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6, 2021

54306_rns_2021-04-16_635f1bfe-7221-4027-8700-4b66ccf2bc7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决议公告:2021-017

==> picture [202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及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公 司”)提供不超过 5.20 亿元的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限 额为20.26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持 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 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公司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灵武分行”)申请银行借款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 个月,即从2021 年4 月9 日起至2022 年4 月9 日。 本次借款由宁夏泰和芳纶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此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1

决议公告:2021-017

==> picture [202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HTC640270000YBDB202100006),为宁夏泰和芳纶公司向建行灵武分行借款金额的 6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250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行灵武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为确保宁夏泰和芳纶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的编号 为 HTZ640270000LDZJ202100006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 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 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 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条款

2

决议公告:2021-017

==> picture [202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 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197.2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0%,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 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HTC640270000YBDB202100006)。

  • 2.宁夏泰和芳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签署的《人民

  •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640270000LDZJ202100006)。

    •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