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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B. — Annual Report 2021
May 30, 2022
52197_rns_2022-05-30_425cf01b-a7e2-402f-b93d-a850443ed09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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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民國111年5月17日(建期上)上午9 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 號口母樓 本行民権大樓10樓)
定數額,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股東常會議事錄 出席:依據大會核計組報告 精至日前為止由席則 較為 2,429,897,209股 (含 電子通訊投票出席股 F2,096,457,669, (),佔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 權之股份總數 4,538, 20,558 胺之53 54% 無表決權總數為 0),已達法
主席:董事長王貴鋒
記錄:黃俊淳 周資晴
- 列席:董事兼總經理賈德威、獨立常務董事施建安、常務董事林維樑、常務董 事黃明雄、獨立董事陳必達、董事葉秀惠、董事賴麗姿、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文亞、律師陳俊茂
- 春、 主席致開會詞:略。
- 貳、報告事項
- 第一案: 一一〇年度營業報告案,請參閱附件一。(本案洽悉)
- 第二案: 審計委員會一一〇年度決算表冊審查暨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 計師溝通情形報告案,請參閱附件二。(本案洽悉)
- 第三案: 一一〇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請參閱附件 三。(本案洽悉)
- 第四案: 一一〇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情形報告案,請參閱附件四。 (本案洽悉)
- 第五案: 發行一一〇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募集情形報告案,請參閱附 件五。(本案洽悉)
- 第六案: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請參 閲附件六。(本案洽悉)
- 第七案: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法令宣導報告案,請參閱附件七。(本案洽 悉)
- ※股東戶號 223030 陶○鈞股東就本行有關越南辦事處營運現況及未來 新南向政策之經營發展規劃事發言。
以上發言經本公司總經理說明之。
※股東戶號 223030 陶○鈞股東就本行受金管會裁罰部分, 內部控制落 實改進情形發言。
以上發言經本公司總稽核說明之。
※股東戶號223030 陶○鈞股東就本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 師溝通情形發言。
$\mathbf{1}$
以上發言經本公司獨立常務董事說明之。
※股東戶號 223030 陶○鈞股東就本行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比率上升、 放款市占率下降情形發言。
- 以上發言經本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說明之。
- 參、承認事項
-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由: 一一〇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 說明︰本公司一一〇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請參閱附 件八。
- 決議:經票決結果, 贊成 2,249,737,160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1,893,254,019權),反對890,857權(其中以雷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890, 857 權), 棄權 142, 312, 807 權 (其中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42,312,807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 東有表決權總數 92.56%。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 表決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由: 一一〇年度盈餘分派表,提請 承認。
- 說明:
- 一、本公司110年度稅後淨利為新臺幣 (以下同)4,796,273,507.71 元,加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損益 71,655,925 元、調增 110 年度確定福利計書再衡量數 12.020.949 元及處分首次採用 TIFRS 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資產 時,按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28,328元,並依法提列30%法定盈 餘公積1,463,993,613元及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所產生之員工轉職 或安置支出及教育訓練支出 573,030元,自105年度至107年度 盈餘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範圍內迴轉;再加計期初未分派盈 餘 6,093,479.58 元後,可供分派盈餘為 3,422,651,606.29 元, 擬分派如下:
(一)股東股息-股票股利(每股 0.50 元):2,269,260,280 元。
- (二)股東股息-現金股利(每股0.25元):1,134,630,140元。
- 二、台中商業銀行110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九。
- 決議:經票決結果,贊成 2,255,915,643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1,899,107,606權),反對1,375,274權 (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375,274權),棄權136,249,907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35,974,803權)。贊成權數佔出 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92.81%。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 原案表決通過。
※股東戶號 223030 陶〇鈞股東就本行股東會議事程序、現金流量表、 貼現及放款備抵減損提列、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發放、本國銀行業 制度事發言。
以上發言經本公司會計部協理、總經理說明之。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一一〇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說明:
- 一、本公司為配合業務需要,擬自11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 利 2, 269, 260, 280 元, 發行新股 226, 926, 028 股, 每仟股核發 50 股,每股面額10元整。
- 二、本次盈餘分派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 依比率計算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 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科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 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 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數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 購。如嗣後因本公司辦理其他增資發行新股或金融債券轉換、員 工行使認股權證、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等其 他原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調整相關事宜。
- 三、本次盈餘轉增資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四、本增資案所訂各項要件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 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 條規定,不印製股票實體,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 決議:經票決結果,贊成 2,233,780,674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1,877,502,637 權),反對 2,001,558 權 (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2,001,558權),棄權 157,228,592權 (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56,953,488權)。贊成權數佔出
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91.9%。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原 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 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請 討論。 說明:
- 一、本案修訂內容如下:
- (一)為因應未來業務發展及營運規模擴張之資金需要, 爰修訂第 五條,提高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柒佰柒拾柒億元。 (二)配合第三十六條之修正, 爰刪除第七條。
- (三)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 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窘 增訂第三十六條第二項;配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增訂,調整 第一項內容,並酌修第三項文字。
- 二、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請參閱附件十。
- 決議:經票決結果,贊成 1,997,690,773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1,641,137,632權),反對 238,040,324權 (其中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238, 040, 324 權), 棄權 157, 279, 727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57,279,727權)。贊成權數 估出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82.19%。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 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由: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提請 討論。
- 說明:
- 一、參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 年 12 月 16 日金管證交字第 1100365384號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110年12月17日臺證上一字 第1100025782 號函修正。
- 二、本次參酌金管會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 及遵行事項辦法」, 爰修正第三條第二項有關金管會指定之資訊 申報網站用語,及股東常會召開前有關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之申報時間。
- 三、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十一。
- 決議:經票決結果, 贊成 2,233,793,678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1,877,515,641權),反對1,740,758權(其中以雷子
方式行使表决權數為 1,740,758權),棄權 157,476,388權 (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57,201,284權)。贊成權數佔出 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91.9%。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 案表決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宣布散會。(111年5月17日上午09時51分)
(本次股東常會議事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會議進行內容及程序仍以會 議影音紀錄為準。)

附件一
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110$ 年度登業成果
(一)110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
110 年全球經濟有賴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施打覆蓋率提升,復 甦速度加快,貿易活動重回軌道,各主要經濟體持續祭出大規模財政刺激 方案,推升經濟成長動能,全球經貿活動持續增溫。惟因疫情影響全球出 現運輸瓶頸,加上寬鬆貨幣政策,國際原物料行情漲勢強勁。高通膨問題 已成嚴重威脅,為維持當前經濟擴張,升息將成不可避免之趨勢。另整體 市場面臨長短料問題與勞動力短缺等供需失衡情況接續發酵,需求明顯上 升,全球股市在充滿不確定性的背景下仍在動盪中向上攀行,表現亮眼。
而全球疫情受基本控制,新臺幣受惠出口規模大幅增長,較鄰近亞幣 強勢,臺灣景氣動能在震盪中持續回溫。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我國 110年 全年經濟成長率為 6.45%,每人 GDP 33,004 美元,創下11年來新高;110 年12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為37分,燈號續呈黃紅燈;領先指標 雖轉呈微幅下跌,但同時指標持續上升,顯示國內景氣仍處穩健成長。要 注意的是新冠肺炎疫情變異、美中關係演變、地緣政治局勢風險及氣候變 遷危機,均增添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後續發展仍須審慎關注並妥為因應。 (二)本行組織變化情形
-
- 為順應金融科技日益質變,設立「數位金融部」以鞏固數位發展的基盤, 並於業務部轄下增設「金流創新科」,提供顧客創新、便利的金融生活體 駖。
-
- 為加速本行數位轉型,推動資訊部門組織改造,拆分資訊部為「系統開 發部」與「資訊維運部」,透過資訊革新驅動成長,奠定穩當根基。
-
