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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B. —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1, 2023
52197_rns_2023-06-01_bbb11889-5873-4236-b25f-4c3bad69855e.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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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董事長王貴鋒 記事 記錄:楊琬真 曾芷萱 周資晴 列席:董事兼總經理賈德威、獨立常務董事施建安、獨立董事蔡信昌、獨立董事陳
必達、董事葉秀惠、董事江師毅、董事賴麗姿、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書琳、律師陳俊茂、律師賴中強
壹、 主席致開會詞:略。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案,請參閱附件一。(本案洽悉)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暨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 溝通情形報告案,請參閱附件二。(本案洽悉)
第三案: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請參閱附件三。(本 案 冷悉)
第四案: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情形報告案,請參閱附件四。(本案 洽悉)
第五案:新總行大樓興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請參閱附 件五。(本案洽悉)
第六案: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請參閱附件六。(本案洽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發言 (戶號 228040 楊○):
反應公司獲利與配息增加幅度不一致;詢問公司未來是否有合併、併購或 其他擴大規模之計書;詢問公司欲插旗美國之意義或目的;詢問近日美國 矽谷經濟動盪是否影響公司配合推動之亞洲矽谷方案;詢問公司未來展 望;詢問有關公司年報第125頁現金流量餘額減少之原因。
主席回覆:公司配發股息相較去年少係因股本增加獲利被稀釋化所致;目 前無併購相關計畫,若有合適之機會公司將考慮;公司將繼續開拓商機、 增加據點,惟設立分行需由主管機關核准;公司去年決議通過收購美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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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銀行,目前待主管機關審核中;亞洲矽谷方案與美國矽谷銀行無直接關 聯,方案主要內容係如承作電子產業進出口放款等業務,增加與台灣電子 業往來。
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年報第 125 頁現金流量表係預估未來一年之現金 流動性,因公司將依預算進行投資活動及營業活動,故預估現金流量減少。 總經理賈德威回覆;近年公司朝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立簡易型分行,拓展 分行為公司持續努力之目標;公司拓展海外業務有助於突破國內收入之侷 限性,猶如馬來西亞納閩分行收入逐年增加,去年有幸與美國大陸銀行簽 訂合併協議,惟專案目前尚在主管機關審核當中,不便透露細節。
股東發言(戶號 458480 大元雜誌有限公司指派法人代表姜()文):
詢問有關公司信用卡呆帳之沖銷政策;詢問有關公司112年3月30日重大 訊息公告之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對象及其風險;詢問公 司北區 111年稅前純益下滑原因;詢問何時可降低兌換損失。
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因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呆帳收回與呆帳費用 毛提存相抵,故股東於年報上未見呆帳收回列為單一科目;公司之兌換損 益尚需考量衍生性金融商品部分,故無法以單一科目而論。
總經理賈德威回覆:因租賃無法吸收存款,其營運資金來源有二大類,分 別為自體的資本金及金融機構融資,而台中銀融資租賃(蘇州)有限公司向 其他金融機構融資時,金融機構多會要求母公司進行背書保證或出具支持 函,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主席回覆:因北區發生二件金額較大之呆帳案—台灣土地開發公司案及懷 寧醫院案,故提列較多呆帳準備金,惟該二案皆為足額擔保。
股東發言(戶號223029 陶〇駒):
詢問 112年1-4月營運情形是否符合目標及公司未來目標;詢問美國大陸 銀行併購價格之鑑價方式;詢問美國大陸銀行併購案是否因今年多家美國 銀行倒閉而將重新評估;詢問截至今年4月呆帳提存情形;詢問公司現金 增資之使用資金情形;詢問公司是否評估海外據點可為公司帶來之成長率。 主席回覆:截至今年 1-4 月公司營運符合董事會目標;當初尋找併購標的 時即看中美國大陸銀行經營模式保守穩定、承作業務單純,若完成併購, 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加強美國大陸銀行營運效率;現金增資用於營運資金以 符合主管機關資本適足率要求;併購美國大陸銀行之價格乃經本公司、外 部會計師、顧問公司審慎評估,並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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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按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備抵呆帳金額約 67.35 億 元相較去年底66億元略微上升。
總經理賈德威回覆︰在升息、經濟活動趨緩之環境下,公司對於授信業務 將更為謹慎,投資採保守不冒進方式穩健投資,財富管理業務受經濟緊縮 影響下滑,公司將調整金融產品線,以增加公司非利息收入。
股東發言(戶號 228040 楊○):
反應有關 111 年公司遭裁罰,建請審計委員、董事會加強內部控制;反應 公司 111 年給付簽證會計師費用 1,800 餘萬元,建議加強議價;詢問轉銷 呆帳之足額擔保案件為何仍無法收回;詢問公司投資不動產原因。
主席回覆:針對辦理自用住宅及房屋修繕等消費性放款作業所涉缺失公司 已改正;公司給付會計師之公費除審計公費以外尚包含其他專案,衡量其 服務品質價格尚屬合理;為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公司辦理授信時均依授 信原則評估風險及債權保障,並於呆帳發生時依法催收;依銀行法對商業 銀行投資不動產之規定,公司購買不動產多出於營業需求。
股東發言(戶號 223029 陶○駒):
提醒延滯授信戶台灣土地開發公司之擔保品處理難度較高;詢問公司併購 美國大陸銀行之對價是否因美國經濟動盪而下修及其定價方式。
主席回覆:有關台灣土地開發公司案本公司將依法律程序盡最大努力維護 公司債權;併購美國大陸銀行之對價會依交割日當時該銀行之淨值調整。 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美國大陸銀行定價方式係經盡職調查、外部專業 機構鑑價,再委由另一家專業機構出具價格合理性評估報告等程序。
股東發言(戶號 548157 歐○惠):
建議公司於印尼設立海外分行。
主席回覆:經考量近期印尼主管機關核發分行營業執照予本國銀行之情 形,公司於印尼設立分行之機率不高。
股東發言(戶號458480 大元雜誌有限公司指派法人代表姜○文):
詢問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相關問題及租賃子公司未 來展望;詢問延滯授信戶懷寧醫院、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相關情況。
主席回覆:近期租賃子公司新董事長方才上任,定調其未來展望言之過早。 總經理賈德威回覆:懷寧醫院及台灣土地開發公司二案擔保品均已進入法 拍程序中,未來呆帳收回將提列備抵呆帳。
股東發言(戶號 228040 楊○):
3
反應對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評價方式有疑義;詢問公司投資性 不動產淨額及建議其表達方式應更加明確。
主席回覆:銀行法對於銀行投資不動產有相關限制,因此除非公司有自用 需求否則不會投資不動產,股東提及合併財務報表中所載該高雄市三民區 之投資性不動產應為租賃子公司購入。
股東發言(戶號458480大元雜誌有限公司指派法人代表姜○文):
詢問審計委員有關台中銀融資租賃(蘇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及動支金額之 疑義,詢問公司為台中銀融資租賃(蘇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未徵提擔保品 是否適法;詢問新總行大樓進度。
總經理賈德威回覆:年報第284頁之背書保證最高限額(定義請參考同頁註 一)與期末背書保證餘額不同,所以二者會有差異。
獨立常務董事施建安回覆:租賃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時,金融機構多會要 求母公司為保證或出具支持函,並且金額有額度上限之限制。
總務部協理蔡宏隆回覆:目前已完成所有鋼構吊裝作業、29樓玻璃帷幕工 程吊裝;地下室所有工程基本上已完成,目前正在加強防水措施;樓板部 分基本上已完成;整體實際進度75%。
股東發言(戶號 223029 陶○駒):
詢問審計委員會針對海外據點如何評估、公司內部稽核頻率、如何監督子 公司、美國大陸銀行併購價格審查等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之疑義。
獨立常務董事施建安回覆︰審計委員會於每季與會計師就財務狀況進行溝 通,並審查子公司報表監督子公司營運情形等方式發揮委員會職能。併購 美國大陸銀行過程中,公司已派員辦理盡職調查、了解其財務情況,也委 請外部專業機構辦理評估,將來在實際交割時也會針對美國大陸銀行當時 情況調整淨值。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請參閱附件七。 決議:經票決結果, 贊成 2,914,979,824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為 1,874,405,302 權),反對 480,562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480,562權),棄權 98,632,238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為 98,455,755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92.85%。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表,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1年度稅後淨利為新臺幣(以下同)5,344,205,005.38元,加 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損益 2,418,459 元及調增111 年度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51,126,256 元, 並依法提列30%法定盈餘公積1,619,324,917元,並就當期發生之其 他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相同數額特別盈餘公積 159,684,640.09 元及因 應金融科技發展所產生之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及教育訓練支出 565,300元,自105年度至107年度盈餘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範 圍內迴轉;再加計期初未分派盈餘18,761,186.29元後,可供分派盈 餘為 3,638,066,649.58元,擬分派如下:
(一)股東股息-股票股利(每股0.42元):2,106,487,570元。
(二)股東股息-現金股利(每股0.30元):1,504,633,976元。
二、台中商業銀行111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八。
決議:經票決結果,贊成 2,921,553,169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為1,881,054,094權),反對1,122,121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為 1,122,121 權),棄權 91,395,042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為 91,165,404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有表決權總
數93.06%。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股東發言(戶號458480大元雜誌有限公司指派法人代表姜○文):
反應對年報之財務報表中呆帳收回科目有疑義。
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公司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書琳回覆:對於公司財務報告已完成 查核並無異常情形。
股東發言(戶號 223029 陶○駒):
詢問投資性不動產鑑價流程;詢問年報第183頁尚未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工 具利率較高原因;反應改善證券子公司虧損;詢問公司投資債券損益情形;詢 問處分擔保品收回金額與貸放成本問題;詢問公司投資股票效益。
主席回覆:公司投資債券損失部分為評價損失,目前已逐漸回復;公司對於擔 保品鑑估值趨於保守,故處分擔保品大多可收回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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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台中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轉投資事業 非子公司;公司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利率較高;投資債券損益會因會計準 則規定有其認列金額。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書琳回覆︰合併公司去年購買位於高 雄市之投資性不動產,係由外部專家出具估價意見後購買,亦依公開發行銀 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
股東發言(戶號458480大元雜誌有限公司指派法人代表姜○文):
詢問年報第185頁之未實現利息收入為何。
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未實現利息收入多來自租賃款項。
股東發言(戶號 228040 楊〇):
反應公司約當現金、存放銀行同業金額增加;反應貼現及放款中備抵捐失金額 較高;詢問不動產設備、投資性不動產折舊年限;詢問公司銀行同業拆放金額 與去年金額差異之原因;建議增加員工酬勞比率。
會計部協理廖金明回覆︰公司係按不動產設備或投資性不動產性質依稅法規定 或合約約定提列折舊年限;銀行同業拆放金額受放款、資金調度等多項因素影 響。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一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明:
- 一、本公司為配合業務需要,擬自 111 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 2,106,487,570元,發行新股210,648,757股,每仟股核發42股,每 股面額10元整。
- 二、本次盈餘分派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依比 率計算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 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科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 股數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如嗣後因本公司辦理 其他增資發行新股或金融債券轉換、員工行使認股權證、買回本公司 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等其他原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 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調整相關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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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盈餘轉增資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四、本增資案所訂各項要件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
-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 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規 定,不印製股票實體,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 決議:經票決結果, 贊成 2,906,173,518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為1,866,340,347權),反對1,410,757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為1,410,757權),棄權105,600,515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為105,590,515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有表決權總 數92.57%。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說明:
- 一、本案修訂內容如下:
- (一)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及依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訂定第 五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
- (二)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規定,為配合主管機關推動視 訊股東會,並因應數位化時代之需求,提供股東便利參與股東會 之管道, 爰增訂第十三條第三項。
- (三)依「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常務 董事會於董事會休會時行使董事會職權之範圍, 就涉及公司重大 利益事項,仍應由董事會決議之,爰修正第二十二條第六項。
- (四)依「銀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銀行應將股東會承認之財務報表、 年報及盈餘分配之決議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不適用公司法第 二百四十條第五項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現金分派股息紅利之規 定, 修正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 (五)為符合一致性,酌修第二十九條文字。
- 二、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九。
- 決議:經票決結果,贊成 2,907,249,068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為1,866,687,897權),反對778,172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778, 172 權), 棄權 105, 875, 550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為 105,875,550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92.61%。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由: 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明:
- 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下稱證交所)111 年 3 月 8 日臺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1 號函辦理。
- 二、因應公司法110年12月29日公布修正第172條之2「公司章程得訂 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 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 111 年3月4日修正發布「公開發 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 相關條文, 增訂股東會視訊會議之相關規 定,為符合數位時代需求,提供股東便利參與股東會之管道,爰參考 證交所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例」, 修正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
- 三、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十。
- 決議:經票決結果, 贊成 2,906,437,408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為 1,866,604,237權),反對810,397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810, 397 權), 棄權 105, 926, 985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為 105,926,985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92.58%。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由: 修正本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在, 操請 討論。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465號 令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配合修正「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部分條文。
- 二、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十一。
- 決議:經票決結果, 贊成 2,906,235,174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為 1,866,402,003權),反對743,679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743, 679 權), 棄權 106, 195, 937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為 106,195,937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有表決權總數
92.58%。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股東發言(戶號 223029 陶○駒):
詢問本次修正公司章程之原因及必要性。
主席回覆:本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或其他規定主要係為符合法規及主管機關要 求。 心神奇高速病
股東發言(戶號228040楊〇):
建議調整公司章程第 22 條規定;詢問公司是否有提高資本額相關計畫;建議 加強員工福利。
主席回覆:公司修正公司章程係依據主管機關規定,若有任何對公司、子公司 或相關人員的不實流言,公司都會依法向檢調機關報備;針對實收資本額與股 本的差額部分,希望公司能持續努力營利補齊差額,與股東共享經營成果,謝 謝。
伍、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選舉第二十五屆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4席)。 說明:
一、本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規定及112年2月23日第二 十四屆第三十二次董事會決議,第二十五屆董事應選人數為9席(含 獨立董事4席),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 選任之,任期為三年,自112年5月15日至115年5月14日止。
二、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十二。
三、本案經112年3月29日第二十四屆第三十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選舉結果:
主席當場宣布當選之董事名單及當選權數如下:
當選人股東戶號或身 姓名 職稱 當選權數 分證統一編號 N12010 **** 董事 王貴鋒 2, 925, 489, 876 2, 840, 908, 326 301898 董事 旭天投資(股)有限公司:施建安 2, 832, 484, 317 301898 董事 旭天投資(股)有限公司;賈德威
選任董事九名:
| 301898 | 董事 | 旭天投資(股)有限公司:江師毅 | 2, 828, 609, 082 |
|---|---|---|---|
| 301898 | 董事 | 旭天投資(股)有限公司:吳盈慧 | 2, 828, 459, 043 |
| F10418**** | 獨立董事 | 李晉頤 | 2, 837, 321, 046 |
| B80024**** | 獨立董事 | 林立文 | 2, 828, 881, 277 |
| H12035**** | 獨立董事 | 蔡信昌 | 2, 826, 655, 261 |
| A12314**** | 獨立董事 | 陳必達 | 2, 824, 105, 230 |
陸、臨時動議:無。
柒、主席宣布散會。(112年5月15日上午11時57分)
(本次股東常會議事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會議進行內容及程序仍以會議影 音紀錄為準。)

一、111年度營業成果
(一)111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
111年總體經濟受新冠肺炎(COVID-19)及烏俄戰爭兩大事件影響,雖預期疫後經濟復甦, 但國際原物料、能源價格行情飆漲,通膨現象罕見維持高檔,沖淡全球景氣成長量能。各主要 經濟體在消費需求反彈、熱錢爆發下,採取鷹派的緊縮貨幣政策因應,以美國為首啟動升息循 環,全球央行紛紛跟進,冷卻市場過高的流動資金、穩定金融秩序。另加密貨幣鏈式崩盤導致 投資人加速拋售改持低風險資產,多重因素影響造成市場情緒普遍悲觀,綜觀111年整體經濟 巨幅震盪。
