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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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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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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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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 年4 月16 日及2021 年5 月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2 亿元的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限额为25.52 亿元。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 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 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 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9 月1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东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2021 年中银(宁东)固借字002 号),向中国银行宁东支行申请借款,金额为人 民币贰亿元整,用于年产3 万吨绿色差别化氨纶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96 个月; 本次借款由宁东泰和新材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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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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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公司”)作为宁东泰和新材的股东, 分别与中国银行宁东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1 年中银(宁东)固借保字002-1 号和2021 年中银(宁东)固借保字002-3 号的《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星华氨纶与中国银行宁东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其中公司保证担保本金人民 币(大写)壹亿肆仟伍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45,600,000.00、星华氨纶公司 保证担保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及利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186.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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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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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宁东泰和新材与中国银行宁东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 2.公司、星华氨纶公司与中国银行宁东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 3.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4.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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