- 為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及保障客戶權益,於法務暨法今遵循部轄下增設「犯 罪防制科」,以降低金融犯罪風險並預防舞弊事件,形塑誠信正直的經營 文化。
-
-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目標,提供多角化國際金融服務,對內積極開拓外籍 移工匯款商機,對外擴展新南向海外幅員,馬來西亞檳城行銷服務處於 110年9月14日開業,後續將進行亞庇行銷服務處辦公室之籌設,而越 南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亦於 110 年 5 月 20 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 意設立,期能提供臺商融資助力、協助拓展市場,深化新南向經貿關係。
- (三)營運計書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
-
1.110年持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威脅,以及業務上居家辦公、分流、異地辦 公及客戶拜訪不易的嚴峻挑戰,但在本行全體同仁齊心協力下,整體營 運規模持續成長,110年度稅後淨利為 47.96億元,每股稅後盈餘 1.10 元,淨值報酬率7.94%;110年底逾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分別為0.15% 及 898.26%, 資產品質持續優化。
-
- 考量增設海外據點以及業務量持續成長需求,110年完成普通股現金增資 22.3 億元及發行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50億元,以充實本行自有資本;110 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5.81%,第1類資本比率為14.24%,普通股權益比率 為 12.24%。
-
- 為提供高資產客群更專業、優質的財富管理服務,開發行動理專系統, 在不同場景間快速轉換應用。另藉由商品及系統優化,增加本行競爭力、 降低作業與投資風險,透過不同類型商品之滲透率,協助客戶進行最合 適的資產配置,為客戶資產創造合理的收益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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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成為客戶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備援, 籍紓困貸款線上系統、簡化申 貸作業、寬減刷卡機器設備使用費及延遲繳納信用卡帳款等措施,提供 客戶簡便、快速、彈性的紓困管道,並因應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政策,舉 辦「振興獨 Sense 禮」、「振興10%賺金禮」及「共同綁定加饋禮」活動, 亦推出「振興加倍貸」優惠信貸專案,多元化的資金融通方式,與客戶 一齊度過最艱難的疫情時刻。
-
- 因應高齡社會的長壽時代,落實信託2.0「全方位信託」計畫,推動「愛 滿分,跨業結盟專案,提供結合醫療、信託、保險的完整規劃,打造友 姜資產託付環境,完善客戶金融保險需求及醫療照護服務,確保客戶的 不同人生階段,都能擁有「用心盡在其中」的幸福陪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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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拓展數位支付族群,與 VISA 國際組織合作,於 110年5月發行新卡 種「My Sense 悠遊御璽卡」,配合新卡推出各項專屬優惠好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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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客戶需求」為服務驅動,革新數位基礎建設的佈建,進行智能櫃台 轉型,推動智能開戶、匯款、存提轉免填單等非接觸式金融服務;設置 分行線上服務專區,大幅縮減客戶臨櫃辦理時間與流程;開發手機門號 跨行轉帳功能(含ATM),強化使用者行動支付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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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踐 ESG 永續使命,並配合政府與兼顧環境安全及經濟發展,輔導業 者全面納管、提供符合低汙染認定基準的廠商優惠利率,及持續推動「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融資專案」…等專案貸款,以協助業者達成永續發展的 共赢經濟。另為支持綠色消費,提供「綠色消費貸款」,鼓勵消費者購置 節能、省水設備或以綠建材裝潢修繕,珍惜資源共創美好家園。
- (四)成果與肯定
「用心盡在其中」為本行的企業品牌精神,秉持專業職能及貼心服 務,同時配合政府推動各項重要政策,持續發掘各項業務機會,肩負及貫 徹金融業所賦與「服務、產品、專業、客戶、公益」的核心理念。在全體 同仁齊心協力的努力下,獲得各界肯定,110年度榮獲之獎項如下:
1.經臺灣證券交易所第 7 屆(109 年)公司治理評鑑排名為上市公司 6%~20%, 並獲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納入「公司治理100指數」成分 股的肯定。
$\overline{7}$
- 榮獲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對執行信用資訊安控績優機構頒發的 「金安獎」(104年至110年連續7年獲頒同獎項)。
3.通過經濟部「臺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TIPS)」A級驗證。
- 榮獲 CRIF 中華徵信所評鑑「台灣地區大型企業 TOP 5000」排名。
5.榮獲卓越雜誌銀行評比「最佳新南向貢獻獎」。
6.榮獲財訊-財富管理大獎「最佳數位智能系統」之獎項。
- 7.榮獲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CSA)-臺灣企業永續論壇報告 獎「金獎」。
-
- 榮獲教育部體育推手獎-「贊助類金質獎」及「贊助類長期贊助獎」。
9.榮獲文化部文馨獎-「常設獎––銅獎」。
10.榮獲臺中市幸福職場評選-「星等獎一三星獎」、「推動幸福五星獎(集 團獎)。
11.榮獲1111人力銀行幸福企業票選一「金獎」、「特別獎」。
(五)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指標項目 | 110年度 |
|---|---|
| 税前淨利 | 新臺幣 54.54 億元 |
| 税後淨利 | 新臺幣 47.96 億元 |
| 每股稅後盈餘 | 新臺幣 1.10 元 |
| 資本適足率 | 15.81% |
| 淨值報酬率 | $7.94\%$ |
(六)110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110年度臺外幣存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6.552.5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273.49 億元,達成 103.94%。
2.110 年度臺外幣放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 4,791.4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90.52億元,達成101.42%。
3.110年度外匯業務承作額為美金217.36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0.79億 元,達成120.42%。
(七)研究發展狀況
時值全方位數位新時代,本行積極發展數位金融,定期召開「金融 科技發展策略會議」,審視本行數位現況、詳觀整體市場環境變遷,擬訂 數位發展策略,提供客戶創新、多元化的美好金融生活體驗。
本行數位金融發展願景係以「人」為中心,進行創新業務推展及內 部數位轉型,提出「學習成長型組織」、「辦公室行動化」、「加速數位化」、 「穩定高效系統環境」、「強化資安防護」五大構面策略規劃,拓展新客源 並佈建金融生態圈的發展,打造以人為本的數位金融服務。
二、最近一次信用評等資料
| 評等結果公布 | 信用評等 | ||||||
|---|---|---|---|---|---|---|---|
| 評等機構 | 日期 | 長期 | 短期 | 展望 | |||
| 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110年4月28日 |
A(twn) | F1(twn) | 穩定 |
三、111年度營業計書概要
(一)經營方針與重要經營政策
-
- 以公司治理為根基,導入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兼顧金融服務創新與法令 遵循,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建立金融犯罪防制與行為風險框架。
-
- 開拓多元收益,提升財務投資績效,鞏固經營量能並提高獲利,積極深 化ESG的運營,實踐綠色金融使命,以創造新營收與新價值為目標。
-
- 持續提升本行資本適足比率,定期監控授信風險變化,提高風險抵減效 果及低(無)耗用資本業務,並逐步導入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有效 進行永續風險管理。
-
- 順應後疫情時代產業變化及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提供企業多元融資 方案及金融商品,強化交易型融資業務及進出口新戶之拓展,並持續增 設海外據點,接軌國際金融市場。
-
- 培植經驗豐富、專業度高的 PM 及市場研究團隊,為客戶資產創造合理 的收益及保障,提供財富管理 VIP 會員專屬的尊榮服務及禮遇,另配合 主管機關信託2.0業務專案施行計畫,持續推廣全方位信託。
-
- 以顧客旅程為視角,透過科技導入、流程改善達到業務革新,利用Open Data 及 API 進行資訊整合, 持續擔大利用核心關鍵競爭力的新技術(AI、 區塊鏈等),將服務融入日常生活。
-
- 依市場動態創新消費性金融產品,鎖定客群提供差異化定價商品,以低 風險及優勢競爭力為主軸,運用數位通路拓展新客源,強化消金營運動 能及擴充收益。
(二)預期營業目標
| 項目 | $111$ 年度目標 |
|---|---|
| 存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6,716.5 億元 |
| 放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5,003.91 億元 |
| 外匯業務 | 全年承作額美金 203.8 億元 |
四、未來發展策略
面對全球景氣詭譎多變與金融市場不確定風險,本行在兼顧風險管控及 資產品質下,延續「穩健營運、友善創新、永續發展」三大原則,朝向優化 金融監理、強健經營體質、精進組織韌性、加速數位轉型、落實普惠金融等 五大目標邁進,並持續觀察市場動態,創新數位服務,打造全方位數位新時 代。
五、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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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打造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綠色商機及新南向市場的友善法治環境 外,近年主管機關亦針對整體金融體系,推行風控、內控、洗防、資安及資 恐的強化政策,伴隨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包含電子支付、數位帳戶等非接觸 式服務迅疾崛起,意外推促數位轉型步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鑑於疫後資 安新風險,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因應,在創新應用下落實監理機制。
進入110年後,全球疫情漸受控制,我國經濟復甦帶動股市成長以及進 出口暢旺,且新臺幣不斷走強,整體資本市場熱絡,惟基期太高將使成長曲 線面臨趨緩挑戰,加以我國整體經濟為出口榮景所掩蓋,內外需失衡問題嚴 峻。然全球經濟雖持續回暖,前景仍面臨諸多下行風險,包括;新冠肺炎病 毒變種及擴散,阻礙各地貿易活動;美國供需失衡導致通膨壓力續升,將引 發金融情勢急遽緊縮;中國大陸監管措施恐致製造業產能中斷,影響全球供 應鏈運行…等,增添不少不確定性。
另,在 ESG 浪潮下,為發揮金融體系在促進整體社會追求永續發展的 角色與功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外,更 公布將於111年3月發表「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期能接軌國際、 建構永續金融生態系。
銀行業不僅為擔任支持產業成長的黃金力量,更需積極提升組織韌性, 設造多元創新場景,以成為整體市場轉型浪潮的重要推手,並提供公眾更為 敏捷、靈便的人性化服務,迎接數位時代的新興商機。
六、願景
迎向希望與挑戰充盈的111年,在兼顧法令遵循、績效管理、資訊安全 及風險管理之基礎上,本行將持續秉持「用心盡在其中」的品牌精神,藉由 賡續獲利經營、創新數位服務、建構綠色轉型為股東創造更高價值,並積極 深化 ESG 的運營以打造金融、企業與社會環境共存共榮的永續生態圈,實 踐「本國第一線、社會最期待、顧客最信賴」的目標願景。
謹祝
貴股東
身體健康 平安順利 瑞虎添益
楩 總經理
附件二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〇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等,經本審計 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 十九條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鑒核。
此致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主席 龙 火夫
中 月 二十三 華 民 國 年 $\equiv$ 日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 1、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1次座談會,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 部稽核檢查意見等議題進行溝通及作成紀錄;若遇重大偶發異常事項得 隨時召集會議。
- 2、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至少2次會議,就本公司之財務報告杳核狀況或 其他會計議題進行溝通;若遇重大偶發異常事項得隨時召集會議。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日期 | 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結果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109年度第4季稽核工作報告 | 洽悉。 | ||
| 110.02.24 | 會議 | 本公司會計師 109年度查核總說明 | 洽悉。 | |
| 110.05.05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110年度第1季稽核工作報告 | 洽悉。 | ||
| 110, 08, 11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110年度第2季稽核工作報告 | 1. 獨立董事建議:建 請加強輔導單位 落實自行查核工 作。 辦理情形:已依 建議加強督導。 2. 洽悉。 |
|
| 會議 | 本公司會計師 110年度上半年度查核總說明 | 洽悉。 | ||
| 110.11.03 | 審計委員會 | TANKING 本公司總稽核 110年度第3季稽核工作報告 |
1. 獨立董事建議:建 請注意缺失項 目,避免再次發 生。 辦理情形:已依建 議強化作業流程 及系統功能。 2. 洽悉。 |
|
| 會議 | 本公司會計師 | 110年第3季查核總說明 110年度查核規劃 |
洽悉。 | |
| 110.11.04 座談會 | 本公司總稽核 及稽核同仁 |
内部控制制度相關事宜座談 | 洽悉,並將會議紀錄 提董事會報告。 |
|
