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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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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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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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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华氨纶出资购买裕祥化工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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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更好地打造芳纶产业链,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 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拟出资购买烟台裕鑫化工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裕鑫科技”)持有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 祥化工”)25%股权。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但已就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星华氨纶是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控股比例55%),裕鑫科技系公 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17 年10 月27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星华氨纶出资购买裕祥化工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公司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迟海平、高峰、樊玮在本次 会议上回避了表决。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 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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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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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无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烟台裕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73196810T,公 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君涛,住所为烟台开 发区黑龙江路,主营业务为化工技术咨询、化工技术研究开发、化工工程设计、 高性能纤维应用的研究开发、以自有资金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泰和新材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裕鑫科技成立于2008 年4 月1 日,成立以来股权结构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 化。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8.86 万元,股东权益为188.56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2.70 万元。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星华氨纶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裕鑫科技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的规定,裕鑫科技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裕鑫科技所持祥裕化工股权,该项股权权 属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根据山东永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烟台裕祥化工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山永评报字〔2017〕22号)的评估结果,截至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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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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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31日,裕祥化工账面价值8,325.03万元,评估值9,020.20万元,评估增值 695.18万元,增值率8.35 %;负债账面价值3,570.88 万元,评估值3,570.88 万 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4,754.15万元,评估值5,449.32万元,评估 增值695.18万元,增值率14.62%。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一年。

2.标的公司情况。

裕祥化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 2003.7365万元,注册地为烟台栖霞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生产与销售酰氯产 品。本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其余股东为烟台创业高科有限公司(持股30%)、 裕鑫科技(持股25%)、烟台瑞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该公司有优先受让权 的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受让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裕祥化工总资产7,145.43万元,总负债2,472.63万元, 净资产4,672.80万元,应收款项303.40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4,443.80万元、营业利润172.25万元、净利润130.4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987.62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裕祥化工总资产7,565.95万元、总负债2,854.54万元, 净资产4,711.41万元,应收款项76.1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89.75 万元,营业利润121.05万元,净利润68.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1.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成交价格按照前述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裕鑫科技)向乙方(星华氨纶)转让其持有 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5%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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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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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转让标的

经全体股东同意,甲方将其在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5%股权

(500.9341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623,305 元。

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山永评报字〔2017〕22 号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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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13,623,305 元的股权转让款以货币

形式一次性转账至甲方账户。

第四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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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有

关股权转让的全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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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 自于自有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华氨纶认购裕祥化工相关股权,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 裕祥化工的话语权及控制权,加快芳纶产业链的整合,推动相关产品提质增效, 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裕鑫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裕鑫科技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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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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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 裕祥化工的话语权及控制权,加快芳纶产业链的整合,推动相关产品提质增效, 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转让价格按照山东永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 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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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2017 年10 月30 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3.星华氨纶与裕鑫科技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 4.裕祥化工2016 年度及2017 年9 月份财务报表。

  • 5.烟台裕祥化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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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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