而美國數度升息支撐美元獨強,造成全球皆熊市,加以年初烏俄戰事引發一連串對於地緣 政治的關注,導致新臺幣貶勢凌厲。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我國111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2.45%, 每人GDP 32, 811 美元;111年12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為12分,燈號續呈藍燈;領先 指標、同時指標續呈下跌,惟領先指標跌幅持續縮小,仍須密切關注景氣後續變化。烏俄戰事 膠著,且全球通膨及升息壓力持續,加以中國疫情快速擴散,均加深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後續 發展仍須縝密追蹤、適時因應。
(二)本行組織變化情形
- 1、為形塑公平待客文化,設置「公平待客委員會」,監督公平待客原則政策與策略、重 大消費爭議處理及改善、檢討公平待客推動情形與評核結果等事項。
- 2、為強化本行海外布局發展規劃,提升本行全球營運管理能力,國外部更名為「國際事 業營運部,轄下設立「海外經營管理科」及「海外事務科」,辦理相關海外策略擬定、 國外分支機構經營管理及事務性行政支援。
- 3、法務暨法令遵循部轄下增設「國際反洗錢科」,督導國外分支機構執行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作業,以符合當地政府之規範。
- 4、為遵循普惠金融政策,111年12月於雲林縣參寮鄉設立參寮分行,提供在地多元金融 服務,增進城鄉均衡發展。
- 5、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馬來西亞納閩分行亞庇行銷服務處於111年6月開業,提供臺 商融資助力,協助拓展海外市場,深化新南向經貿關係。
6、越南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於111年11月取得該國許可,預定112年上半年營運。 (三)營運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
1、獲利穩健成長 鞏固資本結構
受惠美國強勢升息與我國央行同步轉為升息態勢,本行存放利差持續擴大,111年年 底稅後淨利為 53.44 億元,每股稅後盈餘 1.12 元,均創歷史新高。另 111 年年底逾 放比為 0.15%, 備抵呆帳覆蓋率為 850.67%, 彰顯本行追求獲利成長同時, 仍持續關 注風險控管及強化資產品質。為增進營運資金,鞏固本行資本結構,於111年完成普 通股現金增資29.375億元,111年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5.95%,第一類資本比率(Tier 1)為14.03%,普通股權益比率為12.01%。
2、均衡核心業務 開創客群價值 在企業金融方面,持續配合政府政策,推廣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新創產業與綠能產業、 危老都更建築…等專案融資;在消費金融方面提供多項特定優質族群貸款及綠色消費 貸款,並優化線上貸款平台;在財富管理方面,充分瞭解客戶需求,結合本行市場分 析與投資策略,提供專業理財諮詢與資產配置。
3、綠色金融共好 實踐永續理念
響應國際永續倡議, 簽署成為 TCFD 的倡議者(Supporter), 並導入 ISO-14001 環境管 理系統及 ISO-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系統,皆取得英國標準協會(BSI)查證。為因應 氣候變遷之風險與機會,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風險監控報告,及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 制,提升本行氣候治理韌性;另將ESG因子融入授信、投資及商品審查之中,以金融 影響力引領企業實踐永續經營目標。
4、致力公平待客 實現友善金融
秉持「用心盡在其中」的品牌精神,落實本行金融包容性,推出高齡專人接聽語音服 務、貼心視訊手語、雙語金融服務、ATM 新增多國語言介面及逐步設置視障語音套件 等多項服務,並持續優化本行服務、指引、設施等友善面向。另藉由客服機器人「智 能台妹」,透過互動式文字對談提問,隨時取得所需資訊,讓各族群享有平等及合理 便利之金融體驗。
- (四)成果與肯定
- 「用心盡在其中」為本行的企業品牌精神,秉持專業職能及貼心服務,同時配合政府推 動各項重要政策,持續發掘各項業務機會,肩負並貫徹金融業所賦予「服務、產品、專 業、客戶、公益」的核心理念。在全體同仁齊心協力的努力下,111年度獲得各界肯定 及獎勵如下:
- 1、經臺灣證券交易所第8屆(110年)公司治理評鑑排名為上市公司5%。
- 2、通過111年臺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TIPS)A 級再驗證(標的:商標及專利)。
- 3、榮獲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對執行信用資訊安控績優機構頒發的「金安獎」(104 年至111年連續8年獲頒同獎項),及對信用資訊查詢績優機構頒發的「金優獎」。
- 4、榮獲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新南向國家送保融資金額成長優等獎」及「COVID-19 專案送保優等獎」。
- 5、榮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選「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一第5期績效優等銀 行。
- 6、榮獲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送保案件催收績效優良獎」。
- 7、榮獲中華徵信所評鑑「台灣地區大型企業TOP 5000」排名。
- 8、榮獲財訊財富管理大獎「最佳客戶推薦獎」。
- 9、榮獲卓越銀行評比「卓越最佳新南向貢獻獎」、「卓越最佳客戶推薦獎」。
- 10、榮獲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第15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永續報告類 之金融及保險業第一類銀獎。
- 11、榮獲教育部體育推手獎「贊助類金質獎」及「贊助類長期贊助獎」。(109年至111年 連續3年獲頒同獎項)
-
12、榮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11 年「Buving Power 社會創新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勵機制」 採購獎–參獎。
-
13、榮獲台灣票據交換所「票交所 eFCS 特定銷帳處理業務推動獎」。
- 14、榮獲臺中市幸福職場評選「星等獎-三星獎」、「推動幸福五星獎(集團獎)」,及「幸 福創意獎」。
- 15、榮獲 1111 人力銀行 2022 幸福企業票選「金融管顧-金獎」。
- 16、榮獲經濟日報 2022 台灣優良商標獎-「創新設計優等獎」。
- 17、榮獲摩根大通銀行「Euro Clearing Elite Quality Recognition Award」及紐約梅 隆銀行「Straight-through Processing (STP) Award」。
(五)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指標項目 | 111 年度 |
|---|---|
| 税前淨利 | 新臺幣64.72億元 |
| 税後淨利 | 新臺幣 53.44 億元 |
| 每股稅後盈餘 | 新臺幣112元 |
| 資本適足率 | 15.95% |
| 淨值報酬率 | 8.06% |
- (六)11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 1、111年度臺外幣存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6,904.36億元,較去年度增加351.84億元, 達成 102.80%。
- 2、111年度臺外幣放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5,189.75億元,較去年度增加398.34億元, 達成 103.71%。
- 3、111年度企金放款累計手續費收入為新臺幣10.56億元,較去年度增加2.79億元, 達成 127.51%。
- 4、111 年度外匯業務承作額為美金 245.62 億元,較去年度增加 28.27 億元,達成 $120.52%$
(七)研究發展狀況
本行積極發展數位金融,定期召開「金融科技發展策略會議」,審視本行數位現況、詳 觀整體市場環境變遷,積極發展數位金融領域,以優化數位平台、落實客群經營及實踐 永續發展為策略主軸。再者,本行數位金融發展願景係以「人」為中心,進行創新業務 推展及內部數位轉型,透過金融科技創新,深化數位產品開發及數位客群行銷,完善客 戶金融旅程體驗,佈建以人為本的數位金融生態圈。
二、最近一次信用評等資料
| 評等結果 | 信用評等 | |||
|---|---|---|---|---|
| 評等機構 | 公布日期 | 長期 | 短期 | 展望 |
| 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 | ||||
|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111 + 4712$ | A(twn) | FI(twn) | 穩定 |
三、112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 經營方針與重要經營政策
- 招募穩定性資金,擴大存款規模並管控資產結構,強化本行授信資產品質,導入風險
計量之進件評分模型,優化案件審核之客觀性、效率性。
-
- 根植公司治理文化,強化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健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提升員 工資安意識以防範內外威脅,維持經營環境運作透明,建構友善、誠信的金融組織。
-
- 結合數位科技趨勢,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發展創新落實虛實整合。分群貼標建立精 準行銷模型,以數據分析為基,傾心打造貼心專屬的數位金融生態圈。
-
- 審慎布局國際發展路徑,響應新南向政策更積極插旗美國,接軌國際融市場。整合多 元化行銷通路,配合線上交易功能與服務優化,提供中小企業及臺商靈活的外幣資金 融通管道。
-
- 建立財富管理 VIP 會員制度,提出全球總體經濟研究報告及最適資產配置建議,配合 投資市場氛圍,建構差異化且全方位的產品線。透過即時理財資訊與信用卡消費等交 易訊息,效率掌控資產配置情形。
-
- 力行營運減碳,推展綠色金融業務及 ESG 金融商品,引導資金投入永續項目,加強擔 保品之氣候變遷風險管理。秉持責任投資原則,逐年提升對綠色債券與 ESG 永續基金 之投資部位比重,以行動支持生態文明進程。
-
- 重視並公平合理對待各族群之需求,線上線下全面營造具包容性之無障礙場景。因應 人生不同階段需求,推行豐富且客製化的業務專案,朝永續社會邁進。
- (二) 預期營業目標
| 項目 | $112$ 年度目標 |
|---|---|
| 存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716,500 佰萬元 |
| 放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538,500 佰萬元 |
| 外匯業務 | 全年承作額美金 20,230 佰萬元 |
四、未來發展策略
在全球進入後疫情時代、受地緣政治影響、通膨壓力持續上升與主要經濟體貨幣財政政策 轉向等諸多不確定風險,本行秉持「營運結構穩妥、金融監理控管、數位體驗創建、永續 價值提升」的四大原則,持續觀察市場動態,滿足新興數位生活需求,期許在變局中穩定 發展業務。
- 五、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一)隨著疫後新時代來臨,金融科技之應用更為普及,主管機關除打造友善創新環境,以因 應數位基礎建設及科技發展之必需外,亦強調兼顧個資保護、資安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 障,在妥適的監理法制下建構全民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另網路的推波助瀾使得詐騙案 件日益猖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深耕基礎 金融教育並提升民眾金融素養,同時督導金融機構增強網路安全與資訊韌性,維護金融 市場紀律與穩定。
-
(二)為吸引臺商回流、外商投資,延長「投資臺灣3大方案」至113年,除規劃發展臺灣成 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外,亦積極施行「亞洲·矽谷2.0推動方案 」 透過厚實的物聯網產業基礎及科技優勢,成為全球產業轉型下的關鍵力量。此外,為提 升民間及境外投資量能、減少資訊落差,強化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揭露並縮短年度財報 公告申報期限,盼在整體市場環境劇烈變動下,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
-
(三)近幾年氣候變遷衝擊導致永續議題漸成發展目標,配合 2050 淨零排放政策,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111年3月宣布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預計分階段完 成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並於112年首次對金融機構進行永續金融評鑑作業。而實行中 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則是為金融體系建構了更加完善的指引,藉由擴大投、融 資永續發展領域,引導產業淨零轉型,正向驅動金融機構及社會、環境三贏的永續經營 生態圈循環。
- (四)面臨科技、氣候或不可預知的天災人禍風險,銀行業在健全體質的同時,提高彈性、靈 活度及適應度儼然成為當前首要目標,如何深化體系韌性以順應衝擊與未來的諸多不確 定性,全面構建永續企業運營,已成為當今重要課題。
- 六、願景
本行開業於民國42年/1953年8月間,至112年/2023年將屆滿七十年,古有云「人生七 十古來稀」,亦有云「人生七十才開始」,對本行而言,「人生七十古來稀」驗證本行歷 經大風大浪而屹立不搖的堅韌生命力,「人生七十才開始」則砥礪本行將朝百年企業里程 碑邁進,邁向下一段歷久彌新的七十年;未來不可測,但本行將持續秉持「用心盡在其中」 的企業文化,實踐「本國第一線、社會最期待、顧客最信賴」的目標願景。
謹祝
貴股東
福兔迎祥 四季進財 闔家安康 華長 了青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等,經本審計委員 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鑒核。
此致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主席 旅 火走
中 華 國 民 年二 月 二十二 الطي المتقار المسافرات $\mathbf{H}$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 1、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 1 次座談會,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 部稽核檢查意見等議題進行溝通及作成紀錄;若遇重大偶發異常事項得隨 時召集會議。
- 2、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至少 2 次會議,就本公司之財務報告查核狀況或 其他會計議題進行溝通;若遇重大偶發異常事項得隨時召集會議。
-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日期 | 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結果 |
|---|---|---|---|---|
| 111.02.23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 110 年度第 4 季稽核工作報 告 |
洽悉。 |
| 會議 | 本公司會計師 | 110年度查核總說明 | 洽悉。 | |
| 111.05.04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 111 年度第 1 季稽核工作 報告 |
洽悉。 |
| 會議 | 本公司會計師 | 111年度第 1 季查核總說明 | 治悉。 | |
| 111.08.10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 111 年度第 2 季稽核工作報 告 |
1. 獨立董事建 議:建請儘速完 成應改善之事 項。 辦理情形:已依 建議持續追蹤改 善。 2. 洽悉。 |
| 會議 | 本公司會計師 | 111 年度上半年度查核總說 明 |
洽悉。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 111 年度第 3 季稽核工作報 告 |
洽悉。 | |
| 111.11.02 | 會議 | 本公司會計師 | 111年度第3季查核總說明 111 年度查核規劃 |
洽悉。 |
| 111.11.03 | 座談會 | 本公司總稽核 及稽核同仁 |
內部控制制度相關事宜座談 | 洽悉,並將會議 紀錄提董事會報 告。 |
| 111, 12, 14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總稽核 | 訂定本公司 112 年度內部稽核 計畫 |
轉呈董事會審議 |
附件三
報告事項第三案
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條規定:「本銀行年度如有獲利, 應提撥 0.5%至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 金分派發放;本銀行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 不超過2.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 提股東會報告。但銀行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 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二、經會計師查核過本公司111年度未提列員工、董事酬勞 及所得稅費用之當年度獲利為 6,689,782,862 元。
- 三、擬具111年度當年度獲利之0.75%為員工酬勞及2.5%為 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50,173,372 元及 167,244,572 元,並全數以現金發放。
台中商業銀行 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報告
本公司發行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 仟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1年9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6507號函申報生效。
一、股數分配:
依111年6月30日第24 居第2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共 250,000 仟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5%計 37,500 仟股予本公司員 工承購;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發行之10%,計25,000仟股, 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其餘75%計187,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 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二、發行價格之訂定: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依111年10月17日第24屆第28次董事會決議,每 股發行價格定為新臺幣11.75元,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 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其訂價 不得低於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本案之除權交易 日為111年11月1日,前五個營業日111年10月25日為發行價格訂價基準 日,本行依其規定,爰每股發行價格定為新臺幣11.75元。
三、認購情形:
本案於111年12月16日收足股款,並於111年12月21日上市掛牌。 四、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進度及效益:
(一)資金運用計畫項目:
本次現金增資係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各項放款所需及強化本行財務結 構、提升資本適足率。
(二)資金運用進度:
已於111年第四季募集完成,並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各項放款所需。 (三)資金運用效益: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其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提升資本健全度,提升本公司 自有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普通股權益比率,大幅強化與提升本 公司資本結構。
附件五
報告事項第五案
新總行大樓興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說明:
- 一、截至112.1.30止,整體預定進度73.0122%,實際 進度73.0312%, 目前進度差異+0.019%, 工程實際 執行完成說明如下:
- (一)鋼構工程: 第1~17節鋼柱廠製(B1F~PRRL)已全 數完成,並完成鋼柱吊裝作業,目前僅剩屋頂 框架鋼梁尚未完成,預計112.2.10全數完成。
- (二)地上結構工程: 36樓以下樓板結構已完成; 37 樓預計112.2.8澆置,預計全數於112.4.30完 成。
- (三)帷幕工程:21樓以下帷幕牆單元已吊裝完成, 22樓目前持續吊掛中,預計於112.2.6完成, 整體完成預計於112.10.31完成 (含屋突部 分)。
- 二、原新總行大樓興建工程契約工期為112.6.5,惟興 建過程中適逢新冠疫情、三級警戒、缺工缺料等 非可歸責於承攬廠商之因素,本行考量大環境變 遷等因素,核可廠商展延工期至113.1.4,並依金 管會之要求於115.7.1前進駐使用。
- 三、另本行已於111.9.29委託匯僑室內裝修設計股份 有限公司進行室內裝修設計規畫,廠商已完成銀 行各部室需求訪談,依契約應於112.10.29完成室 內設計。
- 四、截至112.1.6委託主體結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 務完成設計階段請領新臺幣355,605,750元整(預 算新臺幣4.8億元整),興建工程請領新臺幣 4,581,125,194元整(預算新臺幣11,154,971,857 元整),室內裝修設計請領新臺幣58,500,000元整
(預算新臺幣195,000,000元整)。
$\sim 10^6$
五、本項重大資本支出對本行財務業務之影響,計入 上述截至111.12.31之相關支出數,本行111年度 資產報酬率(ROA)及淨值報酬率(ROE)分別為 0.69%及8.06%,每股盈餘為1.12元,與110年度資 產報酬率(ROA)0.64%、淨值報酬率(ROE)7.94%及 110年追溯後每股盈餘1.05元相較均為上升或增 加, 爰截至111年度為止, 本項重大資本支出對本 行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sim$ $\sim$
$\mathcal{O}(\mathcal{O}(\log n))$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第三條 | 第三條 | |
| 本行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本行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 參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 ||
| 一次。 | 一次。 | 會111年8月5日公告修 |
| 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 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 | 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 | |
| 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 | 議事辦法」,有關第七條 | |
| 急情事時或依董事過半數 急情事時或依董事過半數 | 第一項各款涉及公司經 | |
| 之請求,得隨時召集臨時 之請求,得隨時召集臨時 | 營之重要事項,應於召集 | |
| 會議。 | 會議。 | 事由中載明,使董事為決 |
|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 | 策前有充分之資訊及時 | |
| 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 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 | 間評估, 爰刪除第四項除 | |
| 為之。 | 為之。 | 書規定,明定第七條第一 |
|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 | 項各款之事項,不得以臨 | |
| 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項, 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 | 時動議提出。 | |
| 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在當理由外、 應在召集事 | ||
| 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 | ||
| 議提出。 | ||
| 第七條 | 第七條 | |
| 事會討論: | 本行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 本行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 一、參酌金融監督管理委 | |
| 一丶本行之營運計畫。 一丶本行之營運計畫。 | 事會討論: | 員會111年8月5日公 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
|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 | 董事會議事辦法」,董 | |
|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 |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 | 事長之解任與選任同 |
| 二季財務報告。 | 二季財務報告。 | 屬公司重要事項, 爰新 |
| 三、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 | 增第一項第六款,明定 | |
| 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 | 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 |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 |
| 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 | 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 | 時,董事長之選任或解 |
| 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任均應提董事會討論。 |
|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 二、配合第十七條第二項 | ||
| 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 | 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 | 之修正, 删除第六項文 |
| 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 | 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 | 字内容。 |
