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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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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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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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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烟台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泰普龙”)为烟台泰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 股75%),宁夏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普龙”)为烟台 泰普龙的控股子公司(持股60%),烟台泰普龙及宁夏泰普龙均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组织。

烟台泰普龙于 2021 年9 月23 日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为合并报表内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烟台泰普龙为宁夏泰普龙 向宁夏银行新华东街支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本次贷款的主要用途为购设备和土建款,由烟台泰普龙全额提供担 保,宁夏泰普龙的其他股东——烟台国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勇投资”)、 张军岩以其股权质押给烟台泰普龙,宁夏泰普龙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

2021 年9 月15 日,宁夏泰普龙与宁夏银行新华东街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编号:NY010010190020210900007),向宁夏银行新华东街支行申请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36 个月;烟台泰普龙作为宁夏泰 普龙的股东,2021 年9 月28 日与宁夏银行新华东街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NY01001019002021090000701 的《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已经烟台泰普龙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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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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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HRKW0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0 年5 月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军岩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防护用品、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 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烟台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600 60%
2 烟台国勇投资有限公司 250 25%
3 张军岩 150 15%

烟台泰普龙持有宁夏泰普龙60%的股份,为宁夏泰普龙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1年8月31日,宁夏泰普龙资产总额3,751.17万元,负债总额 2,773.53万元,所有者权益977.64万元。2020年,宁夏泰普龙无营业收入,营业 利润-2.85万元,利润总额-2.85万元,净利润-2.85万元;2021年1-8月,宁夏泰 普龙尚未投产,无营业收入,实现营业利润-19.51万元,利润总额-19.51万元, 净利润-19.51万元(注: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4、宁夏泰普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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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贰仟万元整。担保的范围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 应当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因事先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 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1. 宁夏泰普龙为烟台泰普龙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烟台泰普龙为宁夏泰普龙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 促进相关业务的做大做强,符合烟台泰普龙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由烟台泰普龙以其全部资产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上市公司作为烟台泰普龙股东,仍以在烟台泰普龙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3.本次担保反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宁夏泰普龙其他股东国勇投资、张军 岩按照持股比例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宁夏泰普 龙股权合计400 万元(占比40%)出资额质押给烟台泰普龙,各方已于2021 年9 月6 日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宁东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宁东登记设字【2021】第28、29 号),同时, 宁夏泰普龙对烟台泰普龙出具了《反担保函》,以其全部资产为该笔担保提供反 担保,并按照担保本金余额年化1%收取担保费。

综上,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及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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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164.0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8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宁夏泰普龙与宁夏银行新华东街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 烟台泰普龙与宁夏银行新华东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 烟台泰普龙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 《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5. 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6. 宁夏泰普龙出具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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