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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B — AGM Information 2017
Mar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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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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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4 臺企銀 公司提供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06/03/22 | 發言時間 | 18:08:37 |
| 發言人 | 陳長義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597222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17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3/22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塔城街30號17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105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四)銀行法第25條之宣導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105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為配合105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四)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 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及第25-1條) 二、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6年5月17日至106年 6月13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www.stockvote.com.tw】 三、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之提案期間: 自106年4月7日至106年4月18日止,受理處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台北市塔城 街30號7樓)。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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