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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B. AGM Information 2021

Mar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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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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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2 台中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11 發言時間 16:22:24
發言人 林開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22360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0/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十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審查暨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報告案。
(3)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一○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情形報告案。
(5)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修正報告案。
(6)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九年度盈餘分派表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一○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3)董事選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4)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
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
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
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2)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訂於110年3月19日至110年3月29日止,為持有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
理期間,受理提案處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董事會辦公室)。
(3)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110年4
月27日起至110年5月25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