115,220 | 72,205 |
| 淨值 | 242,941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39.23%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29.72% |
註 1 :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
註 2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負債。
- 註 3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註 4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15
-
(4) 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
1印鑑查詢及自動比對系統之整合。
-
2建置匯款集中化相關系統與設備,運用人力派遣公司時薪人員,提高效 率,降減人事成本。
-
3第二代電子公文系統,規劃總行與單位或單位間雙向行文功能。
-
4配合徵授信流程簡化,更新徵授信系統。
-
5網路銀行-開發動態密碼及憑證交易,因應主管機關明令銀行禁止網路銀 行非約定戶轉帳功能。
-
(5) 公司投資活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公司投資決策,均依照「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制規定」 辦理,評估投資限額及風險管理,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 尚無對業務財務有重大影響。
- (6) 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行目前並無擴充營業據點之計畫。
-
(7) 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1成立票據管理作業中心
為提高競爭力,並朝前、後台分工之目標前進,本行成立票據管理作 業中心,集中處理全行託收票據、臨櫃次交票據、提回票據之作業,營 業單位臨櫃收受之託收票據交易交由作業中心處理後,並再經系統連線 檢核臨櫃端資料,可有效加強風險控管及降低作業風險。目前並規劃將 國內匯出匯款作業集中處理。
- 2成立授信區域中心
為提昇授信品質,本行目前設有五區區域中心,全行除7 家獨立分行 外,其餘分行案件皆送至區域中心集中徵審,營業單位專責招募、區域 中心客觀徵審,消除昔日球員兼裁判之不合理現象,可有效降低授信風 險。
- 3外匯作業集中化
除台北地區外,目前全行進出口外匯業務集中國外部辦理,實施外 匯作業集中後,因作業標準化,可提升作業品質與一致性,而人力、設 備等資源集中運用,降低營運成本,發揮經濟規模之效益,節省之人力 轉任外匯業務拓展行銷,增進外匯業務之成長。
- (8) 預期未來主要業務(含業務類別、交易量及收益情形)可能產生重大變化之 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次募集資金總額 5,750,000 仟元,將可充實本行營運資金,強化財務 結構,增資後有助於提升自有資本適足率,及增進業務競爭能力,預計將 資金全部運用於放款業務,以 95 年放款平均利率 3.77% 計算,預期每年可 產生放款利息收入約 216,775 仟元。
- (9) 經營權改變及股權集中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行原任董監事任期於 94 年 5 月 17 日屆滿,因此本行於 94 年 5 月 20 日召開股東會進行改選事宜,改選後之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雖經營 權發生變動,但因「股權集中度」相較以往來的更高,對於強化未來經營 權之穩固具有正面助益。
16
-
(10)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11) 員工舞弊或疏失可能造成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發生員工舞弊事件情節較嚴重者,可能遭致金管會以未確實執行內部 控制為由,依據銀行法規定處以罰鍰,並對發生舞弊事件之業務予以限制; 對於舞弊事件產生之損失可透過法律求償或保險來降低損失,且以不影響 客戶權益為原則。
因應措施:
-
1要求各單位應落實執行遵循法令主管制度,並加強行員法治觀念教育。
-
2確實要求各單位落實自行查核工作。
-
3彙整各單位「一般業務檢查常見缺失」,並要求各單位辦理教育訓練,以 提昇單位服務品質及做好內部控制的工作。
-
4加強行員生活輔導及注意行員財務狀況,防範於未然。
-
(12) 資訊系統損害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行對資訊系統之依賴程度甚巨,一旦發生資訊系統損害情況,除本 行相關業務受影響外,與他行庫間之通匯、票據交換、清算、委託扣款、交 割、通報等業務亦會停頓,為因應類似情況發生,除部份資訊系統軟體、硬 體損壞,作業方式依各系統之「系統障礙復舊計劃」辦理外,對突發狀況如 全球性傳染病 SARS 疫情、恐怖份子佔領資訊大樓、大樓斷電、水災、地震 等災難,致電腦機房無法使用時,除已完成建置台幣主機異地備援中心外, 持續針對外匯、基金、債票券買賣等系統建構備援機制,以期能於最短時間 恢復系統運作,確保客戶權益。
-
(13) 金融控股公司之集團經營對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
其他風險因素:
(1) 信用評等現況及過去二年度之變化
| 公佈日期 | 信用評等等級 | 信用評等等級 | 評等展望 |
|---|---|---|---|
| 長期 | 短期 | ||
| 2004/06/18 | twBB | twB | 穩定 |
| 2004/12/22 | twBBB- | twA-3 | 穩定 |
| 2005/07/01 | twBBB- | twA-3 | 穩定 |
| 2006/12/07 | twBBB | twA-3 | 穩定 |
- (2) 企業形象有損害時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行一向致力於維持穩健的經營,除追求業務與獲利的成長之外,同時 並注重資產品質與風險管理。本行對各項危機與風險的管理原則為防範於未 然,透過各項資產負債與風險的管理指標,於日常營運時持續監控可能的危 機。然而一旦發生致使本行企業形象有損害的事件時,將會立即發出新聞稿 或召開記者會澄清說明,並依法令規定列入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 露。
- (3)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無。
17
( 二 ) 訴訟或非訟事件:
-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 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 (1) 本行於八十五年十一月間發生竊盜侵入保管箱竊取財物事件,其中存戶劉娟 娟因未能就賠償金額與本行達成和解,故對本行提起損害賠償 52,900 仟元之 訴,後八十六年間縮減請求金額為 10,000 仟元,第一審判決本行賠償 500 仟 元,其餘之訴駁回,本行不服其判決,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駁回其全部之 訴,經對造上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更審判決本行勝訴,對造繼續 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更二審亦判決本行勝訴。 本案因第一審判決賠償金額不大且第二審本行已獲得勝訴,故對本行未來財 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2) 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廣三集團爆發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上市公司順大裕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案,本行對涉案人員曾正仁及劉松藩等提起背信、違反證券交 易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訴訟,除劉松藩等人業經第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外, 餘曾正仁等 17 人經第三審宣判,撤銷原第二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高分院 更一審仍判決曾正仁等有罪,惟其中曾正仁等 11 人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另附 帶對涉案首謀及共犯人員提出連帶賠償 11,299,953 仟元不等之民事訴訟,截至 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均尚未確定,惟該等求償款項本行業已全額提列損失, 且本訴訟案本行為原告,故對本行未來財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3) 依台中地院刑庭 88 年訴字第 367 號判決書及其附表所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於廣三集團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案中涉嫌協助洗錢, 基此,本行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對其及其時任中港分行經理提起刑事自 訴,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5,700,000 仟元之訴,目前 均於台中地院審理中。因本行屬原告,故對本行未來財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
-
(4) 本行八十八年間因清水分行員工違法挪用存戶款項,經受害存戶對本行提起 賠償訴訟,第一、二審判決本行敗訴,應分別賠償 6,680 仟元及 5,397 仟元,然 本行不服判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經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 審,然本行亦已對該員工及其身分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押處分及賠償訴訟, 故本行未估列該項損失。另因本行已投保員工不忠實行為險 50,000 仟元,由 於保險公司遲不理賠,本行因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保險金給付訴訟,目前已 由法院審理中。本案因該賠償金額不大,且本行已對該員工及其身分保證人 提出財產假扣押處分及賠償訴訟,亦已投保員工不忠實行為險,故對本行未 來財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5) 本行股東楊美麗於九十四年六月以本行股東常會召開前,曾有報載本行收購 委託書之消息,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因是, 對本行提起撤銷股東會董、監事改選決議訴訟,惟本行認為此等情形與事實 不符,該決議事項仍屬有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本行勝訴,惟對 造已聲明上訴二審。
18
- (6) 本行柯蕙宜等前員工自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五年九月間,以本行調職命令 違反內政部函釋之員工調動五原則,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計 2,889 仟元,經調解未成後交由台中地院審理,前開案件第一審判決本行敗 訴,須給付資遣費計 2,736 仟元,惟本行不服其判決,業已提起上訴。本案因 第一審判決須給付資遣費金額不重大,故對本行未來財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
- (7) 本行員工蘇文裕九十四年十一月向本行申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 6,675 仟 元,惟本行認為其任職期間有未善盡職務注意責任之情事,應待責任歸屬釐 清後,方予核准,後經調解未成,交由台中地院審理判決本行敗訴,惟本行 不服其判決,業已提起第二審上訴。本案因請求給付退休金 6,675 仟元,金額 不大,故對本行未來財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8) 本行前員工吳宥龍因違反工作規則遭終止僱傭合約,其以本行非法解僱訴請 台中地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第一審判決本行敗訴,須回復其僱傭合約並支 付停職期間薪資 704 仟元。截至九十五年十一月止,本案因請求支付停職期間 薪資 704 仟元,金額不大,故對本行未來財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9) 本行前員工王一雄於九十年二月辦理退休,惟其為前述廣三集團超貸案中被 告之一,並業經判決有罪確定,故本行未予核發退休金,該員後於九十五年 三月向本行提起支付退休金 5,997 仟元之訴,目前繫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本案因請求給付退休金 5,997 仟元,金額不大,故對本行未來財務業務應不 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綜上,收購委託書事件本行一審已勝訴,對本行經營階層不致造成影
- 響。其餘訴訟案件方面,倘訴訟案件最後判決皆不利於本行,合計須支付金 額約 20,000 仟元上下,故對本行未來財務業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而上列訴訟案中,廣三集團違法超貸案係屬重大訴訟,本行已有適當之處置 方式,故尚不致對本行財務業務產生重大之影響。
-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及 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 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 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 處理情形:無。
-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 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 前辦理情形:無。
-
( 三 )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 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 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
( 四 ) 其他重要事項:無。
19
三、公司組織
- (一)組織系統圖
==> picture [529 x 6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 二 ) 關係企業圖
1. 關係企業圖
台中商業銀行 (股)公司 持股比例 99% 持股比例 99%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 理人(股)公司
2. 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2.關係企業資料 |
|---|---|---|---|---|---|---|---|
| 96年1月31日 單位:%;仟股;新台幣仟元 |
|||||||
| 公司名稱 | 本行與關係企 業之關係 |
本行持有關係企業股份 | 關係企業持有本行股份 | ||||
| 持股 比例 |
股份 | 投資 金額 |
持股 比例 |
股份 | 投資 金額 |
||
|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 |
子公司 | 99% | 297 | 12,532 | - | - | - |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 |
子公司 | 99% | 594 | 22,836 | - | - | - |
21
( 三 )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96 年 1 月 31 日 單位:股; %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 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 數 |
持股比 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代理總經理 | 王貴鋒 | 95.5.31 | - |
- | - | - | - | - | 中國人造纖維(股)副總經理、日 商野村證券投資銀行部經理、香 港法國巴黎百富勤企業融資部 副總裁 (紐約大學企管、哲學所) |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安峰 | 91.10.29 | 111,724 | 0.01 | 501 | - | - | - | 電子金融部協理兼電子金融部 經理兼發言人 (逢甲大學企管所) |
台灣育成中小企業 開發(股)公司董事 |
- | - | - | |
| 副總經理 | 鍾育穎 | 94.8.12 | - |
- | - | - | - | - | 萬泰銀行北二企業金融中心協 理 (輔仁大學工商管理系)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董事 長 |
- | - | - | |
| 總稽核 | 丁仁宗 | 95.5.8 | - |
- | - | - | - | - | 陽信銀行協理 (淡江大學國貿系) |
- | - | - | - | |
| 董事會辦公 室主任秘書 |
周國楨 | 95.12.29 | 965 |
- | - | - | - | - | 埔里分行經理 (台中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總務室主任 | 林開域 | 95.11.1 | - |
- | - | - | - | - | 總務室副主任 (政治大學法律系)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董 事、台中銀財產保 險代理人(股)公司 董事 |
- | - | - | |
| 業務部經理 | 林清坤 | 95.5.4 | 73,452 | - | - | - | - | - | 中正分行兼台中分行經理 (僑光商專國貿科)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董事 |
- | - | - | |
| 審查部經理 | 廖學縣 | 94.8.3 | 114,507 | 0.01 | - | - | - | - | 債權管理部經理 (嶺東商專企管科)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董事 |
- | - | - | |
| 人事室主任 | 方枝全 | 95.9.1 | - |
- | - | - | - | - | 人事室副主任 | - | - | - | - |
22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 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 數 |
持股比 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輔仁大學會計系) | ||||||||||||||
| 會計室主任 | 陳淑貞 | 95.5.4 | 52,000 | - | 50,554 | - | - | - | 會計室副主任 (成功大學會計系)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董事 |
經理 | 馬裕超 | 夫妻 | |
| 電子金融部 經理 |
陳子光 | 92.8.1 | 7,297 | - | - | - | - | - | 業務部副理 (逢甲大學國貿系) |
- | - | - | - | |
| 債權管理部 經理 |
董益源 | 95.12.29 | - |
- | - | - | - | - | 債權管理部副理 (台中商專空專銀保科) |
- | - | - | - | |
| 信託部經理 | 洪振昇 | 95.12.29 | 27,296 | - | - | - | - | - | 信託部副理 (東海大學會計系) |
- | - | - | - | |
| 風險管理部 經理 |
蔡宏哲 | 95.12.29 | 215,120 | 0.01 | - | - | - | - | 神岡分行經理 (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 |
- | - | - | - | |
| 國外部理經 理 |
賴正裕 | 95.5.4 | 752 |
- | - | - | - | - | 國外部副理 (逢甲大學會計系) |
- | - | - | - | |
| 營業部經理 | 何宗亮 | 94.8.26 | 40,000 | - | - | - | - | - | 南台中分行經理 (台中商專空專會計科)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董事 |
- | - | - | |
| 向上分行經 理 |
賴永昌 | 94.12.2 | 533 |
- | 1,000 | - | - | - | 西台中分行副理 (逢甲大學會計系) |
- | - | - | - | |
| 大慶分行經 理 |
呂慧珒 | 95.1.24 | 5,307 | - | - | - | - | - | 大慶分行副理 (僑光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西台中分行 經理 |
陳錫彬 | 95.5.4 | 18,267 | - | - | - | - | - | 龍井分行經理 (逢甲大學企管系) |
- | - | - | - | |
| 崇德分行經 理 |
江界立 | 94.12.2 | 35,865 | - | - | - | - | - | 南台中分行副理 (嶺東技術學院企管系) |
- | - | - | - | |
| 中正分行經 理 |
蔡樹明 | 95.5.4 | 66,428 | - | - | - | - | - | 太平分行經理 (僑光商專國貿科) |
- | - | - | - | |
| 西屯分行經 理 |
陳宏名 | 92.11.1 | 1,025 | - | - | - | - | - | 逾期放款處理中心副主任 (僑光商專國貿科) |
- | - | - | - | |
| 南屯分行經 理 |
江瑞新 | 93.5.1 | 56,140 | - | 10,443 | - | - | - | 營業部副理 (台中商專進專財務金融科) |
- | - | - | - |
23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 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 數 |
持股比 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內新分行經 理 |
周聰發 | 95.1.24 | 24,486 | - | - | - | - | - | 內新分行副理 (僑光商專國貿科) |
- | - | - | - | |
| 大肚分行經 理 |
楊瑞程 | 95.7.31 | 731 |
- | - | - | - | - | 鹿港分行經理 (環球技院進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北太平分行 經理 |
蔡家維 | 95.12.29 | 909 |
- | - | - | - | - | 台中二區區域中心副理 (淡水工商專校會統科) |
- | - | - | - | |
| 台中港分行 經理 |
黃順法 | 95.1.24 | 108,219 | 0.01 | - | - | - | - | 伸港分行經理 (台中商專空專國貿科) |
- | - | - | - | |
| 四民分行經 理 |
梁信夫 | 95.12.29 | 313 |
- | 671 | - | - | - | 董事會稽核室稽核 (僑光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軍功分行經 理 |
劉昌志 | 95.1.24 | 2,153 | - | 1,000 | - | - | - | 軍功分行副理 (中興大學合經系) |
- | - | - | - | |
| 南台中分行 經理 |
洪良財 | 94.12.2 | 49,907 | - | 915 | - | - | - | 埔心分行經理 (台中商專空專商資科) |
- | - | - | - | |
| 北台中分行 經理 |
呂明達 | 94.12.2 | 3,055 | - | - | - | - | - | 北台中分行副理 (僑光商專銀保科) |
- | - | - | - | |
| 大里分行經 理 |
粘金宗 | 95.12.29 | - |
- | - | - | - | - | 審查部副理 (台中商專補校商科) |
- | - | - | - | |
| 北屯分行經 理 |
何貴清 | 94.10.20 | 39,962 | - | - | - | - | - | 董事會稽核室稽核 (中山大學人研所) |
- | - | - | - | |
| 太平分行經 理 |
林澤修 | 95.5.4 | 721 |
- | - | - | - | - | 西台中分行經理 (僑光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后里分行經 理 |
陳瑞芳 | 95.7.31 | 133,319 | 0.01 | - | - | - | - | 大肚分行經理 (淡水工商專校銀管科) |
- | - | - | - | |
| 大雅分行經 理 |
許銘仁 | 95.7.31 | 610 |
- | - | - | - | - | 國光分行經理 (朝陽科技大學保險管理系) |
- | - | - | - | |
| 潭子分行經 理 |
林明海 | 94.10.5 | 10,490 | - | - | - | - | - | 神岡分行副理 (逢甲大學紡織系) |
- | - | - | - | |
| 神岡分行經 理 |
王俊穎 | 95.12.29 | 51,151 | - | - | - | - | - | 南陽分行經理 (清水高中社會組) |
- | - | - | - |
24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 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 數 |
持股比 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豐原分行經 理 |
徐建發 | 94.10.5 | 120,374 | 0.01 | 20,000 | - | - | - | 東勢分行經理 (僑光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大甲分行經 理 |
張樹德 | 93.5.1 | 14,934 | - | - | - | - | - | 台中港分行經理 (淡水工商專校會統科) |
- | - | - | - | |
| 清水分行經 理 |
楊東波 | 94.8.26 | 112,713 | 0.01 | 41,284 | - | - | - | 沙鹿分行副理 (嶺東商專國貿科) |
- | - | - | - | |
| 沙鹿分行經 理 |
李宗憲 | 94.12.2 | 67,359 | - | - | - | - | - | 台北分行經理 (新民商工商業科) |
- | - | - | - | |
| 霧峰分行經 理 |
陳基先 | 94.12.2 | 45,000 | - | - | - | - | - | 南台中分行經理 (東吳大學經濟系) |
- | - | - | - | |
| 東勢分行經 理 |
劉月美 | 94.10.5 | 39,856 | - | 10,000 | - | - | - | 東勢分行副理 (豐原高商綜商科) |
- | - | - | - | |
| 東豐原分行 經理 |
張鴻茂 | 92.8.1 | 105,230 | 0.01 | - | - | - | - | 南陽分行經理 (台中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烏日分行經 理 |
紀國津 | 95.1.24 | 38,919 | - | 4,000 | - | - | - | 烏日分行副理 (嶺東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南豐原分行 經理 |
林清祥 | 94.8.3 | 20,271 | - | - | - | - | - | 豐原地區區域中心副理 (勤益工專工管科) |
- | - | - | - | |
| 南陽分行經 理 |
張明島 | 95.12.29 | 678 |
- | - | - | - | - | 大肚分行副理 (勤益工專電機科) |
- | - | - | - | |
| 南投分行經 理 |
余正裕 | 95.7.31 | 48,575 | - | - | - | - | - | 水里分行經理 (僑光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竹山分行經 理 |
盧文正 | 95.1.24 | 7,891 | - | 30,915 | - | - | - | 竹山分行副理 (嶺東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水里分行經 理 |
彭燈嶽 | 95.7.31 | - |
- | - | - | - | - | 埔里分行副理 (埔里高中商科) |
- | - | - | - | |
| 埔里分行經 理 |
廖泰民 | 95.12.29 | 4,070 | - | - | - | - | - | 南投地區區域中心經理 (嶺東商專會統科) |
- | - | - | - | |
| 草屯分行經 理 |
吳信志 | 95.1.24 | 112,647 | 0.01 | - | - | - | - | 草屯分行副理 (淡水工商專校企管科) |
- | - | - | - | |
| 名間分行經 理 |
劉興志 | 94.12.2 | 1,020 | - | - | - | - | - | 竹南分行副理 (台中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25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 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 數 |
持股比 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鹿谷分行經 理 |
謝宗昌 | 95.1.24 | - |
- | - | - | - | - | 鹿谷分行副理 (僑光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彰化分行經 理 |
賈德威 | 94.10.5 | 2,000 | - | - | - | - | - | 消費金融部副理 (成功大學統計系) |
- | - | - | - | |
| 鹿港分行經 理 |
吳連成 | 95.7.31 | 166,007 | 0.01 | 13,421 | - | - | - | 永靖分行經理 (臺中商專空專企管科) |
- | - | - | - | |
| 溪湖分行經 理 |
陳建豪 | 95.12.29 | 49,952 | - | - | - | - | - | 二林分行經理 (逢甲大學經管所) |
- | - | - | - | |
| 二林分行經 理 |
陳葆源 | 95.12.29 | 119 |
- | - | - | - | - | 埤頭分行經理 (東海大學統計系) |
- | - | - | - | |
| 北斗分行經 理 |
周健民 | 94.12.2 | 20,344 | - | - | - | - | - | 南屯分行副理 (成功大學工管所) |
- | - | - | - | |
| 田中分行經 理 |
李基賢 | 94.12.2 | 49,960 | - | 1,000 | - | - | - | 崇德分行副理 (嶺東技術學院企管系) |
- | - | - | - | |
| 員林分行經 理 |
謝振漢 | 95.1.24 | 595 |
- | 35,167 | - | - | - | 員林分行副理 (逢甲大學企管系) |
- | - | - | - | |
| 和美分行經 理 |
游文通 | 94.10.20 | 10,149 | - | - | - | - | - | 董事會稽核室副總稽核 (逢甲大學企管系) |
- | - | - | - | |
| 社頭分行經 理 |
林柏村 | 93.11.1 | 1,015 | - | - | - | - | - | 員林地區區域中心副理 (彰化高商綜商科) |
- | - | - | - | |
| 花壇分行經 理 |
尤維煌 | 94.12.2 | - |
- | - | - | - | - | 鹿港分行副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 |
- | - | - | - | |
| 永靖分行經 理 |
李文助 | 95.7.31 | 94 |
- | - | - | - | - | 彰化地區區域中心副理 (僑光商專國貿科) |
- | - | - | - | |
| 秀水分行經 理 |
陳國良 | 94.12.2 | 54,794 | - | - | - | - | - | 秀水分行副理 (中州技院進專企資科) |
- | - | - | - | |
| 伸港分行經 理 |
高欣汝 | 95.1.24 | 33,585 | - | - | - | - | - | 伸港分行副理 (台中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大竹分行經 理 |
吳明正 | 95.5.30 | 9,724 | - | - | - | - | - | 營業部副理 (中州技院進專企資科) |
- | - | - | - | |
| 北員林分行 經理 |
蔡順德 | 94.12.2 | 28,064 | - | - | - | - | - | 北員林分行副理 (朝陽科技大學財金系) |
- | - | - | - |
26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 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 數 |
持股比 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埤頭分行經 理 |
馬裕超 | 95.12.29 | 50,554 | - | 52,000 | - | - | - | 和美分行副理 (淡水工商專校銀管科) |
- | 主任 | 陳淑貞 | 夫妻 | |
| 松竹分行經 理 |
陳光志 | 94.12.2 | 34,410 | - | 4 | - | - | - | 內新分行副理 (大同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外埔分行經 理 |
洪炯騰 | 94.10.5 | 33,227 | - | - | - | - | - | 業務部業務科科長 (逢甲大學合經系) |
- | - | - | - | |
| 埔心分行經 理 |
劉立德 | 95.6.16 | 231 |
- | - | - | - | - | 埔心分行副理 (嶺東商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台北分行經 理 |
黃太元 | 94.12.2 | - |
- | - | - | - | - | 安泰銀行經理 (輔仁大學會計系) |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 (股)公司董事 |
- | - | - | |
| 十九甲分行 經理 |
邱文信 | 94.10.20 | 35,000 | - | 1,900 | - | - | - | 南屯分行襄理 (台中商專應用外語科) |
- | 經理 | 邱敬芳 | 兄弟 | |
| 龍井分行經 理 |
張有富 | 95.5.4 | 25,000 | - | - | - | - | - | 彰化地區區域中心業務專員 (台中二中) |
- | - | - | - | |
| 埔鹽分行經 理 |
詹忠治 | 95.1.24 | 296 |
- | 610 | - | - | - | 埔鹽分行副理 (台中商專應用外語科) |
- | - | - | - | |
| 松山分行經 理 |
張世雄 | 95.12.29 | - |
- | - | - | - | - | 三重分行經理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 |
- | - | - | - | |
| 三重分行經 理 |
蔡玉燕 | 95.12.29 | 20,000 | - | 20,000 | - | - | - | 台北分行副理 (稻江高職補校商業科) |
- | - | - | - | |
| 高雄分行經 理 |
歐麗明 | 95.1.24 | - |
- | - | - | - | - | 董事會稽核室稽核 (鳳山商職綜合科) |
- | - | - | - | |
| 西溪湖分行 經理 |
詹巨瑞 | 92.8.1 | 45,857 | - | - | - | - | - | 伸港分行副理 (國立空中大學商學系) |
- | - | - | - | |
| 林口分行經 理 |
李俊哲 | 94.10.5 | 21,505 | - | - | - | - | - | 國外部經理 (蘇洛士州立大學企研所) |
- | - | - | - | |
| 虎尾分行經 理 |
倪政賢 | 95.9.1 | 401 |
- | - | - | - | - | 台中二區區域中心副理 (逢甲大學企管系) |
- | - | - | - | |
| 苑裡分行經 理 |
王介宏 | 95.9.1 | 39,417 | - | 6,797 | - | - | - | 台中一區區域中心副理 (淡水工商專校銀管科) |
- | - | - | - | |
| 竹南分行經 理 |
葉傳心 | 94.12.2 | - |
- | - | - | - | - | 新竹商銀經理 (中華大學企管系) |
- | - | - | - |
27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具配偶或二等親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 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 數 |
持股比 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斗南分行經 理 |
鄧義仁 | 94.4.29 | 239 |
- | - | - | - | - | 董事會稽核室稽核 (僑光商專會統科) |
- | - | - | - | |
| 逢甲分行經 理 |
楊天惠 | 95.12.29 | 215 |
- | - | - | - | - | 董事會稽核室稽核 (世界新聞專校報業行政科) |
- | - | - | - | |
| 芬園分行經 理 |
邱敬芳 | 95.7.31 | 51,000 | - | 1 | - | - | - | 芬園分行副理 (逢甲大學會計系) |
- | 經理 | 邱文信 | 兄弟 | |
| 內湖分行經 理 |
蔡哲岳 | 95.8.8 | - |
- | - | - | - | - | 中國信託個金財富管理事業處 協理 (台灣大學商學系) |
- | - | - | - | |
| 板橋分行經 理 |
葉堅洸 | 95.8.8 | - |
- | - | - | - | - | 上海銀行企業金融業務經理 (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 |
- | - | - | - | |
| 鳳山分行經 理 |
李國超 | 96.1.15 | - |
- | - | - | - | - | 板信銀行高雄分行經理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財管研究 所) |
- | - | - | - | |
| 新莊分行經 理 |
許書明 | 95.5.30 | - |
- | - | - | - | - | 高新銀行台北分行副理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易系) |
- | - | - | - | |
| 平鎮分行經 理 |
黃廷光 | 95.5.30 | - |
- | - | - | - | - | 竹南分行副理 (逢甲大學合作經濟系) |
- | - | - | - | |
| 台中一區區 域中心經理 |
林國基 | 94.12.12 | 63,766 | - | 16,154 | - | - | - | 審查部副理 (逢甲大學國貿系) |
- | - | - | - | |
| 彰化地區區 域中心經理 |
張鶴進 | 94.12.5 | 61,000 | - | 59,000 | - | - | - | 債權管理部經理 (文化大學法律系)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董事 |
- | - | - | |
| 台中二區區 域中心經理 |
謝月琴 | 95.1.24 | 131,925 | 0.01 | - | - | - | - | 豐原地區區域中心經理 (台中商專空專企管科) |
- | - | - | - | |
| 南投地區區 域中心經理 |
詹文村 | 95.12.29 | - |
- | - | - | - | - | 新光銀行法金中部業務區區域 經理 (中興大學財稅系) |
- | - | - | - | |
| 台北地區區 域中心經理 |
郭明祥 | 95.8.29 | - |
- | - | - | - | - | 華泰銀行法金士林區域中心協 理 (淡江大學合作經濟系) |
- | - | - | - |
28
( 四 ) 董事及監察人
1. 董事及監察人
96 年 1 月 31 日
| 96 年 | 1 月31日 | 1 月31日 | 1 月31日 | ||||||||||||||
|---|---|---|---|---|---|---|---|---|---|---|---|---|---|---|---|---|---|
| 職 稱 | 姓 名 | 初次選 任日期 |
選 任 日 期 |
任 期 |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
現 在 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 (學)歷 |
目前兼任 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 等以內關係 之其他主管、 董事或監察人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持股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董事長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黃秀男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台灣企銀總經理 | - | - | - | - |
| 副董事長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王朝璋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萬泰票券董事 | 磐亞(股)公司董事長 | - | - | - |
| 常務董事 | 陳怡德 | 93/05/17 | 94/05/20 | 3年 | 10,006,554 | 0.65% | 10,006,554 | 0.65% | 1,604,187 | 0.10% | - | - | 理海科技(股)公 司董事長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監察人、台中銀 財產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監察人 |
- | - | - |
| 常務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蔡錦煌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台灣企銀副總稽 核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董事長 |
- | - | - |
| 董事 | 伯瀚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遺缺待補 |
94/05/20 | 94/05/20 | 3年 | 3,000 | - | 3,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玉豐投資(股)公 司代表人:廖文賓 |
94/05/20 | 94/05/20 | 3年 | 2,536,720 | 0.16% | 2,536,720 | 0.16% | - | - | - | - | 美商格林證券 | - | - | - | - |
| 董事 | 竣通投資(股)公 司代表人:張敬欣 |
94/05/20 | 94/05/20 | 3年 | 5,531,000 | 0.36% | 5,531,000 | 0.36% | - | - | - | - | 台中企銀副總經 理 |
- | - | - | - |
| 董事 | 鴻慶投資(股)公 司代表人:蔡雅娟 |
94/05/20 | 94/05/20 | 3年 | 1,033,000 | 0.07% | 1,033,000 | 0.07% | - | - | - | - | 漢友創投集團經 理 |
- | - | - | - |
| 董事 | 張明正 | 94/05/20 | 94/05/20 | 3年 | - | - | - | - | 492 | - | - | - | 趨勢科技董事長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鍾育穎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萬泰商業銀行協 理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董事長、台中商 業銀行(股)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王貴鋒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香港法商巴黎百 富勤企業融資部 副總經理 |
台中商業銀行(股)公司 代理總經理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王哲男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行政院僑務委員 | - | - | - | - |
| 29 |
| 職 稱 | 姓 名 | 初次選 任日期 |
選 任 日 期 |
任 期 |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
現 在 持有股數 |
現 在 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 (學)歷 |
目前兼任 其他公司 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 等以內關係 之其他主管、 董事或監察人 |
具配偶或二親 等以內關係 之其他主管、 董事或監察人 |
具配偶或二親 等以內關係 之其他主管、 董事或監察人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持股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張新慶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土地銀行總稽核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董事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洪川上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1,016 | - | - | - | 台中銀行永靖分 行經理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代 表人:莊銘山 |
91/05/17 | 94/05/20 | 3年 | 30,859,000 | 2.01% | 131,455,000 | 8.54% | - | - | - | - | 磐亞(股)公 司副董事長 |
- | - | - | - |
| 常務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代 表人:黃淑麗 |
94/05/20 | 94/05/20 | 3年 | 4,900,000 | 0.32% | 7,900,000 | 0.51% | - | - | - | - | 合作金庫經理 | - | - | - | - |
| 監察人 | 李兆祥 | 94/05/20 | 94/05/20 | 3年 | - | - | - | - | 10,000 | - | - | - | 地方法院檢察 官、律師 |
- | - | - | - |
| 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代 表人:李傅建華 |
94/05/20 | 94/05/20 | 3年 | 4,900,000 | 0.32% | 7,900,000 | 0.51% | - | - | - | - | 太平洋電腦公司 經理 |
- | - | - | - |
| 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代 表人:陳崇博 |
94/05/20 | 94/05/20 | 3年 | 4,900,000 | 0.32% | 7,900,000 | 0.51% | - | - | - | - | 萬通銀行總行協 理 |
- | - | - | - |
| 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代 表人:黃健二 |
94/05/20 | 94/05/20 | 3年 | 4,900,000 | 0.32% | 7,900,000 | 0.51% | - | - | - | - | 交通銀行經理 | - | - | - | - |
30
- 法人股東名稱及法人之股東股權比例超過 10% 或股權比例佔前十名股東名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96 年 1 月 31 日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96 年1 月31 日 |
|
|---|---|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磐亞(股)公司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 久暢(股)公司 | 磐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伯瀚投資(股)公司 | 劉建中、周惠玲 |
| 玉豐投資(股)公司 | 廖英彥、王鳳珠、廖文賓 |
| 竣通投資(股)公司 | 陳怡仁 |
| 鴻慶投資(股)公司 | 蔡裕芳、林翠霞、蔡雅容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屬法人股東代表者
96 年 1 月 31 日
| 96 年1 月31 日 | |
|---|---|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 有限公司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
| 磐亞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
台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大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1
3. 董事及監察人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
| 條件 姓名 |
具有五 年以上 商務、 法律、 財務或 公司業 務所須 之工作 經驗。 |
非為公司 之受僱人 或其關係 企業之董 事、監察 人或受僱 人。 |
非直接或 間接持有 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 額百分之 一以上或 持股前十 名之自然 人股東。 |
非為前 二類之 人之配 偶或其 二親等 以內直 系親屬。 |
非直接或間 接持有公司 已發行股份 總額百分之 五以上法人 股東之董 事、監察人、 受僱人或持 股前五名法 人股東之董 事、監察人、 受僱人。 |
非與公司有 財務、業務往 來之特定公 司或機構之 董事、監察 人、經理人或 持股百分之 五以上股東。 |
非為最近一年 內提供公司或 關係企業財 務、商務、法律 等服務、諮詢之 專業人士、獨 資、合夥、公司 或機構團體之 企業主、合夥 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 事)、經理人及 其配偶。 |
備 註 |
|---|---|---|---|---|---|---|---|---|
| 黃秀男 | � | � | � | � | � | � | � | |
| 王朝璋 | � | � | � | � | � | � | ||
| 陳怡德 | � | � | � | � | � | � | ||
| 蔡錦煌 | � | � | � | � | � | � | ||
| 王哲男 | � | � | � | � | � | � | � | |
| 廖文賓 | � | � | � | � | � | � | � | |
| 張敬欣 | � | � | � | � | � | � | � | |
| 蔡雅娟 | � | � | � | � | � | � | � | |
| 張明正 | � | � | � | � | � | � | � | |
| 鍾育穎 | � | � | � | � | � | � | ||
| 王貴鋒 | � | � | � | � | � | � | ||
| 洪川上 | � | � | � | � | � | � | � | |
| 張新慶 | � | � | � | � | � | � | ||
| 莊銘山 | � | � | � | � | � | � | ||
| 黃淑麗 | � | � | � | � | � | � | � | |
| 李兆祥 | � | � | � | � | � | � | � | |
| 李傅建華 | � | � | � | � | � | � | � | |
| 陳崇博 | � | � | � | � | � | � | � | |
| 黃健二 | � | � | � | � | � | � | � |
註:各董事、監察人符合下述各條件者,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 ” 。
( 五 ) 發起人:不適用。
32
( 六 )94 年度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協理之酬金 1. 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元
| 職稱 | 姓名 | 車馬費 | 車馬費 | 報酬 | 報酬 | 盈餘分配之 董事酬勞 |
盈餘分配之 董事酬勞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前四項總額 | 前四項總額 | 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註) |
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註) |
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數 額 |
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數 額 |
其他報酬 | 其他報酬 | |
|---|---|---|---|---|---|---|---|---|---|---|---|---|---|---|---|---|---|---|---|---|---|---|---|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 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 報表 內所 有公 司 |
||||||||
| 現 金 股 利 |
股票股利 | 現 金 股 利 |
股票股利 | ||||||||||||||||||||
| 股 數 |
市 價 |
金 額 |
股 數 |
市 價 |
金 額 |
||||||||||||||||||
| 前任董事長 | 蔡裕芳(註2) | 730,000 | 730,000 |
700,000 |
1,336,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0,000 | 2,066,000 | - | - | - | - | - | - |
| 前任常務董事 | 廖英彥(註3) | 127,000 | 127,000 |
400,000 |
586,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527,000 | 713,000 | - | - | - | - | - | - |
| 前任常務董事 | 黃允良(註3) | 130,000 | 130,000 |
400,000 |
586,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530,000 | 716,000 | - | - | - | - | - | - |
| 前任常務董事 | 楊澤民(註3) | 121,000 | 121,000 |
400,000 |
586,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521,000 | 707,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玉豐投資(股)公司─廖英 彥(註3) |
50,000 | 50,000 |
175,000 | 17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225,000 | 225,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裕泰投資(股)公司─蔡裕 宗(註3) |
103,000 | 103,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53,000 | 353,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廖燈賢(註3) | 103,000 | 103,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53,000 | 353,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蔡裕彰(註3) | 106,000 | 106,000 |
250,000 |
436,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56,000 | 542,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陳千惠(註3) | 106,000 | 106,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56,000 | 356,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威東投資(股)公司─劉蔡 月嬌(註3) |
106,000 | 106,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56,000 | 356,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陳明本(註3) | 103,000 | 103,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53,000 | 353,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達富國際(股)公司(註3) | 106,000 | 106,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56,000 | 356,000 | - | - | - | - | - | - |
| 前任常務董事 | 磐亞(股)公司─范義桓 (註4) |
68,000 | 68,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68,000 | 68,000 | - | - | - | - | - | - |
| 前任常務董事 | 磐亞(股)公司─高中直 (註5) |
83,000 | 83,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83,000 | 83,000 | - | - | - | - | - | - |
| 前任常務董事 | 伯瀚投資(股)公司─吳漢 梁(註6) |
118,000 | 118,000 |
260,000 |
26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78,000 | 378,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磐亞(股)公司─黃火塗 (註7) |
109,000 | 109,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000 | 109,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吳傳森(註8) | 63,000 | 63,000 |
150,000 |
1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213,000 | 213,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磐亞(股)公司─李樹鈺 (註9) |
3,000 | 3,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0 | 3,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磐亞(股)公司─沈安昌 (註10) |
11,000 | 11,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00 | 11,000 | - | - | - | - | - | - |
| 前任董事 | 竣通投資(股)公司─陳怡 仁(註11) |
53,000 | 53,000 |
175,000 |
17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228,000 | 228,000 | - | - | - | - | - | - |
| 33 |
| 職稱 | 姓名 | 車馬費 | 車馬費 | 報酬 | 報酬 | 盈餘分配之 董事酬勞 |
盈餘分配之 董事酬勞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前四項總額 | 前四項總額 | 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註) |
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註) |
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數 額 |
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數 額 |
其他報酬 | 其他報酬 | |
|---|---|---|---|---|---|---|---|---|---|---|---|---|---|---|---|---|---|---|---|---|---|---|---|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 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 報表 內所 有公 司 |
||||||||
| 現 金 股 利 |
股票股利 | 現 金 股 利 |
股票股利 | ||||||||||||||||||||
| 股 數 |
市 價 |
金 額 |
股 數 |
市 價 |
金 額 |
||||||||||||||||||
| 董事長 | 磐亞(股)公司─黃秀男 | 230,000 | 230,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230,000 | 230,000 | - | - | - | - | - | - |
| 常務董事 | 陳怡德 | 118,000 | 118,000 |
340,000 |
559,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458,000 | 677,000 | - | - | - | - | - | - |
| 常務董事 | 磐亞(股)公司─王朝璋 | 98,000 | 98,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98,000 | 98,000 | - | - | - | - | - | - |
| 常務董事(3 席) |
磐亞(股)公司 | 120,000 | 120,000 |
780,000 |
78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900,000 | 900,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王哲男 | 11,000 | 11,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00 | 11,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張新慶 | 31,000 | 31,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31,000 | 31,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洪川上 | 31,000 | 31,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31,000 | 31,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張明正 | 40,000 | 40,000 |
175,000 |
17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215,000 | 215,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鴻慶投資(股)公司─蔡雅 娟 |
56,000 | 56,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56,000 | 56,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鴻慶投資(股)公司 | 0 | 0 |
175,000 |
17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75,000 | 175,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李傅建華 | 8,000 | 8,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8,000 | 8,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蔡錦煌 | 28,000 | 28,000 |
0 |
66,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28,000 | 94,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王貴鋒 | 5,000 | 5,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5,000 | 5,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玉豐投資(股)公司─廖文 賓 |
10,000 | 10,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00 | 10,000 | - | - | - | - | - | - |
| 董事 | 磐亞(股)公司─鍾育穎 | 20,000 | 20,000 |
0 |
4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00 | 65,000 | - | - | - | - | - | - |
| 董事(6席) | 磐亞(股)公司 | 240,000 | 240,000 |
1,300,000 | 1,3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540,000 | 1,540,000 | - | - | - | - | - | - |
註 1 :本行 94 年度為虧損,故無盈餘分配,另因此無法計算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 2 :已於 94.5.26 卸任 註 3 :已於 94.5.20 卸任 註 4 :已於 95.3.13 卸任 註 5 :已於 95.6.7 卸任 註 6 :已於 95.11.24 卸任 註 7 :已於 94.6.3 卸任 註 8 :於 94.3.7 申報轉讓,自然解任 註 9 :已於 94.7.4 卸任 註 10 :已於 95.2.10 卸任 註 11 :已於 95.1.2 卸任
34
| 給付本行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 董事人數 | 董事人數 |
|---|---|---|
| 94年度 | ||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 |
| 低於2,000,000元 | 36人 | 35人 |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 | 0人 | 1人 |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 | 0人 | 0人 |
| 10,000,000元(含)~50,000,000元 | 0人 | 0人 |
| 50,000,000元以上 | 0人 | 0人 |
| 總計 | 36人 | 36人 |
2. 監察人之酬金
9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 車馬費 | 車馬費 | 報酬 | 報酬 | 盈餘分配之 監察人酬勞 |
盈餘分配之 監察人酬勞 |
前三項總額 | 前三項總額 |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 比例(%)(註) |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 比例(%)(註) |
其他報酬 | 其他報酬 | ||
|---|---|---|---|---|---|---|---|---|---|---|---|---|---|
| 職稱 | 姓名 | ||||||||||||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
| 前任常務監察人 | 一榮投資(股)公司─陳怡德(註2) | 36,000 | 36,000 |
320,000 |
320,000 |
- |
- | 356,000 | 356,000 | - | - | - | - |
| 前任常務監察人 | 一榮投資(股)公司(註2) | 100,000 | 100,000 | 0 | 0 | - |
- | 100,000 | 100,000 | - | - | - | - |
| 前任常務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沈嘉瑩(註3) | 18,000 | 18,000 |
0 |
0 |
- |
- | 18,000 | 18,000 | - | - | - | - |
| 前任監察人 | 林培源(註2) | 112,000 | 112,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362,000 | 362,000 | - | - | - | - |
| 前任監察人 | 洪國顯(註2) | 103,000 | 103,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353,000 | 353,000 | - | - | - | - |
| 前任監察人 | 梁德二(註2) | 112,000 | 112,000 |
250,000 |
250,000 |
- |
- | 362,000 | 362,000 | - | - | - | - |
| 前任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沈安昌(註4) | 20,000 | 20,000 |
0 |
0 |
- |
- | 20,000 | 20,000 | - | - | - | - |
| 前任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何家瑜(註5) | 16,000 | 16,000 |
0 |
0 |
- |
- | 16,000 | 16,000 | - | - | - | - |
| 前任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江佳純(註5) | 11,000 | 11,000 |
0 |
0 |
- |
- | 11,000 | 11,000 | - | - | - | - |
| 前任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蔡信夫(註6) | 5,000 | 5,000 |
0 |
0 |
- |
- | 5,000 | 5,000 | - | - | - | - |
| 常務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黃淑麗 | 61,000 | 61,000 |
0 |
0 |
- |
- | 61,000 | 61,000 | - | - | - | - |
| 常務監察人(1席) | 久暢(股)公司 | 40,000 | 40,000 |
260,000 |
260,000 |
- |
- | 300,000 | 300,000 | - | - | - | - |
| 監察人 | 李兆祥 | 81,000 | 81,000 |
175,000 |
175,000 |
- |
- | 256,000 | 256,000 | - | - | - | - |
| 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李傅建華 | 15,000 | 15,000 |
0 |
0 |
- |
- | 15,000 | 15,000 | - | - | - | - |
| 監察人 | 久暢(股)公司─陳崇博 | 10,000 | 10,000 |
0 |
0 |
- |
- | 10,000 | 10,000 | - | - | - | - |
| 監察人(3席) | 久暢(股)公司 | 120,000 | 120,000 |
525,000 |
525,000 |
- |
- | 645,000 | 645,000 | - | - | - | - |
35
註 1 :本行 94 年度為虧損,故無盈餘分配,另因此無法計算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 2 :已於 94.5.20 卸任
註 3 :已於 94.8.31 卸任
註 4 :已於 95.2.10 卸任
註 5 :已於 94.8.31 卸任
註 6 :已於 94.11.7 卸任
| 給付本行各個監察人酬金級距 | 監察人人數 | 監察人人數 |
|---|---|---|
| 94 年度 | ||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 |
| 低於2,000,000元 | 16人 | 16人 |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 | 0人 | 0人 |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 | 0人 | 0人 |
| 10,000,000元(含)~50,000,000元 | 0人 | 0人 |
| 50,000,000元以上 | 0人 | 0人 |
| 總計 | 16人 | 16人 |
3.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9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 職稱 | 姓名 | 薪資 | 薪資 | 獎金及 特支費 |
獎金及 特支費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前三項總額 | 前三項總額 | 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註) |
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註) |
取得員工認股 權憑證數額 |
取得員工認股 權憑證數額 |
其他報酬 | 其他報酬 | |
|---|---|---|---|---|---|---|---|---|---|---|---|---|---|---|---|---|---|---|---|---|---|
| 本 行 |
合併報表 內所有公 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 內所有公 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 內所有公 司 |
本 行 |
合併報表 內所有公 司 |
本 行 |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
||||||||
| 現金 股利 |
股票股利 | 現金 股利 |
股票股利 | ||||||||||||||||||
| 股數 | 市價 | 金額 | 股數 | 市價 | 金額 | ||||||||||||||||
| 原總經理 | 蔡裕彰 (註2) |
1,260,000 | 1,260,000 | 414,162 | 414,162 | - | - | - | - | - | - | - | - | 1,674,162 | 1,674,162 | - | - | - | - | 提供座車 | - |
| 原總經理 | 張李榮雄 (註3) |
1,234,350 | 1,234,350 | 1,500 |
1,500 | - | - | - | - | - | - | - | - | 1,235,850 | 1,235,850 | - | - | - | - | 提供座車 及宿舍 |
|
| 原副總經理 | 游輝照 (註4) |
960,000 | 960,000 |
316,505 | 316,505 | - | - | - | - | - | - | - | - | 1,276,505 | 1,276,505 | - | - | - | - | 提供座車 | - |
| 原副總經理 | 陳明本 (註4) |
900,000 | 900,000 |
297,306 | 297,306 | - | - | - | - | - | - | - | - | 1,197,306 | 1,197,306 | - | -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安峰 | 1,800,000 | 1,800,000 | 661,403 | 661,403 | - | - | - | - | - | - | - | - | 2,461,403 | 2,461,403 | - | - | - | - | 提供宿舍 | - |
| 副總經理 | 鍾育穎 | 716,124 | 716,124 |
1,000 |
1,000 | - | - | - | - | - | - | - | - | 717,124 | 717,124 | - | - | - | - | 提供宿舍 | - |
| 副總經理 | 王貴鋒 | 470,000 | 470,00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470,000 | 470,000 | - | - | - | - | 提供宿舍 | - |
36
註 1 :本行 94 年度為虧損,故無盈餘分配,另因此無法計算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 2 :已於 94 年 .5.20 重新改泒 註 3 :已於 94.3.11 卸任 註 4 :已於 94.6.29 卸任
| 給付本行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人數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人數 |
|---|---|---|
| 94年度 | ||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 |
| 低於2,000,000元 | 6人 | 6人 |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 | 1人 | 1人 |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 | 0人 | 0人 |
| 10,000,000元(含)~50,000,000元 | 0人 | 0人 |
| 50,000,000元以上 | 0人 | 0人 |
| 總計 | 7人 | 7人 |
37
-
配發員工紅利之經理人及協理姓名及配發情形:無。
-
分別比較說明本行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行董事、監察人、總 經理、副總經理及協理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 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之關聯性:
| 職稱 | 93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94年度 |
|---|---|---|---|---|
| 本行支付本行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 稅後純益比例 |
本行支付本行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 稅後純益比例(註) |
|||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本行 |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
|
| 董事 | 3.22% | 3.20% | - | - |
| 監察人 | 0.78% | 0.78% | - | - |
| 總經理及副 總經理 |
2.22% | 2.22% | - | - |
-
註:本行 94 年度係為虧損。
-
本行給付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個別對本行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經理
-
人之報酬依公司內部薪資規定辦理,並依經營績效之優劣影響年終獎金等之發放。
38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 一)股份種類 | 一)股份種類 | 一)股份種類 | 一)股份種類 | 一)股份種類 |
|---|---|---|---|---|
| 96年1月31日 單位:股 核 定 股本 股 份 種 類 流通在外股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備 註 記名式 普通股 1,538,014,400 461,985,600 2,000,000,000 已上市 |
||||
| 股 份 種 類 |
核 定 股本 | 備 註 |
||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 發 行 股 份 | 合 計 | ||
| 記名式 普通股 |
1,538,014,400 |
461,985,600 | 2,000,000,000 | 已上市 |
( 二 ) 股本形成經過
本行最近五年度並無股本變動之情事。
( 三 ) 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 股東結構
(1) 普通股股東結構
95 年 11 月 8 日
| 9 | 5 年11月8 | |||||
|---|---|---|---|---|---|---|
| 股東結構 數 量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 他 法 人 | 個 人 |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國 人 |
合 計 |
| 人 數 | 5 | 0 | 142 | 71,139 | 25 | 71,311 |
| 持 有 股 數 | 4,741 | 0 | 588,575,048 | 926,901,658 | 22,532,953 | 1,538,014,400 |
| 持 股 比 例 | - | 0 | 38.27% | 60.27% | 1.46% | 100% |
(2) 特別股股東結構:無。
2. 股權分散情形
(1) 普通股股權分散情形
95 年 11 月 8 日 單位:股;人; %
| 95年11月8 單位:股;人; |
|||
|---|---|---|---|
| 持 股 分 級 | 股 東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1至999 | 21,103 | 7,200,114 | 0.47% |
| 1,000至10,000 | 36,632 | 137,950,590 | 8.96% |
| 10,001至20,000 | 6,791 | 96,651,407 | 6.28% |
| 20,001至30,000 | 2,294 | 57,300,667 | 3.73% |
| 30,001至50,000 | 1,992 | 78,237,847 | 5.09% |
| 50,001至100,000 | 1,393 | 99,443,778 | 6.47% |
| 100,001至200,000 | 574 | 81,293,422 | 5.29% |
| 200,001至400,000 | 287 | 78,147,475 | 5.08% |
| 400,001至600,000 | 91 | 44,638,900 | 2.90% |
| 600,001至800,000 | 30 | 20,442,930 | 1.33% |
| 800,001至1,000,000 | 17 | 14,780,915 | 0.96% |
| 1,000,001至1,200,000 | 16 | 17,326,472 | 1.13% |
39
| 持 股 分 級 | 股 東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1,200,001至1,400,000 | 12 | 15,630,916 | 1.02% |
| 1,400,001至1,600,000 | 13 | 19,760,927 | 1.28% |
| 1,600,001至1,800,000 | 6 | 10,146,752 | 0.66% |
| 1,800,001至2,000,000 | 8 | 15,383,822 | 1.00% |
| 2,000,001以上 | 52 | 743,677,466 | 48.35% |
| 合 計 | 71,311 | 1,538,014,400 | 100% |
(2) 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無。
3. 主要股東名單
95 年 11 月 8 日
| 95 年11 月8日 | ||
|---|---|---|
| 股 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219,240,000 | 14.25% |
| 霖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98,400,000 | 6.40% |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 95,880,000 | 6.23% |
| 萬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46,709,000 | 3.04% |
| 一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4,854,708 | 1.62% |
| 裕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567 | 1.30% |
|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317,000 | 1.19% |
-
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主要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所放棄 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者,尚應揭露該關係人之姓名、與公司、董事、監察 人、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無。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百分 之一以上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1) 股權變動情形
單位:股
| (1)股權變動情形 | 單位:股 | 單位:股 | |||||
|---|---|---|---|---|---|---|---|
| 職稱 | 姓名 | 94 年度 | 95 年度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
| 法人董事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 40,186,000 | 0 | 55,763,000 | 0 | 12,184,000 | 0 |
| 法人董事 | 伯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 | 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 | 竣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 法人董事 | 鴻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 法人監察人 |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0 | 0 | 0 | 0 | 0 |
| 董 事 長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秀男 |
0 | 0 | 0 | 0 | 0 | 0 |
| 副董事長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朝璋 |
0 | 0 | 0 | 0 | 0 | 0 |
40
| 職稱 | 姓名 | 94 年度 | 94 年度 | 95 年度 | 95 年度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
| 常務董事 | 陳怡德 | 4,987,000 | 0 | 0 | 0 | 0 | 0 |
| 常務董事 | 伯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 常務董事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錦煌 |
0 | 0 | 0 | 0 | 0 | 0 |
| 董事兼任 副總經理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貴鋒 |
0 | 0 | 0 | 0 | 0 | 0 |
| 董事兼任 副總經理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鍾育穎 |
0 | 0 | 0 | 0 | 0 | 0 |
| 董 事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哲男 |
0 | 0 | 2,201,000 | 0 | 0 | 0 |
| 董 事 | 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文賓 |
0 | 0 | (8,000) | 0 | (17,000) | 0 |
| 董 事 | 鴻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雅娟 |
0 | 0 | 0 | 0 | 0 | 0 |
| 董 事 | 竣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敬欣 |
0 | 0 | 0 | 0 | 0 | 0 |
| 董 事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新慶 |
0 | 0 | 0 | 0 | 0 | 0 |
| 董 事 | 張明正 | 0 | 0 | 0 | 0 | 0 | 0 |
| 董 事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川上 |
0 | 0 | 0 | 0 | (8,000) | 0 |
| 董 事 |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銘山 |
0 | 0 | 0 | 0 | 0 | 0 |
| 常務監察人 |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淑麗 |
0 | 0 | 0 | 0 | 0 | 0 |
| 監 察 人 |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傅建華 |
0 | 0 | 0 | 0 | 0 | 0 |
| 監 察 人 |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崇博 |
0 | 0 | 0 | 0 | 0 | 0 |
| 監 察 人 |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健二 |
0 | 0 | 0 | 0 | 0 | 0 |
| 監 察 人 | 李兆祥 | 0 | 0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林安峰 | 0 | 0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丁仁宗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尤維煌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王俊穎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江界立 | 0 | 0 | 9,948 | 0 | (9,000) | 0 |
| 經 理 人 | 江瑞新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何宗亮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何貴清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余正裕 | (9,00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吳明正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吳信志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吳連成 | 0 | 0 | 0 | 0 | 0 | 0 |
41
| 職稱 | 姓名 | 94 年度 | 94 年度 | 95 年度 | 95 年度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
| 經 理 人 | 呂明達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呂慧珒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李文助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李宗憲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李俊哲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李基賢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周健民 | 0 | 0 | 20,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周國楨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周聰發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林明海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林柏村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林國基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林清坤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林清祥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林澤修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邱文信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邱敬芳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洪良財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洪炯騰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紀國津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徐建發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高欣汝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張有富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張樹德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張鴻茂 | 0 | 0 | (31,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張鶴進 | 0 | 0 | 52,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許文亭 | 0 | 0 | 25,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許銘仁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子光 | 0 | 0 | (36,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光志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宏名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建豪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國良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基先 | 0 | 0 | 45,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瑞芳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葆源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陳錫彬 | 0 | 0 | (9,000) | 0 | 0 | 0 |
42
| 職稱 | 姓名 | 94 年度 | 94 年度 | 95 年度 | 95 年度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
| 經 理 人 | 彭燈嶽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曾煥璋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游文通 | 0 | 0 | 10,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黃順法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楊東波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楊瑞程 | 0 | 0 | (42,00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詹巨瑞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詹忠治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賈德威 | 0 | 0 | 0 | 0 | (18,000) | 0 |
| 經 理 人 | 廖泰民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廖學縣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劉月美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劉立德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劉昌志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劉興志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蔡宏哲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蔡順德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蔡樹明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鄧義仁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盧文正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賴正裕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賴永昌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謝月琴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謝宗昌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謝振漢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張世雄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葉傳心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黃太元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黃廷光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吳明正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許書明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郭明祥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蔡哲岳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葉堅洸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王介宏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倪政賢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方枝全 | 0 | 0 | 0 | 0 | 0 | 0 |
43
| 職稱 | 姓名 | 94 年度 | 94 年度 | 95 年度 | 95 年度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96 年度 截至1 月31 日止 |
|---|---|---|---|---|---|---|---|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 增(減)數 |
||
| 經 理 人 | 林開域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歐麗明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梁信夫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楊天惠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張明島 | 0 | 0 | 0 | 0 | (10,000) | 0 |
| 經 理 人 | 董益源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洪振昇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粘金宗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蔡玉燕 | 0 | 0 | 10,000 | 0 | 10,000 | 0 |
| 經 理 人 | 蔡家維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詹文村 | 0 | 0 | 0 | 0 | 0 | 0 |
| 經 理 人 | 李國超 | 0 | 0 | 0 | 0 | 0 | 0 |
| 大 股 東 | 中國人造纖維(股)公司 | 77,370,000 | 0 | (5,856,000) | 0 | 0 | 0 |
(2) 股權移轉資訊
以上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皆非關係人,故本項不適用。 (3) 股權質押資訊
以上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皆非關係人,故本項不適用。
( 四 )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元
| 單位:元 | |||||
|---|---|---|---|---|---|
項 |
年 度 目 |
93年度 | 94年度 | 95年截至 9 月30日止 |
|
| 每股 市價 |
最 高 | 12.35 | 14.75 | 7.65 | |
| 最 低 | 6.55 | 6.75 | 5.59 | ||
| 平 均 | 9.73 | 9.46 | 6.14 | ||
| 每股 淨值 |
分 配 前 | 9.02 | 8.47 | 5.23 | |
| 分 配 後 | 9.02 | 8.47 | 5.23 | ||
| 每股 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538,014 | 1,538,014 | 1,538,014 | |
| 每 股 盈 餘 | 0.32 | (0.65) | (3.24) | ||
| 每股 股利 |
現 金 股 利 | - | - | - | |
| 無償 配股 |
盈餘配股 | - | - |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投資 報酬 分析 |
本益比 | 30.41 | - | - | |
| 本利比 | - | -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 | - | - |
44
( 五 )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 本行股利政策
依據本行公司章程第 35 條規定: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次 提百分之卅之法定盈餘公積並提列法令規定應提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 先分配本章程所定之股息,再以其餘額依序分派員工紅利百分之八、董監事酬勞 及股東紅利。盈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盈餘分派案,由董事會按當時金融環境、市場趨勢、本行獲利情形及發展 計劃,並兼顧資本適足率下,擬定是否分派及分派現金與股票股利之比例後,並 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 2.95 年度已決議股利分配情形
本行 94 年度為累積虧損,故 94 年度未分配股利。
( 六 ) 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行本年度並無配股情形,故不適用。
( 七 ) 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依據本行公司章程第 35 條規定: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次 提百分之卅之法定盈餘公積並提列法令規定應提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 先分配本章程所定之股息,再以其餘額依序分派員工紅利百分之八、董監事酬勞 及股東紅利。盈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盈餘分配議案業經股東會決議:
本行 94 年度為稅後虧損,故無分派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
- 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情形:
本行 93 年度之盈餘並無分配。
( 八 ) 公司買回本行股份情形
本行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無申請買回本行股份之情形。
五、金融債券(含海外金融債券)發行情形:無。
六、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七、特別股發行情形:無。
-
八、參與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
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
十、併購辦理情形:無。
-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45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 ( ) 業務內容
- 業務範圍
(1) 存款業務
截至九十五年九月底,本行存款總餘額達 235,267,745 仟元,較九十四年底 減少 3,836,644 仟元,成長率為負 1.6% 。其中活期性存款為 96,743,028 仟元,較 九十四年底成長 1.39% (包括支票存款 4,787,314 仟元、活期存款 31,544,417 仟 元、活期儲蓄存款 60,411,297 仟元),占存款總餘額 41.12% ,行員儲蓄存款 1,808,465 仟元。定期性存款為 142,150,247 仟元(包括定期存款 27,304,039 仟元、 定期儲蓄存款 114,846,208 仟元),占存款總餘額 60.42% 。
(2) 放款業務
截至九十五年度九月底,本行放款總餘額(含外幣、催收款項)為 188,984,924 千元,較九十四年度同月增加8,971,040 千元,成長率為4.75%, 成長率為正數,係因九十五年九月底較九十四年同月之中長期擔保放款增加 8,333,997 千元所致。就放款結構分析,無擔保放款為41,242,103 千元,佔總 放款比率為21.82%,擔保放款為144,662,106 千元,佔總放款比率為76.55%, 催收款為3,080,715 千元,佔總放款比率為1.63%。
(3) 消費金融業務
1信用卡業務
截至九十五年九月底,本行信用卡總發卡量為 662,641 卡,較九十四年 九月底增加 2,014 卡,成長率為 0.3% ;累計流通卡數為 173,132 卡,較九十 四年九月底減少 281,395 卡,成長率為 -61.91% 。簽帳金額,九十五年一月至 九月總計 1,864,929 仟元,較九十四年一月至九月減少 1,011,404 仟元,成長 率為負 35.16% ,收入方面,九十五年一月至九月總計為 99,954 仟元,較九十 四年一月至九月減少 33,541 仟元,成長率為負 25.13% 。信用卡逾期放款部 分,九十五年九月底逾放比為 1.55% ,較九十四年九月底逾放比 1.14% 增加 了 0.41% 。
2現金卡業務
截至九十五年九月底,本行現金卡發卡量為 15,556 卡,較九十四年底減 少 132,812 卡,成長率負 89.52% ,循環動用餘額 694,312 仟元,較九十四年 底減少 1,697,904 仟元,成長率負 70.98% ,延滯授信比率九十五年九月 1.91% ,較九十四年底 6.45% 減少 4.54% 。
3消費性貸款業務
截至九十五年九月底,本行消費性貸款餘額 5,364,694 仟元,較九十四 年底減少 2,015,869 仟元,成長率負 27.31% ,消費性貸款餘額佔全行總放款 餘額 2.88% ,手續費收入及利息收入合計 427,507 仟元,佔全行手續費及利息 收入之 6.43% 。
4外匯業務
截至九十五年九月份外匯業務累計承作額為 2,842,278 仟美元,較九十
46
四年度同期增加 509,570 仟美元,成長率為 21.84% ;其中進出口業務累計承 作額為 414,574 仟美元,較九十四年度同期增加 25,123 仟美元,成長率為 6.45% ;匯兌業務累計承作額為 2,427,703 仟美元,較九十四年度同期增加 484,446 仟美元,成長率為 24.93% ;另九十五年九月底,外匯存款餘額為 184,049 仟美元,較九十四年九月底增加 39,066 仟美元,成長率 26.95% ;外 匯放款餘額為 119,790 仟美元,較九十四年九月底增加 10,354 仟美元,成長 率 9.46% 。
5信託業務
A. 特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截至九十五年第三季計代理摩根富林明、富達、德盛、富蘭克林、大 聯、運通、瑞銀等 17 家國外基金公司旗下合計 563 檔基金,累計收受信託 餘額為新台幣 12,050,994 仟元,較九十四年同期增加 3,062,156 仟元,成長 34.07 ﹪,手續費收入共計 84,042 仟元,較九十四年同期增加 42,813 仟元, 成長 103.84 %。
B. 特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本項業務於九十二年度元月份正式開辦,截至九十五年第三季計代 理:富達、國際、元大、寶來、 ING 、德盛、摩根富林明等 28 家國內基金 公司旗下合計 334 檔基金,累計收受信託餘額為新台幣 2,091,620 仟元,較 九十四年同期增加 780,476 仟元,成長 59.53 %,手續費收入共計 12,210 仟 元,較九十四年同期增加 7,437 仟元,成長 155.81 ﹪。
C. 證券簽證業務:
本行截至九十五年第三季受理證券簽證業務金額為 1,848,729 仟元,承 辦件數 43 件,手續費收入計 423 仟元,較九十四年度同期增加 53 仟元, 成長 14.32 ﹪。
D. 保險金信託業務:
本行「金寶貝安心呵護保險金信託計畫」業務自九月八日起暫停承作, 本年度受理簽約件數共計 202 件,有效保險金額規模計 211,000 仟元。
(4) 本年度經營計畫
1存款業務
A. 增加業務項目手續費收入部份。
-
B. 持續提高活期性存款比重,降低資金成本。
-
C. 積極推展語音服務、網路銀行、網路 ATM 等電子金融業務。
-
D. 強化作業管理,改善作業流程,提升作業效率。
E. 落實業務精進方案,做好客戶管理。
2授信業務
A. 延續本行中小企業銀行定位,加強本行為服務中小企業之專業銀行形象。
- B. 針對不同客層設計客製化授信產品,研訂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加強作業電
子 E 化等積極開發多元化授信業務,以擴大服務層面,提供客戶便利融資。
-
C. 以區域性之市場區隔策略,開拓地區性客戶基磬,強化客戶後續服務及各 項業務資料庫之整合,以深耕顧客關係,發揮交叉行銷效益,並持續提昇 完整服務。
-
D. 善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加強推展授信移送信保基金保證業務,
47
降低授信資產風險。
-
E. 簡化徵審作業,以強化授信流程效率及服務品質。
-
F. 隨時修正目標市場與風險管理,有效提升授信品質,創造利潤。
-
G. 建立妥適之管理階層組織及權責,強化各級人員對風險之認知及瞭解,以 形塑內部風險管理文化。
-
H. 制定標準化之風險管理程序,並訂定包含市場、信用及作業風險之量化管 理原則,以建立更具敏感性的風險管理機制。
-
3消費金融業務
-
A. 參考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模型」建置消費金融業務電腦評分作業系統, 並將聯徵中心信用查詢資料與人工智慧整合,成立信用評等模式之核貸系 統。
-
B. 推出晶片信用卡,降低持卡人刷卡風險。
-
C. 持續與溫泉、旅遊、餐飲、民宿優質業者合作,讓持卡人享受更優惠的服 務。
-
4外匯業務
-
A. 配合政府政策積極辦理兩岸金融往來業務,建立 OBU 成為海外設廠客戶之 資金調度據點。
-
B. 加強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研發與交易,積極提升本行金融操作技巧,滿足客 戶金融多樣化之需求。
-
C. 持續簡化作業流程,提升服務品質,加強各級人員外匯專業知識及外匯拓 展能力,提升競爭力。
-
D. 積極吸收外匯存款,妥善運用資金,提升資金交易效率。
-
E. 積極拓展各項外匯業務,以增加全行盈餘,並加強推展無追索權出口單據 收買、出口押匯等收益性較高之外匯業務。
-
F. 審慎積極參與國際聯貸及國際債券業務,並加強風險管理及人員培訓。
-
5信託業務
-
A. 辦理各項促銷活動。
-
B. 新種業務規劃,例如:「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不動產信託業務」 等。
-
C. 新種業務申請,例如:「保管銀行業務」、「外幣信託業務」等。
-
D. 推動專業教育訓練工作、增進同仁競爭能力,以作為全力提升手續費收入 之基礎。
2. 產業概況
-
(1) 台灣金融業採分業經營,其中主要包括:銀行(包括票券金融)、保險(包括壽 險與產險)、與證券。但是九十年起相繼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則使金融分業經 營的界限逐漸模糊,並導致各金融行業競爭壓力普遍升高。目前台灣共有 14 家金控集團,這 14 家金控集團合計已分別占台灣整體金融業合併資產與資本的 一半。
-
(2) 台灣金融業依然處於分散且競爭激烈的狀態,多數銀行提供的商品服務同質性 高,並且其主要的營收來源仍高度依賴利息收入,雖然近年來非利息收入正逐 漸增加,但對大多數的銀行而言,非利息收入在其總營收中仍僅占一小部分而 已。
-
(3) 目前許多金融機構已針對其獲利結構進行調整與改善,不過在市場整併產生效 益之前,利差與金融商品的獲利率不易顯著提升,因此金融機構的營運績效能
48
取決於其能否成功提升競爭力與持續改善獲利結構。另外,穩定的經濟成長與 企業風險狀況,將可緩和台灣金融業的授信成本壓力。
- (4) 成長趨緩的經濟環境促使金融機構營運重心移轉:
台灣製造業已逐漸移往中國大陸,加上許多企業或個人之所得留在台灣的 比率漸降,台灣的內部投資已經減少,經濟環境成長趨緩。另由於主管機關對 金融機構海外金融業務的規模設限,未來的金融業務成長潛力侷限於利差或手 續費收入較高之消費金融業務、財富管理、與財務操作服務等。營運策略重心 的轉移,使部分小型民營業者有機會挑戰大型金融的市場地位。然而,在沒有 充分的風險控管機制下即積極拓展新商品業務的作法,使得近年來許多銀行雙 卡的不良資產漸增,是另一項危機。
-
(5) 在政策趨使及各家銀行積極打銷壞帳之下,整體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已由九十 年底的 15% 高峰,降低至九十四年底時的 5% 。然而,部分財務體質較弱的銀 行,可能會因為積極拓展高風險的業務,而面臨新增不良資產的困境。
-
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
(1) 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之業務部門,其規模及損益情形:
本行近二年度並無增設業務部門。而最近二年度之主要商品之規模及損益 情形列示如下:
| 情形列示如下: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項目 | 93 年 | 94 年 | ||
| 交易金額/ 承做量 |
營業收入 | 交易金額/ 承做量 |
營業收入 | |
| 企業金融業務 企金放款營運量 |
58,732,948 | 2,269,106 | 57,273,704 | 2,085,711 |
| 個人金融業務 消費性貸款平均餘額 信用卡簽帳金額 |
5,564,650 3,291,513 |
290,050 165,230 |
7,380,563 3,611,359 |
575,336 177,095 |
| 信託及證券經紀業務 受託信託資產餘額 證券經紀 |
10,446,354 34,894,819 |
76,167 49,990 |
10,801,782 27,116,511 |
71,443 38,983 |
| 財務運籌業務 買賣債券 買賣證券 |
6,802,993 11,950,244 |
201,453 24,648 |
6,177,524 3,562,662 |
173,003 7,289 |
-
(2) 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計劃
-
1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成果
- A. 晶片金融卡系統更新及卡片換發作業:
含三卡合一 (COMBO CARD) 功能之轉換,各種自動化設備之整合修 改;截止九十四年底製卡率 ( 以有效卡數為基礎 ) 已達 120% ,實際換卡率亦 達 78% 。
49
B. 網路 Web ATM 系統之開發:
採一般晶片金融卡為安全憑證,透過客戶端流覽器及網際網路,遂行 模擬 ATM 所有交易功能 ( 提領現金除外 ) 。
- C. 共同基金系統加值功能之開發:
諸如 B 股交易作業、停利停損設定、網路申購、贖回、淨值查詢 … 等。
D. 外匯業務強化功能之開發:
諸如優惠利率 SIBOR 化、開放外指行代辦 OBU 業務、約定按月自動 繳息功能、相關單據遠端列印 ( 送件行 ).. 等。
2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A. 印鑑查詢及自動比對系統之整合。
- B. 建置匯款集中化相關系統與設備,運用人力派遣公司時薪人員,提高效率, 降減人事成本。
C. 第二代電子公文系統,規劃總行與單位或單位間雙向行文功能。
D. 配合徵授信流程簡化,更新徵授信系統。
-
E. 網路銀行 - 開發動態密碼及憑證交易,因應主管機關明令銀行禁止網路銀行 非約定戶轉帳功能。
-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
(1) 短期計畫:
1透過減增資計畫,改善本行資本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
本行為改善資產品質,健全財務結構,進而實踐永續經營之願景,規劃 透過減增資方式,進行本行之改善財務結構計畫。減資可弭平待彌補虧損, 提升經營績效;增資後可充實營運資金、提高股東權益及資本適足率。
2降低逾期放款比率,目標將逾放比率降至 2 ﹪以下。
由本行債管部鞭策各法催中心與客戶協商實地解決案件,並積極與各地 方法院建立良好溝通協調管道,以加速訴訟案件之進行,期許 95 年底逾放比 率降至 1.8 %以下。
3提高員工每人績效貢獻額。
為提升員工每人業務績效貢獻,本行建立了個人業務績效管理指標 , ( MRQ Minimum Responsibility Quotas ),將招募成績統計量化、個人貢獻 值透明化,期末考核有一客觀之考評標準,並可作為人事晉升參考依據;推 行本制度,行員可充分發揮自身擅長之業務項目,有助全行整體業務成長。 4加強推動中小企業放款、微型企業貸款及本行利基商品 — 金吉利、金簡便貸 款。
因應整體金融環境存放款利差縮小導致放款業務獲利萎縮,為提高本行 之獲益率,乃著手調整授信產品類別及發展方向,目標以高獲利及有效控管 風險之產品為重點發展項目。以本行長期深耕中小企業之優勢,針對中小企 業短、中期資金之需求,推出 S.M.E 放款及金吉利、金簡便貸款,擴大本行 放款業務規模,並收取較高利息,彌補存放款利差縮小致獲利萎縮之部分。 5提高手續費收入比重 — 首重拓展外匯、共同基金、保險等業務之手續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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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長期計畫:
-
1以客戶為導向,瞭解客戶需求,提升客戶服務品質:
-
A. 簡化作業流程,縮短客戶等候時間,提升行員金融操作技巧,提供客戶優 質服務。
B. 強化既有商品之服務。
C. 改善電子金融服務,提供更多元功能,便利客戶使用。
2持續改善本行資本結構:
未來規劃透過發行次順位債券或其他方式,持續改善本行財務結構,待 各階段財務改善工程完竣後,可達成下列目標:
-
A. 改善經營體質及強化資本結構,蛻變躍升為優質銀行之林,有助提升信用 評等等級,正面提振公司形象及競爭力。
-
B. 符合主管機關對於穩健經營之規範,對申辦新種金融業務、新設分支機構、 盈餘分配及組織變革等經營策略運用更具靈活與彈性。
-
C. 一次轉銷遞延未認列之損失,使財務報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強化財 務報表資訊透明度,樹立金融業公司治理之先驅及最佳典範。
-
D. 經營體質穩定,有利於顧客關係之建立及維護,強化客戶業務往來之信任 感及忠誠度。
E. 獲利能力穩定,有助於本行資產及股東權益報酬率之提升,創造公司價值。
3降低營運成本、拉大存放利差,以增加盈餘
-
A. 降低資金成本、拉大存放利差:
-