|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 |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 三、餘款次調整。 | |
| 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 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 |
| 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 | 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 |
| 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 | 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 | |
|---|---|---|
| 序。 | 序。 | |
|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 | ||
| 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 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 | ||
| 券。 | 券。 | |
| 六、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 | ||
| 時,董事長之選任或解 | ||
| 任。 | ||
| 七、財務、會計、風險管 六、財務、會計、風險管 | ||
| 理、法令遵循及內部稽 理、法令遵循及內部稽 | ||
| 核主管之任免。 | 核主管之任免。 | |
| 八、对關係人之捐贈或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 | ||
| 非關係人之重大捐 | 非關係人之重大捐 | |
| 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 | 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 | |
| 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 | 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 | |
| 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 | 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 | |
| 事會追認。 | 事會追認。 | |
| 準及酬金標準,及董事 | 九、經理人之績效考核標 八、經理人之績效考核標 準及酬金標準,及董事 |
|
| 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 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 |
| 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 九、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 | ||
| 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 | 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 | |
| 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 | 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 | |
| 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 | 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 | |
| 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 | 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 | |
| 事項。 | 事項。 | |
| 前项第八款所称关係人,前项第七款所称关係人, | ||
| 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 ||
| 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 製准則所規範之關係人; | ||
| 所称对非關係人之重大捐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 | ||
| 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 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 | ||
| 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 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 | ||
| 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 ||
| 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 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 | ||
|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 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 | ||
| 入净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 入净额百分之一或實收資 | ||
| 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 ||
|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
| 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 | |
|---|---|
|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 |
| 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 | |
| 免再計入。 | 免再計入。 |
| 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 | |
| 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 | |
| 者,第二項有關實收資本 者,第二項有關實收資本 | |
| 額百分之五之金額,以股 額百分之五之金額,以股 | |
| 東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東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 | |
| 之。 | 之。 |
| 本行於設有獨立董事時, 本行於設有獨立董事時, | |
|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 | |
| 自出席董事會;對於第一自出席董事會;對於第一 | |
| 項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 項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 | |
| 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 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 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 |
|
| 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 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 | |
| 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 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 | |
| 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 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 | |
| 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 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 | |
| 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 | |
| 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 | |
| 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 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 | |
| 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 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 | |
| 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 | |
| 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 | |
| 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 | |
| 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 | |
| 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 辦理公告申報: | |
|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 | |
| 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
|
| 二、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 | |
| 之事項,如經全體董事三 | |
| 分之二以上同意。 | |
| 第十二條 | 第十二條 | 配合第十七條第二項之修 |
|---|---|---|
|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 正,明確第十七條第二項 | ||
| 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 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 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之計 | ||
| 席時,應即宣佈開會。 席時,應即宣佈開會。 | 算, 爰酌修本條文第三項 | |
| 已居開會時間,如全體董已居開會時間,如全體董 文字內容,以資周延。 | ||
| 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 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 | ||
| 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 ||
|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 | ||
| 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 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 | ||
| 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 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 | ||
| 重行召集。 | 重行召集。 | |
| 前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第 前項所稱之全體董事,以 | ||
| 二款所稱之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
| 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
| 第十七條 | 第十七條 | 參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
| 本行董事會之議事,應作 本行董事會之議事,應作 會議事辦法」,將第七條 | ||
| 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 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 第六項有關獨立董事有反 | ||
| 記載下列事項: | ________ | 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 |
| 一、會議屆次 (或年次) 一、會議屆次 (或年次) 書面聲明者,應於董事會 | ||
| 及時間地點。 及時間地點。 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機關 | ||
| 二、主席之姓名。 二、主席之姓名。 |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 | |
|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 公告申報之事項,調整至 | ||
| 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 | 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第十七條第二項。 | |
| 姓名與人數。 | 姓名與人數。 | |
|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 ||
| 五、紀錄之姓名。 |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
|
| 六、報告事項。 |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 | |
| 決議方法與結果、董 | 決議方法與結果、董 | |
| 事、專家及其他人員發 | 事、專家及其他人員發 | |
| 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 | 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 | |
| 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 | 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 | |
| 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 | 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 | |
| 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 | 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 | |
| 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 | 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 | |
| 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 | 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 | |
|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
Ŷ,
| 及獨立董事依第七條 | 及獨立董事依第七條 | |
|---|---|---|
| 第五項規定出具之書 | 第五項規定出具之書 | |
| 面意見。 | 面意見。 | |
|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 | ||
| 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 | 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 | |
| 結果、董事、專家及其 | 結果、董事、專家及其 | |
| 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 | 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 | |
| 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 | 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 | |
| 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 | 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 | |
| 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 | 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 | |
| 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 | 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 | |
| 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 | 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 | |
| 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 | 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 | |
| 或書面聲明。 | 或書面聲明。 | |
|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 ||
|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 | ||
| 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國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 | ||
| 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 ||
| 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 者, 除應於議事錄載明 | ||
| 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外,並應依主管機關指定 | ||
| 辦理公告申報: | 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 | |
| 告。 | ||
| 、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 | ||
| 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 |
||
|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 | ||
| 之事項,如經全體董 | ||
|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 ||
| 意。 | ||
|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 | ||
| 一部分,應於本行存續期 一部分,應於本行存續期 | ||
| 間妥善保存。 | 間妥善保存。 | |
|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 | ||
| 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餘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 | ||
| 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 | ||
| 並應列入本行重要檔案, 拉應列入本行重要檔案, | ||
| 於本行存續期間妥善保於本行存續期間妥善保 | ||
| 存。 | 存。 |
|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 參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本行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 本行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 111 年8月5日公告修正 第二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條、第三條第二項、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 及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規及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規 二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 定;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定。但常務董事會屬七日由常務董事會選任之董事 準用第三條第四項規定。 內定期召集者,得於二日 長,應與董事會選任及解 任董事長之程序與議事規 但常務董事會屬七日內定 前通知各常務董事。 |
|---|
| 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 事辦法」,及依公司法第 |
| 定有一致性規範, 爰增訂 期召集者,得於二日前通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 The contribution of $\mathcal{L}(\mathcal{L})$ |
| 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會 知各常務董事。 $\sim 3\, \mu$ , $\sim 10\, \mu$ |
| 時,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
| 之準用規定。 |
附件七
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1年度營業成果
(一) 11 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
111年總體經濟受新冠肺炎(COVID-19)及烏俄戰爭兩大事件影響,雖預期病後經濟復甦, 但國際原物料、能源價格行情飆漲,通膨現象罕見維持高檔,沖淡全球景氣成長量能。各主要 經濟體在消費需求反彈、熱錢爆發下,採取鷹派的緊縮貨幣政策因應,以美國為首啟動升息循 環,全球央行紛紛跟進,冷卻市場過高的流動資金、穩定金融秩序。另加密貨幣鏈式崩盤導致 投資人加速拋售改持低風險資產,多重因素影響造成市場情緒普遍悲觀,綜觀111年整體經濟 巨幅震盪。
而美國數度升息支撐美元獨強,造成全球皆熊市,加以年初烏俄戰事引發一連串對於地緣 政治的關注,導致新臺幣貶勢凌厲。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我國111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2.45%, 每人 GDP 32, 811 美元; 111 年12 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為12 分,燈號續呈藍燈;領先 指標、同時指標續呈下跌,惟領先指標跌幅持續縮小,仍須密切關注景氣後續變化。烏俄戰事 膠著,且全球通膨及升息壓力持續,加以中國疫情快速擴散,均加深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後續 發展仍須縝密追蹤、適時因應。
(二)本行組織變化情形
- 1、為形塑公平待客文化,設置「公平待客委員會」,監督公平待客原則政策與策略、重 大消費爭議處理及改善、檢討公平待客推動情形與評核結果等事項。
- 2、為強化本行海外布局發展規劃,提升本行全球營運管理能力,國外部更名為「國際事 業營運部」,轄下設立「海外經營管理科」及「海外事務科」,辦理相關海外策略擬定、 國外分支機構經營管理及事務性行政支援。
- 3、法務暨法令遵循部轄下增設「國際反洗錢科」,督導國外分支機構執行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作業,以符合當地政府之規範。
- 4、為遵循普惠金融政策,111年12月於雲林縣參寮鄉設立參寮分行,提供在地多元金融 服務,增進城鄉均衡發展。
- 5、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馬來西亞納閩分行亞庇行銷服務處於111年6月開業,提供臺 商融資助力,協助拓展海外市場,深化新南向經貿關係。
6、越南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於111年11月取得該國許可,預定112年上半年營運。 (三)營運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
1、獲利穩健成長 鞏固資本結構
受惠美國強勢升息與我國央行同步轉為升息態勢,本行存放利差持續擴大,111年年 底稅後淨利為 53.44 億元,每股稅後盈餘 1.12 元,均創歷史新高。另 111 年年底渝 放比為 0.15%, 備抵呆帳覆蓋率為 850.67%, 彰顯本行追求獲利成長同時, 仍持續關 注風險控管及強化資產品質。為增進營運資金,鞏固本行資本結構,於111年完成普 通股現金增資 29.375億元,111年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5.95%,第一類資本比率(Tier 1)為14.03%,普通股權益比率為12.01%。
2、均衡核心業務 開創客群價值 在企業金融方面, 持續配合政府政策, 推廣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新創產業與綠能產業、 危老都更建築…等專案融資;在消費金融方面提供多項特定優質族群貸款及綠色消費 貸款, 並優化線上貸款平台;在財富管理方面, 充分瞭解客戶需求, 結合本行市場分 析與投資策略,提供專業理財諮詢與資產配置。
- 3、綠色金融共好 實踐永續理念
- 響應國際永續倡議,簽署成為TCFD的倡議者(Supporter),並導入 ISO-14001 環境管 理系統及 ISO-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系統,皆取得英國標準協會(BSI)查證。為因應 氣候變遷之風險與機會,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風險監控報告,及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 制,提升本行氣候治理韌性;另將ESG因子融入授信、投資及商品審查之中,以金融 影響力引領企業實踐永續經營目標。
- 4、致力公平待客 實現友善金融
秉持「用心盡在其中」的品牌精神,落實本行金融包容性,推出高齡專人接聽語音服 務、貼心視訊手語、雙語金融服務、ATM 新增多國語言介面及逐步設置視障語音套件 等多項服務,並持續優化本行服務、指引、設施等友善面向。另藉由客服機器人「智 能台妹」,透過互動式文字對談提問,隨時取得所需資訊,讓各族群享有平等及合理 便利之金融體驗。
- (四)成果與肯定
