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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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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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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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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 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有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及期限。在到期日,公司按照该协 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者售汇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同时,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 进行,不得使用他人名义或账户。

第六条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单纯的套利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最高限额,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可在董事会决定的限额内,滚动操作办 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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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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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 责为:

  • 1、审核远期结售汇具体方案和计划;

  • 2、定期听取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的工作汇报;

  • 3、负责审核决定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九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执行机构,组长 由公司总会计师担任,组员包括:财务部部长、交易员、与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的职责为:

  • 1、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

  • 研究公司的外汇敞口,判断开展远期结售汇的时点。

    • 2、拟订远期结售汇计划,编制交易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 3、执行具体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 4、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 5、风险监控和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 6、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各岗位职责权限:

  • 1、交易员:制定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

  • 行跟踪和管理等。

    • 2、财务部部长:负责对交易员报送的方案执行一级审核。

    • 3、总会计师:负责对交易员报送的方案执行二级审核。

    • 4、资金调拨员:根据远期结售汇合约,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资金到相应账

  • 户,并提出远期结售汇交割申请。

    • 5、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 6、风险管理员: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向总会计师汇报

  • 风险控制工作。

    • 7、档案管理员:负责远期结售汇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流程:

  • 1、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开展远期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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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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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务的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2、董事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报送的可行性分析方案,做出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决议,提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最高限额。

3、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及收款预算,进行外币回款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提 出月度远期结售汇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4、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月度计划,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办理相关业 务。交易员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行的 远期结售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就有关事项向有 关金融机构询价,逐项提出远期结售汇操作方案;风险控制员对其方案的合规性, 以及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5、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分别对远期结售汇操作方案逐项进行一、二级审

核,交易员根据审核结果向银行提交远期结汇申请书,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6、风险管理员收到银行发来的远期结售汇成交通知书后,核查是否与申请 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部部长、会计核算员、交易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 有关情况报总会计师。

7、资金调拨员根据协议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资金到相应账户。

8、财务部应于协议终了之日起10日内出具损益报告,分别报送总会计师、 总经理,并报审计部备案。

9、审计部负责监督远期结售汇交易损益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每季度或不 定期地对远期结售汇交易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依据相关内控 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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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 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 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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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设置专职风险管理员,不得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其他岗位交 叉,直接对总会计师负责。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币种是否为公司实际进 出口收付汇币种,发现问题须立即报告总会计师。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 售汇时间。

第十九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

1、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性安排:保证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占用资金在 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到 账期的回款金额和公司可能偿付外汇的准备数量。

2、测算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远期结售汇方案测算在汇率出现变动后的 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

3、做好外币收款预算与落实,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积极催收应收账 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交易员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 及时上报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及相关人员,由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判断后下达操 作指令。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远期结售汇总金额的 比例超过2%时,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上报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10%以上,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 务小组做出决策,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通过专项审计,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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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信息。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导 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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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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