B. 改善電子金融服務、簡化作業流程,提高作業效率,有效降低營運成本。
C. 組織整併,降低營運成本。
( 二 ) 市場及業務概況
1. 市場分析
(1) 金融市場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1失業率
94 年平均失業人數為 42 萬 8 千人,較 93 年減少 2 萬 6 千人;平均失業 率為 4.13 %,較 93 年降低 0.31 個百分點,係近 5 年最低水準;平均就業人 數為 994 萬 2 千人,較 93 年增加 15 萬 6 千人或 1.60% 。整體而觀, 94 年上 半年受國際景氣擴張步調減緩及製造業產能持續外移影響,出口及國內生產 表現平疲,惟下半年隨國際消費性電子產品需求轉呈強勁,出口與製造業生 產擴增,加以政府持續推動多項促進就業措施,使得 94 年全年平均就業人 數已近千萬。
2貨幣供給額
94 年貨幣總計數 M2 與 M1B 增加率受銀行放款與投資成長以及外資進 出影響而起伏,上半年大致呈溫和波動。 6 至 7 月一度回升, 8 至 11 月再度 回降, 12 月在外資淨匯入明顯增加下,貨幣總計數 M2 與 M1B 增加率均轉 增為 6.6 %。 94 年日平均 M2 年增率為 6.2 %,較上年減少 1.3 個百分點,惟 仍在央行貨幣目標區( 3.5 % ~7.5 %)之內;至於 M1B , 94 年日平均年增率 為 7.1 %,較上年減少 11.9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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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票比率
94 年存款不足退票之張數比率及金額比率均呈現逐季上揚的態勢,其中 退票張數比率因 6 、 7 月連續水災與風災,造成中南部嚴重損失,影響償兌 票據能力,致在 7 月升至波段高點,爾後隨著上市上櫃公司發放股息票據(該 等票據不易發生退票)而回降, 12 月時則因適逢年關將屆的季節性因素又 走高。 94 年全年平均退票張數比率 0.40 %,較 93 年的 0.39 %上升 0.01 個百 分點;而退票金額比率 0.58 %,亦較 93 年的 0.54 %上升 0.04 個百分點。 4利率情勢
94 年以來,由於經濟持續擴張,考量物價上漲壓力仍未消除,且國內實 質利率偏低,為維持物價穩定,並促進資金合理配置及長期金融穩定,央行 宣告貨幣政策逐步回歸中性立場。因此,央行於 94 年 3 月 25 日、 7 月 1 日、 9 月 16 日與 12 月 23 日,四次宣布調升利率半碼 (0.125 個百分點 ) ,使重貼 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 1.75 %、 2.125 %及 4 %調升 至 2.25 %、 2.625 %及 4.5 %。而受到央行調升利率影響, 94 年金融業拆款利 率與商業本票利率呈緩升趨勢,金融業拆款利率與商業本票利率全年平均分 別為 1.31 %及 1.27 %,較上年分別提高 0.25 個百分點與 0.28 個百分點。 5匯率情勢
94 年新台幣兌美元平均匯率為 32.18 元,較上年升值 3.88 %。其中第 1 季因市場強烈預期人民幣升值,加上國內升息態勢明朗,以及避險基金等國 際熱錢持續匯入台、韓等亞洲市場,致新台幣兌美元匯率升多貶少,季末新 台幣兌美元匯率收 31.53 元,較上年底回升近 0.4 元。第 2 季新台幣兌美元 匯率貶多升少,主要係市場擔憂通貨膨脹威脅、美國經濟數據不佳、國內發 布經濟數據不理想,以及美國聯準會持續升息等利空因素衝擊,季末一美元 兌換新台幣為 31.62 元。第 3 季先後有中國大陸調升人民幣兌美元匯率 2 %, 美國聯準會升息態勢不變,以及油價迭創新高等多空因素影響,新台幣匯價 先盤整後趨貶,季末新台幣兌美元匯率收 33.19 元,較上季底貶值 1.57 元。 第 4 季我國中央銀行小幅升息,加上市場預期美國升息接近尾聲,國際資金 再轉向台、韓等亞洲市場等影響,新台幣兌美元匯價先貶後升,年底新台幣 匯價收 32.85 元,較上季底升值 0.34 元,惟仍較上年底貶值近 1 元。
展望 95 年,在全球生產力增長、低通膨和低利率的有利因素下,全球 經濟可望穩定成長。依環球透視機構( Global Insight Inc.)95 年 4 月的預測, 94 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為 3.6 %, 95 年則可升至 3.7 %,其中美國因房市可能 趨緩等因素,經濟擴張速度可能放緩,日本景氣將穩定復甦,歐盟國家可望 平穩擴張,亞洲經濟則維持較高成長態勢。而隨著全球經濟可望持續穩定成 長,將有利於國內生產與出口表現,加以政府加速推動公共建設,國內經濟 可望持續擴張,國內主要機構預估我國 95 年經濟成長率為 3.91 %至 4.31 %, 而國外各大機構則從 3.6 %至 4.3 %。就成長內容來觀察,雖然大型高科技產 業領導廠商新建投資計畫陸續宣布,惟部分二線廠商投資則呈縮減,加上民 航機進口高峰甫過,且六輕四期與高速鐵路等重大工程接近完工,今年民間 投資成長幅度仍緩。民間消費方面,雖銀行緊縮消費金融對民眾支出或有衝 擊,惟在就業情勢改善及所得提高等因素交互影響下,民間消費成長將續呈 平穩。另外,對外貿易在預期國際景氣將維持穩定擴張的影響下, 95 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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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對外貿易將維持常態成長。金融方面,由於美國 Fed 以循序漸進的步伐繼 續調升利率 15 次,達 4.75% (2006/03/28) ,為避免台、美間之利差愈拉愈大, 並改善國內實質利率偏低的現象,預期央行還是會採取升息的動作。至於匯 率,我國央行緊守的新台幣動態穩定之匯率政策預估不會有太大的改變。由 於國際資金可能相對看好 95 年亞洲經濟成長,進而增加對亞洲主要國家貨 幣的需求,預期新台幣還是會面臨升值壓力。
(2) 市場區域及目標市場
本行將朝向成為「關懷與分享,融入在地生活文化的銀行」而努力,充分 做到以客戶為導向,了解客戶需求,隨時隨地關懷客戶,參與地方及社區公益 活動,回饋在地居民,提升本行企業形象。同時,致力於經營中小企業領域, 落實專業化及親切的服務,成為融入在地生活文化的中小企業銀行。為客戶需 求量身訂做之金融商品已成為金融市場商品發展之主要趨勢,也是國內銀行創 造附加價值的方式之一,市場區域及目標市場之重點,說明如次:
1增加業務項目手續費收入部份。
2持續提高活期性存款比重,降低資金成本。
3積極推展語音服務、網路銀行、網路 ATM 等電子金融業務。
4強化作業管理,改善作業流程,提升作業效率。
5落實業務精進方案,做好客戶管理。
(3) 競爭利基及競爭策略
1競爭利基
- A. 分行據點眾多,客戶基礎穩固
截至 95 年 10 月底止,本行國內分支機構家數達 79 家,綿密的行銷通 路網點強化了本行業務的競爭力。本行亦進行組織改造以發揮統合交叉行 銷,提供客戶全方位服務,進而提昇行銷效益及獲利能力。
B. 公司歷史悠久、商譽卓著
本行前身為台中區合會儲蓄公司,成立於 42 年 4 月奉准設立,至今成 立已逾 50 年,營業區域遍佈於台中縣市、彰化縣及南投縣, 64 年銀行法 修訂公布實施,改制為中小企業銀行,為配合法令及業務發展之需,並於 67 年正式改制為「台中區中小企業銀行」,於 73 年 5 月公開上市, 87 年度 正式改制為「台中商業銀行」,正式邁入全國性商業銀行,至今已增至 79 處分支機構,服務網路已由點、線而逐步遍及全省各地,目前除設立信託 部、國外部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並設有 8 家外匯指定分行,以提供客戶 完整之商業銀行服務。本行位於中部地區,擁有在地的經營優勢,可持續 掌握此優勢,致力於經營中小企業領域,係已融入在地生活文化的中小企 業銀行。
2競爭策略
本行近幾年來也不斷努力創造出同業間本身之競爭優勢,諸如加強推動 - 中小企業放款及利基商品 金好貸、金吉利及金簡便貸款,深耕主要營業區 域,成為在地的中小企業銀行,增加業務項目之手續費收入及持續提高活期 性存款比重,降低資金成本,以區域性之市場區隔策略,開拓地區性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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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客戶後續服務及各項業務資料庫之整合,以深耕顧客關係,發揮交叉行 銷效益,並持續提昇完整服務 … 等,皆為近幾年來本行成長的最大動力及維 持競爭力的最大利器,本行目前除積極調整營運策略及組織架構,配合本次 減資再增資後調整營運體質,以提昇公司之競爭力。
(4) 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
1有利因素
-
A. 加速處理不良資產及轉銷呆帳,資產結構明顯改善
本行之不良債權出售損失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5 條規定採五年攤 銷,為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並提高財務報表資訊透明度,已於 95 年第 三季全數轉銷帳上遞延未認列之損失,以真實反映本行財務狀況, 95 年截 至第三季止,本行之逾放比已降至 1.88% 。
B. 政府致力於提昇內金融市場發展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的溫和成長,我國經濟景氣亦將持續復甦,伴隨 國人消費水準及所得的不斷提昇,促使消費金融市場深具發展潛力,有利 於銀行發展消費性金融業務。此外,政府為鼓勵銀行更積極提供中小企業 所需融資,將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採取差 別獎勵措施,使銀行及中小企業建立長期夥伴關係,平衡銀行消費金融及 中小企業融資均衡發展,有利健全金融產業。本行深耕於台灣中部之營業 區域,擁有在地的經營優勢。
2不利因素
A. 金控公司夾帶龐大的資源,積極透過購併以擴大市場占有率,擠壓一般銀 行之生存空間
因應對策
本行為中小企業之專業銀行,今年仍將繼續致力於中小企業放款業 務,加強拓展「金好貸」消費性貸款、「金簡便」中小企業貸款、「金吉 利」個人及中小企業貸款,協助中小企業客戶取得所需資金,以提昇其授 信規模,並透過業務人員之行銷,提供迅速且便捷之服務,並加強與客戶 良好之互動,主動瞭解客戶之需求,提供全方位之金融服務,以提昇客戶 對本行服務之滿意度。
B. 國內同業間價格競爭激烈,存放款業務利差縮小
隨著國際油價維持高檔,通膨疑慮持續發酵, FED 升息且國內央行亦 隨之調升利率下,存款利率持續上揚,另在同業競爭激烈下,放款利率則 維持低檔,致其存放利率持續縮小。
因應對策:
本行面對市場競爭過於激烈,存放利差逐漸減少,本行首重以拓展外 匯、共同基金、保險等業務之手續費收入,並以推動優質客戶群 ( 如上市櫃 公司 ) 之專案貸款作為推展重心,以增闢手續費收入來源,強化業務之競爭 力,進而有效增進客戶之資產規模,並提高手續費收入,進而提昇本行整 體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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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二年度主要部門稅前純益率重大變化說明:請參閱 83 頁財務分析
3. 主要授信客戶名單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度 別 客戶 名稱 |
授 信 最 高 |
93年度 餘 最 低 |
額 年 底 |
客戶 別 |
授 信 最 高 |
94年度 餘 最 低 |
額 年 底 |
客戶 別 |
95年截至9月30日 授 信 餘 額 最 高 最 低 期 底 |
| A B C D E F G |
2,880,000 2,000,000 1,662,605 1,500,000 2,193,632 737,000 1,592,683 |
2,880,000 2,000,000 1,662,605 1,500,000 833,486 697,005 564,033 |
2,880,000 2,000,000 1,662,605 1,500,000 1,187,287 697,005 686,656 |
B H D I |
6,000,000 2,624,000 1,500,000 900,000 |
4,000,000 1,294,000 1,125,000 900,000 |
4,000,000 1,294,000 1,125,000 900,000 |
B J I E D |
4,000,000 950,000 900,000 1,300,000 1,125,000 4,000,000 950,000 855,550 700,000 750,000 4,000,000 950,000 855,550 813,703 750,000 |
| 合計 | 12,565,920 | 10,137,129 | 10,613,553 | 11,024,000 | 7,319,000 | 7,319,000 | 8,275,000 7,255,550 7,369,253 |
4. 與關係人受 ( 授 ) 信用說明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姓名或名 稱 |
93年度 | 姓名或名 稱 |
94年度 | 姓名或名 稱 |
95年截至9月30日 | ||||||||||
| 利害關係 情 形 |
受(授)信餘額 | 利害關係 情 形 |
受(授)信餘額 | 利 害 關 係 情 形 |
受(授)信餘額 | 履約 情形 |
|||||||||
| 最高 | 最低 | 年底 | 最高 | 最低 | 年底 | 最高 | 最低 | 期底 | |||||||
| 員林汽車 客運(股) 公司 台竣實業 (股)公司 台灣網竣 科技(股) 公司 台竣資訊 (股)公司 大旭實業 (股)公司 吳傳森 |
本行常務 董事楊澤 民為該公 司董事長 本行常務 監察人陳 怡德為該 公司董事 本行常務 監察人陳 怡德為該 公司董事 本行常務 監察人陳 怡德為該 公司董事 本行董事 蔡裕彰為 該公司監 察人 董事 |
120,000 48,000 10,000 10,000 5,000 4,850 |
120,000 24,000 0 0 1,000 0 |
120,000 24,000 - - 1,000 - |
員林汽車 客運(股) 公司 大旭實業 (股)公司 |
本行常務 董事楊澤 民為該公 司董事長 本行董事 蔡裕彰為 該公司監 察人 |
120,000 11,000 |
120,000 11,000 |
120,000 11,000 |
依約 履行 依約 履行 依約 履行 依約 履行 依約 履行 依約 履行 |
55
5. 最近二年度存款 ( 信託資金 ) 數額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度 存款 (信託 資金)別 |
93 年度 | 94 年度 | 95 年截至9 月30日 | |||||||||
| 存款(信託資金)數額 | 存款(信託資金)數額 | 存款(信託資金)數額 | ||||||||||
| 最 高 | 最 低 | 年 底 | 平均 利率 (註) |
最 高 | 最 低 | 年 底 | 平均 利率 (註) |
最 高 | 最 低 | 期 末 | 平均 利率 (註) |
|
| 支票存款(含保付) | 3,431,018 | 2,983,806 |
3,431,018 | 4,600,172 | 3,768,605 | 4,600,172 |
4,592,378 | 3,473,401 | 4,592,378 | |||
| 公庫存款 | 59,266 | 43,249 |
59,266 | 56,796 | 76,900 | 56,796 |
86,737 | 83,557 | 86,737 | |||
| 活期存款 (含外匯活存) |
29,922,800 | 24,596,935 | 29,922,800 | 0.186 | 31,373,762 | 29,070,255 | 31,373,762 | 0.203 | 31,457,681 | 30,620,179 | 31,457,681 | 0.168 |
| 定期存款 (含外匯定存) |
19,324,810 | 18,545,455 | 19,324,810 | 1.251 | 20,910,354 | 19,045,305 | 20,910,354 | 1.573 | 23,678,510 | 21,653,330 | 23,678,510 | 1.515 |
| 郵匯局轉存款 | 4,259,005 | 4,200,504 |
4,259,005 | 3,642,060 | 4,305,445 | 3,642,060 |
3,625,529 | 3,624,549 | 3,625,529 | |||
| 活期儲蓄存款 | 57,221,801 | 51,244,132 | 57,221,801 | 0.462 | 59,134,539 | 55,824,183 | 59,134,539 | 0.449 | 58,602,832 | 57,700,028 | 58,602,832 | 0.331 |
| 行員活期儲蓄存款 | 1,575,874 | 1,456,063 |
1,575,874 | 6.409 | 1,721,246 | 1,582,364 | 1,721,246 |
6.243 | 1,808,465 | 1,731,152 | 1,808,465 | 3.764 |
| 定期儲蓄存款 | 111,252,542 | 112,453,704 | 111,252,542 | 1.522 | 117,414,251 | 111,566,311 | 117,414,251 | 1.633 | 114,846,208 | 115,761,029 | 114,846,208 | 1.432 |
| 合 計 | 227,047,116 | 215,523,848 | 227,047,116 | 238,853,180 | 225,239,368 | 238,853,180 | 238,698,340 | 234,647,225 | 238,698,340 |
註:平均利率(收益率)係按月平均利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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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近二年度授信數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6.最近二年度授信數額 | 6.最近二年度授信數額 | 6.最近二年度授信數額 | 6.最近二年度授信數額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度 授 信 別 |
93年度 | 94年度 | 95年截至9月30日 | |||||||||
| 授 信 數 額 | 授 信 數 額 | 授 信 數 額 | ||||||||||
| 最高 | 最低 | 年底 | 平均利 率(收 益率) (註) |
最高 | 最低 | 年底 | 平均利 率(收 益率) (註) |
最高 | 最低 | 期末 | 平均利 率(收 益率) (註) |
|
| 應收承兌票 款 |
204,357 | 103,795 | 204,357 | - |
252,759 | 112,256 | 250,126 | - | 278,015 | 177,497 | 278,015 | - |
| 買入匯款 | 1,925 | 0 | 581 | - | 256 | 0 | 0 | - | 1,087 | 0 | 1,087 | - |
| 進口押匯 | 5,215 | 0 | 0 | - | 388 | 0 | 0 | - | 21,390 | 0 | 0 | - |
| 出口押匯 | 426,735 | 180,214 | 412,656 | - | 310,263 | 198,847 | 198,847 | - | 221,348 | 122,231 | 212,204 | - |
| 貼現 | 0 | 0 | 0 | - | 0 | 0 | 0 | - | 0 | 0 | 0 | - |
| 透支 | 46,155 | 23,870 |
35,753 | 7.45% | 54,776 | 34,174 | 43,433 | 6.52% | 45,543 | 16,548 | 16,548 | 6.46% |
| 短期放款 | 19,486,145 | 13,303,095 | 19,020,343 | 3.31% | 20,580,371 | 16,438,127 | 18,380,489 | 3.77% | 17,902,416 | 16,296,857 | 16,502,988 | 3.54% |
| 擔保透支 | 122,120 | 93,580 | 122,120 | 6.47% | 112,448 | 84,845 | 84,845 |
5.72% | 103,602 | 84,581 | 84,581 | 5.46% |
| 短期擔保放 款 |
50,009,623 | 38,455,970 | 50,009,623 | 3.49% | 55,872,329 | 50,100,331 | 55,872,329 | 3.14% | 56,858,078 | 55,248,936 | 55,248,936 | 3.14% |
| 中期放款 | 18,035,555 | 9,001,151 | 18,035,555 | 6.84% | 22,693,582 | 18,760,431 | 22,693,582 | 5.91% | 24,620,359 | 23,164,712 | 23,851,559 | 5.95% |
| 中期擔保放 款 |
27,884,620 | 23,570,804 | 23,889,887 | 4.96% | 23,783,726 | 22,729,439 | 23,257,054 | 4.42% | 26,567,992 | 23,752,797 | 26,567,992 | 4.19% |
| 長期放款 | 767,555 | 632,925 |
632,925 | 3.42% | 701,723 | 626,940 | 697,922 |
3.40% | 691,436 | 657,716 | 657,716 | 3.38% |
| 長期擔保放 款 |
60,844,512 | 54,288,492 | 60,844,512 | 3.50% | 60,707,329 | 57,699,414 | 58,309,688 | 3.24% | 62,760,598 | 59,072,119 | 62,760,598 | 3.20% |
| 應收保證款 項 |
2,509,897 | 2,130,641 | 2,461,006 | - | 2,389,904 | 1,919,667 | 1,919,667 | - | 1,931,696 | 1,793,217 | 1,793,217 | - |
| 合計 | 180,344,414 | 141,784,537 | 175,669,318 | - |
187,459,854 | 168,703,445 | 181,706,955 | - |
192,003,560 | 180,370,286 | 187,976,066 | - |
註:平均利率(收益率)係按月平均利率(收益率)。
57
7. 最近二年度買賣票券及承銷商業本票數額:無。
( 三 ) 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95 年 12 月 5 日;單位:人
| 95 年1 | 95 年1 | 2 月5日;單位:人 | 2 月5日;單位:人 | ||||
|---|---|---|---|---|---|---|---|
項目 |
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95年12月5日 | |||
| 員 工 人 數 |
經 理 人 |
104 | 95 | 95 | |||
| 一 般 職 員 |
1,988 | 1,833 | 1,870 | ||||
| 合 計 |
2,092 | 1,928 | 1,965 | ||||
| 平 | 均 年 歲 |
36 | 36.08 | 36 | |||
|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
11.8 | 11.69 | 11.4 | ||||
| 學 歷 分 佈 比 率 |
碩 士 |
52 | 2.49% | 51 | 2.65% | 57 | 2.90% |
| 大 學 |
627 | 29.97% | 655 | 33.97% | 806 | 41.02% | |
| 專 科 |
966 | 46.18% | 866 | 44.92% | 806 | 41.02% | |
| 高 中 |
411 | 19.64% | 331 | 17.17% | 275 | 13.99% | |
| 高 中 以 下 |
36 | 1.72% | 25 | 1.29% | 21 | 1.07% | |
| 員工 持有 專業 證照 名稱 |
證券商業務員 | 205 | 200 | 201 | |||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104 | 104 | 103 | ||||
| 信託業業務人員 | 1,268 | 1,251 | 1,262 | ||||
| 產物保險業務人員 | 1,180 | 1,228 | 1,252 | ||||
| 人身保險業務人員 | 882 | 1,038 | 1,158 | ||||
|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 | 213 | 229 | 227 | ||||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 | 506 | 507 | 500 | ||||
| 理財規劃人員 | 286 | 312 | 331 | ||||
| 銀行內部控制基本測驗 | 876 | 899 | 937 |
58
( 四 ) 勞資關係
-
本行各項行員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 議情形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 行員福利措施
1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
2員工分紅暨分紅入股。
3員工子女教育獎學金發放。
4每年舉行員工健行旅遊活動。
5春節、中秋節慰勞品發放、婚喪喜慶之補助及員工慶生會等活動。
- (2) 進修
本行不定期邀請行外知名專家、學者或同業優秀主管辦理名人講座,充實 行員各種知識、技能。
(3) 訓練
為增進行員專業知識與技能,促進業務發展及增進工作效率,並鼓勵行員 獲取新知,養成專業人才,年底依照本行經營方針,配合各單位業務需要及訓 練需求,研擬次年度訓練計畫,計畫內容分業務基礎訓練、業務進階訓練、幹 部及內部講師培訓等,計畫經總經理核定後,次年度即按以實施。
- (4) 退休制度
1依本行退休辦法核發員工退休金。
2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員工提繳退休金。
3 60 歲屆齡退休人員出國旅費補助。
4 60 歲屆齡退休人員致贈慰勞品辦法。
-
(5) 勞資協議情形
-
1有關勞資問題,本行除隨時與工會溝通協商外,另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討論 處理,目前勞資關係合諧。
2本行產業工會曾於 95 年 3 月 4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舉行「罷工投票」,工會舉 行「罷工投票」的訴求為:
A. 依原員工考績辦法規定發放 94 年度下期考績獎金。
B. 人評會應有工會代表。
C. 應建立完整人事制度及員工培訓計劃。
-
D. 假日派訓及超時工作應依法發加班費。
-
E. 人事異動頻繁且有違反調動五原則引發勞資爭議,應依法辦理資遣或訂定 完整離退制度。
-
F. 儘速進行簽訂團體協約之協商。
G. 任何有關勞動條件之變更應依法與工會協商。
在 95 年 3 月 4 日前,本行曾於 95 年 2 月 7 日與工會全體幹部座談溝通, 並於次日發函給工會,表明 94 年下期考績獎金將於 3 月底前發放,工會之其他 訴求行方亦將儘速協商處理,惟工會仍決定於 95 年 3 月 4 日下午召開會員代表 大會舉行「罷工投票」。
59
上述七項訴求經工會提 95 年 4 月 10 日台中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勞資雙 方達成調解方案,「罷工投票」事件未影響本行財務業務之正常運作。 (6) 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行均維持銀行營運正常,以確保客戶權益。
2.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
| 案件 | 爭議內容 | 現階段處理情形 | 備註 |
|---|---|---|---|
| 吳宥龍案 | 吳員因違反工作規則遭終止 僱傭合約,遭本行解雇。 |
吳員已於94年11月間提起 勞資爭議協調,95/1/5開首 次協調會,調解不成立。 吳員已提起訴訟,目前一審 本行敗訴,業已提起二審上 訴。 |
1.95/1/5提起民事訴訟。 2.一審判決本行須回復 該員工僱傭合約並支付 停職期間薪資704 仟 元。(截至95年11月止) |
| 柯蕙宜等 4案 |
前部分員工以本行調職命令 違反內政部函頒之調動五原 則,向本行主張終止勞動契 約暨給付資遣費。 |
目前一審判決全數案件本 行敗訴,本行業已提起上 訴。 |
1.第一審判決本行全數 案件敗訴,須給付資遣 費共計2,736仟元。 |
| 王一雄案 | 該員訴請給付退休金,惟其 為廣三案被告之一,且經判 決有罪確定,爰本行擬不予 核發。 |
王員已提起訴訟,目前一審 審理當中。 |
1.95/3/2提起民事訴訟。 2.王員向本行請求給付 退休金5,997仟元。 |
| 蘇文裕案 | 該員訴請給付退休金,惟其 於任職期間未善盡職務注意 責任之情事,爰暫不予核 發。 |
蘇員已提起訴訟,目前一審 本行敗訴,業已提起二審上 訴。 |
1.95/1/13 提起民事訴 訟。 2.一審判決本行敗訴,須 給付退休金6,675 仟元。 |
上述之勞資爭議主係本行於 94 年致力於改造企業體質,與員工間因退休金或 資遣費之爭議而產生之勞資糾紛,目前除王一雄案繫屬地方法院審理外,其皆繫屬 高等法院,經評估其尚不致影響本行整體之營運。
3. 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勞資糾紛損失:
由於上開吳宥龍案、柯蕙宜等四案及蘇文裕一審判決本行敗訴,合計可能發 生之勞資糾紛損失約 10,115 仟元。
60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一 ( ) 自有資產
1. 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一)自有資產 1.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
|---|---|---|---|---|---|---|---|---|---|---|---|---|
| 95年10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固定資產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取得日期 | 原始成本 | 重估增值 | 未折減餘額 | 利用狀況 | 保險 情形 |
設定擔保及權利受 限制之其他情事 |
|||
| 本行使用部門 | 出租 | 閒置 | ||||||||||
| 大雅分行 |
土地 | 筆 | 2 | 84.04.21 | 66,800 | - | 66,800 | 大雅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4.04.21 | 107,458 | - | 83,921 | - | - | ||||
| 太平分行 |
土地 | 筆 | 5 | 77.04.16 | 56,980 | - | 56,980 | 太平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79.09.23 | 75,534 | - | 52,736 | - | - | ||||
| 西屯分行 |
土地 | 筆 | 5 | 80.05.09 | 78,422 | - | 78,422 | 西屯分行行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2.09.18 | 35,148 | - | 26,908 | - | - | ||||
| 西台中分行 |
土地 | 筆 | 1 | 84.12.01 | 83,878 | - | 83,878 | 西台中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4.12.01 | 145,474 | - | 114,485 | - | - | ||||
| 松山分行 |
土地 | 筆 | 1 | 85.05.31 | 204,750 | - | 204,750 | 松山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5.05.31 | 130,146 | - | 103,933 | - | - | ||||
| 松竹分行 |
土地 | 筆 | 1 | 89.04.25 | 67,200 | - | 67,200 | 松竹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9.04.25 | 96,015 | - | 82,977 | - | - | ||||
| 南屯分行 |
土地 | 筆 | 1 | 87.02.12 | 55,522 | - | 55,522 | 南屯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7.02.12 | 47,237 | - | 40,226 | - | - | ||||
| 軍功分行 |
土地 | 筆 | 1 | 86.04.08 | 78,143 | - | 78,143 | 軍功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8.12.08 | 37,371 | - | 32,944 | - | - | ||||
| 崇德分行 |
土地 | 筆 | 3 | 80.06.20 | 43,615 | - | 43,615 | 崇德分行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80.06.20 | 70,463 | - | 50,408 | - | - | ||||
| 總行民族大樓 | 土地 | 筆 | 4 | 42.08.01 | 4,504 | 91,568 | 96,072 | 總行民族大樓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98,147 | 24,227 | 39,971 | - | - | |||||
| 總行民權大樓 |
土地 | 筆 | 4 | 66.07.27 | 32,532 | 27,961 | 60,493 | 總行民權大樓行舍 | - | - | 火險 | 無 |
| 房屋 | 棟 | 1 | 201,404 | 78,428 | 121,459 | - | - |
61
- 列明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無。
( 二 ) 租賃資產
-
資本租賃:無。
-
營業租賃(每年租金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之營業租賃資產):無。
( 三 ) 重大資產買賣情形
- 列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交易價格達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資產買賣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名 稱 | 取 得 年 月 |
購 價 | 賣 方 | 與公司之 關係 |
使 用 情 形 |
|---|---|---|---|---|---|
| 台中市土地22筆 | 93.10.26 | 828,900 | 何天池、何正惠、 何正程三戶 |
本行之逾 放戶 |
經法院拍賣程序投 標取得,依法承受 擔保品已出售處分 |
| 金復華萬益債券基金 | 93/03 | 200,000 | 金復華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台壽保太陽神債券基金 | 93/03 | 200,000 | 台壽保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統一全壘打基金 | 93/02~93/07 | 300,000 | 統一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群益安信基金 | 93/07 | 200,000 | 群益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華南永昌鶴喜平衡基金 | 93/03~93/07 | 332,136 | 華南永昌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華南永昌麒麟債券基金 | 93/07 | 200,000 | 華南永昌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保德信瑞騰基金 | 93/03~93/07 | 400,000 | 保德信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復華債券基金 | 93/07 | 200,000 | 復華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金復華債券基金 | 93/2~93/12 | 400,000 | 金復華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統一全壘打基金 | 93/12 | 200,000 | 統一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群益安信基金 | 93/12 | 200,000 | 群益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華南永昌麒麟債券基金 | 93/12 | 200,000 | 華南永昌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復華債券基金 | 93/12 | 100,000 | 復華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金復華萬益債券基金 | 93/3~93/12 | 300,000 | 金復華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保德信瑞騰基金 | 93/12 | 300,000 | 保德信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盛華1699 債券基金 | 93/6~93/12 | 200,000 | 盛華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群益安穩收益基金 | 93/8~93/12 | 400,000 | 群益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群益安信基金 | 94/06 | 200,000 | 群益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 群益安穩收益基金 | 94/06 | 200,000 | 群益投信 | 無 | 短期投資 |
62
- 列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交易價格達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資產處分情形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名 稱 | 取 得 年 月 |
處 分 年 月 |
未折減 餘額 |
處 分 價 格 |
處 分 利 益 |
買 方 | 與公司 之關係 |
| 承受擔保品 | 93.11.17 | 93.12.08 | - | 756,976 | (77,261) | 德安開發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達欣開發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不良債權 | - | 93.11.19 | - | 1,080,889 | (2,061,399) | 富析資產管理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不良債權 | - | 94.07.27 | - | 16,889 | (670,201) |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不良債權 | - | 94.12.09 | - | 1,000,853 | (1,661,357) | 台灣歐力士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寶來富利債券基金 | 92/12 | 93/03 | - | 200,652 | 652 | 寶來投信 | 無 |
| 保誠威寶基金 | 92/12 | 93/03 | - | 200,718 | 718 | 保誠投信 | 無 |
| 元大多利二號基金 | 92/12 | 93/03 | - | 200,770 | 770 | 元大投信 | 無 |
| 台壽保所羅門債券 | 92/12 | 93/03 | - | 200,838 | 838 | 台壽保投信 | 無 |
| 國際萬能債券基金 | 92/12 | 93/03 | - | 200,879 | 879 | 國際投信 | 無 |
| 國際萬寶債券基金 | 92/12 | 93/04 | - | 201,239 | 1,239 | 國際投信 | 無 |
| 統一全壘打基金 | 92/06 | 93/07 | - | 202,674 | 2,674 | 統一投信 | 無 |
| 群益安信基金 | 92/12 | 93/07 | - | 202,390 | 2,390 | 群益投信 | 無 |
| 華南永昌麒麟債券 基金 |
92/12 | 93/07 | - | 202,094 | 2,094 | 華南永昌投信 | 無 |
| 保德信瑞騰基金 | 92/06 | 93/07 | - | 305,635 | 5,635 | 保德信投信 | 無 |
| 復華債券基金 | 92/11 | 93/07 | - | 101,428 | 1,428 | 復華投信 | 無 |
| 金復華債券基金 | 93/02 | 93/12 | - | 201,827 | 1,827 | 金復華投信 | 無 |
| 統一全壘打基金 | 93/07 | 93/12 | - | 201,217 | 1,217 | 統一投信 | 無 |
| 群益安信基金 | 93/07 | 93/12 | - | 201,417 | 1,417 | 群益投信 | 無 |
| 華南永昌麒麟債券 基金 |
93/07 | 93/12 | - | 201,315 | 1,315 | 華南永昌投信 | 無 |
| 復華債券基金 | 93/07 | 93/12 | - | 100,737 | 737 | 復華投信 | 無 |
| 統一強棒基金 | 92/09 | 93/12 | - | 101,952 | 1,952 | 統一投信 | 無 |
| 保誠威鋒二號基金 | 93/11 | 93/12 | - | 100,121 | 121 | 保誠投信 | 無 |
| 金復華萬益債券基 金 |
93/03 | 93/12 | - | 253,707 | 3,707 | 金復華投信 | 無 |
| 保德信瑞騰基金 | 93/07 | 93/12 | - | 302,267 | 2,267 | 保德信投信 | 無 |
| 盛華1699債券基金 | 93/06 | 93/12 | - | 100,612 | 612 | 盛華投信 | 無 |
| 群益安穩收益基金 | 93/08 | 93/12 | - | 200,788 | 788 | 群益投信 | 無 |
| 華南永昌麒麟債券 基金 |
93/12 | 94/06 | - | 201,184 | 1,184 | 華南永昌投信 | 無 |
63
| 資 產 名 稱 | 取 得 年 月 |
處 分 年 月 |
未折減 餘額 |
處 分 價 格 |
處 分 利 益 |
買 方 | 與公司 之關係 |
|---|---|---|---|---|---|---|---|
| 統一全壘打基金 | 93/12 | 94/06 | - | 201,127 | 1,127 | 統一投信 | 無 |
| 復華債券基金 | 93/12 | 94/06 | - | 100,649 | 649 | 復華投信 | 無 |
| 金復華萬益債券基 金 |
94/01 | 94/06 | - | 251,473 | 1,473 | 金復華投信 | 無 |
| 金復華債券基金 | 93/12 | 94/06 | - | 201,200 | 1,200 | 金復華投信 | 無 |
| 群益安穩收益基金 | 93/12 | 94/06 | - | 201,587 | 1,587 | 群益投信 | 無 |
| 群益安信基金 | 93/12 | 94/06 | - | 201,472 | 1,472 | 群益投信 | 無 |
| 保德信瑞騰基金 | 93/12 | 94/06 | - | 302,458 | 2,458 | 保德信投信 | 無 |
| 盛華1699債券基金 | 93/12 | 94/06 | - | 100,669 | 669 | 盛華投信 | 無 |
| 華南永昌鶴喜平衡 基金 |
93/03 | 93/07~94 /07 |
- | 327,185 | (4,953) | 華南永昌投信 | 無 |
| 群益安信基金 | 94/06 | 94/07 | - | 200,125 | 125 | 群益投信 | 無 |
| 群益安穩收益基金 | 94/06 | 94/07 | - | 200,146 | 146 | 群益投信 | 無 |
| 寶來富利債券基金 | 94/05 | 94/07 | - | 100,212 | 212 | 寶來投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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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投資事業
一 ( ) 轉投資事業概況
1. 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1.轉投資事業: |
|---|---|---|---|---|---|---|---|---|---|---|---|
| 95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股 |
|||||||||||
| 轉投資事業 ( 註 ) |
主要營業 | 投 資 成 本 |
帳面價 值 |
投資股份 | 股權淨 值 |
市 價 |
會計處 理方法 |
最近年度 投資報酬 |
持有公司股 份數額 |
||
| 股 數 |
股權比 例(%) |
投資損益 | 分配股 利 |
||||||||
| 順大裕(股)公司 | 罐 頭 食 品、倉儲業 務 |
0 | 0 |
4,607,217 |
3.82 | (69,329) | (69,329) | 成本法 | 0 | 0 |
0 |
| 日盛證券投資 信託(股)公司 |
證券投資 信託業務 |
30,000 | 30,000 |
3,900,000 | 10.00 |
53,572 | 53,572 | 成本法 | 0 | 7,800 |
0 |
| 臺中銀人身保 險代理人(股)公 司 |
人身保險 代理人業 務 |
1,980 | 45,582 |
594,000 |
99.00 | 58,213 | 58,213 | 權益法 | 32,967 | 32,967 |
0 |
| 臺中銀財產保 險代理人(股)公 司 |
財產保險 代理人業 務 |
1,980 | 11,878 |
297,000 |
99.00 | 16,263 | 16,263 | 權益法 | 8,007 | 7,206 |
0 |
註:係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金融相關事業或其他企業轉投資。
- 對轉投資事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有利用本行資源及技術之情形:
本行對轉投資事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為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 股 ) 公司 及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 ( 股 ) 公司,惟該轉投資公司並未利用本行資源及技術 之情形。
- 對轉投資事業具有控制能力者,對其之授信政策、交易條件及款項回收之情形:
本行對轉投資事業具有控制能力之公司為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 股 ) 公 司及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 ( 股 ) 公司,惟本行與該轉投資公司並無授信往來, 故本行對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 股 ) 公司及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 ( 股 ) 公司並 無授信政策、交易條件及款項收回情形。
( 二 ) 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股;%
| 單位:股;% | 單位:股;% | |||||
|---|---|---|---|---|---|---|
| 轉 投 資 事 業 (註)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 (股)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 |
本 公 司 投 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 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 合 投 資 | |||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3,900,000 | 10.00 |
- | - |
3,900,000 |
10.00 |
|
| 594,000 | 99.00 |
- | - | 594,000 |
99.00 |
|
| 297,000 | 99.00 |
- | - | 297,000 |
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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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及處分本行 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 之影響:無。
-
( 四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 部分營業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 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 無。
-
( 五 ) 轉投資金額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者,應敘明是否經股東會決議或章程另有規 定:無。
-
( 六 ) 投資金額超過被投資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之轉投資事業最近兩年度違法受 處分與改善情形:無。
四、重要契約
| 四、重要契約 | ||||
|---|---|---|---|---|
| 契 約 性 質 | 當 事 人 | 契 約 起 訖 日期 |
主 要 內 容 | 限制條款 |
| 債權讓與合約 | ORIX TAIWAN CORPORATION |
94.12.9~95.12.9 | 出售不良債權 | 無 |
| 電腦資料列印封裝 合約書 |
英茂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95/07/01~96/07/01 | 共同基金交易明細對帳 單委外作業 |
無 |
| 共同基金電腦系統 軟硬體設備維護 |
中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94/10/01~95/12/31 | 共同基金交易軟硬體維 護合約(AS400) |
無 |
- 五、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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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本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發行公司債,本行前次 (85 年度 ) 募集完成之 現金增資已於 85 年第 3 季執行完畢,現金增資計畫完成日距申報時已逾三年。
二、本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
(一)資金來源
-
1.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5,750,000 仟元。
-
2.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定為新台幣 11.5 元,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5,750,000 仟元。
-
3.計畫項目、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計劃項目 | 預定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96年第2季 | |||
| 充實營運資金、承作放 款、強化財務結構及提 升自有資本適足率 |
96 年第2 季 | 5,750,000 | 5,750,000 |
|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1.充實本行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增資後有助於提升 自有資本適足率,及增進業務競爭能力。 2.本次募集資金總額5,750,000 仟元,預計將資金全部運 用於放款業務,以本行預計95 年放款平均利率3.77% 計算,預期每年可產生放款利息收入約216,775仟元。 |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 債款項之籌集計畫與保管方法。如有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者,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公司債信用評等結果。如附有轉換、交換 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 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
本行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不適用。
-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股數、目的及資金用途、發行 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 產比率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 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 (含轉換前原特別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 利義務於強制轉換後之歸屬):不適用。
本行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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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 櫃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 畫:不適用。
-
(五)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 則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 (櫃)計畫:不適用。
-
(六)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
(七)說明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 報 (請) 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 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 性暨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
1.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可行性評估
-
(1)本次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於法定程序上之可行性評估
-
本行於95 年10 月19 日及95 年12 月7 日分別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
-
通過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 金、承作放款、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自有資本適足率。本次現金增資計畫 內容及決議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交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及其它相關法規規定;另本行已洽請律師對本次增資計畫出具適法性 之意見書,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
-
(2)資金募集完成之可行性
-
本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訂為 11.5
-
元,共計募集5,750,000 仟元,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總數 10%計50,000 仟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提撥發 行股份總數10%計50,000 仟股對外公開銷售外,餘80%計400,000 仟股則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本行股東名簿上所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原股東 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另提撥對外公開承銷之股份,則由承銷商以餘額包銷方式辦理公開申購作 業,應可確保本次募資計畫之完成。綜上所述,本行本次資金募集之完成 應屬可行。
-
-
(3)資金運用計畫之可行性
-
由於近年來國內外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加以政府積極推動各項金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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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政策以符合自由化、國際化,致使金融之業務競爭日趨激烈,本行為業 務發展需求,改善資產品質,並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及國際間提高對資 本適足率之要求,擬適度提高資本額以達國際水準,而透過本次現金增資, 不僅可適度提高資本適足率,強化財務結構,並可增加長期資金擴展業務 機會。
本行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送 件並申報生效後,於96 年第1 季募足股款,即可立即提高資本適足率,強 化財務結構,並於96 年第2 季將募集之資金陸續用於承作放款業務,未來 將持續增加利息收益。故本行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應屬可行。
由於近年來國內外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加以政府積極推動各項金融改 革政策以符合自由化、國際化,致使金融之業務競爭日趨激烈,本行為業 務發展需求,改善資產品質,並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及國際間提高對資 本適足率之要求,擬適度提高資本額以達國際水準,而透過本次現金增資, 不僅可適度提高資本適足率,強化財務結構,並可增加長期資金擴展業務 機會。
本行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送 件並申報生效後,於96 年第1 季募足股款,即可立即提高資本適足率,強 化財務結構,並於96 年第2 季將募集之資金陸續用於承作放款業務,未來 將持續增加利息收益。故本行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應屬可行。
2.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之必要性
(1)符合「銀行法」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之規定
銀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 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 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勒令停業。』;銀行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本行截至95 年前三季止累積虧損已逾資本之三分之一,資本適足率低於百 分之八,因此辦理減增資以符合銀行法規定,實有其必要。
本行本次擬辦理減資7,339,264 仟元,以彌補虧損,惟減資後資本額 為8,040,880 仟元,不符合「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二條商業銀行最低實 收資本額100 億元之規定,故本次有必要併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00,000 仟股,減增資後資本額為13,040,880 仟元,才符合商業銀行設立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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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
為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及逾期放款比率,強化經營體質,健全金融 市場,主管機關訂定「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針對本國銀行 逾期放款情形之輕重程度施予不同監理措施,對於逾期放款比率低者施予 獎勵措施,藉由簡化該等財務健全銀行申請案件之相關作業流程,以鼓勵 金融創新及帶動金融市場活潑化;對於逾期放款比率過高者則施予不同處 置措施,以發揮例外管理之效果。
本行為配合政府「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使逾期放款比率 降低至2.5%以下且備抵呆帳覆蓋率達40%以上,本行除積極打銷呆帳外, 自92 年11 月起陸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不良債權,產生損失共計 7,536,554 仟元,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日 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 95 年9 月經董事會核准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5.10.11 金管證六字0950146434 號函洽悉變更會計處理,將截 至95 年8 月31 日帳載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未攤銷餘額4,661,392 仟元 全數轉銷。在本行積極處理不良債權之努力下,截至95 年第3 季逾放比率 已降至1.88%,且備抵呆帳覆蓋率提升至55.10%,符合主管機關要求之比 率;惟因將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一次轉銷,使得資本適足率降至5.24%, 使放款業務範圍受到限制,故本行必須辦理減增資,以改善財務結構及提 高資本適足率。預計於96 年第一季減增資完成後,資本適足率將提昇至 8%以上,屆時逾期放款比率、備抵呆帳覆蓋率及資本適足率將完全符合主 管機關要求之優質銀行標準,故本行辦理減增資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
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蓬勃發展,總體經濟環境轉趨嚴酷,放款利率亦 不斷調降,金融業務競爭日趨激烈,本行為因應未來各項金融業務之拓展, 有必要強化其財務結構以維持競爭力。另配合政府積極推動金融改革之措 施,加速處理不良資產及致力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並因應金管會預計於96 年起推動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Ⅱ),以配合國際規範,強化本國 銀行體系風險管理之目標,而透過本次現金增資,不僅可提高自有資本、 改善財務結構、強化經營體質,且可增加長期資金以強化未來競爭力。
(3)擴展業務,強化業務競爭力
目前金融法規對金融業務之承作多以淨值為考量基礎,本行辦理現金 增資提高淨值,一方面可強化資本結構以符合法令規定,另方面可增加各 項業務之承作空間,並藉著業務規模之擴大,提昇市場地位及競爭力。
就本行放款業務觀之,本行95 年第三季底放款餘額為1,891 億元,較 94 年底之1,821 億元增加70 億元,增加比率為3.84%。由於政府9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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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預計將對中小企業放 款總餘額再增加二仟億元,因此,本行未來年度隨著業務成長,預期放款 業務將持續推展,經由本次現金增資後,將有助於本行自有資金之增加及 強化業務競爭力,因此,本次增資實有其必要性。
(4)俾助資金調度之靈活運用
本行係屬銀行業,主要扮演資金供給與需求者間之仲介角色,即以自 有資金、借入資金或他人存入資金以提供個人或企業等資金需求者資金之 融通與調度。本行本次現金增資所挹注資金不僅可提高公司淨值,且隨著 自有資金之提高,可用於授信業務之貸放資金亦同時增加,對本行之獲利 應有相當助益。加以本行近年來之存放比率由92 年底之75.95%提昇至95 年第三季底之80.36%,其未來短期資金流動需求雖可透過同業拆放或央行 轉融通方式因應,惟若貨幣市場資金緊俏,同業週轉將失靈,其銀行流動 性風險上升,甚或影響銀行之永續經營,因此,為維持銀行資金流動性及 因應日後授信等相關業務成長之需求,本行本次增資確有其必要性。
綜上所述,本行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除為符合銀行法法相關規定 外,並可改善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俾助本行擴展業務範圍,提高業務 承作空間,增加授信額度,強化業務競爭力,因此,其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 畫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
-
3.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 性
-
(1)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進度之合理性
本行本次增資計畫募集資金總額為5,750,000 仟元,將全數用於承作放 款業務所需之資金,以增加收益,且預計增資完成後可改善財務結構、提高 淨值及資本適足率,進而擴大業務範圍及市場競爭力,故資金運用計畫應屬 合理。
在預計進度方面,本行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經金管會證期局申 報生效、董事會決定增資基準日迄會計師驗資完成,預計於95 年第一季應 可募集完成,並於96 年第二季將募集之資金陸續運用於承作放款業務,故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預計進度應屬合理。
-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
○1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預計效益
-
A.充實本行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增資後有助於提升資本適足率, 及增進業務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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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預計將資金全部運用於放款業務,預估每年可產生利息收入約216,775 仟元(以本行預計95 年放款平均利率3.77%計算)。
-
○2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
A.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
-
本行截到95 年第三季止之淨值為8,040,864 仟元,資本適足率為
-
5.24%。本次辦理增資所募集資金5,750,000 仟元用以挹注自有資本 後,淨值將可有效提昇,財務結構得以強化,資本適足率亦可提昇至 8%以上之水準。本行業務範圍將因資本適足率之上升而提高,不僅對 風險承受能力增加,亦可提高資金週轉靈活度。故本行強化財務結構、 提升資本適足率之增資效益尚屬合理。
-
B.擴大放款業務,增加利息收入
本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資金5,750,000 仟元,將全數用 於承作放款業務,若以本行預估95 年放款平均利率3.77%估算,每年 預估可增加放款之利息收入約216,775 仟元,其預計產生之效益應屬 合理。
-
4.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
-
(1)就各種資金調度來源說明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募集資金之必要性
本行係屬銀行業,一般可運用之籌資方式包括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 特別股、發行金融債券、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及 向同業銀行拆借等。由於向同業銀行拆借僅適用於短天期之資金調度而無 法支應長期之資金需求,故暫不考慮。茲就其他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 析如下:
- ○1 金融債券
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之定義,金融債券種類包含一 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轉換金融債券、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依「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 項之規定,銀行於計算合格自有資本淨額時,長期次順位債券及非永續 特別股之合計數額列入第二類資本之金額以第一類資本之百分之五十為 限;而本行截至 95 年 11 月 30 日止,第一類資本為 8,160,786 仟元,如 依上述規定計算發行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空間為 4,080,393 仟元 (8,160,786 × 50%) ,額度不足本次所需資金總額 5,750,000 仟元,仍未能符 合銀行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之規定。且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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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四條規定, 本行有發行最低面額一千萬元之限制,募集難度高。 且以目前之債信評等,債券發行成本亦較高。相較於無資金成本之現金 增資募集方式,發行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尚有還本付息之資金壓力。
除上述之次順位金融債券外,銀行業經核准可發行之金融債券種類 尚包括一般金融債券、轉換金融債券、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金融債券。一般金融債券係依「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之認 定,非屬銀行合格之自有資本,故無法提高資本適足率;而轉換金融債 券及交換金融債券之轉換與否,決定權在於債權人,且該等債券未來均 有還本付息之資金壓力,發行公司較無法靈活調度資金。為避免公司獲 利遭侵蝕,本行以發行金融債券支應本次之資金需求實非適當之選擇, 故暫不予採用。
- ○2 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因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屬負債性質,淨值無法提高,非屬合格資本, 對資本適足率提高及財務結構改善沒有幫助,因本行目前有提升資本適 足率之急迫性,故暫不予採用。
- ○3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由於程序較為繁瑣,發行時機較不易掌握,且發 行公司海外知名度高低及其產業成長性均影響資金募集之成功與否,加 以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固定成本甚高,因此,在考量成本效益及國外投 資人認購意願之不確定性下,本行不予採用。
- ○4 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本行考量最近三年度之稅後平均淨利呈現負數之情況下,因受限於 公司法269 條之規定,無法公開發行具優先權利之特別股,故本行並不 採用。
- ○5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因市場流通性佳,為目前國內上市公司最常使 用之籌資工具,亦為投資大眾熟悉及接受度較高之金融商品,綜合考量 本行目前狀況,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為本行目前最適合之籌資工具。
綜上所述,本行考量銀行相關法規規定、未來業務成長與改善財務結 構之需求、市場接受度等因素,目前係以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為最佳 籌措資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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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種資金調度方式對每股盈餘、財務負擔、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 股東權益之影響
茲就本行之狀況予以分析各種籌資方式對本行每股盈餘、財務負擔、 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說明如下: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項 目 現金增資 金融債券 可轉讓定期存單 96 年度預計增加之資金成 本(註1) 0 175,000 97,750 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500,000 - - 增資前流通在外股數 1,538,014 1,538,014 1,538,014 96年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註2) 1,304,088 804,088 804,088 資金成本對96 年度每股稅 前盈餘之影響(註3) - (0.25 元) (0.12 元) 股權稀釋程度 38.34% - - 股東股權稀釋程度 7.67%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項 目 現金增資 金融債券 可轉讓定期存單 96 年度預計增加之資金成 本(註1) 0 175,000 97,750 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500,000 - - 增資前流通在外股數 1,538,014 1,538,014 1,538,014 96年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註2) 1,304,088 804,088 804,088 資金成本對96 年度每股稅 前盈餘之影響(註3) - (0.25 元) (0.12 元) 股權稀釋程度 38.34% - - 股東股權稀釋程度 7.67%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項 目 現金增資 金融債券 可轉讓定期存單 96 年度預計增加之資金成 本(註1) 0 175,000 97,750 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500,000 - - 增資前流通在外股數 1,538,014 1,538,014 1,538,014 96年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註2) 1,304,088 804,088 804,088 資金成本對96 年度每股稅 前盈餘之影響(註3) - (0.25 元) (0.12 元) 股權稀釋程度 38.34% - - 股東股權稀釋程度 7.67%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項 目 現金增資 金融債券 可轉讓定期存單 96 年度預計增加之資金成 本(註1) 0 175,000 97,750 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500,000 - - 增資前流通在外股數 1,538,014 1,538,014 1,538,014 96年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註2) 1,304,088 804,088 804,088 資金成本對96 年度每股稅 前盈餘之影響(註3) - (0.25 元) (0.12 元) 股權稀釋程度 38.34% - - 股東股權稀釋程度 7.67% - - |
|---|---|---|---|
| 項 目 | 現金增資 | 金融債券 | 可轉讓定期存單 |
| 96 年度預計增加之資金成 本(註1) |
0 | 175,000 | 97,750 |
| 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 500,000 | - | - |
| 增資前流通在外股數 | 1,538,014 | 1,538,014 | 1,538,014 |
| 96年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註2) |
1,304,088 | 804,088 | 804,088 |
| 資金成本對96 年度每股稅 前盈餘之影響(註3) |
- | (0.25 元) | (0.12 元) |
| 股權稀釋程度 | 38.34% | - | - |
| 股東股權稀釋程度 | 7.67% | - | - |
-
註1:假設未包括發行成本情況下,各籌資工具之籌資成本分別估列如下:以本行目 前評等發行金融債券利率約3.5%、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約1.7%、現金增資資 金成本0%。
-
註2: 96 年底預估期末流通在外股數為1,538,014 仟股-733,926 仟股(減資)+500,000 仟股=1,304,088 仟股。
-
註3:本次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預估為96 年第1 季末,因此對95 年度每股盈餘並 無影響,故另行評估對96 年度之影響。
1對 96 年度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A. 發行金融債券
若本行以發行金融債券籌措本次計畫所需資金 5,750,000 仟元,以目 前一般市場上發行之金融債券票面利率約 3.5% 估算, 96 年度利息費用將 增加 201,250 仟元【 5,750,000 仟元 ×3.5% 】,因此,發行金融債券之資金 成本對本行 96 年度每股盈餘之影響為每股稅前純益減少約 0.25 元。
B. 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本行若以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募集資金,依據市場上目前可轉 讓定期存單之平均利率約 1.7% 估計,其 96 年度利息費用將增加 97,750 仟元【 5,750,000 仟元 ×1.7% 】,則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之資金成本對本行 96 年度每股盈餘之影響為每股稅前純益減少約 0.12 元。
C.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本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預計發行新股 50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定為 11.5 元 ( 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 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 ,募集總金額為 5,750,000 仟元。若依 96 年底預估期末流通在外股數 1,304,088 仟股估算, 則本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募集資金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為 38.34% 【 1-(1,538,014-733,926)/(1,538,014-733,926+500,000) 】。
綜上所述,如本行本次全數以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籌措所需資金,
74
雖對本行之稅前純益影響不大,惟其屬負債性質,無法提高本行淨值及資本 適足率,以符合銀行相關法規規定;如以發行金融債券籌措本次所需資金, 在目前市場普遍預期升息之時,長天期利率走升將會大幅增加本行之資金成 本,侵蝕公司獲利。
若採以現金增資方式籌資,資金成本對每股稅前盈餘並無影響, 96 年 度雖因股本膨脹而對每股稅前盈餘產生一定稀釋程度,惟考量本行本次籌資 主要為提高資本適足率至 8% 以上,及改善財務結構,為其他籌資工具如發 行金融債券及可轉讓定期存單所無法達成,且經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可 取得永久之資金,並節省利息支出,對本行永續發展最有助益。 2對本行財務負擔之影響
相較於負債型籌資工具,本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籌措資金,因屬自有資 本,並不需要額外支付利息費用,故無財務負擔。其雖會造成本行每股盈餘 之稀釋,但卻能使資金來源趨向長期且穩定,而有助於本行長期業務發展。 3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行本次現金增資係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扣除保留供員工認購 10% 及對外公開承銷 10% 外,餘 80% 係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上所記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茲將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予以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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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0.9233
= 7.67%
由上述計算結果顯示,本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原股東股權之 稀釋效果為 7.67 % ,稀釋效果應屬不大,故對現有股東之權益不致產生重大 之影響。
經綜合考量銀行相關法規規定、股東權益、資金成本及本行未來經營之 穩健、財務結構之安全性與業務發展,本次募集資金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方式應為合理且必要之籌資方式。
(八)說明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
發行價格之訂定,以本行減增資案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之會議 當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本次每股發行 價格定為 11.5 元。
(九)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 如為收購其他金融機構、擴建或新建固定資產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固 定資產、收益、費用及損失與稅前純益之預計變動情形暨其他可能產生之效 益: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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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應列明下列事項
-
(1) 轉投資事業最近二年度之稅後淨利、轉投資之目的、資金計畫用途及其所營 事業與公司業務之關聯性、預計投資損益情形及對公司經營之影響。如持 有該轉投資事業普通股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列明轉投資事業預計之 資金運用進度、資金回收年限、資金回收之前各年度預計產生之效益與其 對公司獲利能力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
-
(2) 如轉投資特許事業者,應敘明特許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情形及其核准或 許可之附帶事項是否有影響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不適用。
-
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
(1)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 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 ( 請 ) 年度及 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
A.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不適用。
-
B. 目前營運資金狀況:詳第 78 頁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C. 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詳第 71 頁。
-
D. 申報 ( 請 ) 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詳第 78 ~ 79 頁。
-
-
(2) 就公司申報 ( 請 ) 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 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 或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 率 ) ,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
1應收帳款收款政策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
-
本行係屬銀行業,為資金供需雙方間之仲介者,居間以收付資金並
-
賺取利差及手續費,主要業務為吸收存款及承作放款,依其營業特性, 本行並無應付帳款,而應收帳款為信用卡消費墊款,係依商店請款時點 及金額入帳,一般收款期間為一個月內,而存放款產生之應收利息收款 政策與應付利息付款政策係依利率走勢、存放款相關約定及個別客戶風 險而定,而資本支出計畫主要依據本行擴充營業計畫而執行之。為改善 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本行預計 95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00,000 仟股,預計共募集 5,750,000 仟元,以增加自有資金、降低資金 成本,增加各項業務之承作空間,依本行所編製之 95 及 96 年度各月份 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其編製均依據上述之政策,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
2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 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 )
-
本行係屬銀行業,有關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對其而言並不適用,故 僅就自有資本佔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如下:
-
本行最近三年度及 95 上半年度自有資本佔風險性資產比率 (BIS) 分
-
別為 8.55% 、 8.52% 、 8.26% 及 8.08% ,皆高於銀行法第四十四條 8% 之規 定,惟本行為改善資產品質,積極打銷呆帳及處分不良債權,並於 95 年 9 月一次轉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使資本適足率低於 8% ,截至 95 年 10 月僅 5.32% ,不符銀行法之規定。故擬藉由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提 升資本適足率及強化財務結構。預計募集完成後將使資本適足率提升至 8% ,符合銀行法之規定。
76
- 此外,由於目前金融法規對金融業務的承作多係以淨值為考量基
- 礎,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後將有效提高淨值及強化資本結構,並可支應隨 著營運擴展所增加業務之資金需求,不僅有利於爭取承作優良客戶之大 筆授信業務,並可擴展國內外金融業務,強化競爭能力,故本次現金增 資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 (3) 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者,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 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 建個案銷售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 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達成情形:不適用。
-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興建完竣所 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 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
5.如為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 決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不適用。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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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9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月份 項目 |
1 月份 | 2 月份 | 3 月份 | 4 月份 | 5 月份 | 6 月份 | 7 月份 | 8 月份 | 9 月份 | 10 月份 | 11 月份 | 12 月份 | 合計 |
| 期初現金餘額1 加: 非融資性收入2 存款及匯款增加 附買回債票券負債增加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 其他負債增加 其他資產減少 預收款項增加 利息收入 手續費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減: 非融資性支出3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增加 應付款項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央行及同業存款減少 應收款項增加 貼現及放款增加 購買固定資產及非營業資產增加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增加 存放央行及同業增加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增加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增加 預付款項增加 利息費用 手續費用 營業費用 其他支出 合計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所需資金總額5=3+4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6=1+2-5 融資淨額7 現金增資 合計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
7,420,874 (3,150,405) (551,452) 905,589 (126,103) 1,135,418 120,300 702,334 37,106 28,178 (899,035) 1,146 (668,474) 902,265 (60,778) (131,932) 849,929 (14,133) 1,087,796 (6,048,322) 0 1,187 556,204 262,097 14,199 232,820 270,010 (2,745,986) 3,000,000 254,014 6,267,825 9,267,825 |
9,267,825 1,054,077 417,823 (250,946) 93,746 72,098 125,402 686,629 29,457 143,367 2,371,653 0 (3,476,989) (253,084) (325,530) 498,347 351,164 (9,627) 210,494 2,216,145 548,607 3,136 2,675,051 260,156 5,364 229,637 374,985 3,307,856 3,000,000 6,307,856 5,331,622 8,331,622 |
8,331,622 (1,529,398) 1,417,392 (654,653) (679,803) (362,098) (205,794) 679,840 41,354 9,244 (1,283,916) 1,853 6,070,708 (669,037) 386,345 (1,319,804) 2,021,744 (12,679) (1,036,713) (471,692) (179,782) 160,362 (3,154,298) 243,053 5,668 232,026 284,982 2,562,736 3,000,000 5,562,736 1,484,970 4,484,970 |
4,484,970 2,395,006 155,414 568,387 197,182 1,005,295 (46,663) 694,262 37,838 36,980 5,043,701 (2,999) (3,043,068) 568,564 (2,330,486) 328,216 499,381 (14,773) 1,601,544 3,329,843 (368,825) 7,795 368,103 275,571 5,940 255,992 247,269 1,728,067 3,000,000 4,728,067 4,800,604 7,800,604 |
7,800,604 (1,551,687) (913,495) 441,412 (98,675) 226,734 30,340 730,289 37,987 164,747 (932,348) 0 934 439,481 (69,980) 325,458 2,365,732 (12,320) 629,819 (4,911,148) 0 70,813 (1,328) 290,206 5,526 210,116 334,689 (322,002) 3,000,000 2,677,998 4,190,258 7,190,258 |
7,190,258 (1,420,070) 1,462,580 (1,009,810) (77,237) (424,288) (100,003) 665,224 32,668 82,392 (788,544) (32,877) 3,121,561 (1,007,279) 1,999,089 (719,729) 1,572,213 (8,886) (993,328) (2,483,699) 0 185,328 (417,160) 241,373 5,483 201,047 341,029 2,004,165 3,000,000 5,004,165 1,397,549 4,397,549 |
4,397,549 (57,845) (1,983,189) 1,190,594 81,389 1,069,213 (4,201) 714,465 27,574 63,073 1,101,073 0 (305,498) 1,190,049 222,984 366,747 (616,717) (9,888) 985,187 (1,722,534) 0 51,578 269,788 296,122 10,792 231,749 257,022 1,227,381 3,000,000 4,227,381 1,271,241 4,271,241 |
4,271,241 1,877,158 (2,543,721) (130,444) 22,167 270,100 (6,591) 723,587 31,632 68,520 312,408 0 (431,665) (131,204) 26,513 494,210 135,519 (12,285) (116,744) (595,604) 0 132,208 155,192 296,046 5,088 232,927 282,249 472,450 3,000,000 3,472,450 1,111,199 4,111,199 |
4,111,199 2,157,723 (441,841) (1,060,157) (109,847) 3,824,206 16,255 640,703 33,918 (42,784) 5,018,176 10,785 (2,619,857) (1,056,723) 159,039 (868,267) (636,647) (12,859) (763,959) 587,426 0 30,566 (400,853) 237,144 5,420 210,973 6,313,422 1,195,610 3,000,000 4,195,610 4,933,765 7,933,765 |
7,933,765 534,487 574,450 1,982,657 54,902 911,031 (27,089) 713,079 43,815 67,994 4,855,326 (10,785) 2,987,876 1,981,362 (413,394) 441,533 (2,819,979) (8,218) 916,952 3,981,170 0 (26,715) 407,068 301,970 5,166 239,840 147,205 8,131,051 3,000,000 11,131,051 1,658,040 4,658,040 |
4,658,040 449,667 1,000,000 (10,824) 105,498 (8,000) 703,545 34,000 69,890 2,343,776 0 200,000 260,000 (66,000) 800,000 (12,000) 0 1,200,000 0 0 4,000 303,972 5,300 235,000 132,782 3,063,054 3,000,000 6,063,054 938,762 3,938,762 |
3,938,762 449,667 500,000 (10,824) 123,309 (8,000) 704,546 36,000 69,890 1,864,588 0 (3,000,000) (25,000) (66,000) 800,000 (12,000) (1,739,200) 500,000 0 0 4,000 305,603 5,500 235,000 134,343 (2,857,754) 3,000,000 142,246 5,661,104 8,661,104 |
7,420,874 1,208,380 (906,039) 1,982,629 (663,927) 7,956,516 (114,044) 8,358,503 423,349 761,491 19,006,858 (32,877) (1,164,472) 1,964,394 (171,198) (717,221) 5,322,339 (139,668) 781,848 (4,418,415) 0 616,258 465,767 3,313,313 79,446 2,747,127 9,119,987 17,766,628 3,000,000 20,766,628 5,661,104 8,661,104 |
78
96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月份 項目 |
1 月份 |
2 月份 | 3 月份 | 4 月份 | 5 月份 | 6 月份 | 7 月份 | 8 月份 | 9 月份 | 10 月份 | 11 月份 | 12 月份 | 合計 |
|---|---|---|---|---|---|---|---|---|---|---|---|---|---|
| 期初現金餘額1 加: 非融資性收入2 存款及匯款增加 附買回債票券負債增加 其他負債增加 其他資產減少 預收款項增加 利息收入 手續費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減: 非融資性支出3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增加 應付款項減少 央行及同業存款減少 應收款項增加 貼現及放款增加 購買固定資產及非營業資產增加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增加 存放央行及同業增加 預付款項增加 利息費用 手續費用 營業費用 其他支出 合計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所需資金總額5=3+4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6=1+2-5 融資淨額7 現金增資 合計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
8,661,104 482,667 (500,000) (10,824) 81,304 (8,000) 739,709 35,500 28,387 848,743 0 3,1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000) 1,650,000 0 4,000 305,912 11,200 247,189 197,420 6,276,054 3,000,000 9,276,054 233,793 3,233,793 |
3,233,793 482,667 0 (10,824) 5,113 (8,000) 749,433 35,500 28,313 1,282,202 0 (3,0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000) 1,200,000 (4,180,000) 4,000 306,581 6,000 247,189 197,420 (4,458,477) 3,000,000 (1,458,477) 5,974,472 8,974,472 |
8,974,472 482,667 0 (10,824) 19,113 (8,000) 807,524 35,500 28,742 1,354,722 0 200,000 5,000 (1,000) 833,333 (10,200) 1,650,000 20,000 4,000 307,349 6,000 247,189 197,420 3,459,091 3,000,000 6,459,091 3,870,103 5,750,000 5,750,000 12,620,103 |
12,620,103 482,667 0 (10,824) 95,167 (8,000) 841,968 35,500 28,720 1,465,198 0 3,0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000) 1,650,000 2,370,000 4,000 308,318 6,000 247,189 197,420 8,543,260 3,000,000 11,543,260 2,542,041 5,542,041 |
5,542,041 482,667 0 (10,824) 7,977 (8,000) 849,978 35,500 28,499 1,385,797 0 2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000) 0 (980,000) 4,000 309,287 6,000 247,189 197,420 744,229 3,000,000 3,744,229 3,183,609 6,183,609 |
6,183,609 482,667 0 (10,824) 46,475 (8,000) 845,440 35,500 38,345 1,429,603 (30,000) (3,000,000) 5,000 (66,000) 833,333 50,420 0 (1,310,000) 4,000 310,256 6,000 247,189 197,420 (2,752,382) 3,000,000 247,618 7,365,594 10,365,594 |
10,365,594 482,667 0 (10,824) 899 (8,000) 852,984 35,500 35,930 1,389,156 0 3,1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500) 0 980,000 4,000 311,224 11,200 247,189 197,420 5,610,866 3,000,000 8,610,866 3,143,884 6,143,884 |
6,143,884 482,667 0 (10,824) 116,774 (8,000) 855,027 35,500 32,109 1,503,253 0 2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500) (300,000) (680,000) 4,000 312,193 6,000 247,189 197,420 746,635 3,000,000 3,746,635 3,900,502 6,900,502 |
6,900,502 482,667 0 (10,824) 14,725 (8,000) 850,885 35,500 27,998 1,392,951 0 (3,0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500) 0 (980,000) 4,000 313,162 6,000 247,189 197,420 (2,452,396) 3,000,000 547,604 7,745,849 10,745,849 |
10,745,849 482,667 0 (10,824) 1,906 (8,000) 859,037 35,500 34,419 1,394,705 0 3,2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500) 0 980,000 4,000 314,131 6,000 247,189 197,420 5,708,573 3,000,000 8,708,573 3,431,981 6,431,981 |
6,431,981 482,667 0 (10,824) 54,760 (8,000) 855,247 35,500 27,475 1,436,825 0 200,000 5,000 (66,000) 833,333 (12,500) (50,000) (930,000) 4,000 315,099 6,000 247,189 197,420 749,541 3,000,000 3,749,541 4,119,265 7,119,265 |
7,119,265 482,663 0 (10,824) 49,501 (8,000) 863,708 35,500 27,475 1,440,023 0 200,000 5,000 (66,000) 833,337 77,500 0 980,000 4,000 315,068 6,000 247,190 197,420 2,799,515 3,000,000 5,799,515 2,759,773 5,759,773 |
8,661,104 5,792,000 (500,000) (129,888) 493,714 (96,000) 9,970,940 426,000 366,412 16,323,178 (30,000) 4,400,000 60,000 (727,000) 10,000,000 7,220 5,800,000 (3,730,000) 48,000 3,728,580 82,400 2,966,269 2,369,040 24,974,509 3,000,000 27,974,509 (2,990,227) 5,750,000 5,750,000 5,759,773 |
79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 ( )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 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1.簡明資產負債表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度 項目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95年截至 9月30日止 財務資料 |
|||||
| 90年度 | 91年度 | 92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存放央行及拆借銀 行 同 業 |
36,889,014 | 44,051,848 | 44,554,100 | 37,214,725 | 55,960,443 | 46,373,749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5,196,454 | 3,958,939 |
2,887,575 | 2,431,635 | 3,969 | 642,051 |
|
| 貼 現 及 放 款 |
156,323,663 | 158,216,410 | 165,842,608 | 180,845,632 | 180,566,802 | 187,109,118 |
|
| 應 收 款 項 |
4,046,710 | 2,975,210 |
4,256,099 | 3,625,624 | 3,312,694 | 2,285,940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
10,622,879 | 3,169,674 |
6,768,084 | 6,212,956 | 7,417,124 | 9,021,220 |
|
|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 14,777 | 7,501 |
12,993 | 79,160 | 57,460 | 35,368 |
|
| 固 定 資 產 |
4,109,174 | 4,065,308 |
4,061,467 | 4,194,223 | 4,024,685 | 3,917,609 |
|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175,091 | 175,091 |
195,051 | 176,596 | 173,970 | 160,971 |
|
| 其 他 資 產 |
5,383,270 | 7,281,988 |
10,801,423 | 10,673,201 | 10,019,656 | 4,748,063 |
|
| 資 產 總 額 |
222,761,032 | 223,901,969 | 239,379,400 | 245,453,752 | 261,536,803 | 254,294,089 |
|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4,544,436 | 4,617,075 |
4,351,891 | 4,308,438 | 3,665,298 | 3,641,571 |
|
| 存 款 及 匯 款 |
196,905,158 | 202,934,867 | 218,052,489 | 223,366,445 | 235,481,571 | 235,272,663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5,522 | - |
- | - | - | 52,002 |
|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 | - |
- | - | 2,996,039 | 15,550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93,387 | 411,424 |
521,811 | 436,121 | 246,390 | 103,808 |
|
|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
347 | - |
- | 173 | 136 | 108 |
|
| 其 他 負 債 |
4,049,630 | 3,040,127 |
3,214,759 | 3,472,293 | 6,119,863 | 7,167,523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205,798,480 |
211,003,493 |
226,140,950 |
231,583,470 |
248,509,297 |
246,253,225 |
| 分配後 | 205,798,480 | 211,003,493 | 226,140,950 | 231,583,470 | 248,509,297 | 246,253,225 |
|
| 股 本 |
15,380,144 | 15,380,144 | 15,380,144 | 15,380,144 | 15,380,144 | 15,380,144 |
|
| 資 本 公 積 |
163,225 | 163,225 |
10 | 14,488 | 160,452 | -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1,542,726 | (2,521,350) | (2,018,161) | (1,524,350) | (2,513,090) | (7,339,280) |
| 分配後 | 1,542,726 | (2,521,350) | (2,018,161) | (1,524,350) | (2,513,090) | (7,339,280) | |
| 股東權益總 額 |
分配前 | 16,962,552 | 12,898,476 | 13,238,450 | 13,870,282 | 13,027,506 | 8,040,864 |
| 分配後 | 16,962,552 | 12,898,476 | 13,238,450 | 13,870,282 | 13,027,506 | 8,040,864 |
註:上開財務資料皆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簽證。
80
2. 簡明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95年截至 9月30日止 財務資料 |
||
|---|---|---|---|---|---|---|
| 90年度 | 91年度 | 92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
| 利息淨收益 | 4,192,780 | 5,140,059 | 4,950,587 | 4,955,538 | 5,149,050 | 3,835,565 |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300,881 | 212,220 | 150,864 | (209,113) | (1,279,663) | (5,513,314) |
| 放款呆帳費用 | (1,301,150) | (7,131,699) | (1,660,798) | (1,008,548) | (1,701,683) | (2,392,572) |
| 營 業 費 用 |
(2,872,498) | (2,754,656) | (2,895,262) | (2,994,076) | (3,007,112) | (2,037,287)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 前 損 益 |
320,013 | (4,534,076) | 545,391 | 743,801 | (839,408) | (6,107,608)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 後 損 益 |
71,013 | (4,064,076) | 339,964 | 493,801 | (1,003,228) | (4,986,642) |
| 停業部門損益 (稅後淨額) |
- | - | - | - | - | - |
| 非 常 損 益 (稅後淨額) |
- | - | - | - | - | - |
| 會計原則變動之 累積影響數 (稅後淨額) |
- | - | - | - | - | - |
| 本 期 損 益 |
71,013 | (4,064,076) | 339,964 | 493,801 | (1,003,228) | (4,986,642) |
| 每 股 盈 餘 |
0.05 | (2.70) | 0.22 | 0.32 | (0.65) | (3.24) |
-
註: 1. 上開財務資料皆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簽證。
-
每股盈餘係以追溯調整之當年度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 二 ) 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
本行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 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與各號公報配合新修 訂條文。
-
適用新發佈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影響數
-
首次適用前述新公報及相關公報修訂條文時,本行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
(含衍生性商品)予以適當分類,原始帳列金額之調整,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 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商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 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 平價值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 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 彙總上述會計變動對於九十五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並無影響。
-
適用新發布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科目重分類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四)基秘字第 016 號函規定,
-
於九十五年前三季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規定所編製之比較財 務報表中,最近五年度財務報表應依九十五年前三季所使用之會計科目予以重 分類,但無須重編;惟同類科目之評價方法可能有所不同,應於附註敘明。實 務上若有困難,得免列示以前年度之擬制資料。
81
( 三 )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1.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 度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 90 | 中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余天興、熊光寧 | 無保留意見 |
| 91 | 中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余天興、熊光寧 | 無保留意見 |
| 92 | 中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余天興、熊光寧 | 因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分60期 平均攤銷,與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不符而簽發保留意見。 |
| 93 | 中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吳晧帆、廖國宏 | 因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分60期 平均攤銷,與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不符而簽發保留意見。 |
| 94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 王自軍、徐文亞 | 因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分60期 平均攤銷,與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不符而簽發保留意見。 |
2. 最近五年度更換會計師之資訊
-
(1)93 年度更換會計師係因中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以強化會計師之超 然獨立性。
-
(2)94 年度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本行已多年未更換簽證會計師,新 任會計師事務所為四大會計師專業組織之一,向來以豐富的專業經驗、優良 之服務品質及科技化的查核方法著稱,簽證客戶家數在國內會計師界居於領 。
-
導地位,故提報董事會更換簽證會計師
| 更 換 日 期 |
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 | 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 | 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 | 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 | 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 |
|---|---|---|---|---|---|
| 更換原因及說明 | 業務及管理需求 | ||||
|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師 終止或不接受委任 |
情 況\當事人 |
會 計 師 |
委 任 人 |
||
|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
ˇ |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
| 最近兩年內簽證 無保留意見以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因 |
九十二年十一月開始陸續出售若干不良債權,共計產生 損失5,204,996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將該等 損失自簽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 其他資產,惟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列 為當期費用,故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
||||
| 與發行人有無不同意見 | 有 |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
|||
|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
|||||