| 110.12.16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訂定本行11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轉呈董事會審議 |
報告事項第三案
一一〇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條規定:「本銀行年度如有獲 利,應提撥0.5%至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 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銀行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 會決議不超過2.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銀行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
- 二、經會計師查核過本公司110年度未提列員工、董事酬勞 及所得稅費用之當年度獲利為 5,636,908,146 元。
- 三、擬具110年度當年度獲利之0.75%為員工酬勞及2.5% 為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42,276,811 元及 140,922,704 元, 並全數以現金發放。
附件四
台中商業銀行
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報告
本公司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仟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10年10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824號函申報生效。
一、股數分配:
依110年7月15日第24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共 200,000 仟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5%計 30,000 仟股予本公司員 工承購;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發行之10%,計20.000仟 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其餘75%計15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 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及員工放棄 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二、發行價格之訂定: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依110年10月20日第24屆第15次董事會決議,每 股發行價格定為新臺幣11.15元,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 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其訂 價不得低於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本案之除權交 易日為110年11月4日,前五個營業日110年10月28日為發行價格訂價 基準日,本行依其規定,爰每股發行價格定為新臺幣11.15元。
三、認購情形:
本案於110年12月22日收足股款,並於110年12月27日上市掛牌。 四、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進度及效益:
(一)資金運用計書項目:
本次現金增資係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各項放款所需及強化本行財務結 構、提升資本適足率。
(二)資金運用進度:
已於110年第四季募集完成,並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各項放款所雲。 (三) 資金運用效益: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其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提升資本健全度,提升本公 司自有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普通股權益比率,大幅強化與提 升本公司資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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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台中商業銀行110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募集情形
一、發行原因:
本行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健全資本,於110年12月27日發行110年第一期 次順位金融倩券新臺幣50億元,且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掛牌。本次發行之額度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0月12日金管銀 國字第1100226929號函同意辦理。
二、倩券資料:
| 110年度 | |
|---|---|
| 債券期別 | 110 第1期 |
| 債券代碼 | G13021 |
| 發行日期 | 110/12/27 |
| 發行期限 | 7年期 |
| 到期日期 | 117年12月27日到期 |
| 募集方式 | 未委託承銷商公開銷售 |
| 債券掛牌情形 | 上櫃 |
| 掛牌/發行地點 | 中華民國 |
| 發行幣別 | 新臺幣 |
| 發行總額 | 50 億元 |
| 掛牌日期 | 110/12/27 |
| 債券簡稱 | P10 台中銀 1 |
| 票面利率 | 固定年利率 1.2% |
| 計付息方式 | 每年單利計息1次,付息1次 |
| 每年付息總額 | 60,000 仟元 |
三、認購對象:
限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四、資金運用效益:
本行於 110 年度發行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並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掛牌,其用途係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健全資本,提升本行自有 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普通股權益比率,大幅強化與提升本公司 資本結構。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度第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 民國(下同)110年10月12日金管銀國字第1100226929號函核准發行次順位金 融債券,發行辦法如下:
一、倩券名稱: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 債券」)。
二、發行人信用評等:
本行委託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為評等機構,信 用評等日期:民國110年4月28日,評等標的:發行人,信用評等結果:國內 長期評等 A(twn), 本債券不另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用評等, 投資人應 注意本倩券風險。
三、債權順位及投資風險:
(一)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含本金及利息),僅優於本行股東剩餘財產分 派權,次於本行所有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倩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 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本倩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 股東相同。
(二)本行或其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本債券持有 人之受償順位。
(三)本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四)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四、發行總額:
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
五、票面金額:
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
六、發行價格:
本債券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七、發行期間:
本債券發行期間為7年,自民國110年12月27日發行,於民國117年12 月27日到期。
八、票面利率:
本倩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2%。
九、計付息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於每年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act/act)單利計、每
年付息乙次,利息金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
- (二)本倩券付息金額以每張倩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付息 金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停止營業日 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 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 (三)本倩券於給付倩券利息時,本行將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 署補充保險費。
- 十、還本方式:
本倩券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
- 十一、倩券形式:
- 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 十二、還本付息機構:
本倩券由本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 十三、其他規定:
- (一)本倩券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但不得提供本行作為擔 保授信之擔保品。
- (二)依民法規定,本債券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 而未兌領者,本行均不再兌付。
- (三)本債券之承購人或持有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
- (四)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時,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 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本債券持有人或債 權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 (五)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 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 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六)本債券之時效,悉依民法或發行時適用之準據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銷售對象:
本債券僅限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五、通知方式:
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之事項,得經由臺灣證券交易所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十六、本發行辦法未盡事宜,悉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或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六
報告事項第六案
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說明:
- 一、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自108.4.27進行至 111.2.9止,工程實際執行完成第9節(18樓)鋼構吊 裝、B5F~13F樓板澆置、2F~3F帷幕工程吊裝;整 體預定進度46.9718%,實際進度41.9410%,目前 進度差異-5.0308%。
- 二、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 (一)迄今(111.2.9)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完 成設計階段請領新臺幣245,112,750元整(預算 新臺幣4.8億元整),新建工程進度22.4402%請 領新臺幣 4,735,422,360元整(含20%預付 款)(預算新臺幣113.68億元整)。
- (二)本項重大資本支出對本行財務業務之影響, 計入上述截至110.12.31之相關支出數,本行 110年度資產報酬率(ROA)及淨值報酬率 (ROE)分别為0.64%及7.94%,每股盈餘為1.10 元,與109年度資產報酬率(ROA)0.57%、淨值 報酬率(ROE)7.41%及109年度追溯後每股盈 餘0.98元相較均為上升或增加且尚無重大差 異, 爰截至110年度為止, 本項重大資本支出 對本行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附件七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
I. 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
- II.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 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 者,亦同。
- III.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 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IV.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 V.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 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自修正施行之 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於該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者,得維持申報時之持股比率。但原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者, 於第一次擬增加持股時,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VI.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依第三項或前項但書規定申請核准應具備 之適格條件、應檢附之書件、擬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 來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VII. 未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或經核准而 # 持有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並 由主管機關命其於限期內處分。
