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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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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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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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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 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制作、修订、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验资手续;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 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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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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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 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 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 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9)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0)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11)上述第 5 项和第 7 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公司已于 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完成之日。

本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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