|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
|||||
| 其 他 |
|||||
| 無 | ˇ | ||||
| 說明 | |||||
| 其他揭露事項 | 無 |
82
( 四 ) 財務分析 ( 適用三十四號公報之財務分析 )
| 年 度 項目 |
年 度 項目 |
年 度 項目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95年截至 9月30日止 財務分析 |
|---|---|---|---|---|---|---|---|---|
| 90年度 | 91年度 | 92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
| 經 營 能 力 |
存放比率 | 79.19 | 77.58 | 75.95 | 80.64 | 76.15 |
80.36 | |
| 逾放比率 | 15.76 | 11.47 | 9.79 | 4.70 | 2.01 |
1.88 | ||
| 利息支出占年平均存款餘額比率 | 4.24 | 2.53 | 1.46 | 1.09 | 1.16 |
1.01 | ||
| 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信餘額比率 | 7.70 | 6.44 | 4.92 | 4.20 | 4.28 |
3.36 | ||
| 利息以外淨收益占淨收益之比率 | 6.70 | 3.97 | 2.96 | (4.41) | (33.07) | (328.61) | ||
| 營業費用占淨收益之比率 | 63.92 | 51.47 | 56.75 | 63.08 | 77.72 |
(121.43) | ||
| 總資產週轉率 | 2.02 | 2.39 | 2.13 | 1.93 | 1.48 |
(0.66) | ||
| 員工平均收益額(仟元) | 2,254 | 2,683 | 2,463 | 2,269 | 2,007 |
(849) | ||
| 員工平均獲利額(仟元) | 36 | (2,037) | 164 | 236 | (520) |
(2,525) | ||
| 獲 利 能 力 |
第一類資本報酬率(%) | 1.83 | (30.68) | 4.20 | 5.49 | (6.28) |
(47.24) | |
| 資產報酬率(%) | 0.03 | (1.82) | 0.15 | 0.20 | (0.40) |
(1.93)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0.42 | (27.22) | 2.60 | 3.64 | (7.46) |
(47.34) | ||
| 占實收 資本比 率% |
淨收益 | 29.22 | 34.80 | 33.17 | 30.86 | 25.16 |
(10.91) | |
| 稅前純益 | 2.08 | (29.48) | 3.55 | 4.84 | (5.46) |
(39.71) | ||
| 純益率(%) | 1.58 | (75.93) | 6.66 | 10.40 | (25.93) |
(297.22) | ||
| 每股盈餘(元) | 0.05 | (2.70) | 0.22 | 0.32 | (0.65) |
(3.24) | ||
| 成 長 率 |
資產成長率 | 7.07 | 0.51 | 6.91 |
2.54 |
6.55 |
(2.77) | |
| 獲利成長率 | 59.75 | (1,516.84) | 112.03 | 36.38 | (212.85) |
(627.61) | ||
| 流動準備比率(%) | 28.79 | 26.06 | 26.25 | 21.63 | 17.48 |
14.48 | ||
| 資 本 適 足 性 |
第一類資本總額 | 16,809,351 | 12,745,288 | 13,238,450 | 13,870,282 | 12,867,054 |
12,988,387 | |
| 自有資本淨額 | 16,849,405 | 12,939,114 | 13,306,119 | 13,838,827 | 12,900,551 |
12,871,488 | ||
| 風險性資產總額 | 144,994,722 | 150,394,215 | 155,608,993 | 162,452,758 | 156,217,282 | 159,228,752 | ||
| 資本適足率 | 11.62 | 8.60 | 8.55 | 8.52 | 8.26 |
8.08 | ||
| 第一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 11.59 | 8.47 | 8.51 | 8.54 | 8.24 |
8.16 | ||
| 第二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 0.13 | 0.26 | 0.18 | 0.14 | 0.17 |
0.04 | ||
| 第三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 0.03 | - | - | - | - |
- | ||
| 普通股權益占總資產比率 | 7.61 | 5.76 | 5.53 | 5.65 | 4.98 |
3.16 | ||
| 營運 規模 |
資產市占率 | 0.64 | 0.65 | 0.68 | 0.69 | 0.75 |
- | |
| 淨值市占率 | 0.66 | 0.86 | 0.67 | 0.71 | 0.66 |
- | ||
| 存款市占率 | 0.97 | 0.97 | 0.99 | 1.01 | 1.02 |
- | ||
| 放款市占率 | 0.95 | 0.96 | 0.98 | 1.12 | 1.10 |
- |
-
註 1 :因 95 年度始用適用財務會計準則三十四號公報,故最近五年度之財務比率業經重分類計算。 註 2 :上開財務比率皆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
註 3 :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 ÷ 風險性資產,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 44 條、財政部 90.10.16 台財融 ( 一 ) 第 0090345106 號函、財政部 92.12.09 台財融字第 0928011668 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 93.11.09 金管銀(一)第 0931000649 號令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所計算之比 率,並於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各計算一次。
83
說明最近二期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 者可免分析)
-
逾放比率降低,主要係 94 年度積極清理逾放、鉅幅轉銷呆帳 51 億元及出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 理公司 23 億元,致逾期放款減少,授信資產品質提高。
-
利息以外淨收益占淨收益比率下降,主要係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暨 94 年度增加攤銷出 售不良債權損失,致使利息以外淨收益下降。
-
營業費用占淨收益之比率下降,主要係因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暨 94 年度增加攤銷出售 不良債權損失,致使淨收益下降。
-
總資產週轉率下降,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使淨 收益下降。
-
員工平均獲利額降低,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稅 後損失增加所致。
-
第一類資本報酬率降低,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 稅前損失增加所致。
-
資產報酬率降低,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稅後損 失增加所致。
-
股東權益報酬率降低,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稅 後損失增加所致。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降低,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 失,致稅前純益減少所致。
-
純益率降低,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稅後淨損增 加及淨收益減少所致。
-
每股盈餘降低,主要係本行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稅後淨損 增加所致。
-
資產成長率降低,主要係 94 年度存款、匯款及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增加,故 94 年度之剩 餘資金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較 93 年度高,以致 94 年度資產成長率提升。
-
獲利成長率降低,主要係 94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及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致 94 年度稅 前虧損,故 94 年度獲利成長率下降。
-
第二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上升主要係因本行 94 年度因土增稅永久減半,土地增值稅準 備轉資產重估增值公積,以致 94 年度第二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上升。
84
1. 經營能力
(1) 存放比率=放款總額/存款總額。
-
(2) 逾放比率=逾期放款總額/放款總額。
-
(3) 利息支出占年平均存款餘額比率=利息支出總額/年平均存款餘額。
-
(4) 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信餘額比率=利息收入總額/年平均授信餘額。
= (5) 利息以外淨收益占淨收益之比率 利息以外淨收益 /淨收益。
= (6) 營業費用占淨收益之比率 營業費用/淨收益。
-
(7) 總資產週轉率=淨收益/資產總額。
-
(8) 員工平均收益額=淨收益/員工總人數。
-
(9) 員工平均獲利額=稅後純益/員工總人數。
2. 獲利能力
-
=
-
(1) 第一類資本報酬率 稅前損益/平均第一類資本總額。
-
(2) 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資產總額。
-
(3)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
-
(4) 淨收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淨收益/實收資本額。
-
=
-
(5)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稅前純益/實收資本額。
-
(6) 純益率=稅後損益/淨收益。
-
(7) 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
成長率
-
(1) 資產成長率 =( 當年度資產總額-前一年度資產總額 ) /前一年度資產總額。
-
=
-
(2) 獲利成長率 (當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
-
流動準備比率=中央銀行規定流動資產/應提流動準備之各項負債。
-
資本適足性
-
(1) 自有資本淨額=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第三類資本-資本減除項目。
-
(2) 風險性資產總額=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市場風險之資本計提 ×12.5 。
-
=
-
(3) 資本適足率 自有資本淨額/風險性資產總額。
-
(4) 第一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第一類資本/風險性資產總額。
-
(5) 第二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第二類資本/風險性資產總額。
-
(6) 第三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第三類資本/風險性資產總額。
-
(7) 普通股權益占總資產比率=普通股權益/總資產。
-
營運規模
-
(1) 資產市占率=資產總額/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資產總額(註 5 )
-
(2) 淨值市占率=淨值/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淨值總額
-
(3) 存款市占率=存款總額/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存款總額
-
(4) 放款市占率=放款總額/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放款總額
-
註:前項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 增資比例追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 除或增加稅後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 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農 漁會信用部及信託投資公司。
-
85
( 五 ) 適法性分析
| (五)適法性分析 | ||||||
|---|---|---|---|---|---|---|
| 年 度 分 析 項 目 |
法定比率 (法定金額) |
90年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 1.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授信總餘額 比率 |
- | 1.77% | 1.50% | 1.44% | 1.22% | 1.06% |
| 2.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利害關係人 擔保授信總餘額占銀行子公司淨值 |
不適用 | |||||
| 3.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對利害關係人 擔保授信總餘額占保險子公司淨值 |
||||||
| 4.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單一利害關 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占銀行子公司 淨值之比率 |
||||||
| 5.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所有利害關 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占銀行子公司 淨值之比率 |
||||||
| 6.金融控股公司對非金融相關事業之長期股 權投資總額占實收資本總額 |
||||||
| 7.集團資本適足率 | ||||||
| 8.資本適足率 | >=8% | 11.62% | 8.60% | 8.55% | 8.52% | 8.26% |
| 9.中期放款占定期存款比率 | <=100% | 28.10% | 28.95% | 27% | 30.41% | 32.37% |
| 10自用不動產投資額占淨值比率 | <=100% | 20.91% | 28.55% | 27.94% | 29.19% | 26.79% |
| 11.營業用倉庫投資額占存款總餘額比率 | <=5% | 0% | 0% | 0% | 0% | 0% |
| 12.各種有價證券餘額占存款總餘額及金融 債券發售額比率 |
<=25% | 9.09% | 4% | 1.56% | 3.62% | 0.76% |
| 13.中小企業放款占放款總餘額比率 | 不適用 | |||||
| 14.中長期放款占定期存款比率 | ||||||
| 15.債票券附賣回條件交易餘額占淨值倍數 | ||||||
| 16.自行保證及背書餘額占淨值倍數 | ||||||
| 17.投資債券股權相關商品占淨值比率 | ||||||
| 18.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及債券總 額占淨值比率 |
||||||
| 19.對利害關係人辦理保證總餘額占淨值倍 數 |
||||||
| 20.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占淨值比率 | ||||||
| 21.保證款項占淨值比率 | ||||||
| 22.無擔保保證餘額占淨值比率 | ||||||
| 23.自有資金投資上市股票占淨值比率 |
註 1 :無該項比率者請填註無。
86
-
註 2 :公開說明書本表末端,應刊示如下之計算方式。
-
( 1 )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授信總餘額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授信總 餘額
-
( 2 )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銀行子公司淨值=銀行子公 司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銀行子公司淨值
-
( 3 )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保險子公司淨值=保險子公 司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保險子公司淨值
-
( 4 )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單一利害關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占銀行子公司淨值 之比率=銀行子公司與單一利害關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銀行子公司淨值
-
( 5 )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占銀行子公司淨值 =
-
之比率 銀行子公司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銀行子公司淨值
-
( 6 )金融控股公司對非金融相關事業之長期股權投資總額占實收資本總額 = 對非金融相關事 業之長期股權投資總額/實收資本
-
( 7 )集團資本適足率 = 集團合格資本淨額/集團法定資本需求
-
( 8 )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
-
( 9 )中期放款占定期存款比率=中期放款總餘額/定期存款餘額
-
( 10 )自用不動產投資額占淨值比率=自用不動產投資額(不包括營業用倉庫)/淨值
-
( 11 )營業用倉庫投資額占存款總餘額比率=對營業用倉庫投資額/存款總餘額
-
( 12 )各種有價證券餘額占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比率=各種有價證券餘額/(存款 總餘額+金融債券發售額)
-
( 13 )中小企業放款占放款總餘額比率=中小企業放款/放款總餘額
-
( 14 )中長期放款占定期存款比率=中長期放款/定期存款
-
( 15 )債票券附賣回條件交易餘額占淨值比率=附賣回條件交易餘額/淨值
-
( 16 )自行保證及背書餘額占淨值比率=(自行保證+背書餘額)/淨值
-
( 17 )投資股權商品及非由政府或銀行發行債券總額占淨值比率=投資債券股權相關商品(不 含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總額/淨值
-
( 18 )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及債券總額占淨值比率=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 及債券總額/淨值
-
( 19 )對利害關係人辦理保證總餘額占淨值倍數=對利害關係人辦理保證總餘額/淨值
-
( 20 )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占淨值比率=信託資金/淨值
-
( 21 )保證款項占淨值比率=保證款項/淨值
-
( 22 )無擔保保證餘額占淨值比率=無擔保保證餘額/淨值
-
( 23 )自有資金投資上市股票占淨值比率=自有資金投資上市股票/淨值
-
註 3 :前項( 1 )適用於銀行,( 2 )至( 7 )適用於金融控股公司,( 8 )至( 12 )適用於商業銀行, ( 13 ),( 14 )適用於中小企業銀行,( 15 )至( 19 )適用於票券金融公司,( 20 )至( 23 ) 適用於信託投資公司。
87
( 六 ) 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度 項目 |
94 年度 | 93 年度 | 差 | 異 | 說 明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
| 現金及約當 現金 |
7,420,874 | 4,366,700 | 3054,174 | 69.94 | 主要係存款及匯款增加所致。 |
| 存放央行及 銀行同業 |
48,539,569 | 32,848,025 | 15,691,544 | 47.77 | 主要係本期放款轉趨嚴謹,而將存 款及匯款增加之資金,先存放央行 定存單及拆放銀行同業所致。 |
| 附買回票券 及債券負債 |
2,996,039 | - | 2,996,039 | - | 主要係平均利率成本較銀行同業 為低,故提高承作部位。 |
| 應付款項 | 5,371,268 | 2,450,233 | 2,921,035 | 119.21 | 主要係本期資產負債表日非屬營 業日,故應付待交換票據增加所 致。 |
| 營業外費用 及損失 |
678,979 | 45,539 | 633,440 | 1,390.98 | 主要係本期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準則」規定,因固定資產及承受擔 保品之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 額而認列資產減損損失所致。 |
二、財務報表
-
一
-
( ) 最近兩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第 93 頁至第 234 頁。
-
( 二 ) 最近一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235 頁至第 337 頁。
-
( 三 ) 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338 頁至第 388 頁。
-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
一
-
( )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發生財務週轉困難 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 二 ) 匯率變動對公司收益獲利之影響及公司因應匯率變動之具體措施:
本行所從事與匯率變動相關之交易部位,區分為因應客戶外匯業務買賣而產 生之部位及本行對匯率預測所建立之相關外匯非避險性操作部位,前者部位以軋 平為原則,故匯率風險極微;另針對非避險性操作部位本行已訂定相關作業程序, 嚴格控管交易員之授權額度及損失,爰此,因匯率變動對本行收益獲利之影響甚 微。相關因應措施:
-
加強各項風險之控管:對於交易員之部位及損失訂定限額,以有效控管因匯率 變動所產生之影響。
-
隨時注意金融市場變化,掌握匯率波動趨勢,適時採取避險操作,降低匯率風 險。
-
( 三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 露之資訊:無。
88
( 四 ) 期後事項:
- 變更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之會計處理。詳 95 年前三季財務報表附註十三 一
( )( 詳第 362 頁 ) 及會計師核閱報告 ( 第 338 頁 ) 之說明。
- 本行為降低逾放金額及比率,以改善資產品質,並健全財務結構,除積極轉銷 呆帳外,已於 95 年 9 月將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尚未攤銷餘額改按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一次認列損失後,使本行截至 95 年 9 月底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 7,339,280,044.01 元,淨值為新台幣 8,040,863,955.99 元,折算每股淨值為 5.23 元,低於面額。鑒此,於 95 年 12 月 7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依公司法第 168 條及 168-1 條規定辦理減資事宜,以提高每股淨值。另為強化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 足率,併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總面額新台幣 50 億元。減增資案對公司財 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影響如下說明:
台中銀行於 95 年 10 月 19 日及 95 年 12 月 7 日分別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 通過減資暨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該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 15,380,144 仟 元,此次擬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7,339,264 仟元,預計消除股份 733,926,400 股, 減資比率 47.72% ,減資金額將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同時併案辦理現金增資總面 額 5,000,000 仟元,發行新股 500,000 仟股,藉充實營運資金、承作放款,強化 財務結構及提升自有資本適足率;經減、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將成為 13,040,880 仟元。經評估本次減資暨現金增資計畫內容及決議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交法、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其它相關法規規定;另本行已洽請律師 對本次增資計畫出具適法性之意見書,故本次減資暨現金增資計畫符合相關法 令之規定。茲就減資對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暨增資預計發行價格之訂 定說明如下:
(1) 對財務之影響
透過辦理減少資本 7,339,264 仟元及現金增資總面額 5,000,000 仟元 後,以本行 95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簽證財務報表之淨值 8,040,864 仟元 計算推估,本行減資前每股淨值為 5.23 元,減資後為 10 元;經本次併案 辦理現金增資後,本行之自有資本適足率提高,財務結構得以更加健全。
本行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用途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承作放款,預估 每年將可為公司增加利息收入約 216,775 仟元,以減、增資後之股份 1,304,088 仟股估算,每股盈餘貢獻將達 0.17 元。
(2) 對業務之影響
本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後,資本適足率提高,財務 結構將更臻健全,業務承作範圍將更形擴大,故公司可妥善規畫未來之經 營策略,以謀求公司最佳競爭利基;面對國內金融產業的日益競爭情況下, 有健全的財務結構做後盾,將使本行在業務的拓展上更順利。
(3)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行此次擬辦理減少資本 7,339,264 仟元,減資比率達 47.72% ,股東 持股數將減少 4.77 成,惟持股比率不變,另本行本次同時併案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 500,000 仟股,每股以 11.5 元發行,預計減增資後累積虧損可 全部彌平,且每股淨值可提升至 10 元以上,故對股東權益尚不致造成不利
89
影響。
( 五 ) 其他:無。
-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
一 ( ) 財務狀況:
1. 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
單 位: 新 台 幣仟 元;%
| 年 度 項 目 |
9 4 年度 |
9 3 年度 |
差 異 |
差 異 |
|---|---|---|---|---|
| 金 額 |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央 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55,960,443 | 37,214,725 | 18,745,718 | 50.37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 |
3,969 | 2,431,635 | ( 2,427,666) | ( 99.84) |
| 貼現及放款 | 180,566,802 | 180,845,632 | (278,830) | (0.15) |
| 應收款項 | 3,312,694 | 3,625,624 | (312,930) | (8.63) |
|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 7,417,124 | 6,212,956 | 1,204,168 | 19.38 |
|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 57,460 | 79,160 | (21,700) | (27.41) |
| 固定資產 | 4,024,685 | 4,194,223 | (169,538) | (4.04) |
| 其他金融資產 | 173,970 | 176,596 | (2,626) | (1.49) |
| 其他資產 | 10,019,656 | 10,673,201 | (653,545) | (6.12) |
| 資產總額 | 261,536,803 | 245,453,752 | 16,083,051 | 6.55 |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3,665,298 | 4,308,438 | (643,140) | (14.93) |
| 存款及匯款 | 235,481,571 | 223,366,445 | 12,115,126 | 5.42 |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2,996,039 | 0 | 2,996,039 |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46,390 | 436,121 | (189,731) | (43.50) |
| 其他金融負債 | 136 | 173 | (37) | (21.39) |
| 其他負債 | 6,119,863 | 3,472,293 | 2,647,570 | 76.25 |
| 負債總額 | 248,509,297 | 231,583,470 | 16,925,827 | 7.31 |
| 股本 | 15,380,144 | 15,380,144 | - | - |
| 資本公積 | 160,452 | 14,488 | 145,964 | 1,007.48 |
| 保留盈餘 | (2,513,090) | (1,524,350) | (988,740) | 64.86 |
| 股東權益總額 | 13,027,506 | 13,870,282 | (842,776) | (6.08) |
最近兩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發生重大變動項目(前後期變動達20%以上, 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者)之主要原因:
-
(1) 現金、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增加,主要係本期資產負債表日非屬營業 日,致待交換票據增加及因存款增加,存放央行報酬率較高,使拆放銀行同 業增加。
-
(2)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減少,主要係減少受益憑證及上市上櫃股 票之投資。
-
(3)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減少,主要係認列台中銀人身保代、台中銀財產保代兩 家投資收益及收到現金股利所致。
-
(4) 應計退休金負債減少,係因資深員工陸續退休而減少。
90
-
(5) 其他負債增加,主要係 94 年度資產負債表日非屬營業日,致應付代交換票 據增加所致。
-
(6) 資本公積增加,主要係土地增值稅永久減半致土地增值稅準備調整轉列資本 公積。
-
(7) 保留盈餘減少,主要係 94 年度營運發生虧損。
-
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無重大影響。
( 二 ) 經營結果:
- 最近二年度收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項 目 |
9 4 年 度 |
9 3 年度 |
差 異 |
|
| 金 額 |
% | |||
| 利息淨收益 | 5,149,050 | 4,955,538 | 193,512 | 3.90 |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1,279,663) | (209,113) | (1,070,550) | 511.95 |
| 放款呆帳費用 | (1,701,683) | (1,008,548) | (693,135) | (68.73) |
| 營業費用 | (3,007,112) | (2,994,076) | (13,036) | (0.44)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839,408) | 743,801 | (1,583,209) | (212.85)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後損益 | (1,003,228) | 493,801 | (1,497,029) | (303.16) |
| 本期損益 |
(1,003,228) | 493,801 | (1,497,029) | (303.16) |
| 每股盈餘(元) | (0.65) | 0.32 | (0.97) | (303.13) |
增減變動分析:
-
(1) 利息以外淨收益增加,主要係 94 年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 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認列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之資產減損損失, 暨 94 年度增加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所致。
-
(2) 放款呆帳費用增加,主要為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並加速轉銷呆帳,增提呆帳 準備所致。
-
預期變動情形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不適用。
-
( 三 ) 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及未來一 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1.94 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94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94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94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94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94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94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期初現金 餘 額 � |
全年來自營業活 動淨現金流量� |
全年現金 流出量�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 4,366,700 | 9,147,947 | (6,093,773) | 7,420,874 | - |
- |
-
(1) 營業活動:主係因本期轉銷違約交割款項致其他應收款減少,及因資產負 債表日非屬營業日致應付待交換票據增加所致。
-
(2) 投資活動:主要係因本期為健全營運體質,強化資產品質,故放款轉趨嚴 謹而減少,另增加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及轉銷不良呆帳所致。
-
(3) 融資活動:主要係因本期資金市場浮濫,利率成本較低,附買回債券及票 券負債與存款及匯款增加所致。
91
-
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不適用。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期初現金 餘 額 � |
全年來自營業活 動淨現金流量� |
全年現金 流出量�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 8,661,104 | (1,662,111) | (1,239,220) | 5,759,773 | - | - |
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1) 營業活動:主要係兩年度資產負債表日營業與否差異,應付待交換票據較前 年度減少,致營業活動產生淨現金流出。
-
(2) 投資活動:主要係預計放款營運量增加,致投資活動產生淨現金流出。
-
(3) 融資活動:主要係預計存款營運量增加及現金增資等,致融資活動產生淨現 金流入。
( 四 ) 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計劃項目 | 實際或預期 之資金來源 |
實際或預期 完工日期 |
所需總金額 | 實際或預定資金運用情形 | ||
| 93 年 | 94 年 | 95 年 | ||||
| 二林分行新行 舍建築工程 |
自有資金 | 95年10月 | 30,406 | 816 | 24,935 | 4,655 |
本行二林分行因遷址而新建行舍,對本行之財務業務尚不致有重大影響。
( 五 )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說明 項目 |
政 策 |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 原因 |
改善計劃 | 未來一年投資計 劃 |
|---|---|---|---|---|
|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 |
財產保險代理人 之業務 |
財產保險業務持續 推展而產生獲利 |
無 | 無 |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 |
人身保險代理人 業務 |
人身保險業務持續 推展而產生獲利 |
無 | 無 |
( 六 ) 其他重要事項:無。
92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 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証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 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 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八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九十三年度及九十二年度與 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產生損失計新台幣(以下同)5,204,996仟元,並依金融機 構合併法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倘該出售 損失未予遞延,則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資產帳面價值應分別減少 4,451,878仟元及3,065,007仟元,保留盈餘應分別減少3,338,909仟元及2,298,755仟元,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度稅後純益應分別減少1,040,153仟元及2,298,755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外,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三年度起,債券附買回, 附賣回條件之交易,改採融資法處理。
中 央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會計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行政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05123號 金管證六字第0930147331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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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別標示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及業務
本公司自民國四十一年九月廿七日奉台灣省政府令籌設台中區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司, 翌(四十二)年四月奉准設立,八月開始營業。
草創初期僅設五家分公司,而後再增設十五所標會處,然自五十二年起陸續奉准將十四 所標會處昇設為分公司,五十五年獲准設立儲蓄部,六十四年七月銀行法修訂公佈實施,政 府當局決定將臺灣地區合會儲蓄公司正式納入銀行體制,並賦予供給國民大眾及中小企業信 用及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生產設備、財務結構暨健全其經營管理為主要任務,於是本行在六十 七年元旦奉准改制為「臺中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將清水標會處與其他分公司 同時成立為分行。本行為配合國家金融政策,供給社會大眾金融服務及扶助經濟建設、發展 工商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份改制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今除營業部、信託 部、消金部、國外部外,共轄有七十八家分行、證券商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創立當時資本總額為五十萬元,旋為業務發展需要,資本額逐漸增為二億元。於六十六 年奉令改制,規定最低資本額為三億元,嗣於六十八年七月間奉財政部指示,陸續於六十九、 七十、七十一年各增資五仟萬,資本額增為肆億伍仟萬元。其後本行為加強資本結構,自七 十四年起逐年增資,截止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本總額為一百五十三億捌仟零一十四萬 四仟元,發行股數達十五億三仟八百零一萬四仟四佰股。
本公司主要經營之業務為:(一)銀行法所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二)信託業務;(三) 境外金融業務;(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業務。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及衡量基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銀行法等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1.財務報表彙編原則
本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國內總、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等之帳目。總、分行或國際 金融業務分行間之內部往來及內部收支交易損益均於彙編財務報表時予以銷除。
98
2.約當現金
係庫存現金、待交換票據、零星支出之週轉金及存放於其他金融機構之款項,不包括 已指定用途或支用受有約束者。
3.買入票券及證券
包括買入有價證券、定期存單、承兌匯票及商業本票等,均係以取得時之成本入帳, 買入票券之利息收入係以分離課稅後之淨額為入帳基礎。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 價,當市價低於成本時則提列跌價損失,列入當期損益計算。比較成本與市價時,上市(櫃) 公司股票及封閉型基金係以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公開市場平均收盤價為市價,開放型基金 則按資產負債表日每單位受益憑証淨值為市價,債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成交價格為市價。 出售成本之計算,受益憑証及上市(櫃)公司股票係以移動平均法計算; 其他則以個別辨認 法計算。債券附買回、附賣回條件之交易,自九十三年度起採融資法處理。
、 4.買匯 貼現及放款
買匯、貼現及放款按流通在外之本金入帳,不計入尚未賺得之收益,利息收入按權責 發生基礎認列。
買匯、貼現及放款若符合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尚未受清償,或已向主從債權人訴追或 處分擔保品者,即應轉列催收款並停止計提應收利息;該停止計提之應收利息於收現時認 列收入。
對授信戶展期或變更授信條件、有同意應繳放款利息以「部份收息、部份記帳」方式 處理者,其以「暫記帳」方式處理之應收未收利息,借貸雙方均以資產負債表內之會計科 目列帳,僅借戶實際繳納利息部份,認列利息收入。
5.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之提列係依實際評估各項債權,按放款、貼現及買匯暨應收款項及催收款項 期末餘額之預期收回可能性予以估列。
本公司就放款及墊款等,分別對特定債權無法收回之風險及全體債權組合之潛在風 險,評估適當之備抵呆帳。債權無法收回之風險乃是按該特定債權之收回可能性於本公司 規定下,對債權預期違約之可能性加以評估。全體債權組合之潛在風險係依過去經驗及經 濟環境作整體性之考量後予以評估。
本公司依照財政部規定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規定辦理,將符合規定之各類放款及債權,經核准後予以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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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長期股權投資
持有普通股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未達百分之二十者,如被投資公司為上市(櫃)公 司,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如為未上市(櫃)公司,係按成本法評價;自被投資公司取 得之股票股利,僅註記增加股數,不列為投資收益,當該項投資之價值確已減損,且回復 之希望甚小時,則調整其帳面價值,認列投資損失。
長期投資於其他公司之普通股有表決權股份,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 五十,或未達百分之二十但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編製財務季報表外,係按權益法評價。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異係按五年平均攤銷。
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被投資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除依權益法評價外, 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編製合併報表。若個別子公司總資產及營業收入均未達本公司各該項 金額百分之十,則不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但若個別子公司總資產或營業收入雖未達編入合 併報表標準,惟其所有未達編入合併報表標準之子公司合計總資產或營業收入已達本公司 各該項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仍應將總資產或營業收入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三以 上之子公司編入合併報表,嗣後除非所佔比率降至百分之二十,否則仍應繼續編入合併報 表。惟本公司目前尚無達標準須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
長期股權出售成本採移動平均法計算,處分損益列為投資損益項下。
7.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入帳,並以成本或成本加重估增值減累計折舊為帳面價值,重 估資產依資產重估價辦法之規定辦理。固定資產之重大改良或更新作為資本支出,維護及 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出售固定資產之損益則列為當年度損益。
折舊係按法定耐用年數並預留殘值以平均法提列,已屆滿耐用年限而仍繼續使用之資 產,則繼續提列折舊。
-
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予他人之固定資產及閒置未使用之固定資產則轉列其他資產項
-
下,相關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8.承受擔保品
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折舊按估計經濟耐用年限,加計一年殘值採平均法提列,主 要承受擔保品耐用年限為55年,期末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承受擔保品出售時,成本及累計折舊各自相關科目沖銷所產生之處分損益列為當期損益。 擔保品之價值受國家整體經濟狀況之影響,因此,擔保品之最終損益因未來真實價值 之不確定性,有可能與目前之估計數產生差異。
100
9.遞延費用
係水電工程費、電話裝修等支出,分五年平均攤銷。
出售不良債權帳面餘額與出售價款間之差額,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 定列為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
10.員工退休金辦法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編制內正式員工,民國84年度(含)以前係就薪資總額 4%之額度內提列退休金準備,自民國85年12月起,設立職工退休基金並由職工退休基金管 理委員會管理,並按精算師精算之淨退休金成本金額提撥至基金專戶,且追溯自民國八十 五年元月起提撥。
自民國85年度起,淨退休金成本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之規定按精算師之精算 金額提列,包括當期服務成本、預計給付義務本期應計利息、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之攤銷,及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 性淨給付義務依員工平均剩餘服務年限17年攤銷,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依員工平均剩餘服 務年限22年平均分攤。
11.意外損失準備
係依財政部規定,為備供抵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違約所可能造成之損失,每月按受託 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萬分之零點二八提列作為違約損失準備,至前項違約損失準備累積 達新臺幣二億元止。
12.保證責任準備
保證責任準備之提列,有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款項餘額1%為額度,無質押品者, 以不超過保證款項餘額3%為額度,惟應收保證款項餘額當年度新增部份所提之保證責任準 備,不得逾當年度保證手續費收入總額。
13.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1)非交易目的之遠期外匯交易合約
遠期外匯買賣合約,屬規避外幣債權及債務之匯率變動風險者,於訂約日以該日 之即期匯率衡量入帳,約定遠期匯率與訂約日即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 分期認列損益。於資產負債表日,以該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 期損益,並於合約結清日,將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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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率交換合約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利率交換交易係以某一特定債券或放款為標的,於約定期間以債 券或放款之固定利率與交易相對人就市場浮動利率作交換,本公司於約定結算日及資 產負債表日就結算為收取或給付之利息差額,列為該債券或放款利息收入之調整。
(3)換匯換利合約
為支應不同幣別資金之需求而從事之換匯換利合約,外幣資產及負債屬即期部位 者,按訂約日之即期匯率入帳;屬遠期部位者,則以約定之遠期匯率入帳,即期與遠 期匯率間之差額則於合約期間按直線法平均攤銷,列為利息收入或費用。利息部分則 按約定計息期間及利率計算收付金額,列為利息收入或費用。
14.收 入
本公司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係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 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15.所 得 稅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作跨期間與同期間 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 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以前年度高低估應付所 得稅之調整,列為調整年度之所得稅。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份,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 費用。
16.庫藏股票
本公司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收回已發行 之股票,並依買回時所支付之成本認列為庫藏股票。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若高於帳面 價值,其差額則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若處分價格低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則沖抵 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 價值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價值如高 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 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價值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者,則貸記同種 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102
(三)、會計原則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本公司債券及票券附買回、附賣回條件之交易原係依買賣斷法處理,惟自九十三年度起, 改為融資法處理。本公司從事票債券附條件交易之期間甚久,且附買回期間難以計算,故不 予計算累積影響數,惟對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報表之稅後淨利減少約17,974仟元。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庫存現金 庫存外幣 待交換票據 存放銀行同業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2,440,884 245,231 1,052,497 735,049 $ 4,473,661 |
92年12月31日 |
|---|---|---|
| $ 2,569,003 244,196 893,056 735,238 |
||
| $ 4,441,493 |
本公司庫存現金保險內容如下:
| 存 | 項 目 庫存現金險 櫃台現金險 現金運送險 偽造通貨險 疏忽短鈔險 票據及有價証券之變造及偽造險 合 計 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項 目 存放央行 存款準備金-甲戶 存款準備金-乙戶 外幣存款準備金 轉存央行 小 計 拆放銀行同業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4,710,450 1,704,135 1,000 1,000 1,000 10,000 $6,427,585 93年12月31日 $ 2,912,652 6,187,092 4,469 22,350,000 31,454,213 1,040,797 $ 32,495,010 |
92年12月31日 |
|---|---|---|---|
| $ 4,676,575 1,683,078 1,000 1,000 1,000 10,000 |
|||
| $6,372,653 | |||
| 92年12月31日 | |||
| $ 2,534,420 5,868,192 2,379 27,668,000 |
|||
| 36,072,991 | |||
| 3,922,270 | |||
| $ 39,995,261 |
二、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103
存放央行係依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及「銀行存款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規定並提存 之存款準備金,經存放中央銀行專戶,充作存款準備金之用。
三、買入票券及證券
| 項 目 有價證券 受益憑証 上市(櫃)公司股票 政府債券 國外金融債券 減:備抵買入票券跌價損失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2,405,741 21,052 5,912,314 383,204 ( 82,561) $8,639,750 |
92年12月31日 |
|---|---|---|
| $ 2,880,000 4,238 6,468,484 373,758 ( 74,157) |
||
| $9,652,323 |
買入票券已提供作為準備金及存出保證金者業已分別轉列相關適當科目,上列買入 票券均未提供擔保。
四、應收款項
| 應收承兌票款 應收利息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應收收益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遠匯款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204,357 741,584 3,517,443 ( 1,804,694) 187,823 13,823 764,603 4,841 $ 3,629,780 |
92年12月31日 |
|---|---|---|
| $ 99,065 915,171 4,817,291 ( 1,805,720) 200,262 13,059 16,971 3,336 |
||
| $ 4,259,435 |
其他應收款中包含違約交割代墊款計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 為1,790,655仟元及1,791,845仟元,亦分別提列備抵呆帳1,790,655仟元及1,791,845仟 元。
104
五、買匯、貼現及放款
| 項 目 進出口押匯及買入匯款 透 支 短期放款 中期放款 長期放款 催收款 小 計 減:備抵呆帳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413,237 157,873 69,029,966 41,925,442 61,477,437 10,531,551 183,535,506 ( 2,689,874) $180,845,632 |
92年12月31日 |
|---|---|---|
| $ 219,624 152,839 55,348,818 37,520,787 54,400,996 21,206,777 |
||
| 168,849,841 ( 3,007,233) |
||
| $165,842,608 |
-
﹙一﹚停止計提應收利息之放款於93年12月31日及92年12月31日之金額分別為 10,184,753仟元及20,410,678仟元。未計提之應收利息截至93年度及92年度止之 金額分別為791,875仟元及1,536,747仟元。
-
﹙二﹚本公司就其他應收款、放款及催收款等分別對特定債權無法收回之風險,及全體 債權組合之潛在風險,評估適當之備抵呆帳;本公司民國93年12月31日及92年12 月31日就其他應收款、放款及催收款所提列之備抵呆帳明細及變動情形如下:
|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
93 年 度 |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 4,290,993 1,379,315 (1,828,726) $ 3,841,582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521,959 131,027 - |
合 計 | |
| $ 4,812,952 1,510,342 (1,828,726) |
|||
| $ 652,986 | $ 4,494,568 | ||
| 92 年 度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 4,077,222 1,767,720 (1,775,054) 221,105 $ 4,290,993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418,434 103,525 - - |
合 計 | |
| $ 4,495,656 1,871,245 (1,775,054) 221,105 |
|||
| $ 521,959 | $ 4,812,952 |
105
備抵呆帳之評估,深受國內外經濟及金融環境之影響,亦與政府所採行之財、經政 策相關。本公司財務報表對於備抵呆帳之估計係以截至目前所得知及可確認、可估算之 資料,作估計損失基礎,該項估計並不包括因未來情況之發展,在未來方得確認或估算 之事項。
六、長期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未上市公司股票: 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股)公司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 台中建築經理(股)公司 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股)公司 台北外匯經紀(股)公司 富邦証券金融(股)公司 日盛投資信託(股)公司 台灣期貨交易所(股)公司 財金資訊(股)公司 順大裕(股)公司 台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合 計 減:備抵投資跌價損失 淨 額 |
9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 20,000 1.00% 806 0.08% - - 29,000 4.84% 800 0.40% 38,065 0.99% 30,000 10.00% 9,000 0.45% 45,500 1.14% 2,626 3.82% 800 0.27% 10,847 99.00% 68,312 99.00% $ 255,756 - $ 255,756 |
92年12月31日 | 92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20,000 806 - 29,000 800 38,065 30,000 9,000 45,500 2,626 800 10,847 68,312 $ 255,756 - $ 255,756 |
帳面金額 $ 20,000 806 10,817 29,000 800 59,945 30,000 9,000 45,500 - - 3,480 6,621 $ 215,969 ( 7,925) $ 208,044 |
持股比例 | |
| 1.00% 0.08% 30.00% 4.84% 0.40% 0.99% 10.00% 0.45% 1.14% - - 99.00% 99.00% |
-
(一)台中建築經理公司於九十三年九月辦理清算完結,本公司已沖減相關帳面值,並認 列相關損失。
-
(二)本公司原帳列買入票券項下之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已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終止在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本公司已依下市前的收盤價認列跌價損失1,612仟元,並以該 市價作為轉列長期投資之新成本。
-
(三)本公司之長期投資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三年初辦理減資退股,本公司 依減資換發比率減少成本,並認列相關收益。
106
- (四)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 公司及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總資產或營業收入均未達編製合 併報表標準,且各子公司合計總資產或營業收入,亦未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之30%, 故無須編製合併報表,其原始成本及投資損益明細如下:
投 資 收 益
| 投資收 | 益 | ||
|---|---|---|---|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 |
原始投資成本 $ 1,980 1,980 |
93年度 $ 7,486 61,810 |
92年度 |
| $ 1,273 4,219 |
- (五)本公司長期投資均未提供擔保。
七、固定資產
| 93年12月31日 房屋基地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資產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合 計 |
原始成本 $ 1,923,893 2,005,760 60,567 1,338,679 212 33,162 $ 5,362,273 |
重估增值 $ 514,529 140,428 - - - - $ 654,957 |
合 計 $ 2,438,422 2,146,188 60,567 1,338,679 212 33,162 $ 6,017,230 |
累計折舊 $ - ( 720,167) ( 54,901) (1,047,895) ( 44) - $ (1,823,007) |
帳面價值 |
|---|---|---|---|---|---|
$ 2,438,422 1,426,021 5,666 290,784 168 33,162 |
|||||
| $ 4,194,223 |
| 92年12月31日 房屋基地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合 計 |
原始成本 $ 1,806,641 1,879,063 66,920 1,386,367 45,855 $ 5,184,846 |
重估增值 $ 514,529 140,428 - - - $ 654,957 |
合 計 $ 2,321,170 2,019,491 66,920 1,386,367 45,855 $ 5,839,803 |
累計折舊 $ - ( 672,710) ( 59,948) (1,045,678) - $ (1,778,336) |
帳面價值 |
|---|---|---|---|---|---|
| $ 2,321,170 1,346,781 6,972 340,689 45,855 |
|||||
| $ 4,061,467 |
- (一)本公司根據政府法令規定,辦理若干固定資產及土地(房屋基地)之資產重估價。土地 係以政府公告現值辦理重估,其他固定資產則根據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規定辦 理。截至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重估之增值稅準備均為276,281仟
107
元,帳列其他負債項下,請參閱附註十三。
-
(二)本公司非供營業上使用之固定資產業已轉列其他資產項下,請參閱附註八。
-
(三)本公司固定資產均未提供作為擔保品。
-
(四)固定資產投保火險明細如下:
| 房屋建築及其他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1,473,100 1,305 $ 1,474,405 |
92年12月31日 |
|---|---|---|
| $ 1,420,900 1,736 |
||
| $ 1,422,636 |
- 八、其他資產
| 出租資產–房屋基地 出租資產–房屋淨額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 遞延費用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遞延退休金成本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承受擔保品–不動產淨額 減:備抵跌價損失 預付款項 其 他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27,286 17,721 1,184,202 50,000 48,028 4,451,878 436,121 1,026,705 2,983,597 ( 12,705) 813,383 685 $ 11,026,901 |
92年12月31日 |
|---|---|---|
| $ 27,286 18,243 1,386,339 50,000 40,632 3,065,007 521,811 1,295,000 2,982,211 ( 5,332) 1,650,253 601 |
||
| $ 11,032,051 |
-
﹙一﹚本公司其他資產中出租資產─房屋基地因土地重估已預提之土地增值稅準備13,332 仟元已列在其他負債─土地增值稅準備項下。
-
﹙二﹚本公司出租資產未提供擔保。
-
﹙三﹚因出租資產而應收之未來租金收入如下:
| 期 間 民國94年度 民國95年度 民國96年度 |
金 額 |
|---|---|
| $ 16,278 2,953 55 |
108
- (四)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與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4,802,474仟元之 不良債權,出售價款1,658,877仟元,產生出售不良債權損失3,143,597仟元;另於 九十三年十一月與富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簽約出售3,142,288仟元之不良債權,出售 價款1,080,889仟元,產生出售不良債權損失2,061,399仟元。本公司依金融機構合 併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將上述處分損失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 餘額帳列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度攤銷金額分別為674,528 仟元及78,590仟元。截至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底止,上述合約尚未收取之買賣價金分 別計1,080,889仟元及1,658,877仟元。
九、央行存款及銀行同業存款
| 央行存款 銀行同業存款 透支銀行同業 銀行同業拆放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5,509 43,924 106,961 - $ 156,394 |
92年12月31日 |
|---|---|---|
| $ 5,699 51,442 95,774 17,508 |
||
| $ 170,423 |
十、應付款項
| 應付利息 應付費用 應付代收款 其他應付款 承兌匯票 應付租賃款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213,661 296,793 43,302 1,677,359 218,945 173 $2,450,233 |
92年12月31日 |
|---|---|---|
| $ 235,253 322,004 44,166 1,592,702 104,756 - |
||
| $2,298,881 |
十一、存款及滙款
| 存款及滙款 | ||
|---|---|---|
|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儲蓄存款 滙 款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4,039,450 29,922,800 23,583,815 170,050,216 29,169 $227,625,450 |
92年12月31日 |
| $ 3,622,074 26,314,999 24,031,250 168,353,363 25,553 |
||
| $222,347,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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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員工退休辦法
(一)退休金計劃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編制內正式之員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個基數 之退休金,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 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其 服務年資及退休時最後職位依董事會通過之退休辦法及調整率基準計算。
(二)自86年5月1日起,銀行業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本公司亦自該日起依勞動 基準法之規定認列淨退休金成本。員工退休及退職金辦法係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 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辦理。計算退休金給付義務所用之折現率及長期平均退 休金基準點數調整率分別為3.5%及1.5%;退休基金資產之預計報酬率則估計為3.5%。 依精算法計算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按十七年平均分攤,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按 二十二年平均分攤。本公司自85年度起設立獨立專戶之職工退休基金及勞工退休準備 金,專戶儲存於本公司營業部及中央信託局。
退休金主要內容如下:
1.退休基金提撥狀況表
|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市價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
93年12月31日 $( 479,112) ( 1,045,854) ( 1,524,966) ( 325,764) ( 1,850,730) 1,088,845 ( 761,885) 206,127 423,741 132,017 ( 436,121) $( 436,121) |
92年12月31日 |
|---|---|---|
| $( 518,124) ( 1,063,597) |
||
| ( 1,581,721) ( 339,370) |
||
| ( 1,921,091) 1,059,910 |
||
| ( 861,181) 231,892 449,911 179,378 ( 521,811) |
||
| $( 521,811) |
110
2.退休金成本包括:
| 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之攤銷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9 3 年度 $ 86,714 66,733 ( 39,495) 25,765 26,170 $ 165,887 |
9 2 年度 |
|---|---|---|
| $ 84,994 68,490 ( 39,660) 25,765 26,170 |
||
| $ 165,759 |
十三、其他負債
| 他負債 |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存入保證金 預收款項 各項準備 其 他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276,281 319,699 369,725 56,528 - $ 1,022,233 |
92年12月31日 |
| $ 276,281 97,079 481,709 45,751 15,058 |
||
| $ 915,878 |
十四、股 本
-
本公司於民國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奉台灣省政府令籌設台中區合會儲蓄股份有
-
限公司,翌(四十二)年四月奉准設立,設立時資本總額為500仟元旋為業務發展之需 要,資本額增為200,000仟元。六十七年改制為「台中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為300,000仟元。後經歷年增資發行新股,並於八十七年改制為「台中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公司核准發行股數均為1,538,014仟股,全數發行,每股面額10元,實收股本均為 15,380,144仟元。
十五、資本公積
-
﹙一﹚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除用以彌補公司虧損及撥充資本外,不得使用,本公司經 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以資本公積10仟元彌補虧損。
-
﹙二﹚以現金增資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轉增資撥充者,每年以一次為限,且不得於現金增 資年度即將該增資溢價發行資本公積提出擴充資本,而每次轉增資均須依規定限額 辦理。
十六、未分配盈餘及法定盈餘公積
- ﹙一﹚依照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所得純益,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前
111
年度虧損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30%,次提股息六厘,如尚有盈餘再提員工分配紅利 5%,其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分派股息及紅利之種 類,由董事會按當時金融環境市場趨勢,本行獲利情形及發展計劃,並兼顧資本適 足率,擬派現金或股票之比例,並提請股東會決議。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無分派董監 事酬勞及員工紅利
- ﹙二﹚銀行法規定法定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15%; 法定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時,得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十七、庫藏股票
| (一) | |||||
|---|---|---|---|---|---|
| 單位:仟股 | |||||
| 93年1月1日 | 93年12月31日 | ||||
| 收回原因 | 期初股數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股數 |
|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30,760 | - |
30,760 | - |
-
(二)本行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亦不得享有股利之分派、表決權⋯ 等權利,另所買回之股份自購入完成日起三年內應將其轉讓予員工,逾期未予轉讓 者,視為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
(三)本行於九十三年四月份依規定轉讓 30,760仟股給本行員工。
十八、所 得 稅
- (1) 所得稅及應付所得稅計算如下:
| (1) 所得稅及應付所得稅計算如下: | ||||
|---|---|---|---|---|
| 93 | 年 度 | 92 年 度 | ||
| 稅前會計淨利(淨損) | $ | 743,801 | $ 545,391 | |
| 稅務帳外調整項目: | ||||
| 永久性差異 | ||||
| 短期票券分離課稅利息收入 | - | ( 6,352) | ||
| 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損失 | ( | 26,261) | ( 58,583) | |
| 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 ( | 81,404) | ( 5,492) | |
| 處分承受擔保品土地交易所得 | ( | 110,659) | ( 178,334) | |
| 其他永久性差異 | ( | 32,916) | ( 10,052) | |
| 暫時性差異 | ( | 871,379) | ( 480,665) | |
| 課稅所得 | $( | 378,818) | $( 194,087) | |
| 虧損遞轉以後年度 | $ | 378,818 | $ 194,087 | |
| 扣抵後課稅所得 | $ | - | $ - | |
| 應付所得稅 | - | - | ||
| 分離課稅所得稅費用 | $ | - | $ 1,588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影響數 | 250,000 | 255,434 | ||
| 所得稅調整數 | - | ( 51,595) | ||
| 所得稅費用 | $ | 250,000 | $ 205,427 |
112
本公司截至九十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業經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核
定在案。
- (2)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之暫時性差異及個別所得稅影響數如下:
| 九 十 三 年 度 | 九 十 三 年 度 | 九 十 | 二 年 度 | |||
|---|---|---|---|---|---|---|
| 金 | 額 | 所得稅影響數 | 金 | 額 | 所得稅影響數 | |
| 各項準備提存之未實現損失 | $ | 69,234 | $ 17,308 | $ | 51,083 | $ 12,771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740,944 | 185,236 | 1,680,026 | 420,006 |
||
| 虧損扣抵 | 5,654,539 | 1,413,635 | 9,666,361 | 2,416,590 |
||
| 其 他 | 149,512 | 37,608 | 22,603 | 5,651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合計 | $ | 6,614,229 | $ 1,653,787 | $11,420,073 | $ 2,855,018 | |
| 93 | 年 度 | 92 年 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1,653,787 | $ |
2,855,018 | |||
|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 | ( 627,082) ( 1,560,018) |
|||||
|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 | $ 1,026,705 | $ |
1,295,000 |
(3)前五年虧損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之虧損得以抵減後五年度之課稅 所得,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歷年申報虧損可資扣除金額及 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九十一 九十二 九十三 合 計 |
核定(估計)虧損金額 $ 5,081,186 194,535 378,818 $ 5,654,539 |
已扣抵金額 未扣抵金額 $ - $5,081,186 - 194,535 - 378,818 $ - $5,654,539 |
最後可扣抵期限 |
|---|---|---|---|
| 九十六年度 九十七年度 九十八年度 |
(4)投資抵減: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規定,因 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而享有且尚可供抵減以後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 稅之抵減數及最後可抵減年度列示如下:
113
| 取得年度 九 十 九十二 九十三 合 計 |
93.12.31 $ 12,522 11,523 1,405 $ 25,450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 九十四年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七年度 |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93年12月31日 $ 1,295,311 - |
92年12月31日 |
|---|---|---|
| $ 1,288,267 | ||
| - |
-
*93年度尚未有實際稅額扣抵比率,故揭露預計數,92年度已有實際之稅額扣抵比 率,則揭露實際數。
-
(6)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相關資訊:
| 86 年 度 以 前 87 年 度 以 後 合 計 |
93年12月31日 $ - ( 1,524,350) $( 1,524,350) |
92年12月31日 |
|---|---|---|
| $ - ( 2,018,161) |
||
| $( 2,018,161) |
十九、普通股每股盈餘
| 普通股每股盈餘 | ||
|---|---|---|
| 本期稅後淨利 (A) 期初流通在外股數 全年度約當流通在外股數(B) 普通股每股盈餘 (A÷B) |
93.1.1~93.12.31 $ 493,801 1,507,254仟股 1,530,324仟股 $ 0.32元 |
92.1.1~92.12.31 |
| $ 339,964 | ||
| 1,507,254仟股 | ||
| 1,507,254仟股 | ||
| $ 0.22元 |
二十、關係人交易事項
- 1.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吳 傳 森 董 事 員林汽車客運(股)公司 本公司常務董事楊澤民係為該公司董事長 台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常務監察人陳怡德係為該公司董事 ] (於93.8.12解任該公司董事) 台灣網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常務監察人陳怡德係為該公司董事 台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常務監察人陳怡德係為該公司董事 大旭實業(股)公司 本公司董事蔡裕彰為該公司監察人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各分行部室經理 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114
2.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
(1)資金融通情形: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關 係 人 名 稱 短期擔保放款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台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網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大旭實業(股)公司 長期擔保放款 吳 傳 森 |
最 高 餘 額 $ 120,000 48,000 10,000 10,000 5,000 $ 4,850 |
期 末 餘 額 $ 120,000 24,000 - - 1,000 $ - |
利 率 2.75% 2.60% 2.98% 6.25% 2.60% 2.94% |
利 息 收 入 |
|---|---|---|---|---|
| $ 3,269 715 149 183 38 $ 52 |
本公司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各部室經理之擔保放款約為138,456仟元,利 息收入約為3,607仟元。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關 係 人 名 稱 短期擔保放款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台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擔保放款 吳 傳 森 |
最 高 餘 額 $ 120,000 27,500 10,000 $ 14,850 |
期 末 餘 額 $ 110,000 10,670 10,000 $ 4,850 |
利 率 3.25% 4.00% 6.25% 2.94% |
利 息 收 入 |
|---|---|---|---|---|
| $ 4,169 603 486 $ 425 |
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各分行部室經理之擔保放款約為254,698仟 元,利息收入約為2,116仟元。
-
(2)關係人存放於本公司之存款,截至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338,766仟元及208,492仟元各佔總存款之0.15%及0.09%。
-
(3)租金收入: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
九十三年度 租金收入 存入保證金 $ 72 $ 12 180 30 |
九十二年度 | 九十二年度 |
|---|---|---|---|
| 租金收入 $ 72 180 |
租金收入 $ 72 180 |
存入保證金 | |
| $ 12 30 |
115
上項租金收入係總行大樓分租予關係人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公司及台中 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公司所收取之租金收入,其交易條件按一般市場行情辦理。
二十一、質押之資產
無。
二十二、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截至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如下:
(1) 其明細及金額如下:
| 項 目 應收代收款及受託代收款 應收保證款項及保證款項 應收信用狀款項及信用狀款項 保管有價証券及應付保管有價証券 代售旅行支票及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信託資產及負債 |
93年12月31日 $ 19,900,148 2,461,006 1,147,730 265,022 141,346 10,446,354 |
92年12月31日 |
|---|---|---|
| $ 17,092,952 1,981,450 714,590 369,006 173,967 9,203,044 |
- (2)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房屋營業租賃合約在未來每年應支付 租金總額彙總如下:
| 期 間 民國94年度 民國95年度 民國96年度 民國97年度 民國98年度 |
金 額 |
|---|---|
| 24,383 12,325 11,394 7,196 5,757 |
-
(3)截至9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86年甲類第四期公債50,000仟元繳存於中央銀行作為信 託資金賠償準備。
-
(4)本公司內新分行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間失竊現鈔新台幣(以下同)一千九百萬元,本案 目前尚由法院審理,並已針對內部涉案人員及其身份保證人之財產執行假扣押,同時提 出假扣押本案訴訟,二審本行勝訴判決,惟對造上訴三審後,發回台中高分院審理判決 本行敗訴(93年重上更(一)第7號),但本行已上訴第三審;另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求 償理賠之訴,及對中興保全公司申請理賠之訴,本公司均三審敗訴確定。
-
(5)本公司於八十五年十一月發生竊盜侵入保管箱竊取部份財物之事件,其中存戶劉娟娟因 未與本公司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故對本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五千五百萬元之訴訟,於民
116
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判決本公司僅應賠償五十萬元,其餘之訴駁回。兩造均於法定 期間內上訴,二審法院於91.3.20判決本公司勝訴,駁回劉娟娟所提第一、二審全部之 訴,因劉娟娟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現由台中分院審理 中。
-
(6)本公司對廣三案中台北分行違法貸款案等集團核心份子及證券商違約交割買賣盤人頭 戶及券商提出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之刑事告訴,另請求該案之首謀份 子及共犯應連帶賠償新台幣一百一十二億餘元不等,刑事部份已於九十三年六月八日經 三審宣判,宣判結果仍有曽正仁等17人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93年度 2885號)。民事損害賠償部份,現正由台中地院審理中。對劉松藩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 求償(附民),刑事告訴部分,劉松藩二審有罪確定,附民尚在台中地院審理中。
-
(7)本公司針對廣三案資金流向,並依台中地院刑庭88年訴字三六七號判決書附表,及判決 書內容提及上海商銀中港分行涉嫌洗錢,承審法官將向地檢署告發等,基此,本公司於 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對該行,及時任中港分行經理提刑事自訴,目前尚在審理中。另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本行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遞狀,訴求上海商銀賠償五十七 餘億元。
-
(8)本公司清水分行員工違法挪用客戶存款,經受害之存款戶對本行提起訴訟,一審本行敗 訴,判賠金額新台幣6,680仟元,現二審審理中;另本行已對該員及其身分保證人資產 假扣押查封,及提起假扣押本案訴訟,同時對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依員工不忠實保險契約書提訴求償,均在一審審理中。
非常損失
無。
重大期後事項
無。
其他
(一)衍生性金融商品
本公司持有或發行各式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遠期外匯交易合約及換匯交易合約, 主要目的係因應客戶需求及本公司之風險管理。
本公司承做遠期外匯業務,係依照中央銀行訂定之「指定銀行買賣遠期外匯辦法」 之規定,辦理預售預購遠期外匯。本公司承做之遠期外匯合約分固定到期日及任選到 期日兩種,並依期別分為30、60、90、120、150及180天等六種,其餘天數者,另採與 交易資金科詢價方式進行,交易對象包括本公司往來客戶及銀行同業。
117
換匯交易合約係本公司與銀行同業間所進行之新台幣與外幣間及外幣間之換匯交 易。換匯交易為一資金調度工具,本公司透過與銀行同業進行換匯交易,先行買入所 需要之貨幣,並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再賣出相同金額之該貨幣,以達到資金調度 之目的。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 1.合約金額及信用風險
| 金 融 商 品 外匯換匯合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 |
93.12.31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信用風險 $ 70,258 $ 704 674,529 12,335 13,357 546 |
92.12.31 | 92.12.31 |
|---|---|---|---|
|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 70,258 674,529 13,357 |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 453,268 748,481 237,275 |
信用風險 | |
$ 4,996 8,486 2,372 |
信用風險係交易對象到期無法按約定條件履約之風險。上表列示之信用風險金額 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之合約,代表若交易對象違約,經考慮未來潛在暴 險權數及信用風險權數後,本公司將產生之損失。因本公司之交易對象皆係信用卓著 之國際金融機構,且本公司亦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交易以分散風險,故本公司認為合 約相對人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 2.市場價格風險
係市場匯率變動之風險。本公司承作之遠期契約或交換交易係為規避現貨標的的 資產價格風險,或為反向軋平承接自客戶之部位,或為固定融資成本。因匯率變動之 市場風險將由被避險外幣資產、負債所產生之兌換損益所抵銷,故市場價格風險並不 重大,其整體市場價格風險併同上開信用風險考量。
- 3.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量風險及未來現金需求之金額、期間、不確定性。
本公司從事換匯交易及遠期外匯交易,預計未來一年產生現金流入83,438仟元及 現金流出83,473仟元,此現金需求係屬預測金額,其不確定性受匯率及利率影響,且 時間越長,不確定性越高。
本公司所持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主要目的係因應客戶需求及本公司之資金調 度。向貨幣市場借入資金均以軋平為原則,故無高槓桿倍數效果之交易合約。所持有 交易標的均係一般金融市場流通性較高之金融商品,無法於市場以合理價格出售之可 能性極小,故變現流動風險甚低。
- 4.衍生性金融商品於財務報表上之表達
118
-
﹙1﹚本公司從事外匯換匯合約所產生之交易損益,主要係帳列當期損益表之「利息 收支」項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從事上述合 約之交易損益淨額,分別帳列利息費用1,527仟元及85仟元及利息收入6,469仟 元及691仟元。
-
﹙2﹚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到期之外匯換匯合約、無本 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及遠期外匯合約其合約金額、帳面價值及估計之公平價值明 細如下:
| 類 別 換匯交易合約 資產:應收遠匯款-外幣 應收出售遠匯款-外幣 負債:應付遠匯款-外幣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資產:應收出售遠匯款 資產:應收遠匯款-外幣 負債:應付遠匯款-外幣 負債:應付購入遠匯款 遠期外匯合約-本公司買入 -本公司賣出 資產:應收遠匯款-外幣 負債:應付購入遠匯款 資產:應收出售遠匯款 負債:應付遠匯款-外幣 |
93.12.31 合約金額 帳面價值NTD ﹙暨公平價值﹚ USD 2,200 SGD 1,311 HKD 10,891 70,258 - 70,290 USD 21,000 514,944 159,585 510,672 159,650 USD 108 USD 299 3,447 3,624 9,733 9,559 |
92.12.31 | 92.12.31 |
|---|---|---|---|
| 合約金額 USD 2,200 SGD 1,311 HKD 10,891 USD 21,000 USD 108 USD 299 |
合約金額 USD 13,279 JPY 256,882 SGD 426 HKD 6,988 EUR 2,200 USD 22,000 - USD 7,000 |
帳面價值NTD ﹙暨公平價值﹚ |
|
| 214,962 238,306 451,320 544,613 203,868 543,648 202,920 - - 237,275 237,846 |
119
(二)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 值 | ||
|---|---|---|
| 93.12.31 帳 面價 值 公平 價 值 $ 40,593,610 $ 40,593,610 13,180 12,978 744,787 739,893 8,639,750 8,639,750 180,845,632 180,845,632 255,756 255,756 5,018,477 5,018,477 $236,111,192 $236,106,096 93.12.31 帳面價 值 公平 價 值 $ 2,606,627 $ 2,606,627 13,183 12,978 740,612 739,927 227,625,450 227,625,450 436,121 436,121 689,424 689,424 $232,111,417$232,110,527 |
92.12.31 | |
| 帳 面價 值 公平 價 值 $ 48,692,854 $ 48,692,854 237,275 236,688 1,201,749 1,203,203 9,652,323 9,652,323 165,842,608 165,842,608 208,044 208,044 6,063,471 6,063,471 $231,898,324$231,899,191 92.12.31 |
公平 價 值 | |
| $ 48,692,854 236,688 1,203,203 9,652,323 165,842,608 208,044 6,063,471 |
||
| $231,899,191 | ||
| 帳面價 值 $ 2,606,627 13,183 740,612 227,625,450 436,121 689,424 $232,111,417 |
帳面價 值 $ 2,469,304 237,846 1,197,888 222,347,239 521,811 578,788 $227,352,876 |
公平 價 值 |
| $ 2,469,304 237,846 1,197,888 222,347,239 521,811 578,788 |
||
| $227,352,876 |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存放銀行同業、存放央行、應收利 息、應收款項﹙不含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中屬於金融資產者,上述商品以其在 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係因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 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
120
-
2.遠期外匯合約及換匯合約:本公司係以路透社報價系統顯示之外匯換匯匯率,就個別 遠期外匯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調整計算個別合約之公平價值。
-
3.買入票券及證券:其公平市價係以會計期間最後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或以最近期底 成交價格為約當市價,但開放型基金則為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值。若無市場價格 可供參考時,則依財務或其他資訊估計公平價值。
-
4.買匯及放款:其公平價值之決定,乃考量金融業之行業特性,係屬市場利率﹙即市場 價格﹚之訂定者,其放款交易取決之利率,通常以基本利率加減碼﹙即機動利率﹚為 準,業可反映市場利率,且其為附息之金融資產、故以其帳面價值估計公平價值應屬 合理。催收款項之帳面價值係減除備抵呆帳之預計收回金額,故以帳面價值為
-
公平價值。
-
5.長期股權投資:其公平市價如有市場價格可循,則以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 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依其他財務資訊估計公平價值。
-
6.其他金融資產:包括存出保證金、承受擔保品、預付款項及存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 上述商品之市價係參考類似金融商品之市場價格,或運用各種評價方式所作最佳之估 計。
-
7.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包括央行存款、銀行同業存款、應付利息、應 付款項﹙不含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上述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 估計其公平價值,係因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 礎。
-
8.存款及匯款:其公平價值之決定,乃考量金融業之行業特性,係屬市場利率﹙即市場 價格﹚之訂定者且為附息之金融負債,故以其帳面價值估計公平價值應屬合理。
-
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以資產負債表日為衡量日之退休金精算報告中所列示之退休金提 撥狀況金額為公平價值。
-
10.其他金融負債:包括存入保證金、預收款項、附買回債券負債及撥入備放款,其存入 及撥放期間並不固定且金額不重大,故不予計算現值,而以其帳面價值估計公平價值 應屬合理。
-
(三)具有資產負債表外信用風險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由於承作貸款和發行信用卡,故有大量的授信承諾,其大部分所承作貸款之 授信期限為一年。授信貸款利率區間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6.00 %~3.21%及8.65%~3.79%,信用卡利率最高均為18.98%。本公司亦提供融資保證和 商業信用狀擔保客戶對第三者履行義務,這些擔保協議通常為一年期,其到期日並未集 中在一特定時間。
本公司具資產負債表外信用風險之金融商品其合約金額如下:
121
| 貸款承諾 信用卡授信承諾 融資保證和商業信用狀 |
93.12.31 $ 16,528,884 15,057,433 3,608,736 |
92.12.31 |
|---|---|---|
| $ 11,818,075 13,641,662 2,696,040 |
由於這些金融商品不會於到期前全部實際支付,因此該合約金額並不代表未來現金流出 數,亦即未來現金需求金額低於合約金額。假設授信額度已用罄且擔保品或其他擔保完全失 去其價值時,信用風險金額與合約金額相等,亦即此為其可能發生之最大損失。
本公司在提供貸款承諾、融資保證和商業信用狀時,都需作嚴格的信用評估。本公 司之策略為在撥付核准之貸款予某些特定客戶前,均要求提供適當的擔保品。為貸款、 融資保證和商業信用狀所要求提供之擔保品通常為現金、存貨、具流通性的有價證券或 其他財產等。當客戶違約時,本公司會強制執行其擔保品或其他擔保之權利。
信用卡授信承諾不需擔保品,但須定期評估持卡人信用狀況,若有必要則修正其信 用額度。
(四)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資訊
當金融商品交易相對人顯著集中於一人,或金融商品交易相對人雖有若干,但大多 從事類似之商業活動,且具有類似之經濟特質,使其履行合約之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 況之影響亦相類似時,則發生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況。本公司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 或單一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但有類似之地方區域和產業型態。本公司信用風險顯著集 中之合約金額如下:
| 放款及保證-依地方區域分 國 內 美 洲 亞 洲 歐 洲 非 洲 合 計 |
93.12.31 $ 184,518,606 1,303,401 144,303 21,647 8,555 $ 185,996,512 |
92.12.31 |
|---|---|---|
| $ 169,013,106 1,760,407 44,986 - 12,792 |
||
| $ 170,831,291 |
122
93.12.31
92.12.31
| 93.12.31 | 92.12.31 | |
|---|---|---|
| 放款及保證-依產業型態分 製造業 營造業 工商及個人服務業 其他機構 個 人 合 計 |
$ 26,591,864 7,894,624 16,063,724 14,463,052 120,983,248 $ 185,996,512 |
$ 24,200,671 5,469,993 15,000,378 11,844,685 114,315,564 |
| $ 170,831,291 |
(五)銀行財務報表之揭露
1. 本公司關於可變現資產及可償還負債之到期分析如下:
| 93年12月31日 一年以內(含)超過一年至七年 七年以上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 735,049 $ - $ - 拆放銀行同業 1,040,797 - - 存放央行 31,454,213 - - 買入票券-受益憑證 2,405,741 - - 買入票券-政府債券 50,500 6,838,614 - 買入票券-上市(櫃) 公司股票 21,052 - - 買入票券-國外金融債券 351,287 31,917 - 買匯及放款(不含催收款) 69,601,076 41,925,442 61,477,437 長期投資-未上市(櫃) 公司股票 - 255,756 - 合 計 $105,659,715 $49,051,729 $61,477,437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 43,924 $ - $ - 透支銀行同業 106,961 - - 央行存款 5,509 - - 存款及匯款 217,888,810 9,736,640 - 合 計 $218,045,204 $ 9,736,640 $ - |
合 計 |
|---|---|
| 金 額 | |
| $ 735,049 1,040,797 31,454,213 2,405,741 6,889,114 21,052 383,204 173,003,955 255,756 |
|
| $216,188,881 | |
| $ 43,924 106,961 5,509 227,625,450 |
|
| $ 227,781,844 |
123
92年12月31日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拆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買入票券-受益憑證 買入票券-政府債券 買入票券-上市(櫃)公司 股票 買入票券-國外金融債券 買匯及放款(不含催收款) 長期投資-未上市(櫃) 公司股票 合 計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透支銀行同業 銀行同業拆放 央行存款 存款及匯款 合 計 |
一年以內(含)超過一年至七年 金額 金額 $ 735,238 $ - 3,922,270 - 29,922,991 6,150,000 2,880,000 - 827,094 5,641,390 4,238 - 373,758 - 55,721,281 37,520,787 - 208,044 $94,386,870 $49,520,221 $ 51,442 $ - 95,774 - 17,508 - 5,699 - 203,086,445 19,260,794 $203,256,868 $19,260,794 |
七年以上 金額 $ - - - - - - - 54,400,996 - $54,400,996 $ - - - - - $- |
合計 |
|---|---|---|---|
| 金額 | |||
| $ 735,238 3,922,270 36,072,991 2,880,000 6,468,484 4,238 373,758 147,643,064 208,044 |
|||
| $198,308,087 | |||
| $ 51,442 95,774 17,508 5,699 222,347,239 |
|||
| $222,517,662 |
2.各類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平均值與當期平均利率之揭露
|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有價證券 買匯及放款 負 債 |
93年度 | 93年度 |
|---|---|---|
| 平 均 值 $ 958,825 35,332,976 4,952,426 7,655,595 170,688,308 |
平 均 利 率% | |
| 0.87 1.29 1.32 3.13 4.03 |
124
|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透支銀行同業 活期存款 定期性存款 附買回債券負債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有價證券 買入票券-定期存單 買入票券-商業本票 買匯及放款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透支銀行同業 活期存款 定期性存款 |
4,273,393 1.61 16,118 2.22 111,263 - 81,272,648 0.48 131,552,459 1.48 2,547,521 0.94 92年度 |
4,273,393 1.61 16,118 2.22 111,263 - 81,272,648 0.48 131,552,459 1.48 2,547,521 0.94 92年度 |
|---|---|---|
| 平 均 值 $ 960,945 35,551,403 7,102,439 7,646,724 284,598 1,390,428 159,409,276 4,355,246 10,703 87,120 68,896,519 135,894,189 |
平 均 利 率% | |
| 0.84 1.64 1.16 3.25 0.64 0.67 5.43 1.65 1.02 - 0.65 1.93 |
3.本公司主要風險之曝險情形
(1)放款資產品質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3.12.31 | 92.12.31 | |
|---|---|---|
| 逾期放款﹙含催收款﹚ | $ 8,619,538 | $ 16,531,920 |
| 催 收 款 | 10,531,551 | 21,206,777 |
| 逾放比率 | 4.696% | 9.791% |
| 應予觀察放款 | 3,788,239 | 8,238,167 |
| 應予觀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 | 2.064% | 4.879% |
| 帳列放款及催收款準備 | 4,494,568 | 4,812,952 |
| 呆帳轉銷金額 | 1,828,726 | 1,775,054 |
125
註:
-
一、逾期放款(含催收款及現訴訟中廣三案件之逾期放款金額)。
-
二、逾放比率=逾期放款(含催收款)/(放款餘額+催收款)。
-
三、應予觀察放款係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逾三個月但未滿六個月、其他放款本金未逾期 三個月而利息未按期繳納逾三個月但未滿六個月、已達列報逾放而准免列報者(包 括協議分期償還放款、已獲信保基金理賠及有足額存單或存款備償放款、九二一震 災經合意展延者、擔保品已拍定待分配款及其他經專案准免列報者。)
-
四、帳列放款及催收款準備係含其他應收款、各項放款及催收款。
(2)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93.12.31 | 93.12.31 | 92.12.31 | ||
|---|---|---|---|---|
|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2,394,857 | 2,582,642 | ||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 1.36% | 1.51% | ||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 0.16% | 0.16% | ||
| 特定行業授信集中度(該 等行業授信金額占總授 信金額比率之前三者) |
行 業 別 | 比率% | 行 業 別 | 比率% |
| 1.製造業 2.商業 3.營造業 |
13.85 4.78 4.09 |
1.製造業 2.商業 3.工商、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
13.93 4.63 4.00 |
(3)利率敏感性資訊
單位:%
| 單位:% | ||
|---|---|---|
| 93.12.31 | 92.12.31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80.01% | 57.2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304.12% | -650.19% |
-
註:一、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及付息 負債。
-
二、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指一年內新 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三、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126
(4)獲利能力
單位:%
| 單位:% | ||
|---|---|---|
| 93年度 | 92年度 | |
| 資產報酬率 | 0.31 | 0.24 |
| 淨值報酬率 | 5.49 | 4.17 |
| 純益率 | 6.11 | 3.95 |
-
註:一、資產報酬率=稅前損益÷平均資產
-
二、淨值報酬率=稅前損益÷平均淨值
-
三、純益率=稅後損益÷營業收益
-
四、稅前(後)損益係指當年一月累計至該季損益金額
127
(5)流動性
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合 計 | 距離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
| 0至30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一年 | 一年以上 | ||
| 資 產 | 299,634,000 | 37,400,000 | 21,251,000 | 20,759,000 | 46,599,000 | 173,625,000 |
| 負 債 | 319,512,000 | 58,994,000 | 18,584,000 | 112,728,000 | 40,915,000 | 88,291,000 |
| 缺 口 | ( 19,878,000) | ( 21,594,000) | 2,667,000 | ( 91,969,000) | 5,684,000 | 85,334,000 |
| 累積缺口 | ( 19,878,000) | ( 21,594,000) | ( 18,927,000) | (110,896,000) | (105,212,000) | ( 19,878,000) |
註:本表僅含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額。
128
(6)特殊記載事項
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案 由 及 金 額 | |
| 最近一年度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違 反法令經檢察官起訴者 |
無 |
| 最近一年度違反法令經行政院處以罰鍰者 | 無 |
| 最近一年度缺失經行政院嚴予糾正者 |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93.9.15金管銀 (四)字第0938011575號函,下列缺失事項應 嚴予糾正:九十二年底放款總餘額較前日 (92.12.30) 增加,次營業日(93.1.2)則減 少,經查跨年前後營業日間,放款餘額增減 均超過一億元以上之分行,發現有虛增放款 餘額情形,且授信程序有諸多缺失或異常情 事。 |
| 最近一年度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 或未切實依「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 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其年度個 別或合計實際損失逾五千萬元者 |
無 |
| 其 他 | 無 |
(7) 資本適足性
單位:%
| 單位:% | ||
|---|---|---|
| 93.12.31 | 92.12.31 | |
| 自有資本比率 | 8.52 | 8.55 |
| 負債佔淨值比率 | 1,670.41 | 1,709.07 |
註:係分別為本公司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有資本比率。
- (8)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保證人、擔保品提供人之交易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項 目 | 戶 數 | 期末總金額 | 評估有無可能遭受損失 |
| 消費者貸款(註一) | 383 | 103,210 | - |
| 行員購屋貸款 | 449 | 889,544 | - |
| 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之授信交易(註二) | 616 | 1,402,146 | 1,261 |
| 利害關係人為保證人之授信交易 | 907 | 1,756,908 | 9,960 |
| 利害關係人為擔保品提供人之授信交易 | 822 | 2,735,764 | 7,577 |
129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之有利害關係者。 註:一、係指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範之消費者貸款。
-
二、係指除消費者貸款及行員購屋貸款以外之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之授信交易。 三、如有可遭受損失,請列出評估可能遭受損失之金額.