- VIII.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附件八
110年度登業報告書
$-110$ 年度登業成果
(一)110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
110 年全球經濟有賴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施打覆蓋率提升,復 甦速度加快, 貿易活動重回軌道, 各主要經濟體持續祭出大規模財政刺激 方案,推升經濟成長動能,全球經留活動持續增溫。惟因疫情影響全球出 現運輸瓶頸,加上寬鬆貨幣政策,國際原物料行情漲勢強勁。高通膨問題 已成嚴重威脅,為維持當前經濟擴張,升息將成不可避免之趨勢。另整體 市場面臨長短料問題與勞動力短缺等供需失衡情況接續發酵,需求明顯上 升,全球股市在充滿不確定性的背景下仍在動盪中向上攀行,表現亮眼。
而全球疫情受基本控制,新臺幣受惠出口規模大幅增長,較鄰近亞幣 強勢,臺灣景氣動能在震盪中持續回溫。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我國 110年 全年經濟成長率為 6.45%, 每人 GDP 33,004 美元, 創下 11 年來新高; 110 年12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為37分,燈號續呈黃紅燈;領先指標 雖轉呈微幅下跌,但同時指標持續上升,顯示國內景氣仍處穩健成長。要 注意的是新冠肺炎疫情變異、美中關係演變、地緣政治局勢風險及氣候變 遷危機,均增添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後續發展仍須審慎關注並妥為因應。 (二)本行組織變化情形
-
- 為順應金融科技日益質變,設立「數位金融部」以鞏固數位發展的基磐, 並於業務部轄下增設「金流創新科」,提供顧客創新、便利的金融生活體 駖。
-
- 為加速本行數位轉型,推動資訊部門組織改造,拆分資訊部為「系統開 發部,與「資訊維運部」,透過資訊革新驅動成長,奠定穩當根基。
-
- 為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及保障客戶權益,於法務暨法令遵循部轄下增設「犯 罪防制科」,以降低金融犯罪風險並預防舞弊事件,形塑誠信正直的經營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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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目標,提供多角化國際金融服務,對內積極開拓外籍 移工匯款商機,對外擴展新南向海外幅員,馬來西亞檳城行銷服務處於 110年9月14日開業,後續將進行亞庇行銷服務處辦公室之籌設,而越 南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亦於110年5月20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 意設立,期能提供臺商融資助力、協助拓展市場,深化新南向經貿關係。
- (三)營運計書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
-
1.110年持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威脅,以及業務上居家辦公、分流、異地辦 公及客戶拜訪不易的嚴峻挑戰,但在本行全體同仁齊心協力下,整體營 運規模持續成長,110年度稅後淨利為 47.96億元,每股稅後盈餘 1.10 元,淨值報酬率7.94%;110年底逾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分別為0.15% 及 898.26%, 資產品質持續優化。
-
- 考量增設海外據點以及業務量持續成長需求,110年完成普通股現金增資 22.3 億元及發行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50億元,以充實本行自有資本;110 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5.81%,第1類資本比率為14.24%,普通股權益比率 為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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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供高資產客群更專業、優質的財富管理服務,開發行動理專系統, 在不同場景間快速轉換應用。另藉由商品及系統優化,增加本行競爭力、 降低作業與投資風險,透過不同類型商品之滲透率,協助客戶進行最合 適的資產配置,為客戶資產創造合理的收益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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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成為客戶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備援, 籍紓困貸款線上系統、簡化申 貸作業、寬減刷卡機器設備使用費及延遲繳納信用卡帳款等措施,提供 客戶簡便、快速、彈性的紓困管道,並因應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政策,舉 辦「振興獨 Sense 禮」、「振興10%賺金禮」及「共同綁定加饋禮」活動, 亦推出「振興加倍貸」優惠信貸專案,多元化的資金融通方式,與客戶 一齊度過最艱難的疫情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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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高齡社會的長壽時代,落實信託2.0「全方位信託」計畫,推動「愛 滿分,跨業結盟專案,提供結合醫療、信託、保險的完整規劃,打造友 善資產託付環境,完善客戶金融保險需求及醫療照護服務,確保客戶的 不同人生階段,都能擁有「用心盡在其中」的幸福陪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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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拓展數位支付族群,與 VISA 國際組織合作,於 110年5月發行新卡 種「My Sense 悠遊御璽卡」, 配合新卡推出各項專屬優惠好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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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客戶需求」為服務驅動,革新數位基礎建設的佈建,進行智能櫃台 轉型,推動智能開戶、匯款、存提轉免填單等非接觸式金融服務;設置 分行線上服務專區,大幅縮減客戶臨櫃辦理時間與流程;開發手機門號 跨行轉帳功能(含 ATM),強化使用者行動支付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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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踐 ESG 永續使命,並配合政府與兼顧環境安全及經濟發展,輔導業 者全面納管、提供符合低汙染認定基準的廠商優惠利率,及持續推動 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融資專案」…等專案貸款,以協助業者達成永續發展的 共赢經濟。另為支持綠色消費,提供「綠色消費貸款」,鼓勵消費者購置 節能、省水設備或以綠建材裝潢修繕,珍惜資源共創美好家園。
- (四)成果與肯定
「用心盡在其中」為本行的企業品牌精神,秉持專業職能及貼心服 務,同時配合政府推動各項重要政策,持續發掘各項業務機會,肩負及貫 徹金融業所賦與「服務、產品、專業、客戶、公益」的核心理念。在全體 同仁齊心協力的努力下,獲得各界肯定,110年度榮獲之獎項如下:
1.經臺灣證券交易所第 7 屆(109年)公司治理評鑑排名為上市公司 6%~20%,並獲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納入「公司治理100指數」成分 股的肯定。
2.榮獲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對執行信用資訊安控續優機構頒發的 「金安獎」(104年至110年連續7年獲頒同獎項)。
3.通過經濟部「臺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TIPS)」A級驗證。
-
榮獲 CRIF 中華徵信所評鑑「台灣地區大型企業 TOP 5000」排名。
-
榮獲卓越雜誌銀行評比「最佳新南向貢獻獎」。
6.榮獲財訊-財富管理大獎「最佳數位智能系統」之獎項。
7.榮獲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CSA)-臺灣企業永續論壇報告 獎「金獎」。
8.榮獲教育部體育推手獎-「贊助類金質獎」及「贊助類長期贊助獎」。
9.榮獲文化部文馨獎-「常設獎––銅獎」。
10.榮獲臺中市幸福職場評選-「星等獎一三星獎」、「推動幸福五星獎(集 團獎)。
- 榮獲 1111 人力銀行幸福企業票選-「金獎」、「特別獎」。
(五)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指標項目 | 110年度 |
|---|---|
| 税前淨利 | 新臺幣 54.54 億元 |
| 税後淨利 | 新臺幣 47.96 億元 |
| 每股税後盈餘 | 新臺幣 1.10 元 |
| 資本適足率 | 15.81% |
| 淨值報酬率 | 7.94% |
(六)110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110年度臺外幣存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 6.552.5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273.49億元,達成103.94%。
2.110 年度臺外幣放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 4.791.4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90.52億元,達成101.42%。
3.110年度外匯業務承作額為美金217.36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0.79億 元,達成120.42%。
(七)研究發展狀況
時值全方位數位新時代,本行積極發展數位金融,定期召開「金融 科技發展策略會議」,審視本行數位現況、詳觀整體市場環境變遷,擬訂 數位發展策略,提供客戶創新、多元化的美好金融生活體驗。
本行數位金融發展願景係以「人」為中心,進行創新業務推展及內 部數位轉型,提出「學習成長型組織」、「辦公室行動化」、「加速數位化」、 「穩定高效系統環境」、「強化資安防護」五大構面策略規劃,拓展新客源 並佈建金融生態圈的發展,打造以人為本的數位金融服務。
二、最近一次信用評等資料
| 評等結果公布 | 信用評等 | ||||||
|---|---|---|---|---|---|---|---|
| 評等機構 | 日期 | 長期 | 短期 | 展望 | |||
| 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110年4月28日 | A(twn) | F1(twn) | 穩定 |
三、111年度營業計書概要
(一)經營方針與重要經營政策
-
- 以公司治理為根基,導入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兼顧金融服務創新與法令 遵循,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建立金融犯罪防制與行為風險框架。
-
- 開拓多元收益,提升財務投資績效,鞏固經營量能並提高獲利,積極深 化ESG的運營,實踐綠色金融使命,以創造新營收與新價值為目標。
-
- 持續提升本行資本適足比率,定期監控授信風險變化,提高風險抵減效 果及低(無)耗用資本業務,並逐步導入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有效 進行永續風險管理。
-
- 順應後疫情時代產業變化及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提供企業多元融資 方案及金融商品,強化交易型融資業務及進出口新戶之拓展,並持續增 設海外據點,接軌國際金融市場。
-
- 培植經驗豐富、專業度高的 PM 及市場研究團隊,為客戶資產創造合理 的收益及保障,提供財富管理 VIP 會員專屬的尊榮服務及禮遇,另配合 主管機關信託2.0業務專案施行計畫,持續推廣全方位信託。
-
- 以顧客旅程為視角,透過科技導入、流程改善達到業務革新,利用Open Data 及 API 進行資訊整合, 持續擴大利用核心關鍵競爭力的新技術(AI、 區塊鏈等),將服務融入日常生活。
-
- 依市場動態創新消費性金融產品,鎖定客群提供差異化定價商品,以低 風險及優勢競爭力為主軸,運用數位通路拓展新客源,強化消金營運動 能及擴充收益。
(二)預期營業目標
| 項目 | 111 年度日標 |
|---|---|
| 存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6,716.5 億元 |
| 放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5,003.91 億元 |
| 外匯業務 | 全年承作額美金 203.8 億元 |
四、未來發展策略
面對全球景氣詭譎多變與金融市場不確定風險,本行在兼顧風險管控及 資產品質下,延續「穩健營運、友善創新、永續發展」三大原則,朝向優化 金融監理、強健經營體質、精進組織韌性、加速數位轉型、落實普惠金融等 五大目標邁進,並持續觀察市場動態,創新數位服務,打造全方位數位新時 代。
五、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除打造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綠色商機及新南向市場的友義法治環境 外,近年主管機關亦針對整體金融體系,推行風控、內控、洗防、資安及資 恐的強化政策,伴隨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包含電子支付、數位帳戶等非接觸 式服務迅疾崛起,意外推促數位轉型步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鑑於疫後資 安新風險,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因應,在創新應用下落實監理機制。
進入110年後,全球疫情漸受控制,我國經濟復甦帶動股市成長以及進 出口暢旺,且新臺幣不斷走強,整體資本市場熱絡,惟基期太高將使成長曲 線面臨趨緩挑戰,加以我國整體經濟為出口榮景所掩蓋,內外需失衡問題嚴 峻。然全球經濟雖持續回暖,前景仍面臨諸多下行風險,包括:新冠肺炎病 毒變種及擴散,阻礙各地貿易活動;美國供需失衡導致通膨壓力續升,將引 發金融情勢急遽緊縮;中國大陸監管措施恐致製造業產能中斷,影響全球供 應鏈運行…等,增添不少不確定性。
另,在 ESG 浪潮下,為發揮金融體系在促進整體社會追求永續發展的 角色與功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外,更 公布將於111年3月發表「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期能接軌國際、 建構永續金融生態系。
銀行業不僅為擔任支持產業成長的黃金力量,更需積極提升組織韌性, 設造多元創新場景,以成為整體市場轉型浪潮的重要推手,並提供公眾更為 敏捷、靈便的人性化服務,迎接數位時代的新興商機。
六、願景
迎向希望與挑戰充盈的111年,在兼顧法令遵循、績效管理、資訊安全 及風險管理之基礎上,本行將持續秉持「用心盡在其中」的品牌精神,藉由 賡續獲利經營、創新數位服務、建構綠色轉型為股東創造更高價值,並積極 深化 ESG 的運營以打造金融、企業與社會環境共存共榮的永續生態圈,實 踐「本國第一線、社會最期待、顧客最信賴」的目標願景。
謹祝
貴股東
身體健康 平安順利 瑞虎添益
總經理
Deloitte.