- 「用心盡在其中」為本行的企業品牌精神,秉持專業職能及貼心服務,同時配合政府推 動各項重要政策,持續發掘各項業務機會,肩負並貫徹金融業所賦予「服務、產品、專 業、客戶、公益」的核心理念。在全體同仁齊心協力的努力下,111年度獲得各界肯定 及獎勵如下:
- 1、經臺灣證券交易所第8屆(110年)公司治理評鑑排名為上市公司5%。
- 2、通過111年臺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TIPS)A級再驗證(標的;商標及專利)。
- 3、榮獲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對執行信用資訊安控績優機構頒發的「金安獎」(104 年至111年連續8年獲頒同獎項),及對信用資訊查詢績優機構頒發的「金優獎」。
- 4、榮獲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新南向國家送保融資金額成長優等獎」及「COVID-19 專案送保優等獎」。
- 5、榮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選「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第5期績效優等銀 行。
- 6、榮獲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送保案件催收績效優良獎」。
- 7、榮獲中華徵信所評鑑「台灣地區大型企業 TOP 5000」排名。
- 8、榮獲財訊財富管理大獎「最佳客戶推薦獎」。
- 9、榮獲卓越銀行評比「卓越最佳新南向貢獻獎」、「卓越最佳客戶推薦獎」。
- 10、榮獲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第15屆「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永續報告類 之金融及保險業第一類銀獎。
- 11、榮獲教育部體育推手獎「贊助類金質獎」及「贊助類長期贊助獎」。(109年至111年 連續3年獲頒同獎項)
- 12、榮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11 年「Buying Power 社會創新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勵機制」 採購獎-參獎。
13、榮獲台灣票據交換所「票交所 eFCS 特定銷帳處理業務推動獎」。
- 14、榮獲臺中市幸福職場評選「星等獎-三星獎」、「推動幸福五星獎(集團獎)」,及「幸 福創意獎」。
- 15、榮獲1111人力銀行2022 幸福企業票選「金融管顧-金獎」。
16、榮獲經濟日報2022台灣優良商標獎-「創新設計優等獎」。
17、榮獲摩根大通銀行「Euro Clearing Elite Quality Recognition Award」及紐約梅 隆銀行「Straight-through Processing (STP) Award r。
(五)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指標項目 | 111 年度 |
|---|---|
| 稅前淨利 | 新臺幣 64.72億元 |
| 稅後淨利 | 新臺幣 53, 44 億元 |
| 每股稅後盈餘 | 新臺幣 1.12元 |
| 資本適足率 | 15.95% |
| 淨值報酬率 | 8.06% |
- (六)11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 $1 \cdot 111$ 年度臺外幣存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 6.904.36億元,或去年度增加351.84億元, 達成 102.80%。
- 2、111年度臺外幣放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5,189.75億元,較去年度增加398.34億元, 達成 103.71%。
- 3、111年度企金放款累計手續費收入為新臺幣10.56億元,較去年度增加2.79億元, 達成 127.51%。
- 4、111 年度外匯業務承作額為美金 245.62 億元,較去年度增加 28.27 億元,達成 $120.52%$
(七)研究發展狀況
本行積極發展數位金融,定期召開「金融科技發展策略會議」,審視本行數位現況、詳 觀整體市場環境變遷,積極發展數位金融領域,以優化數位平台、落實客群經營及實踐 永續發展為策略主軸。再者,本行數位金融發展願景係以「人」為中心,進行創新業務 推展及內部數位轉型,透過金融科技創新,深化數位產品開發及數位客群行銷,完善客 戶金融旅程體驗,佈建以人為本的數位金融生態圈。
二、最近一次信用評等資料
| 評等結果 | 信用評等 | |||
|---|---|---|---|---|
| 評等機構 | 公布日期 | 長期 | 短期 | 展望 |
| 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 | ||||
|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111年4月12日 | A(twn) | F1(twn) | 穩定 |
三、112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與重要經營政策
- 招募穩定性資金,擴大存款規模並管控資產結構,強化本行授信資產品質,導入風險
計量之進件評分模型,優化案件審核之客觀性、效率性。
-
- 根植公司治理文化,強化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健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提升員 工資安意識以防範內外威脅,維持經營環境運作透明,建構友善、誠信的金融組織。
-
- 結合數位科技趨勢,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發展創新落實虛實整合。分群貼標建立精 準行銷模型,以數據分析為基,傾心打造貼心專屬的數位金融生態圈。
-
- 審慎布局國際發展路徑,響應新南向政策更積極插旗美國,接軌國際融市場。整合多 元化行銷通路,配合線上交易功能與服務優化,提供中小企業及臺商靈活的外幣資金 融通管道。
-
- 建立財富管理 VIP 會員制度,提出全球總體經濟研究報告及最適資產配置建議,配合 投資市場氛圍,建構差異化且全方位的產品線。透過即時理財資訊與信用卡消費等交 易訊息,效率掌控資產配置情形。
-
- 力行營運減碳,推展綠色金融業務及 ESG 金融商品,引導資金投入永續項目,加強擔 保品之氣候變遷風險管理。秉持責任投資原則,逐年提升對綠色債券與 ESG 永續基金 之投資部位比重,以行動支持生態文明進程。
-
- 重視並公平合理對待各族群之需求,線上線下全面營造具包容性之無障礙場景。因應 人生不同階段需求,推行豐富且客製化的業務專案,朝永續社會邁進。
- (二) 預期營業目標
| 項目 | 112年度日標 |
|---|---|
| 存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716,500 佰萬元 |
| 放款業務(含外幣) | 新臺幣 538,500 佰萬元 |
| 外匯業務 | 全年承作額美金20,230 佰萬元 |
四、未來發展策略
在全球進入後疫情時代、受地緣政治影響、通膨壓力持續上升與主要經濟體貨幣財政政策 轉向等諸多不確定風險,本行秉持「營運結構穩妥、金融監理控管、數位體驗創建、永續 價值提升 ; 的四大原則, 持續觀察市場動態, 滿足新興數位生活需求, 期許在變局中穩定 發展業務。
- 五、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一)隨著疫後新時代來臨,金融科技之應用更為普及,主管機關除打造友善創新環境,以因 應數位基礎建設及科技發展之必需外,亦強調兼顧個資保護、資安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 障,在妥適的監理法制下建構全民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另網路的推波助瀾使得詐騙案 件日益猖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深耕基礎 金融教育並提升民眾金融素養,同時督導金融機構增強網路安全與資訊韌性,維護金融 市場紀律與穩定。
-
(二)為吸引臺商回流、外商投資,延長「投資臺灣3大方案」至113年,除規劃發展臺灣成 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外,亦積極施行「亞洲·矽谷2.0推動方案」, 透過厚實的物聯網產業基礎及科技優勢,成為全球產業轉型下的關鍵力量。此外,為提 升民間及境外投資量能、減少資訊落差,強化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揭露並縮短年度財報 公告申報期限,盼在整體市場環境劇烈變動下,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
-
(三)近幾年氣候變遷衝擊導致永續議題漸成發展目標,配合 2050 淨零排放政策,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111年3月宣布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預計分階段完 成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並於112年首次對金融機構進行永續金融評鑑作業。而實行中 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則是為金融體系建構了更加完善的指引,藉由擔大投、融 資永續發展領域,引導產業淨零轉型,正向驅動金融機構及社會、環境三贏的永續經營 生態圈循環。
- (四)面臨科技、氣候或不可預知的天災人禍風險,銀行業在健全體質的同時,提高彈性、靈 活度及適應度儼然成為當前首要目標,如何深化體系韌性以順應衝擊與未來的諸多不確 定性,全面構建永續企業運營,已成為當今重要課題。
- 六、願景
本行開業於民國42年/1953年8月間,至112年/2023年將屆滿七十年,古有云「人生七 十古來稀」,亦有云「人生七十才開始」,對本行而言,「人生七十古來稀」驗證本行歷 經大風大浪而屹立不搖的堅韌生命力,「人生七十才開始」則砥礪本行將朝百年企業里程 碑邁進,邁向下一段歷久彌新的七十年;未來不可測,但本行將持續秉持「用心盡在其中」 的企業文化,實踐「本國第一線、社會最期待、顧客最信賴」的目標願景。
謹祝
貴股東
四季進財 闔家安康 福兔逆祥 華長 了 黄
Deloitte 勤業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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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鑒 :
查核意見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11 年 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倩表, 暨民國 111年及 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 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及規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 其他青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個體 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 事項敘明如下:
貼現及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十三及三十(七)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111年底貼現及放款淨額及其於民國111年度所提列之預期信用損失分別為 512,879,230 仟元及 969,901 仟元,分別佔總資產 64%及淨收益 7%,對整體個 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綜合考量決定預期信 用損失時,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估計及判斷,包括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 且亦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函令之規範。因是,本會計師將貼現及放款 之預期信用損失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與貼現及放款之估計預期信用損失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 定性 暨 攸 關 揭 露 資 訊 請 參 閲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十 二 )、 五 與 十 三 及 三 十 $(+)$
因應之查核程序
-
- 瞭解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貼現及放款評估預期信用捐失相關之內 部控制,並檢視提列金額是否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函今之要求。
-
- 針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貼現及放款採整體評估預期信用捐失部 份,瞭解並重新驗算減損模型使用之重要參數(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 率),用以評估預期信用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 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 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 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 , 或 除 清 算 或 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别金 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 策 , 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1978年10月,大学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们的《我国大学》,我 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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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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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and the state Vito.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杳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劉 書 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號
計師 王 鐢 發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號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 |||||
|---|---|---|---|---|---|
| 左身债券 1041273 111.44.6 |
||||||
|---|---|---|---|---|---|---|
| 單位:新臺幣仟; | ||||||
| π | 資 | 111年12月31日 额 |
% | 110年12月31日 頱 金 |
96 | |
| 11000 | 现金及约雷現金 | 24,384,724 | $\overline{\mathbf{3}}$ | S 17,627,033 |
$\overline{2}$ | |
| 1150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0,921,600 | 5 | 38,193,986 | 5 | |
| 1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街量之金融資產 | 28,000,718 | $\overline{4}$ | 32,663,892 | ||
| 1210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88,693 | 6 | 47,922,451 | 6 | |
| 12200 | 按摊銷後成本街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104,757,966 | 13 | 109,181,808 | 14 | |
| 12500 |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643,340 | $\overline{2}$ | 11,258,439 | $\overline{\mathbf{c}}$ | |
| 13000 | 應收款項一淨額 | 3,244,829 | 3,176,429 | -1 | ||
| 13500 | 贴现及放款一淨額 | 512,879,230 | 64 | 478,441,414 | 63 | |
| 15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一淨額 | 6,043,163 | $\mathbf{1}$ | 6,064,223 | ||
| 15500 | 其他金融資產一淨額 | 271,035 | 437,502 | |||
| 18500 | 不動產及設備一淨額 | 16,215,697 | $\overline{2}$ | 13,707,859 | $\mathfrak z$ | |
| 18600 | 使用權資產一淨額 | 692,932 | 685,706 | |||
| 19000 | 無形資產一淨額 | 175,196 | 161,518 | |||
| 19300 | 通延所得稅資產 | 597,026 | 766,162 | |||
| 19500 | 其他資產 | 2,188,999 | 2,049,377 | |||
| 10000 | 產 總 蕡 計 |
\$796,605,148 | 100 | 762,337,799 | 100 | |
| 碼 代 21000 |
及 債 貝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摧 益 \$ |
8,703,740 | 3,953,700 | ||
| 215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 | 3,489,540 |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街量之金融負債 | 1,630,985 | 492,678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1,205,559 | ||||
| 23000 | 應付款項 | 7,865,915 | 8,178,890 | |||
| 2320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476,109 | 335,518 | |||
| 23500 | 存款及匯款 | 685,334,994 | 86 | 661,383,489 | 87 |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16,500,000 | $\mathbf 2$ | 16,500,000 | $\overline{\mathbf{2}}$ | |
| 25500 | 其他金融負債 | 3,989,488 | 1 | 584,493 | ||
| 25600 | 負債準備 | 1,237,517 | 1,355,169 | |||
| 26000 | 租賃負債 | 725,609 | 713,902 | |||
| 293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09,486 | 109,486 | |||
| 29500 | 其他負債 | 801,679 | 575,390 | |||
| 20000 | 負債總計 | 727,375,522 | 91 | 698,877,814 | 92 | |
| 權益 | ||||||
| 31101 | 本 股 普通股股本 |
|||||
| 31500 | 資本公積 | 50,154,465 1,528,256 |
7 ä, |
45,385,205 1,054,006 |
6 | |
| 32001 |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
12,141,002 | 1 | 10,677,008 | ||
| 32003 32011 |
特别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9,077 5,416,510 |
1 | 149,678 4,886,043 |
ı | |
| 32500 | 其他權益 | 159,684) | 1,308,045 | |||
| 30000 | 權益總計 負債與權益總計 |
69,229,626 \$796,605,148 |
$\overline{9}$ 100 |
63,459,985 \$762,337,799 |
8 100 |



董事長:王貴鋒
| 台 |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 同 | ||
|---|---|---|---|---|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
| 民國 111 年 | 及 | 12月31日 | ||
| 單 | ||||
星位:新臺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10年度 | 變 百 |
分比 | 動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left($ | $%$ )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14,789,509 | 106 | \$11,471,305 | 91 | 29 | |||||
| 51000 | 利息費用 | 4,568,011) | $\left( \frac{33}{2} \right)$ | 2,775,768) | $(-22)$ | 65 | |||||
| 49010 | 利息淨收益 | 10,221,498 | 73 | 8,695,537 | 69 | 18 | |||||
| 利息以外淨益(損) | |||||||||||
| 49100 | 手續費淨收益 | 2,494,507 | 18 | 2,481,588 | 20 | 1 |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 | |||||||||||
| 益 | 1,011,654 | 7 | 334,653 | 3 | 202 | ||||||
| 4931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 | |||||||||||
| 實現淨損益 | 234,842 | $\overline{2}$ | 142,458 | 65 | |||||||
| 49600 | 兌換損益 | 301,894) | $\left($ | 2) | 144,226 | ( | 309) | ||||
| 497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1,032) | 5,960) | 85 | |||||||
| 4975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 ||||||||||
| 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321,144 | $\overline{2}$ | 779,557 | 6 | ( | 59) | |||||
| 498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 | 36,547 | 30,470 | 20 | |||||||
| 4xxxx | 淨收益 | 14,007,266 | 100 | 12,602,529 | 100 | 11 | |||||
| 582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 備提存 |
1,144,972) | 8) | 1,203,947) | (10) | 5) |
(接次頁)
(承前頁)
| 獎 | 動 | ||||||
|---|---|---|---|---|---|---|---|
| 医中耳样 | 111年度 | 110年度 | $\overline{B}$ | 分 比 |
|||
| 碼 代 |
額 全 |
% | 金 額 |
% | € | $\frac{96}{2}$ | |
| 營業費用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 $-3,976,434)$ |
28) € |
ં (\$ 3,692,498) |
(29) €. |
8 |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373,792) | 3) | 437,950) | 4) | € | 15)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2,039,703$ ) | $\overline{15}$ | 1,814,425) ਿ |
(14) | 12 2 |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389,929$ ) | 46) | 5,944,873) | $(-47)$ | 7 | |
| 61001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6,472,365 | 46 | 5,453,709 | 43 | 19 | |
| 61003 | 所得稅費用 | $($ 1,128,160) | $\left(\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 | $($ 657,435)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5 \right)$ | 72 | |
| 64000 | 本期税後淨利 | 5,344,205 | $\overline{38}$ | 4,796,274 | 38 | 11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6520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 | 62,887 | $\mathbf{1}$ | 14,745 | 326 | |||
| 6520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 |||||||
| 益工具評價損益 | $147,339$ ) ( | $\pm 1$ | 206,546 | $2 -$ | € | 171) | |
| 6520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 ||||||
| 公司及關聯企業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頚 | 29,365 | 78,096 | |||||
| 65220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 1 | $\mathcal{L}$ | 62) | |||
| 關之所得稅 | 15,836) | 2,512) | 530 | ||||
| 65200 | 不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稅後) | |||||||
| 合計 | 70,923) | 296,875 | 3 | 124)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6530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65307 | 表换算之兌換差額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
30,925 | 31,960 | 3) | |||
| 公司及關聯企業之 | |||||||
|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頱 | 16,287 | 4,063 | 301 | ||||
| (接次百) |
(接次頁)
an a Milliona
$\hat{\mathcal{A}}_i = \hat{\mathcal{A}}_i$ .