-
(六)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三項所規定揭露之信託帳資產負債表及信託財產目錄:
信 託 帳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信託資產 基金投資 信託資產總額 |
93年12月31日 $ 10,446,354 $ 10,446,354 |
92年12月31日 |
|---|---|---|
| $ 9,203,044 | ||
| $ 9,203,044 |
| 信託負債 信託資本⎯金錢信託 信託負債總額 |
93年12月31日 $ 10,446,354 $ 10,446,354 |
92年12月31日 |
|---|---|---|
| $ 9,203,044 | ||
| $ 9,203,044 |
信 託 帳 財 產 目 錄
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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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轉投資事業股票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 2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附表一 |
| 3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附表二 |
| 4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合計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 無 |
| 5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7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130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附表三 |
|---|---|---|
| 2 | 資金貸與他人。 | 無 |
| 3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無 |
| 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無 |
| 5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 | 無 |
| 6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無 |
| 7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8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9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合計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 無 |
| 10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11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12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3)大陸投資資訊:
無此事項。
- (4)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度發生之用人、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
九十三年度 | 九十二年度 |
|---|---|---|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用人費用 | $ 1,934,429 | $ 1,856,223 |
| 薪資費用(註1) | 1,612,522 | 1,534,615 |
| 勞健保費用 | 101,066 | 100,660 |
| 退休金費用 | 165,887 | 165,759 |
| 其他用人費用(註2) | 54,954 | 55,189 |
| 折舊費用 | 200,922 | 187,702 |
| 攤銷費用 | 20,723 | 21,498 |
-
【註1】薪資費用:含董監事報酬及員工薪津。
-
【註2】其他用人費用:含值班誤餐費、午餐費、加班費、退休及卹償金、提撥福利 金、體育活動費。
131
二十七、 部門別財務資訊
本公司係屬金融業,目前業務內容為存、放款、保證、外匯及信託業務,故為 一單一產業部門,由於金融業無特定經營對象,故本公司未有占收入金額10%以上 之重要客戶,另截至9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無國外分行之設立。
二十八、財務報表之表達
本公司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九十二年 度財務報表之部份會計科目業經重分類,俾與九十三年度之財務報表配合比較。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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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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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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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其中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開始陸續出售若干不良債權,共計產生損 失 5,204,996 仟元,其會計處理係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自訂 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惟依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即列為當期費用,因而其他會計師於民國九 十四年一月三十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 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 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 二年十一月起陸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產生損失共 計 7,536,554 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
136
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與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列為當期費用不符,倘該損失於出售時即予認列, 則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資產帳面價值應減少 5,666,266 仟 元,保留盈餘應減少 4,249,700 仟元,民國九十四年度稅後純損應增加 910,791 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財 務報表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四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表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四 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準則」。另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條件交易票券及債券原係依買賣 斷法處理,惟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規定,是項交易變更為以融資法處理。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九十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因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予以遞延,而與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規定不符之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 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 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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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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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1100 1120 1130 1140 1250 13XX 144101 144102 1444 1440 1501 1521 1541 1551 1591 15X1 15X8 15X2 1599 1570 15XX 18XX 1XXX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附註五) 買入票券及證券-淨額(附註二、三及 六) 應收款項-淨額(附註二、七、十一、 二十、二十三及二十六) 預付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淨額(附註二、八 及二十二) 長期投資(附註二及九) 採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採成本法之長期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 長期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二、三及十)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雜項設備 租賃資產 成本合計 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及訂購機件 固定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附註二、三、十一及二十) 資 產 總 計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7,420,874 3 48,539,569 19 7,317,124 3 3,316,663 1 52,782 - 180,566,802 69 57,459 - 173,971 - 100,000 - 331,430 - 1,923,801 1 2,011,116 1 60,728 - 1,403,922 - 212 - 5,399,779 2 654,957 - ( 1,908,077 ) ( 1 ) ( 150,000 ) - 3,996,659 1 28,026 - 4,024,685 1 9,966,874 4 $ 261,536,803 100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代 碼 $ 4,366,700 2 2105 32,848,025 13 21XX 2140 8,639,750 4 2250 23XX 28XX 3,630,465 1 2XXX 460,368 - 3101 180,845,632 74 3202 3205 3207 79,159 - 176,597 - - - 3311 255,756 - 3XXX 1,923,893 1 2,005,760 1 60,567 - 1,338,679 - 212 - 5,329,111 2 654,957 1 ( 1,823,007 ) ( 1 ) - - 4,161,061 2 33,162 - 4,194,223 2 10,212,833 4 $ 245,453,752 100 |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負 債 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附註二及 六)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註十二) 應付款項(附註二及十三) 預收款項 存款及匯款(附註十四及二十二) 其他負債(附註二、十五及十六)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附註十七) 股 本 資本公積 收入公積 資產重估增值(附註十五) 庫藏股票交易(附註二及十 八)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2,996,039 1 23,238 - 5,371,268 2 262,968 - 239,123,631 92 732,153 - 248,509,297 95 15,380,144 6 - - 160,452 - - - ( 2,513,090 ) ( 1 ) 13,027,506 5 $ 261,536,803 100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2,996,039 1 23,238 - 5,371,268 2 262,968 - 239,123,631 92 732,153 - 248,509,297 95 15,380,144 6 - - 160,452 - - - ( 2,513,090 ) ( 1 ) 13,027,506 5 $ 261,536,803 100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金 額 $ 7,420,874 48,539,569 7,317,124 3,316,663 52,782 180,566,802 57,459 173,971 100,000 331,430 1,923,801 2,011,116 60,728 1,403,922 212 5,399,779 654,957 ( 1,908,077 ) ( ( 150,000 ) 3,996,659 28,026 4,024,685 9,966,874 $ 261,536,803 |
金 額 $ 4,366,700 32,848,025 8,639,750 3,630,465 460,368 180,845,632 79,159 176,597 - 255,756 1,923,893 2,005,760 60,567 1,338,679 212 5,329,111 654,957 ( 1,823,007 ) ( - 4,161,061 33,162 4,194,223 10,212,833 $ 245,453,752 |
金 額 2,996,039 23,238 5,371,268 262,968 239,123,631 732,153 248,509,297 15,380,144 - 160,452 - ( 2,513,090 ) 13,027,506 $ 261,536,803 |
金 額 - 49,433 2,450,233 369,725 227,625,450 1,088,629 231,583,470 15,380,144 36 - 14,452 ( 1,524,350 ) 13,870,282 $ 245,453,752 |
% | |||||
( ( |
( |
( |
( |
( |
- - 1 - 93 - 94 6 - - - - 6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張李榮雄 會計主管:陳淑貞
138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 代碼 營業收入 4501 利息收入(附註二十二) 4516 手續費收入 4531 買賣票券及證券淨益 (附註三) 4532 長期股權投資收益-淨 額(附註九) 4534 兌換利益-淨額 4609 其他營業收入 4100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及費用 5501 利息費用(附註二十二) 5516 手續費用 5535 各項提存(附註二) 5609 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附註十一) 5800 業務及管理費用 5830 其他營業費損 5100 營業成本及費用 合計 6100營業(損失)利益 4999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5999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附註 三、十及十一) |
九 | 十 四 |
年 度 % 91 7 - - 1 1 100 31 1 22 13 35 - 102 ( 2 ) - ( 8 ) |
九 | 十 三 |
年 度 |
年 度 |
|---|---|---|---|---|---|---|---|
| 金 | 金 | 額 $7,400,602 513,870 34,267 69,136 9,863 78,466 8,106,204 2,455,953 92,835 1,047,562 674,528 2,994,076 90,444 7,355,398 750,806 38,534 45,539 ) |
% | ||||
( |
( |
91 6 1 1 - 1 100 30 1 13 9 37 1 91 9 1 1 ) |
(接次頁)
139
(承前頁)
| 九 | 十 | 四 | 四 | 年 | 度 | 度 | 九 | 十 | 三 | 三 | 年 | 度 | 度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6300 | 稅前(虧損)利益 |
( | $ 839,408 | ) | ( | 10 | ) | $ 743,801 | 9 | ||||||||||
| 640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二十) | ( | 163,820 |
) | ( | 2 |
) | ( | 250,000 |
) | ( | 3 |
) | ||||||
| 6900 | 稅後純(損)益 |
( | $1,003,228 |
) | ( | 12 |
) | $ 493,801 | 6 | ||||||||||
| 稅 | 前稅 | 後 | 稅 | 前 | 稅 | 後 | |||||||||||||
| 7000 |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 | ||||||||||||||||||
| 十一) |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 | $ 0.55 |
) | ( | $ 0.65 |
) | $ 0.49 | $ 0.32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張李榮雄 會計主管:陳淑貞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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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逾期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九十三年度純益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重估資產之土地增值稅下降所生增值準備轉列資本 公積 九十四年度純損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股 | 本 $ 15,380,144 - - - - 15,380,144 - - - $ 15,380,144 |
資 本 公 積 收 入 公 積 資產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交易 $ 10 $ - $ - ( 10 ) - - - - 14,452 36 - - - - - 36 - 14,452 ( 36 ) - ( 14,452 ) - 160,452 - - - - $ - $ 160,452 $ - |
資 本 公 積 收 入 公 積 資產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交易 $ 10 $ - $ - ( 10 ) - - - - 14,452 36 - - - - - 36 - 14,452 ( 36 ) - ( 14,452 ) - 160,452 - - - - $ - $ 160,452 $ - |
保 留 盈 餘 待彌補虧損 ( $ 2,018,161 ) 10 - - 493,801 ( 1,524,350 ) 14,488 - ( 1,003,228 ) ($ 2,513,090 ) |
庫 藏 股 票 ( $ 123,543 ) - 123,543 - - - - - - $ - |
股東權益合計 | 股東權益合計 |
|---|---|---|---|---|---|---|---|---|
| 收 入 公 積 $ 10 ( 10 ) - 36 - 36 ( 36 ) - - $ - |
資產重估增值 $ - - - - - - - 160,452 - $ 160,452 |
|||||||
( |
$ 13,238,450 - 137,995 36 493,801 13,870,282 - 160,452 1,003,228 ) $ 13,027,506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張李榮雄
會計主管:陳淑貞
董事長:黃秀男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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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純(損)益 買入票券及證券市價(回升利益) 跌價損失 各項提存 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永久性跌價損失 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取得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 處分長期投資利益 折舊及攤銷(含出租資產折舊)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淨(利 益)損失 提列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提列承受擔保品減損損失 遞延所得稅費用 以交易為目的之買入票券及證券減 少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應收款項 預付款項 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增加)減少 買匯、貼現及放款增加 取得長期投資 處分長期投資價款 購置固定資產及未攤銷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價款 取得承受擔保品 收回轉銷呆帳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九十四年度 九十三年度 ( $ 1,003,228 ) $ 493,801 ( 82,561 ) 8,404 1,881,608 1,047,562 1,117,170 674,528 2,626 160 ( 40,974 ) ( 69,296 ) 62,674 238 - ( 954 ) 212,255 222,166 ( 101,422 ) 30,048 150,000 - 516,205 - 145,502 268,295 1,405,187 1,001,543 2,014,641 52,609 53,986 ( 327,575 ) 2,921,035 151,352 ( 106,757 ) ( 111,984 ) 9,147,947 3,440,897 ( 15,691,544 ) 7,377,864 ( 1,900,061 ) ( 17,827,953 ) ( 100,000 ) ( 800 ) - 25,566 ( 181,954 ) ( 322,770 ) 1,060,831 2,115,565 - ( 899,193 ) 320,278 480,93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九十四年度 九十三年度 ( $ 1,003,228 ) $ 493,801 ( 82,561 ) 8,404 1,881,608 1,047,562 1,117,170 674,528 2,626 160 ( 40,974 ) ( 69,296 ) 62,674 238 - ( 954 ) 212,255 222,166 ( 101,422 ) 30,048 150,000 - 516,205 - 145,502 268,295 1,405,187 1,001,543 2,014,641 52,609 53,986 ( 327,575 ) 2,921,035 151,352 ( 106,757 ) ( 111,984 ) 9,147,947 3,440,897 ( 15,691,544 ) 7,377,864 ( 1,900,061 ) ( 17,827,953 ) ( 100,000 ) ( 800 ) - 25,566 ( 181,954 ) ( 322,770 ) 1,060,831 2,115,565 - ( 899,193 ) 320,278 480,930 |
|---|---|---|
| $ 493,801 8,404 1,047,562 674,528 160 ( 69,296 ) 238 ( 954 ) 222,166 30,048 - - 268,295 1,001,543 52,609 ( 327,575 ) 151,352 ( 111,984 ) 3,440,897 7,377,864 ( 17,827,953 ) ( 800 ) 25,566 ( 322,770 ) 2,115,565 ( 899,193 ) 480,930 |
(接次頁)
142
(承前頁)
| 沖銷不良呆帳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增加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減少 存款及匯款增加 其他負債(減少)增加 出售庫藏股價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土地增值稅轉列資本公積 逾期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買入票券及證券轉列長期股權投資 預付款項轉列承受擔保品 收取現金及帳列其他應收款 出售不良債權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其他應收款減少 收取現金 |
九十四年度 ( $ 5,143,911 ) 1,097,778 ( 7,798 ) (20,546,381 ) 2,996,039 ( 26,195 ) 11,498,181 ( 15,417 ) - 14,452,608 3,054,174 4,366,700 $ 7,420,874 $ 2,666,053 $ 65,207 $ 160,452 $ - $ - $ 353,600 $ 1,017,742 80,036 $ 1,097,778 |
九十三年度 |
|---|---|---|
| ( $ 1,828,726 ) 1,658,877 202,172 (9,018,468 ) - ( 7,708 ) 5,278,211 207,562 137,995 5,616,060 38,489 4,328,211 $ 4,366,700 $ 2,477,545 $ 61,563 $ - $ 36 $ 2,626 $ 1,286,832 $ 1,080,889 577,988 $ 1,658,877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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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四及九十三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奉台灣省政府令籌設台中區合會 儲蓄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四十二年四月奉准成立,同年八月開始營業。 六十四年七月銀行法修訂公佈實施,本公司於六十七年一月一日奉准 改制為「台中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經 核准股票上市。
本公司為配合國家金融政策,供給社會大眾金融服務及扶助經濟 建設、發展工商事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改制更名為「台中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設有營業 部、信託部、國外部及七十八處國內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證券 經紀商分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包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 務、信託業務、境外金融業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 本公司創立時資本額為 500 仟元,為健全資本結構及配合政府法 令,逐年辦理增資,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收資本額為 15,380,144 仟元,員工人數為 1,928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財務報表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依照前述準則及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時,本公司對於 備抵呆帳、固定資產折舊、退休金、保證責任準備、違約損失準備及 未決訟案損失等之提列,須使用合理估計之金額,因估計通常係在不 確定情況下作成之判斷,因此可能因經營狀況及假設之改變而與將來 實際結果有所差異。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 表之揭露」規定,資產與負債無需區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已依 其性質分類,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並於附註二十五說明資產及 負債之到期分析。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144
財務報表彙編原則
本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國內總、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帳 目。總、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間之內部往來及聯行往來等帳目均 於彙編財務報表時互相沖減。
買入票券及證券
買入票券及證券係以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期末按成本與市價孰 低評價,市價低於成本時,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嗣後若市價回升,則 於已提列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內沖回。短期票券出售時,其成本係以個 別辨認法計算,另股票、受益憑證、政府債券及公司債出售時,則以 移動平均法計算。
買入票券及證券獲配股票股利不列為股利收入,僅註記股數增 加,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獲配現金股利則列為當期股利收入。
票券及債券以附買回或附賣回為條件之交易,自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起按融資法處理。
應收帳款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款依商店請款時點及金額入帳,不計入未賺得
之收益,其利息收入依權責基礎按利息法認列。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之本金或利息已逾規定期間仍未收回者,即停 止計提利息收入並轉列催收款項。
催收款項
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之規定,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應於董事會決議或於清償期屆滿六 個月內,連同已估列之應收利息轉列催收款項。
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本公司係就放款、貼現、買匯、應收帳款、應收利息、其他應收 款及催收款項,暨各項保證及應收承兌票款餘額,評估可收回性,以 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參照財政部「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 處理辦法」規定,本公司按授信戶之財務狀況及本息償付是否有延滯 情形等,並就特定債權之擔保品評估其價值後,評估授信資產之可收
145
回性。前述規定,不良之授信資產按債權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長短, 收回無望者,全額提列損失;收回有困難者,至少依不良債權餘額提 列 50% 之備抵損失;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修正,不良授信資產應 分別列為收回無望、收回困難、可望收回及應予注意者,並至少分別 、 、 依各類授信債權餘額提列 100% 50% 10% 及 2% 之備抵損失。
本公司對確定無法收回之債權,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予以沖銷。 收回已沖銷之呆帳,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 之揭露」規定,列為備抵呆帳之轉回。 長期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係以取得成本調整未攤銷之溢折價為評價基礎,溢 折價按債券存續期間以利率法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項目,到期 或出售時其成本係按個別辨認法計算。
長期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持有股權比例達 20% 以上者,採權益法評價,未達 20% 者,除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 者採權益法評價外,以成本法評價。採成本法評價者,若係投資於上 市(櫃)公司,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其未實現跌價損失 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若嗣後市價回升,應於已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 若係投資於非上市(櫃)公司,如有證據顯示投資之價值確已減損, 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應承認損失列為當期損失,並以承認損失後之 投資帳面價值作為新成本。
本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倘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以其相關可回收金額衡量帳面價值有重大減損時,就其減損部分認列 損失。
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時,僅註記股數之增加,不調整投資帳 面價值,亦不認列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成本,係以移動加權 平均法計算。
持有公開市場交易之股票由買入票券及證券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時,應比較當時之帳列成本與市價,若市價低於成本時,應即承認跌 價損失,並以市價作為新成本。
146
固定資產/出租資產
固定資產以取得或建造成本為列帳基礎,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 劃分,以其能否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延長耐用年數為準。折舊採平均 法,依行政院訂頒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計提。 租賃資產以各期租金給付額(減除應由出租人承擔之履約成本) 及租賃期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 該資產之公平市價之較低者為列帳基礎。
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沖轉其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相關處分 損益依其性質列為當期營業外利益或損失。 固定資產若出租與他人使用,則將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轉列其他 資產-出租資產科目。
本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倘固定資產及出租資產以其相關 可回收金額衡量帳面價值有重大減損時,減少其帳面價值,嗣後若相 關之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損損失轉回認列為利益,惟該等資產於 減損損失轉回後之帳面價值,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 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帳面價值。已依法令規定辦理重估價者, 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不足時再認列損 失;減損損失轉回時,就原認列為損失之範圍內先認列利益,餘額再 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
- 其他資產 其他
其他遞延費用依其性質按五年平均攤銷。另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 失係出售不良債權帳面價值與出售價款間之差額,依據金融機構合併 法第十五條規定,得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 承受擔保品
承受之擔保品(帳列其他資產)按承受價格入帳,期末並按帳面 價值及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應於資產負 債表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承受擔保品可能發生減損,若有減損跡象 存在,應就該承受擔保品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其帳面價值超過可回
147
收金額時,應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嗣後若該承受擔保品減損損失已 不存在或減少時,則於原始認列為減損損失範圍內,認列為「資產減 損迴轉利益」,惟該承受擔保品認列減損迴轉利益後之帳面價值,不得 超過該承受擔保品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 帳面價值。
員工退休金
本公司原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依該辦法規 定,選擇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員工,其服務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 給予兩個基數,服務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一個基 數代表員工退職前六個月平均月薪資,惟基數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 數為限,員工於特定年資後離職時,即依該員工所累積之基數支付退 休金;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政府「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 增訂確定提撥退休辦法,如係選擇該退休辦法之員工,於其提供服務 之期間按月依給付薪資之百分之六提撥退休基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 戶,條例頒佈日前年資則予保留。
本公司選擇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一般職員按月就薪資總額提撥一 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局,經理級以上人員則按給付薪 資提撥一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專戶。 九十四年度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下提撥之退休基金為 136,596 仟 元,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退休基金餘額為 957,435 仟元;九十四 年度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下應提撥之退休基金為 10,675 仟元。
本公司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精算法認列及揭露相關 之資產及負債。
本公司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於員工提供服務期 間,將應提撥至個人專戶之退休基金認列為退休金成本。 各項準備
為備供抵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違約損失,按月依受託買賣有價證 券成交金額萬分之零點二八提列違約損失準備,至該準備餘額達 200,000 仟元止。
148
保證責任準備之提列,如有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 之ㄧ為限,無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之三為限,惟應收 保證款項當年度新增餘額所提列之準備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保證業務 手續費收入總額。
庫藏股票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 規定,依法買回已發行股票作為庫藏股票時,以購買成本入帳,作為 股東權益減項。
庫藏股票處分時,處分價格若高於帳面價值,其差額貸記「資本 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若低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先行沖抵同種類庫藏 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
庫藏股票註銷時,貸記「庫藏股票」科目,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 - 本公積 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高於面值與 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應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 本公積,如有不足再沖銷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低於面值 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應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 生之資本公積。
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之認列
放款之利息收入按權責發生基礎估列;惟因逾期未獲得清償而轉 列催收款項者,自轉列日起對內停止計息,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依財政部規定因紓困及協議展期而同意記帳之利息收入,自開始 記帳日起,列為遞延收益(帳列其他負債),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手續費收入係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獲利過程大部分完成時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 「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作跨期間所得稅分攤,將暫時性差 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 債,並評估其可實現性,認列備抵評價金額。
短期票券利息收入已分離課徵所得稅,不列入當期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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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 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以前年度高估或低估之所得稅,列為申報或核定年度所得稅費用 調整項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所得稅,列為 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或有損失
很有可能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資產已經受損或負債已經發生,且 其損失金額得以合理估計,應認列為當期損失;若損失很有可能已經 發生惟損失金額無法合理估計,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外幣交易事項
本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元為記帳單位。以外幣為計價基準 之交易事項係按交易發生時之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其與兌換收 取或償付時因匯率不同所產生之差異,列為兌換收取或償付時之損 益。至資產負債表日未收取或未償付之外幣債權或債務,因匯率變動 所發生之兌換損失或利益,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調整其兌換差 額,列為當期損益。
衍生性金融商品
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外幣資產及負債按訂約日約 定之遠期匯率入帳,於合約到期收付結清時,因與當時即期匯率不同 所產生之損失或利益,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於期末尚未到期者, 則依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 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所產生之應收及應付款項於期末時互為沖 減,其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係以訂約日之即期匯率衡量 入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期 末則以資產負債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 益。合約結清日,結清匯率與到期匯率(或最近衡量日之即期匯率) 間之差額,列為當期損益。遠期外匯合約所產生之應收及應付款項於 期末時互為沖減,其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
150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時,不實際交付 本金,而以兩種貨幣之約定匯率與結算日匯率之差異收付,認列兌換 損益。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到期之合約,依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 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利率交換合約因無本金實際移轉,簽約時僅作備忘記錄。非以交 易為目的之換利合約,於約定結算日及資產負債表日就結算應收取或 應給付之利息差額,作為被避險項目利息收入或費用之調整。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換匯合約,其本金部分以訂約日約定匯率入 帳,約定遠期匯率與訂約日即期匯率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分期認 列損益。
會計科目重分類
為配合九十四年度財務報表之表達,業將九十三年度財務報表部 分會計科目予以重分類。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本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五號「資 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是項變動,使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 資產及承受擔保品分別減少 150,000 仟元及 516,205 仟元,九十四年度 產生減損損失 666,205 仟元。
另本公司對票券及債券以附買回或附賣回為條件之交易,原係依 財政部訂頒之「短期票券業務會計處理應注意事項」規定,以買賣斷 法處理,惟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規定,改以融資法處理,是項變動,使九十三年度稅後淨利減少 17,974 仟元。由於票券及債券以附買回或附賣回為條件之交易係屬本 公司日常資金調度之業務行為,交易量龐大且會計帳務處理系統歷經 多次更新,歷史交易資料追溯不易,故計算該會計原則變動對以前年 度影響數,實務上顯有窒礙難行之處,故未予計算會計原則變動累積 影響數,亦未揭露相關擬制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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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待交換票據 存放同業 五.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甲戶 存款準備金乙戶 金資中心清算戶 外幣存款準備金 央行定存單 拆放銀行同業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2,910,483 4,098,613 411,778 $ 7,420,874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4,490,706 6,571,626 354,642 3,778 29,900,000 7,218,817 $ 48,539,569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2,686,115 1,052,497 628,088 $ 4,366,700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2,912,652 6,187,092 353,015 4,469 22,350,000 1,040,797 $ 32,848,025 |
五.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上述存款準備金係依法就每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各項存款之平均 餘額,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於中央銀行之存款準備金帳戶,其中存 款準備金乙戶依規定非於每月調整存款準備金時不得動用。另就收受 之外匯存款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外匯存款準備金,該準備金得隨時 存取,惟不予計息。
本公司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法令規定提供央行 定存單辦理同業間資金調撥清算作業擔保價金分別為 1,500,000 仟元及 1,400,000 仟元。
- 六.買入票券及證券 淨額
| 六.買入票券及證券-淨額 | |||
|---|---|---|---|
| 政府債券(附註十一) 海外債券 受益憑證 上市櫃股票 減:備抵跌價損失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5,607,163 1,709,961 - - 7,317,124 - $ 7,317,124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5,912,314 383,204 2,405,741 21,052 8,722,311 82,561 ) $ 8,639,750 |
152
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買入政府債券供作附買回交易條件 為 2,996,039 仟元。
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府債券利率分別介於 ~ ~ ~ 1.625% 8.000% 及 2.500% 8.000% 之間,海外債券利率介於 1.520% ~ 7.550% 及 2.870% 6.500% 之間。
- 七.應收款項 淨額
| 七.應收款項-淨額 | |||
|---|---|---|---|
| 應收利息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承兌票款 應收出售不良債權價款(附註十一) 應收退稅款(附註二十) 其他應收款(附註二十三)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787,280 14,176 742,343 250,126 1,000,853 196,346 349,358 3,340,482 ( 23,819 ) $ 3,316,663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929,407 13,823 764,603 204,357 1,080,889 131,139 2,310,941 5,435,159 1,804,694 ) $ 3,630,465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應收款主要係違約交割代墊 1,790,655 仟元,已提列備抵呆帳 1,790,655 仟元,並於九十四年十二 月報經董事會核准予以沖銷。
、 - 八.買匯 貼現及放款 淨額
| 八.買匯、貼現及放款-淨額 | |||
|---|---|---|---|
| 進出口押匯及買入匯款 透 支 短期放款 中期放款 長期放款 催 收 款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198,847 128,278 74,252,818 45,950,636 59,007,610 2,548,078 182,086,267 ( 1,519,465 ) $ 180,566,802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413,237 157,873 69,029,966 41,925,442 61,477,437 10,531,551 183,535,506 2,689,874 ) $ 180,845,632 |
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停止對內計息之放款及其 他授信款項餘額分別為 2,460,908 仟元及 10,184,753 仟元。九十四及九 十三年度對內未計提利息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158,389 仟元及 791,875 仟 元。
153
九十四及九十三年度並無未經訴追即行轉銷之授信債權。 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之備抵呆帳明細與變動情形如下: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
九 十 |
四 | 年 度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3,841,582 1,843,273 ( 5,143,911 ) 320,278 $ 861,222 九 十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652,986 29,076 - - $ 682,062 三 |
合 計 |
|
| $4,494,568 1,872,349 ( 5,143,911 ) 320,278 $1,543,284 年 度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4,290,993 898,385 ( 1,828,726 ) 480,930 $3,841,582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521,959 131,027 - - $ 652,986 |
合 計 |
|
| $4,812,952 1,029,412 ( 1,828,726 ) 480,930 $4,494,568 |
| 九.長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 金 融 債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231,430 100,000 $ 331,430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255,756 - $ 255,756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債利率為 3.35% 。 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 採權益法計價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 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 公司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帳列金額 持股% $ 45,582 99.00 11,877 99.00 57,459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帳列金額 $ 45,582 11,877 57,459 |
帳列金額 $ 68,312 10,847 79,159 |
持股% | |
| 99.00 99.00 |
(接次頁)
154
(承前頁)
| 採成本法計價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 公司 財金資訊公司 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 公司 富邦證券金融公司 台灣期貨交易所公司 台北外匯經紀公司 台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 公司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 順大裕公司 減:備抵跌價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淨額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帳列金額 持股% $ 30,000 10.00 29,000 4.84 45,500 1.14 20,000 1.00 38,065 0.99 9,000 0.45 800 0.40 800 0.27 806 0.08 - 3.82 173,971 - 173,971 $ 231,430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帳列金額 $ 30,000 29,000 45,500 20,000 38,065 9,000 800 800 806 - 173,971 - 173,971 $ 231,430 |
帳列金額 $ 30,000 29,000 45,500 20,000 38,065 9,000 800 800 806 2,626 176,597 - 176,597 $ 255,756 |
持股% | |
| 10.00 4.84 1.14 1.00 0.99 0.45 0.40 - 0.08 3.82 |
原帳列買入票券及證券項下之上市公司股票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 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下市停止交易,故轉列至長期股權投資項下, 經評估後,於九十四及九十三年度分別承認永久性跌價損失 2,626 仟元 及 1,612 仟元。
依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台中建築經理公司於九十三年度辦理 清算完結,認列清算損失 160 仟元。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係依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其 明細如下:
==> picture [426 x 6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5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公開發行銀行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以控制能力判斷應編入合併報表個體包括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已編製 合併報表。
十.固定資產
| 十.固定資產 | |||
|---|---|---|---|
| 重估增值明細如下: 土 地 房 屋 累計折舊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雜項設備 租賃資產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67,426 54,844 1,085,728 79 $ 1,908,077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20,167 54,901 1,047,895 44 $ 1,823,007 |
本公司將部分土地及建築物出租他人,其帳面價值業已轉列出租資 產,請參閱附註十一。
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之投 保金額分別為 1,448,014 仟元及 1,474,405 仟元。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規定,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固定資產價值是否發生減 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固定資產減 損損失 150,000 仟元,帳列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項下。
一 十 .其他資產
| 十一.其他資產 | |||
|---|---|---|---|
|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承受擔保品-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十)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 出租資產-淨額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十六) 未攤銷費用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5,666,266 1,818,796 881,203 1,192,000 50,000 43,626 246,390 68,593 $ 9,966,874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4,451,878 2,970,892 1,026,705 1,184,202 50,000 45,007 436,121 48,028 $10,21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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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十三年十一月、九十四年七月及十 二月分別與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析資產管理顧問股 份有限公司、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歐力士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出售帳面價值 4,802,474 仟元、 3,142,288 仟 元、 687,090 仟元及 2,662,210 仟元之不良債權,出售價款分別為 1,658,877 仟元、 1,080,889 仟元、 16,889 仟元及 1,000,853 仟元,產 生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3,143,597 仟元、 2,061,399 仟元、 670,201 仟元 及 1,661,357 仟元,本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 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九十 四及九十三年度攤銷金額分別為 1,117,170 仟元及 674,528 仟元。
(二)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
|---|---|---|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減:累計折舊 備抵跌價損失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1,574,332 844,352 ( 70,978 ) ( 528,910 ) $ 1,818,796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1,927,521 1,125,732 ( 69,656 ) ( 12,705 ) $ 2,970,892 |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準則」規定,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承受擔保品價值是否 發生減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資產 減損損失 516,205 仟元,帳列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項下。
-
(三)本公司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政府債券提存法院 作為假扣押擔保及提供營業保證金額分別為 939,000 仟元及 976,800 仟元,帳列存出保證金項下。
-
(四)本公司以政府債券繳存信託資金賠償準備金,依投資成本列帳, 並自買入票券及證券轉列準備金,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繳存於 中央銀行作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之政府債券面額為 50,000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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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租資產明細如下:
| (五)出租資產明細如下: | |||
|---|---|---|---|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減:累計折舊 十二.央行及同業存款 央行存款 銀行同業存款 十三.應付款項 應付利息 應付待交換票據 應付承兌匯票 應付費用 應付代收款 應付租賃款 其他應付款 十四.存款及匯款 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 支票存款 匯 款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26,977 25,753 ( 9,104 ) $ 43,626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5,946 17,292 $ 23,238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250,833 4,098,613 268,195 283,567 53,142 136 416,782 $ 5,371,268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178,270,036 24,552,415 31,430,557 4,851,381 19,242 $ 239,123,631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27,286 27,169 ( 9,448 ) $ 45,007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5,509 43,924 $ 49,433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213,661 1,052,497 218,945 296,793 43,302 173 624,862 $ 2,450,233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170,050,216 23,583,815 29,982,066 3,980,184 29,169 $ 227,625,450 |
十二.央行及同業存款
十三.應付款項
十四.存款及匯款
158
十五.其他負債
| 十五.其他負債 |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十六) 存入保證金 各項準備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115,694 246,390 304,282 65,787 $ 732,153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276,281 436,121 319,699 56,528 $ 1,088,629 |
-
(一)土地稅法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其中有關土地增值稅永 久調降之規定並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公司原帳列於其他 負債項下之土地增值稅準備,經依修正後土地稅法規定之稅率及以 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持有期間截止日計算後,應減少 160,452 仟元,調整轉列資本公積。另本公司因部份土地為政府徵收,沖銷 該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準備 135 仟元。
-
(二)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出售不良債權交易而向資 產管理公司取得履約擔保價金分別為 200,171 仟元及 216,178 仟元, 帳列存入保證金項下。
十六.應計退休金負債
- (一)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計算之淨退休金成本如下:
| 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攤銷數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報酬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攤銷數 淨退休金成本 |
九十四年度 $ 60,708 63,876 25,765 ( 39,923 ) 26,170 $ 136,596 |
九十三年度 |
|---|---|---|
| $ 86,714 66,733 25,765 ( 39,495 ) 26,170 $ 165,887 |
159
- (二)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計算之退休基金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金 負債之調節如下:
| 負債之調節如下: | ||
|---|---|---|
|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給付義務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未認列退休金(利益)損失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318,504 ) ( 885,321 ) ( 1,203,825 ) ( 245,115 ) ( 1,448,940 ) 957,435 ( 491,505 ) 180,362 397,571 ( 86,428 ) ( 246,390 ) ($ 246,390 )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479,112 ) ( 1,045,854 ) ( 1,524,966 ) ( 325,764 ) ( 1,850,730 ) 1,088,845 ( 761,885 ) 206,127 423,741 132,017 ( 436,121 ) ($ 436,121 ) |
- (三)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計算之退休金精算所用之精算假設如下:
| 折 現 率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投資報酬率 |
九十四年度 3.25% 1.50% 3.25% |
九十三年度 |
|---|---|---|
| 3.50% 1.50% 3.50% |
- (四)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計算之既得給付如下:
九 十 四 年 度 九 十 三 年 度 本公司職工退休辦法之既得 給付 $ 406,831 $ 594,198
十七.股東權益
- (一)股 本
本公司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實收資本額均為 15,380,144 仟元,分為 1,538,014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普通 股。
- (二)資本公積
依相關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惟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
160
合併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受領贈與所得產生 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發給新股。以資本 公積撥充股本時,每年撥充股本金額亦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三)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完納稅捐外,應先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百分之三十法定盈餘公積,次提股東股息 百分之六,如再有盈餘,提撥員工紅利百分之五,其餘由董事會視 該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狀況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法定盈餘公積未達實收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 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規定 (8%) 時,現金盈餘分配亦應受規定之 限制,以撥充資本不分派現金股利為原則。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當時金融環境市場發展趨勢、經營獲利情 形及未來營運計畫等並兼顧資本適足率之允當,適度調整股票股利 及現金股利之發放比率。
本公司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度盈虧撥補議案,分別業經九十四年 五月二十日及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分別以資本 公積 14,488 仟元與九十三年度稅後純益 493,801 仟元及資本公積 10 仟元與九十二年度稅後純益 339,964 仟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請至台 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截至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出具 日止,尚未經董事會通過,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情形, 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將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與已攤 提損失金額之差額提列相等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就當年度及以 前年度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等), 分別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或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公積,嗣後股東 權益減項金額如有轉回時,得就轉回部分分配盈餘。
161
十八.庫藏股票
(單位:仟股) 收 回 原 因 期 初股數 本期增 加 本期 減少 期末 股數 九十三年度 轉讓股份予員工 30,760 - 30,760 -
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十,收回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 現之資本公積;買回之股份不得質押,且於轉讓前亦不得享有股利分 派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四月轉讓過戶庫藏股票 30,760 仟股予員工,轉 讓價款計 137,995 仟元。
、 、 十九.本期發生之用人 折舊 折耗及攤銷費用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九十四年度 屬於營業費用者 $ 1,599,699 101,645 147,271 56,937 $ 1,905,552 $ 186,276 $ 25,466 |
九十三年度 | 九十三年度 |
|---|---|---|---|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 1,618,290 101,066 165,887 53,771 $ 1,939,014 $ 200,922 $ 20,723 |
二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退稅款估算如下:
| 稅前(損失)利益 永久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收退稅款(帳列應收款項)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839,408 ) ( 416,292 ) ( 122,244 ) (1,377,944 ) - ( 65,207 ) ($ 65,207 )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743,801 ( 251,240 ) ( 871,379 ) ( 378,818 ) - ( 61,563 ) ($ 61,563 ) |
162
(二)淨遞延所得稅資產組成項目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備抵呆帳超限數 固定資產與承受擔保品 未實現跌價及減損損 失 其 他 減: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1,745,758 12,898 - 14,816 274 ( 892,543 ) $ 881,203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1,413,635 25,230 185,236 17,308 12,378 627,082 ) $ 1,026,705 |
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得用以抵減以後年度 課稅所得之虧損扣抵金額及投資抵減稅額如下:
| 到 期 年 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七年度 九十八年度 九十九年度 |
虧損扣抵金額 $ 5,081,186 194,535 348,767 1,358,545 $ 6,983,033 |
投資抵減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
| $ 11,523 1,375 - - $ 12,898 |
所得稅之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 最後抵減年度 九十六年 九十七年 |
抵減項目 投資災區 人才培訓 人才培訓 |
尚未抵減餘額 $ 9,629 1,894 1,375 $ 12,898 |
可抵減總額 $ 9,629 1,894 1,375 |
法 令 依 據 |
|---|---|---|---|---|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 行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
- (三)九十四及九十三年度所得稅費用說明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 前期所得稅調整 所得稅費用 |
九十四年度 $ 145,502 18,318 $ 163,820 |
九十三年度 | 九十三年度 |
|---|---|---|---|
( |
$ 268,295 18,295 ) $ 250,000 |
163
- (四)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picture [410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九十四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 0 仟元,故股東可扣抵稅額 將留待以後年度盈餘分配時,依當時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分配予股 東。
-
(五)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無屬於八十六及以前年度未分 配盈餘。
-
(六)本公司截至九十一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一 二十 .每股(虧損)盈餘
計算每股(虧損)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九十四年度 九十三年度 |
金 額 ( |
分 子 )股數(分母) 稅 後(仟股) ($ 1,003,228 ) 1,538,014 $ 493,801 1,530,324 |
分 子 )股數(分母) 稅 後(仟股) ($ 1,003,228 ) 1,538,014 $ 493,801 1,530,324 |
分 子 )股數(分母) 稅 後(仟股) ($ 1,003,228 ) 1,538,014 $ 493,801 1,530,324 |
每股(虧損)盈餘(元) 稅 前 稅 後 ($ 0.55 )($ 0.65 ) $ 0.49 $ 0.32 |
每股(虧損)盈餘(元) 稅 前 稅 後 ($ 0.55 )($ 0.65 ) $ 0.49 $ 0.32 |
|---|---|---|---|---|---|---|
| 稅 前 ($ 839,408 ) $ 743,801 |
稅 前 ($ 0.55 ) $ 0.49 |
|||||
| ( |
( |
$ 1,003,228 ) $ 493,801 |
( |
( |
二十二.關係人交易事項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黃秀男(磐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 本公司之新任董事長 表人) 伯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磐亞股份有 本公司之新任常務董事 限公司及陳怡徳
本公司之新任常務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本公司之新任常駐監察人
吳漢梁、高中直及王朝璋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黃 淑 麗 本公司之新任常駐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鴻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玉豐投資股 本公司之新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竣通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及張明正
黃 淑 麗
廖文賓、王哲男、張新慶、鍾育穎、 本公司之新任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蔡錦煌、洪川上、蔡雅娟、范義桓 及陳怡仁
- (接次頁)
164
(承前頁)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兆祥 本公司之新任監察人 陳崇博、李傅建華及沈安昌 本公司之新任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張李榮雄 本公司之新任代總經理 林安峰等 13 人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 部門主管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係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 10 %之大股東 蔡 裕 芳 本公司之原董事長(註一) 廖英彥、黃允良及楊澤民 本公司之原常務董事(註一) 一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原常駐監察人(註一) 陳 怡 徳 本公司之原常駐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註一) 蔡裕彰、陳千惠、廖燈賢、裕泰投資 本公司之原董事(註一)
蔡裕彰、陳千惠、廖燈賢、裕泰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陳明本、威東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達富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吳傳森及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蔡裕宗、劉蔡月嬌、周錫金及黃火塗 本公司之原董事之法人代表人(註一) 林倍源、洪國顯及梁德二 本公司之原監察人(註一) 蔡 裕 彰 本公司之原總經理(註二)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原常務董事 (註一)
王朝慶等 970 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董事長 與總經理之配偶及二等親以內親屬等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
註一:本公司業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重新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註二:本公司業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重新改派總經理。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 存 款 放 款 |
九 十 |
四 | 年 度 |
年 度 |
|---|---|---|---|---|
| 期 末 餘 額 $ 1,486,499 $ 1,906,572 |
佔各該科 目(%) 1 1 |
利 ( |
息 收 入 費 用 ) |
|
| ( |
$ 80,118 ) $ 51,479 |
165
| 存 款 放 款 |
九 十 |
三 | 年 度 |
年 度 |
|---|---|---|---|---|
| 期 末 餘 額 $ 1,536,387 $ 2,004,858 |
佔各該科 目(%) 1 1 |
利 ( |
息 收 入 費 用 ) |
|
| ( |
$ 71,874 ) $ 55,509 |
對關係人交易事項,存款除行員存款利率於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為 8.69% 外,餘與一般客戶無重大差異;放款則與一 般客戶無重大差異。
本公司根據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之規定,對有利害關係者, 除消費者貸款額度內及對政府貸款外,不得為無擔保授信;為擔保授 信者,應有十足擔保,且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二十三.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附註二十六金融商品之揭露所 述者外,本公司計有下列承諾及或有負債: (一)承諾事項:
| )承諾事項: | ||
|---|---|---|
| 客戶尚未動用之放款承諾 受託代收款 附買回政府債券 各類保證款項 受託保管有價證券 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信託資產 開發信用狀餘額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22,950,594 22,403,454 2,996,039 1,919,667 50,000 150,153 10,801,782 1,010,587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16,528,884 19,900,148 - 2,461,006 265,022 141,346 10,446,354 1,147,730 |
本公司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府債券 為 2,996,039 仟元,經約定將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前以 2,997,631 仟元買回。
- (二)本公司內新分行於八十五年四月間失竊 19,000 仟元,本公司對內 部涉案人員及其身份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押處分並為賠償訴訟,第 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後本公司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惟經對造上 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後,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不服其 判決理由,已向台灣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經本公司及律師研判應可
166
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另本公司就該等損失亦向當時接受 保全業務委任之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賠償之訴,惟已三審敗 訴確定。
- (三)本公司於八十五年十一月間發生竊盜侵入保管箱竊取財物事件, 其中存戶劉娟娟因未能就賠償金額與本公司達成和解,故對本公司 提起損害賠償 55,000 仟元之訴,第一審判決本公司賠償 500 仟元, 其餘之訴駁回,本公司不服其判決,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駁回其 全部之訴,經對造上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更審判決本公 司勝訴,惟對造仍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經本公司及律師研判應可 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四)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廣三集團爆發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上市公司順 大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本公司對涉案人員曾正仁及劉松藩等提 起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訴訟,並附帶對涉案 首謀及共犯人員提出連帶賠償 11,200,000 仟元之民事訴訟,刑事訴 訟除劉松藩業於 93.09.07 經第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外,餘曾正仁等 17 人於 93.06.08 經第三審宣判,撤銷原第二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中,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則仍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五)依台中地院刑庭 88 年訴字第 367 號判決書及其附表所示,上海商 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於廣三集團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 案中涉嫌協助洗錢,基此,本公司於 90.07.23 對該公司及時任中港 分行經理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賠償 5,700,000 仟元之訟,目前均於 台中地院審理中。
- (六)本公司八十八年間因清水分行員工違法挪用存戶款項,經受害存 戶對本公司提起賠償訴訟,第一、二審判決本公司敗訴應分別賠償 6,680 仟元及 5,397 仟元,本公司不服判決理由,已向最高法院提起 第三審上訴;本公司亦已對該員工及其身分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押 處分及訴訟。另因本公司已投保員工不忠實行為險 50,000 仟元,由 於保險公司遲不理賠,本公司因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保險金給付訴 訟,目前已由法院審理中,惟經本公司及律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 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167
-
(七)本公司九十二年間因和美分行員工以不實收入傳票簽發定存單憑 辦質借,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 10,000 仟元罰鍰並解除 該分行經理人員職務,本公司業已繳納該罰鍰惟不服其懲處理由, 於九十四年十月提起訴願;另因本公司業與失職人員達成協議獲得 賠償,故並未估列該項損失。
-
( 八 ) 本公司股東楊美麗於九十四年六月以本公司股東常會召開前,曾有 報載本公司收購委託書之消息,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對本公司提起撤銷股東會董、監事改選決議訴訟, 惟本公司認為此等情形與事實不符,該決議事項仍屬有效,目前繫 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九)本公司前員工蔡孟航九十四年十二月間以本公司調職命令違反內 政部函釋之員工調動五原則,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623 仟元,經調解未成,已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
(十)本公司員工蘇文裕九十四年十一月向本公司申請退休並請求給付 退休金 6,675 仟元,惟本公司認為其任職期間有未善盡職務注意責任 之情事,應待責任歸屬釐清後,方予核准,後經調解未成,已由台 中地院審理中。
-
( 十一 ) 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條文第十七條規定附註揭露信託帳之資產 負債表及信託財產目錄如下:
==> picture [133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託帳財產目錄
==> picture [411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8
二十四.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
平均值係按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日平均值計算。
|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及證券 長期債券投資 買匯、貼現及放款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債券負債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及證券 買匯、貼現及放款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債券負債 |
九 十 四 |
年 度 |
|---|---|---|
| 平 均 值 $ 654,398 33,756,461 6,693,045 7,520,265 60,000 183,284,763 4,011,355 5,519 88,487,587 134,711,523 2,011,091 九 十 三 |
平 均 利 率 |
|
| 1.61% 1.26% 1.75% 3.09% 0.57% 3.81% 1.67% 3.51% 0.48% 1.62% 1.12% 年 度 |
||
| 平 均 值 $ 958,825 35,332,976 4,952,426 7,655,595 170,688,308 4,273,393 16,118 81,272,648 131,552,459 2,547,521 |
平 均 利 率 |
|
| 0.87% 1.29% 1.32% 3.13% 4.03% 1.61% 2.22% 0.48% 1.48% 0.94% |
二十五.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本公司資產及負債之到期期間,按資產負債表日至到期日之剩餘 期間認定。資產及負債有約定到期日者,按約定到期日認定,無約定 到期日者,則以該資產預期變現及該負債預期償還之日期為其假設之 到期日。
169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及證券 應收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附買回票券負債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及證券 應收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 長期股權投資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
九 十 四 |
年 十 二 月 三 |
年 十 二 月 三 |
十 一 日 |
十 一 日 |
|---|---|---|---|---|---|
| 一年以內 $ 7,420,874 48,539,569 1,045,053 3,340,482 74,579,943 - - $ 134,925,921 $ 23,238 5,371,268 223,514,982 2,996,039 $ 231,905,527 九 十 三 |
超過一年 至 七 年 超過七年 $ - $ - - - 5,289,722 982,349 - - 45,950,636 61,555,688 231,430 - 100,000 - $ 51,571,788 $ 62,538,037 $ - $ - - - 15,608,649 - - - $ 15,608,649 $ - 年 十 二 月 三 |
合 計 |
|||
| $ 7,420,874 48,539,569 7,317,124 3,340,482 182,086,267 231,430 100,000 $ 249,035,746 $ 23,238 5,371,268 239,123,631 2,996,039 $ 247,514,176 十 一 日 |
|||||
| 一年以內 $ 4,366,700 32,848,025 2,828,580 3,644,504 69,601,076 - $ 113,288,885 $ 49,433 2,450,233 217,888,810 $ 220,388,476 |
超過一年 至 七 年 $ - - 5,893,731 1,790,655 41,925,442 255,756 $ 49,865,584 $ - - 9,736,640 $ 9,736,640 |
超過七年 $ - - - - 72,008,988 - $ 72,008,988 $ - - - $ - |
合 計 |
||
| $ 4,366,700 32,848,025 8,722,311 5,435,159 183,535,506 255,756 $ 235,163,457 $ 49,433 2,450,233 227,625,450 $ 230,125,116 |
二十六.金融商品之揭露
- (一)本公司持有或發行各式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遠期外匯交易合約及 換匯交易合約,主要目的係因應客戶需求及本公司外匯資金調度與 風險管理。
170
1.合約金額或名目本金金額及信用風險
以交易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九 十 四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九 十 三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金 融 商 品 合約金 額 信用風險 合約金 額 信用風險 遠期外匯合約 $ 71,414 $ 1,541 $ 13,357 $ 546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 picture [398 x 10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象到期無法按約定條件履約之風險。上 列信用風險金額係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之合約,代表若 交易對象違約,經考慮未來潛在暴險權數及信用風險權數後,本 公司將產生之損失。惟本公司與銀行同業間從事外匯換匯等各項 衍生性商品交易係依世界排名及信用評等授與交易額度,並於該 額度內承作,故本公司認為合約相對人違約之可能性低。
2.市場價格風險
市場價格風險係指市場匯率、利率變動之風險,本公司係按 遠期外匯等金融商品依各幣別之長短部位應計提之資本估算風險 值,而風險值係表示當市場因素發生不利變動時,金融商品或投 資組合在某特定期間和信賴水準之下的潛在損失。
==> picture [398 x 7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1
、 、 3. 流動性風險 現金流量風險及未來現金需求之金額 期間與不確
定性
本公司從事外匯換匯交易、遠期外匯合約及無本金交割遠期 外匯交易,預計未來一年產生現金流入 71,414 仟元及現金流出 71,048 仟元,此預期現金流量係屬預測金額,且不確定性受匯率 及利率之影響,其時間愈長者,不確定性愈高。
本公司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主要目的係為因應客戶需求及 本公司資金調度,所持有之商品標的均係屬一般金融市場流通性 較高者,無法於市場以合理價格出售之可能性甚小,且營運資金 皆足以支應,故應無重大之額外現金需求。
4.從事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產生之淨利益(損失)
本公司從事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產生之淨利益(損失) 如下:
| 如下: | |||
|---|---|---|---|
| 遠期外匯合約-兌換利益 外匯換匯合約-利息(費用) 收入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避險成本 |
九 十 四 年 度 $ 1,519 ( 1,292) ( 12,839) ($ 12,612) |
九 | 十 三 年 度 |
| $ 116 4,942 ( 8,861) ($ 3,803) |
(二)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九 十 四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九 十 三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帳面 價值 公 平價值 帳面 價值 公 平價值
| 金融資產 | ||||||||
|---|---|---|---|---|---|---|---|---|
|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 ||||||||
| 相等之金融資產 |
$ | 241,413,369 | $ | 241,413,369 | $ | 223,176,608 | $ | 223,176,608 |
| 買入票券及證券 | 7,317,124 | 7,345,283 | 8,639,750 | 8,639,750 | ||||
| 應收遠匯款 | 3,969 | 3,969 | 4,172 | 4,172 | ||||
| 金融負債 | ||||||||
|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 ||||||||
| 相等之金融負債 |
247,818,458 | 247,818,458 | 230,444,815 | 230,444,815 |
172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部分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 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或現時收付價格與帳面價值相近,其帳 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 現金、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應收款項、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 資產)、應付款項與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負債)。
-
2.買入票券及證券暨長期投資如有市場價格可循時,則以此市場價 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以帳面價值為公平 價值。
-
3.買匯、貼現及放款、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央行及銀行同業存 款、存款及匯款因皆為附息之金融資產與負債,故其帳面價值即 為目前之公平價值。
- 因部分金融商品及非金融商品無須列示其公平價值,是以上 表所列之公平價值總數並不代表本公司之總價值。
-
(三)具有資產負債表外信用風險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由於承作貸款及發行信用卡,故有大量的授信承諾,其 大部分所承作貸款之授信期限為一年。九十四及九十三年度授信貸 款利率區間分別為 3.12% 至 8.28% 及 3.21% 至 8.13% ,信用卡循環利 率均為 18.98% 。
本公司亦提供融資保證和開發商業信用狀擔保客戶對第三者履
行義務,通常為期一年,其到期日並未集中於一特定時間。
本公司具資產負債表外信用風險之金融商品之合約金額如下:
==> picture [410 x 7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由於上述金融商品不會於到期前全部實際支付,因此該合約金 額並不代表未來現金流出數,亦即未來現金需求金額低於合約金 額。假設授信額度已用罄且擔保品或其他擔保完全失去其價值時, 信用風險金額與合約金額相等,亦即此為其可能發生之最大損失。
173
本公司於提供貸款承諾、保證和開發商業信用狀時,都需作嚴 格之信用評估。本公司之策略為在撥付核准之貸款予某些特定客戶 前,均要求提供適當之擔保品。九十四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具有擔保品之貸款占貸款總金額比率分別為 76% 及 73% ,保證和開 發商業信用狀持有之擔保品比率分別為 34% 及 39% 。要求提供之擔 保品通常為不動產、現金、存貨、具流通性之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 等。當客戶違約時,本公司會強制執行其擔保品或其他擔保之權利。 信用卡授信承諾不需擔保品,惟須定期評估持卡人信用狀況, 若有必要則修正其信用額度。
(四)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資訊
當金融商品交易相對人顯著集中於一人,或金融商品交易相對 人雖有若干,但大多從事類似之商業活動,且具有類似之經濟特質, 使其履行合約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況之影響亦相類似時,則發生 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況。本公司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或單一交 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惟有類似之地方區域與產業型態。本公司信用 風險顯著集中之合約金額如下:
放款及保證-依地方 區域分 國 內 美 洲 其他地區 放款及保證-依產業 型態分 個 人 製 造 業 其 他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182,852,262 99 955,340 1 198,332 - $ 184,005,934 100 $ 121,256,198 66 25,046,388 14 37,703,348 20 $ 184,005,934 100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182,852,262 99 955,340 1 198,332 - $ 184,005,934 100 $ 121,256,198 66 25,046,388 14 37,703,348 20 $ 184,005,934 100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金 額 $ 182,852,262 955,340 198,332 $ 184,005,934 $ 121,256,198 25,046,388 37,703,348 $ 184,005,934 |
金 額 $ 184,518,606 1,303,401 174,505 $ 185,996,512 $ 120,983,248 26,591,864 38,421,400 $ 185,996,512 |
% | |||
| 99 1 - 100 65 14 21 100 |
174
、 、 、 二十七.對於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作業風險及法律風險等 , 各類風險之管理政策與實務 以及主要風險之曝險情形
-
(一)信用風險
-
1.放款資產品質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逾期放款 | $ 3,651,426 | $ 8,619,538 |
| 催 收 款 | 2,548,078 | 10,531,551 |
| 逾放比率 | 2.01% | 4.70% |
| 應予觀察放款 | N/A | 3,788,239 |
| 應予觀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 | N/A | 2.06% |
| 帳列放款及催收款損失準備 | 1,519,465 | 2,689,874 |
-
註(1):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逾期放款係依財政部 93.01.06
-
台財融 字第 0928011826 號函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逾期放款則係依財政部 83.02.16 台財融第 832292834 號函及財政部 86.12.01 台財融第 86656564 號函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
註(2):逾放比率=逾期放款(含催收款) ÷ (放款總額+催收款)。
-
註(3):應予觀察放款係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逾三個月但未滿六個 月、其他放款本金未逾期三個月而利息未按期繳納逾三個 月但未滿六個月、已達列報逾放而准免列報者(包括協議 分期償還放款、已獲信保基金理賠及有足額存單或存款備 償放款、九二一震災經合意展延者、擔保品已拍定待分配 款及其他經專案准免列報者)。
175
2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2,026,960 | 2,394,857 | ||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 1.10 | 1.29 | ||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 - | 0.15 | ||
| 特定行業授信行業集中度 (該等行業授信金額占總 授信金額比率之前三者) |
行 業 別 |
比 率 |
行 業 別 |
比 率 |
|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服務業 |
14 6 3 |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服務業 |
14 5 4 |
- 註:(1)授信總額包括買匯、放款及貼現(含進出口押匯)、應收 承兌票款及應收保證款項。
- (2)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授信總 額。
- (3)股票質押授信比率=承作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金額 ÷ 授 信總額。
-
3.放款、催收款及備抵投資損失提列政策: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二。
-
4.資產、負債及資產負債表外項目之風險顯著集中資訊:請參閱附 註二十六。
-
(二)市場風險
-
1.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請參閱附註二十 四。
-
2.利率敏感性資訊
| 利率敏感性資訊 | ||
|---|---|---|
| 單位:% | ||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81.55 | 80.01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 321.30 ) |
( 304.12) |
- 註:(1)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 之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176
-
÷
-
(2)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利率敏感 性負債(指一年內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 債)。
-
(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3.主要外幣淨部位:
單位:外幣及新台幣仟元
| 單位:外幣及新台幣仟元 | 單位:外幣及新台幣仟元 | |||
|---|---|---|---|---|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主要外幣淨部 位(市場風險) |
原 幣 |
折合台幣 | 原 幣 |
折合台幣 |
| 美 元1,757 港 幣2,584 歐 元 146 日 圓11,521 瑞典幣 627 |
57,725 10,950 5,684 3,222 2,591 |
美 元8,170 歐 元 240 瑞典幣1,470 英 鎊 102 澳 幣 225 |
260,751 10,444 7,094 6,256 5,593 |
- 註:1.主要外幣係折算為同一幣別後,部位金額較高之前五者。
- 2.主要外幣淨部位係各幣別淨部位之絕對值。
-
(三)流動性風險
-
1.獲利能力
| 獲利能力 | 獲利能力 | 獲利能力 |
|---|---|---|
| 單位:% | ||
| 年 度 項目 |
九 十 四 年 度 |
九 十 三 年 度 |
| 資產報酬率 | (0.33) | 0.31 |
| 淨值報酬率 | (7.46) | 3.64 |
| 純 益 率 | (11.64) | 6.09 |
-
註:(1)資產報酬率=稅前損益 ÷ 平均資產。
-
(2)淨值報酬率=稅後損益 ÷ 平均淨值。
-
(3)純益率=稅後損益 ÷ 營業收入。
-
-
2.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0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 8 1 天至一年 | 一 年 以 上 |
||
| 資 產 | $ 324,811,000 | $ 62,335,000 | $ 13,175,000 | $ 23,896,000 | $ 47,611,000 | $ 177,794,000 |
| 負 債 | 347,256,000 | 91,042,000 | 13,544,000 | 111,561,000 | 35,003,000 | 96,106,000 |
| 缺 口 | ( 22,445,000) |
( 28,707,000) |
( 369,000) |
( 87,665,000) |
12,608,000 |
81,688,000 |
| 累積缺口 | ( 22,445,000) |
( 28,707,000) |
( 29,076,000) |
(116,741,000) | (104,133,000) | ( 22,445000) |
177
註:本表僅含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 額。
(四)作業風險及法律風險
特殊記載事項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案 由 及 金 額 |
|
| 最近一年度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違反 法令經檢察官起訴者 |
無 |
| 最近一年度違反銀行法令經處以罰鍰者 |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會94.08.25金管 銀(四)字第0948011177號函,本 公司和美分行涉及以不實收入傳票 簽發定存單憑辦質借,造具會計帳 冊,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 規定,核處10,000 仟元罰鍰並解除 和美分行行為時經理人職務。 |
| 最近一年度缺失經行政院嚴予糾正者 | 無 |
| 最近一年度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 或未切實依「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 要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其年 度個別或合計實際損失逾五仟萬元 者 |
無 |
| 其他 | 無 |
-
註:1.最近一年度係指自揭露當季往前推算一年。
- 2.最近一年度違反法令經處以罰鍰者,係指經行政院金融監管 理委員會銀行局(前財政部金融局)及證券期貨局(前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等二單位核處罰鍰者。
-
(五)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外匯存款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率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活期性存款 | 97,137,723 | 92,759,925 |
| 活期性存款比率 | 41.25% | 41.53% |
| 定期性存款 | 138,324,606 | 130,577,351 |
| 定期性存款比率 | 58.75% | 58.47% |
| 外匯存款 | 5,034,652 | 4,715,222 |
| 外匯存款比率 | 2.14% | 2.11% |
178
-
註:一.活期性存款比率=活期性存款 ÷ 存款總餘額 定期性存款比率=定期性存款 ÷ 存款總餘額
- 外匯存款比率=外匯存款 ÷ 存款總餘額-
二.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含外匯存款及公庫存款。
-
三.各項存款不含郵匯局轉存款。
-
-
(六)中小企業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中小企業放款 | 40,378,285 | 33,728,618 |
| 中小企業放款比率 | 22.18% | 18.37% |
| 消費者貸款 | 66,742,986 | 66,584,070 |
| 消費者貸款比率 | 36.65% | 36.27% |
-
註:一.中小企業放款比率=中小企業放款 ÷ 放款總餘額
- 消費者貸款比率=消費者貸款 ÷ 放款總餘額
-
二.中小企業係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予以界定之企業。
-
三.消費者貸款包括購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購置汽車貸 款、機關團體職工福利貸款及其他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 卡循環信用)
二十八.資本適足性
| 十八.資本適足性 | 十八.資本適足性 | 十八.資本適足性 |
|---|---|---|
| 單位:% | ||
| 年 度 項 目 |
九 十 四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九 十 三 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自有資本比率 | 8.26 | 8.52 |
| 負債占淨值比率 | 1,907.57 | 1,669.64 |
- 註: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 ÷ 風險性資產,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四 十四條、財政部 90.10.16 台財融 第 0090345106 號函、財政部 92.12.09 台財融字第 0928011668 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93.11.09 金管銀 第 0931000649 號令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管 理辦法」所計算之比率,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 計算一次。
179
依銀行法及有關辦法規定,為健全銀行財務基礎,銀行本身及其 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 8% ;凡實際比率低 於規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盈餘分配。
、 、 二十九.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 保證人 擔保品提供人之交易資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類 別 |
戶 數 |
期末總金額 | 評估有無可能遭受損失(註三) |
| 消費者貸款(註一) | 279 | $ 70,561 | $ 251 |
| 行員購屋貸款 | 377 | 710,058 |
134 |
| 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註二) |
581 | 1,246,341 |
54 |
| 利害關係人為保證人 之授信交易 |
652 | 1,433,287 |
1,454 |
| 利害關係人為擔保品 提供人之授信交易 |
621 | 1,948,607 |
239 |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44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關 係者。
-
註一:係指銀行法第 43 條規範之消費者貸款。
-
註二:係指除消費者貸款及行員購屋貸款以外之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
註三:如有可能遭受損失,請列出評估可能遭受損失之金額。
180
三十.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本公司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揭露 相關資訊如下: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轉投資事業股票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 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2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3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4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5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7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附表一 |
| 2 | 資金貸與他人。 | 無 |
| 3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無 |
| 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無 |
| 5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 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7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8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9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無 |
| 10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11 | 子公司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12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註: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得免揭露。
181
一 三十 .部門別財務資訊
本公司係屬金融業,主要業務為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 業務、信託業務、境外金融業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故 屬單一產業部門,且因金融業並無特定經營對象,故亦未有佔收入金 額達 10 %以上之重要客戶,另本公司尚未成立國外地區分行,故亦無 地區別資訊。
182
附表一 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仟股)比率(%)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備 註 1,980 1,980 99.00 11,877 8,088 8,007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1,980 1,980 99.00 45,582 33,306 32,967 〃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期 末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仟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 人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 人股份有限公司 |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7 號2 樓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7 號2 樓 |
財產保險代理人業務 人身保險代理人業務 |
1,980 1,980 |
1,980 1,980 |
99.00 99.00 |
11,877 45,582 |
8,088 33,306 |
8,007 32,967 |
差異係發 放員工 紅利 〃 |
|
183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其中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 國九十二年十一月開始陸續出售若干不良債權,共計產生損失 5,204,996 仟元,其會計處理係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自訂約日起分六 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惟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 定,此項損失應即列為當期費用,因而其他會計師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 二十二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 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 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 二年十一月起陸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產生損失共 計 7,536,554 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 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與一般公認會計
184
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列為當期費用不符,倘該損失於出售時即予認列, 則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其他資產帳面價值應減少 4,912,611 仟元,保 留盈餘應減少 3,684,458 仟元,民國九十五年上半年度稅後純損應減少 565,241 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財 務報表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五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表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 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 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與其他相關公報配合 新修訂之條文;另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九十五年上半年度之合併 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因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予以遞延,而與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規定不符之保留式核閱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 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 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徐 文 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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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七 月 十四 日
185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代 碼 11000 11500 12000 13000 13500 14500 15000 15500 18501 18521 18541 18551 18581 18571 18575 18500 19500 10000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二十六)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附註五及二十 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附註二 、三、六及二十六) 應收款項-淨額(附註二、七、二十二及二 十六) 貼現及放款-淨額(附註二、八、二十四及 二十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淨額(附註二、三 、九及二十六)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附註二、十及二 十六)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附註二、三、十一及 二十六) 固定資產-淨額(附註二及十二)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租賃資產 成本合計 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淨 額 其他資產(附註二、三、十三及二十二) 資 產 總 計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變動百分比 金 額 金 額 (%) 代 碼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 4,397,548 $ 4,385,435 - 21000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註十四及二十六) 2200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附註二 40,170,695 38,294,889 5 、三、六及二十六) 2250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附註二、十五及二 428,502 832,575 ( 49 ) 十六) 23000 應付款項(附註十六及二十六) 2,293,250 2,272,724 1 23500 存款及匯款(附註十七、二十四及二十六) 188,226,964 182,612,475 3 2500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 25500 其他金融負債(附註二及十八) 8,916,736 6,235,156 43 29500 其他負債(附註二及十九) 24,584 54,453 ( 55 ) 20000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附註二十) 158,849 176,853 ( 10 ) 31000 股 本 31500 資本公積 32000 待彌補虧損 30000 股東權益合計 1,923,801 1,923,491 - 2,011,116 2,009,365 - 51,325 61,315 ( 16 ) 1,381,597 1,402,361 ( 1 ) 212 212 - 5,368,051 5,396,744 ( 1 ) 654,957 654,957 - ( 1,947,293 ) ( 1,853,842 ) ( 5 ) ( 150,000 ) ( 150,000 ) - 25,751 16,924 52 1,050 70 1,400 3,952,516 4,064,853 ( 3 ) 8,716,835 9,388,618 ( 7 ) $ 257,286,479 $ 248,318,031 4 負債及股東權益合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查核報告)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金 額 $ 4,049,127 21,658 4,984,301 3,360,968 231,296,606 105,116 115 480,201 244,298,092 15,380,144 - ( 2,391,757 ) 12,988,387 $ 257,286,479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金 額 $ 4,112,293 8,840 - 1,966,752 227,356,469 494,121 155 541,901 234,480,531 15,380,144 160,452 ( 1,703,096 ) 13,837,500 $ 248,318,031 |
變動百分比 (%) |
|---|---|---|---|---|---|
| 金 | 金 | 金 | |||
( ( |
( |
( |
( 2 ) 145 - 71 2 ( 79 ) ( 26 ) ( 11 ) 4 - ( 100 ) ( 40 ) ( 6 ) 4 |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186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 代碼 41000利息收入(附註二及二十四) 51000利息費用(附註二及二十四) 利息淨收益 利息以外淨收益 49100 手續費淨收益 4920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 損(附註二及三) 495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 收益-淨額(附註二 及十) 49600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 二及三) 49700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 失)(附註二及三) 58021 攤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 損失(附註十三) 58023 出售承受擔保品淨(損) 益 58089 非放款呆帳費用 48000 其他非利息淨(損)益 (附註二及八) 淨 收 益 51500放款呆帳費用(附註二及八)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金 額 $ 4,158,578 (1,572,456 ) 2,586,122 174,230 ( 38,147 ) 7,297 31,646 340,154 ( 753,655 ) ( 98,650 ) ( 110,298 ) ( 14,788 ) 2,123,911 ( 751,615 )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金 額 $ 3,817,142 (1,279,258 ) 2,537,884 268,619 ( 7,220 ) 37,967 17,798 ( 318,000 ) ( 520,500 ) 83,260 ( 20,947 ) 3,361 2,082,222 ( 553,382 ) |
變動百 分比(%) |
|---|---|---|---|
| 9 ( 23 ) 2 ( 35 ) ( 428 ) ( 81 ) 78 207 ( 45 ) ( 218 ) ( 427 ) ( 540 ) 2 ( 36 ) |
(接次頁)
187
(承前頁)
| 代碼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一) 58500 用人費用 59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59500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61001稅前純益(損) 61003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二十 二) 69000本期純損 代碼 69500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十 三)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 897,765 ) ( $ 1,001,441 ) 10 ( 101,014 ) ( 108,943 ) 7 ( 362,859 ) ( 491,690 ) 26 (1,361,638 ) (1,602,074 ) 15 10,658 ( 73,234 ) 115 ( 49,777 ) ( 120,000 ) 59 ($ 39,119 ) ($ 193,234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 897,765 ) ( $ 1,001,441 ) 10 ( 101,014 ) ( 108,943 ) 7 ( 362,859 ) ( 491,690 ) 26 (1,361,638 ) (1,602,074 ) 15 10,658 ( 73,234 ) 115 ( 49,777 ) ( 120,000 ) 59 ($ 39,119 ) ($ 193,234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 897,765 ) ( $ 1,001,441 ) 10 ( 101,014 ) ( 108,943 ) 7 ( 362,859 ) ( 491,690 ) 26 (1,361,638 ) (1,602,074 ) 15 10,658 ( 73,234 ) 115 ( 49,777 ) ( 120,000 ) 59 ($ 39,119 ) ($ 193,234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 897,765 ) ( $ 1,001,441 ) 10 ( 101,014 ) ( 108,943 ) 7 ( 362,859 ) ( 491,690 ) 26 (1,361,638 ) (1,602,074 ) 15 10,658 ( 73,234 ) 115 ( 49,777 ) ( 120,000 ) 59 ($ 39,119 ) ($ 193,234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 897,765 ) ( $ 1,001,441 ) 10 ( 101,014 ) ( 108,943 ) 7 ( 362,859 ) ( 491,690 ) 26 (1,361,638 ) (1,602,074 ) 15 10,658 ( 73,234 ) 115 ( 49,777 ) ( 120,000 ) 59 ($ 39,119 ) ($ 193,234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 897,765 ) ( $ 1,001,441 ) 10 ( 101,014 ) ( 108,943 ) 7 ( 362,859 ) ( 491,690 ) 26 (1,361,638 ) (1,602,074 ) 15 10,658 ( 73,234 ) 115 ( 49,777 ) ( 120,000 ) 59 ($ 39,119 ) ($ 193,234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 897,765 ) ( $ 1,001,441 ) 10 ( 101,014 ) ( 108,943 ) 7 ( 362,859 ) ( 491,690 ) 26 (1,361,638 ) (1,602,074 ) 15 10,658 ( 73,234 ) 115 ( 49,777 ) ( 120,000 ) 59 ($ 39,119 ) ($ 193,234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變動百 分比(%) |
變動百 分比(%) |
|---|---|---|---|---|---|---|---|---|---|
| 金 | 金 | ||||||||
稅 |
1,001,441 ) 108,943 ) 491,690 ) 1,602,074 ) 73,234 ) 120,000 ) 193,234 ) 稅 前 ($ 0.05 ) |
10 7 26 15 115 59 80 後 |
|||||||
| $ | |||||||||
| 稅 | |||||||||
| ( | $ 0.03 ) |
( | ( | $ 0.13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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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純損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重估資產之土地增值稅下降所生增值準備轉列資本公積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純損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
股 | 本 $ 15,380,144 - - $ 15,380,144 $ 15,380,144 - - - $ 15,380,144 |
資 | 本 公 |
本 公 |
積 庫藏股票交易 $ - - - $ - $ 14,452 ( 14,452 ) - - $ - |
保 留 盈 餘 待彌補虧損 ( $ 2,513,090 ) 160,452 ( 39,119 ) ($ 2,391,757 ) ( $ 1,524,350 ) 14,488 - ( 193,234 ) ($ 1,703,096 ) |
股東權益合計 |
|---|---|---|---|---|---|---|---|---|
| 收 | 資產重估增值 $ 160,452 ( 160,452 ) - $ - $ - - 160,452 - $ 160,452 |
|||||||
| $ 13,027,506 - ( 39,119 ) $ 12,988,387 $ 13,870,282 - 160,452 ( 193,234 ) $ 13,837,5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董事長:黃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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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純損 放款呆帳 非放款呆帳 收回轉銷呆帳 沖銷不良呆帳 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按權益法認列之股權投資收益 取得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溢價攤銷 催收款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損失 折舊及攤提(含未供營業使用資產 折舊) 提列各項準備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淨損失 (利益) 承受擔保品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遞延所得稅 退休金超額提撥數 營業資產之(增加)減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 應收款項 其他資產 營業負債之增加(減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 應付款項 其他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 39,119 ) 751,615 110,298 131,110 ( 1,002,749 ) 753,655 ( 7,297 ) 40,172 78,863 1,501 101,263 428 98,520 ( 340,154 ) 49,777 ( 141,274 ) ( 424,533 ) 38,466 ( 29,172 ) 21,658 ( 2,004,661 ) ( 56,290 ) (1,867,923 ) |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193,234 ) 553,382 20,947 215,996 ( 351,747 ) 520,500 ( 37,967 ) 62,673 76,458 - 109,204 4,741 ( 84,242 ) 318,000 101,683 - 1,515,829 128,985 50,987 8,840 ( 483,308 ) ( 95,217 ) 2,442,510 |
(接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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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減少(增 加) 貼現及放款增加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取得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購置固定資產及未攤銷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增加(減少) 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增加 存款及匯款(減少)增加 其他金融負債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預付款項轉列承受擔保品 催收款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土地增值稅轉列資本公積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8,368,874 ( 7,657,121 ) 1,000,853 76,999 ( 1,655,474 ) 431 ( 24,460 ) 761,123 4,438 875,663 383,829 1,988,262 ( 4,184,965 ) ( 21 ) ( 218,171 ) (2,031,066 ) ( 3,023,326 ) 7,420,874 $ 4,397,548 $ 1,554,301 $ 27,580 $ 2,600 $ 1,740 $ - |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5,446,864 ) ( 2,063,448 ) 1,080,889 226,000 ( 242,096 ) 325 ( 133,808 ) 642,727 ( 52,091 ) (5,988,366 ) ( 196,145 ) - 3,990,024 ( 18 ) ( 229,270 ) 3,564,591 18,735 4,366,700 $ 4,385,435 $ 1,262,779 $ 26,606 $ 350,422 $ - $ 160,452 |
(接次頁)
191
(承前頁)
九 十 五 年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收取現金及帳列其他應收款 出售不良債權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 1,000,853 1,080,889 收取現金 $ 1,000,853 $ 1,080,889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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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奉台灣省政府令籌設台中區合會 儲蓄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四十二年四月奉准成立,同年八月開始營業。 六十四年七月銀行法修訂公佈實施,本公司於六十七年一月一日奉准 改制為「台中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經 核准股票上市。
本公司為配合國家金融政策,供給社會大眾金融服務及扶助經濟 建設、發展工商事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改制更名為「台中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設有營業部、信 託部、國外部及七十八處國內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證券經紀商 分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包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信託 業務、境外金融業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
本公司創立時資本額為 500 仟元,為健全資本結構及配合政府法 令,逐年辦理增資,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實收資本額為 15,380,144 仟元,員工人數為 1,938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財務報表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依照前述準則及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時,本公司對於 備抵呆帳、固定資產折舊、退休金、保證責任準備、違約損失準備及 未決訟案損失等之提列,須使用合理估計之金額,因估計通常係在不 確定情況下作成之判斷,因此可能因經營狀況及假設之改變而與將來 實際結果有所差異。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 表之揭露」規定,資產與負債無需區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已依 其性質分類,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並於附註二十六說明資產及 負債之到期分析。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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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彙編原則
