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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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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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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吨 / 年防护用对位 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和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宁夏芳纶”或“项目公司”)1.2 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1.1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 万吨/
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129,000.00 124,815.00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
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62,000.00 50,953.00
2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
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32,501.33 29,551.33
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
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45,000.00 45,000.00
3 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88,316.00 注1
4 补充流动资金 54,680.67 47,443.93
合计 323,182.00
注2
297,7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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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 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 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 31,000 万元。

  • 注 2:总投资额合计数不包含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投资额。 二、项目公司概况

  • 1、公司名称: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2、法定代表人:冷向阳

  • 3、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 4、注册资本:31,937 万元

  • 5、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

  • 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 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
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和新材 23,953 23,953 75%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984 4,500 25%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和借款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

项目公司宁夏芳纶拟增资约 40,000 万元(注:此处增资金额指“注册资本” 与“资本溢价”总和,以下同),其中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进行认购, 占本次增资总额的 75%;宁东投资认购本次增资总额的 25%,增资总额 10,000 万元;原股东宁波康舜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参照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的项目公司评估价值(对应的每份出资额评估值)(实际增资金额按照四舍五入 方式确定,精确至人民币元),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增资方未能在签署增资协议后 3 个月内将增资款项实缴到账的,应当按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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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价格将未实缴的本次增资额转让给其他参与增资方,并由受让方按照本次增资 价格向项目公司缴纳增资款项。

因每份出资额定价导致最终出资额差异,或因其他增资方未能履行出资义务 需本公司认购相关份额,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决策 办理。

本次增资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在宁夏芳纶的持股比例将有所提升。 (二)以有偿借款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进程,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芳纶提供借款,借 款总金额不超过 94,815 万元。借款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并由宁夏泰和芳纶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

借款本金可根据项目需求分期发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及利息分别计算, 借款利率按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Y)确定,借款利息自单笔借 款的借款日起计算,宁夏芳纶可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分期 (借款利息自单笔借款的借款日起,每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满一年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每笔借款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 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宁夏芳纶可以根据其资金状况,使 用除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外的自有资金适时向公司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

如宁夏芳纶出现无法按期偿还本息的情况,则本公司可以将宁夏芳纶所欠本 息作价出资,按照增资方式转换成股权,在增资过程中,其他股东可不高于现有 持股比例同步增资或放弃增资,相关增资价格将参考届时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 结果确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授权

宁夏芳纶将建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及有偿借款方式提供的募集资金将 统一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存储在宁夏芳纶开具的募集资金 专户中,资金将专款专用于“1.2 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投资支出及补充流 动资金。

为确保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 理上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资金有偿使用协议、相关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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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办理与上述事宜相关行为。

四、本次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借款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调整情况

因宁夏芳纶其他少数股东宁东投资无法履行增资义务,根据《增资协议》有 关约定,公司将按照 0 元价格受让该部分未实缴的出资额共计 3,484 万元(占宁 夏芳纶注册资本的 10.91%),并在受让完成后以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宁夏芳 纶履行实缴义务。

本次增资方案调整完成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总金额由 30,000 万元变 更为 40,000 万元。本公司在宁夏芳纶的持股比例将有所提升。具体如下:

1、增资方案调整前

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70000165052087E 23,953 75.0008%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1641200585354276U 7,984 24.9992%

2、增资方案调整后

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70000165052087E 27,437 85.9098%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1641200585354276U 4,500 14.0902%

(二)有偿借款方案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的实际额度,使用募集资金借款总金额(本金)不超过 84,815 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借款本金可根据项目需求分期发 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及利息分别计算,借款利率按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 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 5Y)确定,借款占用期间如市场利率(即 LPR 5Y)发生变化的,借 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时间调整计算。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式调整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的情况,对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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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影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的持股比例和实际控制力 将有所增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事项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泰和新材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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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徐焕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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