勤業務信組会会社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1₩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r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ri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 倩表, 暨民國 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 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及規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 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 道 德 規 範 , 與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持 超 然 獨 立 , 並 履 行 該 規 範 之 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 查 核 事 項 係 指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專 業 判 斷 , 對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 報 表 整 體 及 形 成 查 核 意 見 之 過 程 中 予 以 因 應 , 本 會 計 師 並 不 對 該 等 事 項 單 獨 表示意見。
25
茲 對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10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關 鍵 查 核 事 項敘明如下:
貼現及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十三及三十(七)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底貼現及放款淨額及其於民國 110 年度所提列之預期信用損失分別為 478,441,414 仟元及 1,039,941 仟元,分別佔總資產 63%及淨收益8%,對整體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係 屬 重 大 。 另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綜 合 考 暈 決 定 預 期 信 用 損失時,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估計及判斷,包括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且亦 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函令之規範。因是,本會計師將貼現及放款之預期 信用損失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與貼現及放款之估計預期信用損失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 性暨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五與十三及三十(七)。 因應之查核程序
-
- 瞭解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貼現及放款評估預期信用損失相關之內部 控制,並檢視提列金額是否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函令之要求。
-
- 針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貼現及放款採整體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部 份,瞭解並重新驗算減損模型使用之重要參數 (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
用以評估預期信用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時 ,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亦 包 括 評 估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 , 或 除 清 算 或 停 業 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4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 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26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目 的 , 係 對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是 否 存 有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取 得 合 理 確 信 , 並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 合 理 確 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個 體 財 務 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 金 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 策 , 則 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 查 核 意 見 之 基 礎 。 因 舞 弊 可 能 涉 及 共 謀 、 偽 造 、 故 意 遺 漏 、 不 實 聲 明 或 踰 越 内 部 控 制 , 故 未 偵 出 導 因 於 舞 弊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之 風 險 高 於 導 因 於 錯 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作 出 結 論 。 本 會 計 師 若 認 為 該 等 事 件 或 情 况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則 須 於 查 核 報 告 中 提 醒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 核 意 見 。 本 會 計 師 之 結 論 係 以 截 至 查 核 報 告 日 所 取 得 之 查 核 證 據 為 基 礎 。 惟 未 來 事 件 或 情 況 可 能 導 致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再 具 有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 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0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 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 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劉 會計師 徐 文 亞 師 琳 $\sum_{i=1}^{n} \left| \begin{array}{c} \frac{1}{n} \ \frac{1}{n} \end{array} \right|$ 文堂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4633號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roperty of the Committee State | |||||
|---|---|---|---|---|---|
| Britain | |||||
| 110 年长 109 年 12 月 31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110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鲎 7,627,033 $S_1$ |
% 額 $\overline{2}$ |
额 全 11,216,775 \$ |
96 $\overline{2}$ |
| 1150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8,193,986 | 5 | 40,371,218 | 6 |
| 12000 | 透過损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663,892 | 4 | 30,141,869 | 4 |
| 12100 | 遗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7,922,451 | 6 | 40,088,916 | 5 |
| 12200 | 按操销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109,181,808 | 14 | 112,624,454 | 15 |
| 12500 | 附责回票券及债券投资 | 11,258,439 | $\mathbf{2}$ | 12,773,121 | $\overline{2}$ |
| 13000 | 應收款項一淨額 | 3,176,429 | $\mathbf{1}$ | 3,545,783 | × |
| 13500 | 贴现及放款一净额 | 478,441,414 | 63 | 455,442,354 | 63 |
| 15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一淨額 | 6,064,223 | 1 | 5,440,017 | 1 |
| 15500 | 其他金融資產一淨額 | 437,502 | 2,246 | ||
| 18500 | 不動產及設備一淨額 | 13,707,859 | $\overline{2}$ | 12,276,706 | 2 |
| 18600 | 使用權資產一淨額 | 685,706 | 831,231 | ||
| 18700 | 投资性不動產投資一淨額 | 18,014 | |||
| 19000 | 無形資產一淨額 | 161,518 | 162,028 | ||
| 19300 | 遥延所得税资産 | 766,162 | 712,389 | ||
| 19500 | 其他資產 | 2,049,377 | 2,029,183 | ||
| 10000 | 責 產 旪 緿 |
762,337,799 | 100 | 727,676,304 | 100 |
| 代 | 及 債 |
權 益 |
|||
| 2100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3,953,700 |
1 | \$ 7,037,338 |
$\mathbf{1}$ |
| 215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 | 3,489,540 | 1 | 2,167,280 |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492,678 | 739,143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债券負債 | 1,205,559 | 2,300,077 | ||
| 23000 | 應付款項 | 8,178,890 | 1 | 5,228,706 | 1 |
| 23200 | 本期所得税负债 | 335,518 | ٠ | 121,429 | $\blacksquare$ |
| 23500 | 存款及匪款 | 661, 383, 489 | 87 | 638,273,838 | 88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16,500,000 | $\overline{2}$ | 11,500,000 | 2 |
| 25500 | 其他金融負債 | 584,493 | $\overline{\phantom{a}}$ | 107,246 | × |
| 25600 | 負債準備 | 1,355,169 | $\overline{\phantom{a}}$ | 1,424,492 | ¥ |
| 26000 | 租赁负债 | 713,902 | ×. | 853,806 | |
| 29300 | 遥延所得税负债 | 109,486 | ٠ | 111,021 490,175 |
|
| 29500 | 其他负债 | 575,390 698,877,814 |
$\frac{92}{5}$ | 670,354,551 | $\frac{92}{2}$ |
| 20000 | 负债熄计 | ||||
| 權益 $\ast$ 殿 |
45,385,205 | 6 | 41,516,943 | 6 | |
| 31101 31500 |
普通股股本 黄本公積 |
1,054,006 | $\overline{\phantom{a}}$ | 803,606 | |
| 32001 32003 |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
10,677,008 149,678 |
$\mathbf{1}$ $\overline{a}$ |
9,469,859 150,243 |
$\mathbf{1}$ |
| 32011 | 未分配盈餘 | 4,886,043 | 1 | 4,077,345 | $\mathbf{1}$ |
| 32500 30000 |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
1,308,045 63,459,985 |
$\equiv$ $\overline{8}$ |
1,303,757 57,321,753 |
$\frac{8}{2}$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762.337.799 | 100 | \$727,676,304 | 100 |

| 會計主管:廖金明 | |||
|---|---|---|---|
| 經理人:賈德威 | |
|---|---|

| ÷, | |||
|---|---|---|---|
| 塞銀行股份有限 断 $\blacklozenge$ |
司 | ||
| 民國 110 | 童 | 12月31日 | |
| 單。 | |||
位:新臺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the state of the state and | 燓 | 動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百 | 分 比 |
||||
| 代码 | 金 额 |
% | 全 額 |
% | $\left($ | % $\rightarrow$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11,471,305 | 91 | \$11,545,960 | 108 | 1) | |
| 51000 | 利息費用 | 2,775,768) | 22) | 3,697,723) | 35) | 25) | |
| 49010 | 利息淨收益 | 8,695,537 | 69 | 7,848,237 | 73 | 11 | |
| 利息以外淨益(損) | |||||||
| 49100 | 手續費淨收益 | 2,481,588 | 20 | 2,116,592 | 20 | 17 |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 | |||||||
| 益 | 334,653 | 3 | 92,252) | 1) | 463 | ||
| 4931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 | |||||||
| 實現淨損益 | 142,458 | $\mathbf{1}$ | 155,318 | 1 | 8) | ||
| 49600 | 兒換損益 | 144,226 | $\mathbf{1}$ | 283,659 | 3 | 49) | |
| 497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5,960) | 8,068) | 26) | |||
| 4975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 ||||||
| 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779,557 | 6 | 409,567 | 4 | 90 | ||
| 498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 | 30,470 | 15,667 | 94 | |||
| 4xxxx 淨收益 | 12,602,529 | 100 | 10,728,720 | 100 | 17 | ||
| 582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 | ||||||
| 備提存 | 1,203,947) | 10) | 366,410) | 3) | 229 | ||
(接次頁)
(承前頁)
| 變 | 動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百 | 比 分 |
|||||
| 代 碼 |
金 | % 額 |
金 | 額 | % | $\left($ | $%$ ) | |
| 營業費用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 \$ 3,692,498) |
29) | $($ \$ | 3,501,089) | 32) | 5 |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437,950) | 4) | 407,337) | 4) | 8 |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1,814,425) | $\overline{14})$ | 1,789,391) | 17) | $\mathbf{1}$ |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944,873) | 47) | $5,697,817$ ) | 53) | $\overline{4}$ | ||
| 61001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5,453,709 | 43 | 4,664,493 | 44 | 17 | ||
| 61003 | 所得稅費用 | 657,435) | $\overline{5})$ $\sqrt{2}$ |
638,960) | $\leq$ ) | $\mathfrak{B}$ | ||
| 64000 | 本期稅後淨利 | 4,796,274 | 38 | 4,025,533 | 38 | 19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6520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 | 14,745 | ( | 34,806) | 142 | ||||
| 6520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 ||||||||
| 益工具評價損益 | 206,546 | $\overline{2}$ | 212,001 | $\overline{2}$ | 3) | |||
| 6520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 |||||||
| 公司及關聯企業之 | ||||||||
|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mathbf{1}$ | 28,286 | 176 | |||||
| 65220 | 額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
78,096 | ||||||
| 關之所得稅 | 2,512) | 819 | 407) | |||||
| 65200 | 不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税後) | ||||||||
| 合計 | 296,875 | 3 | 206,300 | $\overline{2}$ | 44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6530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换算之兌換差額 | 31,960 | € | 23,328) | 237 | ||||
| 6530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 |||||||
| 公司及關聯企業之 | ||||||||
|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377 | |||||||
| 額 | 4,063 | $\overline{\phantom{a}}$ | € | 1,466) | ||||
(接次頁)
| 變 | 動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百 | 分 | 比 | |||||||
| 代码 | 金 | 额 | % | 金 | 额 | % | $%$ ) | ||||
| 65308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 | |||||||||||
| 務工具損益 | $($ \$ | 244,933) | 2) | \$ | 264,206 | $\overline{2}$ | 193) | ||||
| 65320 | 與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
| 之所得税 | 3,151 | 100) | |||||||||
| 65300 | 後續可能重分類 | ||||||||||
| 至損益之項目 | |||||||||||
| (稅後) 合計 | 208,910) | $\sqrt{2}$ ) | 242,563 | $\overline{2}$ | 186) | ||||||
| 650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 | ||||||||||
| 淨額 | 87,965 | 448,863 | 4 | 80) | |||||||