$\label{eq:3.1} \frac{1}{\Omega\left(\frac{N}{N}\right)^{1/2}}\left(\frac{1}{N}\right)^{1/2}\left(1-\frac{1}{N}\right)^{1/2}\left(1-\frac{1}{N}\right)$
| 罗 | 勁 |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百 | 分 | 比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 |||
| 65308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 | ||||||||||
| 務工具損益 | $(S\quad 1,390,473)$ | (10) | $\binom{3}{2}$ | 244,933) | $(\underline{\hspace{1cm}}2)$ | 468 | ||||
| 65300 | 後續可能重分類 | |||||||||
| 至損益之項目 | ||||||||||
| (稅後)合計 | 1,343,261) | 10) | 208,910) | 2) | 543 | |||||
| 650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 | |||||||||
| 淨額 | 1,414,184) | (10) | 87,965 | 1,708) | ||||||
| 660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稅後) | \$3,930,021 | 28 | \$4,884,239 | $-39$ | 20) | ||||
| 每股盈餘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67501 | 基 本 |
1.12 | 1.05 | |||||||
| 67701 | 釋 稀 |
.12 | 1.05 |


經理人:賈德威



| THE RESIDENCE A 阿米米打 個糖推益變動表 1年及110年 民國 保 |
ID AN SER 月1日至12月 B $\mathcal{B}$ |
K. 外 财 |
他 营運機構 |
益 過 送 其 他 綜 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代码 $\frac{R \times \sqrt{45}}{\Delta 1}$ |
110年1月1日餘額 | 本 兽 股 通 \$41,516,943 |
資 積 公 803,606 $\mathsf{s}$ |
法 定量 综 公 $\rightarrow$ 9 469 859 |
4-别量除公 積 $-50.243$ |
* 分 $\mathbf{s}$ |
餘 餘 配 盈 4,077,345 |
森 之 兑 (s) |
算 报表换 换 差 額 121, 110)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赏 现 損益 1,424,867 s |
摧 益 總 额 \$ 57,321,753 |
| B1 B17 B5 B9 |
10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1,868,262 | 1,207,149) 565 996,407) 1,868,262) |
996,407) | |||||||
| D1 | 110年度淨利 | 4,796,274 | 4,796,274 | ||||||||
| D 3 | 110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 12,021 | 36,023 | 39,921 | 87,965 | ||||||
| D 5 | 110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 4,808,295 | 36,023 | 39,921 | 4,884,239 | ||||||
| E1 | 現金增資 | 2,000,000 | 230,000 | 2,230,000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 | $\blacksquare$ | 20,400 | 20,400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
71,656 | 71,656) | ||||||||
| Z1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45,385,205 | 1,054,006 | 10,677,008 | 149,678 | 4,886,043 | 85,087) | 1,393,132 | 63,459,985 | ||
| B1 B17 B 5 B9 |
11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2,269,260 | 1,463,994 | 601) | 1,463.994) 601 1,134,630) 2,269,260) |
1,134,630) | |||||
| D1 | 111 年度淨利 | 5,344,205 | 5,344,205 | ||||||||
| D 3 | 111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 51,126 | 47,212 | $1,512,522$ ) | 1,414,184) | ||||||
| D 5 | 111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 5,395,331 | 47,212 | 1,512,522) | 3,930,021 | ||||||
| E1 | 現金增資 | 2,500,000 | 437,500 | 2,937,500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 | 36,750 | 36,750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
2,419 | 2,419) | ||||||||
| Z1 | 111 年12 月 31 日餘額 | 50.154.465 S |
1,528,256 | 12,141,002 | 149,077 | 5.416.510 | (S. | 37,875) | $121,809$ ) $(S_$ |
69,229,626 s. |
|
| 董事長:王貴鋒 | 經理人:賈德威 | 會計主管:廖金明 |
| as a more sent and | |||||
|---|---|---|---|---|---|
| 台 銀行股份有限 |
公司 | ||||
| 固體現金流量表 | |||||
| 民國 111 年及 110 $H$ , $\ln H$ $\Omega$ |
12月31日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代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6,472,365 | \$ | 5,453,709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12,309 | 381,300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61,483 | 56,650 | ||
| A203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 | ||||
| 提存 | 1,144,972 | 1,203,947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 ( | 1,011,654) | ( | 334,653)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淨損 | ||||
| 失(利益) | 169 | ( | 10,517)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4,568,011 | 2,775,768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4,789,509) | ( | 11,471,305)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234,775) | ( | 137,745) | |
| A21900 | 員工酬勞成本 | 36,750 | 20,400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 | ||||
| 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 | 321,144) | ( | 779,557) | |
| A2310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利 | |||||
| 益 | 67) | ( | 4,713) |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1,032 | 5,960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517,313) | 433,009 | ||
| A29900 | 租賃中止利益 | 3,152) | 5,797)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1,742,888$ ) | 7,867,253) | |||
| A40000 | 营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41110 A4112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 | 2,378,335) | ( | 1,445,57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A41150 | 融資產 應收款項 |
8,531,460 | 1,228,543) |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 | 366,654 | 393,659 | ||
| A41190 | 其他金融資產 | 35,487,893) | 24,027,273) | ||
| A41990 | 其他資產 | 150,956 | 534,176)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46,415) | 7,692) | ||
| 4,750,040 | 3,083,638)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A4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負債 | $\left( \sqrt[6]{3}\right)$ | 1,718,325) | (S 1 ) | 1,205,292) | |
| A4214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1,205,559) | 1,094,518) | ||
| A42150 | 應付款項 | 625,434) | 2,994,115 |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 | 23,951,505 | 23,109,651 | ||
| A42170 | 其他金融負債 | 3,404,995 | 477,247 | ||
| A42180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70,975) | 114,423) | ||
| A42990 | 其他負債 | 226,289 | 85,21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 | |||||
| 負債變動數合計 | 151,037 | 5,681,240)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5,421,560) | 8,094,784)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4,292,198 | 11,602,460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619,356 | 375,207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4,250,552) | $\left(\begin{smallmatrix} 1 & 1 \ 1 & 1 \end{smallmatrix}\right)$ | $-2,814,699$ )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834,269$ ) | $($ 501,166) | ||
| ${\bf 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405,173 | 567,01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2,738,723) | $\left($ | $11,284,192$ )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B00040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4,656,255 | 3,317,086 | ||
| B0006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83,723,829) | 907,585,588)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還本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789,824,504 2,692,192) |
910,515,784 1,602,516)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 15,050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89, 107) | 16,502)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75,037) | 56,164 )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861,871 | 6,697,042)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3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增加 | 1,322,260 | |||
| C004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減少 | 3,489,540) |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5,000,000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19,428) | 185,017)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134,630) | 996,407) |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2,937,500 | 2,230,000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806,098$ ) | 7,370,836 | ||
$\hat{\boldsymbol{\gamma}}$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30,925 |
\$ 31,960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491,871 | 1,272,772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7,029,147 | 45,756,375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4,521,018 | \$47,029,14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 |||
| 代 碼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E00210 |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24,384,724 \$ |
17,627,033 \$ |
| E0022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18,492,954 | 18,143,675 |
| E0023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1,643,340 | 11,258,439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4,521,018 | 47,029,147 \$ |

Deloitte 勤業眾信
豽巌爂傹融合奯釮鯖嚻豯眂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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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그는 살 일을 두 달리는 것.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 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 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美国国际国家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及規定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安全的 医二氯乙酸异戊二酸 医二氯乙酸 医白喉 医乳糜性喉 医乳腺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医甲基酚 医前期神经神经病 医阿尔伯氏征 医阿尔伯氏征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關鍵 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貼現及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及三二(七)所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民國111年底貼現及放款淨額及其於民國111年度所提列之預期信用損 失分別為 514,112,826 仟元及 969,901 仟元,分別佔總資產 64%及淨收益 6%, 對整體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於綜 合考量決定預期信用損失時,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估計及判斷,包括違約機 率及違約損失率;且亦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函令之規範。因是,本會 計師將貼現及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與貼現及放款之估計預期信用損失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 定 性 暨 攸 關 揭 露 資 訊 請 參 閲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十 三 )及 五 丶 十 三 及 三 二 $(t)$ .
因應之查核程序
-
- 瞭解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貼現及放款評估預期信用損失 相關之內部控制,並檢視提列金額是否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今及函今之 要求。
-
- 針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貼現及放款採整體評估預期信 用損失部份,瞭解並重新驗算減損模型使用之重要參數(違約機率及違 約損失率),用以評估預期信用損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1 及 110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 告 編 製 準 則 暨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允 當 表 達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且 維 持 與 合 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中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非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 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或停 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第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自有 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别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主義與國家法國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评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 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 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 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 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 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 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 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王 鐢 發 劉 書 計 師 琳 $\mathbb{Z}$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 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號 中 民 $112$ 年 2 月 23 菙 或 $\mathbf{B}$
| 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 ||||||
|---|---|---|---|---|---|---|
| 併資產自債 | ||||||
| 10年11月31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代 | 蕡 | 顉 | $\frac{96}{6}$ | 金 | $96$ 顮 |
|
| 110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5,760,718 | $\overline{\mathbf{3}}$ | S 17,964,974 |
$\overline{2}$ | |
| 1150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40,921,600 | 5 | 38,193,986 | 5 | |
| 1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009,114 | 4 | 33,675,502 | 4 | |
| 1210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街量之金融資產 | $-45,228,975$ | 6 | 48,547,804 | 6 | |
| 12200 | 按掸銷後成本街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104,757,966 | 13 | 109,181,808 | 14 | |
| 12500 |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1,643,340 | 1 | 11,258,439 | $\overline{2}$ | |
| 13000 | 應收款項一淨額 | 14,434,692 | $\mathbf{2}$ | 14,351,605 | $\overline{2}$ | |
| 13500 | 贴现及放款一净额 | 514,112,826 | 64 | 479,806,373 | 62 | |
| 15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一淨額 | 172,301 | 165,124 | |||
| 15100 | 受限制資產一淨額 | 506,705 | 394,621 | |||
| 15500 | 其他金融資產一淨額 | 271,035 | 437,502 | |||
| 18500 | 不動產及設備一淨額 | 16,256,083 | 2 | 13,755,424 | $\mathbf{2}$ | |
| 18600 | 使用摧黄產一淨額 | 809,276 | 817,320 | |||
| 18700 | 投資性不動產投資一淨額 | 592,167 | ||||
| 19000 | 無形資產一淨額 | 234,756 | 220,723 | |||
| 1930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92,053 | 859,352 | |||
| 19500 | 其他資產 | 2,559,221 | 3,047,836 | ⊥ | ||
| 10000 | 產 緿 計 萓 |
807,962,828 | 100 | 772,678,393 | 100 | |
| 代 21000 |
債 及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摧 益 |
||||
| 21500 | S 8,703,740 |
\$ 3,953,700 |
1 | |||
| 央行及同業融資 | 8,898,102 | 10,459,156 | $\overline{2}$ |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630,985 | 512,399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1,205,559 | ||||
| 23000 | 應付款項 | 9,427,839 | 1 | 11,092,958 | $\overline{\mathbf{2}}$ | |
| 2320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554,448 | 406,178 | |||
| 23500 | 存款及匯款 | 683, 104, 149 | 85 | 659,116,235 | 85 |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16,500,000 | 2 | 16,500,000 | $\overline{\mathbf{c}}$ | |
| 25500 | 其他金融負債 | 6,670,510 | 1 | 2,648,169 | ||
| 25600 | 負債準備 | 1,237,517 | 1,355,169 | |||
| 26000 | 租賃負債 | 852,915 | 853,218 | |||
| 293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09,486 | 109,486 | |||
| 29500 | 其他負債 | 1,043,511 | 1,006,181 | |||
| 20000 | 負債總計 | 738,733,202 | 91 | 709,218,408 | 92 | |
| 31101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
50,154,465 | 7 | 45,385,205 | 6 | |
| 31500 |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
1,528,256 | à, | 1,054,006 | $\blacksquare$ | |
| 32001 32003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别盈餘公積 |
12,141,002 149,077 |
1 | 10,677,008 149,678 |
$\mathbf{1}$ ٠. |
|
| 32011 32500 |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
5,416,510 | 1 | 4,886,043 | $\mathbf{1}$ | |
| 31000 | 本公司案主之權益總計 | 159,684) 69,229,626 |
9 | 1,308,045 63,459,985 |
8 | |
| 30000 | 摧益總計 | 69,229,626 | $\overline{9}$ | 63,459,985 | $_{8}$ | |
| 債 與權益總計 負 |
\$ 807,962,828 | 100 | 772,678,393 \$. |
100 | ||

會計主管:廖金明


董事長:王貴鋒
| 台中 民國 111 年 |
We are the first party 合損益表 -1.10 |
公司 月1日至12月31日 |
公司 110年度 |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變 百 |
動 比 分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 $\mathcal{L}$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 | 15,584,507 | 104 | \$ 12,245,485 |
89 | 27 | |
| 51000 | 利息費用 | $4,809,525$ ) | $\left( 32 \right)$ | 2,967,855) | 21) ( |
62 | ||
| 49010 | 利息淨收益 | 10,774,982 | 72 | 9,277,630 | 68 | 16 | ||
| 49100 | 利息以外淨益(損) | |||||||
| 手續費淨收益 | 3,316,809 | 22 | 3,374,711 | 25 | 2) |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及負債淨損益 | 969,538 | 6 | 735,073 | 5 | 32 | |||
| 4931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 | 239,967 | 2 | 157,660 | 1 | 52 | |||
| 49600 | 兌換損益 | 333,972) | 2) $\overline{(\ }$ |
153,176 | 1 | $\overline{(\ }$ | 318) | |
| 497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1,032) | 5,960) | 85 | ||||
| 4975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 |||||||
| 益之份額 | 6,716) | 592) | 1,034 | |||||
| 498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 | 67,588 | 30,176 | 124 | ||||
| 4xxxx | 淨收益 | 15,017,164 | 100 | 13,721,874 | 100 | $\boldsymbol{9}$ | ||
| 582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 $1,252,450$ ) | $(\underline{\underline{\hspace{1mm}}\,8})$ | $($ 1,368,511)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0 \right)$ | ( | 8) | |
| 營業費用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4,504,161) | 30) $\epsilon$ |
4,305,442) $\overline{ }$ |
31) ( |
5 |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438,032) | 3) $\overline{(\ }$ |
498,065) ( |
4) 0 |
$\overline{(\ }$ | 12) |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2,221,878) | 15) | 1,980,647) | 14) | 12 |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164,071) | 48) $\left($ |
6,784,154) | 49) | 6 | ||
| 61001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6,600,643 | 44 | 5,569,209 | 41 | 19 | ||
| 61003 | 所得稅費用 | 1,256,438) | 8) ( |
772,935) $\sqrt{2}$ |
6) ( |
63 | ||
| 64000 | 本年度税後淨利 | 5,344,205 | 36 | 4,796,274 | 35 | 11 |
(接次頁)
(承前頁)
| 发 | 勁 |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百 | 分 | 比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rightarrow$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6520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62,887 | \$ | 14,745 | 326 | |||||
| 6520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評 | |||||||||||
| 價損益 | ( | 131,867) | $\left($ | 1) | 282,074 | $\overline{2}$ | € | 147) | |||
| 65206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 ||||||||||
| 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額 | 13,893 | 2,568 | 441 | ||||||||
| 65220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
| 所得稅 | 15,836) | 2,512) | 530 | ||||||||
| 6520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稅後)合計 | 70,923) | $\left(\begin{array}{c} 1 \end{array}\right)$ | 296,875 | $\overline{2}$ | € | 124) | |||||
| 6530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
| 65308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47,212 | 36,023 | 1 | 31 | ||||||
|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損 | |||||||||||
| 益 | 1,390,473) | $\left(\frac{9}{2}\right)$ $\left(\frac{1}{2}\right)$ | 244,933) | $\left(\begin{array}{c} 2 \end{array}\right)$ | 468 | ||||||
| 6530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 | ||||||||||
| 益之項目(稅後)合 | |||||||||||
| 計 | 1,343,261) | $(-9)$ | 208,910) | (1) | 543 | ||||||
| 650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414,184) | (10) | 87,965 | ( | 1,708) | |||||
| 660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稅後) | 3,930,021 | 26 | S | 4,884,239 | 36 | € | 20) | |||
| 合併每股盈餘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67501 | 基 本 |
1.12 | 1.05 | ||||||||
| 67701 | 稀 釋 |
1.12 | 1.05 | ||||||||



| and and all w. 合併機 民 |
$\mathcal{L}(\mathcal{P})$ , $\mathcal{L}(\mathcal{P})$ $\Delta \sim 10$ 業銀行股分有限公司及 益受動 及 110年1月1 E12A31B |
||||||||
|---|---|---|---|---|---|---|---|---|---|
| 歸 屬 |
小 | 司 | 業 主 |
他 其 |
摧 益 透過其他綜合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代码 $\overline{A1}$ |
110年1月1日餘額 | $\ast$ 股 資 普 逓 \$41,516,943 |
公 積 803.606 s |
法定监断公核 9,469,850 |
盈 別盈餘公積 s 150,243 |
餘 分配盈 餘 未 \$4,077,345 |
國外營運機構 财務报表换 算 之 兌 換 額 差 121,110) (s) |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赏 损 未 现 益 $S = 1,424,867$ |
摧 益 總 36 \$ 57,321,753 |
| B1 B17 B5 B9 |
10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1,868,262 | $\blacksquare$ | 1,207, 149 ٠ |
$\blacksquare$ 565) ٠ ä, |
1,207,149) 565 996,407) 1,868,262) |
996,407) | ||
| D1 | 110年度淨利 | 4,796,274 | 4,796,274 | ||||||
| D 3 | 110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 12,021 | 36,023 | 39,921 | 87,965 | ||||
| D5 |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4,808,295 | 36,023 | 39,921 | 4,884,239 | ||||
| EI | 現金增資 | 2,000,000 | 230,000 | 2,230,000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 | 20,400 | 20,400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71,656 | 71,656) | ||||||
| Z1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45,385,205 | 1,054,006 | 10,677,008 | 149,678 | 4,886,043 | 85,087) | 1,393,132 | 63,459,985 |
| B1 B17 B5 B9 |
11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2,269,260 | 1,463,994 | $\overline{\phantom{a}}$ 601) $\blacksquare$ |
1,463,994) 601 1,134,630) 2,269,260) |
1,134,630) | |||
| D1 | 111 年度淨利 | $\blacksquare$ | 5,344,205 | 5,344,205 | |||||
| D 3 | 111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 51,126 | 47,212 | $1,512,522$ ) | 1,414,184) | ||||
| D5 | 11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395,331 | 47,212 | 1,512,522) | 3,930,021 | ||||
| E1 | 現金增資 | 2,500,000 | 437,500 | ٠ | 2,937,500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 | 36,750 | $\blacksquare$ | 36,750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419 | 2,419) | ||||||
| Z1 | 111年12月31日餘額 | \$50.154.465 | S 1.528.256 | \$12,141,002 | 149,077 | 5.416,510 | 37,875) | $121.809$ ) (S) |
\$69,229,626 |



| the common service | ||||
|---|---|---|---|---|
| 台中商 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 併現金流量表 | ||||
| 111 年及士0年1日月上日至12月31日 民國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代 碼 |
11年度 | 110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 6,600,643 |
\$ | 5,569,209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67,543 | 433,704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70,489 | 64,361 | |
| A203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 | |||
| 提存 | 1,252,450 | 1,368,511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 969,538) | 735,073)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淨損 | |||
| 失(利益) | 405 | 11,163)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4,809,525 | 2,967,855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5,584,507) | € | 12,245,485) |
| A21300 A21900 |
股利收入 | 239,900) | 152,947) | |
| A22300 | 員工酬勞成本 | 36,750 | 20,40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失之份額 |
||||
| A2310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6,716 | 592 | |
|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利 | ||||
| 益 | 67) | 4,713) |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1,032 | 5,960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516,680) | 433,605 | |
| A29900 | 租賃中止利益 | 3,152) | 5,797)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1,758,934) | 7,860,190) | ||
| A4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4111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 2,378,335) | 1,445,572) | |
| A41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7,856,511 | 1,224,701) | ||
| A41150 | 應收款項 | 244,707 | 1,002,399) |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 | 35,356,530) | 24,293,453) | |
| A41190 | 其他金融資產 | 150,956 | 534,192) | |
| A41990 | 其他資產 | 476,565 | 583,537)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4,750,040 | 3,083,638) |
(接次頁)
$\ddot{\phantom{a}}$
| (承前頁) | |||||
|---|---|---|---|---|---|
| 代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A4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負債 | $\binom{3}{5}$ | 1,101,999) | (S) | $1, 121, 323$ ) | |
| A4214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1,205,559) | ( | 1,094,518) | |