本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國內總、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帳 目。總、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間之內部往來及聯行往來等帳目均 於彙編財務報表時互相沖減。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以及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 為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評價 則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依慣例交易購買 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公平價值為正值列為金融資產,為負值則列為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之基礎:上市(櫃)證券係資產負債表日收盤價,開放 型基金受益憑證係資產負債表日淨資產價值,債券係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資產負債表日參考價;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商品則 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為混合商 品,或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一致而將各項具會計不一致之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另依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或投資策略所共同管理之一組 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其組成,亦得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 附條件之票券及債券交易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係從事票券及債券附賣回條件交易時,向 交易對手實際支付之金額;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係從事票券及債券 附買回條件交易時,向交易對手實際取得之金額。附條件之票券及債 券交易視為融資交易,相關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按權責發生基礎認列。 應收帳款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款依商店請款時點及金額入帳,不計入未賺得 之收益,其利息收入依權責基礎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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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信用卡消費之本金或利息已逾規定期間仍未收回者,即停 止計提利息收入並轉列催收款項。 催收款項
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規定,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應於董事會決議或於清償期屆滿六個 月內,連同已估列之應收利息轉列催收款項。
由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列於貼現及放款項下,非屬放款轉列之其 他催收款項(如由保證、承兌、應收承購帳款及信用卡轉列部分)則 列於其他金融資產。
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本公司係就放款、貼現、買匯、應收帳款、應收利息、其他應收 款及催收款項,暨各項保證及應收承兌票款餘額,評估可收回性,以 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參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規定,本公司按授信戶之財務狀況及本息償付是否有延滯情形等, 並就特定債權之擔保品評估其價值後,評估授信資產之可收回性。前 述規定,不良之授信資產按債權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長短,收回無望 者,全額提列損失;收回有困難者,至少依不良債權餘額提列 50% 之 備抵損失;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修正,不良授信資產應分別列為 收回無望、收回困難、可望收回及應予注意者,並至少分別依各類授 、 、 信債權餘額提列 100% 50% 10% 及 2% 之備抵損失。
本公司對確定無法收回之債權,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予以沖銷。 收回已沖銷之呆帳,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 之揭露」規定,列為備抵呆帳之轉回。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 發行之交易成本 ; 後續評價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其價值變動列為股東權 益調整項目,累積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時,列入當期損益。 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195
股利於除息日或股東會決議日認列為收入,惟投資前已宣告部 分,自權益商品投資成本中減除。債務商品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金額 間之差額,依利息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 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 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若係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 之事件相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原始認列時以公平 , 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於除列、價值減損或攤銷時認 列損益。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若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續後期間減損金額 減少且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 損益,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得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持有股權 比例達 20% 以上者,採權益法評價,未達 20% 者,如對被投資公司有 重大影響力者,仍應採權益法評價。
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時,僅註記股數之增加,不調整投資帳 面價值,亦不認列投資收益。
固定資產/非供營業使用資產
固定資產以取得或建造成本為列帳基礎,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 劃分,以其能否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延長耐用年數為準。折舊採平均 法,依行政院訂頒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計提。 租賃資產以各期租金給付額(減除應由出租人承擔之履約成本) 及租賃期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 該資產之公平市價之較低者為列帳基礎。
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沖轉其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相關處分 損益列為當期其他非利息淨損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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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若未供營業使用,則將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轉列其他資 產-未供營業資產科目。 - 其他資產 其他
其他遞延費用依其性質按五年平均攤銷。另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 失係出售不良債權帳面價值與出售價款間之差額,依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十五條規定,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
其他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 資,包括未上市(櫃)股票及興櫃股票等,以原始取得成本衡量。若 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且不得迴轉。 承受擔保品
承受擔保品(帳列其他資產)係依承受價格入帳,期末並按帳面 價值及淨變現價值評價。 資產減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本公司應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資產(包括個別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惟不含存貨、工程合約所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 稅資產及退休辦法下之資產)可能發生減損,若有減損跡象存在,應 就該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其帳面值超過可回收金額時,應認列 「資產減損損失」;嗣後若資產減損損失已不存在或減少時,則於原認 列減損損失範圍內,認列「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惟資產減損損失迴轉 後之帳面值,不得超過該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值。但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已依法令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之未 實現重估增值,不足數方再認列損失;迴轉時,就原認列損失之範圍 內先認列利益,餘額再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為進行減損測試,企業 合併所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價 值(包含商譽之帳面價值)超過可回收金額部分,應認列減損損失。 認列減損損失時,應先減少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帳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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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若有不足,再就其餘減損損失依現金產生單位中各資產(含共用 資產)帳面價值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 員工退休金
本公司原對正式聘用員工配合「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訂有確 定給付退休辦法,依該辦法規定,員工服務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 給予兩個基數,服務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一個基 數代表員工退職前六個月平均月薪資,惟基數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 數為限,員工於特定年資後離職時,即依該員工所累積之基數支付退 休金;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政府「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 增訂確定提撥退休辦法,如係選擇該退休辦法之員工,於其提供服務 之期間按月依給付薪資之百分之六提撥退休基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 戶,條例頒佈日前年資則予保留。
本公司選擇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一般職員按月就薪資總額提撥一 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局,經理級以上人員則按給付薪 資提撥一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專戶。 本公司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精算法認列及揭露相關 之資產及負債。另編製期中報表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 「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規定,最低退休金負債未再重新加以 衡量,亦即就上期資產負債表所列最低退休金負債金額調整續後退休 金成本及提撥退休基金之數額。
本公司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於員工提供服務期 間,將應提撥至個人專戶之退休基金認列為退休金成本。 各項準備
為備供抵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違約損失,按月依受託買賣有價證 券成交金額萬分之零點二八提列違約損失準備,至該準備餘額達 200,000 仟元止。
保證責任準備之提列,如有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 之ㄧ為限,無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之三為限,惟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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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款項當年度新增餘額所提列之準備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保證業務 手續費收入總額。
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之認列
放款之利息收入按權責發生基礎估列;惟因逾期未獲得清償而轉 列催收款項者,自轉列日起對內停止計息,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依財政部規定因紓困及協議展期而同意記帳之利息收入,自開始 記帳日起,列為遞延收益(帳列其他負債),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手續費收入係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獲利過程大部分完成時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 「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作跨期間所得稅分攤,將暫時性差 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 債,並評估其可實現性,認列備抵評價金額。
- 短期票券利息收入已分離課徵所得稅,不列入當期所得稅費用。 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 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列為申報或核定年度所得稅費用調整項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所得稅,列為 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基本稅額條例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該條例規定計算之 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當年度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及 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 納稅額,除依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另就基本稅額與 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之,且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 或有損失
很有可能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資產已經受損或負債已經發生,且 其損失金額得以合理估計,應認列為當期損失;若損失很有可能已經 發生惟損失金額無法合理估計,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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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交易事項
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事項按交易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新台幣金 額入帳。至資產負債表日,屬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資產負債表 日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屬外幣非貨幣性資產 或負債,依公平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調整,兌換差 額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者列為當期損益。以成本衡量者, 則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會計科目重分類
為配合九十五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表達,業將九十四年上半年 度財務報表部分會計科目予以重分類。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本公司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 露」與各號公報配合新修訂條文。
- 適用新發佈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影響數
首次適用前述新公報及相關公報修訂條文時,本公司將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含衍生性商品)予以適當分類,原始帳列金額 之調整,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商 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 積影響數;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 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生 性商品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彙總上述會計變動對於九十五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並無影 響。
-
適用新發布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科目重分類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四)基秘字第 016 號函規定,於九十五年上半年度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四號規定所編製之比較財務報表中,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 報表應依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所使用之會計科目予以重分類,但無
200
須重編;惟同類科目之評價方法可能有所不同,應於附註敘明。 實務上若有困難,得免列示以前年度之擬制資料。 本公司金融商品之評價方法,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與九十五年 上半年度採用不同之會計政策者,說明如下:
1買入票券及證券
買入票券及證券係以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期末按成本與 市價孰低評價,市價低於成本時,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嗣後若 市價回升,則於已提列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內沖回。短期票券出 售時,其成本係以個別辨認法計算,另股票、受益憑證、政府 債券及公司債出售時,則以移動平均法計算。 買入票券及證券獲配股票股利不列為股利收入,僅註記股 數增加,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獲配現金股利則列為當期股利 收入。
2長期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係以取得成本調整未攤銷之溢折價為評價基 礎,溢折價按債券存續期間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項目, 到期或出售時其成本係按個別辨認法計算。 長期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持有股權比例 達 20% 以上者,採權益法評價,未達 20% 者,除對被投資公司 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評價外,以成本法評價。採成本法評 價者,若係投資於上市(櫃)公司,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 法評價,其未實現跌價損失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若嗣後市價 回升,應於已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若係投資於非上市(櫃) 公司,如有證據顯示投資之價值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 時,應承認損失列為當期損失,並以承認損失後之投資帳面價 值作為新成本。
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時,僅註記股數之增加,不調整 投資帳面價值,亦不認列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成本, 係以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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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衍生性金融商品
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外幣資產及負債按訂 約日約定之遠期匯率入帳,於合約到期收付結清時,因與當時 即期匯率不同所產生之損失或利益,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 於期末尚未到期者,則依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予以換算調 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所產生之 應收及應付款項於期末時互為沖減,其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係以訂約日之即期匯 率衡量入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 期間攤銷。期末則以資產負債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 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合約結清日,結清匯率與到期匯率(或 最近衡量日之即期匯率)間之差額,列為當期損益。遠期外匯 合約所產生之應收及應付款項於期末時互為沖減,其差額列為 資產或負債。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時,不實 際交付本金,而以兩種貨幣之約定匯率與結算日匯率之差異收 付,認列兌換損益。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到期之合約,依合約 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亦 列為當期損益。
利率交換合約因無本金實際移轉,簽約時僅作備忘記錄。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換利合約,於約定結算日及資產負債表日就 結算應收取或應給付之利息差額,作為被避險項目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調整。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換匯合約,其本金部分以訂約日約定匯 率入帳,約定遠期匯率與訂約日即期匯率之差額,於合約期間 攤銷分期認列損益。
配合本公司自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採用新發佈及修訂之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予以重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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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負債表 買入票券及證券 採成本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 應付遠匯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負債 損益表 買賣票券淨益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兌換(損失)利益-淨額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前) $ 7,067,155 176,597 ( 8,264 ) - - - - $ 7,235,488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重分類前) $ 109,541 1,360 ( 1,079 ) ( 8,264 ) - $ 101,558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後)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後) |
|---|---|---|---|
| $ - - - 832,575 6,235,156 176,597 ( 8,840 ) $ 7,235,488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重分類後) |
|||
( |
$ - 106,524 - 2,254 7,220 ) $ 101,558 |
( 二 ) 本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五號「資產 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是項變動,使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固定資產 及承受擔保品分別減少 150,000 仟元及 168,000 仟元,九十四年上半 年度產生減損損失 318,000 仟元。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待交換票據 存放銀行同業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3,138,590 1,100,581 158,377 $ 4,397,548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2,952,555 807,249 625,631 $ 4,385,435 |
203
五.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
|---|---|---|---|
| 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甲戶 存款準備金乙戶 金資中心清算戶 外幣存款準備金 央行定存單 拆放銀行同業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782,676 6,636,066 351,437 5,508 28,500,000 2,895,008 $ 40,170,69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4,994,242 6,356,307 350,581 3,320 21,400,000 5,190,439 $ 38,294,889 |
上述存款準備金係依法就每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各項存款平均餘 額,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於中央銀行之存款準備金帳戶,其中存款準 備金乙戶依規定非於每月調整存款準備金時不得動用。另就收受之外匯 存款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外匯存款準備金,該準備金得隨時存取,惟 不予計息。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依法令規定提供央行定存 單辦理同業間資金調撥清算作業擔保價金分別為 2,200,000 仟元及 1,400,000 仟元。
六.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 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股票 基金受益憑證 受益證券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交易目的之金融負債 外匯換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412,655 - 15,045 802 - $ 428,502 $ 20,491 1,167 - $ 21,658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831,999 - - 576 $ 832,575 $ 2,311 - 6,529 $ 8,840 |
204
本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目 的,主要係為規避因匯率及利率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之財務避險 策略係以達成規避大部分市場價格或現金流量風險為目的。
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尚未到期之衍生性商 品合約金額(名目本金)如下:
| 品合約金額(名目本金)如下: | ||
|---|---|---|
| 外匯換匯合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
合 約 |
金 額 |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977,602 162,600 210,699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39,811 499,359 26,708 |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交易目的之金融商品處分淨利益分別 為 11,553 仟元及 11,281 仟元。
- 七.應收款項 淨額
| .應收款項-淨額 | |||
|---|---|---|---|
|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利息 應收承兌票款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595,476 3,350 990,970 177,497 528,400 2,295,693 ( 2,443 ) $ 2,293,250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793,191 15,297 802,968 112,256 2,483,292 4,207,004 1,934,280 ) $ 2,272,724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其他應收款中主要係違約交割代墊款 1,790,655 仟元,已提列備抵呆帳 1,790,655 仟元,並於九十四年十二月 報經董事會核准予以沖銷。
205
- 八 . 貼現及放款 淨額
| .貼現及放款-淨額 | |||
|---|---|---|---|
| 押 匯 透 支 短期放款 中期放款 長期放款 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242,738 131,515 73,100,489 50,747,628 62,381,816 3,138,963 189,743,149 ( 1,516,185 ) $ 188,226,964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248,210 154,660 72,068,644 43,764,868 60,223,848 9,138,724 185,598,954 2,986,479 ) $ 182,612,475 |
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已停止對內計息之放款及其他授 信款項餘額分別為 3,045,339 仟元及 8,876,598 仟元。九十五及九十四 年上半年度對內未計提利息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85,009 仟元及 340,370 仟元。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並無未經訴追程序即行轉銷之授信債 權。
應收款項、貼現及放款與其他金融資產之備抵呆帳明細與變動情 形如下:
| 形如下: | ||||
|---|---|---|---|---|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
九 十 五 |
年 上 半 年 度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 861,222 842,602 ( 1,002,749 ) 131,110 $ 832,185 九 十 四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合 計 $ 682,062 $1,543,284 19,311 861,913 - ( 1,002,749 ) - 131,110 $ 701,373 $1,533,558 年 上 半 年 度 |
合 計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3,841,582 549,585 ( 351,747 ) 215,996 $4,255,416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652,986 24,744 - - $ 677,730 |
合 | 計 | |
| $4,494,568 574,329 ( 351,747 ) 215,996 $4,933,146 |
206
九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淨額
==> picture [424 x 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債券供作附買回交 易條件之面額為 4,478,500 仟元。
十 .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 |||
|---|---|---|---|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帳列金額 持股% $ 15,377 99.00 9,207 99.00 $ 24,584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
| 帳列金額 $ 15,377 9,207 $ 24,584 |
帳列金額 $ 45,751 8,702 $ 54,453 |
持股% | |
| 99.00 99.00 |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係依經會計 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其明細如下:
==> picture [424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公開發行銀行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以控制能力判斷應編入合併報表個體包括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及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已編製 合併報表。
一 - 十 . 其他金融資產 淨額
==> picture [424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7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如下:
| 國內公開發行普通股 國內非公開發行普通股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38,065 120,784 $ 158,849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38,065 138,532 $ 176,597 |
其他催收款-淨額明細如下:
| 非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4,930 ( 14,930 ) $ -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12,387 12,387 ) $ - |
十二 . 固定資產
| 二.固定資產 | |||
|---|---|---|---|
| 重估增值明細如下: 土 地 房 屋 累計折舊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雜項設備 租賃資產 累計減損明細如下: 土 地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89,775 46,098 1,111,304 116 $ 1,947,293 $ 150,000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43,733 55,083 1,054,964 62 $ 1,853,842 $ 150,000 |
-
(一)本公司部分土地及建築物未供營業使用,將其帳面價值業已轉列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請參閱附註十三。
-
(二)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固定資產(含未供營業使用資產) 之投保金額分別為 1,363,505 仟元及 1,432,249 仟元。
-
(三)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 則」規定,於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評估固定資產價值是否發生減損, 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固定資產減損損 失 150,000 仟元。
208
十三 . 其他資產
| 三.其他資產 | |||
|---|---|---|---|
|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承受擔保品-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十二)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淨額 遞延退休金成本 未攤銷費用 預付款項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4,912,611 1,293,057 831,426 1,187,562 50,000 43,377 246,390 73,058 79,354 - $ 8,716,83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3,931,378 2,575,873 925,022 1,236,293 50,000 44,746 494,121 71,084 58,959 1,142 $ 9,388,618 |
-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十三年十一月、九十四年七月及十 二月分別與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析資產管理顧問股 份有限公司、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歐力士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出售帳面價值 4,802,474 仟元、 3,142,288 仟 元、 687,090 仟元及 2,662,210 仟元之不良債權,出售價款分別為 1,658,877 仟元、 1,080,889 仟元、 16,889 仟元及 1,000,853 仟元,產 生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3,143,597 仟元、 2,061,399 仟元、 670,201 仟元 及 1,661,357 仟元,本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 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九十 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攤銷金額分別為 753,655 仟元及 520,500 仟 元。
-
(二)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picture [407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9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評估承受擔保品價值是否發生減 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減損損失 168,000 仟元;另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出售部分已減損之承受擔保品, 其原發生減損原因已滅失,故認列「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40,154 仟 元。
-
(三)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債 券提存法院作為假扣押擔保及提供營業保證之面額分別為 922,900 仟元及 986,900 仟元,帳列存出保證金項下。
-
(四)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債 券繳存信託資金賠償準備,以面額 50,000 仟元列帳。
-
( 五 )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明細如下: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減:累計折舊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26,977 25,753 ( 9,353 ) $ 43,377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27,286 27,169 9,709 ) $ 44,746 |
本公司未供營業使用資產係出租予他人使用。
十四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四.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
| 央行存款 銀行同業存款 中華郵政轉存款 透支銀行同業 銀行同業拆放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6,577 23,001 3,624,549 - 395,000 $ 4,049,127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5,923 38,767 3,981,821 85,782 - $ 4,112,293 |
- 十五 . 本公司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府債券為 4,984,301 仟元,期後約定買回價款為 4,988,402 仟元。
210
十六 . 應付款項
| 十六.應付款項 | |||
|---|---|---|---|
| 應付代收款 應付利息 承兌匯票 應付待交換票據 應付費用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184,048 268,988 187,064 1,100,581 264,769 355,518 $ 3,360,968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52,721 230,140 125,597 807,249 322,600 328,445 $ 1,966,752 |
十七 . 存款及匯款
| 七.存款及匯款 | |||
|---|---|---|---|
|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 匯 款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3,721,777 30,703,736 59,431,180 21,653,330 115,761,029 25,554 $ 231,296,606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3,699,654 29,790,894 59,311,714 19,569,781 114,959,818 24,608 $ 227,356,469 |
十八 . 其他金融負債
| 十八.其他金融負債 | |||
|---|---|---|---|
| 應付租賃款 十九.其他負債 土地增值稅準備 預收款項 存入保證金 各項準備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15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15,694 186,548 86,111 66,215 25,633 $ 480,201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55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15,694 274,508 90,430 61,269 - $ 541,901 |
211
土地稅法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其中有關土地增值稅永 久調降之規定並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公司原帳列於其他負 債項下之土地增值稅準備,經依修正後土地稅法規定之稅率及以九十 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持有期間截止日計算後,應減少 160,452 仟元,調 整轉列資本公積。另本公司因部份土地為政府徵收,沖銷該等土地之 土地增值稅準備 135 仟元。
二十 . 股東權益
(一)股 本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實收資本額均為 15,380,144 仟元,分為 1,538,014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普通 股。
- (二)資本公積
依相關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惟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 合併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受領贈與所得產生 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發給新股。以資本 公積撥充股本時,每年撥充股本金額亦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三)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完納稅捐外,應先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列百分之三十之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 定應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東股息百分之八,如再有盈餘, 提撥員工紅利百分之八,其餘由董事會視該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狀況 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法定盈餘公積未達實收資 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自 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業務主管機關規定標準時,以現金 或其他財產分配盈餘,應受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限制或禁止。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當時金融環境市場發展趨勢、經營獲利情 形及未來營運計畫等並兼顧資本適足率之允當,適度調整股票股利 及現金股利之發放比率。
212
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股東 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 160,452 仟元彌補虧損,另本公司九十三年 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資 本公積 14,488 仟元與九十三年度稅後純益 493,801 仟元彌補虧損, 相關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將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與已攤 提損失金額之差額提列相等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就當年度及以 前年度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等), 分別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或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公積,嗣後股東 權益減項金額如有轉回時,得就轉回部分分配盈餘。
一 、 、 二十 . 本期發生之用人 折舊 折耗及攤銷費用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屬於營業費用者 $ 751,272 50,880 68,074 27,539 $ 897,765 $ 86,878 $ 14,136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 844,309 51,476 77,529 28,127 $ 1,001,441 $ 96,346 $ 12,597 |
二十二 . 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應收退稅款估算如下:
| 稅前純益(損) 永久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減:虧損扣抵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收退稅款(帳列應收款項)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0,658 ( 427,208 ) ( 122,731 ) ( 539,281 ) - - - ( 27,580 ) ($ 27,580 )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73,234 ) ( 318,776 ) 530,977 138,967 ( 138,967 ) - - ( 26,606 ) ($ 26,606 ) |
213
- (二)淨遞延所得稅資產組成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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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得用以抵減以後年度課稅 所得之虧損扣抵金額及投資抵減稅額如下
==> picture [411 x 10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所得稅之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 picture [411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三)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所得稅費用說明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 前期所得稅調整 所得稅費用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 49,777 - $ 49,777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
| $ 101,683 18,317 $ 120,000 |
214
(四)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picture [410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尚為累積虧損,故股東可扣抵 稅額將留待以後年度盈餘分配時,依當時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分配 予股東。
-
(五)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均無屬於八十六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 餘。
-
(六)本公司截至九十二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二十三 . 每股盈餘(虧損)
計算每股盈餘(虧損)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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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 關係人交易事項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黃秀男(磐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 本公司之董事長 表人) 伯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磐亞股份有 本公司之常務董事 限公司及陳怡德 吳漢梁、蔡錦煌及王朝璋 本公司之常務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常駐監察人 黃 淑 麗 本公司之常駐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鴻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玉豐投資股 本公司之董事 份有限公司、竣通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及張明正
廖文賓、王哲男、張新慶、鍾育穎、 本公司之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洪川上、莊銘山、蔡雅娟、王貴鋒 及張敬欣
(接次頁)
215
(承前頁)
| 關 係 人 名 稱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兆祥 陳崇博、李傅建華及黃健二 王貴鋒(註) 林安峰等14人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王朝慶等808人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 |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
|---|---|
| 本公司之監察人 本公司之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本公司之新任代總經理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 部門主管 係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10%之大股東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董事長 與總經理之配偶及二等親以內親屬等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
-
註:本公司原總經理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辭職解任。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 存 款 放 款 存 款 放 款 |
九 | 十 五 |
年 上 半 |
年 上 半 |
年 度 |
|---|---|---|---|---|---|
| 期 | 末 餘 額 $3,988,881 $1,824,939 十 四 |
佔各該科 目(%) 利 ( 2 ( 1 年 上 半 |
利 ( |
息 收 入 費 用 ) |
|
| 九 | $ 41,195 ) $ 24,591 年 度 |
||||
| 期 | 末 餘 額 $4,607,179 $2,303,936 |
佔各該科 目(%) 2 1 |
利 ( |
息 收 入 費 用 ) |
|
| ( |
$ 38,337 ) $ 30,836 |
對關係人交易事項,存款除行員存款利率於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均為 8.69% 外,餘與一般客戶無重大差異;放款則與一般客 戶無重大差異。
根據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之規定,對有利害關係者,除消費 者貸款額度內及對政府貸款外,不得為無擔保授信;為擔保授信者, 應有十足擔保,且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216
二十五 . 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計有下列承諾及或 有負債:
- (一)承諾事項:
| 客戶尚未動用之放款承諾 受託代收款 附買回政府債券 各類保證款項 受託保管有價證券 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信託資產 開發信用狀餘額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23,242,425 25,088,323 4,984,301 1,840,169 50,000 120,699 12,834,814 1,616,498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21,403,331 20,643,471 - 2,389,904 199,620 152,469 10,405,859 986,217 |
本公司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府債券為 4,984,301 仟元,經約定將於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前以 4,988,402 仟元買回。
-
(二)本公司於八十五年十一月間發生竊盜侵入保管箱竊取財物事件, 其中存戶劉娟娟因未能就賠償金額與本公司達成和解,故對本公司 提起損害賠償 55,000 仟元之訴,第一審判決本公司賠償 500 仟元, 其餘之訴駁回,本公司不服其判決,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駁回其 全部之訴,經對造上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更審判決本公 司勝訴,對造繼續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 經本公司及律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
( 三 ) 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廣三集團爆發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上市公司順 大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本公司對涉案人員曾正仁及劉松藩等提 起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訴訟,除劉松藩等人 業經第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外,餘曾正仁等 17 人經第三審宣判,撤銷 原第二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決曾正仁等有 罪,惟其中曾正仁等 11 人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另附帶對涉案首謀及 共犯人員提出連帶賠償 11,299,953 仟元不等之民事訴訟,截至九十
217
-
五年七月十四日均尚未確定,惟該等求償款項本公司業已於八十八 年間全額提列損失,故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未有重大影響。
-
( 四 ) 依台中地院刑庭 88 年訴字第 367 號判決書及其附表所示,上海商 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於廣三集團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 案中涉嫌協助洗錢,基此,本公司於 90.07.23 對該公司及時任中港 分行經理提起刑事自訴,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提出附帶民事 賠償 5,700,000 仟元之訴,目前均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五 ) 本公司八十八年間因清水分行員工違法挪用存戶款項,經受害存戶 對本公司提起賠償訴訟,第一、二審判決本公司敗訴,應分別賠償 6,680 仟元及 5,397 仟元,然本公司不服判決理由,已向最高法院提 起第三審上訴;本公司亦已對該員工及其身分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 押處分及訴訟。另因本公司已投保員工不忠實行為險 50,000 仟元, 由於保險公司遲不理賠,本公司因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保險金給付 訴訟,目前已由法院審理中,惟經本公司及律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 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
( 六 ) 本公司股東楊美麗於九十四年六月以本公司股東常會召開前,曾有 報載本公司收購委託書之消息,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因是,對本公司提起撤銷股東會董、監事改選決議 訴訟,惟本公司認為此等情形與事實不符,該決議事項仍屬有效, 目前繫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七 ) 本公司部分前員工自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五年六月間,以本公司 調職命令違反內政部函釋之員工調動五原則,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 請求給付資遣費計 2,889 仟元,經調解未成,均已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
( 八 ) 本公司員工蘇文裕九十四年十一月向本公司申請退休並請求給付 退休金 6,675 仟元,惟本公司認為其任職期間有未善盡職務注意責任 之情事,應待責任歸屬釐清後,方予核准,後經調解未成,已由台 中地院審理中。
218
-
( 九 ) 本公司前員工王一雄於九十年二月辦理退休,惟其為前述廣三集團 超貸案中被告之一,並業經判決有罪確定,故本公司未予核發退休 金,後於九十五年三月向本公司提起支付退休金 5,997 仟元之訴,目 前繫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十 ) 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條文第十七條規定附註揭露信託帳之資產負 債表及信託財產目錄如下:
信託帳資產負債表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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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帳財產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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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 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一 ( ) 公平價值之資訊
| )公平價值之資訊 | ||
|---|---|---|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產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負債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帳面價值公平價值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 235,271,890 $ 235,271,890 $ 227,796,829 $ 227,796,829 428,502 428,502 832,575 832,575 8,916,736 8,803,930 6,235,156 6,239,862 243,691,117 243,691,117 233,435,669 233,435,669 21,658 21,658 8,840 8,840 |
|
| 公平價值 | ||
| $ 227,796,829 832,575 6,239,862 233,435,669 8,840 |
219
本公司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因是,適用新公報所產生會計變動 累積影響數及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 。
( 二 )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 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 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應收款項、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應付 款項、匯款及其他金融負債等。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如有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 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本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 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 假設之資訊一致,該資訊可為本公司所取得。
-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如有市場價格可循時,以此市場價格為公 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以帳面價值為公平價值。
-
貼現及放款、存款因皆為附息之金融資產,故其帳面價值與目前之 公平價值相近。催收款之帳面價值係減除備抵呆帳後之預計收回 金額,故均以帳面價值為公平價值。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係持有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 中心櫃檯買賣之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規定,應以成本衡量,其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 實務上須以超出合理成本方能取得可驗證之公平價值,故以帳面 價值為公平價值。
-
本公司係以路透社報價系統所顯示之外匯匯率,就個別外匯換匯 合約及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日之遠期匯率分別計算個別合約之公平 價值。
220
- ( 三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其他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428,502 832,575 - - - - 8,803,930 6,239,862 - - - - - - 21,658 8,840 - - - - - - - - |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額 |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額 |
|---|---|---|---|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 - 428,502 - - 8,803,930 - - - 21,658 - - - -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4,397,548 40,170,695 - 2,293,250 188,226,964 - 24,584 158,849 4,049,127 - 4,984,301 3,360,968 231,296,606 11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4,385,435 38,294,889 - 2,272,724 182,612,475 - 54,453 176,853 4,112,293 - - 1,966,752 227,356,469 155 |
-
( 四 )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 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 121,703,660 仟元及 147,039,411 仟元,金融負 債分別為 78,862,545 仟元及 87,008,732 仟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 111,848,336 仟元及 68,602,721 仟元,金融 負債分別為 157,720,158 仟元及 140,735,768 仟元。
-
( 五 ) 本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 變動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 4,158,578 仟元及 3,817,142 仟元,利息費用總額分別為 1,572,456 仟 元及 1,279,258 仟元。
( 六 ) 財務風險資訊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持有固定利率之債券、票據及放款與類似金融商品, 於資產負債表日因市場利率變動將使該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隨之 變動,市場利率每上升 0.01% ,對該金融商品公平價值之敏感度分 析如下: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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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採用標準法評估金融商品之市場風險,計算金融資產 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不確定變動,導致資產負債表內和表 外項目可能發生虧損之風險。本公司對市場風險評估範圍包含利 率風險、權益證券風險及外匯風險,下表係顯示本公司金融商品 各市場風險類型之風險值,其中年平均值與最高值及最低值之計 算,係分別以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含)之前一年度 各月風險值合計後之平均值,並分別取其最高值及最低值。
市場風險 類 型 利率風險 權益風險 外匯風險 |
九 十 五 |
年 六 月 |
三 十 日 最 低 值 $ - - 1,182 |
九 十 四 |
年 六 月 |
三 十 日 |
|---|---|---|---|---|---|---|
| 年平均值 $ 134,341 13,799 6,597 |
最 高 值 $ 271,284 72,402 21,612 |
年平均值 $ 201,470 388,511 9,159 |
最 高 值 $ 216,949 460,506 27,056 |
最 低 值 |
||
| $ 191,272 133,472 1,304 |
2. 信用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金融商品,可能因交易對方或他方未 能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本公司發生損失。本公司在提供貸款、貸 款承諾及保證等業務時,均作謹慎之信用評估,具有擔保品之貸 款占貸款總金額比率約為 78% 。融資保證和商業信用狀持有之擔 保品比率約為 42% ,因貸款、貸款承諾或保證所要求提供之擔保 品通常為現金、存貨、具有流通性之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等。當 交易對方或他方違約時,本公司具有強制執行其擔保品或其他擔 保之權利,能有效降低信用風險,惟於揭露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時, 不考量擔保品之公平價值。本公司信用風險金額九十五年及九十 四年六月三十日分別約為 158,257,127 仟元及 154,978,021 仟元, 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及資產負債外之承諾與保證合 約為評估對象。
當金融商品交易相對人顯著集中於一人,或金融商品交易相 對人雖有若干,但大多從事類似之商業活動,且具有類似之經濟
222
特質,使其履行合約之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況之影響亦相類似 時,則發生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況。產生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特徵,包含債務人所從事營業活動之性質。本公司未顯著集中與 單一客戶或單一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但有類似之對象、產業型 態和地方區域。
本公司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合約金額如下:
| 對 象 自 然 人 民營企業 政府機關 其 他 產 業 型 態 私 人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服務業 其 他 地 方 區 域 國 內 美洲地區 其他地區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23,062,818 60,919,695 5,687,171 2,091,131 $ 191,760,815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23,062,818 25,696,138 13,347,754 7,472,092 22,182,013 $ 191,760,815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90,984,269 587,912 188,634 $ 191,760,81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22,989,914 54,177,494 4,067,171 6,866,535 $ 188,101,114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22,989,914 25,998,118 9,431,119 6,841,622 22,840,341 $ 188,101,114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86,872,641 1,059,001 169,472 $ 188,101,114 |
3. 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流動性準備比率分別 為 12.92% 及 15.20% ,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 務,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本公 司所持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無法於市場上以合理價格出售之可能 性極小,故變現流動風險甚低。
223
就資產及負債作到期日及利率之配合並控管未配合之缺口, 係為本公司之經營管理基本政策,由於交易條件之不確定及種類 之不同,故資產及負債之到期日及利率通常無法完全配合,此種 缺口可能產生潛在利益,或亦可能產生損失。本公司依資產及負 債之性質採用適當之分組方式作到期分析以評估流動能力,茲列 示到期分析如下: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 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 資 其他金融資產 資產合計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附買回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合計 淨流動缺口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 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 資 其他金融資產 資產合計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合計 淨流動缺口 |
九 十 |
九 十 |
五 | 年 | 六 | 月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三 十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三 十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三 十 日 |
|||||
|---|---|---|---|---|---|---|---|---|---|---|---|---|---|---|
| 未超過一個 月期限者 |
超過一個月至 三個月期限者 |
超過三個月至 六個月期限者 |
超過六個月 至一年期限者 |
超過一年至 七年期限者 |
超過七年 期 限 者 |
合 計 |
||||||||
| $ - 5,761,995 - 952,700 12,450,546 230,603 - - 19,395,844 - - 334,357 74,743 25,828,353 - 26,237,453 ($ 6,841,609 ) 四 |
$ - 10,724,030 - 104,526 25,373,700 1,618,939 - - 37,821,195 - - - 242,210 32,884,760 - 33,126,970 $ 4,694,225 年 |
$ - - 427,700 299,896 39,494,515 666,878 - - 40,888,989 - - - 268,101 55,497,055 - 55,765,156 ($ 14,876,167 ) 六 |
$ - - - 176,487 42,858,316 6,112,111 24,584 158,849 49,330,347 - - - 135,347 18,197,560 - 18,332,907 $ 30,997,440 月 |
|||||||||||
| 未超過一個 月期限者 |
超過一個月至 三個月期限者 |
超過三個月至 六個月期限者 |
超過六個月 至一年期限者 |
超過一年至 七年期限者 |
超過七年 期 限 者 |
合 計 |
||||||||
$ 4,385,435 33,933,329 - 2,476,199 17,503,924 - - 12,387 58,311,274 4,112,293 8,840 1,219,026 96,579,936 155 101,920,250 ($ 43,608,976 ) |
$ - 4,361,560 - 1,028,590 14,377,863 62,701 - - 19,830,714 - - 91,536 23,962,261 - 24,053,797 ($ 4,223,083 ) |
$ - - - 93,364 21,953,712 - - - 22,047,076 - - 238,215 31,579,960 - 31,818,175 ($ 9,771,099 ) |
$ - - 832,575 411,410 37,778,101 - - - 39,022,086 - - 302,558 55,526,553 - 55,829,111 ($ 16,807,025 ) |
$ - - - 197,441 34,903,028 5,921,094 54,453 176,853 41,252,869 - - 115,417 19,707,759 - 19,823,176 $ 21,429,693 |
$ - - - - 59,082,326 251,361 - - 59,333,687 - - - - - - $ 59,333,687 |
$ 4,385,435 38,294,889 832,575 4,207,004 185,598,954 6,235,156 54,453 189,240 239,797,706 4,112,293 8,840 1,966,752 227,356,469 155 233,444,509 $ 6,353,197 |
224
4. 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之浮動利率資產及所承擔之浮動利率債務,可 能因市場利率變動使該資產及負債之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並 導致風險,惟經本公司評估後,實務營運上以控管淨流動缺口,以降 。 低因利率變動而導致之現金流量風險
二十七 . 風險控制及避險策略
本公司訂有書面風險管理政策,其涵蓋整體營運策略及風險管理 哲學。全面性風險管理計畫係將潛在不利於經營績效之影響最小化, 董事會並已通過書面整體風險管理政策及針對特定風險之制定書面政 策(例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等)。 董事會為最高風險管理單位,每年複核此書面政策並且每季複核實際 處理情形,以確保風險管理政策被確實執行。
本公司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授與風險權限及賦予相關部門權 責,以確保風險管理之順利運作。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董事會 授權總經理指派副總經理擔任之,該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 ( ) 風險管理方案之審議。
( 二 ) 衡量各風險管理範圍。
( 三 ) 有關風險管理制度化議案之審議。
( 四 )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各委員,依其部門業務性質及職掌範圍,訂定 各項風險管理衡量指標,並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呈報,提供高階主管決 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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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 資本適足性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九 十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
| 資本適足率 | 8.08 | 8.61 |
| 第一類資本 | 12,988,387 | 13,677,048 |
| 第二類資本 | 66,534 | 276,007 |
| 第三類資本 | - | - |
| 資本減除項目 | ( 183,433) |
( 231,050) |
| 自有資本淨額 | 12,871,488 | 13,722,005 |
| 風險性資產總額 | 159,228,752 | 159,364,848 |
| 負債占淨值比率 | 1,880.90 | 1,694.53 |
- 註: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 ÷ 風險性資產,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 44 條、財政部 90.10.16 台財融 第 0090345106 號函、財政部 92.12.09 台財融字第 0928011668 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1.09 金管銀 第 0931000649 號令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 辦法」所計算之比率,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計 算一次。
二十九 . 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
平均值係按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日平均值計算。
|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貼現及放款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
| 平 均 值 $ 598,680 41,406,674 3,836,443 9,010,299 184,946,791 86,801 3,635,221 1,175,896 91,358,419 138,163,846 3,997,094 |
平 均 利 率 |
|
| 2.27% 1.45% 2.79% 3.80% 3.81% 0.90% 1.66% 1.58% 0.46% 1.87% 1.41% |
226
|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貼現及放款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
|---|---|---|
| 平 均 值 $ 742,022 29,222,407 6,119,202 7,342,934 184,431,391 4,184,128 4,490 87,479,339 132,523,799 2,658,385 |
平 均 利 率 |
|
| 1.46% 1.21% 1.60% 2.91% 3.75% 1.66% 2.61% 0.48% 1.54% 1.02% |
-
、 、 、
-
三十 . 放款資產品質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利率敏感性資訊 獲利能力及 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之相關資訊 一
-
( ) 放款資產品質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月 項 目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
| 甲類逾期放款 | 3,157,303 | 1.66 | 8,056,060 | 4.34 |
| 乙類逾期放款 | 1,046,863 | 0.55 | 2,267,266 | 1.22 |
| 逾期放款總額 | 4,204,166 | 2.21 | 10,323,326 | 5.56 |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 履行之免列報逾期 放款總餘額 |
793,796 | - | ||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 履行之免列報逾期 應收帳款總餘額 |
14,611 | - |
-
一
-
註: ( ) 逾期放款係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 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
( 二 ) 甲類逾期放款及乙類逾期放款之定義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一
-
理委員會 94.04.19 銀局 ( ) 字第 0941000251 號函之規定填列。
-
( 三 ) 逾放比率=逾期放款 ÷ 放款總額。
-
( 四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及經債務 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應收帳款總餘額係依行政院金 一
-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4.25 金管銀 ( ) 字第 09510001270 號函 規定揭露。
227
( 二 )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目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
|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1,824,939 | 2,303,936 | ||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 0.95 | 1.29 | ||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 0.02 | 0.16 | ||
| 特定行業授信行業集中度(該 等行業授信金額占總授信金 額比率之前三者) |
行 業 別 |
比 率 |
行 業 別 |
比 率 |
|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社會個人 服務業 |
13 7 4 |
製 造 業 商 業 營 造 業 |
14 5 4 |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 關係者。
-
註:一 . 授信總額包括放款、貼現、應收承兌票款及應收保證款項。 二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授信總額
-
三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承作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金額 ÷ 授信 總額
-
四 . 授信行業集中情形請依填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 款對象別及用途別分析表」行業別揭露公營及民營合計之農 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 業、批發零售餐飲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 工商社會個人服務業及其他占總放款比率。
-
-
( 三 ) 利率敏感性資訊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新台幣)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 位: 新 台 幣仟 元,%
| 項目 | 1至90天(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6,846,173 | 60,482,421 | 37,164,976 | 51,087,829 | 225,581,399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88,040,792 | 105,580,781 | 32,647,054 | 4,665,004 | 230,933,631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 11,194,619 ) | ( 45,098,360 ) | 4,517,922 |
46,422,825 | ( 5,352,232 ) |
| 淨 值 | 12,988,387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97.68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 41.21 ) |
228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至90天(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4,697,000 | 56,946,000 | 31,952,000 | 36,897,100 | 210,492,100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71,897,000 | 106,903,000 | 36,978,000 | 7,468,000 | 223,246,00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12,800,000 | ( 49,957,000 ) | ( 5,026,000 ) |
29,429,100 | ( 12,753,900 ) |
| 淨 值 | 13,837,500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94.29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 92.17 ) |
-
註:一 . 本表係填寫總行及國內外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 之金額。
-
二 .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
三 .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四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 負債(指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美金)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項 目 |
1 至90 天 ( 含 ) |
91至180天 ( 含 ) |
181 天至1 年(含) |
1 年以上 |
合 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4,530 | 54,879 | 5,064 |
101,538 | 246,011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56,642 | 15,442 | 11,662 |
- |
183,746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 72,112) |
39,437 | ( 6,598) |
101,538 | 62,265 |
| 淨 值 | 400,889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33.89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15.53 |
229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項 目 |
1 至90 天 ( 含 ) |
91至180天 ( 含 ) |
181 天至1 年(含) |
1 年以上 |
合 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2,486 | 45,174 | 5,742 |
32,298 | 165,700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17,764 | 11,609 |
8,767 |
- |
138,14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35,278) | 33,565 | ( 3,025) |
32,298 | 27,560 |
| 淨 值 | 438,683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19.95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6.28 |
-
註: 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 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不包括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項目。
-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利率敏感性 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四 ) 獲利能力
單位:%
| 單位:% | |||
|---|---|---|---|
| 項 | 目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 資產報酬率 | 稅 前 |
- | ( 0.03 ) |
| 稅 後 |
( 0.02 ) |
( 0.08 ) |
|
| 淨值報酬率 | 稅 前 |
0.08 | ( 0.53 ) |
| 稅 後 |
( 0.30 ) |
( 1.39 ) |
|
| 純 益 |
率 | ( 1.84 ) |
( 9.28 ) |
-
註: 資產報酬率=稅前(後)損益 ÷ 平均資產
-
淨值報酬率=稅前(後)損益 ÷ 平均淨值
-
純益率=稅後損益 ÷ 淨收益
稅前(後)損益係指當年一月累計至該季損益金額
230
( 五 ) 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新台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 1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310,233,000 | 35,228,000 | 22,069,000 | 32,719,000 | 40,020,000 | 180,197,000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337,036,000 | 96,015,000 | 13,161,000 | 105,580,000 | 32,647,000 | 89,633,000 |
| 期距缺口 | ( 26,803,000 ) | ( 60,787,000 ) | 8,908,000 |
( 72,861,000 ) | 7,373,000 |
90,564,000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 1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309,672,000 | 54,977,000 | 16,147,000 | 24,807,000 | 35,321,000 | 178,420,000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328,926,000 | 80,985,000 | 15,770,000 | 106,902,000 | 36,978,000 | 88,291,000 |
| 期距缺口 | ( 19,254,000 ) | ( 26,008,000 ) | 377,000 |
( 82,095,000 ) | ( 1,657,000 ) |
90,129,000 |
註:本表僅含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額。
美金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1 至3 0 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267,416 | 71,399 | 33,093 | 55,619 | 5,066 | 102,239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96,722 | 150,744 | 17,572 | 16,688 | 11,718 | - |
| 期距缺口 | 70,694 | ( 79,345 ) |
15,521 |
38,931 | ( 6,652 ) |
102,239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1 至3 0 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182,827 | 67,979 | 31,634 | 45,174 | 5,742 | 32,298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43,940 | 109,247 | 13,378 | 12,520 | 8,795 | - |
| 期距缺口 | 38,887 | ( 41,268 ) |
18,256 |
32,654 | ( 3,053 ) |
32,298 |
231
-
註: 本表係填報總行、國內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合計美 金之金額,除非另有說明,請依帳面金額填報,未列帳部分 不須填報(如計畫發行可轉讓定存單、債券或股票等)。
-
如海外資產占全行資產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另提供補充 性揭露資訊。
三十 一 . 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 、 保證人 、 擔保品提供之交易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類 別 |
戶 數 |
期末總金額 | 評估有無可能遭受損失(註三) |
| 消費者貸款(註一) | 503 | $ 622,825 | $ 64 |
| 行員購屋貸款 | 344 | 634,813 |
- |
| 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註二) |
132 | 567,302 |
112 |
| 利害關係人為保證人 之授信交易 |
372 | 930,839 |
599 |
| 利害關係人為擔保品 提供人之授信交易 |
559 | 1,685,660 |
849 |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關 係者。
-
註一:係指銀行法第 32 條規範之消費者貸款。
-
註二:係指除消費者貸款及行員購屋貸款以外之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
註三:如有可能遭受損失,請列出評估可能遭受損失之金額。
232
三十二 . 附註揭露事項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六條規定揭露
相關資訊如下: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轉投資事業股票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 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2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3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4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5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7 | 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 | 無 |
| 8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附表一 |
| 2 | 資金貸與他人。 | 無 |
| 3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無 |
| 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無 |
| 5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 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7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8 | 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 | 無 |
| 9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10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無 |
| 11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12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13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註: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得免揭露。
233
附表一 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仟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 人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 人股份有限公司 |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7 號2 樓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7 號2 樓 |
財產保險代理人業務 人身保險代理人業務 |
1,980 1,980 |
1,980 1,980 |
99.00 99.00 |
9,207 15,377 |
4,581 2,793 |
4,535 2,762 |
差異係發放 員工紅利 〃 |
234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 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 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 二年十一月起陸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產生損失共 計 7,536,554 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 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與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列為當期費用不符,倘該損失於出售時即予認列, 則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資產帳面價值應減少 5,666,266 仟 元,保留盈餘應減少 4,249,700 仟元,民國九十四年度合併總純損應增加 910,791 仟元。
235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合 併財務報表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表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用第一次修訂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 「合併財務報表」,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自民國九十四年 度起公告申報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於首次公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時,得 以單期方式表達。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 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391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 picture [43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6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1100 1120 1130 1140 1250 13XX 144102 1444 1440 1501 1521 1541 1551 1591 15X1 15X8 15X2 1599 1570 15XX 18XX 1XXX 董事長: |
資 產 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附註五) 買入票券及證券-淨額(附註二及六) 應收款項-淨額(附註二、七、十一、十九、 二十二及二十五) 預付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淨額(附註二、八及二十 一) 長期投資(附註二及九) 採成本法之長期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 長期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二、三及十)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雜項設備 租賃資產 成本合計 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 減:累計減損 ( 未完工程及訂購機件 固定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附註二、三、十一及十九) 資 產 總 計 |
額 % 代 碼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 7,420,877 3 負 債 2105 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附註二及六) 48,539,569 19 21XX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註十二) 2140 應付款項(附註二、十三及十九) 7,317,124 3 2250 預收款項 23XX 存款及匯款(附註十四及二十一) 28XX 其他負債(附註二、十五及十六) 3,316,663 1 2XXX 負債合計 52,788 - 母公司股東權益(附註十七) 3101 股 本 資本公積 180,566,802 69 3205 資產重估增值(附註十五) 保留盈餘 3311 待彌補虧損 173,971 -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100,000 - 273,971 - 3610 少數股權 3XXX 股東權益合計 1,924,297 1 2,013,394 1 60,728 - 1,404,277 - 212 - 5,402,908 2 654,957 - 1,909,505 ) ( 1 ) 150,000 ) - 3,998,360 1 28,026 - 4,026,386 1 9,965,373 4 $ 261,479,553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金 | 額 $ 2,996,039 23,238 5,376,769 262,968 239,060,342 732,110 248,451,466 15,380,144 160,452 2,513,090 ) 13,027,506 581 13,028,087 $ 261,479,553 |
% | |
|---|---|---|---|---|---|---|
( |
( |
1 - 2 - 92 - 95 6 - 1 ) 5 - 5 100 |
237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 代 碼 營業收入 4501 利息收入(附註二十一) 4516 手續費收入 4531 買賣票券及證券淨益 4534 兌換利益-淨額 4609 其他營業收入 4100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及費用 5501 利息費用(附註二十一) 5516 手續費用 5532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附註九) 5535 各項提存(附註二) 5609 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附註十一) 5800 業務及管理費用 5830 其他營業費損 5100 營業成本及費用 合計 6100 營業損失 4999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5999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附註三、十及十一) 6300 稅前合併虧損 640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十九) 6900 合併總純損 |
金 |
|---|---|
(接次頁)
238
(承前頁)
| 代 碼 歸屬予: 6901 母公司股東 6902 少數股權 7000 每股合併虧損(附註二十) 基本每股合併虧損 |
金 | 額 | 額 | % | |
|---|---|---|---|---|---|
| 稅 | ( $ 1,003,228 ) 414 ($ 1,002,814 ) 前 稅 $ 0.55 ) ( |
( 12 ) - (12 ) 後 |
|||
| ( | ( | $ | 0.65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239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子公司少數股權期初影響數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重估資產之土地增值稅下降所生 增值準備轉列資本公積 子公司少數股東權益變動影響數 九十四年度合併總純損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母 | 公 司 股 東 權 |
公 司 股 東 權 |
公 司 股 東 權 |
公 司 股 東 權 |
益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 13,870,282 - - 160,452 - ( 1,003,228 ) $ 13,027,506 |
少 數 股 權 $ - 799 - - ( 632 ) 414 $ 581 |
股東權益合計 | |
|---|---|---|---|---|---|---|---|---|---|
| 股 | 本 $ 15,380,144 - - - - - $ 15,380,144 |
收 入 公 積 $ 36 - ( 36 ) - - - $ - |
資產重估增值 $ - - - 160,452 - - $ 160,452 |
庫藏股票交易 $ 14,452 - ( 14,452 ) - - - $ - |
待彌補虧損 ( $ 1,524,350 ) - 14,488 - - (1,003,228 ) ($ 2,513,090 ) |
||||
( |
$ 13,870,282 799 - 160,452 ( 632 ) ( 1,002,814 ) $ 13,028,08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240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純損 買入票券及證券市價回升利益 各項提存 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永久性跌價損失 折舊及攤銷(含出租資產折舊)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淨利益 提列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提列承受擔保品跌價及減損損失 遞延所得稅費用 以交易為目的之買入票券及證券減少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應收款項 預付款項 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增加 買匯、貼現及放款增加 取得長期投資 購置固定資產及未攤銷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價款 收回轉銷呆帳 沖銷不良呆帳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金 額 |
|---|---|
| ( $ 1,002,814 ) ( 82,561 ) 1,881,608 1,117,170 2,626 212,323 ( 101,422 ) 150,000 516,205 145,502 1,405,187 2,014,673 53,994 2,901,523 ( 106,757 ) 9,107,257 ( 15,691,544 ) ( 1,900,061 ) ( 100,000 ) ( 181,981 ) 1,060,831 320,278 ( 5,143,911 ) 1,097,778 ( 7,803 ) ( 20,546,413 ) |
(接次頁)
241
(承前頁)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增加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減少 存款及匯款增加 其他負債減少 子公司少數股權現金股利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土地增值稅轉列資本公積 預付款項轉列承受擔保品 收取現金及帳列其他應收款 出售不良債權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其他應收款減少 收取現金 |
金 額 |
|---|---|
| $ 2,996,039 ( 26,195 ) 11,539,535 ( 15,417 ) ( 632 ) 14,493,330 3,054,174 4,366,703 $ 7,420,877 $ 2,665,919 $ 99,312 $ 160,452 $ 353,600 $ 1,017,742 80,036 $ 1,097,77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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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四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組織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四 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奉台灣省政府令籌設台中區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 司,並於四十二年四月奉准成立,同年八月開始營業。六十四年七月 銀行法修訂公佈實施,於六十七年一月一日奉准改制為「台中區中小 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經核准股票上市;為配 合國家金融政策,供給社會大眾金融服務及扶助經濟建設、發展工商 事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改制更名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設有營業部、信託部、國外部及七 十八處國內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證券經紀商分公司。主要經營 業務包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信託業務、境外金融業 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創立時資本額 為 500 仟元,為健全資本結構及配合政府法令,逐年辦理增資,截至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收資本額為 15,380,144 仟元,員工人數為 1,928 人。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中銀人身保代 公司)於九十年十月經核准設立,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持股 99% 之轉 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人身保險代理業務,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實收資本額 6,000,000 元,員工人數 4 人。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中銀財產保代 公司)於九十年十月經核准設立,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持股 99% 之轉 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財產保險代理業務。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實收資本額為 3,000,000 元,員工人數為 4 人。
243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依照前述準則及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時,對於備抵呆 帳、固定資產折舊、退休金、保證責任準備、違約損失準備及未決訟 案損失等之提列,須使用合理估計之金額,因估計通常係在不確定情 況下作成之判斷,因此可能因經營狀況及假設之改變而與將來實際結 果有所差異。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之揭 露」規定,資產與負債無需區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已依其性質 分類,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並於附註二十四說明資產及負債之 到期分析。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合併概況
列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內之子公司如下:
==> picture [426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九十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主體包括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其子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與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列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 個體之子公司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 自九十四年起公告申報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於首次公開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時,得以單期方式表達。
合併財務報表彙編原則
本合併財務報表包括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國內總、分行間及國際金 融業務分行間與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與子公司間之帳目。總、分行及國 際金融業務分行間之內部往來及聯行往來等帳目均於彙編財務報表時 互相沖減;所有合併公司間之內部交易亦均已於合併財務報表中銷除。 買入票券及證券
買入票券及證券係以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期末按成本與市價孰 低評價,市價低於成本時,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嗣後若市價回升,則
244
於已提列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內沖回。短期票券出售時,其成本係以個 別辨認法計算,另股票、受益憑證、政府債券及公司債出售時,則以 移動平均法計算。
買入票券及證券獲配股票股利不列為股利收入,僅註記股數增 加,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獲配現金股利則列為當期股利收入。 應收帳款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信用卡消費款依商店請款時點及金額入帳,不 計入未賺得之收益,其利息收入依權責基礎按利息法認列。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信用卡消費之本金或利息已逾規定期間仍未收 回者,即停止計提利息收入並轉列催收款項。 催收款項
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之規定,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應於董事會決議或於清償期屆滿六 個月內,連同已估列之應收利息轉列催收款項。 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係就放款、貼現、買匯、應收帳款、 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項,暨各項保證及應收承兌票款餘額, 評估可收回性,以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參照財政部「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 處理辦法」規定,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按授信戶之財務狀況及本息償付 是否有延滯情形等,並就特定債權之擔保品評估其價值後,評估授信 資產之可收回性。前述規定,不良之授信資產按債權擔保情形及逾期 時間長短,收回無望者,全額提列損失;收回有困難者,至少依不良 債權餘額提列 50% 之備抵損失;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修正,不良 授信資產應分別列為收回無望、收回困難、可望收回及應予注意者, 、 、 並至少分別依各類授信債權餘額提列 100% 50% 10% 及 2% 之備抵損 失。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對確定無法收回之債權,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 予以沖銷。收回已沖銷之呆帳,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 行財務報表之揭露」規定,列為備抵呆帳之轉回。
245
長期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係以取得成本調整未攤銷之溢折價為評價基礎,溢 折價按債券存續期間以利率法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項目,到期 或出售時其成本係按個別辨認法計算。
長期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持有股權比例達 20% 以上者,採權益法評價,未達 20% 者,除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 者採權益法評價外,以成本法評價。採成本法評價者,若係投資於上 市(櫃)公司,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其未實現跌價損失 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若嗣後市價回升,應於已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 若係投資於非上市(櫃)公司,如有證據顯示投資之價值確已減損, 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應承認損失列為當期損失,並以承認損失後之 投資帳面價值作為新成本。
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時,僅註記股數之增加,不調整投資帳 面價值,亦不認列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成本,係以移動加權 平均法計算。
持有公開市場交易之股票由買入票券及證券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時,應比較當時之帳列成本與市價,若市價低於成本時,應即承認跌 價損失,並以市價作為新成本。
固定資產/出租資產
固定資產以取得或建造成本為列帳基礎,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 劃分,以其能否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延長耐用年數為準。折舊採平均 法,依行政院訂頒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計提。 租賃資產以各期租金給付額(減除應由出租人承擔之履約成本) 及租賃期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 該資產之公平市價之較低者為列帳基礎。
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沖轉其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相關處分 損益依其性質列為當期營業外利益或損失。
固定資產若出租與他人使用,則將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轉列其他 資產-出租資產科目。
246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倘固定資產 及出租資產以其相關可回收金額衡量帳面價值有重大減損時,減少其 帳面價值,嗣後若相關之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損損失轉回認列為 利益,惟該等資產於減損損失轉回後之帳面價值,不得超過該項資產 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帳面價值。已依法 令規定辦理重估價者,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 值,不足時再認列損失;減損損失轉回時,就原認列為損失之範圍內 先認列利益,餘額再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 - 其他資產 其他
其他遞延費用依其性質按五年平均攤銷。另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 失係出售不良債權帳面價值與出售價款間之差額,依據金融機構合併 法第十五條規定,得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 承受擔保品
承受之擔保品(帳列其他資產)按承受價格入帳,期末並按帳面 價值及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應於資產負 債表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承受擔保品可能發生減損,若有減損跡象 存在,應就該承受擔保品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其帳面價值超過可回 收金額時,應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嗣後若該承受擔保品減損損失已 不存在或減少時,則於原始認列為減損損失範圍內,認列為「資產減 損迴轉利益」,惟該承受擔保品認列減損迴轉利益後之帳面價值,不得 超過該承受擔保品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後之 帳面價值。
員工退休金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原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依 該辦法規定,其服務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服務超 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一個基數代表員工退職前六個 月平均月薪資,惟基數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員工於特定年 資後離職時,即依該員工所累積之基數支付退休金;另自九十四年七
247
月一日起,配合政府「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增訂確定提撥退休辦 法,如係選擇該退休辦法之員工,於其提供服務之期間按月依給付薪 資之百分之六提撥退休基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條例頒佈日前年 資則予保留。選擇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一般職員按月就薪資總額提撥 一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局,經理級以上人員則按給付 薪資提撥一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專 戶。九十四年度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下提撥之退休基金為 136,596 仟元,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退休基金餘額為 957,435 仟元;九十四年度 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下應提撥之退休基金為 10,675 仟元。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採用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精算法認列 及揭露相關之資產及負債;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於 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撥至個人專戶之退休基金認列為退休金成 本。
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及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 起配合政府「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確定提撥 退休辦法,依該退休辦法規定,員工於其提供服務之期間按月依給付 薪資之百分之六提撥退休基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並認列為退休 金成本,九十四年度依該退休辦法應提撥退休基金分別為 51 仟元及 56 仟元。另「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日前舊有年資則予以結清。 各項準備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為備供抵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違約損失,按月 依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萬分之零點二八提列違約損失準備,至 該準備餘額達 200,000 仟元止。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保證責任準備之提列,如有擔保質押品者以不 超過保證額度百分之ㄧ為限,無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 之三為限,惟應收保證款項當年度新增餘額所提列之準備金額不得超 過當年度保證業務手續費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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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之認列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放款之利息收入按權責發生基礎估列;惟因逾 期未獲得清償而轉列催收款項者,自轉列日起對內停止計息,俟收現 時始予認列收入。另依財政部規定因紓困及協議展期而同意記帳之利 息收入,自開始記帳日起,列為遞延收益(帳列其他負債),俟收現時 始予認列收入。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手續費收入係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獲 利過程大部分完成時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係依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作跨期間所得 稅分攤,將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列為遞 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並評估其可實現性,認列備抵評價金額。
短期票券利息收入已分離課徵所得稅,不列入當期所得稅費用。
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 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以前年度高估或低估之所得稅,列為申報或核定年度所得稅費用 調整項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所得稅,列為 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或有損失
很有可能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資產已經受損或負債已經發生,且 其損失金額得以合理估計,應認列為當期損失;若損失很有可能已經 發生惟損失金額無法合理估計,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外幣交易事項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元為記帳單 位。以外幣為計價基準之交易事項係按交易發生時之匯率折算新台幣 金額入帳,其與兌換收取或償付時因匯率不同所產生之差異,列為兌 換收取或償付時之損益。至資產負債表日未收取或未償付之外幣債權
249
或債務,因匯率變動所發生之兌換損失或利益,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匯率調整其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衍生性金融商品
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外幣資產及負債按訂約日約 定之遠期匯率入帳,於合約到期收付結清時,因與當時即期匯率不同 所產生之損失或利益,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於期末尚未到期者, 則依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 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所產生之應收及應付款項於期末時互為沖 減,其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係以訂約日之即期匯率衡量 入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期 末則以資產負債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 益。合約結清日,結清匯率與到期匯率(或最近衡量日之即期匯率) 間之差額,列為當期損益。遠期外匯合約所產生之應收及應付款項於 期末時互為沖減,其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時,不實際交付 本金,而以兩種貨幣之約定匯率與結算日匯率之差異收付,認列兌換 損益。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到期之合約,依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 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利率交換合約因無本金實際移轉,簽約時僅作備忘記錄。非以交 易為目的之換利合約,於約定結算日及資產負債表日就結算應收取或 應給付之利息差額,作為被避險項目利息收入或費用之調整。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換匯合約,其本金部分以訂約日約定匯率入 帳,約定遠期匯率與訂約日即期匯率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分期認 列損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 準則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是項變動,使九十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分別減少 150,000 仟元及 516,205 仟元,九十四年度產生減損損失 666,205 仟元。
250
四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待交換票據 存放同業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甲戶 存款準備金乙戶 金資中心清算戶 外幣存款準備金 央行定存單 拆放銀行同業 |
金 | 額 |
金 |
$ 2,910,486 4,098,613 411,778 $ 7,420,877 額 |
|
| $ 4,490,706 6,571,626 354,642 3,778 29,900,000 7,218,817 $ 48,539,569 |
五.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上述存款準備金係依法就每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各項存款之平均 餘額,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於中央銀行之存款準備金帳戶,其中存 款準備金乙戶依規定非於每月調整存款準備金時不得動用。另就收受 之外匯存款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外匯存款準備金,該準備金得隨時 存取,惟不予計息。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法令規定提供央行定存單辦理同業間 資金調撥清算作業擔保價金為 1,500,000 仟元。
- 六.買入票券及證券 淨額
==> picture [424 x 8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買入政 府債券供作附買回交易條件為 2,996,039 仟元。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府債券利率介於 1.625% ~ 8.000% 之 間,海外債券利率介於 1.52% ~ 7.55% 之間。
251
- 七.應收款項 淨額
| 應收利息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承兌票款 應收出售不良債權價款(附註十一) 應收退稅款(附註十九) 其他應收款(附註二十二) 減:備抵呆帳 |
金 | 額 |
|---|---|---|
( |
$ 787,280 14,176 742,343 250,126 1,000,853 196,346 349,358 3,340,482 23,819 ) $ 3,316,663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帳列其他應收款包 含違約交割代墊款 1,790,655 仟元,並已提列備抵呆帳 1,790,655 仟元, 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報經董事會核准予以沖銷。
- 八.買匯 、 貼現及放款 - 淨額
| 進出口押匯及買入匯款 透 支 短期放款 中期放款 長期放款 催 收 款 減:備抵呆帳 |
金 | 額 |
|---|---|---|
( |
$ 198,847 128,278 74,252,818 45,950,636 59,007,610 2,548,078 182,086,267 1,519,465 ) $ 180,566,802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停止對內計息之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 餘額為 2,460,908 仟元。九十四年度對內未計提利息收入之金額為 158,389 仟元。
九十四年度並無未經訴追即行轉銷之授信債權。
252
九十四年度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之備抵呆帳明細與變動 情形如下:
| 情形如下: | |||
|---|---|---|---|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3,841,582 1,843,273 ( 5,143,911 ) 320,278 $ 861,222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652,986 29,076 - - $ 682,062 |
合 計 |
| $4,494,568 1,872,349 ( 5,143,911 ) 320,278 $1,543,284 |
九.長期投資
金 額 長期股權投資 $ 173,971 長期債券投資 金 融 債 100,000 $ 273,971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債利率為 3.35% 。 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 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 ||
|---|---|---|
| 採成本法計價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財金資訊公司 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 富邦證券金融公司 台灣期貨交易所公司 台北外匯經紀公司 台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公司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 順大裕公司 減:備抵跌價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淨額 |
帳列金額 $ 30,000 29,000 45,500 20,000 38,065 9,000 800 800 806 - 173,971 - $ 173,971 |
持股% |
| 10.00 4.84 1.14 1.00 0.99 0.45 0.40 0.27 0.08 3.82 |
原帳列買入票券及證券項下之上市公司股票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 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下市停止交易,故轉列至長期股權投資項下, 經評估後,九十四年度認列永久性跌價損失計 2,626 仟元。
253
十.固定資產
| 重估增值明細如下: 土 地 房 屋 累計折舊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雜項設備 租賃資產 |
金 | 額 |
|---|---|---|
|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68,694 54,844 1,085,888 79 $ 1,909,505 |
-
(一)合併公司將部分土地及建築物出租他人,其帳面價值業已轉列出 租資產,請參閱附註十一。
-
(二)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之投保金額為 1,448,014 仟元。
-
( 三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 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固定 資產價值是否發生減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 故提列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150,000 仟元,帳列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項 下。
十一.其他資產
| 一.其他資產 | ||
|---|---|---|
|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承受擔保品-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十九)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 出租資產-淨額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十六) 未攤銷費用 |
金 | 額 |
| $ 5,666,266 1,818,796 881,203 1,192,005 50,000 42,120 246,390 68,593 $ 9,965,373 |
254
-
(一)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十三年十一月、九十四 年七月及十二月分別與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析資產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歐 力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出售帳面價值 4,802,474 仟元、 3,142,288 仟元、 687,090 仟元及 2,662,210 仟元之不良債權,出售價 款分別為 1,658,877 仟元、 1,080,889 仟元、 16,889 仟元及 1,000,853 仟元,產生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3,143,597 仟元、 2,061,399 仟元、 670,201 仟元及 1,661,357 仟元,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 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 其他資產,九十四年度攤銷金額為 1,117,170 仟元。
-
(二)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減:累計折舊 備抵跌價損失 |
金 額 |
|---|---|
| $ 1,574,332 844,352 ( 70,978 ) ( 528,910 ) $ 1,818,796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 估承受擔保品價值是否發生減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 帳面價值,故提列資產減損損失 516,205 仟元,帳列營業外費用及 損失項下。
-
(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政府債券提存法院 作為假扣押擔保及提供營業保證金額為 939,000 仟元,帳列存出保證 金項下。
-
(四)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以政府債券繳存信託資金賠償準備金,依投資 成本列帳,並自買入票券及證券轉列準備金,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繳存於中央銀行作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之政府債券面額為 50,000 仟元。
255
(五)出租資產明細如下: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減:累計折舊 二.央行及同業存款 央行存款 銀行同業存款 三.應付款項 應付利息 應付待交換票據 應付承兌匯票 應付費用 應付代收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十九) 應付租賃款 其他應付款 四.存款及匯款 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 支票存款 匯 款 |