| 660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稅後) | \$ | 4.884,239 | $-39$ | \$4,474,396 | 42 | 9 | ||||
| 每股盈餘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67501 | 基 本 |
\$ | 1.10 | 0.98 | |||||||
| 67701 | 釋 稀 |
\$ | 1.10 | \$ | 0.98 |
$\mathbf{H} = \mathbf{H} \cdot \mathbf{H} + \mathbf{H} \cdot \mathbf{H} + \mathbf{H}$




| ∢ * чH Đ, $\left \mathbf{R} \right $ ★│의 2,000,000 45.385.205 41,516,943 2,500,000 ٠ 1,868,262 ٠ 37,088,349 1,928,594 S ۵d ¦⊌9 嗅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魔分透過其他鲸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110年度税援其他标合损益 109年度税援其他综合损益 10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8年度盈餘指摘及分配 法定盈缺公核 特别盈缺公核迴转 110年12月31日徐顿 110年度综合损益地额 109年度综合损益地顺 109年12月31日餘類 109年1月1日检顿 法定盈餘公積 股份基础给付 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 股份基礎給付 110年度净利 股票股利 109年度净利 模型工具 现金增黄 现金增黄 |
單位:斯臺幣仟元 쑢 犁 拱 犁 ₩ $\mathfrak{m}$ 9.512 12 分 花 公司 $+$ Ţ I The State $+99+$ A $\overline{m}$ |
秉 51,309,206 € xs Đ, 檃 益合值度 ٦Ņ 949,508 漂 ĸ 4 44 畼 성 # N ► 型 xi $\Theta$ 燃 票 美半 墵 $96,316$ ) ₩ 丰 普顿 R ≼ ≢ € 風友 N 李 4,302,204 幽 ¥ 伞 ø ₩ 嚩 ≉ 1,281,622 백 法 $\ast$ |
1,038,474) 4,025,533 $1,281,622$ $1,038,474$ $1,928,594$ ) 4,025,533 |
448,863 501,418 24.794) 27,761) |
2,550,000 4,474,396 501,418 24,794) 3,997,772 |
26,625 х |
26,059) 26,059 |
57,321,753 1,424,867 121,110) 4,077,345 150,243 9,469,859 |
996,407) $1,207,149$ $565$ $996,407$ $1,868,262$ ) 565) ٠ ٠ 1,207,149 |
4,796,274 4,796,274 |
87,965 39,921 36,023 12,021 |
4,884,239 39,921 36,023 4,808,295 |
2,230,000 | 20,400 | $71,656$ ) 71,656 |
63.459.985 ᆈ 1,393,132 لور 85.087 옐 4,886,043 Ψa∥ 149.678 ₩ 10.677.008 ۰Ą |
ANE ◆ 计主管: 电全明 |
|---|---|---|---|---|---|---|---|---|---|---|---|---|---|---|---|---|---|
| ł. 726,981 |
$\bullet$ ٠ ٠ |
50,000 | 26,625 | 803,606 | ALL ALL 40 × |
230,000 | 20,400 | 1,054.006 | |||||||||
ł
| 台 股份 |
司 | ||||
|---|---|---|---|---|---|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
| 民國 110年及 109年 一出 |
日至 12月31日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5,453,709 | 4,664,493 \$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81,300 | 353,537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56,650 | 53,800 | ||
| A203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 | ||||
| 提存 | 1,203,947 | 366,410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及負債淨 (利益)損失 | 334,653) | 92,252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淨(利 益)損失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10,517) 2,775,768 |
120 3,697,723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1,471,305) | 11,545,960)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37,745) | 72,140) | ||
| A21800 | 其他各項負債準備淨變動 | 446 | |||
| A21900 | 員工酬勞成本 | 20,400 | 26,625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 | ||||
| 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779,557) | 409,567) | |||
| A2310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利 | |||||
| 益 | 4,713) | ( | 83,178) | ||
| A23500 A241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5,960 | 8,068 | ||
| A29900 | 租賃中止利益 | 433,009 | 1,279,863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5,797) 7,867,253) |
1,143) 6,233,144) |
|||
| A40000 | 营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4111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1,445,572) | 1,452,847) | ||
| A41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1,228,543) | 5,211,325) | |||
| A41150 | 應收款項 | 393,659 | 357,123 |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 | 24,027,273) | 21,217,414) | ||
| A41190 | 其他金融資產 | 534,176) | 740 | ||
| A41990 | 其他資產 | 7,692) | 635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3,083,638) | 510,278 |
(接次頁)
(承前頁)
$\langle \hat{s} \rangle$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A4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負債 | (\$ 1,205,292) |
(\$ 491,417) |
|
| A4214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1,094,518) | 8,068,948) |
| A42150 | 應付款項 | 2,994,115 | 464,016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 | 23,109,651 | 53,407,354 |
| A42170 | 其他金融負債 | 477,247 | 107,246 |
| A42180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14,423) | 79,296) |
| A42990 | 其他負債 | 85,215 | 129,22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 | |||
| 負債變動數合計 | 5,681,240 ) | 18,455,370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8,094,784) | 16,886,719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1,602,460 | 11,912,914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375,207 | 559,198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2,814,699) | 3,821,404)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501,166) | 762,769)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67,018 | 24,774,658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284,192) | 15,159,499) €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3,317,086 | 6,422,235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07,585,588) | 793,961,984) |
| B0006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 ||
| 遠本 | 910,515,784 | 787,997,560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1,602,516) | 1,850,995)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 15,050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6,502) | 613,024)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56,164 ) | 97,992)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697,042) | 17,263,699)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3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增加 | 1,322,260 | 2,167,280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5,000,000 | |
| C01500 | 償還金融債券 | 2,500,000)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85,017) | 148,529)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996,407) | 1,038,474)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2,230,000 | 2,550,000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370,836 | 1,030,277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31,960 |
$$ \Omega$ 23,328)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272,772 | 8,517,908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5,756,375 | 37,238,467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7,029,147 | \$45,756,375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 |||
| 代 碼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E00210 |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7,627,033 | \$11,216,775 |
| E0022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18,143,675 | 21,766,479 |
| E0023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 ||
| 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1,258,439 | 12,773,121 |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7,029,147 | \$45,756,375 |

Deloitte.
動業眾信
补充图片(主题) (主题) (本) (S) (S) (S) (图 A)(S) 11073 台北市信義職松仁路100號20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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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師杳核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0年及 109年12月 31日之合 併資產自債表, 暨民國 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 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 足 以 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及規定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 青任段 進 一 步 說 明 。 本 會 計 師 所 隸 屬 事 務 所 受 獨 立 性 規 範 之 人 員 已 依 會 計 師 職 業道德規範,與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 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 查 核 事 項 係 指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專 業 判 斷 , 對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 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37
茲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貼現及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及三二(七)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民國 110年底貼現及放款淨額及其於民國 110年度所提列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別為 479,806,373 仟元及 1,040,130 仟元,分別佔總資產 62%及淨收益 8%,對 整體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依據財務報表附註五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於綜合考量決定預期信用損失時,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估計 及判斷,包括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且亦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函令之 規範。因是,本會計師將貼現及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與貼現及放款之估計預期信用損失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 性暨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及五、十三及三二(七)。 因應之查核程序
-
- 瞭解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貼現及放款評估預期信用損失相 關之內部控制,並檢視提列金額是否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函令之要求。
-
- 針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貼現及放款採整體評估預期信用 損失部份,瞭解並重新驗算減損模型使用之重要參數(違約機率及違約損 失率),用以評估預期信用捐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 編 製 準 則 暨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 報表 編 製 有 關 之 必 要 內 部 控 制 , 以 確 保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未 存 有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38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取 得 合 理 確 信 , 並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 合 理 確 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合 併 財 務 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 金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 策 , 則 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 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 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 事件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 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 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 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 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 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40
| The Pice Act of the 09 年 12 月 今 |
單位 : 新量幣仟元 | ||||
|---|---|---|---|---|---|
| 4, 代 |
110年12月31日 | 96 颔 |
109年12月31日 金 |
96 額 |
|
| 110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964,974 | $\overline{2}$ | 11,709,619 \$ |
$\overline{2}$ |
| 1150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8,193,986 | 5 | 40,371,218 | 5 |
| 1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3,675,502 | 4 | 30,867,825 | 4 |
| 1210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8,547,804 | 6 | 41,009,840 | 6 |
| 12200 | 按操銷後成本街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19,181,808 | 14 | 112,624,454 | 15 |
| 12500 | 附責回票券及债券投資 | 11,258,439 | $\overline{2}$ | 12,773,121 | $\overline{\mathbf{2}}$ |
| 13000 | 鹿收款项一渗额 | 14,351,605 | $\overline{2}$ | 13,483,664 | 2 |
| 13200 | 本期所得税资産 | ÷ | 3,279 | ||
| 13500 | 贴现及放款一淨额 | 479,806,373 | 62 | 456,541,322 | 62 |
| 15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一淨額 | 165,124 | 163,148 | ||
| 15100 | 受限制资産一淨额 | 394,621 | 439,283 | ||
| 15500 | 其他金融資產一淨額 | 437,502 | 2,246 | ||
