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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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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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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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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1%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烟 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参与转融通业务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9.12%下降至 37.91%,减少 1.21 个百分点。
一、 非公开发行及总股本增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 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 号)核准,上市公司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5.04 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4,340,659 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 本由 650,053,843 股增至 684,394,502 股,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 2020 年 11 月 3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54,300,832 股,持 股比例 39.1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丰控股出资 79,999,992.80 元,认购 5,494,505 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增至 259,795,337 股,持股比例降至 37.96% (被动稀释 1.1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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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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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
国丰控股于近期开展转融通业务,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借给证金公司 10,000 股、190,000 股和 150,000 股,其中 10,000 股已于 4 月 9 日归还至国丰控股账户;累计出借净额 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5 %。
后续国丰控股将继续开展转融通业务,拟参与数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
三、 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 况表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国丰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国 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1.21 个百分点,根据《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 | |||||
| 住所 | 烟台开发区黑龙江路9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投资”) |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观海大厦B座13楼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4月16日 | |||||
| 股票简称 | 泰和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254 |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方式 | 增持/减持比例(%)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方式 增持/减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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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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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 | A股 | +549.45 | +549.45 | 非公开发行 | 非公开发行 | -1.16 | |||
|---|---|---|---|---|---|---|---|---|---|
| A股 | -34.00 | 转融通出借 | -0.05 | ||||||
| 合 计 | 515.45 | — | -1.2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融通出借 |
非公开发行及转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国丰控股 | 12,150.10 | 18.69 | 12,665.55 | 18.51 | |||||
| 裕泰投资 | 11,955.26 | 18.39 | 11,955.26 | 17.47 | |||||
| 国盛投资 | 1,324.72 | 2.04 | 1,324.72 | 1.94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5,430.08 | 39.12 | 25,945.53 | 37.9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5.96 | 0.33 | 181.96 | 0.2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214.12 | 38.79 | 25,763.57 | 37.64 | |||||
| 注:上表所列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对应公司总股本为650,053,843股;本次变动后持股比 例对应公司总股本为684,394,502股。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注:上表所列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650,053,843 股;本次变动后持股比 例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684,394,502 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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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 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适用 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1 、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承诺
国丰控股、裕泰投资、国盛控股承诺:
本公司因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b)如后续就业绩承诺补偿签署正式协议,则根据 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所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 补偿义务。 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在本 份的承诺 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以相关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 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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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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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与上述锁定期 不同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非公开发行的锁定股份承诺
国丰控股承诺: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泰和新材股份,本公司所认购的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股份锁定期限 内,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与上述锁 定期不同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3 、国丰控股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股份减持行为,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7. 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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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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