| A42150 | 應付款項 | 1,993,975) | 3,787,213 |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 | 23,987,915 | 22,526,767 | ||
| A42170 | 其他金融負債 | 3,404,995 | 477,247 | ||
| A42180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 € | 70,975) | 114,423) | |
| A42990 | 其他負債 | 59,056 | 43,97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 | |||||
| 負債變動數合計 | 1,176,628 ) | 7,750,508)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6,334,919) | 10,041,489)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5,082,916 | 12,370,389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239,900 | 152,947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4,475,670) | 3,006,494)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956,705) | 593,885 )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555,522 | 1,118,532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2,738,723) | € | 11,365,309)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4,656,798 | 3,769,302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83,723,829) | € | 907,585,588) | |
| B0006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 ||||
| 還本 | 789,824,504 | 910,515,784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2,709,005) | $\left($ | 1,619,357)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 3 | 16,308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395,934) | 19,890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82,979) | ( | 68,436) | |
| B05400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594,065)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236,770 | $6,317,406$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300 | 央行及同業融資(減少)增加 | 1,561,054) | 1,948,504 | ||
| C00700 | 應付商業本票增加 | 617,346 | 475,109 |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5,000,000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 (減少)增加 | 21,726) | 74,849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47,016) | 214,271) |
$\label{eq:2.1} \begin{split}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sigma}{d\sigma} \frac{d\$
(接次頁)
$\bar{\beta}$
(承前頁)
| 代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S) | 1,134,630) | $($ \$ | 996,407) |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2,937,500 | 2,230,000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入 | 690,420 | 8,517,784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7,212 | 36,023 |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8,529,924 | 1,117,869 |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7,367,088 | 46,249,219 |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mathbb{S}$ | 55,897,012 | \$ | 47,367,08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 ||||||
| 代 碼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E00210 | 合併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25,760,718 | \$ | 17,964,974 | |
| E0022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18,492,954 | 18, 143, 675 | |||
| E0023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1,643,340 | 11,258,439 |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897,012 | 47,367,088 |



附件八
| 芈 | |
|---|---|
| £ | |
期初未分派盈餘
本期税後淨利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2,418,459.00 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51,126,256.00 本期税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 年度未分派盈餘之數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依法提列特别盈餘公積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分派項目
股東股息一股票 (每股0.42元)
股東股息一現金 (每股0.30元)
期末未分派盈餘
單位:新臺幣元
18,761,186.29
5,344,205,005.38
5,397,749,720.38
$(1,619,324,917.00)$
$(159, 684, 640.09)$
565,300.00
3,638,066,649.58
$(2,106,487,570.00)$
$(1,504,633,976.00)$
$\mathcal{S}$
$(3,611,121,546.00)$
26,945,103.58
附件九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條文修正對照表(草案)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五條之二 | ||
| 本銀行得發行新股依法保 | 一、本條新增。 | |
| 留由员工承購及依法辦理 |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 |
| 庫藏股轉讓員工,轉讓予員 | 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 | |
| 工之庫藏股價格低於本銀 | 一規定新增第一項。 | |
| 行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 三、依「公司法」第一百六 | |
| 者,應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 | 十七條之一及第二百六十七 | |
|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 條規定,新增第二項明訂本 | |
|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 | 銀行發行新股依法保留由員 | |
| 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工承購之股份及依法收買轉 | |
| 本銀行發行新股依法保留 | 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其承購 | |
| 由員工承購之股份及依法 | 或轉讓對象,得包含符合所 | |
| 收買轉讓予員工之庫藏 | 定條件之控制公司或從屬公 | |
| 股,其承購或轉讓對象得包 | 司員工。 | |
| 括符合董事會所定條件之 | ||
| 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
| 第十三條 | 第十三條 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 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 依「公司法」110年12月29 |
|
| 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 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 日公布修正第一百七十二條 | ||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之二「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 | ||
| 月內由董事會召集之,臨時月內由董事會召集之,臨時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 | ||
| 會於必要時由董事會或審 會於必要時由董事會或審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 | ||
| 計委員會召集之。如有繼續 計委員會召集之。如有繼續 式為之」,為配合主管機關推 | ||
| 一年以上,持有股份總數百 一年以上,持有股份總數百 動視訊股東會,並因應數位 | ||
| 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亦 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亦 化時代之需求,提供股東便 | ||
| 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 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 利參與股東會之管道,爰增 | ||
| 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 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 訂第三項。 | ||
| 臨時會。 | 臨時會。 | |
| 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得 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得 | ||
| 依相關法令召開之。 | 依相關法令召開之。 | |
| 本銀行股東會開會時,得以 |
$\ddot{\phantom{0}}$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 | ||
| 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
| 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二條 | |
|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三至懂事會得設常務董事三至依「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 | ||
| 五人,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 五人,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 則 」 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 | ||
|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定,增訂常務董事會於董事 | ||
| 數之同意以連記法互選數之同意以連記法互選會休會時行使董事會職權 | ||
| 之,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之,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之範圍,就涉及公司重大利 | ||
|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 益事項,仍應由董事會決議 | ||
| 項辦法」之規定,常務董事 項辦法」之規定,常務董事 之, 爰修正第二十二條第六 | ||
| 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項以資明確。 | ||
| 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 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 | ||
| 席次五分之一;必要時經董 席次五分之一;必要時經董 | ||
| 事會決議得設副董事長及事會決議得設副董事長及 | ||
| 駐會常務董事。 | 駐會常務董事。 | |
|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駐會常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駐會常 | ||
| 務董事由常務董事依前項 務董事由常務董事依前項 | ||
| 方式互選一人擔任之。 方式互選一人擔任之。 | ||
| 未設常務董事時,由三分之 未設常務董事時,由三分之 | ||
| 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 ||
|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 人為董事長,必要時得互選 人為董事長,必要時得互選 |
||
| 一人為副董事長。 | 一人為副董事長。 | |
|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 | ||
| 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 | ||
| 代表本銀行,董事長請假或 代表本銀行,董事長請假或 | ||
|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 | ||
| 董事長代理之,未設副董事 董事長代理之,未設副董事 | ||
| 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 ||
|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 ||
| 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 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 | ||
| 之;未設常務董事時,指定 之;未設常務董事時,指定 |
$\sim 10^6$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 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 | ||
| 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 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 | ||
| 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
| 本銀行本身或負責人個人本銀行本身或負責人個人 | ||
| 有遭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 有遭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 | ||
| 信用時,本銀行董事長應立 信用時,本銀行董事長應立 | ||
| 即依法向檢調單位提出告 即依法向檢調單位提出告 | ||
| 訴。 | 訴。 | |
| 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 | ||
| 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 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 | ||
| 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 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 | ||
| 式經常執行銀行業務,由董式經常執行銀行業務,由董 | ||
| 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 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 | ||
| 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 | ||
| 半數之決議行之;但就涉及 半數之決議行之。 | ||
| 公司重大利益事項,仍應由 | ||
| 董事會決議之。 | ||
| 第二十九條 | 第二十九條 | |
| 本銀行審計委員會由全體 本銀行審計委員會由全體 酌修文字。 | ||
| 獨立董事組成,委員之任期 獨立董事組成,委員之任期 | ||
| 同獨立董事之任期,其人數 同獨立董事之任期,其人數 | ||
| 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 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 | ||
| 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 ||
|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議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議 | ||
| 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 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 | ||
| 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 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 | ||
| 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本 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本 | ||
| 银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
| 程 辨理。 | 辦理。 | |
| 第三十六條 | 第三十六條 | |
| 本 銀 行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本 銀 行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依銀行公會 111 年 8 月 17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 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 日函轉金管會111年8月5 | ||
| 積虧損後,再提 30%為法定 積虧損後,再提 30%為法定 日 金 管 | 銀 第 法 字 |
|
|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1110270673 號函,銀行依 | ||
| 已達本銀行實收資本額已達本銀行實收資本額據銀行法第四十九條規 | ||
| 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 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 定,應將股東會承認之財務 | ||
| 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報表、年報及盈餘分配之決 | ||
| 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 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 議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
| 股息。就其餘額,併同累積 股息。就其餘額,併同累積 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四十 | ||
|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條第五項得以章程授權董 | ||
|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 事會現金分派股息紅利之 | ||
| 有盈餘時,由董事會擬具盈 有盈餘時,由董事會擬具盈 規定,爰修正第一項,刪除 | ||
| 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承 餘分派議案,提 出於 股東會 第二項。 | ||
| 認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 | 請来承認。 | |
| 前項之股息及紅利以現金 | ||
| 發放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 | ||
| 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 ||
| 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 | ||
| 之、並報告股東會。 | ||
| 盈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按图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按 | ||
| 經營環境變動、營運與投資 經營環境變動、營運與投資 | ||
| 需求,保留所需之資金,擬 需求,保留所需之資金,擬 | ||
| 定分派現金與股票股利之 定分派現金與股票股利之 | ||
| 比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 比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 | ||
| 股利總額之 10%,提請股東 股利總額之 10%,提請股東 | ||
| 會決議。 | 會決議。 | |
| 資本適足比率未達法定比 資本適足比率未達法定比 | ||
| 率時,盈餘之分派,應依銀 率時,盈餘之分派,應依銀 | ||
| 行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 行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 | ||
| 理。 | 理。 |
$\label{eq:2.1} \mathcal{L}(\mathcal{L}^{\text{max}}{\text{max}}(\mathcal{L}^{\text{max}}{\text{max}}(\mathcal{L}^{\text{max}}_{\text{max}}))$
附件十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三條 | 第三條 | |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 一、 | 因應公司法 110年12 | |
| 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月 29 日公布修正,開 | |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 | 放公開發行公司得以 | |
| 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 | 視訊方式召開股東 | |
| 運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 | 會,為符合數位時代 | |
| 發前為之。 | 需求,提供股東便利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 參與股東會之管道, | |
| 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 | 爰参考臺灣證券交易 | |
| 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 | 所111年3月8日公 | |
| 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 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 | 告修正之「○○股份 | |
| 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 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 | 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 | |
| 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 | 規則」參考範例修正。 | |
| 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二、 | 為使股東得以知悉股 | |
|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 子檔案傳送至金融監督管 | 東會召開方式發生變 | |
| 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三 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 | 更,股東會召開方式 | |
| 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並於 | 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 | |
| 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 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 | 議,並最遲於股東會 | |
| 册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 | 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 | |
|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 | 之,爰增訂第二項。 | |
| 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 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 三、為利股東無論係以實 | ||
| 前, 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 傳送至金管會指定之資訊 | 體或視訊方式參與, | |
| 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 申報網站。股東會開會十五 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 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 |
均能於股東會當日參 閱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
|
| 及股務代理機構。 |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 | 會議補充資料, 爰增 |
|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 | 訂第四項。 | |
| 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 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丑應 四、酌 修 第 三 項 文 字 內 | ||
| 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 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容。 | |
| 股東參閱: | 五、參酌「〇〇股份有限 | |
|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 | 公司股東會議事規 | |
| 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則」參考範例第三 | |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 | 條,原第六項酌修文 |
$\mathcal{A}$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時,應於股東會現場 | 字內容,並調整項次 | |
| 發放,並以電子檔案 | 為第八項及第九項。 | |
| 傳送至視訊會議平 | ||
| 台。 | ||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 | ||
| 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 | ||
| 訊會議平台。 | ||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 | ||
| 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 | ||
| 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 | ||
| 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 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 | ||
| 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 ||
|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 | ||
| 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 ||
| 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 | ||
| 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 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 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 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 |
||
|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 ||
| 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 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 | ||
| 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 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 | ||
| 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 | ||
| 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 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 | ||
| 提出。 | 提出。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 | ||
| 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 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 | ||
| 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 ||
|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 | ||
| 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 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 | ||
| 任日期。 | 任日期。 | |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 ||
|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 ||
| 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
$\sim$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 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 | ||
| 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 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 | ||
| 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 | ||
| 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 | ||
| 各款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 任 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 | ||
| 列為議案。 | 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 除 有 | |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 | ||
| 一第四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
| 外,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 ||
|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 | ||
| 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 | ||
| 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 | ||
|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 ||
| 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 | ||
| 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 | ||
| 列入議案。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 | ||
| 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 ||
| 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 ||
|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 | ||
| 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 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 | ||
| 少於十日。 | 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 |
|
| 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 | ||
| 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 ||
|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 ||
|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 | ||
| 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 ||
| 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 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 | ||
|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 | ||
| 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 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 | ||
| 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
$\mathcal{A}^{\mathcal{A}}$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入之理由。 | 入之理由。 | |
| 第四條 | 第四條 | |
|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 ||
| 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 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 會者,委託書送達本公司 | ||
| 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後,股東擬以視訊方式出 | ||
| 席股東會。 | 席股東會。 | 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 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 | ||
| 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 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 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 爰 | ||
| 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增訂第四項。 | ||
| 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 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 | ||
| 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 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 | ||
| 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
|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 | ||
| 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 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 | ||
|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 ||
| 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 ||
| 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 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 | ||
|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 ||
|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 | ||
| 表決權為準。 | 表決權為準。 | |
|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 | ||
| 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 | ||
| 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 ||
| 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 | ||
|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 ||
|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 | ||
| 表决權為準。 | ||
| 第五條 | 第五條 | |
|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 -、參酌「○○股份有限公 | ||
| 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 | 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
| 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 參考範例第五條,明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 | 定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 |
| 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 | 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 | |
| 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三時。 | 立董事之意見, 爰修 | |
| 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 | 正第一項。 | |
| 見。 |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公司 | |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 |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 | |
| 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 | 受開會地點之限制。 | |
| 制。 | ||
| 第六條 | 第六條 | |
|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 | 、明定開會通知書應載 | |
| 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及受託 | 明事項, 爰增訂第一 | |
| 代理人(以下稱股東)報到 | 項,以資遵循。 | |
| 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 | 二、為明定以實體或視訊 | |
| 應注意事項。 | 出席之股東辦理報到 | |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 | 之時間及程序, 爰增 | |
| 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 | 訂第二項。 | |
| 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 | 三、配合修正股東之簡 | |
| 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 | 稱,爰修正第三項。 | |
| 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 | 四、參酌「○○股份有限 | |
| 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 | 公司股東會議事規 | |
|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 | 則」參考範例第六條 | |