| 18500 | 不動產及設備一淨額 | 13,755,424 | 2 | 12,332,669 | 2 |
| 18600 | 使用權資產一淨額 | 817,320 | 978,218 | ||
| 18700 | 投资性不動產投資一淨額 | 18,014 | |||
| 19000 | 無形資產一濟額 | 220,723 | 213,470 | ||
| 19300 | 遥延所得税资産 | 859,352 | 795,104 | ||
| 19500 | 其他黄產 | 3,047,836 | 2,443,527 | ||
| 10000 | 圭 計 ₩. 總 |
772,678,393 | 100 | 736,770.021 | 100 |
| 代 21000 |
及 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權 蓋 3,953,700 \$ |
$\mathbf{1}$ | \$ 7,037,338 |
1 |
| 215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 | 10,459,156 | $\overline{2}$ | 8,510,652 | $\mathbf{1}$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512,399 | 785,819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债券负债 | 1,205,559 | ۰ | 2,300,077 | ٠ |
| 23000 | 應付款項 | 11,092,958 | $\overline{\mathbf{2}}$ | 7,349,384 | 1 |
| 23200 | 本期所得税负债 | 406,178 | ٠ | 162,112 | ٠ |
| 23500 | 存款及匪款 | 659,116,235 | 85 | 636,589,468 | 87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16,500,000 | $\overline{\mathbf{2}}$ | 11,500,000 | $\overline{2}$ |
| 25500 | 其他金融负债 | 2,648,169 | ≈ | 1,695,813 | a. |
| 25600 | 負債準備 | 1,355,169 | 1,424,492 | ||
| 26000 | 租赁负债 | 853,218 | 1,006,781 | ||
| 29300 | 遥延所得税负债 | 109,486 | $\scriptstyle\rm{m}$ | 111,021 | |
| 29500 | 其他负债 | 1,006,181 | ≛ | 975,311 | |
| 20000 | 負債總計 | 709,218,408 | 92 | 679,448,268 | 92 |
| 31101 31500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
45,385,205 1,054,006 |
6 $\bullet$ |
41,516,943 803,606 |
6 $\blacksquare$ |
| 32001 |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
10,677,008 | $\mathbf{1}$ | 9,469,859 | 1 |
| 32003 32011 |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9,678 4,886,043 |
$\overline{\phantom{a}}$ $\mathbf{1}$ |
150,243 4,077,345 |
$\blacksquare$ $\mathbf{1}$ |
| 32500 31000 |
其他權益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
1,308,045 63,459,985 |
Ξ $\overline{\mathbf{8}}$ |
1,303,757 57,321,753 |
٠ $\overline{\mathbf{8}}$ |
| 30000 | 權益總計 | 63,459,985 | $\frac{8}{2}$ | 57,321,753 | $_{8}$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772,678,393 | $-100$ | \$736,770.021 | 100 |



| 台中市 | 有限公司及 行股份 |
公司 | ||||
|---|---|---|---|---|---|---|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
| 民國 110 | 109 年 风 |
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 | ||||||
| 每股盈餘為元 | ||||||
| 燓 動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百 比 分 |
||||
| 代码 | 硕 | 額 全 |
% | $\frac{9}{6}$ - 6 $\rightarrow$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12,245,485 | \$ 12,129,429 |
104 | $\mathbf{1}$ | |
| 51000 | 利息费用 | 2,967,855) | 21) | 3,850,336) | 33) | 23) -0 |
| 49010 | 利息净收益 | 9,277,630 | 68 | 8,279,093 | 71 | 12 |
| 利息以外淨益 (損) | ||||||
| 49100 | 手續費淨收益 | 3,374,711 | 25 | 2,905,903 | 25 | 16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及負債淨損益 | 735,073 | 5 | 26,390) | 2,885 | ||
| 4931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 | 157,660 | $\mathbf{1}$ | 171,098 | 1 | 8) | |
| 49600 | 兒換損益 | 153,176 | $\mathbf{1}$ | 311,605 | 3 | 51) |
| 497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5,960) ( |
$\frac{1}{2}$ | 8,068) | 26) | |
| 4975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 |||||
| 益之份額 | 592) | 3,294) | 82) | |||
| 498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 | 30,176 | 13,795 | 119 | ||
| 4xxxx | 淨收益 | 13,721,874 | 100 | 11,643,742 | 100 | 18 |
| 582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 1,368,511) | $\left( 10 \right)$ | $519,032$ ) | 4) | 164 |
| 營業費用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4,305,442$ (31) ( € |
$3,970,323$ (34) | 8. |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498,065) | 4) | 490,795) | 4) | $\mathbf{1}$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1,980,647) | 14) | 1,905,162) | 1Z) | 4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784,154) | 49) | 6,366,280) | 55) | 7 |
| 61001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5,569,209 | 41 | 4,758,430 | 41 | 17 |
| 61003 | 所得税费用 | 772,935) | $\left( \underline{\qquad 6} \right)$ | 732,897) | $(\underline{\hspace{1cm}})$ | 5 |
| 64000 | 本年度税後淨利 | 4,796,274 | 35 | 4,025,533 | $\frac{34}{5}$ | 19 |
(接次頁)
(承前頁)
| 變 | 動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百 | 分 | 比 | ||||||
| 代 碼 |
金 | 額 | $\frac{9}{6}$ | 金 | 額 | % | % | $\mathcal{C}$ | ||
| 其他綜合捐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6520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14,745 | $($ \$ | 34,806) | 142 | ||||
| 6520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評 | ||||||||||
| 價損益 | 282,074 | $\overline{2}$ | 230,633 | $\overline{2}$ | 22 | |||||
| 65206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 |||||||||
| 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額 | 2,568 | 9,654 | 73) | |||||||
| 65220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
| 所得税 | 2,512) | 819 | ( | 407) | ||||||
| 6520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税後)合計 | 296,875 | $\overline{2}$ | 206,300 | $\overline{2}$ | 44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6530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兒換差額 | 36,023 | $\mathbf{1}$ | 24,794) | 245 | ||||||
| 65308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損 | ||||||||||
| 益 | 244,933) | 2) $\sqrt{ }$ |
264,206 | $\overline{2}$ | 193) | |||||
| 65320 | 與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
| 得稅 | 3,151 | 100) | ||||||||
| 6530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 | |||||||||
| 益之項目 (稅後)合 | ||||||||||
| 計 | 208,910) | $\left(\begin{array}{c} 1 \end{array}\right)$ | 242,563 | $\overline{2}$ | 186) | |||||
| 650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87,965 | 448,863 | 80) | ||||||
| 660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稅後) | 4,884,239 | 36 | \$ | 4,474,396 | 38 | 9 | |||
| 合併每股盈餘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67501 | 基 本 |
1.10 | 0.98 | |||||||
| 67701 | 稀 釋 |
1.10 | \$ | 0.98 | ||||||
ä,

| 台中商 併現金 及 109 年 民國 110 |
限公司及子公司 七月十五日 12月31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 5,569,209 |
\$4,758,430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433,704 | 432,361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64,361 | 58,434 |
| A203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 | ||
| 提存 | 1,368,511 | 519,032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A22500 | 融資產及負債淨 (利益)損失 | 735,073) | 26,390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淨利 益 |
11,163) | 8)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2,967,855 | 3,850,336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2,245,485$ ) | 12,129,429)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52,947) | 87,920) |
| A21800 | 其他各項負債準備淨變動 | 446 | |
| A21900 | 員工酬勞成本 | 20,400 | 26,625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 ||
| 失之份額 | 592 | 3,294 | |
| A2310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利 | |||
| 益 | 4,713) | 83,178) |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5,960 | 8,068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433,605 | 1,280,144 |
| A29900 | 租賃中止利益 | $5,797$ ) | 1,184)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7,860,190) | 6,096,589) | |
| A4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41110 A4112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1,445,572) | 1,452,847) |
| 融資產 | 1,224,701) | 5,670,776) | |
| A41150 | 應收款項 | 1,002,399) | 977,517)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 | 24,293,453) | 21,387,413) |
| A41190 | 其他金融資產 | 534,192) | 740 |
| A41990 | 其他資產 | 583,537) | 114,402)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 3,083,638) | \$ 510,278 |
| A4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負債 | 1,121,323) | 295,887) | ||
| A4214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1,094,518) | 8,068,948) | |
| A42150 | 應付款項 | 3,787,213 | 1,498,838 |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 | 22,526,767 | 53,267,511 | |
| A42170 | 其他金融負債 | 477,247 | 107,246 | |
| A42180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114,423) | 79,296) | |
| A42990 | 其他負債 | 43,979) | 91,48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 | ||||
| 負債變動數合計 | 7,750,508) | 17,429,012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10,041,489) | 16,090,853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2,370,389 | 12,496,942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152,947 | 87,920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3,006,494) | 3,974,263)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593,885) | 939,992)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118,532) | 23,761,460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365,309) | 15,491,073)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3,769,302 | 6,502,875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07,585,588) | 793,961,984) | |
| B0006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 |||
| 還本 | 910,515,784 | 787,997,560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1,619,357) | 1,871,092)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 16,308 | 779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增加) | 19,890 | 526,986)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68,436) | 105,285)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317,406) | 17,455,206)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3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增加 | 1,948,504 | 2,418,612 | |
| C00700 | 應付商業本票增加 | 475,109 | 414,484 |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5,000,000 | ||
| C01500 | 償還金融債券 | 2,500,000)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減少) | 74,849 | 14,916)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214,271) | 203,293) | |
(接次頁)
$\langle \hat{a} \rangle$
(承前頁)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 996,407) |
$($ \$ 1,038,474)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2,230,000 | 2,550,000 |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入 | 8,517,784 | 1,626,413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6,023 | 24,794)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117,869 | 7,907,873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249,219 | 38, 341, 346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7,367,088 | \$46,249,21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 |||
| 代 碼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E00210 | 合併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7,964,974 | \$11,709,619 |
| E0022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18,143,675 | 21,766,479 |
| E0023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 ||
| 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1,258,439 | 12,773,121 |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7,367,088 | \$46,249,219 |

$\mathcal{C}_{\mathbf{M}}$ .
