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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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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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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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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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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18 年8 月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 年9 月25 日召开的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 和芳纶”)提供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 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9 月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宁夏泰和芳纶收到其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 “国开行宁夏分行”)均已签字盖章的编号为6410202001100000865 的《人民币 资金借款合同》,国开行宁夏分行同意向宁夏泰和芳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用于借款人复工复产达产所需的材料购买、人 员工资支付、上下游货款支付、社保缴纳、日常经营费用等;同日,公司与国开 行宁夏分行签订了6410202001100000865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二、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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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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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5,000 万元(大写: 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3 年(即从2020 年5 月28 日至2023 年5 月27 日止)。
(2)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的65%向贷 款人提供担保:
①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 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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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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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方式: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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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证。
- 3、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72,947.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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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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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泰和芳纶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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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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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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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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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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