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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B. AGM Information 2026

Mar 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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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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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2 台中銀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3/05 發言時間 17:38:46
發言人 鄭榮國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22360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5/03/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十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暨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報告案。
(3):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一一四年度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募集情形報告案。
(5):一一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情形報告案。
(6):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表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一一四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二十六屆董事12席(含獨立董事4席)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
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
,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
(2)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訂於115年3月20日起至
115年3月30日止,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提名之受理期間,受理處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
(董事會辦公室)。
(3)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115年4月
24日起至115年5月24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