| 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 | 規定,明定公司不得 | |
| 親自出席股東會。 | 任意增列股東出席之 | |
|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 | 證明文件,以保障股 | |
| 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 | 東權益, 爰修正第五 | |
| 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代理人(以下稱股東)簽 | 項。 |
| 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五、股東擬以視訊方式出 | ||
| 卡以代簽到。 | 席股東會者,應於股 | |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 | 東會開會二日前向公 | |
| 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 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 | 司登記, 爰增訂第七 | |
| 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黑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 項。 | |
|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 六、為使採視訊方式出席 |
$\mathcal{A}^{\pm}$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 之股東得以閱覽議事 | |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 | 手冊及年報等相關資 | |
| 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 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 | 料,本公司應將之上 | |
| 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 | 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 | |
| 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 | 平台, 爰增訂第八項。 | |
| 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
| 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 | ||
| 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 | ||
| 備核對。 | ||
|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 | ||
| 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 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 | ||
| 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 ||
|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 | ||
| 席。 | 席。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
| 者, 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 | ||
|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 ||
| 前,向本公司登記。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
| 者, 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 | ||
| 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 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 |
||
| 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 | ||
| 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 | ||
| 束。 | ||
| 第六條之一 | ||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 | 一、本條新增。 | |
| 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 | 二、為使股東於股東會前知 | |
| 明下列事項: | 悉參與股東會之相關 | |
|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 | 權利及限制, 爰明定股 | |
| 使權利方法。 | 東會召集通知內容應 | |
|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 | 包括股東參與視訊會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 | 議及行使相關權利之 | |
| 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 | 方法、發生因天災、事 | |
| 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 | 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 |
| 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 | 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 | |
| 項: | 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 | |
|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 | 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 | |
| 法排除致须延期或續 | 應包括須延期或續行 | |
| 行會議之時間,及如 | 集會時之日期及斷訊 | |
| 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 | 發生多久應延期或續 | |
| 之日期。 | 行會議、公開發行股票 | |
|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 |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 |
| 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 | 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一 | |
| 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項、第二項、第四項及 | |
|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 | 第五項之規定、對全部 | |
| 會,如無法續行視訊 | 議案已宣布結果,未進 | |
| 會議,經扣除以視訊 | 行臨時動議之處理方 | |
| 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 | 式等及公司召開視訊 | |
| 席股數,出席股份總 | 股東會時,並應載明對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
|
| 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 定定額,股東會應繼 |
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 | |
| 續進行,以視訊方式 | 適當之替代措施。 | |
| 參與股東,其出席股 | ||
| 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 | ||
| 股份總數,就該次股 | ||
| 東會全部議案,視為 | ||
| 棄權。 | ||
|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 | ||
| 結果,而未進行臨時 | ||
| 動議之情形,其處理 | ||
| 方式。 | ||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 | ||
| 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 | ||
| 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 |
$\mathcal{A}_\mathrm{c}$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 | ||
| 措施。 | ||
| 第七條 | 第七條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 一、參酌「〇〇股份有限公 | ||
| 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 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 | 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 | |
| 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 考範例第七條規定,股 | |
| 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 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 | 東會主席係主持股東 | |
| 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 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 | 會之人,其須於股東會 | |
| 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 現場對議案及其他公 | |
|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 | 司重要事項作必要之 | |
| 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 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 | 說明,並回應股東之詢 | |
| 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 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 | 問,及股東會宜由董事 | |
|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 長親自主持,並請獨立 | |
| 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 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 | 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 | |
| 一人代理之。 | 一人代理之。 | 成員參與股東會, 爰增 |
|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 | 訂第二項及第三項。 | |
| 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 | 二、參酌「○○股份有限公 | |
| 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 | 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 | |
| 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 | 考範例第七條規定,明 | |
| 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 | 定股東會主席相關規 | |
| 代表人者,亦同。 | 定,以資遵循, 爰增訂 | |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 | 第四項。 | |
| 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 | ||
| 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 | ||
| 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 | ||
| 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 | ||
| 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 | ||
| 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 | ||
| 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 | ||
| 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 ||
|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一人擔任之。 | ||
| 第八條 | 第八條 | |
|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參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 ||
| 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 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 | ||
| 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 議事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 ||
| 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 明定公司應對股東之註 | ||
| 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冊、登記、報到、提問、 | ||
| 為止。 | 為止。 | 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料進行記錄保存,並要求 | |
| 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 | 公司應對視訊會議進行全 | |
| 冊、登記、報到、提問、投 | 程不間斷錄音及錄影,並 | |
| 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 | 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 | |
| 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 | 存,並同時提供受託辦理 | |
| 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 | 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爰 | |
| 錄影。 | 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 | |
|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 | ||
| 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 | ||
| 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 | ||
| 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 ||
| 第九條 | 第九條 | |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 一、明定股東會以視訊會議 | ||
| 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 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 | 方式為之時,計算出席 | |
| 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 股份總數時應加計以 | |
| 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 視訊方式完成報到股 | |
|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東之股數, 爰修正第一 | |
| 權之股數計算之。 | 項。 | |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方式 | ||
| 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兩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 | 為之時,如遇主席宣布 | |
| 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 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 | 流會,公司應另於股東 | |
| 資訊。 | 資訊。 | 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 |
|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 流會,以即時週知股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
| 說明 | ||
| 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 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 | 東,爰修正第三項。 | |
| 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三、明定公司假決議另行召 | ||
|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 | 集股東會,股東欲以視 | |
| 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 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 | 訊方式出席者,應向本 | |
| 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 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 | 公司登記, 爰修正第四 | |
|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 項。 | |
| 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 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 | ||
| 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會。 | ||
| 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 | ||
| 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 ||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 | ||
|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 ||
| 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 ||
|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 ||
| 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 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 | ||
| 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 | ||
| 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 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 ||
| 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 股東 | ||
| 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 | ||
| 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 ||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 | ||
| 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 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 | ||
|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 ||
|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 | ||
| 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 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 | ||
| 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
| 第十一條 | 第十一條 | |
|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 明定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 ||
| 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 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 會之股東,其提問之方 | ||
| 戶號及戶名(或出席證編 戶號及戶名(或出席證編 式、程序與限制, 爰增訂 | ||
| 號),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號),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第七項。 | ||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 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 | ||
| 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 | ||
|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 | ||
| 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 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 | ||
| 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 ||
|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 | ||
| 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 | ||
| 其發言。 | 其發言。 | |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 | ||
| 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 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 | ||
| 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 ||
|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 | ||
| 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 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 | ||
| 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
|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 | ||
| 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
| 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 | ||
| 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 | ||
| 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 | ||
| 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 | ||
| 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 | ||
| 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 | ||
| 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 | ||
| 規定。 | ||
| 第十三條 | 第十三條 | |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 一、參酌主管機關推動電 | ||
| 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 子投票之政策暨上市 | |
| 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 | 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 |
| 者,不在此限。 | 者,不在此限。 | 則」第七條第二項規 |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 | 定,採電子投票之上市 | |
| 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 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 | 上櫃公司,宜避免提出 | |
| 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以 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以 | 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 | |
|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 修正, 爰修正第二項。 | |
| 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 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 二、 | 為明定股東以書面或 | |
| 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 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 |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 |
|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 後,欲改以視訊方式出 | |
| 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 席股東會,應先以與行 | |
| 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 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 | 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 | |
| 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 | 撤銷, 爰修正第四項。 | |
| 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權。 | 三、參酌「○○股份有限公 | |
| 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 | |
|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 考範例第十三條,明定 | |
| 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 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 | 股東應採行逐案表決 | |
|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 | 及揭露表決結果, 爰修 | |
| 公司, 意思表示有重複時, 公司, 意思表示有重複時, | 正第五項。 | |
|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 四、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 | |
| 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機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 | 開者,為使以視訊方式 | |
| 限。 | 限。 | 參與之股東有較充足 |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 之投票時間,自主席宣 | |
| 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 | 布開會時起,至宣布投 | |
| 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 | 票結束時止,均可進行 | |
|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 | 各項原議案之投票,其 | |
| 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 | 計票作業須為一次性 | |
| 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 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 | 計票始可配合以視訊 | |
| 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 參與股東之投票時 | |
| 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 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 | 間, 爰增訂第九項及第 | |
| 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 | 十項。 | |
| 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 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 五、 | 視訊輔助股東會之股 | |
| 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 東,已辦理以視訊方式 | |
|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出席之登記,如欲改為 | |
| 决權為準。 | 親自出席實體股東 | |
| 識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 | 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 | 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 | |
|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 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 | |
|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 意通過之。表決時, 如經主 | 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 | |
| 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 辯 徵 詢 無 異 議 者 視 為 通 | 參與股東會, 爰增訂第 | |
| 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十一項。 | |
| 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 |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六、 |
|
| 决,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 | 使表決權之股東,未撤 | |
| 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 | 銷其意思表示時,仍得 | |
| 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 | 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 | |
| 測站。 | 股東會,以保障股東權 | |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 | 益,但除對臨時動議可 | |
| 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 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 | 提出並行使表決權 | |
| 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 外,不得對原議案或原 | |
|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 | 議案之修正進行投 | |
| 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票,且不得提出原議案 |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 | 之修正, 爰增訂第十二 | |
| 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 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 | 項。 | |
| 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
|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 | ||
| 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 | ||
| 報告,並作成紀錄。 | 報告,並作成紀錄。 | |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 | ||
| 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 | ||
| 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 | ||
| 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 | ||
| 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 | ||
| 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 | ||
| 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 | ||
| 權。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
| 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 | ||
| 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 | ||
| 表決及選舉結果。 |
$\sim$ $\sim$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 | ||
| 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 | ||
| 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 | ||
| 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 | ||
| 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 ||
| 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 | ||
| 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 | ||
| 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 ||
|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 ||
| 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 | ||
| 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 ||
| 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 | ||
| 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 | ||
| 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 | ||
| 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 ||
| 第十五條 | 第十五條 | |
|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 一、 | 為利股東了解視訊會 | |
| 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 | 議之召開結果、對數 | |
| 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輸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輸 | 位落差股東之替代措 | |
|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 施及發生斷訊處理方 | |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 | 式及處理情形,股東 | |
| 年、月、日、場所、主席姓 年、月、日、場所、主席姓 | 會議事錄除依第二項 | |
| 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 | 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 |
| 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 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 | 外,亦應記載會議之 | |
| 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 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 | 起迄時間、會議之召 | |
| 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 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 | 開方式、主席及記錄 | |
| 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 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 | 之姓名,及因天災、 | |
| 間,應永久保存。 | 間,應永久保存。 |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 | |
| 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 | 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 | |
| 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 | 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 | |
| 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 | 及處理情形, 爰增訂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 | 第三項。 | |
| 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 | 如召開視訊股東會 | |
| 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 | 者,須於召集通知載 | |
| 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 | 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 | |
| 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 | 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 | |
| 處理情形。 | 供適當之替代措施, | |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 | 爰明定應於議事錄載 | |
| 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 | 明,對此等有數位落 | |
| 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 | 差股東提供之替代措 | |
| 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 | 施, 爰增訂第四項。 | |
| 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 ||
| 第十六條 | 第十六條 | |
|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 -、 | 為使股東得知悉徵求 | |
| 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 | 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 | |
| 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 | 代理人代理之股數, | |
| 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 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 | 以及採書面或電子方 | |
| 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 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 式出席之股數,應於 | |
| 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 | 股東會場內明確揭 | |
| 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 | 示。若以視訊會議召 | |
| 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 | 開者,則應上傳至股 | |
| 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 |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 |