金 | 額 | |
|---|---|---|---|
| 金 | ( |
$ 26,481 23,475 7,836 ) $ 42,120 額 |
|
| 金 | $ 5,946 17,292 $ 23,238 額 |
||
| 金 | $ 250,831 4,098,613 268,195 284,493 53,142 3,424 136 417,935 $ 5,376,769 額 |
||
| $ 178,270,036 24,552,415 31,367,268 4,851,381 19,242 $ 239,060,342 |
十二.央行及同業存款
十三.應付款項
十四.存款及匯款
256
十五.其他負債
| 土地增值稅準備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十六) 存入保證金 各項準備 |
金 | 額 |
|---|---|---|
| $ 115,694 246,390 304,239 65,787 $ 732,110 |
-
(一)土地稅法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其中有關土地增值稅永 久調降之規定並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原 帳列於其他負債項下之土地增值稅準備,經依修正後土地稅法規定 之稅率及以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持有期間截止日計算後,應減 少 160,452 仟元,調整轉列資本公積。另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因部份土 地為政府徵收,沖銷該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準備 135 仟元。
-
(二)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出售不良債權交易 而向資產管理公司取得履約擔保價金為 200,171 仟元,帳列存入保證 金項下。
十六.應計退休金負債
- (一)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度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計算之淨退休 成本如下:
| 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攤銷數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報酬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攤銷數 淨退休金成本 |
金 額 |
|---|---|
| $ 60,708 63,876 25,765 ( 39,923 ) 26,170 $ 136,596 |
257
- (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 計算之退休基金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金負債之調節如下:
|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給付義務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未認列退休金(利益)損失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
金 額 |
|---|---|
| ( $ 318,504 ) ( 885,321 ) ( 1,203,825 ) ( 245,115 ) ( 1,448,940 ) 957,435 ( 491,505 ) 180,362 397,571 ( 86,428 ) ( 246,390 ) ($ 246,390 ) |
- (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度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計算之退休金 精算所用之精算假設如下:
| 精算所用之精算假設如下: | |
|---|---|
| 折 現 率 | 3.25% |
|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1.50% |
|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投資報酬率 | 3.25% |
(四)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度依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計算之既得給 付為 406,831 仟元。
十七.股東權益
(一)股 本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實收資本額為 15,380,144 仟元,分為 1,538,014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普通 股。
- (二)資本公積
依相關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惟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 合併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受領贈與所得產生 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發給新股。以資本 公積撥充股本時,每年撥充股本金額亦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258
(三)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台中商業銀行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完納稅 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百分之三十法定盈餘公積,次 提股東股息百分之六,如再有盈餘,提撥員工紅利百分之五,其餘 由董事會視該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狀況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 常會決議。法定盈餘公積未達實收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 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 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規定 (8%) 時,現金盈餘分配亦 應受規定之限制,以撥充資本不分派現金股利為原則。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股利政策係依當時金融環境市場發展趨勢、 經營獲利情形及未來營運計畫等並兼顧資本適足率之允當,適度調 整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發放比率。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三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九十四年五 月二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 14,488 仟元與九十三年度稅 後純益 493,801 仟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截至會計師查核 報告書出具日止,尚未經董事會通過,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 會決議情形,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將出售不良債權 損失與已攤提損失金額之差額提列相等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就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 價損失等),分別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或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公 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有轉回時,得就轉回部分分配盈餘。 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及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 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後,如法定盈餘公積未 達資本總額時,先提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酌提特別盈 餘公積,次提股息六釐,如尚有餘額,提撥員工紅利萬分之一後, 其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259
、 十八.本期發生之用人 折舊及攤銷費用
屬 於 營業費 用者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 1,606,243 101,954 149,089 57,080 $ 1,914,366 $ 186,394 $ 25,478 |
|---|---|
十九.營利事業所得稅
- (一)各合併個體九十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應付所得稅(應收退稅款) 及遞延所得稅彙總如下: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 |
所 得 稅 費 用 $ 163,820 2,851 12,257 $ 178,928 |
應付所得税 (應收退稅款) ($ 65,207) 1,833 1,591 ($ 61,783)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881,203 - - $ 881,203 |
- (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應收退稅款估算如下:
| 稅前損失 永久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收退稅款(帳列應收款項) |
金 額 |
|---|---|
| ( $ 839,408 ) ( 416,292 ) ( 122,244 ) (1,377,944 ) - ( 65,207 ) $ 65,207 |
260
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應付所得稅估算如下:
| 稅前利益 永久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當期應付所得稅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付所得稅 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應付所得稅估算如下: 稅前利益 永久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當期應付所得稅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付所得稅 |
金 | 額 |
|---|---|---|
( 金 |
$ 45,562 3,500 3 49,065 12,256 1 12,257 10,424 ) $ 1,833 額 |
|
( |
$ 10,939 500 3 11,442 2,850 1 2,851 1,260 ) $ 1,591 |
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應付所得稅估算如下:
(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淨遞延所得稅資產組成項目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固定資產與承受擔保品 未實現跌價及減損損 失 其 他 減: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 |
金 | 額 |
|---|---|---|
( |
$ 1,745,758 12,898 14,816 274 892,543 ) $ 881,203 |
261
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得用以抵 減以後年度課稅所得之虧損扣抵金額及投資抵減稅額如下:
| 到 期 年 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七年度 九十八年度 九十九年度 |
虧損扣抵金額 $ 5,081,186 194,535 348,767 1,358,545 $ 6,983,033 |
投資抵減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
| $ 11,523 1,375 - - $ 12,898 |
所得稅之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 最後抵減年度 九十六年 九十七年 |
抵減項目 投資災區 人才培訓 人才培訓 |
尚未抵減餘額 $ 9,629 1,894 1,375 $ 12,898 |
可抵減總額 $ 9,629 1,894 1,375 |
法 令 依 據 |
|---|---|---|---|---|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 行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
- (四)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稅費用說明如下:
金 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 $ 145,502 當期應付所得稅 15,108 前期所得稅調整 18,318 所得稅費用 $ 178,928
- (五)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稅合一相關 資訊:
==> picture [410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 0 仟元,故股東 可扣抵稅額將留待以後年度盈餘分配時,依當時計算之稅額扣抵比 率分配予股東。另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無屬於八十六 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 (六)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截至九十一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及台中銀財產保代公司歷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案,均業奉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九十二年度。
262
二十.每股合併虧損
合併公司九十四年度稅前基本每股合併虧損(減除少數股權純益) 及稅後基本每股合併虧損(減除少數股權純益),係按稅前合併虧損 839,408 仟元及稅後合併虧損 1,003,228 仟元,除以流通在外普通股之 加權平均股數 1,538,014 仟股計算而得。
二十一.關係人交易事項
關 係 人 名 稱 與台中 商業 銀 行 公司及子公司之 關 係 黃秀男(磐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董事長 表人) 伯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磐亞股份有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常務董事 限公司及陳怡徳 吳漢梁、高中直及王朝璋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常務董事之法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常務董事之法 人代表人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常駐監察人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黃 淑 麗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常駐監察人之 法人代表人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董事
鴻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玉豐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竣通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及張明正
廖文賓、王哲男、張新慶、鍾育穎、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董事之法人代 蔡錦煌、洪川上、蔡雅娟、范義桓、 表人 及陳怡仁
李 兆 祥
陳崇博、李傅建華及沈安昌
張李榮雄 林安峰等 13 人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監察人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監察人之法人 代表人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代總經理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副總經理、協理及直 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係持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股份超過 10 % 之大股東
蔡 裕 芳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董事長(註一) 廖英彥、黃允良及楊澤民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常務董事(註一) 一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常駐監察人(註 一)
陳 怡 徳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常駐監察人之法 人代表人(註一)
(接次頁)
263
(承前頁)
==> picture [426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蔡裕宗、劉蔡月嬌、周錫金及黃火塗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董事之法人代表 人(註一) 林倍源、洪國顯及梁德二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監察人(註一) 蔡 裕 彰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總經理(註二)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原常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監察人(註一)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原總經理(註二) 該公司負責人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原常 務董事(註一)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配偶及二等親以 內親屬等
王朝慶等 970 人
-
註一: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業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重新改選董事及監 察人。
-
註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業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重新改派總經理。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 picture [424 x 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對關係人交易事項,存款除行員存款利率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為 8.69% 外,餘與一般客戶無重大差異;放款則與一般客戶無重大 差異。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根據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之規定,對有利 害關係者,除消費者貸款額度內及對政府貸款外,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為擔保授信者,應有十足擔保,且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二十二.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截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附註二十五金融商品之揭露 所述者外,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計有下列承諾及或有負債:
264
- (一)承諾事項:
| 客戶尚未動用之放款承諾 受託代收款 附買回政府債券 各類保證款項 受託保管有價證券 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信託資產 開發信用狀餘額 |
金 額 |
|---|---|
| $ 22,950,594 22,403,454 2,996,039 1,919,667 50,000 150,153 10,801,782 1,010,587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府債券為 2,996,039 仟元,經約定將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前以 2,997,631 仟元買回。
-
(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內新分行於八十五年四月間失竊 19,000 仟元,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對內部涉案人員及其身份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押 處分並為賠償訴訟,第一審判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敗訴,後台中商 業銀行公司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惟經對造上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 分院更審後,判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敗訴,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不服 其判決理由,已向台灣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經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 律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另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就該等損失亦向當時接受保全業務委任之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提 出賠償之訴,惟已三審敗訴確定。
-
(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八十五年十一月間發生竊盜侵入保管箱竊取 財物事件,其中存戶劉娟娟因未能就賠償金額與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達成和解,故對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提起損害賠償 55,000 仟元之訴, 第一審判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賠償 500 仟元,其餘之訴駁回,台中 商業銀行公司不服其判決,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駁回其全部之訴, 經對造上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更審判決台中商業銀行公 司勝訴,惟對造仍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經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律 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265
-
(四)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廣三集團爆發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上市公司順 大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對涉案人員曾正仁及 劉松藩等提起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訴訟,並 附帶對涉案首謀及共犯人員提出連帶賠償 11,200,000 仟元之民事訴 訟,刑事訴訟除劉松藩業於 93.09.07 經第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外,餘 曾正仁等 17 人於 93.06.08 經第三審宣判,撤銷原第二審判決發回高 分院更審中,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則仍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 中。
-
(五)依台中地院刑庭 88 年訴字第 367 號判決書及其附表所示,上海商 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於廣三集團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 案中涉嫌協助洗錢,基此,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 90.07.23 對該公司 及時任中港分行經理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賠償 5,700,000 仟元之 訟,目前均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六)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八十八年間因清水分行員工違法挪用存戶款 項,經受害存戶對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提起賠償訴訟,第一、二審判 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敗訴應分別賠償 6,680 仟元及 5,397 仟元,台中 商業銀行公司不服判決理由,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台中 商業銀行公司亦已對該員工及其身分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押處分及 訴訟。另因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已投保員工不忠實行為險 50,000 仟 元,由於保險公司遲不理賠,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因是委任律師對其 提起保險金給付訴訟,目前已由法院審理中,惟經台中商業銀行公 司及律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
(七)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二年間因和美分行員工以不實收入傳票簽 發定存單憑辦質借,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 10,000 仟元 罰鍰並解除該分行經理人員職務,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業已繳納該罰 鍰惟不服其懲處理由,於九十四年十月提起訴願;另因台中商業銀 行公司業與失職人員達成協議獲得賠償,故並未估列該項損失。
266
-
(八)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股東楊美麗於九十四年六月以台中商業銀行公 司股東常會召開前,曾有報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收購委託書之消 息,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對台中商業 銀行公司提起撤銷股東會董、監事改選決議訴訟,惟台中商業銀行 公司認為此等情形與事實不符,該決議事項仍屬有效,目前繫屬於 台中地院審理中。
-
(九)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前員工蔡孟航九十四年十二月間以台中商業銀 行公司調職命令違反內政部函釋之員工調動五原則,主張終止勞動 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623 仟元,經調解未成,已由台中地院審理 中。
-
(十)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員工蘇文裕九十四年十一月向台中商業銀行公 司申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 6,675 仟元,惟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認為 其任職期間有未盡職務責任之情事,應待責任歸屬釐清後,方予核 准,後經調解未成,已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
(十一)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條文第十七條規定附註揭露信託帳之資產 負債表及信託財產目錄如下:
信託帳資產負債表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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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帳財產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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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二十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
九十四年度平均值係按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日平均值計算。
|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及證券 長期債券投資 買匯、貼現及放款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債券負債 |
平 均 值 $ 654,398 33,756,461 6,693,045 7,520,265 60,000 183,284,763 4,011,355 5,519 88,388,145 134,711,523 2,011,091 |
平 均 利 率 |
|---|---|---|
| 1.61% 1.26% 1.75% 3.09% 0.57% 3.81% 1.67% 3.51% 0.48% 1.62% 1.12% |
二十四.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資產及負債之到期期間,按資產負債 表日至到期日之剩餘期間認定。資產及負債有約定到期日者,按約定 到期日認定,無約定到期日者,則以該資產預期變現及該負債預期償 還之日期為其假設之到期日。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 買入票券及證券 應收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附買回票券負債 |
一年以內 $ 7,420,877 48,539,569 1,045,053 3,340,482 74,579,943 - - $ 134,925,924 $ 23,238 5,376,769 223,451,693 2,996,039 $ 231,847,739 |
超過一年 至 七 年 $ - - 5,289,722 - 45,950,636 173,971 100,000 $ 51,514,329 $ - - 15,608,649 - $ 15,608,649 |
超過七年 $ - - 982,349 - 61,555,688 - - $ 62,538,037 $ - - - - $ - |
合 計 |
合 計 |
|---|---|---|---|---|---|
| $ 7,420,877 48,539,569 7,317,124 3,340,482 182,086,267 173,971 100,000 $ 248,978,290 $ 23,238 5,376,769 239,060,342 2,996,039 $ 247,456,388 |
268
二十五.金融商品之揭露
- (一)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持有或發行各式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遠期外匯 交易合約及換匯交易合約,主要目的係因應客戶需求及台中商業銀 行公司外匯資金調度與風險管理。
1.合約金額或名目本金金額及信用風險
以交易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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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象到期無法按約定條件履約之風險。上 列信用風險金額係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之合約,代表若 交易對象違約,經考慮未來潛在暴險權數及信用風險權數後,本 公司將產生之損失。惟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與銀行同業間從事外匯 換匯等各項衍生性商品交易係依世界排名及信用評等授與交易額 度,並於該額度內承作,故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認為合約相對人違 約之可能性低。
2.市場價格風險
市場價格風險係指市場匯率、利率變動之風險,台中商業銀 行公司係按遠期外匯等金融商品依各幣別之長短部位應計提之資 本估算風險值,而風險值係表示當市場因素發生不利變動時,金 融商品或投資組合在某特定期間和信賴水準之下的潛在損失。九 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風險值如下:
金 額 匯率風險值 $ 5,048 利率風險值 252,654 $ 257,702
269
、 、 3. 流動性風險 現金流量風險及未來現金需求之金額 期間與不確 定性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從事外匯換匯交易、遠期外匯合約及無本 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預計未來一年產生現金流入 71,414 仟元及 現金流出 71,048 仟元,此預期現金流量係屬預測金額,且不確定 性受匯率及利率之影響,其時間愈長者,不確定性愈高。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主要目的係為因應 客戶需求及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資金調度,所持有之商品標的均係 屬一般金融市場流通性較高者,無法於市場以合理價格出售之可 能性甚小,且營運資金皆足以支應,故應無重大之額外現金需求。
4.從事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產生之淨利益(損失)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度從事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產生之淨利益(損失)如下:
| 遠期外匯合約-兌換利益 外匯換匯合約-利息費用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避險成本 |
金 額 |
|---|---|
| $ 1,519 ( 1,292 ) ( 12,839 ) ($ 12,612 ) |
- (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九 十 四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 金融資產 買入票券及證券 應收遠匯款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 金融負債 |
帳 面 價 值 $ 241,355,918 7,317,124 3,969 247,760,627 |
公 平 價 值 |
|---|---|---|
| $ 241,355,918 7,345,283 3,969 247,760,627 |
270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 法及假設如下:
-
1.部分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 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或現時收付價格與帳面價值相近,其帳 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 現金、存放央行及銀行同業、應收款項、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 資產)、應付款項與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負債)。
-
2.買入票券及證券暨長期投資如有市場價格可循時,則以此市場價 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以帳面價值為公平 價值。
-
3.買匯、貼現及放款、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央行及銀行同業存 款、存款及匯款因皆為附息之金融資產與負債,故其帳面價值即 為目前之公平價值。
- 因部分金融商品及非金融商品無須列示其公平價值,是以上 表所列之公平價值總數並不代表合併公司之總價值。
-
(三)具有資產負債表外信用風險之金融商品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由於承作貸款及發行信用卡,故有大量的授 信承諾,其大部分所承作貸款之授信期限為一年。九十四年度授信 貸款利率區間為 3.12% 至 8.28% ,信用卡循環利率為 18.98%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亦提供融資保證和開發商業信用狀擔保客戶 對第三者履行義務,通常為期一年,其到期日並未集中於一特定時 間。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具資產負債表外信 用風險之金融商品之合約金額如下:
金 額 貸款承諾 $ 22,950,594 信用卡授信承諾 15,615,150 保證和開發商業信用狀 2,930,254
271
由於上述金融商品不會於到期前全部實際支付,因此該合約金 額並不代表未來現金流出數,亦即未來現金需求金額低於合約金 額。假設授信額度已用罄且擔保品或其他擔保完全失去其價值時, 信用風險金額與合約金額相等,亦即此為其可能發生之最大損失。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提供貸款承諾、保證和開發商業信用狀 時,都需作嚴格之信用評估。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策略為在撥付核 准之貸款予某些特定客戶前,均要求提供適當之擔保品。九十四十 二月三十一日具有擔保品之貸款占貸款總金額比率為 76% ,保證和 開發商業信用狀持有之擔保品比率為 34% 。要求提供之擔保品通常 為不動產、現金、存貨、具流通性之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等。當客 戶違約時,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會強制執行其擔保品或其他擔保之權 利。
信用卡授信承諾不需擔保品,惟須定期評估持卡人信用狀況, 若有必要則修正其信用額度。
(四)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資訊
當金融商品交易相對人顯著集中於一人,或金融商品交易相對 人雖有若干,但大多從事類似之商業活動,且具有類似之經濟特質, 使其履行合約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況之影響亦相類似時,則發生 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況。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 戶或單一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惟有類似之地方區域與產業型態。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合 約金額如下:
| 約金額如下: | |||
|---|---|---|---|
放款及保證-依地方區域分 國 內 美 洲 其他地區 放款及保證-依產業型態分 個 人 製 造 業 其 他 |
金 額 $ 182,852,262 955,340 198,332 $ 184,005,934 $ 121,256,198 25,046,388 37,703,348 $ 184,005,934 |
% | |
| 99 1 - 100 66 14 20 100 |
、 、 、 對於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作業風險及法律風險等各類
272
-
二十六 . 風險之管理政策與實務 , 以及主要風險之曝險情形 信用風險
-
(一)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放款資產品質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逾期放款 | 3,651,426 |
| 催 收 款 | 2,548,078 |
| 逾放比率 | 2.01% |
| 應予觀察放款 | N/A |
| 應予觀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 | N/A |
| 帳列放款及催收款損失準備 | 1,519,465 |
-
註(1):逾期放款係依財政部 93.01.06 台財融(一)字第 0928011826 號函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
註(二):逾放比率=逾期放款(含催收款) ÷ (放款總額+催收款)。 註(三):應予觀察放款係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逾三個月但未滿六 個月、其他放款本金未逾期三個月而利息未按期繳納逾三 個月但未滿六個月、已達列報逾放而准免列報者(包括協 議分期償還放款、已獲信保基金理賠及有足額存單或存款 備償放款、九二一震災經合意展延者、擔保品已拍定待分 配款及其他經專案准免列報者)。
-
2.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項目 |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2,026,960 | |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 1.10 | |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 - | |
| 特定行業授信行業集中度(該等行業授信 金額占總授信金額比率之前三者) |
行 業 別 |
比 率 |
|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服務業 |
14 6 3 |
273
- 註:(1)授信總額包括買匯、放款及貼現(含進出口押匯)、應收 承兌票款及應收保證款項。
- (2)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授信總額。
- (3)股票質押授信比率=承作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金額 ÷ 授 信總額。
-
3.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放款、催收款及備抵投資損失提列政策:請參 閱財務報表附註二。
-
4.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資產、負債及資產負債表外項目之風險顯著集 中資訊:請參閱附註二十五。
-
(二)市場風險
-
1.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 率:請參閱附註二十三。
-
2.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利率敏感性資訊
| 單位:% |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81.55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321.30) |
-
註:(1)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 之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
÷
-
(2)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利率敏感 性負債(指一年內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 債)。
-
(3)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
3.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主要外幣淨部位:
單位:外幣及新台幣仟元
| 主要外幣淨部位(市場風險) | 原 幣 |
折 合 台 幣 |
|---|---|---|
| 美 元 1,757 港 幣 2,584 歐 元 146 日 圓 11,521 瑞典幣 627 |
57,725 10,950 5,684 3,222 2,591 |
註:1.主要外幣係折算為同一幣別後,部位金額較高之前五者。
274
- 2.主要外幣淨部位係各幣別淨部位之絕對值。
-
(三)流動性風險
-
1.獲利能力
單位:%
| 單位:% | |
|---|---|
| 資產報酬率 | (0.33) |
| 淨值報酬率 | (7.46) |
| 純 益 率 | (11.55) |
-
註:(1)資產報酬率=稅前損益 ÷ 平均資產。
-
(2) 淨值報酬率=稅後損益 ÷ 平均淨值。
-
(3)純益率=稅後損益 ÷ 營業收入。
-
-
2.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0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 8 1 天至一年 | 一 年 以 上 |
||
| 資 產 | $ 324,811,000 | $ 62,335,000 | $ 13,175,000 | $ 23,896,000 | $ 47,611,000 | $ 177,794,000 |
| 負 債 | 347,193,000 | 91,042,000 | 13,544,000 | 111,498,000 | 35,003,000 | 96,106,000 |
| 缺 口 | ( 22,382,000) |
( 28,707,000) |
( 369,000) |
( 87,602,000) |
12,608,000 |
81,688,000 |
| 累積缺口 | ( 22,382,000) |
( 28,707,000) |
( 29,076,000) |
(116,678,000) | (104,070,000) | (22,382,000) |
-
註:本表僅含台中商業銀行公司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 (不含外幣)之金額。
-
(四)作業風險及法律風險
特殊記載事項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案 由 及 金 額 |
|
| 最近一年度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違反 法令經檢察官起訴者 |
無 |
| 最近一年度違反銀行法令經處以罰鍰者 |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會94.08.25金管 銀(四)字第0948011177號函,台 中商業銀行公司和美分行涉及以不 實收入傳票簽發定存單憑辦質借,造 具會計帳冊,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 1第1項規定,核處10,000仟元罰鍰 並解除和美分行行為時經理人職務。 |
| 最近一年度缺失經行政院嚴予糾正者 | 無 |
275
| 案 由 及 金 額 |
|
|---|---|
| 最近一年度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 或未切實依「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 要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其年 度個別或合計實際損失逾五仟萬元 者 |
無 |
| 其他 | 無 |
-
註:1.最近一年度係指自揭露當季往前推算一年。
- 2.最近一年度違反法令經處以罰鍰者,係指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前財政部金融局)及證券期貨局(前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等二單位核處罰鍰者。
-
(五)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外匯存款之餘額及占 存款總餘額之比率
| 存款總餘額之比率 | |
|---|---|
| 活期性存款 | 97,074,434 |
| 活期性存款比率 | 41.24% |
| 定期性存款 | 138,324,606 |
| 定期性存款比率 | 58.76% |
| 外匯存款 | 5,034,652 |
| 外匯存款比率 | 2.14% |
-
註:一.活期性存款比率=活期性存款 ÷ 存款總餘額 定期性存款比率=定期性存款 ÷ 存款總餘額 外匯存款比率=外匯存款 ÷ 存款總餘額
-
二.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含外匯存款及公庫存款。
-
三.各項存款不含郵匯局轉存款。
-
-
(六)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中小企業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
-
額之比率
| 額之比率 | |
|---|---|
| 中小企業放款 | 40,378,285 |
| 中小企業放款比率 | 22.18% |
| 消費者貸款 | 66,742,986 |
| 消費者貸款比率 | 36.65% |
276
註:一.中小企業放款比率=中小企業放款 ÷ 放款總餘額
消費者貸款比率=消費者貸款 ÷ 放款總餘額
二.中小企業係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予以界定之企業。
三.消費者貸款包括購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購置汽車貸 款、機關團體職工福利貸款及其他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 卡循環信用)
二十七.資本適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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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 ÷ 風險性資產,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四 十四條、財政部 90.10.16 台財融(一)第 0090345106 號函、財政部 92.12.09 台財融字第 0928011668 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93.11.09 金管銀(一)第 0931000649 號令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 管理辦法」與其他規定所計算之比率,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 月三十一日各計算一次。
依銀行法及有關辦法規定,為健全銀行財務基礎,銀行本身及其 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 8% ;凡實際比率低 於規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盈餘分配。
、 、 二十八.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 保證人 擔保品提供人 之交易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類 別 |
戶 數 |
期末總金額 | 評估有無可能遭受 損失(註三) |
|---|---|---|---|
| 消費者貸款(註一) | 279 | $ 70,561 | $ 251 |
| 行員購屋貸款 | 377 | 710,058 |
134 |
| 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之授信交 易(註二) |
581 | 1,246,341 |
54 |
| 利害關係人為保證人之授信交易 | 652 | 1,433,287 |
1,454 |
| 利害關係人為擔保品提供人之授信 交易 |
621 | 1,948,607 |
239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44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關
277
係者。
註一:係指銀行法第 43 條規範之消費者貸款。
- 註二:係指除消費者貸款及行員購屋貸款以外之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註三:如有可能遭受損失,請列出評估可能遭受損失之金額。
二十九.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第十五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如下: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轉投資事業股票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 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2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3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4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5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7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無 |
| 2 | 資金貸與他人。 | 無 |
| 3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無 |
| 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無 |
| 5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 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接次頁)
278
(承前頁)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7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8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9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無 |
| 10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11 | 子公司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12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註: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得免揭露。 (三)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附表一。
三十.部門別財務資訊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中,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主要業務為依 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信託業務、境外金融業務及經主 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台中銀人身保代公司及台中銀財產保代公 司則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其中因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營業收入、稅後 純損及可辨認資產,均佔台中商業銀行及子公司合併營業收入、合併 總純損及合併可辨認資產 90% 以上,故無須揭露產業別資訊,另台中 商業銀行公司及子公司並無特定經營對象,故亦未有佔收入金額達 10 %以上之重要客戶,且尚未成立國外地區分行,故亦無須揭露地區別 資訊。
279
附表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 科 目 |
金 額 (註三)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
||||
|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
存入保證金 存款及匯款 利息費用 應付利息 租金收入 存入保證金 存款及匯款 利息費用 應付利息 租金收入 存出保證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0 48,204 111 1 144 13 15,085 20 1 72 30 48,204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 - - - - - - - - - - - |
(接次頁)
280
(承前頁)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 科 目 |
金 額 (註三)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
||||
| 1 1 1 1 1 1 1 1 |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
2 2 2 2 2 2 2 2 |
利息收入 應收利息 租金支出 存出保證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利息收入 應收利息 租金支出 |
111 1 144 13 15,085 20 1 72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 - - - - - - -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 0 。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三:已於合併時沖銷。
-
註四: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 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281
會計師核閱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損益表、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 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核閱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出具報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 核閱,其中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開始陸續 出售若干不良債權,共計產生損失 5,204,996 仟元,其會計處理係依金融 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 額帳列其他資產,惟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即列為當期 費用,因而其他會計師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出具保留式之核閱 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 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 二年十一月起陸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產生損失共 計 7,536,554 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 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與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列為當期費用不符,倘該損失於出售時即予認列, 則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其他資產帳面價值應減少 4,912,611 仟元,保
282
留盈餘應減少 3,684,458 仟元,民國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合併總純損應減少 565,241 仟元。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 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表編製準則及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重大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自民 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 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與其他相關 公報配合新修訂之條文;另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 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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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 picture [43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83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代 碼 11000 11500 12000 13000 13500 14500 15500 18501 18521 18541 18551 18581 18571 18575 18500 19500 10000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二十五)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附註五及二十 五)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附註二 、三、六及二十五) 應收款項-淨額(附註二、七、二十一及二 十五) 貼現及放款-淨額(附註二、八、二十三及 二十五)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淨額(附註二、三 、九及二十五)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附註二、三、十及二 十五) 固定資產-淨額(附註二及十一)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租賃資產 成本合計 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淨 額 其他資產(附註二、三、十二及二十一) 資 產 總 計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變動百分比 金 額 金 額 (%) 代 碼 $ 4,397,551 $ 4,385,450 - 21000 22000 40,170,695 38,294,889 5 22500 428,502 832,575 ( 49 ) 23000 2,293,441 2,273,011 1 23500 188,226,964 182,612,475 3 25000 25500 8,916,736 6,235,156 43 29500 158,849 176,853 ( 10 ) 20000 31000 1,924,297 1,924,253 - 31500 2,013,394 2,012,865 - 32000 51,325 61,315 ( 16 ) 39000 1,381,952 1,402,689 ( 1 ) 212 212 - 38101 5,371,180 5,401,334 ( 1 ) 654,957 654,957 - 30000 ( 1,948,767 ) ( 1,855,891 ) ( 5 ) ( 150,000 ) ( 150,000 ) - 25,751 16,924 52 1,050 70 1,400 3,954,171 4,067,394 ( 3 ) 8,715,357 9,386,314 ( 7 ) $ 257,262,266 $ 248,264,117 4 |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註十三及二十五)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附註二 、三、六及二十五)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附註二、十四及二 十五) 應付款項(附註十五及二十五) 存款及匯款(附註十六、二十三及二十五)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 其他金融負債(附註二及十七) 其他負債(附註二及十八) 負債合計 母公司股東權益(附註十九) 股 本 資本公積 待彌補虧損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合計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金 額 $ 4,049,127 21,658 4,984,301 3,368,181 231,264,975 105,116 115 480,158 244,273,631 15,380,144 - ( 2,391,757 ) 12,988,387 248 12,988,635 $ 257,262,266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金 額 $ 4,112,293 8,840 - 1,985,367 227,283,433 494,121 155 541,858 234,426,067 15,380,144 160,452 ( 1,703,096 ) 13,837,500 550 13,838,050 $ 248,264,117 |
變動百分比 (%) |
|---|---|---|---|---|---|---|
| 金 | 金 | 金 | ||||
( ( |
( |
( |
( 2 ) 145 - 70 2 ( 79 ) ( 26 ) ( 11 ) 4 - ( 100 ) ( 40 ) ( 6 ) ( 55 ) ( 6 ) 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284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 代碼 41000利息收入(附註二及二十 三) 51000利息費用(附註二及二十 三) 利息淨收益 利息以外淨收益 49100 手續費淨收益 4920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淨損(附註二及 三) 49600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 二及三) 49700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 失)(附註二、三、 十一及十二) 58021 攤銷遞延出售不良債 權損失(附註十二) 58023 出售承受擔保品淨 (損)益 58089 非放款呆帳費用 48000 其他非利息淨(損)益 (附註二及八) 淨收益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金 額 $ 4,158,578 ( 1,572,424 ) 2,586,154 188,679 ( 38,147 ) 31,646 340,154 ( 753,655 ) ( 98,650 ) ( 110,298 ) ( 14,837 ) 2,131,046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金 額 $ 3,817,142 ( 1,279,178 ) 2,537,964 324,634 ( 7,220 ) 17,798 ( 318,000 ) ( 520,500 ) 83,260 ( 20,947 ) 3,274 2,100,263 |
變動百 分比(%) |
|---|---|---|---|
| 9 ( 23 ) 2 ( 42 ) ( 428 ) 78 207 ( 45 ) ( 218 ) ( 427 ) ( 55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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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承前頁)
| 代碼 51500放款呆帳費用(附註二及 八)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 58500 用人費用 59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59500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61001稅前純益(損) 61003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二十 一) 69000本期純損 歸屬予: 69901 母公司股東 69903 少數股權 69900 代碼 69500合併每股盈餘(虧損)(附 註二十二)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751,615 ) ($ 553,382 ) ( 36 ) ( 900,495 ) ( 1,004,688 ) 10 ( 101,060 ) ( 108,977 ) 7 ( 364,713 ) ( 493,307 ) 26 ( 1,366,268 ) ( 1,606,972 ) 15 13,163 ( 60,091 ) 122 ( 52,208 ) ( 132,759 ) 61 ($ 39,045 ) ($ 192,850 ) 80 ( $ 39,119 ) ( $ 193,234 ) 80 74 384 ( 81 ) ($ 39,045 ) ($ 192,850 ) 80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0.01 ($ 0.03 ) ($ 0.05 ) ($ 0.13 ) |
|---|---|---|---|---|---|---|---|---|
| 金 | 金 | |||||||
| ($ 751,615 ( 900,495 ( 101,060 ( 364,713 ( 1,366,268 13,163 ( 52,208 ($ 39,045 ( $ 39,119 74 ($ 39,045 稅 前稅 $ 0.01 ( |
$ 751,615 |
$ | 553,382 ) 1,004,688 ) 108,977 ) 493,307 ) 1,606,972 ) 60,091 ) 132,759 ) 192,850 ) 193,234 ) 384 192,850 ) 稅 前 ($ 0.05 ) |
|||||
| $ 39,045 |
$ | |||||||
前稅 $ 0.01 ( |
稅 | |||||||
| ( | ( | ( | $ 0.13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286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子公司少數股東權益變動影響數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合併總純損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子公司少數股權期初影響數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重估資產之土地增值稅下降所生 增值準備轉列資本公積 子公司少數股東權益變動影響數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合併總純損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
母 | 公 | 公 | 司 股 東 權 |
司 股 東 權 |
司 股 東 權 |
司 股 東 權 |
益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 13,027,506 - - ( 39,119 ) $ 12,988,387 $ 13,870,282 - - 160,452 - ( 193,234 ) $ 13,837,500 |
少 數 股 權 $ 581 - ( 407 ) 74 $ 248 $ - 799 - - ( 633 ) 384 $ 550 |
股東權益合計 |
|---|---|---|---|---|---|---|---|---|---|---|
| 股 | 本 $ 15,380,144 - - - $ 15,380,144 $ 15,380,144 - - - - - $ 15,380,144 |
收 | 資產重估增值 $ 160,452 ( 160,452 ) - - $ - $ - - - 160,452 - - $ 160,452 |
庫藏股票交易 $ - - - - $ - $ 14,452 - ( 14,452 ) - - - $ - |
待彌補虧損 ( $ 2,513,090 ) 160,452 - ( 39,119 ) ($ 2,391,757 ) ( $ 1,524,350 ) - 14,488 - - ( 193,234 ) ($ 1,703,096 ) |
|||||
( ( |
$ 13,028,087 - ( 407 ) ( 39,045 ) $ 12,988,635 $ 13,870,282 799 - 160,452 ( 633 ) ( 192,850 ) $ 13,838,05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287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純損 放款呆帳 非放款呆帳 收回轉銷呆帳 沖銷不良呆帳 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溢價攤銷 催收款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損失 折舊及攤提(含未供營業使用資產 折舊) 提列各項準備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淨損失 (利益) 承受擔保品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遞延所得稅 退休金超額提撥數 營業資產之(增加)減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 應收款項 其他資產 營業負債之增加(減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 應付款項 其他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 39,045 ) 751,615 110,298 131,110 ( 1,002,749 ) 753,655 78,863 1,501 101,286 428 98,520 ( 340,154 ) 49,777 ( 141,274 ) ( 424,533 ) 38,275 ( 29,166 ) 21,658 ( 2,002,948 ) ( 56,290 ) (1,899,173 ) |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192,850 ) 553,382 20,947 215,996 ( 351,747 ) 520,500 76,458 - 109,204 4,741 ( 84,242 ) 318,000 101,683 - 1,515,829 128,732 51,000 8,840 ( 489,707 ) ( 95,217 ) 2,411,549 |
(接次頁)
288
(承前頁)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減少(增 加) 貼現及放款增加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取得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購置固定資產及未攤銷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增加(減少) 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增加 存款及匯款(減少)增加 其他金融負債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 子公司少數股權現金股利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預付款項轉列承受擔保品 催收款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土地增值稅轉列資本公積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8,368,874 ( 7,657,121 ) 1,000,853 76,999 ( 1,655,474 ) 431 ( 24,460 ) 761,123 4,438 875,663 383,829 1,988,262 ( 4,153,308 ) ( 21 ) ( 218,171 ) ( 407 ) (1,999,816 ) ( 3,023,326 ) 7,420,877 $ 4,397,551 $ 1,554,269 $ 48,534 $ 2,600 $ 1,740 $ - |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5,446,864 ) ( 2,063,448 ) 1,080,889 226,000 ( 242,096 ) 325 ( 133,808 ) 642,727 ( 52,091 ) (5,988,366 ) ( 196,145 ) - 4,021,630 ( 18 ) ( 229,270 ) ( 633 ) 3,595,564 18,747 4,366,703 $ 4,385,450 $ 1,262,694 $ 48,763 $ 350,422 $ - $ 160,452 |
(接次頁)
289
(承前頁)
九 十 五 年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收取現金及帳列其他應收款 出售不良債權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 1,000,853 1,080,889 收取現金 $ 1,000,853 $ 1,080,88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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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組織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四 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奉台灣省政府令籌設台中區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 司,並於四十二年四月奉准成立,同年八月開始營業。六十四年七月 銀行法修訂公佈實施,於六十七年一月一日奉准改制為「台中區中小 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經核准股票上市;為配 合國家金融政策,供給社會大眾金融服務及扶助經濟建設、發展工商 事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改制更名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設有營業部、信託部、國外部及七十八 處國內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證券經紀商分公司。主要經營業務 包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信託業務、境外金融業務及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創立時資本額為 500 仟元,為健全資本結構及配合政府法令,逐年辦理增資,截至九十五 年六月三十日實收資本額為 15,380,144 仟元,員工人數為 1,938 人。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中銀人身保代 公司)於九十年十月經核准設立,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持股 99% 之轉 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人身保險代理業務,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 十日實收資本額 6,000 仟元,員工人數 3 人。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中銀財產保代 公司)於九十年十月經核准設立,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持股 99% 之轉 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財產保險代理業務。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實收資本額為 3,000 元,員工人數為 3 人。
291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依照前述準則及原則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對於備 抵呆帳、固定資產折舊、退休金、保證責任準備、違約損失準備及未 決訟案損失等之提列,須使用合理估計之金額,因估計通常係在不確 定情況下作成之判斷,因此可能因經營狀況及假設之改變而與將來實 際結果有所差異。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 之揭露」規定,資產與負債無需區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已依其 性質分類,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並於附註二十五說明資產及負 債之到期分析。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合併概況
列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內之子公司如下: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
子 公 司 名 稱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 |
業 務 性 質 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財產保險代理業務 |
持股 % |
|---|---|---|---|
| 99 99 |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主體包括台中商業銀行 公司及其子公司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與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以下簡 稱合併公司),列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之子公司係以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合併財務報表彙編原則
本合併財務報表包括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國內總、分行間及國際金 融業務分行間與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與子公司間之帳目。總、分行及國 際金融業務分行間之內部往來與聯行往來等帳目均於彙編財務報表時 互相沖減;所有合併公司間之內部交易亦均已於合併財務報表中銷除。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以及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 為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評價
292
則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依慣例交易購買 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公平價值為正值列為金融資產,為負值則列為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之基礎:上市(櫃)證券係資產負債表日收盤價,開放 型基金受益憑證係資產負債表日淨資產價值,債券係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資產負債表日參考價;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商品則 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為混合商 品,或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一致而將各項具會計不一致之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另依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或投資策略所共同管理之一組 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其組成,亦得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 附條件之票券及債券交易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係從事票券及債券附賣回條件交易時,向 交易對手實際支付之金額;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係從事票券及債券 附買回條件交易時,向交易對手實際取得之金額。附條件之票券及債 券交易視為融資交易,相關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按權責發生基礎認列。 應收帳款
信用卡消費款依商店請款時點及金額入帳,不計入未賺得之收 益,其利息收入依權責基礎認列。
信用卡消費之本金或利息已逾規定期間仍未收回者,即停止計提 利息收入並轉列催收款項。 催收款項
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規定,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應於董事會決議或於清償期屆滿六個 月內,連同已估列之應收利息轉列催收款項。
由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列於貼現及放款項下,非屬放款轉列之其 他催收款項(如由保證、承兌、應收承購帳款及信用卡轉列部分)則 列於其他金融資產。
293
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放款、貼現、買匯、應收帳款、應收利息、其 他應收款及催收款項,暨各項保證及應收承兌票款餘額,評估可收回 性,以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參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規定,按授信戶之財務狀況及本息償付是否有延滯情形等,並就 特定債權之擔保品評估其價值後,評估授信資產之可收回性。前述規 定,不良之授信資產按債權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長短,收回無望者, 全額提列損失;收回有困難者,至少依不良債權餘額提列 50% 之備抵 損失;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修正,不良授信資產應分別列為收回 無望、收回困難、可望收回及應予注意者,並至少分別依各類授信債 、 、 權餘額提列 100% 50% 10% 及 2% 之備抵損失。
對於確定無法收回之債權,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予以沖銷。收回 已沖銷之呆帳,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之揭 露」規定,列為備抵呆帳之轉回。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 發行之交易成本 ; 後續評價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其價值變動列為股東權 益調整項目,累積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時,列入當期損益。 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股利於除息日或股東會決議日認列為收入,惟投資前已宣告部 分,自權益商品投資成本中減除。債務商品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金額 間之差額,依利息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 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 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若係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 之事件相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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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原始認列時以公平 , 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於除列、價值減損或攤銷時認 列損益。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若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續後期間減損金額 減少且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 損益,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得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持有股權 比例達 20% 以上者,採權益法評價,未達 20% 者,如對被投資公司有 重大影響力者,仍應採權益法評價。
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時,僅註記股數之增加,不調整投資帳 面價值,亦不認列投資收益。
固定資產/非供營業使用資產
固定資產以取得或建造成本為列帳基礎,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 劃分,以其能否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延長耐用年數為準。折舊採平均 法,依行政院訂頒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計提。 租賃資產以各期租金給付額(減除應由出租人承擔之履約成本) 及租賃期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 該資產之公平市價之較低者為列帳基礎。
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沖轉其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相關處分 損益列為當期其他非利息淨損益項下。
固定資產若未供營業使用,則將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轉列其他資 產-未供營業資產科目。
- 其他資產 其他
其他遞延費用依其性質按五年平均攤銷。另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 失係出售不良債權帳面價值與出售價款間之差額,依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十五條規定,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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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 資,包括未上市(櫃)股票及興櫃股票等,以原始取得成本衡量。若 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且不得迴轉。 承受擔保品
承受擔保品(帳列其他資產)係依承受價格入帳,期末並按帳面 價值及淨變現價值評價。 資產減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應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資產(包括個別資產或現 金產生單位,惟不含存貨、工程合約所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退休辦法下之資產)可能發生減損,若有減損跡象存在,應就該資 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其帳面值超過可回收金額時,應認列「資產 減損損失」;嗣後若資產減損損失已不存在或減少時,則於原認列減損 損失範圍內,認列「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惟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 面值,不得超過該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 或攤銷後之帳面值。但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已依法令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之未 實現重估增值,不足數方再認列損失;迴轉時,就原認列損失之範圍 內先認列利益,餘額再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為進行減損測試,企業 合併所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價 值(包含商譽之帳面價值)超過可回收金額部分,應認列減損損失。 認列減損損失時,應先減少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帳面價 值;若有不足,再就其餘減損損失依現金產生單位中各資產(含共用 資產)帳面價值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 員工退休金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原對正式聘用員工配合「勞動基準法」退休金 規定訂有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依該辦法規定,員工服務未滿十五年者, 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服務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 一個基數代表員工退職前六個月平均月薪資,惟基數累積最高以四十
296
五個基數為限,員工於特定年資後離職時,即依該員工所累積之基數 支付退休金;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政府「勞工退休金條例」 頒佈,增訂確定提撥退休辦法,如係選擇該退休辦法之員工,於其提 供服務之期間按月依給付薪資之百分之六提撥退休基金至勞工保險局 個人專戶,條例頒佈日前年資則予保留。選擇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一 般職員按月就薪資總額提撥一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 局,經理級以上人員則按給付薪資提撥一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 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專戶。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採用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精算法認列 及揭露相關之資產及負債,編製期中報表時,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三號「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規定,最低退休金負債未 再重新加以衡量,亦即就上期資產負債表所列最低退休金負債金額調 整續後退休金成本及提撥退休基金之數額;另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下 之員工退休金,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撥至個人專戶之退休基 金認列為退休金成本。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及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 起配合政府「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確定提撥 退休辦法,依該退休辦法規定,員工於其提供服務之期間按月依給付 薪資之百分之六提撥退休基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並認列為退休 金成本;「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日前舊有年資,則於九十四年七月一 日予以結清。
各項準備
為備供抵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違約損失,按月依受託買賣有價證 券成交金額萬分之零點二八提列違約損失準備,至該準備餘額達 200,000 仟元止。
保證責任準備之提列,如有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 之ㄧ為限,無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之三為限,惟應收 保證款項當年度新增餘額所提列之準備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保證業務 手續費收入總額。
297
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之認列
放款之利息收入按權責發生基礎估列;惟因逾期未獲得清償而轉 列催收款項者,自轉列日起對內停止計息,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依財政部規定因紓困及協議展期而同意記帳之利息收入,自開始 記帳日起,列為遞延收益(帳列其他負債),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手續費收入係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獲利過程大部分完成時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 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作跨期間所得稅分攤,將暫時性差異、虧損 扣抵及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並評估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備抵評價金額。
短期票券利息收入已分離課徵所得稅,不列入當期所得稅費用。 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 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列為申報或核定年度所得稅費用調整項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所得稅,列為 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基本稅額條例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該條例規定計算之 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當年度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及 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 納稅額,除依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另就基本稅額與 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之,且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 或有損失
很有可能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資產已經受損或負債已經發生,且 其損失金額得以合理估計,應認列為當期損失;若損失很有可能已經 發生惟損失金額無法合理估計,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外幣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元為記帳單位。非衍生性商品之 外幣交易事項按交易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至資產負債 表日,屬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予以調整,
298
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屬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公平價值衡 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調整,兌換差額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 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 為當期損益者列為當期損益。以成本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 衡量。
會計科目重分類
為配合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業將九十四年上 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部分會計科目予以重分類。
-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合併公司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 揭露」與各號公報配合新修訂條文。
-
適用新發佈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影響數
-
首次適用前述新公報及相關公報修訂條文時,合併公司將金 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含衍生性商品)予以適當分類,原始帳列金 額之調整,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 商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列為會計原則變動 累積影響數;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價 值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 生性商品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
彙總上述會計變動對於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無 影響。
-
-
適用新發布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科目重分類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四)基秘字第 016 號函規定,於九十五年上半年度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四號規定所編製之比較合併財務報表中,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應依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所使用之會計科目予以重分 類,但無須重編;惟同類科目之評價方法可能有所不同,應於附 註敘明。實務上若有困難,得免列示以前年度之擬制資料。
299
合併公司金融商品之評價方法,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與九十五 年上半年度採用不同之會計政策者,說明如下:
1買入票券及證券
買入票券及證券係以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期末按成本與 市價孰低評價,市價低於成本時,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嗣後若 市價回升,則於已提列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內沖回。短期票券出 售時,其成本係以個別辨認法計算,另股票、受益憑證、政府 債券及公司債出售時,則以移動平均法計算。
買入票券及證券獲配股票股利不列為股利收入,僅註記股 數增加,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獲配現金股利則列為當期股利 收入。
2長期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係以取得成本調整未攤銷之溢折價為評價基 礎,溢折價按債券存續期間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項目, 到期或出售時其成本係按個別辨認法計算。
長期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持有股權比例 達 20% 以上者,採權益法評價,未達 20% 者,除對被投資公司 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評價外,以成本法評價。採成本法評 價者,若係投資於上市(櫃)公司,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 法評價,其未實現跌價損失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若嗣後市價 回升,應於已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若係投資於非上市(櫃) 公司,如有證據顯示投資之價值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 時,應承認損失列為當期損失,並以承認損失後之投資帳面價 值作為新成本。
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時,僅註記股數之增加,不調整 投資帳面價值,亦不認列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成本, 係以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
3衍生性金融商品
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外幣資產及負債按訂 約日約定之遠期匯率入帳,於合約到期收付結清時,因與當時
300
即期匯率不同所產生之損失或利益,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 於期末尚未到期者,則依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予以換算調 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買賣合約所產生之 應收及應付款項於期末時互為沖減,其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係以訂約日之即期匯 率衡量入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 期間攤銷。期末則以資產負債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 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合約結清日,結清匯率與到期匯率(或 最近衡量日之即期匯率)間之差額,列為當期損益。遠期外匯 合約所產生之應收及應付款項於期末時互為沖減,其差額列為 資產或負債。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時,不實 際交付本金,而以兩種貨幣之約定匯率與結算日匯率之差異收 付,認列兌換損益。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到期之合約,依合約 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亦 列為當期損益。
利率交換合約因無本金實際移轉,簽約時僅作備忘記錄。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換利合約,於約定結算日及資產負債表日就 結算應收取或應給付之利息差額,作為被避險項目利息收入或 費用之調整。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換匯合約,其本金部分以訂約日約定匯 率入帳,約定遠期匯率與訂約日即期匯率之差額,於合約期間 攤銷分期認列損益。
配合合併公司自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採用新發佈及修訂之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予以重分類如下:
301
| 資產負債表 買入票券及證券 採成本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 應付遠匯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負債 損益表 買賣票券淨益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兌換(損失)利益-淨額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前) $ 7,067,155 176,597 ( 8,264 ) - - - - $ 7,235,488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重分類前) $ 109,541 1,360 ( 1,079 ) ( 8,264 ) - $ 101,558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後)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後) |
|---|---|---|---|
| $ - - - 832,575 6,235,156 176,597 ( 8,840 ) $ 7,235,488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重分類後) |
|||
( |
$ - 106,524 - 2,254 7,220 ) $ 101,558 |
( 二 ) 合併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五號「資 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是項變動,使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固定資 產及承受擔保品分別減少 150,000 仟元及 168,000 仟元,九十四年上 半年度產生減損損失 318,000 仟元。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待交換票據 存放銀行同業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3,138,593 1,100,581 158,377 $ 4,397,551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2,952,570 807,249 625,631 $ 4,385,450 |
302
五.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
|---|---|---|---|
| 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甲戶 存款準備金乙戶 金資中心清算戶 外幣存款準備金 央行定存單 拆放銀行同業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782,676 6,636,066 351,437 5,508 28,500,000 2,895,008 $ 40,170,69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4,994,242 6,356,307 350,581 3,320 21,400,000 5,190,439 $ 38,294,889 |
上述存款準備金係依法就每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各項存款平均餘 額,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於中央銀行之存款準備金帳戶,其中存款準 備金乙戶依規定非於每月調整存款準備金時不得動用。另就收受之外匯 存款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外匯存款準備金,該準備金得隨時存取,惟 不予計息。
合併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依法令規定提供央行定 存單辦理同業間資金調撥清算作業擔保價金分別為 2,200,000 仟元及 1,400,000 仟元。
六.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 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股票 基金受益憑證 受益證券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交易目的之金融負債 外匯換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412,655 - 15,045 802 - $ 428,502 $ 20,491 1,167 - $ 21,658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831,999 - - 576 $ 832,575 $ 2,311 - 6,529 $ 8,840 |
303
合併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 目的,主要係為規避因匯率及利率波動所產生之風險。合併公司之財務 避險策略係以達成規避大部分市場價格或現金流量風險為目的。
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合併公司尚未到期之衍生性 商品合約金額(名目本金)如下:
| 商品合約金額(名目本金)如下: | ||
|---|---|---|
| 外匯換匯合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
合 約 |
金 額 |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977,602 162,600 210,699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39,811 499,359 26,708 |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交易目的之金融商品處分淨利益分別 為 11,553 仟元及 11,281 仟元。
- 七.應收款項 淨額
| .應收款項-淨額 | |||
|---|---|---|---|
|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利息 應收承兌票款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595,667 3,350 990,970 177,497 528,400 2,295,884 ( 2,443 ) $ 2,293,441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793,191 15,584 802,968 112,256 2,483,292 4,207,291 1,934,280 ) $ 2,273,011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其他應收款中主要係違約交割代墊款 1,790,655 仟元,已提列備抵呆帳 1,790,655 仟元,並於九十四年十二月 報經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董事會核准予以沖銷。
304
- 八.貼現及放款 淨額
| .貼現及放款-淨額 | |||
|---|---|---|---|
| 押 匯 透 支 短期放款 中期放款 長期放款 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242,738 131,515 73,100,489 50,747,628 62,381,816 3,138,963 189,743,149 ( 1,516,185 ) $ 188,226,964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248,210 154,660 72,068,644 43,764,868 60,223,848 9,138,724 185,598,954 2,986,479 ) $ 182,612,475 |
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已停止對內計息之放款及其他授 信款項餘額分別為 3,045,339 仟元及 8,876,598 仟元。九十五及九十四 年上半年度對內未計提利息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85,009 仟元及 340,370 仟元。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並無未經訴追程序即行轉銷之授信債 權。
應收款項、貼現及放款與其他金融資產之備抵呆帳明細與變動情 形如下:
| 形如下: | ||||
|---|---|---|---|---|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沖銷放款金額 收回已沖銷之放款金額 期末餘額 |
九 十 五 |
年 上 半 年 度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 861,222 842,602 ( 1,002,749 ) 131,110 $ 832,185 九 十 四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合 計 $ 682,062 $1,543,284 19,311 861,913 - ( 1,002,749 ) - 131,110 $ 701,373 $1,533,558 年 上 半 年 度 |
合 計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3,841,582 549,585 ( 351,747 ) 215,996 $4,255,416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652,986 24,744 - - $ 677,730 |
合 | 計 | |
| $4,494,568 574,329 ( 351,747 ) 215,996 $4,933,146 |
305
九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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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債券供作附買回交 易條件之面額為 4,478,500 仟元。
- 十 . 其他金融資產 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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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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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催收款-淨額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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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十一 . 固定資產
| 一.固定資產 | |||
|---|---|---|---|
| 重估增值明細如下: 土 地 房 屋 累計折舊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雜項設備 租賃資產 累計減損明細如下: 土 地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91,066 46,098 1,111,487 116 $ 1,948,767 $ 150,000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45,679 55,083 1,055,067 62 $ 1,855,891 $ 150,000 |
-
(一)合併公司部分土地及建築物未供營業使用,將其帳面價值業已轉 列未供營業使用資產,請參閱附註十二。
-
(二)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固定資產(含未供營業使用資產) 之投保金額分別為 1,363,505 仟元及 1,432,249 仟元。
-
(三)合併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準則」規定,於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評估固定資產價值是否發生減 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固定資產減 損損失 150,000 仟元。
十二 . 其他資產
| 二.其他資產 | |||
|---|---|---|---|
|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承受擔保品-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十一)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淨額 遞延退休金成本 未攤銷費用 預付款項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4,912,611 1,293,057 831,426 1,187,567 50,000 41,894 246,390 73,058 79,354 - $ 8,715,357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3,931,378 2,575,873 925,022 1,236,293 50,000 42,430 494,121 71,084 58,959 1,154 $ 9,386,314 |
307
-
(一)合併公司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十三年十一月、九十四年七月及 十二月分別與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析資產管理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歐力士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出售帳面價值 4,802,474 仟元、 3,142,288 仟元、 687,090 仟元及 2,662,210 仟元之不良債權,出售價款分別為 1,658,877 仟元、 1,080,889 仟元、 16,889 仟元及 1,000,853 仟元,產 生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3,143,597 仟元、 2,061,399 仟元、 670,201 仟元 及 1,661,357 仟元,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 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九十五及九 十四年上半年度攤銷金額分別為 753,655 仟元及 520,500 仟元。
-
(二)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
|---|---|---|---|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減:備抵跌價損失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955,285 581,275 ( 243,503 ) $ 1,293,057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1,820,042 1,009,398 253,567 ) $ 2,575,873 |
合併公司於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評估承受擔保品價值是否發生 減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減損損失 168,000 仟元;另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出售部分已減損之承受擔保品, 其原發生減損原因已滅失,故認列「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40,154 仟 元。
-
(三)合併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 債券提存法院作為假扣押擔保及提供營業保證之面額分別為 922,900 仟元及 986,900 仟元,帳列存出保證金項下。
-
(四)合併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 債券繳存信託資金賠償準備,以面額 50,000 仟元列帳。
308
( 五 )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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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未供營業使用資產係出租予他人使用。
十三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三.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
| 央行存款 銀行同業存款 中華郵政轉存款 透支銀行同業 銀行同業拆放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6,577 23,001 3,624,549 - 395,000 $ 4,049,127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5,923 38,767 3,981,821 85,782 - $ 4,112,293 |
十四 . 合併公司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府債券為 4,984,301 仟元,期後約定買回價款為 4,988,402 仟元。
十五 . 應付款項
| 五.應付款項 | |||
|---|---|---|---|
| 應付代收款 應付利息 承兌匯票 應付待交換票據 應付費用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184,081 268,987 187,064 1,100,581 267,433 360,035 $ 3,368,181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52,748 230,140 125,597 807,249 327,046 342,587 $ 1,985,367 |
309
十六 . 存款及匯款
| 六.存款及匯款 | |||
|---|---|---|---|
|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 匯 款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3,721,777 30,672,105 59,431,180 21,653,330 115,761,029 25,554 $ 231,264,97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3,699,654 29,717,858 59,311,714 19,569,781 114,959,818 24,608 $ 227,283,433 |
十七 . 其他金融負債
| 七.其他金融負債 | |||
|---|---|---|---|
| 應付租賃款 八.其他負債 土地增值稅準備 預收款項 存入保證金 各項準備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15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15,694 186,548 86,068 66,215 25,633 $ 480,158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55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15,694 274,508 90,387 61,269 - $ 541,858 |
十八 . 其他負債
土地稅法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其中有關土地增值稅永 久調降之規定並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公司原帳列於其他負 債項下之土地增值稅準備,經依修正後土地稅法規定之稅率及以九十 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持有期間截止日計算後,應減少 160,452 仟元,調 整轉列資本公積。另本公司因部份土地為政府徵收,沖銷該等土地之 土地增值稅準備 135 仟元。
十九 . 股東權益
(一)股 本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實收資本額 均為 15,380,144 仟元,分為 1,538,014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 普通股。
310
(二)資本公積
依相關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惟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 合併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受領贈與所得產生 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發給新股。以資本 公積撥充股本時,每年撥充股本金額亦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三)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台中商業銀行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完納稅 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列百分之三十之法定盈餘公積 及依法令規定應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東股息百分之八,如 再有盈餘,提撥員工紅利百分之八,其餘由董事會視該年度可供分 配盈餘狀況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法定盈餘公積 未達實收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 之十五。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業務主管機關規定標準 時,以現金或其他財產分配盈餘,應受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限 制或禁止。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股利政策係依當時金融環境市場發展趨勢、 經營獲利情形及未來營運計畫等並兼顧資本適足率之允當,適度調 整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發放比率。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四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九十五年六 月九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 160,452 仟元彌補虧損,另九十 三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以資本公積 14,488 仟元與九十三年度稅後純益 493,801 仟元彌補虧 損,相關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將出售不良債權 損失與已攤提損失金額之差額提列相等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就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 價損失等),分別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或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公 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有轉回時,得就轉回部分分配盈餘。
311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及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 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後,如法定盈餘公積未 達資本總額時,先提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酌提特別盈 餘公積,次提股息六釐,如尚有餘額,提撥員工紅利萬分之一後, 其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 、 二十 . 本期發生之用人 折舊 折耗及攤銷費用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屬於營業費用者 $ 753,773 50,971 68,161 27,590 $ 900,495 $ 86,924 $ 14,136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 847,365 51,577 77,529 28,217 $ 1,004,688 $ 96,380 $ 12,597 |
二十一 . 營利事業所得稅
各合併個體九十五及九十四上半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應付所得稅(應 收退稅款)及遞延所得稅彙總如下: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
| 九 十 五 |
年 上 半 年 度 |
年 上 半 年 度 |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所 得 稅 費 用 $ 49,777 918 1,513 $ 52,208 九 十 四 |
應付所得税 (應收退稅款)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7,580) $ 831,426 916 - 1,512 - ($ 25,152) $ 831,426 年 上 半 年 度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831,426 - - $ 831,426 年 度 |
||||
| 所 得 稅 費 用 $ 120,000 11,145 1,614 $ 132,759 |
應付所得税 (應收退稅款) ($ 26,606) 11,145 1,614 ($ 13,847)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925,022 - - $ 925,022 |
312
- (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應收退稅款估 算如下:
| 算如下: | ||
|---|---|---|
| 稅前純益(損) 永久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減:虧損扣抵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收退稅款(帳列應收款項)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0,658 ( 427,208 ) ( 122,731 ) ( 539,281 ) - - - ( 27,580 ) ($ 27,580 )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73,234 ) ( 318,776 ) 530,977 138,967 ( 138,967 ) - - ( 26,606 ) ($ 26,606 ) |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應付所得 稅估算如下:
| 稅估算如下: | |||
|---|---|---|---|
| 稅前純益 暫時性差異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付所得稅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3,711 ( 1 ) 3,710 918 ( 2 ) $ 916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44,621 - 44,621 11,145 - $ 11,145 |
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應付所得 稅估算如下:
| 稅估算如下: | |||
|---|---|---|---|
| 稅前純益 暫時性差異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付所得稅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6,094 ( 1 ) 6,093 1,513 ( 1 ) $ 1,512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6,494 - 6,494 1,614 - $ 1,614 |
313
(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淨遞延所得稅資產組成項目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備抵呆帳超限數 固定資產與承受擔保品 未實現跌價及減損損 失 其 他 減: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855,268 12,898 - 21,043 5,214 ( 1,062,997 ) $ 831,426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 1,292,534 25,420 235,154 82,676 7,534 718,296 ) $ 925,022 |
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得用以抵減以 後年度課稅所得之虧損扣抵金額及投資抵減稅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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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之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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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併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所得稅費用說明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 當期應付所得稅 前期所得稅調整 所得稅費用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 49,777 2,431 - $ 52,208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
|---|---|---|---|
| $ 101,683 12,759 18,317 $ 132,759 |
314
- (五)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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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尚為累積虧損,故 股東可扣抵稅額將留待以後年度盈餘分配時,依當時計算之稅額扣 抵比率分配予股東。另截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均無屬於八十六 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 (六)合併公司歷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均業奉稅捐稽徵機 關核定至九十二年度。
二十二 . 每股合併盈餘(虧損)
合併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稅前基本每股合併盈餘(虧 損)(減除少數股權純益)及稅後基本每股合併虧損(減除少數股權純 益),係按各該期間稅前合併純益 10,658 仟元及稅前合併純損 73,234 仟元與稅後合併純損 39,119 仟元及 193,234 仟元,除以各該期間流通 在外普通股之加權平均股數 1,538,014 仟股計算而得。
二十三 . 關係人交易事項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黃秀男(磐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董事長 表人) 伯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磐亞股份有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常務董事 限公司及陳怡德 吳漢梁、蔡錦煌及王朝璋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常務董事之法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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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黃 淑 麗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董事
鴻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玉豐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竣通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及張明正
廖文賓、王哲男、張新慶、鍾育穎、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洪川上、莊銘山、蔡雅娟、王貴鋒 及張敬欣
(接次頁)
315
(承前頁)
-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兆祥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監察人 陳崇博、李傅建華及黃健二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監察人之法人代表 人
-
王貴鋒(註)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新任代總經理 林安峰等 14 人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副總經理、協理及直 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係持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股份超過 10 % 之大股東
-
王朝慶等 808 人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配偶及二等親以 內親屬等
註: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原總經理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辭職解任。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 存 款 放 款 存 款 放 款 |
九 | 十 五 |
年 上 半 |
年 上 半 |
年 度 |
|---|---|---|---|---|---|
| 期 | 末 餘 額 $3,957,250 $1,824,939 十 四 |
佔各該科 目(%) 利 ( 2 ( 1 年 上 半 |
利 ( |
息 收 入 費 用 ) |
|
| 九 | $ 41,163 ) $ 24,591 年 度 |
||||
| 期 | 末 餘 額 $4,534,143 $2,303,936 |
佔各該科 目(%) 2 1 |
利 ( |
息 收 入 費 用 ) |
|
| ( |
$ 38,257 ) $ 30,836 |
對關係人交易事項,存款除行員存款利率於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均為 8.69% 外,餘與一般客戶無重大差異;放款則與一般客 戶無重大差異。
根據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之規定,對有利害關係者,除消費 者貸款額度內及對政府貸款外,不得為無擔保授信;為擔保授信者, 應有十足擔保,且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316
二十四 . 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合併公司計有下列承諾及 或有負債:
- (一)承諾事項:
| 客戶尚未動用之放款承諾 受託代收款 附買回政府債券 各類保證款項 受託保管有價證券 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信託資產 開發信用狀餘額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23,242,425 25,088,323 4,984,301 1,840,169 50,000 120,699 12,834,814 1,616,498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21,403,331 20,643,471 - 2,389,904 199,620 152,469 10,405,859 986,217 |
合併公司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府債券為 4,984,301 仟元,經約定將於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前以 4,988,402 仟元買回。
-
(二)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八十五年十一月間發生竊盜侵入保管箱竊取 財物事件,其中存戶劉娟娟因未能就賠償金額與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達成和解,故對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提起損害賠償 55,000 仟元之訴, 第一審判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賠償 500 仟元,其餘之訴駁回,台中 商業銀行公司不服其判決,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駁回其全部之訴, 經對造上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更審判決台中商業銀行公 司勝訴,對造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判決發回高分院更 審,經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律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 損失。
-
( 三 ) 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廣三集團爆發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上市公司順 大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對涉案人員曾正仁及 劉松藩等提起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訴訟,除 劉松藩等人業經第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外,餘曾正仁等 17 人經第三審 宣判,撤銷原第二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決曾 正仁等有罪,惟其中曾正仁等 11 人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另附帶對涉
317
案首謀及共犯人員提出連帶賠償 11,299,953 仟元不等之民事訴訟, 截至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均尚未確定,惟該等求償款項台中商業銀 行公司業已於八十八年間全額提列損失,故對合併公司未來營運未 有重大影響。
-
( 四 ) 依台中地院刑庭 88 年訴字第 367 號判決書及其附表所示,上海商 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於廣三集團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 案中涉嫌協助洗錢,基此,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於 90.07.23 對該公司 及時任中港分行經理提起刑事自訴,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提 出附帶民事賠償 5,700,000 仟元之訴,目前均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五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八十八年間因清水分行員工違法挪用存戶款 項,經受害存戶對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提起賠償訴訟,第一、二審判 決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敗訴,應分別賠償 6,680 仟元及 5,397 仟元,然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不服判決理由,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亦已對該員工及其身分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押處 分及訴訟。另因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已投保員工不忠實行為險 50,000 仟元,由於保險公司遲不理賠,因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保險金給付 訴訟,目前已由法院審理中,惟經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及律師研判應 可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