附件九
| and | |
|---|---|
| 七面等 | |
| 九派 BMI04 |
|
| $\mathbf{\Xi}$ | |
單位:新臺幣元
6,093,479.58
期初未分派盈餘
本期税後淨利 4,796,273,507.7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CEE 005 00 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迴轉因首次採用TIFRS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税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 入當年度未分派盈餘之數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分派項目
股東股息一股票 (每股0.50元)
股東股息一現金 (每股0.25元)
期末未分派盈餘
| 71, 000, 920. UU | |
|---|---|
| 12, 020, 949. 00 | |
| 28, 328.00 | |
| 4,879,978,709.71 | |
| (1, 463, 993, 613, 00) | |
| 0.00 | |
| 573,030.00 | |
| 3,422,651,606.29 | |
| (2, 269, 260, 280, 00) | |
$(1, 134, 630, 140, 00)$ $(3, 403, 890, 420, 00)$
\$
18,761,186.29
附件十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俢 條 文 正 |
條 現 行 文 |
明 說 |
|---|---|---|
| 第五條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 柒 佰柒拾柒億元,分為柒拾柒億 柒仟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 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 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股份總額內得發行特別 股。 |
第五條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陸 佰壹拾伍億元,分為陸拾壹億 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 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 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股份總額內得發行特別 股。 |
為因應未來業務 發展及營運規模 擴張之資金需 要,提高本銀行 額定資本總額, 爰修訂條文內 容。 |
| 第七條 (刪除) |
第七條 本銀行股息由董事會擬定 後,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但銀行無盈餘時不得以本作 息一 |
配合第三十六條 之修正,爰删除 本條。 |
| 第三十六條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 法缴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 後,再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銀行實 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 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 股息。就其餘額,併同累積未 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 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 時,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 案,提出於股東會請求承認。 前項之股息及紅利以現金發放 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
第三十六條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 法缴纳税捐, 彌補累積虧損 後,再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銀行實 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 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 股息。就其餘額,併同累積未 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 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 時,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 股息及紅利。 土迹盈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按 經營環境變動、營運與投資需 求,保留所需之資金,擬定分 |
1. 依據公司法第 二百四十條第五 項規定,公開發 行股票之公司得 以章程授權董事 會以特別決議方 式,將應分派股 息及紅利之全部 或一部,以發放 現金之方式為 之,並報告股東 會, 爰增訂本條 第二項。 2. 配合第二項增 訂,調整第一項 內容。 3. 酌修第三項文 字。 |
| 俢 正 係文 |
條 文 現 行 |
說 | 明 |
|---|---|---|---|
| 會。 盈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按經營 環境變動、營運與投資需求, 保留所需之資金,擬定分派現 金與股票股利之比例,其中現 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提請股東會決議。 資本適足比率未達法定比率 時,盈餘之分派,應依銀行法 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派現金與股票股利之比例,其 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提請股東會決議。 資本適足比率未達法定比率 時,盈餘之分派,應依銀行法 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 本銀行依照銀行法及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設立,定名 第 條 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台中銀行」。
- 本銀行以配合國家金融政策、提供完善金融服務及促進產業經濟 $\equiv$ 第 條 發展為宗旨。
- 本銀行設總行於臺中市,並視業務需要得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 第 $\equiv$ 條 立分支機構,其設立、撤銷或變更,均依董事會之決議報請主管 機關核准,並向經濟部登記。
- 第 本銀行公告方法,以刊登於本銀行總行所在地通行之日報或依主 四 條 管機關指定方式為之。
第二章 股份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柒佰柒拾柒億元,分為柒拾柒億柒仟萬 第 五條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 次發行。
前項股份總額內得發行特別股。
- 本銀行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列示如下: 第五條之一
- 一、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 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 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 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
- 三、特別股股息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 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 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 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 四、本銀行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銀行年 度決算無盈餘且未發放普通股股息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 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 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銀行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 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如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
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 延償付。
- 五、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三款所述之股息外,如所發行之特 別股為非參與型,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 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 六、特別股股東分派本銀行騰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且與本銀行所發行各種特別股之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 超過發行金額為限。倘本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 令停業清理、清算之情事時,特別股股東之清償順位與普通 股股東相同。
- 七、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 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 會有表決權。
- 八、本銀行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 換。其得轉換之期間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條件中訂定。可 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依據發行條件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 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 比例為1:1)。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 普通股相同。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 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 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及之 後年度發放之特別股股息,但得參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 之分派。
- 九、本銀行發行之特別股屬無到期日者,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銀 行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本銀行得於發行屆滿五年 之次日起,在法令及主管機關許可下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 部或一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其未收回之特別股,仍 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銀行決議發 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 計算。
- 十、本銀行發行之特別股如訂有發行期限者,特別股發行期間不 得少於五年, 特別股股東於期限內無要求本銀行收回其所持 有之特別股之權利。到期後或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之次日 起,並在法令及主管機關許可下,本銀行得依發行價格及相
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比例為1:1)或 其他法今許可之方式收回。若屆期本銀行因客觀因素或不可 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收回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其未收回 之特別股權利,仍依發行辦法之各款發行條件延續至本銀行 全部收回為止。
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條件,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 視發行當時資金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銀行章程及相 關法今決定之。
- 本銀行依公司法規定,發行新股時,得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之。 第 六 條
- 第 七 條 (刪除)
- 第 本銀行有關股務之處理,依據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八 條 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 本銀行股票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 日內,或本銀行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 內一律停止更名過戶。
- 第 十 條 本銀行之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 之公司股份數額。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 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董事任期未屆滿提前改選者,當選之董事,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 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 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 力。
第三章 業務
本銀行所營事業為 H101021 商業銀行業。 第 十一 條
前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第十二條 本銀行得經營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業務。
第四章 股東會
第 十三 條 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 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由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召集之。如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三 以上股份之股東,亦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 召集股東臨時會。
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今召開之。
- 第 十四 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 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十五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得出具本銀行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 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但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 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五日送達本銀行,委 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書者不在 此限。
其他未盡事宜,遵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 股東會議決及執行之事項如下:
- 一、釐訂及修正本銀行章程。
- 二、資本增減之決議。
- 三、選任或解任董事。
- 四、查核董事會所造具之表冊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因查核表冊及 報告,股東會得選定檢查人。
- 五、分配盈餘及股東紅利之決議。
-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八 條 出席股東不足前條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 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前條之決議。
- 第十九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二十條 股東會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及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 之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結果,並應由主席簽名或蓋章。在公 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 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銀行置董事七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 人,依公司法第一九八條之規定選任之,董事任期三年,得連選 連任。全體董事持有股份總額,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 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
本銀行董事(会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董事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 次五分之一。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依其 應選名額,各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之。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 式、出席代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三至五人,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以連記法互選之,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 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必要時 經董事會決議得設副董事長及駐會常務董事。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駐會常務董事由常務董事依前項方式互選一 人擔任之。
未設常務董事時,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必要時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銀 行,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未 設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 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設常務董事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銀行本身或負責人個人有遭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信用時,本銀 行董事長應立即依法向檢調單位提出告訴。
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 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銀行業務,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 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各種章則之審定。
二、重要業務及其計劃之審定,事業計劃之決定。
三、各種重要契約之審定。
四、預算決算之審定。
五、盈餘分派之擬定。
- 六、資本增減之擬定。
- 七、本銀行各分支機構之設置、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 八、不動產買賣及投資之決定。
- 九、稽核事項之管理執行。
- 十、經理人委任及解任之決定。
- 十一、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所賦與之職權。
-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每季至少開會一次,如遇緊急事項或依董事過半數之請 求,得開臨時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均由董事長召集之。 為強化管理機能,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行使職權 規章由董事會另訂之。
-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得委託其 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應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 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 第二十七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因補 選就任之董事以前任者所餘存之任期為限。
- 第二十七條之一 董事長、副董事長、駐會常務董事、常務董事、獨立董事及 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支給。
獨立董事不參與本銀行盈餘分派。
- 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本行 應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開會時,得邀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相關人 員,以備諮詢。
第六章 審計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銀行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委員之任期同獨立董事 之任期,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 長。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開
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本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 程」辦理。
- 第二十九條之一 (刪除)
- 第三十條 (刪除)
- 第三十一條 (刪除)
第七章 經理人
第三十二條 本銀行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業務,置副總經理暨 協理若干人輔佐之,其任免均由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另設各 級經理人若干人,由總經理提請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任免之。 本銀行置總稽核一人,職位等同副總經理,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及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 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聘任、解聘或調職。 前項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應於董事會 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八章 會計
- 第三十三條 本銀行營業,每月底日結算,以十二月卅一日為全年決算日。
- 第三十四條 本銀行應於年度決算後編造下列表冊,經董事會之審查及審計委 員會查核,提交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 央銀行備查。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本銀行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0.5%至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 第三十五條 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銀行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 決議提撥不超過 2.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 提股東會報告。但銀行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第三十六條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 提 3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銀行實收資本額 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並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 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
派議案,提出於股東會請求承認。
前項之股息及紅利以現金發放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盈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按經營環境變動、營運與投資需求,保留 所需之資金,擬定分派現金與股票股利之比例,其中現金股利不 低於股利總額之10%,提請股東會決議。
資本適足比率未達法定比率時,盈餘之分派,應依銀行法及主管 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銀行組織規程另訂之。
-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依公司法、銀行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本章程經股東會議決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本章程於民國六 第三十九條 十六年十月廿二日訂定,於六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一 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三月四日。 第 二 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九日。 第 三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三月一日。 第 四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五日。 第六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七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廿二日。 第八次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第 九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廿三日。 第 十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廿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廿三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廿八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五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三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廿八日。
第 廿 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八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二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廿五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卅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卅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卅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卅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 第卅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卅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 第卅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五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〇月〇日。 附件十一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三條 | 第三條 | 參酌金融監督管理 |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 | 委員會110.12.16金 |
| 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管 第 證 交 字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 11003653845 號函修 | ||
| 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 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 正「公開發行公司股 | ||
| 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 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東會議事手冊應行 | |
|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 |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 記載及遵行事項辦 | |
| 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法」, 爰修正第二項 | ||
| 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 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 | 有關金管會指定之 | |
| 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 | 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 | 資訊申報網站用 |
| 送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 | 語,及股東常會召開 |
| (以下稱金管會) 指定之資 | 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 | 前有關議事手冊及 |
| 訊申報網站。並於股東常會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 會議補充資料之申 | |
| 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 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報時間。 | ||
| 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 | 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 | |
| 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 |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 | |
| 作電子檔案傳送至金管會指 | 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 | |
|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股東會 |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 |
| 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 | 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 | |
|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 列於本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 | |
| 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 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列於本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 | (以下略) | |
| 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以下略) |
股東會議事規則(草案)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 差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今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 規定。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三條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 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 前, 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供股東隨時索閱, 並陳 列於本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 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 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 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 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 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 案。另股東所提議案除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事之 一者外,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 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 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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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 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 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 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 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六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 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 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 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第七條 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 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 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 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 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 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 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 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 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 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 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 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 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及戶名(或 出席證編號),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 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 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 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 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 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 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 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 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 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 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 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 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 與投票表決同。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 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 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 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 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 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 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 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 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 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 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
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 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 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 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 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 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及廢止時亦同。
87年6月20日股東常會通過 10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通過 108年6月28日股東常會通過 109年6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 110年7月1日股東常會通過 111年0月0日股東常會通過
$\mathbb{R}^n \times \mathbb{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