| 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 | 爰修正第一項。 | |
| 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 | 二、為使參與股東會視訊 | |
| 結束。 | 會議之股東可同步知 | |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 | 悉股東出席權數是否 | |
| 議, 宣布開會時, 應將出席 | 達股東會開會之門 | |
| 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 | 檻,明定於宣布開會 | |
| 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 | 時,應將出席股東股 | |
| 计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 | 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 議平台,其後如再有 |
|
| 表決權數者,亦同。 | 统计出席股东之股份 | |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 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
總數及表決權數者, |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 亦應再揭露於視訊會 | |
| 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 | 議平台, 爰增訂第二 | |
| 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 | 項。 | |
| 觀測站。 | 觀測站。 | |
| 第十九條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一、本條新增。 | |
| 者, 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 | 二、為使參與股東會視訊 | |
| 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 | 會議之股東得即時知 | |
| 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 | 悉各項議案之表決情 | |
| 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 | 形及選舉結果,規範 | |
| 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 | 充足之資訊揭露時 | |
| 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 間, 爰增訂之。 | |
| 第二十條 | ||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 | 一、本條新增。 | |
| 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 |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方 | |
| 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 | 式為之,且無實體開 | |
| 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 會地點時,主席及紀 | |
| 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 | ||
| 一地點,另為使股東 | ||
| 得知悉主席所在地 | ||
| 點,主席應於開會時 | ||
| 宣布其所在地之地 | ||
| 址, 爰增訂之。 | ||
| 第二十一條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本條新增。 | |
| 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 | 二、為減少視訊會議之通 | |
| 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 | 訊問題,參酌國外實 | |
| 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 | 務,得於會前提供連 | |
| 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 | 線測試,並於會前及 | |
| 問題。 | 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 |
$\label{eq:2}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服務,以協助處理通 | |
| 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 | 訊之技術問題, 爰增 | |
| 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 | 訂第一項。 | |
|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 | 三、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 | |
| 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 | 會議,主席應於開會 | |
| 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 | 宣布,若發生因天 | |
| 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 | 災、事變或其他不可 | |
| 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 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 | |
|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 | 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 | |
| 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 | 與發生障礙,持續無 | |
| 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 | 法排除達三十分鐘以 | |
| 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 | 上時,應於五日內召 | |
| 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 | 開或續行集會之日 | |
| 八十二條之規定。 | 期,並不適用公司法 | |
|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 | 第一百八十二條須經 | |
| 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 | 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為 | |
| 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 | 之之規定, 爰增訂第 | |
| 或續行會議。 | 二項。 | |
|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 | 四、發生第二項應延期或 | |
| 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 | 續行會議之情事時, | |
| 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 | 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 |
| 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 | |
| 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 | 四條之二十第二項規 | |
| 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 | 定,未登記以視訊參 | |
| 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 | 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 | |
|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 | 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 | |
| 權數及選舉權數。 | 議, 爰配合增訂第三 | |
|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 | 項。 | |
| 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 | 五、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 | |
| 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 | 或續行會議時,已登 | |
| 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 | 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 | |
| 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 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 | |
|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 | 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 | 議者,其於原股東會 | |
| 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 | 出席之股數、已行使 | |
| 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 | 之表決權及選舉權, | |
| 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 | 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 | |
| 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 | 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 | |
| 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 | 數、表決權數及選舉 | |
| 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 權數, 爰配合增訂第 | |
|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 | 四項。 | |
| 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 | 六、針對因發生通訊障礙 | |
| 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 | 無法續行會議,而須 | |
| 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 | 延期或續行召開股東 | |
| 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 | 會時,對於前次會議 | |
| 為棄權。 | 已完成投票及計票, | |
|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 | 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 | |
| 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 | 事、監察人當選名單 | |
| 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 之議案,得視為已完 | |
| 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 | 成決議,無須再重新 | |
| 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 | 討論及決議,以減少 | |
| 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 | 續行會議開會時間及 | |
| 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
成本, 爰訂定第五項。 | |
| 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 | 七、考量視訊輔助股東會 | |
| 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 | 同時有實體會議及視 訊會議進行,如因不 |
|
|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 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 | |
| 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 | 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 | |
| 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 | 參與發生障礙時,因 | |
| 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 | 尚有實體股東會進 | |
| 定期間, 本公司應依第二項 | 行,如扣除以視訊方 | |
| 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 | 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 | |
| 東會日期辦理。 | 股數後,出席股份總 | |
| 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 | ||
| 法定定額者,股東會 | ||
| 應繼續進行,無須依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 | ||
| 行集會, 爰訂定第六 | ||
| 項。 | ||
| 八、如發生第二項應繼續 | ||
| 進行會議而無需延期 | ||
| 或續行會議之情事 | ||
| 時,以視訊方式參與 | ||
| 股東會之股東,其出 | ||
| 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 | ||
| 東之股份總數,惟就 | ||
| 該次股東會全部議 | ||
| 案,視為棄權,爰配 | ||
| 合增訂第七項。 | ||
| 九、考量前開斷訊而延期 | ||
| 或續行集會與原股東 | ||
| 會實具有同一性,仍 | ||
| 應依原股東會日期及 | ||
| 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 | ||
| 前置作業, 爰訂定第 | ||
| 八項。 | ||
| 十、另考量股東會視訊會 | ||
| 議已延期時,有關股 | ||
| 東會當天須公告揭露 | ||
| 事項,仍須於延期或 續行會議當天再揭露 |
||
| 予股東知悉,爰訂定 | ||
| 第九項。 | ||
| 第二十二條 | ||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 | 本條新增。 | |
| 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 | 二、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 | |
| 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 | 時,考量數位落差股 | |
| 適當替代措施。 | 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東會恐有所窒礙,應 | ||
| 提供股東適當替代措 | ||
| 施,如書面方式行使 | ||
| 表決權或提供股東租 | ||
| 借參與會議之必要設 | ||
| 備等, 言之。 | ||
| 第二十三條 | 第二十二條 | |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 配合條文之增訂,調整條 | ||
| 行,修正及廢止時亦同。 行,修正及廢止時亦同。 | 一次。 |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mathbb{R}^3}\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附件十一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五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 第五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 依 111 年 1 月 28 日以金 | ||
|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管證發字第 1110380465 | |
| 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 | 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 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 |
| 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 | 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 |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 則」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 | |
| 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下列規定: | 見書之品質,配合修正條 |
| 一、略 | 一、略 | 文第二項及第二項第 |
| 二、略 | 二、略 | 二、三、四款。 |
| 三、略 | 三、略 | |
|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 |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 | |
| 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 | 或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 | |
| 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 | 項辦理: | |
| 下列事項辦理: | - 、略 | |
| 一、略 | 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 | |
| 二、執行案件時,應妥善 | 規劃及執行適當作 | |
| 規劃及執行適當作 | 業流程,以形成結論 | |
| 業流程,以形成結論 | 並據以出具報告或 | |
| 並據以出具報告或 | 意見書;並將所執行 | |
| 意見書;並將所執行 | 程序、蒐集資料及結 | |
| 程序、蒐集資料及結 | 論,詳實登載於案件 | |
| 論,詳實登載於案件 | 工作底稿。 | |
| 工作底稿。 |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 來源、參數及資訊 |
|
|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 來源、參數及資訊 |
等,應逐項評估其完 | |
| 等,應逐項評估其適 | 整性、正確性及合理 | |
| 當性及合理性,以做 | 性,以做為出具估價 | |
| 為出具估價報告或 | 報告或意見書之基 | |
| 意見書之基礎。 | 礎。 | |
|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 |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 | |
| 關人員具備專業性 | 關人員具備專業性 | |
| 與獨立性、已評估所 | 與獨立性、已評估所 | |
| 使用之資訊為適當 | 使用之資訊為合理 | |
| 且合理及遵循相關 | 典正確及遵循相關 | |
| 法令等事項。 | 法令等事項。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第十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 第十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 依111年1月28日以金 | |||
| 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 | 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管證發字第 1110380465 | ||
| 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 | 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 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 ||
| 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 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 |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 則」配合刪除第三款部分 | ||
| 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 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文字。 | ||
| 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 | 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 | ||
|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 ||
| 臺幣三億元以上時,應於 | 臺幣三億元以上時,應於 | ||
| 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 | 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 | ||
|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 ||
| 並符合下列規定: | 並符合下列規定: | ||
| 一、略 | 一、略 | ||
| 二、略 | 二、略 | ||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 ||
| 結果有下列情形之 | 結果有下列情形之 | ||
| 一,除取得資產之估 | 一,除取得資產之估 | ||
| 價結果均高於交易 | 價結果均高於交易 | ||
| 金額,或處分資產之 | 金額,或處分資產之 | ||
| 估價結果均低於交 易金額外,應洽請會 |
估價結果均低於交 易金額外,應洽請會 |
||
| 計師對差異原因及 | 計師 依財團法人中 | ||
| 交易價格之允當性 | 華民國會計研究發 | ||
| 表示具體意見: | 展基金會(以下簡稱 | ||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 |||
| 會)所發布之審計準 | |||
| 别公报第二十號規 | |||
| 定辨理、並對差異原 | |||
| 因及交易價格之允 | |||
| 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
| (一)估價結果與交 | (一)估價結果與交 | ||
| 易金額差距達 | 易金額差距達 | ||
| 交易金額之百 | 交易金額之百 | ||
| (二)二家以上專業 | 分之二十以上。 | 分之二十以上。 | |
| 估價者之估價 | (二)二家以上專業 估價者之估價 |
||
| 結果差距達交 | 結果差距達交 | ||
| 易金額百分之 | 易金額百分之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十以上。 | 十以上。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依 111 年 1 月 28 日以金 | |
| 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 | 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管證發字第 1110380465 | |
| 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 | 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 號令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 | |
|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 | 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則」配合刪除第一項部分 | |
| 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 | 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 文字。 | |
|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
|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 |
| 時,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 時,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 |
|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 |
| 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 | 理性表示意見一會計師若 | |
| 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 | 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 | |
| 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会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 |
| (以下簡稱金管會)另有 |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 |
| 規定者,不在此限。 | 號規定辦理 。但該有價證 | |
| 券具活络市場之公開報價 | ||
| 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以下簡稱金管會)另有 | ||
| 規定者,不在此限。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依 111 年 1 月 28 日以金 | |
| 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 | 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 管證發字第 1110380465 | |
| 會員證交易金額達本公司 | 會員證交易金額達本公司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 |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時,除 |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時,除則」配合刪除第一項部分 | |
| 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 | 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 文字。 | |
|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 |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 | |
| 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 | 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 | |
| 表示意見。 | 表示意見 : 會計師並應依 | |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 ||
|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 ||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 第十六條 | 號規定辦理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 、 |
依111年1月28日 |
| 第十六條 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
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 以金管證發字第 |
| 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 | 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 | 1110380465 號令修 |
| 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 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 正「公開發行公司取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 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
|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 準則」強化關係人交 |
|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 易之管理 |
|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2、 | 現行條文第二項移 |
| 時,除買賣國內公債、附 | 時,除買賣國內公債、附 | 列為修正條文第五 |
| 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 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 項,並配合第四項之 |
| 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 | 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 | 增訂並酌修文字 |
|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3、 | 修正交易金額之計 |
|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 |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 | 算納入提交股東會 |
| 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 | 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 | 通過之交易。 |
| 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 | 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 | |
| 及支付款項: | 及支付款項: | |
| 一、略 | 一、略 | |
| 二、略 | 二、略 | |
| 三、略 | 三、略 | |
| 四、略 | 四、略 | |
| 五、略 | 五、略 | |
| 六、略 | 六、略 | |
| 七、略 | 七、略 | |
| 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 |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 | |
| 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 | 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 |
| 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 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 | |
|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 | 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 |
|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 |
| 明。 | 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 | |
| 依第一項規定應經審計委 |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 |
|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 部分免再計入。 | |
| 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 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 | |
| 議,準用第六條第一項第 | 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 | |
| 二款及第三款規定。 | 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 |
| 本公司或本公司非屬國內 |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 | |
|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 |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 |
| 第一項交易, 交易金額達 | 明。 | |
| 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 | 依第一項規定應經審計委 | |
| 上時,應將第一項所列各 |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 |
| 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 |
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 |
| 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子 | 議,準用第六條第一項第 二款及第三款規定。 |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公司, 或本公司之子公司 | ||
| 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 ||
|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 | ||
| 計算,應依第二十八條第 | ||
| 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 | ||
| 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 ||
|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 | ||
| 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 | ||
| 定提交審計委員會、董事 | ||
| 會及股東會通過部分免再 | ||
| 計入。 | ||
| 第二十八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第二十八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依 111 年1月28日以金 | ||
| 標準 | 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
管證發字第 1110380465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 |
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 | 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則」放寬部分交易之資訊 | |
|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 |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 揭露,配合修正條文第六 | |
| 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 | 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 款(一)、(二)。 | |
| 理公告申報: | 理公告申報: | |
| 一、略 | 一、略 | |
| 二、略 | 二、略 | |
| 三、略 | 三略 | |
| 四、略 | 四、略 | |
| 五、略 | 五、略 | |
|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 |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 | |
| 產交易、本公司處分 | 產交易、本公司處分 | |
| 債權或從事大陸地 區投資,其交易金額 |
債權或從事大陸地 區投資,其交易金額 |
|
| 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 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 |
|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 |
| 臺幣三億元以上。但 | 臺幣三億元以上。但 | |
| 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 (一) 買賣國內公債 | (一)買賣國內公債。 | |
| 或信用評等不 | (二)本公司於證券 | |
| 低於我國主權 | 交易所或證券 | |
| 評等等級之外 | 商營業處所所 | |
| 國公債。 | 為之有價證券 | |
| (二)本公司於證券 | 買賣,或於初級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交易所或證券 | 市場認購募集 | |
| 商營業處所所 | 發行之普通公 | |
| 為之有價證券 | 司債及未涉及 | |
| 買賣,或於初 | 股權之一般金 | |
| 級市場認購外 | 融債券(不含次 | |
| 國公債或募集 | 順位債券),或 | |
| 發行之普通公 | 申購或買回證 | |
| 司債及未涉及 | 券投資信託基 | |
| 股權之一般金 | 金或期貨信託 | |
| 融債券(不含 | 基金,或證券商 | |
| 次順位債 | 因承銷業務需 | |
| 券),或申購或 | 要、擔任興櫃公 | |
| 買回證券投資 | 司輔導推薦證 | |
| 信託基金或期 | 券商依財團法 | |
| 貨信託基金, | 人中華民國證 | |
| 或申購或賣回 | 券櫃檯買賣中 | |
| 指數投資證 | 心規定認購之 | |
| 养,或證券商 | 有價證券。 | |
| 因承銷業務需 要、擔任興櫃 |
$(\equiv)$ 略 |
|
| 公司輔導推薦 | ||
| 證券商依財團 | $\vec{a}$ | |
| 法人中華民國 | ||
| 證券櫃檯買賣 | ||
| 中心規定認購 | ||
| 之有價證券。 | ||
| $(\equiv)$ 略 |
||
$\label{eq:2.1} \mathcal{L} = \mathcal{L} \left( \mathcal{L} \right) \left( \mathcal{L} \right) \left( \mathcal{L} \right) \left( \mathcal{L} \right)$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屆董事候選人名單
| 職 稱 |
候選人 姓名 |
所代表之 政府及法 人名稱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 股數 |
|---|---|---|---|---|---|---|
| 董事 | 王貴鋒 | 學企管碩士 | 美國紐約大 香港法商巴黎百富 勤企業融資部副總 裁、中國人造織維 (股)公司董事長、磐 亞(股)公司董事 紀人(股)公司董事 長、台中商業銀行 (股)公司副董事長 |
台中商業銀行(股) 公司董事長、久津實 業(股)公司董事、中 國人造鐵維(股)公 司董事、磐亞(股)公 長、台中銀保險經 司董事、磐亞投資 (股)公司董事、旭天 投資(股)公司監察 人、旭一投資(股)公 司監察人、曜上投資 (股)公司監察人、棋 大投資(股)公司監 察人 |
639,267 | |
| 董事 | 施建安 | 旭天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究所 | 美國薩吉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台中商業銀行(股) 大學企管研 (股)公司總經理、彰化 公司獨立常務董事 商業銀行(股)公司總 經理 |
159,127,610 | |
| 董事 | 賈德威 | 旭天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计系 | 成功大學統 台中商業銀行(股) 台中商業銀行(股) 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
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 159,127,610 |
| 董事 | 江師毅 | 旭天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校企管碩士 | 美國伊利諾 The Croesus Group 台中商業銀行(股) 大學香檳分 (新加坡私募股權基 公司董事、台中銀證 股權基金)執行副總 經理 |
金)併購部門副總經 券投資信託(股)公 理、日商瑞福(股) 司董事長、台中銀創 公司代表人辦事處 業投資(股)公司董 (日本新生銀行私募 事長、磐亞投資(股) 公司監察人、久暢 (股)公司監察人、格 菱(股)公司監察 人、中纖投資(股)公 司監察人 |
159,127,610 |
| 董事 | 吳盈慧 | 旭天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士 | 美國波士頓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 大學理學碩 台北分行副總裁、 美商紐約梅隆銀行 台北分行副總裁 |
無 | 159,127,610 |
| 獨立 董事 |
李晉頤 | 哈佛大學商 學商學系 |
國泰國際控股有限 學院、台灣大 公司行政總裁、台 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富邦香港銀行行政 總裁、法國巴黎銀 行董事總經理、摩 |
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 司-集團董事長 |
$\bf{0}$ |
| 職 稱 |
候選人 姓名 |
所代表之 政府及法 人名稱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 股數 |
|---|---|---|---|---|---|---|
| 根大通銀行董事總 經理 |
||||||
| 獨立 董事 |
林立文 | 丹佛大學工 理 商管理碩士 |
史丹佛大學 美林銀行亞太區負 經濟系、史丹 責人、美林銀行亞 司獨立董事 佛大學電機 太區董事總經理、 工程碩士、史 瑞銀集團董事總經 |
台中商業銀行(股)公 | $\theta$ | |
| 獨立 董事 |
蔡信昌 | 組 金融系 |
臺灣大學國 宏達國際電子(股) 台中商業銀行(股)公 際企業管理 公司(HTC) 南亞區 司獨立董事、台灣恩 財務處長、重整公 悌悌系統(股)公司董 (EMBA)、臺 司久津實業(股)公 事暨財務長、台灣恩 灣大學財務 司財務長(管理部副 悌悌(股)公司董事 總經理) |
$\bf{0}$ | ||
| 獨立 董事 |
陳必達 | 經營管理 所、淡江大學 合作經濟系 |
國立中央大 萬泰商業銀行(股) 學高階企業 公司副總經理 |
台中商業銀行(股)公 司獨立董事 |
$\Omega$ |
$\label{eq:2.1} \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sqrt{2\pi}}\int_{\mathbb{R}^3}\frac{1$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mathbb{R}^3}\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frac{1}{\sqrt{2}}$
$\fra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