( 六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股東楊美麗於九十四年六月以台中商業銀行公 司股東常會召開前,曾有報載台中商業銀行公司收購委託書之消 息,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因是,對台 中商業銀行公司提起撤銷股東會董、監事改選決議訴訟,惟台中商 業銀行公司認為此等情形與事實不符,該決議事項仍屬有效,目前 繫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七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部分前員工自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五年六月 間,以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調職命令違反內政部函釋之員工調動五原 則,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計 2,889 仟元,經調解未 成,均已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
( 八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員工蘇文裕九十四年十一月向台中商業銀行公 司申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 6,675 仟元,惟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認為
318
其任職期間有未善盡職務注意責任之情事,應待責任歸屬釐清後, 方予核准,後經調解未成,已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
( 九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前員工王一雄於九十年二月辦理退休,惟其為前 述廣三集團超貸案中被告之一,並業經判決有罪確定,故台中商業 銀行公司未予核發退休金,後於九十五年三月向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提起支付退休金 5,997 仟元之訴,目前繫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十 ) 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條文第十七條規定附註揭露信託帳之資產負 債表及信託財產目錄如下:
信託帳資產負債表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信 託 資 產 信 託 負 債 基金投資 $ 12,834,814 信託資本 金錢信託 $ 12,834,814 信託資產總額 $ 12,834,814 信託負債總額 $ 12,834,814 信託帳財產目錄 投 資 項 目 金 額 基金投資 $ 12,834,814 $ 12,834,814 五.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公平價值之資訊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帳面價值公平價值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 235,247,500 $ 235,247,500 $ 227,742,678 $ 227,742,678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 428,502 428,502 832,575 832,575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產 8,916,736 8,803,930 6,235,156 6,239,862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243,666,699 243,666,699 233,381,248 233,381,248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負債 21,658 21,658 8,840 8,840 |
信 託 資 產 信 託 負 債 基金投資 $ 12,834,814 信託資本 金錢信託 $ 12,834,814 信託資產總額 $ 12,834,814 信託負債總額 $ 12,834,814 信託帳財產目錄 投 資 項 目 金 額 基金投資 $ 12,834,814 $ 12,834,814 五.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公平價值之資訊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帳面價值公平價值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 235,247,500 $ 235,247,500 $ 227,742,678 $ 227,742,678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 428,502 428,502 832,575 832,575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產 8,916,736 8,803,930 6,235,156 6,239,862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243,666,699 243,666,699 233,381,248 233,381,248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負債 21,658 21,658 8,840 8,840 |
$ 12,834,814 $ 12,834,814 金 額 |
$ 12,834,814 $ 12,834,814 金 額 |
|---|---|---|---|
| 基金投資 五.金融商品資訊 )公平價值之資訊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產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負債 |
|||
| 公平價值 $ 227,742,678 832,575 6,239,862 233,381,248 8,840 |
|||
| $ 227,742,678 832,575 6,235,156 233,381,248 8,840 |
二十五 . 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一 ( ) 公平價值之資訊
319
合併公司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 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因是,適用新公報所產生會計變 動累積影響數及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 。
-
( 二 ) 合併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 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 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應收款項、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應付 款項、匯款及其他金融負債等。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如有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 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合併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 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 及假設之資訊一致,該資訊可為合併公司所取得。
-
貼現及放款、存款因皆為附息之金融資產,故其帳面價值與目前之 公平價值相近。催收款之帳面價值係減除備抵呆帳後之預計收回 金額,故均以帳面價值為公平價值。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係持有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 心櫃檯買賣之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規定,應以成本衡量,其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實 務上須以超出合理成本方能取得可驗證之公平價值,故以帳面價 值為公平價值。
-
合併公司係以路透社報價系統所顯示之外匯匯率,就個別外匯換匯 合約及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日之遠期匯率分別計算個別合約之公平 價值。
320
- ( 三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 直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 - 428,502 832,575 - - - - 8,803,930 6,239,862 - - - - 21,658 8,840 - - - - - - - - |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額 |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額 |
|---|---|---|---|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 - 428,502 - - 8,803,930 - - 21,658 - - - -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4,397,551 40,170,695 - 2,293,441 188,226,964 - 158,849 4,049,127 - 4,984,301 3,368,181 231,264,975 11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4,385,450 38,294,889 - 2,273,011 182,612,475 - 176,853 4,112,293 - - 1,985,367 227,283,433 155 |
-
( 四 ) 合併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 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 121,703,660 仟元及 147,039,411 仟元,金融 負債分別為 78,830,914 仟元及 86,935,696 仟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 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 111,848,336 仟元及 68,602,721 仟元,金 融負債分別為 157,720,158 仟元及 140,735,768 仟元。
-
( 五 ) 合併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 值變動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 4,158,578 仟元及 3,817,142 仟元,利息費用總額分別為 1,572,424 仟 元及 1,279,178 仟元。
( 六 ) 財務風險資訊
1. 市場風險
- 合併公司持有固定利率之債券、票據及放款與類似金融商 品,於資產負債表日因市場利率變動將使該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隨之變動,市場利率每上升 0.01% ,對該金融商品公平價值之敏感 度分析如下: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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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採用標準法評估金融商品之市場風險,計算金融資 產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不確定變動,導致資產負債表內和 表外項目可能發生虧損之風險。合併公司對市場風險評估範圍包 含利率風險、權益證券風險及外匯風險,下表係顯示合併公司金 融商品各市場風險類型之風險值,其中年平均值與最高值及最低 值之計算,係分別以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含)之前 一年度各月風險值合計後之平均值,並分別取其最高值及最低值。
市場風險 類 型 利率風險 權益風險 外匯風險 |
九 十 五 |
年 六 月 |
三 十 日 最 低 值 $ - - 1,182 |
九 十 四 |
年 六 月 |
三 十 日 |
|---|---|---|---|---|---|---|
| 年平均值 $ 134,341 13,799 6,597 |
最 高 值 $ 271,284 72,402 21,612 |
年平均值 $ 201,470 388,511 9,159 |
最 高 值 $ 216,949 460,506 27,056 |
最 低 值 |
||
| $ 191,272 133,472 1,304 |
2. 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金融商品,可能因交易對方或他方 未能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合併公司發生損失。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在提供貸款、貸款承諾及保證等業務時,均作謹慎之信用評估。 具有擔保品之貸款占貸款總金額比率約為 78% 。融資保證和商業 信用狀持有之擔保品比率約為 42% ,因貸款、貸款承諾或保證所 要求提供之擔保品通常為現金、存貨、具有流通性之有價證券或 其他財產等。當交易對方或他方違約時,台中商業銀行公司具有 強制執行其擔保品或其他擔保之權利,能有效降低信用風險,惟 於揭露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時,不考量擔保品之公平價值。合併公 司信用風險金額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分別約為 158,257,495 仟元及 154,978,021 仟元,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 值為正數及資產負債外之承諾與保證合約為評估對象。
當金融商品交易相對人顯著集中於一人,或金融商品交易相 對人雖有若干,但大多從事類似之商業活動,且具有類似之經濟
322
特質,使其履行合約之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況之影響亦相類似 時,則發生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況。產生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特徵,包含債務人所從事營業活動之性質。合併公司未顯著集中 與單一客戶或單一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但有類似之對象、產業 型態和地方區域。
合併公司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合約金額如下:
| 對 象 自 然 人 民營企業 政府機關 其 他 產 業 型 態 私 人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服務業 其 他 地 方 區 域 國 內 美洲地區 其他地區 |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23,062,818 60,919,695 5,687,171 2,091,131 $ 191,760,815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23,062,818 25,696,138 13,347,754 7,472,092 22,182,013 $ 191,760,815 九 十 五 年 六月三十日 $ 190,984,269 587,912 188,634 $ 191,760,815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22,989,914 54,177,494 4,067,171 6,866,535 $ 188,101,114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22,989,914 25,998,118 9,431,119 6,841,622 22,840,341 $ 188,101,114 九 十 四 年 六月三十日 |
|||
| $ 186,872,641 1,059,001 169,472 $ 188,101,114 |
3. 流動性風險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流動性準 備比率分別為 12.92% 及 15.20% ,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 有合約義務,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 險。合併公司所持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無法於市場上以合理價格 出售之可能性極小,故變現流動風險甚低。
323
就資產及負債作到期日及利率之配合並控管未配合之缺口, 係為合併公司之經營管理基本政策,由於交易條件之不確定及種 類之不同,故資產及負債之到期日及利率通常無法完全配合,此 種缺口可能產生潛在利益,或亦可能產生損失。合併公司依資產 及負債之性質採用適當之分組方式作到期分析以評估流動能力, 茲列示到期分析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 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資產合計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附買回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合計 淨流動缺口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 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資產合計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合計 淨流動缺口 |
九 十 |
五 | 年 | 六 | 月 | 三 十 日 |
||||||||
| 未超過一個 月期限者 |
超過一個月至 三個月期限者 |
超過三個月至 六個月期限者 |
超過六個月 至一年期限者 |
超過一年至 七年期限者 |
超過七年 期 限 者 |
合 計 |
||||||||
| $ - 5,761,995 - 952,700 12,450,546 230,603 - 19,395,844 - - 334,357 74,743 25,828,353 - 26,237,453 ($ 6,841,609 ) 四 |
$ - 10,724,030 - 104,526 25,373,700 1,618,939 - 37,821,195 - - - 242,210 32,884,760 - 33,126,970 $ 4,694,225 年 |
$ - - 427,700 299,896 39,494,515 666,878 - 40,888,989 - - - 270,529 55,497,055 - 55,767,584 ($ 14,878,595 ) 六 |
$ - - - 176,487 42,858,316 6,112,111 158,849 49,305,763 - - - 135,347 18,197,560 - 18,332,907 $ 30,972,856 月 |
|||||||||||
| 未超過一個 月期限者 |
超過一個月至 三個月期限者 |
超過三個月至 六個月期限者 |
超過六個月 至一年期限者 |
超過一年至 七年期限者 |
超過七年 期 限 者 |
合 計 |
||||||||
$ 4,385,450 33,933,329 - 2,476,486 17,503,924 - 12,387 58,311,576 4,112,293 8,840 1,224,882 96,506,900 155 101,853,070 ($ 43,541,494 ) |
$ - 4,361,560 - 1,028,590 14,377,863 62,701 - 19,830,714 - - 91,536 23,962,261 - 24,053,797 ($ 4,223,083 ) |
$ - - - 93,364 21,953,712 - - 22,047,076 - - 238,215 31,579,960 - 31,818,175 ($ 9,771,099 ) |
$ - - 832,575 411,410 37,778,101 - - 39,022,086 - - 315,317 55,526,553 - 55,841,870 ($ 16,819,784 ) |
$ - - - 197,441 34,903,028 5,921,094 176,853 41,198,416 - - 115,417 19,707,759 - 19,823,176 $ 21,375,240 |
$ - - - - 59,082,326 251,361 - 59,333,687 - - - - - - $ 59,333,687 |
$ 4,385,450 38,294,889 832,575 4,207,291 185,598,954 6,235,156 189,240 239,743,555 4,112,293 8,840 1,985,367 227,283,433 155 233,390,088 $ 6,353,467 |
4. 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浮動利率資產及所承擔之浮動利率債務, 可能因市場利率變動使該資產及負債之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324
並導致風險,惟經本公司評估後 ,實務營運上以控管淨流動缺口, 。 以降低因利率變動而導致之現金流量風險
二十六 . 風險控制及避險策略
合併公司訂有書面風險管理政策,其涵蓋整體營運策略及風險管 理哲學。全面性風險管理計畫係將潛在不利於經營績效之影響最小 化,董事會並已通過書面整體風險管理政策及針對特定風險之制定書 面政策(例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 險等)。董事會為最高風險管理單位,每年複核此書面政策並且每季複 核實際處理情形,以確保風險管理政策被確實執行。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授與風險權限及賦予相 關部門權責,以確保風險管理之順利運作。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指派副總經理擔任之,該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 ( ) 風險管理方案之審議。
( 二 ) 衡量各風險管理範圍。
( 三 ) 有關風險管理制度化議案之審議。
( 四 )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各委員,依其部門業務性質及職掌範圍,訂定 各項風險管理衡量指標,並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呈報,提供高階主管決 策之參考。
二十七 . 合併公司資本適足性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九 十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
| 資本適足率 | 8.10 | 8.64 |
| 第一類資本 | 12,988,387 | 13,677,598 |
| 第二類資本 | 66,534 | 276,007 |
| 第三類資本 | - | - |
| 資本減除項目 | ( 158,849) |
( 176,597) |
| 自有資本淨額 | 12,896,072 | 13,777,008 |
| 風險性資產總額 | 159,229,120 | 159,365,373 |
| 負債占淨值比率 | 1,880.67 | 1,694.07 |
325
-
註: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 ÷ 風險性資產,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 44 條、財政部 90.10.16 台財融(一)第 0090345106 號函、財政部 92.12.09 台財融字第 0928011668 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一
-
會 93.11.09 金管銀 ( ) 第 0931000649 號令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 管理辦法」所計算之比率,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計算一次。
二十八 . 合併公司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
平均值係按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日平均值計算。
|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貼現及放款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貼現及放款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
|---|---|---|
| 平 均 值 平 均 利 率 $ 598,680 2.27% 41,406,674 1.45% 3,836,443 2.79% 9,010,299 3.80% 184,946,791 3.81% 86,801 0.90% 3,635,221 1.66% 1,175,896 1.58% 91,358,419 0.46% 138,163,846 1.87% 3,997,094 1.41% 九 十 四 年 上 半 年 度 |
平 均 利 率 |
|
| 平 均 值 $ 742,022 29,222,407 6,119,202 7,342,934 184,431,391 4,184,128 4,490 87,479,339 132,523,799 2,658,385 |
平 均 利 率 |
|
| 1.46% 1.21% 1.60% 2.91% 3.75% 1.66% 2.61% 0.48% 1.54% 1.02% |
326
、 、 、 二十九 . 合併公司放款資產品質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利率敏感性資訊 獲利能力及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之相關資訊
一 ( ) 放款資產品質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月 項 目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
| 甲類逾期放款 | 3,157,303 | 1.66 | 8,056,060 | 4.34 | ||||
| 乙類逾期放款 | 1,046,863 | 0.55 | 2,267,266 | 1.22 | ||||
| 逾期放款總額 | 4,204,166 | 2.21 | 10,323,326 | 5.56 | ||||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 履行之免列報逾期 放款總餘額 |
793,796 | - | ||||||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 履行之免列報逾期 應收帳款總餘額 |
14,611 | - | ||||||
| 註:一.逾期放款係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 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二.甲類逾期放款及乙類逾期放款之定義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4.04.19銀局(一)字第0941000251號函之規定填列。 三.逾放比率=逾期放款÷放款總額。 四.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及經債務協 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應收帳款總餘額係依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95.04.25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1270號函規 定揭露。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 項目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1,824,939 2,303,936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0.95% 1.29%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0.02% 0.16% 行 業 別比 率行 業 別 比 率 製 造 業 13 製 造 業 14 商 業 7 商 業 5 特定行業授信行業集中度(該 等行業授信金額占總授信金 額比率之前三者) 工商社會個人 服務業 4 營 造 業 4 |
||||||||
| 年 度 項目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
|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1,824,939 | 2,303,936 | ||||||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 0.95% | 1.29% | ||||||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 0.02% | 0.16% | ||||||
| 特定行業授信行業集中度(該 等行業授信金額占總授信金 額比率之前三者) |
行 業 別 |
比 率 |
行 業 別 |
比 率 |
||||
|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社會個人 服務業 |
13 7 4 |
製 造 業 商 業 營 造 業 |
14 5 4 |
( 二 )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327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 關係者。
-
註:一 . 授信總額包括放款、貼現、應收承兌票款及應收保證款項。
-
二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授信總額
-
三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承作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金額 ÷ 授信 總額
-
四 . 授信行業集中情形請依填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 款對象別及用途別分析表」行業別揭露公營及民營合計之農 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 業、批發零售餐飲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 工商社會個人服務業及其他占總放款比率。
-
-
( 三 ) 利率敏感性資訊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新台幣)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 位: 新 台 幣仟 元,%
| 項目 | 1至90天(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6,846,173 | 60,482,421 | 37,164,976 | 51,087,829 | 225,581,399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88,040,701 | 105,580,781 | 32,647,054 | 4,665,004 | 230,933,54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 11,194,528 ) | ( 45,098,360 ) | 4,517,922 |
46,422,825 | ( 5,352,141 ) |
| 淨 值 | 12,988,387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97.68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 41.21 )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至90天(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4,697,000 | 56,946,000 | 31,952,000 | 36,897,100 | 210,492,100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71,897,000 | 106,903,000 | 36,978,000 | 7,468,000 | 223,246,00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12,800,000 | ( 49,957,000 ) | ( 5,026,000 ) |
29,429,100 | ( 12,753,900 ) |
| 淨 值 | 13,837,500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94.29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 92.17 ) |
註:一 . 本表係填寫總行及國內外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
之金額。
328
-
二 .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
三 .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四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
-
負債(指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美金)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項 目 |
1 至90 天 ( 含 ) |
91至180天 ( 含 ) |
181 天至1 年(含) |
1 年以上 |
合 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4,530 | 54,879 | 5,064 |
101,538 | 246,011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56,642 | 15,442 | 11,662 |
- |
183,746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 72,112) |
39,437 | ( 6,598) |
101,538 | 62,265 |
| 淨 值 | 400,889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33.89%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15.53%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項 目 |
1 至90 天 ( 含 ) |
91至180天 ( 含 ) |
181 天至1 年(含) |
1 年以上 |
合 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2,486 | 45,174 | 5,742 |
32,298 | 165,700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17,764 | 11,609 |
8,767 |
- |
138,14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35,278) | 33,565 | ( 3,025) |
32,298 | 27,560 |
| 淨 值 | 438,683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19.95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6.28 |
-
註:一 . 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 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不包括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項目。
-
二 .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
三 .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四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 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329
單位:%
( 四 ) 獲利能力
| 單位:% | |||
|---|---|---|---|
| 項 | 目 |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 資產報酬率 | 稅 前 |
0.01 | ( 0.02 ) |
| 稅 後 |
( 0.02 ) |
( 0.08 ) |
|
| 淨值報酬率 | 稅 前 |
0.10 | ( 0.43 ) |
| 稅 後 |
( 0.30 ) |
( 1.39 ) |
|
| 純 益 |
率 | ( 1.83 ) |
( 9.18 ) |
-
註:一 . 資產報酬率=稅前(後)損益 ÷ 平均資產
-
二 . 淨值報酬率=稅前(後)損益 ÷ 平均淨值
-
三 . 純益率=稅後損益 ÷ 淨收益
四 . 稅前(後)損益係指當年一月累計至該季損益金額
( 五 ) 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新台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 1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310,236,000 | 35,231,000 | 22,069,000 | 32,719,000 | 40,020,000 | 180,197,000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337,004,000 | 96,015,000 | 13,161,000 | 105,548,000 | 32,647,000 | 89,633,000 |
| 期距缺口 | ( 26,768,000 ) | ( 60,784,000 ) | 8,908,000 |
( 72,829,000 ) | 7,373,000 |
90,564,000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 1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307,756,000 | 54,977,000 | 16,147,000 | 24,807,000 | 35,321,000 | 176,504,000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328,853,000 | 80,985,000 | 15,770,000 | 106,829,000 | 36,978,000 | 88,291,000 |
| 期距缺口 | ( 21,097,000 ) | ( 26,008,000 ) | 377,000 |
( 82,022,000 ) | ( 1,657,000 ) |
88,213,000 |
註:本表僅含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額。
330
美金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1 至3 0 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267,416 | 71,399 | 33,093 | 55,619 | 5,066 | 102,239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96,722 | 150,744 | 17,572 | 16,688 | 11,718 | - |
| 期距缺口 | 70,694 | ( 79,345 ) |
15,521 |
38,931 | ( 6,652 ) |
102,239 |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1 至3 0 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182,827 | 67,979 | 31,634 | 45,174 | 5,742 | 32,298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43,940 | 109,247 | 13,378 | 12,520 | 8,795 | - |
| 期距缺口 | 38,887 | ( 41,268 ) |
18,256 |
32,654 | ( 3,053 ) |
32,298 |
-
註:一 . 本表係填報總行、國內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合計美 金之金額,除非另有說明,請依帳面金額填報,未列帳部分 不須填報(如計畫發行可轉讓定存單、債券或股票等)。
-
二 . 如海外資產占全行資產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另提供補充 性揭露資訊。
三十 . 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 、 保證人 、 擔保品提供之交易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類 別 |
戶 數 |
期末總金額 | 評估有無可能遭受損失(註三) |
| 消費者貸款(註一) | 503 | $ 622,825 | $ 64 |
| 行員購屋貸款 | 344 | 634,813 |
- |
| 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註二) |
132 | 567,302 |
112 |
| 利害關係人為保證人 之授信交易 |
372 | 930,839 |
599 |
| 利害關係人為擔保品 提供人之授信交易 |
559 | 1,685,660 |
849 |
331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關 係者。
-
註一:係指銀行法第 32 條規範之消費者貸款。
-
註二:係指除消費者貸款及行員購屋貸款以外之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
註三:如有可能遭受損失,請列出評估可能遭受損失之金額。
三十一 . 附註揭露事項
- 一 . 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六條規定揭 露相關資訊如下: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轉投資事業股票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 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2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3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4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5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7 | 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 | 無 |
| 8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332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無 |
| 2 | 資金貸與他人。 | 無 |
| 3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無 |
| 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無 |
| 5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 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7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8 | 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 | 無 |
| 9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10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無 |
| 11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12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13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註: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得免揭露。 ( 三 )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附表一。
333
附表一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 科 目 |
金 額 (註三)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
||||
| 0 0 0 0 0 0 0 0 0 1 |
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
1 1 1 1 1 1 1 1 1 2 |
存入保證金 存款及匯款 利息費用 應付利息 租金收入 存入保證金 存款及匯款 利息費用 租金收入 存出保證金 |
30 17,568 23 1 36 13 14,063 9 36 30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 - - - - - - - - - |
(接次頁)
334
(承前頁)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 科 目 |
金 額 (註三)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
||||
| 1 1 1 1 2 2 2 2 0 0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
2 2 2 2 2 2 2 2 1 1 |
現金及約當現金 利息收入 應收利息 租金支出 存出保證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利息收入 租金支出 存入保證金 存款及匯款 |
17,568 23 1 36 13 14,063 9 36 30 60,697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 - - - - - - - - - |
(接次頁)
335
(承前頁)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 科 目 |
金 額 (註三)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
||||
| 0 0 0 0 0 0 1 1 1 1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
1 1 1 1 1 1 2 2 2 2 |
利息費用 租金收入 存入保證金 存款及匯款 利息費用 租金收入 存出保證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利息收入 租金支出 |
69 90 13 12,339 11 36 30 60,697 69 90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 - - - - - - - - - |
(接次頁)
336
(承前頁)
| 編 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
| 科 目 |
金 額 (註三)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
||||
| 2 2 2 2 |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 理人公司 |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
2 2 2 2 |
存出保證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利息收入 租金支出 |
13 12,339 11 36 |
無 無 無 無 |
- - - -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母公司填 0 。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三:已於合併時沖銷。
-
註四: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 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337
會計師核閱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 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 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 二年十一月起陸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截至民國九 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產生損失共計 5,875,197 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十五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 列其他資產,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此項損失應列為當期費用不符, 倘該損失於出售時即予認列,則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其他資產帳面 價值應減少 4,317,128 仟元,保留盈餘應減少 3,237,846 仟元,民國九十 四年前三季稅後純損應減少 101,063 仟元。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財務報表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 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38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10.11 金管證六字 0950146434 號函洽悉,變更出售 不良債權損失會計處理,由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自訂約日 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變更為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次轉銷帳載遞延 出售不良債權損失未攤銷餘額。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 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 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與其他相關公報配合 新修訂之條文;另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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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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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代 碼 11000 11500 12000 13000 13500 14500 15000 15500 18501 18521 18541 18551 18581 18571 18575 18500 19500 10000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二十六)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附註五及二十 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附註二 、六及二十六) 應收款項-淨額(附註二、七、二十二及二 十六) 貼現及放款-淨額(附註二、八、二十四及 二十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淨額(附註二、三 、九及二十六)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附註二、十及二 十六)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附註二、三、十一及 二十六) 固定資產-淨額(附註二及十二)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租賃資產 成本合計 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淨 額 其他資產(附註二、三、十三及二十二) 資 產 總 計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變動百分比 金 額 金 額 (%) 代 碼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 7,933,765 $ 4,386,157 81 21000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註十四及二十六) 2200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附註二 38,439,984 47,832,401 ( 20 ) 、三、六及二十六) 2250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附註二、十五及二 642,051 - - 十六) 23000 應付款項(附註十六及二十六) 2,285,940 2,355,406 ( 3 ) 23500 存款及匯款(附註十七、二十四及二十六) 187,109,118 176,950,356 6 2500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 25500 其他金融負債(附註二、十八及二十六) 9,021,220 6,870,032 31 29500 其他負債(附註二及十九) 35,368 58,622 ( 40 ) 20000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附註二十) 160,971 173,971 ( 7 ) 31000 股 本 31500 資本公積 32000 待彌補虧損 30000 股東權益合計 1,923,801 1,923,491 - 2,011,116 2,009,701 - 50,477 60,182 ( 16 ) 1,365,075 1,415,126 ( 4 ) 212 212 - 5,350,681 5,408,712 ( 1 ) 654,957 654,957 - ( 1,966,695 ) ( 1,892,620 ) ( 4 ) ( 150,000 ) ( 150,000 ) - 27,616 24,161 14 1,050 3,049 ( 66 ) 3,917,609 4,048,259 ( 3 ) 4,748,063 9,115,819 ( 48 ) $ 254,294,089 $ 251,791,023 1 負債及股東權益合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核閱報告)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金 額 $ 3,641,571 52,002 15,550 6,717,977 235,272,663 103,808 108 449,546 246,253,225 15,380,144 - ( 7,339,280 ) 8,040,864 $ 254,294,089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金 額 $ 3,754,870 15,540 1,290,757 3,780,270 228,388,501 515,610 146 481,593 238,227,287 15,380,144 160,452 ( 1,976,860 ) 13,563,736 $ 251,791,023 |
變動百分比 (%) |
|---|---|---|---|---|---|
| 金 | 金 | 金 | |||
( ( |
( |
( |
( 3 ) 235 ( 99 ) 78 3 ( 80 ) ( 26 ) ( 7 ) 3 - ( 100 ) ( 271 ) ( 41 ) 1 |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340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代碼 41000利息收入(附註二及二十四) 51000利息費用(附註二、三及二 十四) 利息淨收益 利息以外淨(損失)收益 49100 手續費淨收益 4920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 損(附註二及三) 494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之已實現損益(附註 三) 495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 收益-淨額(附註 二、三及十) 49600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 二及三) 49700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 失)(附註二、三、十 二及十三) 58021 攤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 損失(附註三及十三) 58023 出售承受擔保品淨(損) 益 58089 非放款呆帳費用(附註 二及八) 48000 其他非利息淨(損)益 (附註三) 淨(損失)收益 |
九十五年前三季 金 額 $ 6,237,333 (2,401,768 ) 3,835,565 246,054 ( 105,976 ) - 18,081 90,957 200,593 ( 5,666,266 ) ( 117,236 ) ( 178,371 ) ( 1,150 ) (1,677,749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分比(%) $ 5,783,458 8 (1,971,734 ) ( 22 ) 3,811,724 1 373,966 ( 34 ) ( 19,008 ) ( 458 ) 9,830 ( 100 ) 42,137 ( 57 ) 70,423 29 ( 666,205 ) 130 ( 804,951 ) ( 604 ) 97,657 ( 220 ) ( 60,825 ) ( 193 ) 28,360 ( 104 ) 2,883,108 ( 158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分比(%) $ 5,783,458 8 (1,971,734 ) ( 22 ) 3,811,724 1 373,966 ( 34 ) ( 19,008 ) ( 458 ) 9,830 ( 100 ) 42,137 ( 57 ) 70,423 29 ( 666,205 ) 130 ( 804,951 ) ( 604 ) 97,657 ( 220 ) ( 60,825 ) ( 193 ) 28,360 ( 104 ) 2,883,108 ( 158 ) |
|---|---|---|---|
| 8 ( 22 ) 1 ( 34 ) ( 458 ) ( 100 ) ( 57 ) 29 130 ( 604 ) ( 220 ) ( 193 ) ( 104 ) ( 158 ) |
(接次頁)
341
(承前頁)
| 代碼 51500放款呆帳費用(附註二及八)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一) 58500 用人費用 59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59500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61001稅前純損 61003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二 及二十二) 69000本期純損 代碼 69500每股虧損(附註二十三)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變動百 金 額 金 額 分比(%) ($ 2,392,572 ) ($ 888,677 ) ( 169 ) ( 1,309,974 ) ( 1,453,705 ) 10 ( 154,409 ) ( 163,391 ) 6 ( 572,904 ) ( 673,196 ) 15 (2,037,287 ) (2,290,292 ) 11 ( 6,107,608 ) ( 295,861 ) ( 1,964 ) 1,120,966 ( 171,137 ) 755 ($ 4,986,642 ) ($ 466,998 ) ( 968 ) 稅 前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3.97 ) ($ 3.24 ) ($ 0.19 ) ($ 0.30 ) |
變動百 分比(%) |
變動百 分比(%) |
|---|---|---|---|---|---|---|---|---|---|---|
| 金 | 金 | |||||||||
稅 |
$ | 888,677 ) 1,453,705 ) 163,391 ) 673,196 ) 2,290,292 ) 295,861 ) 171,137 ) 466,998 ) 稅 前 ($ 0.19 ) |
( 169 ) 10 6 15 11 ( 1,964 ) 755 ( 968 ) 後 |
|||||||
| $ | ||||||||||
| 稅 | ||||||||||
| ( | ( | $ 3.24 ) |
( | ( | $ 0.30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342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純損 放款呆帳 非放款呆帳 收回轉銷呆帳 沖銷不良呆帳 攤銷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按權益法認列之股權投資收益 取得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溢價攤銷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折舊及攤提(含未供營業使用資產 折舊) 提列各項準備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淨損失 (利益)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退休金(超額)未提撥數 營業資產之(增加)減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 應收款項 其他資產 營業負債之增加(減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 應付款項 其他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九 十 五 年 前 三 季 ( $ 4,986,642 ) 2,392,572 178,371 215,191 ( 2,319,928 ) 5,666,266 ( 18,081 ) 40,172 118,866 1,501 154,782 587 117,119 ( 200,593 ) ( 1,120,966 ) ( 142,582 ) ( 638,082 ) 10,866 ( 76,855 ) 52,002 1,352,348 ( 76,461 ) 720,453 |
九 十 四 年 前 三 季 |
|---|---|---|
| ( $ 466,998 ) 888,677 60,825 267,947 ( 596,272 ) 804,951 ( 42,137 ) 62,674 119,882 2,626 163,780 4,952 ( 98,687 ) 666,205 152,819 21,489 2,348,404 169,975 36,203 15,540 1,330,210 ( 158,084 ) 5,754,981 |
(接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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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減少(增 加) 貼現及放款(增加)減少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取得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購置固定資產及未攤銷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及承受擔保品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減少 附買回債券及票券負債(減少)增 加 存款及匯款(減少)增加 其他金融負債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預付款項轉列承受擔保品 催收款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土地增值稅轉列資本公積 |
九 十 五 年 前 三 季 $10,099,585 ( 6,985,296 ) 1,000,853 332,725 ( 2,055,687 ) 3,308 ( 33,302 ) 881,055 ( 8,837 ) 3,234,404 ( 23,727 ) ( 2,980,489 ) ( 208,908 ) ( 28 ) ( 228,814 ) (3,441,966 ) 512,891 7,420,874 $ 7,933,765 $ 2,280,209 $ 50,392 $ 6,791 $ 1,740 $ - |
九 十 四 年 前 三 季 |
|---|---|---|
| ( $14,984,376 ) 2,607,032 1,097,778 648,826 ( 1,343,222 ) - ( 163,653 ) 898,281 ( 28,487 ) (11,267,821 ) ( 553,568 ) 1,290,757 5,022,056 ( 27 ) ( 226,921 ) 5,532,297 19,457 4,366,700 $ 4,386,157 $ 1,856,050 $ 41,554 $ 352,372 $ - $ 160,452 |
(接次頁)
344
(承前頁)
| 收取現金及帳列其他應收款 出售不良債權 出售不良債權價款 其他應收款減少 收取現金 |
九 十 五 年 前 三 季 $ - 1,000,853 $ 1,000,853 |
九 十 四 年 前 三 季 |
九 十 四 年 前 三 季 |
|---|---|---|---|
| $ 16,889 1,080,889 $ 1,097,778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黃秀男
經理人:王貴鋒 會計主管:陳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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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奉台灣省政府令籌設台中區合會 儲蓄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四十二年四月奉准成立,同年八月開始營業。 六十四年七月銀行法修訂公佈實施,本公司於六十七年一月一日奉准 改制為「台中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經 核准股票上市。
本公司為配合國家金融政策,供給社會大眾金融服務及扶助經濟 建設、發展工商事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改制更名為「台中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設有營業部、信 託部、國外部及七十八處國內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證券經紀商 分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包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信託 業務、境外金融業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
本公司創立時資本額為 500 仟元,為健全資本結構及配合政府法 令,逐年辦理增資,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實收資本額 均為 15,380,144 仟元,員工人數分別為 1,975 人及 2,041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財務報表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依照前述準則及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時,本公司對於 備抵呆帳、固定資產折舊、退休金、保證責任準備、違約損失準備及 未決訟案損失等之提列,須使用合理估計之金額,因估計通常係在不 確定情況下作成之判斷,因此可能因經營狀況及假設之改變而與將來 實際結果有所差異。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 表之揭露」規定,資產與負債無需區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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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質分類,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並於附註二十六說明資產及 負債之到期分析。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財務報表彙編原則
本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國內總、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帳 目。總、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間之內部往來及聯行往來等帳目均 於彙編財務報表時互相沖減。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以及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 為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評價 則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依慣例交易購買 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公平價值為正值列為金融資產,為負值則列為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之基礎:上市(櫃)證券係資產負債表日收盤價,開放 型基金受益憑證係資產負債表日淨資產價值,債券係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資產負債表日參考價;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商品則 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為混合商 品,或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一致而將各項具會計不一致之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另依風險管理政策或投資策略所共同管理之一組金融資 產、金融負債或其組成,亦得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
附條件之票券及債券交易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係從事票券及債券附賣回條件交易時,向 交易對手實際支付之金額;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係從事票券及債券 附買回條件交易時,向交易對手實際取得之金額。附條件之票券及債 券交易視為融資交易,相關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按權責發生基礎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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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
信用卡消費款依商店請款時點及金額入帳,其利息收入依權責基 礎認列。
信用卡消費之本金或利息已逾規定期限仍未收回者,即停止計提 利息收入並轉列催收款項。
催收款項
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規定,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者,連同已估 列之應收利息轉列催收款項。
由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列於貼現及放款項下,非屬放款轉列之其 他催收款項(如由保證、承兌及信用卡款轉列部分)則列於其他金融 資產項下。
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依放款、貼現、買匯、應收帳款、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及催收 款項,暨各項保證及應收承兌票款餘額,分別就特定債權無法收回之 風險及全體債權組合之潛在風險評估可能損失,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 責任準備。
參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 法」規定,按授信戶之財務狀況及本息償付是否有延滯情形等,並就 特定債權之擔保品評估其價值後,評估授信資產之可收回性。前述規 定,不良之授信資產按債權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長短,分別列為收回 無望、收回困難、可望收回及應予注意者,並至少分別依各類授信債 、 、 權餘額提列 100% 50% 10% 及 2% 之備抵損失。
對確定無法收回之債權,經董事會授權提報常務董事會核准後予 以沖銷。收回已沖銷之呆帳,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 財務報表之揭露」規定,列為備抵呆帳之轉回。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 發行之交易成本 ; 後續評價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其價值變動列為股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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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調整項目,累積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時,列入當期損益。 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權益商品股利於除息日或股東會決議日認列收入,惟投資前已宣 告部分係自投資成本中減除。債務商品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金額間之 差額,依利息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若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 減少,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債務 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若係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予以 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原始認列時以公平 , 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於除列、價值減損或攤銷時認 列損益。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若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續後期間減損金額 減少且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 損益,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得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持有股權 比例達 20% 以上者,採權益法評價,未達 20% 者,如對被投資公司有 重大影響力者,仍應採權益法評價。
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時,僅註記股數增加,不調整投資帳面 價值,亦不認列投資收益。
其他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 資,包括未上市(櫃)股票及興櫃股票等,以原始取得成本衡量。若 有價值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且不得迴轉。
固定資產/非供營業使用資產
固定資產以取得或建造成本為列帳基礎,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
劃分,以其能否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延長耐用年數為準。折舊採平均
法,依行政院訂頒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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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資產以各期租金給付額(減除應由出租人承擔之履約成本) 及租賃期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 該資產之公平市價之較低者為列帳基礎。
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沖轉其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相關處分 損益列為當期其他非利息淨損益項下。
固定資產若未供營業使用,則將相關成本及累計折舊轉列其他資 產-未供營業使用資產。
- 其他資產 其他
其他遞延費用以取得成本列帳,並依其性質按五年平均攤銷。另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係出售不良債權帳面價值與出售價款間之差 額,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 攤銷,後於九十五年九月經董事會核准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95.10.11 金管證六字 0950146434 號函洽悉變更會計處理,將遞延出 售不良債權損失未攤銷餘額一次轉銷。
承受擔保品
承受擔保品(帳列其他資產)依承受價格入帳,期末並按帳面價 值及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資產減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應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資產(包括個別資產或現 金產生單位,惟不含存貨、工程合約所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退休辦法下之資產)可能發生減損,若有減損跡象存在,應就該資 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其帳面價值超過可回收金額時,應認列「資 產減損損失」;嗣後若資產減損損失已不存在或減少時,則於原認列減 損損失範圍內,認列「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惟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後之 帳面價值,不得超過該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 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價值。但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已依法令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則其減損先減少股東權益項下之未 實現重估增值,不足數方再認列損失;迴轉時,就原認列損失之範圍 內先認列利益,餘額再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為進行減損測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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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所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價 值(包含商譽之帳面價值)超過可回收金額部分,應認列減損損失。 認列減損損失時,應先減少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帳面價 值;若有不足,再就其餘減損損失依現金產生單位中各資產(含共用 資產)帳面價值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
員工退休金
對正式聘用員工配合「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訂有確定給付退 休辦法,依該辦法規定,員工服務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兩個 基數,服務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一個基數代表員 工退職前六個月平均月薪資,惟基數累積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員工於特定年資後離職時,即依該員工所累積之基數支付退休金;另 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政府「勞工退休金條例」頒佈,增訂確 定提撥退休辦法,如係選擇該退休辦法之員工,於其提供服務之期間 按月依給付薪資之百分之六提撥退休基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條 例頒佈日前年資則予保留。
選擇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一般職員按月就薪資總額提撥一定比率 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局,經理級以上人員則按給付薪資提撥 一定比率退休基金專戶儲存於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專戶。
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 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精算法認列及揭露相關之資產 及負債。另編製期中報表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期中 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規定,最低退休金負債未再重新加以衡量, 亦即就上期資產負債表所列最低退休金負債金額調整續後退休金成本 及提撥退休基金之數額。
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下之員工退休金,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 應提撥至個人專戶之退休基金認列為退休金成本。 各項準備
為備供抵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違約損失,按月依受託買賣有價證 券成交金額萬分之零點二八提列違約損失準備,至該準備餘額達 200,000 仟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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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準備之提列,如有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 之ㄧ為限,無擔保質押品者以不超過保證額度百分之三為限,惟應收 保證款項當年度新增餘額所提列之準備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保證業務 手續費收入總額。
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之認列
放款之利息收入按權責發生基礎估列;惟因逾期未獲得清償而轉 列催收款項者,自轉列日起對內停止計息,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依財政部規定因紓困及協議展期而同意記帳之利息收入,自開始 記帳日起,列為遞延收益(帳列其他負債),俟收現時始予認列收入。 手續費收入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獲利過程大部分完成時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 處理準則」規定,作跨期間所得稅分攤,將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並評估其可實 現性,認列備抵評價金額。
所得稅抵減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所得稅抵減之會計處 理準則」規定,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列為申報或核定年度所得稅調整項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所得稅,列為 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基本稅額條例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該條例規定計算之 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當年度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及 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納 稅額,除依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另就基本稅額與一 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且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 或有損失
很有可能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資產已經受損或負債已經發生,且 其損失金額得以合理估計,應認列為當期損失;若損失很有可能已經 發生惟損失金額無法合理估計,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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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交易事項
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事項按交易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新台幣金 額入帳。至資產負債表日,屬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資產負債表 日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屬外幣非貨幣性資產 或負債,依公平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調整,兌換差 額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者列為當期損益。以成本衡量者, 則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會計科目重分類
為配合九十五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之表達,業將九十四年前三季財 務報表部分會計科目予以重分類。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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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 露」與各號公報配合新修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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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新發佈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影響數
首次適用前述新公報及相關公報修訂條文時,本公司將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含衍生性商品)予以適當分類,原始帳列金額 之調整,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商 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 積影響數;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 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生 性商品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首次適用上述公報及修訂條文對九十五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並 無影響。
- 適用新發布及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科目重分類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四)基秘字第 016 號函規定,於九十五年前三季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 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所編製之比較財務報表 中,九十四年前三季財務報表應依九十五年前三季所使用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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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予以重分類,但無須重編;惟同類科目之評價方法可能有所 不同,應於附註敘明。實務上若有困難,得免列示以前年度之擬 制資料。
本公司金融商品之評價方法,九十四年前三季與九十五年前 三季採用不同之會計政策者,說明如下:
1買入票券及證券
買入票券及證券係以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期末按成本與 市價孰低評價,比較成本與市價孰低時,係採總額比較法,市 價低於成本時,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嗣後若市價回升,則於已 提列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內沖回。投資上市(櫃)證券以資產負 債表日前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之市價基礎。 2長期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係以取得成本調整未攤銷之溢折價為評價基 礎,溢折價按債券存續期間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項目。 長期股權投資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持有股權比例 未達 20% 且對被投資公司無重大影響力者採成本法評價。其若 係投資於上市(櫃)公司,期末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未實現跌價損失列為股東權益減項,若嗣後市價回升,應於已 提列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內沖回。另若係投資於非上市(櫃)公 司,如有證據顯示投資價值確已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時,應 即認列為當期損失,並以認列損失後之投資帳面價值作為新成 本。
3衍生性金融商品
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依訂約日約定遠期匯率 入帳。於資產負債表日,買賣合約尚未到期者,依合約剩餘期 間遠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所產生之 應收及應付款項互為沖減,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合約到期收 付結清時,訂約日約定遠期匯率(或最近衡量日依合約剩餘期 間遠期匯率)與到期時即期匯率間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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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交易為目的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以訂約日即期匯率衡 量入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期間 攤銷。於資產負債表日,買賣合約尚未到期者以資產負債日即 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所產生之應收 及應付款項互為沖減,差額列為資產或負債。合約到期收付結 清時,到期日即期匯率與訂約日即期匯率(或最近衡量日即期 匯率)間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到期結算時, 未實際交付本金,係以兩種貨幣約定匯率與結算日即期匯率之 差額收付,列為當期損益。於資產負債表日合約尚未到期者, 依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 期損益。
利率交換合約因無本金實際移轉,簽約時僅作備忘記錄。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利率交換合約,於約定結算日及資產負債表 日結算應收取或應給付之利息差額,作為被避險項目利息收入 或費用之調整。
非以交易為目的之換匯合約,其本金部分以訂約日即期匯 率入帳,約定遠期匯率與訂約日即期匯率之差額,於合約存續 期間平均攤銷,列為當期損益。
配合本公司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採用上述新發佈及相關配合 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九十四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予以重分類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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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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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負債 損益表 買賣票券淨益 長期股權投資淨益 利息費用 兌換淨益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淨 益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之 已實現淨益 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淨益 |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前) $ - - - $ 7,028,463 九十四年前三季 (重分類前) $ 28,518 39,511 ( 1,972,560 ) 44,952 - - - - ($ 1,859,579 ) |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重分類後) |
|---|---|---|
| $ 6,870,032 173,971 ( 15,540 ) $ 7,028,463 九十四年前三季 (重分類後) |
||
| $ - ( 1,971,734 ) 70,423 ( 19,008 ) 42,137 9,830 8,773 ($ 1,859,579 ) |
-
( 二 ) 本公司自九十二年十一月起陸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 良債權,產生損失共計 7,536,554 仟元,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 條規定,將該損失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 列其他資產,九十五年九月業經董事會核准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 95.10.11 金管證六字 0950146434 號函洽悉變更會計處理, 將截至九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帳載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未攤銷餘 額 4,661,392 仟元全數轉銷,帳列攤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項下。
-
( 三 ) 本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五號「資產 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是項變動,使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固定資產 及承受擔保品分別減少 150,000 仟元及 516,205 仟元,九十四年前三 季產生減損損失 666,205 仟元。
356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待交換票據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甲戶 存款準備金乙戶 金資中心清算戶 外幣存款準備金 央行定存單 拆放銀行同業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2,807,676 4,859,009 267,080 $ 7,933,765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3,568,723 6,632,856 350,708 5,627 23,200,000 4,682,070 $ 38,439,984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2,945,534 1,154,767 285,856 $ 4,386,157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3,316,435 6,453,603 756,246 3,485 29,200,000 8,102,632 $ 47,832,401 |
五.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上述存款準備金係依法就每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各項存款平均餘 額,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於中央銀行之存款準備金帳戶,其中存款準 備金乙戶依規定非於每月調整存款準備金時不得動用。另就收受之外匯 存款按法定準備率計算提存外匯存款準備金,該準備金得隨時存取,惟 不予計息。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依法令規定提供央行定存 單辦理同業間資金調撥清算作業擔保價金分別為 2,200,000 仟元及 1,500,000 仟元。
六.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 picture [424 x 10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接次頁)
357
(承前頁)
| 交易目的之金融負債 外匯換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51,846 156 - $ 52,002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3,197 332 12,011 $ 15,540 |
本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目 的,主要係為規避因匯率及利率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之財務避險 策略係以達成規避大部分市場價格或現金流量風險為目的。
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尚未到期之衍生性商 品合約金額(名目本金)如下:
| 品合約金額(名目本金)如下: | ||
|---|---|---|
| 外匯換匯合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 |
合 約 |
金 額 |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2,856,864 198,000 210,213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915,818 531,008 23,713 |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交易目的之金融商品處分淨利益(損失) 分別為 10,558 仟元及 (3,468) 仟元。
- 七.應收款項 淨額
| .應收款項-淨額 | |||
|---|---|---|---|
|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利息 應收承兌票款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542,618 2,061 1,024,506 278,015 477,594 2,324,794 ( 38,854 ) $ 2,285,940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
$ 757,229 9,752 821,591 199,305 2,392,246 4,180,123 1,824,717 ) $ 2,355,406 |
358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其他應收款中主要係違約交割代墊款 1,790,655 仟元,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並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報經董事 會核准予以沖銷。
- 八.貼現及放款 淨額
| 押 匯 透 支 短期放款 中期放款 長期放款 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 減:備抵呆帳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212,204 101,129 71,751,924 50,419,551 63,418,314 3,166,701 189,069,823 ( 1,960,705 ) $ 187,109,118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
$ 310,263 151,700 68,565,156 44,457,166 58,958,178 7,795,709 180,238,172 3,287,816 ) $ 176,950,356 |
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已停止對內計息之放款及其他授 信款項餘額分別為 3,080,715 仟元及 7,574,632 仟元。九十五及九十四 年前三季對內未計提利息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84,844 仟元及 430,637 仟 元。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並無未經訴追程序即行轉銷之授信債 權。
應收款項、貼現及放款與其他金融資產之備抵呆帳明細與變動情 形如下:
| 形如下: | |||
|---|---|---|---|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 沖銷不良呆帳 收回已沖銷呆帳 期末餘額 |
九 十 五 年 前 |
三 季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 861,222 2,494,289 ( 2,319,928 ) 215,191 $1,250,774 |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 682,062 76,654 - - $ 758,716 |
合 計 |
|
| $1,543,284 2,570,943 ( 2,319,928 ) 215,191 $2,009,490 |
359
期初餘額 本期提列呆帳 沖銷不良呆帳 收回已沖銷呆帳 期末餘額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國外債券 政府債券 金融債券 |
九 十 四 年 前 |
九 十 四 年 前 |
九 十 四 年 前 |
九 十 四 年 前 |
三 季 |
三 季 |
|---|---|---|---|---|---|---|
| 特定債權無法 收回之風險 全體債權組合 之潛在風險 合 計 $3,841,582 $ 652,986 $4,494,568 882,708 66,794 949,502 ( 596,272 ) - ( 596,272 ) 267,947 - 267,947 $4,395,965 $ 719,780 $ 5,115,745 -淨額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3,534,626 $ 1,210,474 5,386,594 5,659,558 100,000 - $ 9,021,220 $ 6,870,032 |
合 計 |
|||||
| 淨額 | ||||||
| $ 1,210,474 5,659,558 - $ 6,870,032 |
九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淨額
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債券供 作附買回交易條件之面額分別為 14,000 仟元及 1,200,000 仟元。 十 .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 |||
|---|---|---|---|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帳列金額 持股% $ 22,836 99.00 12,532 99.00 $ 35,368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 |
| 帳列金額 $ 22,836 12,532 $ 35,368 |
帳列金額 $ 48,363 10,259 $ 58,622 |
持股% | |
| 99.00 99.00 |
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係依經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其明細如下:
|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 |
九十五年前三季 $ 10,221 7,860 $ 18,081 |
九十四年前三季 | 九十四年前三季 |
|---|---|---|---|
| $ 35,749 6,388 $ 42,137 |
- 十一 . 其他金融資產 淨額
| 一.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 ||
|---|---|---|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8,849 買入匯款 1,087 其他催收款-淨額 1,035 $ 160,971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如下: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173,971 - - $ 173,971 |
360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國內公開發行普通股 $ 38,065 國內非公開發行普通股 120,784 $ 158,849 其他催收款-淨額明細如下: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非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 $ 10,966 減:備抵呆帳 ( 9,931 ) $ 1,035 二.固定資產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重估增值明細如下: 土 地 $ 514,528 房 屋 140,429 $ 654,957 累計折舊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 802,151 交通及運輸設備 45,587 雜項設備 1,118,841 租賃資產 116 $ 1,966,695 累計減損明細如下: 土 地 $ 150,000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38,065 135,906 $ 173,971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3,212 ( 3,212 ) $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514,528 140,429 $ 654,957 $ 756,106 54,162 1,082,290 62 $ 1,892,620 $ 150,000 |
十二 . 固定資產
-
(一)本公司部分土地及建築物未供營業使用,將其帳面價值業已轉列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請參閱附註十三。
-
(二)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固定資產(含未供營業使用資產) 之投保金額分別為 1,440,995 仟元及 1,570,270 仟元。
-
(三)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 則」規定,於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評估固定資產價值是否發生減損, 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固定資產減損損 失 150,000 仟元。
361
十三 . 其他資產
| 三.其他資產 | |||
|---|---|---|---|
|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承受擔保品-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十二)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信託資金賠償準備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淨額 遞延退休金成本 未攤銷費用 預付款項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 1,015,833 2,002,169 1,200,837 50,000 43,253 246,390 66,735 103,481 19,365 $ 4,748,063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4,317,128 1,982,462 873,886 1,212,689 50,000 44,618 494,121 69,122 62,099 9,694 $ 9,115,819 |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十三年十一月、九十四年七月及十 二月分別與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析資產管理顧問股 份有限公司、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歐力士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出售帳面價值 4,802,474 仟元、 3,142,288 仟 元、 687,090 仟元及 2,662,210 仟元之不良債權,出售價款分別為 1,658,877 仟元、 1,080,889 仟元、 16,889 仟元及 1,000,853 仟元,產 生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3,143,597 仟元、 2,061,399 仟元、 670,201 仟元 及 1,661,357 仟元,本公司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將該損 失自訂約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九 十五年九月業經董事會核准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10.11 金管證六字 0950146434 號函洽悉,變更會計處理為於九十 五年九月將帳載未攤銷餘額一次轉銷,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攤 銷金額分別為 5,666,266 仟元及 804,951 仟元。
(二)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承受擔保品明細如下: | |||
|---|---|---|---|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減:備抵跌價損失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846,218 553,334 ( 383,719 ) $ 1,015,833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
$ 1,663,674 920,904 602,116 ) $ 1,982,462 |
362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評估承受擔保品價值是否發生減 損,經評估後,因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故提列減損損失 516,205 仟元;另九十五年前三季出售部分已減損之承受擔保品,其 原發生減損原因已滅失,故認列「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200,593 仟元。 (三)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債 券提存法院作為假扣押擔保及提供營業保證之面額分別為 896,800 仟元及 939,300 仟元,帳列存出保證金項下。
- (四)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以持有至到期日之政府債 券繳存信託資金賠償準備,以面額 50,000 仟元列帳。
( 五 ) 未供營業使用資產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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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未供營業使用資產係出租予他人使用。
十四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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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府債 券分別為 15,550 仟元及 1,290,757 仟元,期後約定買回價款分別為 15,562 仟元及 1,291,241 仟元。
363
十六 . 應付款項
| 六.應付款項 | |||
|---|---|---|---|
| 應付代收款 應付利息 承兌匯票 應付待交換票據 應付費用 其 他 七.存款及匯款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 匯 款 八.其他金融負債 應付租賃款 九.其他負債 土地增值稅準備 預收款項 存入保證金 各項準備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557,886 372,392 292,481 4,859,009 189,953 446,256 $ 6,717,977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4,787,314 31,544,417 60,411,297 23,678,509 114,846,208 4,918 $ 235,272,663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108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115,694 192,010 75,468 66,374 $ 449,546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1,605,990 330,171 213,010 1,154,766 158,137 318,196 $ 3,780,270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3,494,488 29,552,404 58,508,873 20,154,545 116,659,517 18,674 $ 228,388,501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146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115,694 211,641 92,778 61,480 $ 481,593 |
十七 . 存款及匯款
十八 . 其他金融負債
十九 . 其他負債
土地稅法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其中有關土地增值稅永 久調降之規定並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公司原帳列於其他負 債項下之土地增值稅準備,經依修正後土地稅法規定之稅率及以九十 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持有期間截止日計算後,應減少 160,452 仟元,調
364
整轉列資本公積。另本公司因部份土地為政府徵收,沖銷該等土地之 土地增值稅準備 135 仟元。
二十 . 股東權益
(一)股 本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實收資本額均為 15,380,144 仟元,分為 1,538,014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普通 股。
- (二)資本公積
依相關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惟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 合併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受領贈與所得產生 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發給新股。以資本 公積撥充股本時,每年撥充股本金額亦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 (三)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完納稅捐外,應先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列百分之三十之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 定應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東股息百分之八,如再有盈餘, 提撥員工紅利百分之八,其餘由董事會視該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狀況 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法定盈餘公積未達實收資 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自 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業務主管機關規定標準時,以現金 或其他財產分配盈餘,應受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限制或禁止。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當時金融環境市場發展趨勢、經營獲利情 形及未來營運計畫等並兼顧資本適足率之允當,適度調整股票股利 及現金股利之發放比率。
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股東 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 160,452 仟元彌補虧損,另本公司九十三年 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資 本公積 14,488 仟元與九十三年度稅後純益 493,801 仟元彌補虧損, 相關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365
本公司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將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與已攤 提損失金額之差額提列相等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就當年度及以 前年度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等), 分別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或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公積,嗣後股東 權益減項金額如有轉回時,得就轉回部分分配盈餘。
、 、 二十一 . 本期發生之用人 折舊 折耗及攤銷費用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九十五年前三季 屬於營業費用者 $ 1,090,512 76,048 101,916 41,498 $ 1,309,974 $ 131,126 $ 23,283 |
九十四年前三季 | 九十四年前三季 |
|---|---|---|---|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 1,216,443 77,675 117,228 42,359 $ 1,453,705 $ 145,013 $ 18,378 |
二十二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一)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應收退稅款估算如下:
| 稅前純損 永久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減:虧損扣抵 估計課稅所得 應納稅額(×25%-10仟元) 減:暫繳及扣繳稅額 應收退稅款(帳列應收款項)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 6,107,608 ) ( 298,668 ) 4,330,658 ( 2,075,618 ) - - - ( 50,392 ) ($ 50,392 )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295,861 ) ( 221,739 ) 1,200,052 682,452 ( 682,452 ) - - ( 41,554 ) ($ 41,554 ) |
366
(二)淨遞延所得稅資產組成項目如下:
| 遞延所得稅資產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備抵呆帳超限數 固定資產與承受擔保品 未實現跌價及減損損 失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其 他 減: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2,236,726 12,898 - 31,680 1,133,946 ( 15,057 ) ( 1,398,024 ) $ 2,002,169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1,241,900 25,420 313,235 169,728 - 5,455 881,852 ) $ 873,886 |
截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得用以抵減以後年度課稅 所得之虧損扣抵金額及投資抵減稅額如下
| 到 期 年 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七年度 九十八年度 九十九年度 一○○年度 |
虧損扣抵金額 $ 4,999,167 174,056 348,767 1,361,823 2,063,092 $ 8,946,905 |
投資抵減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
| $ 11,523 1,375 - - - $ 12,898 |
所得稅之投資抵減明細如下:
最後抵減年度 抵減項目 尚未抵減餘額 可抵減總額 法 令 依 據 九十六年 投資災區 $ 9,629 $ 9,629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 行條例 人才培訓 1,894 1,894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九十七年 人才培訓 1,375 1,375 〃 $ 12,898
- (三)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所得稅(利益)費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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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四)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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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截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尚為累積虧損,故股東可扣抵 稅額將留待以後年度盈餘分配時,依當時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分配 予股東。
-
(五)截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均無屬於八十六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 餘。
-
(六)本公司截至九十二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二十三 . 每股虧損
計算每股虧損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基本每股虧損 九十五年前三季 九十四年前三季 |
本期純損(分子) 稅 前 稅 後 ($ 6,107,608 ) ($ 4,986,642 ) ($ 295,861 ) ($ 466,998 ) |
本期純損(分子) 稅 前 稅 後 ($ 6,107,608 ) ($ 4,986,642 ) ($ 295,861 ) ($ 466,998 ) |
股數(分母)每股虧損(元) (仟股) 稅 前 稅 後 1,538,014 ($ 3.97 ) ($ 3.24 ) 1,538,014 ($ 0.19 ) ($ 0.30 ) |
股數(分母)每股虧損(元) (仟股) 稅 前 稅 後 1,538,014 ($ 3.97 ) ($ 3.24 ) 1,538,014 ($ 0.19 ) ($ 0.30 ) |
股數(分母)每股虧損(元) (仟股) 稅 前 稅 後 1,538,014 ($ 3.97 ) ($ 3.24 ) 1,538,014 ($ 0.19 ) ($ 0.30 ) |
股數(分母)每股虧損(元) (仟股) 稅 前 稅 後 1,538,014 ($ 3.97 ) ($ 3.24 ) 1,538,014 ($ 0.19 ) ($ 0.30 ) |
|---|---|---|---|---|---|---|
| 稅 前 ($ 6,107,608 ) ($ 295,861 ) |
稅 前 ($ 3.97 ) ($ 0.19 ) |
稅 後 |
||||
( ( |
( ( |
( ( |
( ( |
$ 3.24 ) $ 0.30 ) |
二十四 . 關係人交易事項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黃秀男(磐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 本公司之董事長 表人) 伯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磐亞股份有 本公司之常務董事 限公司及陳怡德 吳漢梁、蔡錦煌及王朝璋 本公司之常務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常駐監察人 黃 淑 麗 本公司之常駐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鴻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玉豐投資股 本公司之董事 份有限公司、竣通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及張明正
廖文賓、王哲男、張新慶、鍾育穎、 本公司之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洪川上、莊銘山、蔡雅娟、王貴鋒 及張敬欣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兆祥
本公司之監察人
(接次頁)
368
(承前頁)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陳崇博、李傅建華及黃健二 本公司之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王貴鋒(註) 本公司之代總經理 林安峰等 12 人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 部門主管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係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 10 %之大股東 王朝慶等 724 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董事長 與總經理之配偶及二等親以內親屬等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代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臺中銀財產保代公司)
註:本公司原總經理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辭職解任。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 picture [424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存 款 放 款
==> picture [284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對關係人交易事項,存款除行員存款利率於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 九月三十日分別為 8.86% 及 8.69% 外,餘與一般客戶無重大差異;放款 則與一般客戶無重大差異。
根據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之規定,對有利害關係者,除消費 者貸款額度內及對政府貸款外,不得為無擔保授信;為擔保授信者, 應有十足擔保,且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369
二十五 . 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截至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計有下列承諾及或 有負債:
(一)承諾事項:
| 客戶尚未動用之放款承諾 受託代收款 附買回政府債券 各類保證款項 受託保管有價證券 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信託資產 開發信用狀餘額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23,641,097 24,971,359 15,550 1,793,217 - 129,690 14,142,615 1,672,015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22,736,183 21,763,649 1,290,757 2,144,831 50,000 140,975 10,287,337 1,164,104 |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以附買回條件交易之政 府債券分別為 15,550 仟元及 1,290,757 仟元,經約定將分別於九十 五年十月九日及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前以 15,562 仟元及 1,291,241 仟元買回。
(二)本公司於八十五年十一月間發生竊盜侵入保管箱竊取財物事件, 其中存戶劉娟娟因未能就賠償金額與本公司達成和解,故對本公司 提起損害賠償 55,000 仟元之訴,後八十六年間縮減請求金額為 10,000 仟元,第一審判決本公司賠償 500 仟元,其餘之訴駁回,本 公司不服其判決,上訴第二審獲得勝訴,駁回其全部之訴,經對造 上訴第三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更審判決本公司勝訴,對造繼續 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經本公司及律師 研判應可獲得勝訴,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 ( 三 ) 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廣三集團爆發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上市公司順 大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本公司對涉案人員曾正仁及劉松藩等提 起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訴訟,除劉松藩等人 業經第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外,餘曾正仁等 17 人經第三審宣判,撤銷 原第二審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決曾正仁等有 罪,惟其中曾正仁等 11 人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另附帶對涉案首謀及
370
共犯人員提出連帶賠償 11,299,953 仟元不等之民事訴訟,截至九十 五年十月十一日均尚未確定,惟該等求償款項本公司業已全額提列 損失,故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未有重大影響。
- ( 四 ) 依台中地院刑庭 88 年訴字第 367 號判決書及其附表所示,上海商 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於廣三集團違法超貸及違約交割 案中涉嫌協助洗錢,基此,本公司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對該公司 及時任中港分行經理提起刑事自訴,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提 出附帶民事賠償 5,700,000 仟元之訴,目前均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五 ) 本公司八十八年間因清水分行員工違法挪用存戶款項,經受害存戶 對本公司提起賠償訴訟,第一、二審判決本公司敗訴,應分別賠償 6,680 仟元及 5,397 仟元,然本公司不服判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 第三審上訴,經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然本公司亦已對該員工 及其身分保證人提出財產假扣押處分及賠償訴訟,故本公司未估列 該項損失。另因本公司已投保員工不忠實行為險 50,000 仟元,由於 保險公司遲不理賠,本公司因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保險金給付訴 訟,目前已由法院審理中。
-
( 六 ) 本公司股東楊美麗於九十四年六月以本公司股東常會召開前,曾有 報載本公司收購委託書之消息,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因是,對本公司提起撤銷股東會董、監事改選決議 訴訟,惟本公司認為此等情形與事實不符,該決議事項仍屬有效, 目前繫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七 ) 本公司部分前員工自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五年九月間,以本公司 調職命令違反內政部函釋之員工調動五原則,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 請求給付資遣費計 2,889 仟元,經調解未成後交由台中地院審理,其 中部分案件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須給付資遣費計 1,670 仟元,本 公司不服其判決,業已提起上訴,並經與律師研判應可獲得勝訴, 故未估列該項損失。
-
( 八 ) 本公司員工蘇文裕九十四年十一月向本公司申請退休並請求給付 退休金 6,675 仟元,惟本公司認為其任職期間有未善盡職務注意責任 之情事,應待責任歸屬釐清後,方予核准,後經調解未成,交由台
371
中地院審理判決本公司敗訴,惟本公司不服其判決,業已提起第二 審上訴。
-
( 九 ) 本公司前員工吳宥龍因違反工作規則遭終止僱傭合約,其以本公司 非法解僱訴請台中地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敗 訴,須回復其僱傭合約並支付停職期間薪資 704 仟元,經本公司及 律師研判,仍可獲得勝訴,故已提起第二審上訴且未估列該項損失。
-
( 十 ) 本公司前員工王一雄於九十年二月辦理退休,惟其為前述廣三集團 超貸案中被告之一,並業經判決有罪確定,故本公司未予核發退休 金,該員後於九十五年三月向本公司提起支付退休金 5,997 仟元之 訴,目前繫屬於台中地院審理中。
-
( 十一 ) 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條文第十七條規定附註揭露信託帳之資產 負債表及信託財產目錄如下:
信託帳資產負債表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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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帳財產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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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 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一 ( ) 公平價值之資訊
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九 十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帳 面 價值 公 平價值帳 面 價值 公 平價值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 235,965,146 $ 235,965,146 $ 231,756,913 $ 231,756,913
(接次頁)
372
(承前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產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負債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帳面價值公平價值帳面價值公平價值 $ 642,051 $ 642,051 $ - $ - 9,021,220 8,875,384 6,870,032 6,828,640 245,647,869 245,647,869 237,214,544 237,214,544 52,002 52,002 15,540 15,540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帳面價值公平價值帳面價值公平價值 $ 642,051 $ 642,051 $ - $ - 9,021,220 8,875,384 6,870,032 6,828,640 245,647,869 245,647,869 237,214,544 237,214,544 52,002 52,002 15,540 15,540 |
|---|---|---|
| $ - 6,828,640 237,214,544 15,540 |
本公司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因是,適用新公報所產生會計變動 累積影響數及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三。
( 二 )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 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 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應收款項、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應付 款項、匯款及其他金融負債等。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如有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 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本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 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 假設之資訊一致,該資訊可為本公司所取得。
-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為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心 櫃檯買賣之公司,其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實務上須以超過合理 成本之金額方能取得可驗證公平價值,因此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
373
-
貼現及放款、存款因皆為附息之金融資產,故其帳面價值與目前之 公平價值相近。催收款之帳面價值係減除備抵呆帳後之預計收回 金額,故均以帳面價值為公平價值。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係持有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 心櫃檯買賣之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規定,應以成本衡量,其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實 務上須以超出合理成本方能取得可驗證之公平價值,故以帳面價 值為公平價值。
-
本公司係以路透社報價系統所顯示之外匯匯率,就個別外匯換匯 合約及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日之遠期匯率分別計算個別合約之公平 價值。
-
( 三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資 其他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 642,051 - - - - - 8,875,384 6,828,640 - - - - - - 52,002 15,540 - - - - - - - - |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額 |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額 |
|---|---|---|---|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 - 642,051 - - 8,875,384 - - - 52,002 - - - -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7,933,765 38,439,984 - 2,285,940 187,109,118 - 35,368 160,971 3,641,571 - 15,550 6,717,977 235,272,663 108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4,386,157 47,832,401 - 2,355,406 176,950,356 - 58,622 173,971 3,754,870 - 1,290,757 3,780,270 228,388,501 146 |
- ( 四 ) 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 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 103,471,040 仟元及 149,185,856 仟元,金融負 債分別為 70,976,684 仟元及 83,499,928 仟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 125,968,228 仟元及 73,882,874 仟元,金融 負債分別為 163,160,868 仟元及 146,421,038 仟元。
374
( 五 ) 本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前三季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 動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 6,237,333 仟元及 5,783,458 仟元,利息費用總額分別為 2,401,768 仟 元及 1,971,734 仟元。
( 六 ) 財務風險資訊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持有固定利率之債券、票據及放款與類似金融商品, 於資產負債表日因市場利率變動將使該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隨之 變動,市場利率每上升 0.01% ,對該金融商品公平價值之敏感度分 析如下:
[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未超過一個月 超過一個月至 超過三個月至 超過六個月至 超過一年至 超過七年 幣 別 期 限 者 三個月期限者 六個月期限者 一 年期 限者 七 年期 限者 期 限 者 合 計 新台幣 ( $ 1,436 ) $ 53 ( $ 5,261 ) $ 288 $ 2,631 $ 2,492 ( $ 1,233 ) 美 元 ( 281 ) 52 159 ( 46 ) 78 158 120 其 他 ( 63 ) ( 46 ) ( 12 ) ( 7 ) - - ( 128 )
本公司採用標準法評估金融商品之市場風險,計算金融資產 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不確定變動,導致資產負債表內和表 外項目可能發生虧損之風險。本公司對市場風險評估範圍包含利 率風險、權益證券風險及外匯風險,下表係顯示本公司金融商品 各市場風險類型之風險值,其中年平均值與最高值及最低值之計 算,係分別以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含)之前一年度 各月風險值合計後之平均值,並分別取其最高值及最低值。
[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市場風險 類 型 年平均 值 最 高 值 最 低 值 年平均 值 最 高 值 最 低 值 利率風險 $ 81,795 $ 271,284 $ - $ 203,589 $ 216,949 $ 191,272 權益風險 39,345 113,053 - 280,990 460,506 - 外匯風險 6,434 11,223 1,182 7,480 21,286 1,304
2. 信用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金融商品,可能因交易對方或他方未 能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本公司發生損失。本公司在提供貸款、貸 款承諾及保證等業務時,均作謹慎之信用評估,具有擔保品之貸 款占貸款總金額比率約為 77% 。融資保證和商業信用狀持有之擔 保品比率約為 22% ,因貸款、貸款承諾或保證所要求提供之擔保
375
品通常為現金、存貨、具有流通性之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等。當 交易對方或他方違約時,本公司具有強制執行其擔保品或其他擔 保之權利,能有效降低信用風險,惟於揭露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時, 不考量擔保品之公平價值。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 日最大信用暴險風險金額分別約為 152,406,305 仟元及 152,327,490 仟元,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及資產負債 外之承諾與保證合約為評估對象。
當金融商品交易相對人顯著集中於一人,或金融商品交易相 對人雖有若干,但大多從事類似之商業活動,且具有類似之經濟 特質,使其履行合約之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況之影響亦相類似 時,則發生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況。產生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特徵,包含債務人所從事營業活動之性質。本公司未顯著集中與 單一客戶或單一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但有類似之對象、產業型 態和地方區域。
本公司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合約金額如下:
| 對 象 自 然 人 民營企業 政府機關 其 他 產 業 型 態 私 人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服務業 其 他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122,093,619 61,556,531 5,312,171 2,178,734 $ 191,141,055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122,093,619 25,184,254 13,234,353 7,939,466 22,689,363 $ 191,141,055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121,224,481 53,956,712 3,692,171 3,708,944 $ 182,582,308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121,224,481 25,324,677 9,791,593 7,068,908 19,172,649 $ 182,582,308 |
376
| 地 方 區 域 國 內 美洲地區 其他地區 |
九 十 五 年 九月三十日 $ 190,217,327 650,938 272,790 $ 191,141,055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九 十 四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181,434,254 1,014,639 133,415 $ 182,582,308 |
3. 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九十五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之流動性準備比率分別 為 14.48% 及 18.66% ,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 務,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本公 司所持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無法於市場上以合理價格出售之可能 性極小,故變現流動風險甚低。
就資產及負債作到期日及利率之配合並控管未配合之缺口, 係為本公司之經營管理基本政策,由於交易條件之不確定及種類 之不同,故資產及負債之到期日及利率通常無法完全配合,此種 缺口可能產生潛在利益,或亦可能產生損失。本公司依資產及負 債之性質採用適當之分組方式作到期分析以評估流動能力,茲列 示到期分析如下: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 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 資 其他金融資產 資產合計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附買回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合計 淨流動缺口 |
九 十 |
九 十 |
五 | 年 | 九 | 月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三 十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三 十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三 十 日 |
||||
|---|---|---|---|---|---|---|---|---|---|---|---|---|---|
| 未超過一個 月期限者 |
超過一個月至 三個月期限者 $ - 724,413 - 1,021,834 13,356,256 1,406,819 - - 16,509,322 992,432 - - 124,869 26,531,150 - 27,648,451 ($ 11,139,129 ) |
超過三個月至 六個月期限者 |
超過六個月 至一年期限者 |
超過一年至 七年期限者 |
超過七年 期 限 者 |
合 計 |
|||||||
$ 7,933,765 27,115,571 114 746,268 14,697,507 131,205 - 1,087 50,625,517 362,932 52,002 15,550 5,799,928 102,034,775 108 108,265,295 ($ 57,639,778 ) |
$ - 10,600,000 - 128,203 19,741,293 501,629 - 10,966 30,982,091 610,314 - - 450,259 28,868,814 - 29,929,387 $ 1,052,704 |
$ - - 641,937 175,897 37,755,945 365,723 - - 38,939,502 1,675,893 - - 212,674 62,005,451 - 63,894,018 ($ 24,954,516 ) |
$ - - - 244,008 41,996,055 6,340,735 35,368 158,849 48,775,015 - - - 130,247 15,832,473 - 15,962,720 $ 32,812,295 |
$ - - - 8,584 61,522,767 275,109 - - 61,806,460 - - - - - - - $ 61,806,460 |
$ 7,933,765 38,439,984 642,051 2,324,794 189,069,823 9,021,220 35,368 170,902 |
||||||||
| 247,637,907 | |||||||||||||
3,641,571 52,002 15,550 6,717,977 235,272,663 108 |
|||||||||||||
| 245,699,871 | |||||||||||||
$ 1,938,036 |
377
|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 業 應收款項 貼現及放款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評價之股權投 資 其他金融資產 資產合計 負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附買回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存款及匯款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合計 淨流動缺口 |
九 十 |
九 十 |
四 | 年 | 九 | 月 | 三 十 日 |
三 十 日 |
三 十 日 |
|||||
|---|---|---|---|---|---|---|---|---|---|---|---|---|---|---|
| 未超過一個 月期限者 |
超過一個月至 三個月期限者 |
超過三個月至 六個月期限者 |
超過六個月 至一年期限者 |
超過一年至 七年期限者 |
超過七年 期 限 者 |
合 計 |
||||||||
$ 4,386,157 33,200,521 2,546,372 17,261,541 6,000 - - 57,400,591 928,318 15,540 1,290,757 3,007,889 94,744,078 146 99,986,728 ($ 42,586,137 ) |
$ - 6,431,880 1,039,093 13,095,032 - - - 20,566,005 1,065,231 - - 70,006 24,676,478 - 25,811,715 ($ 5,245,710 ) |
$ - 8,200,000 82,434 18,589,668 - - 3,212 26,875,314 653,525 - - 380,296 28,456,557 - 29,490,378 ($ 2,615,064 ) |
$ - - 144,673 37,324,031 234,441 - - 37,703,145 1,107,796 - - 203,125 63,045,556 - 64,356,477 ($ 26,653,332 ) |
$ - - 358,968 36,025,400 6,352,573 58,622 173,971 42,969,534 - - - 118,954 17,465,832 - 17,584,786 $ 25,384,748 |
$ - - 8,583 57,942,500 277,018 - - 58,228,101 - - - - - - - $ 58,228,101 |
$ 4,386,157 47,832,401 4,180,123 180,238,172 6,870,032 58,622 177,183 243,742,690 3,754,870 15,540 1,290,757 3,780,270 228,388,501 146 237,230,084 $ 6,512,606 |
4. 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所持有之浮動利率資產及所承擔之浮動利率債務,可 能因市場利率變動使該資產及負債之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並 導致風險,惟經本公司評估後,實務營運上以控管淨流動缺口,以降 。 低因利率變動而導致之現金流量風險
二十七 . 風險控制及避險策略
本公司訂有書面風險管理政策,其涵蓋整體營運策略及風險管理 哲學。全面性風險管理計畫係將潛在不利於經營績效之影響最小化, 董事會並已通過書面整體風險管理政策及針對特定風險之制定書面政 策(例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等)。 董事會為最高風險管理單位,每年複核此書面政策並且每季複核實際 處理情形,以確保風險管理政策被確實執行。
本公司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授與風險權限及賦予相關部門權 責,以確保風險管理之順利運作。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董事會 授權總經理指派副總經理擔任之,該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 ( ) 風險管理方案之審議。
( 二 ) 衡量各風險管理範圍。
( 三 ) 有關風險管理制度化議案之審議。
( 四 )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378
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各委員,依其部門業務性質及職掌範圍,訂定 各項風險管理衡量指標,並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呈報,提供高階主管決 策之參考。
二十八 . 資本適足性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
| 資本適足率 | 8.08 | 8.61 |
| 第一類資本 | 12,988,387 | 13,677,048 |
| 第二類資本 | 66,534 | 276,007 |
| 第三類資本 | - | - |
| 資本減除項目 | ( 183,433) |
( 231,050) |
| 自有資本淨額 | 12,871,488 | 13,722,005 |
| 風險性資產總額 | 159,228,752 | 159,364,848 |
| 負債占淨值比率 | 3,062.52 | 1,756.35 |
註: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 ÷ 風險性資產,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 44 一 條、財政部 90.10.16 台財融 ( ) 第 0090345106 號函、財政部 92.12.09 台財融字第 0928011668 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一 會 93.11.09 金管銀 ( ) 第 0931000649 號令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 管理辦法」所計算之比率,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計算一次,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所揭露之數據係分 別依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數據揭露。
- 二十九 . 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
平均值係按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日平均值計算。
|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貼現及放款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九 十 五 年 |
前 三 季 |
|---|---|---|
| 平 均 值 $ 543,959 39,082,049 3,981,614 9,338,147 186,335,252 37,130 |
平 均 利 率 |
|
| 1.40% 1.47% 2.79% 4.00% 3.77% 1.40% |
379
|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資 產 存放銀行同業 存放央行 拆放銀行同業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貼現及放款 負 債 銀行同業存款 銀行同業拆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九 十 五 年 |
前 三 季 |
|---|---|---|
| 平 均 值 3,637,669 796,904 91,354,660 138,207,529 3,428,388 九 十 四 年 |
平 均 利 率 |
|
| 1.66% 1.63% 0.46% 1.93% 1.43% 前 三 季 |
||
| 平 均 值 $ 629,376 31,751,626 6,969,643 7,340,536 183,550,410 4,113,082 4,978 87,906,096 133,828,549 2,222,321 |
平 均 利 率 |
|
| 1.44% 1.24% 1.83% 3.05% 3.78% 1.67% 4.10% 0.49% 1.58% 1.06% |
、 、 、 三十 . 放款資產品質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利率敏感性資訊 獲利能力及
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之相關資訊
一 ( ) 放款資產品質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月 項 目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 ||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金 額 |
各類逾期放款 占放款之比率 |
|
| 甲類逾期放款 | 2,538,385 | 1.34 | 7,804,898 | 4.33 |
| 乙類逾期放款 | 1,020,126 | 0.54 | 1,093,110 | 0.61 |
| 逾期放款總額 | 3,558,511 | 1.88 | 8,898,008 | 4.94 |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 履行之免列報逾期 放款總餘額 |
899,260 | - | ||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 履行之免列報逾期 應收帳款總餘額 |
40,273 | - |
380
-
註:一 . 逾期放款係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 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
二 . 甲類逾期放款及乙類逾期放款之定義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 94.04.19 銀局 字第 0941000251 號函之規定填列。
-
三 . 逾放比率=逾期放款 ÷ 放款總額。
-
四 .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及經債務協 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應收帳款總餘額係依行政院金融 一
-
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4.25 金管銀 ( ) 字第 09510001270 號函規 定揭露。
( 二 )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目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
|---|---|---|---|---|
| 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1,859,640 | 1,996,728 | ||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 | 0.97 | 1.09 | ||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 | 0.05 | 0.15 | ||
| 特定行業授信行業集中度(該 等行業授信金額占總授信金 額比率之前三者) |
行 業 別 |
比 率 |
行 業 別 |
比 率 |
| 製 造 業 商 業 工商社會個人 服務業 |
13 7 4 |
製 造 業 商 業 營 造 業 |
14 5 4 |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 關係者。
-
註:一 . 授信總額包括放款、貼現、應收承兌票款及應收保證款項。
-
二 . 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 授信總額
-
三 . 股票質押授信比率=承作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金額 ÷ 授信 總額
-
四 . 授信行業集中情形係依填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 款對象別及用途別分析表」行業別揭露公營及民營合計之農 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 業、批發零售餐飲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 工商社會個人服務業及其他占總放款比率。
381
( 三 ) 利率敏感性資訊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新台幣)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單 位: 新 台 幣仟 元,%
| 項目 | 1至90天(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0,504,775 | 54,364,736 | 35,582,602 | 55,248,293 | 215,700,406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84,336,089 | 106,973,831 | 32,699,513 | 4,020,885 | 228,030,318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 13,831,314 ) | ( 52,609,095 ) | 2,883,089 |
51,227,408 | ( 12,329,912 ) |
| 淨 值 | 8,040,864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94.59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 153.34 )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至90天(含) | 91至180天 (含) |
181天至1年 (含) |
1年以上 | 合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87,801,000 | 56,795,000 | 35,490,000 | 38,128,000 | 218,214,000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76,018,000 | 104,008,000 | 38,525,000 | 6,537,000 | 225,088,000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11,783,000 | ( 47,213,000 ) | ( 3,035,000 ) |
31,591,000 | ( 6,874,000 ) |
| 淨 值 | 13,563,736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96.95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 50.68 ) |
-
註:一 . 本表係填寫總行及國內外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 之金額。
-
二 .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
三 .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四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 負債(指新台幣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382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美金)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項 目 |
1 至90 天 ( 含 ) |
91至180天 ( 含 ) |
181 天至1 年(含) |
1 年以上 |
合 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6,737 | 61,796 | 2,501 |
115,220 | 256,254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56,425 | 12,418 | 15,206 | - |
184,049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79,688) | 49,378 | (12,705) | 115,220 | 72,205 |
| 淨 值 | 242,941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39.23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29.72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項 目 |
1 至90 天 ( 含 ) |
91至180天 ( 含 ) |
181 天至1 年(含) |
1 年以上 |
合 計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 | 77,315 | 39,926 | 10,262 | 48,616 | 176,119 |
| 利率敏感性負債 | 123,831 | 9,782 |
11,979 |
- |
145,592 |
| 利率敏感性缺口 | (46,516) | 30,144 | ( 1,717) |
48,616 | 30,527 |
| 淨 值 | 408,694 | ||||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 120.97 | ||||
| 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 7.47 |
-
註:一 . 本表係填報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
- 分支機構合計美金之金額,不包括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項目。
-
二 . 利率敏感性資產及負債係指其收益或成本受利率變動影響之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
-
三 .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利率敏感性負債
-
四 . 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 負債(指美金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
383
四 . 獲利能力
單位:%
| 單位:% | |||
|---|---|---|---|
| 項 | 目 |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
| 資產報酬率 | 稅 前 |
( 2.37 ) |
( 0.12 ) |
| 稅 後 |
( 1.93 ) |
( 0.19 ) |
|
| 淨值報酬率 | 稅 前 |
( 57.98 ) | ( 2.16 ) |
| 稅 後 |
( 47.34 ) | ( 3.40 ) |
|
| 純 益 |
率 | ( 297.22 ) | ( 16.20 ) |
-
註:一 . 資產報酬率=稅前(後)損益 ÷ 平均資產
-
二 . 淨值報酬率=稅前(後)損益 ÷ 平均淨值
-
三 . 純益率=稅後損益 ÷ 淨收益(損失)
-
四 . 稅前(後)損益係指當年一月累計至該季損益金額
( 五 ) 資產及負債之到期分析
新台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 1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315,857,000 | 48,801,000 | 13,186,000 | 28,567,000 | 38,004,000 | 187,299,000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330,991,000 | 77,348,000 | 12,147,000 | 107,013,000 | 55,145,000 | 79,338,000 |
| 期距缺口 | ( 15,134,000 ) | ( 28,547,000 ) | 1,039,000 |
( 78,446,000 ) | ( 17,141,000 ) | 107,961,000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 1 至 3 0 天 |
31 天至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313,185,000 | 54,549,000 | 19,383,000 | 23,254,000 | 39,126,000 | 176,873,000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339,300,000 | 86,756,000 | 14,075,000 | 104,008,000 | 38,524,000 | 95,937,000 |
| 期距缺口 | ( 26,115,000 ) | ( 32,207,000 ) | 5,308,000 |
( 80,754,000 ) | 602,000 |
80,936,000 |
註:本表僅含總行及國內分支機構新台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額。
美金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384
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1 至3 0 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274,559 | 58,292 | 35,866 | 62,681 | 2,501 | 115,219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92,426 | 139,102 | 24,568 | 13,436 | 15,320 | - |
| 期距缺口 | 82,133 | ( 80,810 ) |
11,298 |
49,245 | ( 12,819 ) |
115,219 |
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單位:美金仟元 | ||
|---|---|---|---|---|---|---|
| 合 計 |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
|||||
| 1 至3 0 天 | 31天至90天 | 91天至180天 | 181天至1年 | 超過 1 年 |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192,118 | 50,364 | 42,558 | 40,318 | 10,262 | 48,616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52,302 | 109,845 | 19,620 | 10,795 | 12,042 | - |
| 期距缺口 | 39,816 | ( 59,481 ) |
22,938 |
29,523 | ( 1,780 ) |
48,616 |
-
註:一 . 本表係填報總行、國內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合計美 金之金額,除非另有說明,請依帳面金額填報,未列帳部分 不須填報(如計畫發行可轉讓定存單、債券或股票等)。
-
二 . 如海外資產占全行資產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另提供補充 性揭露資訊。
三十一 . 利害關係人為借款人 、 保證人 、 擔保品提供之交易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類 別 |
戶 數 |
期末總金額 | 評估有無可能遭受損失(註三) |
| 消費者貸款(註一) | 445 | $ 593,587 | $ - |
| 行員購屋貸款 | 343 | 630,015 |
- |
| 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註二) |
154 | 636,038 |
95 |
| 利害關係人為保證人 之授信交易 |
350 | 936,768 |
8 |
| 利害關係人為擔保品 提供人之授信交易 |
531 | 1,659,773 |
82 |
385
-
說明:本表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之有利害關 係者。
-
註一:係指銀行法第 32 條規範之消費者貸款。
-
註二:係指除消費者貸款及行員購屋貸款以外之其他利害關係人為借 款人之授信交易。
註三:如有可能遭受損失,請列出評估可能遭受損失之金額。
三十二 . 附註揭露事項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六條規定揭露 相關資訊如下: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轉投資事業股票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 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2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3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4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5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7 | 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 | 無 |
| 8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386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編 號 |
項 目 |
說 明 |
|---|---|---|
| 1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附表一 |
| 2 | 資金貸與他人。 | 無 |
| 3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無 |
| 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無 |
| 5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 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6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7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 上。 |
無 |
| 8 | 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 | 無 |
| 9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10%以上。 | 無 |
| 10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無 |
| 11 | 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款項達新台幣五佰萬元以上。 | 無 |
| 12 | 出售不良債權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 無 |
| 13 | 其他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決策之重大交易事項。 | 無 |
註: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得免揭露。
387
附表一 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仟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
臺中銀財產保險代理 人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銀人身保險代理 人股份有限公司 |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7 號2 樓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7 號2 樓 |
財產保險代理人業務 人身保險代理人業務 |
1,980 1,980 |
1,980 1,980 |
99.00 99.00 |
12,532 22,836 |
7,941 10,327 |
7,860 10,221 |
差異係發放 員工紅利 〃 |
388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執行狀況
( 一 ) 列明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 形:
| 形: | 形: | |
|---|---|---|
| 1.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改善情形 |
||
| 年度 |
會 計 師 意 見 摘 錄 |
改 善 情 形 |
| 92 年 |
1.經檢視 貴公司訴訟卷宗,發現部份暫免列入 逾期放款之案件,並不符合政府函令所規定 免列報逾期放款之條件。 |
已依規定列報逾期放款,嗣後確實辦理資產評 估及分類。 |
| 2.貴公司尚未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及審計委 員會等人員及組織。 |
○ 1 獨立董事之設置,本行將依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95.3.28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1615號函頒「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研議辦理。 ○ 2 另上述同法第九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依 本法設置獨立董事者,得自現任董事任期屆 滿時,始適用之。故此,現任董事任期至97 年,本行應於96年股東常會提會修訂「公司 章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及「董 事會議事規則」等,以利其任期屆滿後實施。 ○ 3 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乙節涉及修改章程,需 通盤檢討,本行刻正研議中。 |
|
| 93 年 |
1.部分營業單位為達年度業務績效,年底時委 請客戶辦理存單質借,以增加放款餘額;存 單質借放款時,且未依規定辦理電腦質權設 定及解除登錄。 |
單位應依存單存款業務處理手冊上篇第一章 第十節存單之質借及設定質權,暨同下篇第七 節事故、設定、聯絡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業 務部亦於94.1.25 中業務字第09407000722 號 函規定:「自即日起,單位於受理客戶辦理存 單質借時除應依財政部90.7.24 台財融(一)字 第907499061號令頒『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 約辦法』及本行相關作業規定辦理外,禁止受 理客戶持當日存入之存單辦理質借。」。對於 單位放款有大額增減情形,並持續監控追蹤。 |
| 2.貴公司之逾放比率雖已降至5%以下,但仍有 部份營業單位之逾放比高於10%。 |
截至95 年11 月底止本行逾放比率為1.73﹪, 除后里分行5.49﹪及竹山7.03﹪外,其餘營業 單位之逾放比率皆在5﹪以下,均有明顯改善。 |
|
| 94 年 | 1.依 貴公司「授信逾清償期之處理及催收程序 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收回已沖銷債權 之會計處理係作為營業外收入,惟依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之揭 露」規定,應作為備抵呆帳之增加。 |
○ 1 本行信用卡呆帳收回係依據「銀行公會信用 卡會計制度範本」: 借:存款或現金 貸:備抵呆帳(1年以內收回) 收回呆帳及過期帳(1年以上收回) 與28號公報(借:現金 貸:備抵呆帳) 並無不同,且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 2 一般放款已轉銷呆帳後債權收回之分錄為: 借:現金或相關科目 貸:收回呆帳及過期帳及相關子目 會計師將於公佈財報時調整至備抵呆帳,故 符合會計處理原則。 |
389
-
經檢視 貴公司承受擔保品明細,發現部分承 ○ 1 本行承受擔保品截止 95.11.30 尚未出售案件 受擔保品已逾四年而尚未處分完畢,雖已向 共 68 件,金額 1,094,882 仟元,已逾 4 年處 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惟並未積極處理。 分期限之案件均依規報請主管機關申請展 延,有關擔保品之處分及管理均依相關規定 辦理並覈實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319,984 千 元。 2 ○目前本行承受擔保品之銷售由「本行全球資 訊網公告」、「張貼銷售看板」、「專業仲介業 者介紹」等去化方案,並另印製銷售 DM 分 發各單位供客戶取閱,以提昇產品能見度; 95 年度截止至 95.11.30 共出售 114 件,金額 1,330,979 仟元(含出售未完結案件 16 件, 金額 84,856 仟元);未來將持續加強銷售, 配合主動、積極、具體之作業精神辦理出 售,以加速去化本行承受擔保品。
-
內部控制聲明書:詳第 395 頁 ~397 頁。
-
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 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不適用。
-
( 二 ) 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工作者,其評等報告:詳第 398 頁。
|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 | 長期 | twBBB |
|---|---|---|
| (2006/12/07) | 短期 | twA-3 |
| 展望 | 穩定 |
( 三 )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詳第 399 頁。
( 四 ) 律師法律意見書:詳第 400 頁。
-
( 五 ) 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
( 六 ) 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申效 ( 申請核准 ) 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 之改進情形:無。
-
( 七 )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 ( 申請核准 ) 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 401 ~406
-
項:詳第 頁 頁。
( 八 ) 最近兩年度違法受處分及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
最近二年度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
-
(1) 本公司行員陳文科於 93 年至 94 年間擔任龍井分行外勤業務人員,利用職務 之便,挪用向客戶台中超市及林清材收取之款項,另偽造客戶賴銘河存摺印鑑 盜領存款及侵占其代收支票款項。案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94 年度偵字 第 18983 號及 95 年度偵字第 169 、 1971 、 3005 、 4705 、 9205 、 11630 、 14332 216 210
-
號偵查終結,依所犯刑法第 條及第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之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及商業會計法 71 1
-
第 條第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等罪嫌提起公訴,現正 進行訴訟中。
-
(2) 本公司證券商行員劉春桃與客戶劉映奎之女劉紘孜涉嫌於 93 年 7 月間盜賣客 戶劉映奎股票及侵占存摺款項。案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95 年度偵字第 7264 210 216 號偵查終結,依共犯刑法第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刑法第 條行
390
216 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及刑法第 條普通侵占罪等罪嫌提起公 訴,現正進行訴訟中。
-
最近二年度違反法令經處以罰鍰者
-
92 年底本行和美分行涉及以不實收入傳票簽發定存單憑辦質借,造具會計
-
帳冊,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94 年 8 月 2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依同法第 129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核處本行新台幣壹仟萬元罰鍰。本行已持續加 強督導營業單位確實依徵、授信業務處理相關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業務,並落 實員工法令遵循教育訓練及內部稽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
-
-
最近二年度缺失經金管會嚴予糾正者
-
92 年底放款總餘額較前日( 92 年 12 月 30 日)增加,次營業日( 93 年 1 月 2 日)
-
則減少,經查跨年前後營業日間,放款餘額增減均超過一億元以上之分行,發 現有虛增放款餘額情形,且授信程序有諸多缺失或異常情事。本行已對相關違 失人員嚴懲在案,並持續加強督導營業單位確實依徵、授信業務處理相關規定 及相關法令辦理業務,並落實法治觀念教育,以杜絕類似情形發生。
-
-
最近二年度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或未切實依照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 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等,其各年度個別或合計損失逾五千萬元者:無。
-
其他經金管會指定應予揭露之事項:無。
-
( 九 ) 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 ( 請 )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 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無。
-
( 十 ) 子公司不參與認購本次轉換公司債之承諾書:不適用。
-
( 十一 )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 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
95 年 5 月 25 日臨時董事會第十九屆第 8 次會議議事錄有關本公司擬承租 651
-
新莊市中正路 號建物為本行新莊分行行舍,董事蔡錦煌等人提出租金之計 算、標的物附近之租金比較表及差異說明等建議,經討論後,決議請權責單位 提供租金之補充說明,其簽約事宜授權總經理辦理,餘照案通過。
-
-
( 十二 ) 最近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定之 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及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無。
-
( 十三 )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對其內部人員因違反內部控制制度 :
-
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鹿谷分行行員陳亮文利用職務之便,盜刻存戶印章並盜領空白支票使用, 致生損害客戶之利益;單位對已製妥而客戶尚未領用空白支票之控管疏漏,讓 其有可乘之機。另鹿谷分行未落實內部牽制原則,同一貸放案件之招募人員不 得指派對保,而二戶授信案有多筆貸款,招募員與對保均為行員陳亮文一人辦 理,致其為自己不法所有而施用詐欺及偽造文書,挪用二位授信戶貸款款項。
391
行員陳亮文已於 95 年 4 月 3 日爰依員工工作規則逕予解雇,其餘案關違失人員 分別於 95 年 4 月 7 日及 95 年 7 月 7 日予以懲處在案。
為落實內部控制之作業要求,加強單位對空白支票保管及領用之管理作 業,本行業務部已於 95 年 3 月 24 日修訂「空白支票簿之保管及領用」規定。 針對行員與客戶辦理所有交易作業,本行稽核室成立專案小組分組檢討各項作 業之控管措施,就內部控制之要求,提出改善方案,並於 95 年 9 月份多次召集 權責部室開會研討各項作業規定之改善措施,並將決議內容予以彙整「本行經 營業務與客戶交易作業之內控強化及改進報告」,依業務別交由權責部室據以修 訂各業務處理手冊及作業規定,以利單位行員遵循辦理並落實內部控制之要求。
( 十四 )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407 ~ 408 子公司不參與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承諾書:請詳第 頁 第 頁。
-
本行監察人承諾本行辦理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集完成時,補足 持股之承諾書:請詳第 409 頁 ~ 第 410 頁。
392
二、公司治理
( ㄧ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並說明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本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 方式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 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 防火牆之方式 |
(一)本公司已建立申訴專線及電子郵件信箱受理申 訴,並公告於公司首頁。 (二)於股東大會或除權(息)之停止過戶日列印股 東名冊,以掌握主要股東持股情形。 (三)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 刻正研擬中,將建立制度以為永續經營。 |
無 |
|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
(一)無。 (二)本公司無連續多年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情 形。 |
本公司尚未設置獨立董事。 |
| 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 (二)監察人與公司之員工及股東溝通之情 形 |
(一)本公司尚未設置獨立監察人之職 (二)監察人與銀行之員工及股東溝通可經由 申訴專線及電子郵件信箱之管道聯絡 |
本公司尚未設置獨立監察人。 |
| 四、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
本公司為上市公司不僅依規定將訊息公告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上;同時亦公佈於銀行首頁,以利投資人查詢。 |
無 |
| 五、資訊公開 (一)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 治理資訊之情形 (二)公司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 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 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 |
(一)已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 資訊之情形。 (二)無。 |
僅以網站揭露,未以其他方式揭露。 |
393
| 項目 運作情形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 六、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 作情形 本公司尚未設置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尚未設置審計委員會。 |
| 七、請敘明本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按各業別公司治理運作守則之差異情形及原因: 本行目前所實施之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符合「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運作守則」。 |
| 八、請敘明本公司對社會責任(如人權、員工權益、環保、社區參與及利害關係人權益等)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一)本行提供高中、大專院校清寒獎助學金,針對低收入戶或領有清寒證明之成績優異青年學子提供獎助學金。 (二)截止至九十五年九月底共計聘用身心障礙人士達十六人。 (三)贊助中興大學網路科技與管制革新研究,此外贊助達德商工等各級機關學校,本行於贊助教育不遺餘力。 (四)贊助大甲媽祖鎮瀾宮,有助宗教活動發展。 |
九、其他有助於瞭解本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董事出席及監察人列席董事會狀況、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 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 形等): 一、董監事進修情形:
-
(一)95.1.17:陳崇博參加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舉辦之「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實務研習班」,時數12小時。 (二)95.2.14:張敬欣、廖文賓等二人參加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舉辦之「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實務研習班」,時數12小時。 (三)95.3.2:陳崇博參加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舉辦之「董監事與經理人之權責分工」,時數3小時。
-
二、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行訂有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並定期召開風險性資產管理會議。
( 二 ) 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其查詢方式:請參閱 http://newmops.tse.com.tw// 公司治理
( 三 ) 其他重要資訊:請參閱 http://newmops.tse.com.tw/ 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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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94 1 1 94 12 31 謹代表台中商業銀行聲明本銀行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確實 遵循「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 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監察人,兼營證券 業務部分,並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訂頒「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 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 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內部控 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本聲明書將成為 本銀行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 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謹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董事長: (簽章) 總經理: (簽章) 總稽核: (簽章) 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 (簽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395
台中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94 12 31 (基準日: 年 月 日) 應 加 強 事 項 改 善 措 施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九十二年底本行和美分行涉及以不 本行已持續加強督導營業單位 即日起辦理改善。 實收入傳票簽發定存單憑辦質借,造 確實依徵、授信業務處理相關規 45 具會計帳冊,違反銀行法第 條之 定及相關法令辦理業務,並落實 1 第 1 項規定, 94.8.25 行政院金融監 員工法令遵循教育訓練及內部 督管理委員會依同法第 129 條第 1 項 稽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 7 第 款規定,核處本行新台幣壹仟萬 執行。 元罰鍰。 業務部: 本行非營業辦公場所「消金作業管理 繼「消金作業管理中心」之後,即日起已改善完成。 中心」未事先向主管機關報請核准即 本行非營業辦公場所之設置、遷 57 2 辦理遷移,與銀行法第 條第 項 移或裁撤均依相關規定事先報 規定不符,應加強法令遵循並切實注 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意改善。 電子金融部: 加強改善。 客服中心獨立小型主機系統使用者 預計 95 年 2 月改善完 權限異動未依管理要點規定填寫管 成。 制申請表,應用程式修改亦未填寫申 請單,控管有待加強。 南台中分行: 已對全體同仁實施送信保基金 辦理移送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授信 程序之教育訓練,防止類似情形 即日起辦理改善。 案件,未依規定透過「信用保證網路 再次發生。 系統」填送「移送信用保證通知單」 及向客戶收取保證手續費,致未能完 成送保程序,與授信批覆條件不符。
大雅分行: 已將之前採每日多筆集中登記 空白單摺之使用與核銷作業,未於使 改為逐張(本)登記並呈主管核 即日起已改善完成。 用時逐張(本)登記後呈主管核銷,銷改善完畢,嗣後注意控管。 管理有欠妥善。 霧峰分行: 嗣後依規定注意辦理。 受理客戶申貸時經區域中心評分,間 有未達評分標準,且信用過度膨脹, 即日起辦理改善。 本單位未審慎評估借戶償還能力,仍 逕予貸放,致貸放後繳納未久即滯 欠,核貸過程欠嚴謹。 1. 豐原地區區域中心: 利用早會時間宣達,要求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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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加 強 事 項 | 改 善 措 施 |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
|---|---|---|
| 一、各部門指定收文人員收文後,就 來文簽擬意見,逐級呈核,間有逾 簽收日數日後始簽辦,核與文書管 理規則不符。 二、區域分行所送待審授信案件,間 有因資料不齊備、借保人資力不 佳、擔保品條件差等因素,致延誤 徵信實勘、授信簽擬批覆、結案之 作業時程,影響績效。 |
人員掌握公文簽辦時效。 2.要求各部門主管負起督導之 責,確實跟催公文處理時程。 1.召集區域分行主管、授信管理 員作實例說明會,避免重蹈覆 轍。 2.請各區域分行確依94.12.19中 審查字第11341號函說明五、 六點辦理。 3.要求各部門主管負起督導之 責,確實跟催案件處理進度。 |
預計95年2月改善完 成。 已於94年11月2、9、 15日三日召集區域分 行業務主管、授信管理 員作實例說明座談 會,以12月為宣導 期,預計95年2月改 善完成。 |
397
2006/12/07
評等報告
台中銀行評等調升為「twBBB」;展望「穩定」
CPA 謝雅? 分析師 陳智誠
評等理由
twBBB-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中華信評)將台中商業銀行(台中銀行)的長期信用評等由「 」 twBBB twA-3 調升為「 」,並確認其短期信用評等為「 」,評等展望「穩定」。
本次評等調升係反映出台中銀行顯著改善的資產品質,以及該行已獲強化的資本水準(預 2007 3 計 年 月將完成的增資計畫將可進一步強化其資本水準)。評等結果亦持續反映出該行 較弱的獲利結構與集中於中台灣的業務內容。可抵銷部分上述之弱勢的正面因素則包括該行 良好的地區性能見度及分散的存款結構。
台中銀行的資產品質持續進步,這主要可歸功於區域經濟的持續改善以及該行採行了較 以往強化的授信風險控管措施。該行的不良資產比(包括按官方定義的逾期放款與承受擔保 品)已由 2004 年的 8.3% 與 2005 年的 3.3% ,降至 2006 年 9 月底的 2.6% 。台中銀行除了在 2004 2005 年至 年間打銷壞帳以及出售不良資產外,亦改善了呆帳收回率與轉回正常率。除 此之外,該行亦增強了其新業務品質的監控機制。
台中銀行的資本結構表現平平,而在獲利能力結構獲得改善之前,其資本應將維持此一 水準。然而,該行的資本水準近年來已隨著資產品質的好轉而強化,預計在其增資計畫完成 50% 後可進一步獲得改善,其調整後資本對資產比(已將出售不良資產之未攤提損失及依 計 算的不良資產的授信損失計入進行調整)已由 2003 年底的 0.1% 增至 2006 年 9 月底的 3% 。 台中銀行日前經歷的股東結構變動增強了股東對其業務成長的支持意願,促成該行計畫在 2007 3 50 年 月底前增資新台幣 億元的普通股。台中銀行在增資後,其調整後資本對資產比 5% 預計將提昇為 。
台中銀行的獲利能力結構偏弱,原因係高度倚賴競爭激烈的放款業務,使其獲利有所受 限。截至 2006 年 9 月底止的 57 個月期間,台中銀行的淨利息收入平均約占調整後營收的 90% 。台中銀行缺乏明確的利基,因此該行欲在中期內提昇其淨利息收益率可能將面臨挑戰。
2006 6 台中銀行已於中台灣(台中、彰化及南投縣)建立了良好的市場地位。截至 年 月 底時,該行在中台灣的存、放款市占率分別為 13.6% 及 9.7% 。該行擁有分散的存款結構,然 60% 而,其授信組合集中於中台灣地區,該地區的放款餘額則約占其總放款的 。台中銀行瞭 解其營運地理區域較為集中的相關風險,因此希望能將其業務拓展至中台灣以外地區。不過 基於該行對風險控管的考量,應不致過於快速擴展。
評等展望:穩定
「穩定」的評等展望主要係基於:預期台中銀行在其授信控管機制增強的支持下,其財 務結構的改善以及近期內的增資計畫應有助於該行將其信用狀況維持在與其現有評等相稱的 水準。但若台中銀行的增資計畫未能如期完成,則該行的評等可能面臨調降的壓力。另一方 面,若該行得以審慎提昇其業務結構,例如改善其地理分散性,則其評等可望獲得調升。
398
承 銷 商 總 結 意 見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仟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增資發行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仟元,依法向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 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 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 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 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白文正 承銷部門主管:蔡介榮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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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律意見書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記名式 普通股伍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預計發行金額為新 台幣伍拾億元整,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 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 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 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 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 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劉憲璋律師事務所
劉 憲 璋 律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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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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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5 年9 月25 日董事會決議將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未攤銷餘額4,661,392 仟 元全數轉銷之必要性。 公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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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劃長期營運需求,徹底改善財務結構,增加自有資金,以因應未來金 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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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分五年攤提之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若仍依原 方案攤提需至99 年始可攤銷完畢,95、96 及97 三年度為攤銷高峰期, 每年侵蝕獲利約15 億元,銀行因攤銷損失致無法獲利,財務結構無法 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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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95 年6 月底資本適足率為8.08%,礙於比率偏低各項業務無法順 利推展,因96 年實施BASELⅡ加計作業風險後,資本適足率將低於8%, 改善財務結構為本行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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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量本行財務情況,並經財務顧問(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評估各 項改善方案後建議一次認列未轉銷損失,再以同時辦理減資增資方式 改善財務結構,除可實質反映經營狀況,對股東權益及公司未來經營 均為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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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昇財務報表資訊透明度
原分五年攤銷之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實為遞延損失性質,帳列資 產科目並不具未來經濟效益,僅虛增資產,扭曲營運規模,且與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不符,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財務報告;董事會決 議將遞延損失一次轉銷係為真實反應財務狀況、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並強化財務報表資訊透明度。
- 承銷商評估 (一)為規劃長期營運需求,徹底改善財務結構,增加自有資金,以因應未來金 融環境。
原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分五年攤提之出售不良債權損失,若仍依 原方案攤提需至99 年始可攤銷完畢,95、96 及97 三年度為攤銷高峰期, 每年侵蝕獲利約15 億元,銀行因攤銷損失致無法獲利,財務結構無法有 效改善。
目前主管機關傾向及鼓勵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一次轉銷之態度, 以使公司能真實反映實際之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使公司財務更為透 明。該公司近年來積極配合政府訂定之「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 施」,使逾期放款比率降低至2.5%以下且備抵呆帳覆蓋率達40%以上, 故積極打銷呆帳、處分不良債權。在該公司積極處理不良債權之努力下, 截至95 年9 月底逾放比率已降至1.88%,且備抵呆帳覆蓋率提升至 55.10%,符合主管機關要求之比率。惟積極處理不良債權及打銷呆帳, 使95 年9 月底資本適足率降至5.24%。
此次減增資後,以95 年第3 季季報來設算,資本適足率由5.24%提 高至8.49%,符合銀行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虧損占資本比率由47.72%, 改善至0.00%(虧損剩16 仟元),符合銀行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若將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分五年攤銷,除將影響該公司未來之獲 利狀況,亦使國際投資機構及投資大眾,對該公司財務透明度有所質疑, 一次轉銷後,雖使資本適足率未符銀行法規定,惟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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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符合銀行法規定。
(二)提昇財務報表資訊透明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潮流 原分五年攤銷之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實為遞延損失性質,並不具 未來經濟效益,虛增資產,扭曲營運規模,且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符, 使得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財務報告;金融機構合併法中允許 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分五年攤提的作法,並不符合目前國際潮流,無 法與國際接軌,故實有必要一次全數轉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以強 化財務報表資訊透明度。
綜上,為規劃長期營運需求,徹底改善財務結構,增加自有資金,以 因應未來金融環境,及符合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及國際潮流,以便與國際接 軌,且目前主管機關亦鼓勵及銀行亦紛紛一次轉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之趨勢,該公司實有必要一次轉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並無重大異常 情事。
二、經營階層變動之原因(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主管及稽核主管)。 公司說明 (一)董事長
因本行於94.5.20 召開94 年股東常會選舉本行新任董事及監察人, 並依公司法第203 條規定於94.5.26 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推選范義桓等五 席常務董事,並於是日召開之第一次常務董事會推選范常務董事義桓為 新任董事長,旋於94.5.30 中總文字第09407004510 號函送范董事長資 格文件呈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在案。事後,因個人因素 請辭,旋於94.10.17 召開第19 屆第3 次董事會,補選黃秀男為常務董 事並於是日第19 屆第10 次常務董事會推選為本行新任董事長,後獲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12.20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10450 號函 准予備查在案。
(二)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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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於94.5.26 召開第19 屆第1 次臨時董事會由范董事長義桓提名 張李榮雄為新任總經理,並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委任, 並於 94.5.30 中總文字第 09407004511 號函檢送其資格文件函 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因顧及行務順利運作,本行以 94.6.24 中銀董字第09407005422 號函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未核准總經理資格審查前,由新任總經理張李榮雄先行代理職務,並獲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6.24 金管銀(四)字第0940017030 號 函覆本行洽悉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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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4.14 金管銀(四)第09585008260 號函覆本行總經理張李榮雄君之資格文件准予備查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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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惟因張李總經理於95.4.27 第19 屆第5 次董事會及95.5.25 第19 屆第 8 次臨時董事會二度因個人健康因素懇辭總經理職務獲准,並於董事會 決議其職務暫由王副總經理貴鋒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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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後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11.14 金管銀(四)字第 09500477770 號函請本行於95 年12 月底前依相關程序選任適格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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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報事,故本行於95.12.26 召開第19 屆第13 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 委任鍾育穎君為本行新任總經理,惟依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四條規定:「擔任銀行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者,其資格應事先 檢具有關文件報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本行於95.12.27 中銀董字第09507014663 號函及96.1.4 中銀董字第09607000117 號函 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在案。截至96 年1 月19 日尚未核 准,故目前鍾育穎君擔任本行新任總經理案尚待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才 生效。
(三)財務主管及稽核主管
本行財務主管(前會計室主任:李根源君)及稽核主管(前總稽核:黃 敏宏君)變動之原因,係因個人生涯規劃,辦理「自請退休」之故,分別 變更為陳淑貞及丁仁宗,另李君及黃君之退休金本行業已分別於94 年9 月及95 年6 月撥付在案。
- (四)法人董事及監察人之代表人
本屆法人董事代表及法人監察人代表異動名單,計有蔡鎮宇、林健 賢、黃火塗、李樹鈺、高中直、江佳純、沈嘉瑩、何家瑜、陳怡仁、廖 英彥、吳漢梁、沈安昌、范義桓等,其異動係因個人因素並經其法人來 函改派使然,並依規定完成重大訊息公告在案。 承銷商評估 (一)董事長
該公司於94.5.20 召開94 年股東常會選舉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並依 公司法第203 條規定於94.5.26 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推選范義桓等五席常 務董事,並於當日召開之第一次常務董事會推選范常務董事義桓為新任 董事長。事後,因個人因素請辭,由常務董事會推選黃秀男常務董事為 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後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12.20 金管銀 (四)字第09440010450 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二)總經理
該公司於94.5.26 召開第19 屆第1 次臨時董事會由范董事長義桓提 名張李榮雄為新任總經理,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委任,並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4.14 金管銀(四)字第09585008260 號函准予 備查在案。之後,張李榮雄因健康因素請辭,並經董事會決議其職務暫 由王副總經理貴鋒代理。後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11.14 金管 銀(四)字第09500477770 號函請該公司於95 年12 月底前依相關程序 選任適格總經理具報事,故該公司於95.12.26 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 鍾育穎君為該公司新任總經理,並於95.12.27 中銀董字第09507014663 號函及96.1.4 中銀董字第09607000117 號函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銀行局在案。惟依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四條規定:「擔任 銀行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者,其資格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主 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該公司於95.12.27 中銀董字第 09507014663 號函及96.1.4 中銀董字第09607000117 號函報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在案。截至96 年1 月19 日尚未核准,故目前鍾 育穎君擔任該公司新任總經理案尚待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才生效。
(三)財務主管及稽核主管
該公司財務主管李根源君及稽核主管黃敏宏君因個人生涯規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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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自請退休」,該公司已分別於94 年9 月及95 年6 月撥付退休金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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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董事及監察人之代表人
該公司因法人董事及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致94 年及95 年間法人 代表人有所更動,僅係法人董事及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法人董事及 法人監察人並無異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董事長及總經理因個人因素請辭而發生變動,財務主管及稽核主管 因已屆退休年齡而申請退休,法人董事及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致代表人有 所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三、本次資金募集完成之相關說明。 公司說明 本行本次一次轉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及減增資事項,事前已與銀行局 做充分溝通,並承諾儘速完成減增資案,並對於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事項,依 照銀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 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命其補足 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勒令停業」。故本行已於95 年10 月31 日中銀 董字第09507011601 號函報銀行局財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在案,並於其中規劃 於95 年12 月7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銷除普通股733,926,4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減資新台幣7,339,264,000 元,並將於96 年3 月21 日前現金增資50 億元並募集完成。銀行局並已於95 年12 月6 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489540 號函中請本行依所提計畫於96 年3 月底前完成資本補足。本公司股東臨時會 增列私募為備案,僅單純為使現增案能順利完成,於公開募集未獲金管會證期 局核准申報生效時,才有私募之可能性。
承銷商評估
本次一次轉銷遞延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及減增資事項,該公司於事前已與銀 行局做溝通,並對於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事項,依照銀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 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 者,應勒令停業」。故該公司已於95 年10 月31 日中銀董字第09507011601 號 函報銀行局財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在案,並於其中規劃於95 年12 月7 日召開 股東臨時會,銷除普通股733,926,400 股,每股面額10 元,減資新台幣 7,339,264,000 元,並將於96 年3 月21 日前現金增資50 億元並募集完成。銀 行局並已於95 年12 月6 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489540 號函中請該公司依所 提計畫於96 年3 月底前完成資本補足。為儘速完成募資,故該公司於本次股 東臨時會議案增列私募議案,於公開募集未獲金管會證期局核准時,才有私募 方式籌集資金之可能。若本次公開募集與發行普通股經金管會申報生效,並不 會辦理私募。 以本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增列私募議案,係為確保增資案如期完成,達成對 銀行局之承諾,且於金管會證期局未核准此次公開募集現金增資案時,才會採 私募辦理看來,尚屬合理。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是否有未讓股東充分發言而作成議案,有違反議事規則之情 事? 公司說明 1.本行召開95 年度股東臨時會議,為期出席股東瞭解議事規則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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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由司儀於開會前五分鐘於會場宣讀議事規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範,以期 股東把握發言權利之際,亦請尊重其他股東發言權利,俾利股東會議事程序 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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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召開會議討論多項議案,皆已向股東們充分詳細說明股東之各項提問, 俾讓股東充分瞭解本行營運狀況及營運計劃。由於部分股東未經主席同意逕 行登上發言台發言,或發言熱絡超過規定時間,或發言超出議題範圍,主席 為期議事程序順利進行並維護會場秩序及尊重其他股東發言權利,遂行使職 權而制止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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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綜上,本行並無違反議事規則之情事,懇請 鈞局詳查。
承銷商評估
本次股東臨時會本承銷商已列席。經本承銷商評估,會中雖有少數股東阻 撓議事之進行,而使會議時間變得冗長,為兼顧議事能順利進行,主席遂? 酌 當時股東發言情況,於股東表達意見後,才就議案來進行表決,尚無不讓股東 充分發言而作成議案之情事。
五、本次減增資資本額變更程序是否適法。 公司說明
本公司資本總額提高至新台幣200億元業經95.12.7九十五年第一次股東 臨時會決議通過在案,並已獲經濟部95.12.22 經授商字第09501287220 號函 核准辦理變更登記在案。
依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課許經理專業意見告知,現行公司登記 實務上僅2 種情形得暫不予登記:
1.許可業務尚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經公司聲明暫不經營該 項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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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於原資本總額尚未發行完畢前,經股東會決議提高資本總額者。 故本行爰依公司法第278 條:「公司非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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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增加資本。增加資本後之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之規定辦理資本額 變更事宜。然本行於「減增資完成實收資本130.4 億元」後,經查並無抵觸 前揭相關實務或法令規定。因此,後續之減增資資本額變更程序應無適法性 之疑慮,懇請 鈞局詳查。
承銷商評估
- (一)資本總額提高至200 億元部分
該公司章程變更前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佰伍拾參億捌仟零壹拾肆 萬肆仟元,分為壹拾伍億參仟捌佰零壹萬肆仟肆佰股,每股新臺幣壹拾 元,全額發行。因應銀行法施行細則第7 條之修正,資本額變更之規定已 回歸公司法,並為因應未來營運之需要,將資本額提高至200 億元,未發 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因章程變更前實收已達資本總額,故該 公司提高資本總額至200 億元,符合公司法278 條:「公司非將已規定之 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之規定。該公司已於95 年12 月22 日完成資本總額變更登記。
- (二)減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額130.4 億元部分
依經濟部91.9.26 商字第09102214760 號函規定:「按增訂公司法第 一百六十八條之一,旨在便於股份有限公司改善財務結構,股東會如於會 計年度終了前,決議減少資本以彌補虧損,須同時引進新資金。又公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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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就減資及增資案併案辦理。」故該公司將於 減增資案完成後,併案辦理減增資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以符合法令規定。
綜上,本次該公司減增資案已經會計師及本承銷商妥善規劃,其中資本 額變更程序,已委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課,就資本額變更登記適法 性詢問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負責人員,且已於95 年12 月22 日完成資本總 額變更登記,並將於本次減增資完成後,併案辦理減增資後實收資本額變更 登記。故該公司本次減增資資本額變更程序已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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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貴公司「授信逾清償期之處理及催收程序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收回已沖 銷債權之會計處理係作為營業外收入,惟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 行財務報表之揭露」規定,應作為備抵呆帳之增加,請說明作為營業外收入之 原因及影響。 公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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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對外財務報表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八號「銀行財務報表揭 露」規定,將收回已沖銷債權作為備抵呆帳之增加,對本公司營業外收入 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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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茲因內部管理需求,內部管理報表將收回已沖銷債權帳列「收回呆帳及過 期帳」(其他收入)科目係參照銀行公會編製之銀行業會計制度範本,便 於績效統計;但對外財務報表,均依公報規定重分類表達。
承銷商評估
該公司對收回已沖銷債權之會計處理作為營業外收入,係內部管理報表之 用,主要係為瞭解呆帳收回情形。於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時已依 「銀行財務報表之揭露」規定重分類,並無影響對外財務報表之表達,故並無 重大異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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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之子公司,截至承諾書出具日止,並未持有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茲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事宜,本公司承諾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不以特 定人身分參與認購。
立書人:台中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鍾育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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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之子公司,截至承諾書出具日止,並未持有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茲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事宜,本公司承諾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不以特 定人身分參與認購。
立書人:台中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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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茲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人承諾將於本次台中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集完 成時,補足持股,以符合法令規定。
特此承諾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朝清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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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茲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人承諾將於本次台中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集完 成時,補足持股,以符合法令規定。
特此承諾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諾人:李兆祥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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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重要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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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決議應記載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 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 : 412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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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頁至第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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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五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錄 (節錄本)
時間:民國 95 年 12 月 7 日 ( 星期四 ) 上午 9 時整
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 87 號 10 樓。 ( 本行民權大樓 10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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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 1,538,014,400 股,依公司法第 174 條規定,股東會 決議須有已發行股份之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即 769,007,200 股。依據大 會核計組報告,截至目前為止出席股數為: 773,727,329 股( 50.3 %),已逾 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主席依法宣佈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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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文亞
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游明德 劉憲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憲璋
慧林法律事務所律師蘇顯騰
主席:黃秀男 紀錄:張國揚、陳朝明
開會如儀。
壹、主席致開會詞:略。
貳、報告事項:
常務監察人黃淑麗報告本行九十五年前三季財務報表審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依法造送之民國九十五年前三季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表等,其中 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核閱完竣,復經本監察人審查結 果,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一六八之一條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鑒核。(知悉)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行九十五年前三季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提請承認。 說明:九十五年前三季財務報表詳如附件一(略);會計師核閱報告詳如附件二 (略)。
-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748,253,846 權。反對權數:1,104,424 權。廢票權數: 11,030 權。贊成權數超過表決時之表決權總數(792,880,974 權) 半數以上,本案表決照案承認。
決議:本案經表決照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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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討議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行九十五年前三季虧損撥補案,提請討議。
說明:九十五年前三季虧損撥補表,詳如附件三。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748,036,179 權。反對權數:0 權。廢票權數:0 權。 贊成權數超過表決時之表決權總數(792,988,220 權)半數以上,本 案表決照案通過。
決議:本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行公司章程修改案,提請討議。
說明:公司章程條文修改對照表,詳如附件四。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748,222,599 權。反對權數:0 權。廢票權數:0 權。 贊成權數超過表決時之表決權總數(793,202,887 權)2/3 以上,本 案表決照案通過。
決議:本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由:本行為改善資產品質、健全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新台幣7,339,264,00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33,926,400 股,提請討議。
說明:
一、擬辦理減資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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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為降低逾放金額及比率,以改善資產品質,並健全財務結構,除 積極轉銷呆帳外,已於95 年9 月將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尚未攤銷餘額 改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一次認列損失後,使本行截至95 年9 月底待 彌補虧損為新台幣7,339,280,044.01 元,淨值為新台幣 8,040,863,955.99 元,折算每股淨值為5.23 元,低於面額。鑒此, 擬依公司法第168 條及168-1 條規定辦理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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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銀行法之規定:『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 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 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勒令停業。』,本行截至 九十五年前三季止累積虧損已逾資本之三分之一,因此辦理減資以健 全財務結構實有其必要。
二、擬減資金額及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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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380,144,000 元正,擬辦理減資新 台幣7,339,264,00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33,926,400 股,減資後資 本額為新台幣8,040,880,000 元,股本為804,088,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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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減少之股份,依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每仟股減少477.190850 股, 減資比率為47.719085%,本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 准後,由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並於完成減資登記後,由董事會洽 主管機關另訂換發股票基準日換發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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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減資後原股東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之。
-
三、其他有關辦理減資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748,077,979 權。反對權數:16,254,212 權。廢票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表決時之表決權總數(793,230,211 權)2/3 以 上,本案表決照案通過。
決議:本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由:本行為強化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 50
-
台幣 億元,提請討議。
-
說明:相關現金增資方案及發行條件擬訂如後:
-
一、增資目的:為強化本行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以因應擴大經營規 模及業務長期發展之需。
-
二、增資金額:新台幣50 億元,每股面額為10 元,計發行5 億股。 三、增資資金來源:發行新股公開募集資金;但為考量實際籌資時市場狀況、 確保減資及增資作業時效性及可行性,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得於公開募集無法如期完成時,改採私募方式 逕行辦理籌資。
-
四、採公開募集辦理現金增資之方式如下:
-
(一)股數分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 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 分之十,以時價向外公開發行,另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 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員工承 購。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餘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 原有股份比例優先分認,原始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部分, 將喪失其權利,授權董事長洽由特定人認購,惟主管機關 相關規定若有修正者,從其規定。爰本次發行新股,擬按
414
下列方式分配數額:
-
A.依證券交易法第28-1 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即 伍仟萬股公開發行。
-
B.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員工承購股份為伍仟萬股,比率為百分 之十。
-
A.新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發行 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之會 議當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 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
B.認股方式: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依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持有之股數 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497.457989 股。原有股東持有 股份比例有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 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
C.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
(三)發行新股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減、增資 作業規劃併案辦理對股東權益、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詳如附 件五、六(略)。
-
(四)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俟本案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
-
(五)以上增資事宜及相關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或因客觀 環境而必須改變時,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
五、採私募辦理現金增資之方式如下:
(一)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依公司法第168-1 條規定併 案辦理減資及增資之時效性及可行性,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
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 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70%內,視當時市
415
場狀況決定之。
私募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70%(暫定私募價格10 元),係參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自律規則」有關現金增資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之發行價格不低於 時價七成之規定辦理,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其訂定應屬合理。惟實 際之發行條件及價格依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獲利 狀況訂定之,必要時將洽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若因市場狀況而有低於票面金額發行之必要時,係 就公司資金需求之急迫性、財務狀況、籌資方式、當時普通股市價及 募集可行性等多方考量決定。
- (三)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資金用途、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詳如附件五(略)。 (四)特定人選擇方式
依證券交易法第43 -6 條相關法令規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 符合法令規定範圍內選定。
- (五)有關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之未盡事宜,如 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訂而需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748,094,738 權。反對權數:8,894,670 權。廢票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表決時之表決權總數(793,230,211 權)2/3 以 上,本案表決照案通過。 決議:本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略。
陸、主席宣佈散會。 (95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3 時 38 分 )
張國揚 主席:黃秀男 紀錄:
陳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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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虧 損 撥 補 表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虧 損 撥 補 表 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虧 損 撥 補 表 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虧 損 撥 補 表 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 額 | |
| 小 計 | 合 計 | |
虧損項目 待彌補虧損 截至94年12月31日待彌補虧損 95年前三季稅後純損 虧損撥補項目 普通股股本 彌補後待彌補虧損 彌補後待彌補虧損 |
(2,352,638,605.89) (4,986,641,438.12) 7,339,264,000.00 (16,044.01) |
(7,339,280,044.01) 7,339,264,000.00 (16,044.01) |
註:截至 95 年 9 月 30 日彌補前待彌補虧損計 7,339,280,044.01 元,擬以普通股股本 7,339,264,000.00 元彌補,彌補後待彌補虧損減少為 16,044.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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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修正對照表
| 修改後條文 | 修改後條文 | 原條文 | 說明 | ||
|---|---|---|---|---|---|
| 第五條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臺 幣貳佰億 元,分為貳拾億 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臺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 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 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議決通過 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章程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 廿二日訂定,於民國六十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一 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 年三月四日。 ‧‧‧‧‧‧‧‧‧‧‧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 年六月九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 年十二月七日。 |
第五條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 佰伍拾參億捌仟零壹拾肆萬肆 仟元,分為壹拾伍億參仟捌佰 零壹萬肆仟肆佰股 ,每股新臺 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議決通過 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章程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 廿二日訂定,於民國六十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一 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 年三月四日。 ‧‧‧‧‧‧‧‧‧‧‧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 年六月九日。 |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 佰伍拾參億捌仟零壹拾肆萬肆 |
為配合本行減、增資 之資本重建,及銀行 法施行細則第7條、 公司法第156條第2 項,修正本條規定。 增列修改紀錄 |
||
| 仟元,分為壹拾伍億參仟捌佰 | |||||
| 年十二月七日。 |
418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第19 屆第8 次會議議事錄 下午14 時28 分開始 時間: 96 年 1 月 23 日 ( 星期二 ) 下午二時( ) 下午19 時00 分結束 地點:本行民權大樓五樓會議室
主席:董事長黃秀男 紀錄:周國楨、姚志華
出席:黃秀男、王朝璋、陳怡德、蔡錦煌、張新慶、張敬欣、洪川上、莊銘 山、蔡雅娟、廖文賓、王貴鋒、鍾育穎
列席:黃淑麗、黃健二、李兆祥、陳崇博、王貴鋒、鍾育穎、林安峰、丁仁 宗、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薛韻昭協理及王聖斌副理
黃董事長秀男發言:因本次會議議案較多,關於本行現金增資案之重要議案 須於下午五時前輸入股市觀測站,故鑒於其時效,本席 徵求出席董監事是否先行討議此案。
-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監事一致無異議決議通過先行討論本行現金增資 案。
-
案由:本行95 年度減資暨現金增資之「減資基準日」、「增資發行價格」、「認 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日期」、「增資基準日」,請訂定案。
-
說明:
-
1、 本行95 年度減資暨現金增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1.22 金管證一字第0950158669 號函申報生效。
-
2、 本行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380,144,000 元,辦理減資新台 幣7,339,264,00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33,926,400 股,每仟股減 少477.190850 股,減資比率為47.719085%,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 幣8,040,880,000 元,股本為804,088,000 股。減資後原股東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數,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減資基 準日訂於96 年2 月8 日,其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由 董事會另訂之。
-
3、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0 股(不參與減資換股作 業),擬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50,000,000 股由本行員工認購,另依證交法28 條之1 保留發行股數10%計 50,000,000 股對外公開發行;尚餘400,000,000 股由原股東按本 行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之股數,每仟股認購497.457989
419
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之部分,由董事 長洽請特定人以發行價格認購之。
-
4、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 條第1 項規定暨考量此次增資募集之時 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後,經與證券承銷商共同研議,認為本次 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由董事會討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試算表, 如附件一。
-
5、 本次增資計劃金額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如附件二。
-
6、 前述現金增資案之認股基準日訂於96 年2 月12 日,停止過戶期間 為96 年2 月8 日至96 年2 月12 日。原股東及員工認股部份其繳 款期間,訂於96 年2 月15 日至96 年3 月15 日止,原股東及員工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長於96 年3 月16 日至96 年3 月20 日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
7、 本次現金增資增資基準日訂於96 年3 月21 日;本次發行新股之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8、 以上所訂之減資基準日、增資發行價格、認股基準日、股票停止過 戶期間、認股繳款期限及現金增資增資基準日,如因客觀環境需要 變更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請授權常務董事會決定之。
-
決議:經出席董監事充分討論後之共同決議,訂定本行現金增資每股發 行價格為11.5 元,餘照案通過。
-
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略。
-
二、 報告事項:略。
-
三、 討議事項:略。 四、 其他事項:略。
主席:黃秀男 紀錄:周國楨 姚志華
420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第19 屆第15 次會議議事錄 下午13 時40 分開始 時間: 96 年 2 月 2 日 ( 星期五 ) 下午一時三十分( ) 下午15 時20 分結束 14 15 地點:本行民權大樓五樓會議室 (下午 時至下午 時休會) 主席:董事長黃秀男 紀錄:周國楨、姚志華
出席:黃秀男、陳怡德、蔡錦煌、張新慶代理人王貴鋒、洪川上代理人鍾育 穎、王貴鋒、鍾育穎、張敬欣、廖文賓、莊銘山
列席:黃淑麗、黃健二、陳崇博、李傅建華、王貴鋒、鍾育穎、
林安峰、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游宏修執行副總經理及王聖斌副理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略。
二、討議事項
-
(一) 辦理減資銷除股份,訂定股票全面換發作業相關事項,提請討 議。
-
說明:
-
1、 茲因95.12.7 本行九十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辦 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上 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
2、 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
(1) 應換發股票總額合計1,538,014,400 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15,380,144,000 元。
-
(2) 本次減少資本7,339,264,000 元,銷除股份 733,926,400 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 結構。
-
(3) 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804,088,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實收資本額為 8,040,880,000 元。
-
(4) 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 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22.80915 股,即 每仟股銷除減少477.19085 股,換發比率為 52.280915%,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其股
-
421
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至於其他有關辦理 減資事項,授權常務董事會辦理。
-
3、 本次換發之新票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
-
4、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科(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 南路一段50 號11 樓,電話:02-23957388)。
5、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
(1) 擬訂於民國96 年3 月7 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 並依法自民國96 年3 月3 日至96 年4 月19 日 止停止舊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2) 自民國96 年3 月1 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第二 個營業日),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上買賣,並自新 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 賣交割之標的。
-
(3) 自民國96 年4 月20 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 票並同日上市買賣。
6、 換領新股票手續:
-
(1)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台中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科寄發之新股無實體 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科辦 理換發。
-
(2)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 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 本公司股務科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無實 體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
(3) 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 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新股無實體換發。
-
7、 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 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
422
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
8、 「減資換票基準日」、「停止舊股票轉換過戶登記」及「新 股票上市買賣日」等事項,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經主 管機關修正時,擬請授權常務董事會決定之。
-
決議:1、依96.02.02(中午12:30)與證交所聯繫,得知現朝 修改相關規定因應,給予依公司法168-1 條辦理減 資換發有價證券之上市公司:(1)經濟部之變更登 記相關文件得以後補方式辦理;(2)停止過戶期間 將不受15 日之限制。
- 2、考量主管機關修法之不確定性又時間緊迫,本 案授權常務董事會決定之。
-
(二)本行95 年度減資暨現金增資之「減資基準日」、「增資發行價 格」、「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日期」、「增資基準日」,請訂定 案。
說明:
-
1、 本行95 年度減資暨現金增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96.01.22 金管證一字第0950158669 號函申報生效。
-
2、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6.02.01 台證上字第 0960100772 號函(如附件二之一)配合辦理,重新研訂如 案由所列之各項事宜。
-
3、 本行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380,144,000 元,辦理 減資新台幣7,339,264,00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733,926,400 股,每仟股減少477.190850 股,減資比率 為 47.719085%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8,040,880,000 元,股本為804,088,000 股。減資後原股 東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之。本次減資基準日訂於96 年2 月8 日。
-
4、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0 股(不參與減 資換股作業),擬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 10%計50,000,000 股由本行員工認購,另依證交法28 條 之1 保留發行股數10%計50,000,000 股對外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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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餘400,000,000 股由原股東按本行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持有之股數,每仟股認購497.457989 股,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之部分,由董事長 洽請特定人以發行價格認購之。
-
5、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 條第1 項規定暨考量 此次增資募集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後,經與證券 承銷商共同研議,認為本次增資每股發行價格擬由董事會 討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試算表,如附件二之二。
-
6、 本次增資計劃金額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如附件二之三。
-
7、 前述現金增資案之認股基準日訂於96 年3 月7 日,停止 過戶期間為96 年3 月3 日至96 年3 月7 日。原股東及員 工認股部份其繳款期間為96 年3 月8 日至96 年3 月16 日止,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長 於96 年3 月19 日至96 年3 月23 日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
8、 本次現金增資增資基準日訂於96 年3 月26 日;本次發行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9、 以上所訂之減資基準日、增資發行價格、認股基準日、股 票停止過戶期間、認股繳款期限及現金增資增資基準日,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請授權常 務董事會決定之。
-
10、 本案決議通過後,隨之辦理重大訊息公告事宜;前於 96.01.23 第19 屆第8 次董事會通過之決議予以撤銷。
-
決議:1、依96.02.02(中午12:30)與證交所聯繫,得知現朝 修改相關規定因應,給予依公司法168-1 條辦理減 資換發有價證券之上市公司:(1)經濟部之變更登 記相關文件得以後補方式辦理;(2)停止過戶期間 將不受15 日之限制。
-
2、本案增資相關時程,端視前揭法令修改與否方能 決議,鑒此,有關96.01.23 董事會已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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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95 年度減資暨現金增資相關時程」案(簡稱 為甲案)與「本案」(簡稱為乙案)甲乙二案並 存,惟採行何方案,則授權常務董事會決定之。 有關本案說明10 之敘述予以刪除。
3、經出席董監事參照附件二之二資料充分討論後之 共同決議,訂定本行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 11.5 元,餘照案通過。
三、 其他事項:無。
主席:黃秀男 紀錄:周國楨 姚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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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會第19 屆第42 次會議議事錄
下午16時30分開始 時間:96 年2 月2 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 ( ) 下午16時45分結束 地點:本行民權大樓五樓會議室
主席:董事長黃秀男 紀錄:周國楨、姚志華 出席:黃秀男、陳怡德、蔡錦煌
列席:黃淑麗、王貴鋒、鍾育穎、林安峰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略。 二、討議事項
- (一)辦理減資銷除股份,訂定股票全面換發作業相關事項,提請討 議。
說明:
-
1、 本案業經96.02.02 第19 屆第15 次臨時董事會決議授權 常務董事會在案。於是日下午16:00 時許,本行幾經與 主管機關聯繫後,仍得知正研商修改相關規定因應,故本 行無法獲得明確答覆前,為維護股東權益、考量主管機關 修法之不確定性又時間緊迫,亟需討議此案。
-
2、 茲因95.12.7 本行九十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 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上 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
3、 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
(1) 應換發股票總額合計1,538,014,400 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15,380,144,000 元。
-
(2) 本次減少資本7,339,264,000 元,銷除股份 733,926,400 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 構。
-
(3) 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804,088,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實收資本額為 8,040,880,000 元。
-
(4) 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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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22.80915 股,即每仟 股銷除減少477.19085 股,換發比率為
52.280915%,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其股份 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至於其他有關辦理減資 事項,授權常務董事會辦理。
-
4、 本次換發之新票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
-
5、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科(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 南路一段50 號11 樓,電話:02-23957388)。
-
6、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
(1) 擬訂於民國96 年3 月7 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 依法自民國96 年3 月3 日至96 年4 月19 日止停 止舊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2) 自民國96 年3 月1 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第二個 營業日),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上買賣,並自新股票 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
(3) 自民國96 年4 月20 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 並同日上市買賣。
-
7、 換領新股票手續:
-
(1)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台中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科寄發之新股無實體換發 聲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科辦理換 發。
-
(2)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 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 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 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
427
務科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無實體換發聲請 書辦理換發。
-
(3) 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 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新股無實體換發。
-
8、 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 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 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
9、 「減資換票基準日」、「停止舊股票轉換過戶登記」及「新 股票上市買賣日」等事項,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經主 管機關修正時,擬請授權常務董事會決定之。
-
10、 俟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關於『上市公司依公司法第168-1 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者,於申辦換發有價證券涉 及「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第二條及第三條」』修法之共 識後,本案方能依此據以辦理,並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公 告事宜。
決議:照案通過。
- (二)本行95 年度減資暨現金增資之「減資基準日」、「增資發行價 格」、「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日期」、「增資基準日」,請訂定 案。
說明:
- 1、 本案業經96.02.02 第19 屆第15 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96.01.23 董事會已決議通過之「95 年度減資暨現金增資 相關時程」案(簡稱為甲案)與「本案」(簡稱為乙案) 甲乙二案並存,惟採行何方案,則授權常務董事會決定 之。於是日下午16:00 時許,本行幾經與主管機關聯繫 後,仍得知正研商修改相關規定因應,故本行無法獲得明 確答覆前,為維護股東權益、考量主管機關修法之不確定
428
性又時間緊迫,亟需討議此案。
-
2、 甲乙二案相關資料臚列如下:
-
(1)【甲案】
-
A、 減資基準日訂於96 年2 月8 日。
-
B、 每股發行價格為11.5 元。
-
C、 現金增資案之認股基準日訂於96 年2 月12 日,停止過戶期間為96 年2 月8 日至96 年2 月12 日。原股東及員工認股部份其繳款期間, 訂於96 年2 月15 日至96 年3 月15 日止,原 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 長於96 年3 月16 日至96 年3 月20 日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
D、 現金增資增資基準日訂於96 年3 月21 日;本 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
(2)【乙案】
-
A、 減資基準日訂於96 年2 月8 日。
-
B、 每股發行價格為11.5 元。
-
C、 現金增資案之認股基準日訂於96 年3 月7 日, 停止過戶期間為96 年3 月3 日至96 年3 月7 日。原股東及員工認股部份其繳款期間為96 年3 月8 日至96 年3 月16 日止,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長於96 年3 月19 日至96 年3 月23 日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
-
D、 現金增資增資基準日訂於96 年3 月26 日;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3、 俟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關於『上市公司依公司法第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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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者,於申辦換發有價證券涉 及「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第二條及第三條」』修法之共 識後,乙案方能依此據以辦理,同時將96.01.23 所辦理 之「發行新股公告」予以撤銷,並依規定發佈乙案之重大 訊息公告;反之,則依96.01.23 第19 屆第8 次董事會通 過之決議續行。
決議:照案通過。 三、其他事項:無。 主席:黃秀男 紀錄:周國楨 姚志華
430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說明
-
( 一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該公司 ) 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 以下 幣值相同 )15,380,144,000 元整,分為普通股 1,538,014,4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 該公司於 95 年 12 月 7 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減資 733,926,400 股,並通過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00,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總金額 5,000,000,000 元整, 本次現金增資後該公司實收資本額將增加至 13,040,880,000 元整。
-
( 二 ) 前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公司法規定保留 10% 即 50,000,000 股由該公司員工 認購,另提撥發行新股總額 10% 即 50,000,000 股對外公開承銷,承銷方式為「公 開申購」,其餘 80% 即 400,000,000 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 股比例認購。
-
( 三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
( 四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時價發行方式,原股東、員工及公開銷售部分均採同一 價格認購。
-
二、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資料如下:
-
( 一 )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年度 |
每股稅後純益 | 每股稅後純益 | 股利分派 | 股利分派 | 股利分派 | |
|---|---|---|---|---|---|---|
| (註1) | (註2) | 現金 股利 |
無償配股 | 合計 | ||
| 盈餘 | 資本公積 | |||||
| 92 | 0.22 | 0.22 | - | - | - | - |
| 93 | 0.32 | 0.32 | - | - | - | - |
| 94 | (0.65) | (0.65) | - | - | - | -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1
-
註 :係以各該年度普通股之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註 2 :係按 94 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追溯調整計算。
-
( 二 ) 該公司截至 95 年 9 月 30 日止按當時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股股東權益:
| 說 明 | 金 額 |
|---|---|
| 帳面股東權益 | 8,040,864 仟元 |
| 流通在外股數 | 1,538,014,400 股 |
| 每股帳面價值 | 5.23(元/股)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431
( 三 ) 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資料
1. 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年度 項目 |
92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95年前三季 |
|---|---|---|---|---|---|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44,554,100 | 37,214,725 | 55,960,443 | 46,373,749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 融 資 產 |
2,887,575 | 2,431,635 | 3,969 | 642,051 | |
| 貼 現 及 放 款 |
165,842,608 | 180,845,632 | 180,566,802 | 187,109,118 | |
| 應 收 款 項 |
4,256,099 | 3,625,624 | 3,312,694 | 2,285,940 | |
|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 6,768,084 | 6,212,956 | 7,417,124 | 9,021,220 | |
|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 12,993 | 79,160 | 57,460 | 35,368 | |
| 固 定 資 產 |
4,061,467 | 4,194,223 | 4,024,685 | 3,917,609 | |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195,051 | 176,596 | 173,970 | 160,971 | |
| 其 他 資 產 |
10,801,423 | 10,673,201 | 10,019,656 | 4,748,063 | |
| 資 產 總 額 |
239,379,400 | 245,453,752 | 261,536,803 | 254,294,089 | |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4,351,891 | 4,308,438 | 3,665,298 | 3,641,571 | |
| 存 款 及 匯 款 |
218,052,489 | 223,366,445 | 235,481,571 | 235,272,663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 融 負 債 |
- | - | - | 52,002 | |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 | - | 2,996,039 | 15,550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521,811 | 436,121 | 246,390 | 103,808 | |
|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
- | 173 | 136 | 108 | |
| 其 他 |
負 債 |
3,214,759 | 3,472,293 | 6,119,863 | 7,167,523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226,140,950 | 231,583,470 | 248,509,297 | 246,253,225 |
| 分配後 | 226,140,950 | 231,583,470 | 248,509,297 | 246,253,225 | |
| 股 | 本 | 15,380,144 | 15,380,144 | 15,380,144 | 15,380,144 |
| 資 本 |
公 積 |
10 | 14,488 | 160,452 |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2,018,161) | (1,524,350) | (2,513,090) | (7,339,280) |
| 分配後 | (2,018,161) | (1,524,350) | (2,513,090) | (7,339,280) | |
| 股東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13,238,450 | 13,870,282 | 13,027,506 | 8,040,864 |
| 分配後 | 13,238,450 | 13,870,282 | 13,027,506 | 8,040,864 |
資料來源:上開財務資料皆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432
2. 損益表
| .損益表 | .損益表 | .損益表 | .損益表 | .損益表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度 項目 |
92年度 | 93年度 | 94年度 | 95年前三季 |
| 利息淨收益 |
4,950,587 | 4,955,538 | 5,149,050 | 3,835,565 |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150,864 | (209,113) | (1,279,663) | (5,513,314) |
| 放款呆帳費用 |
(1,660,798) | (1,008,548) | (1,701,683) | (2,392,572) |
| 營 業 費 用 |
(2,895,262) | (2,994,076) | (3,007,112) | (2,037,287)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 前 損 益 |
545,391 | 743,801 | (839,408) | (6,107,608)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 後 損 益 |
339,964 | 493,801 | (1,003,228) | (4,986,642) |
| 停業部門損益 (稅後淨額) |
- | - | - | - |
| 非 常 損 益 (稅後淨額) |
- | - | - | - |
| 會計原則變動之 累積影響數 (稅後淨額) |
- | - | - | - |
| 本 期 損 益 |
339,964 | 493,801 | (1,003,228) | (4,986,642) |
| 每 股 盈 餘 |
0.22 | 0.32 | (0.65) | (3.24) |
資料來源:上開財務資料皆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三、承銷參考價格之計算及說明
( 一 ) 承銷價格計算之參考因素
該公司董事會授權常務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故以常務董事會決議除權基 準日之會議當日為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為參考依據。 (二)價格計算之說明
-
1.該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於基準日(定為96年2月2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分別為8.36元、8.34元、8.40元,三者擇其一者,其參 考價格為8.40元。
-
2.該公司於95年12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7,339,264,000元,減資 比例47.72%(733,926,400股/1,538,014,400股)。若以8.40元作為計算基礎, 則考量減資後,承銷參考價格為16.07元。
-
3.考量此次增資募集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後,經該公司與證券承銷商 共同議定,本次每股發行價格定為11.5元,經核算佔參考價格16.07元之 71.56%,其承銷價格符合「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 律規則」第六條之規定。
433
發行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秀男
(本用印僅限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
==> picture [328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4
主辦承銷商: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白文正
(本用印僅限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
==> picture [38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5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黃 秀 男 副 董 事 長: 王 朝 璋 常 務 董 事: 陳 怡 德 常 務 董 事: 蔡 錦 煌
董事兼代理總經理: 王 貴 鋒
董 事: 張 敬 欣 董 事: 莊 銘 山 董 事: 鍾 育 穎
(僅供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度現金增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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