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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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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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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各位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 年度工作中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做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一次,本人均出席。能认真 听取股东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沟通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谨慎 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本年度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表决过程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5 年4 月27 日八届四次董事会上就《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七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 督情况,同意该报告。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 续为公司服务13 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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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 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关于公司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

(1)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未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未与其互相代 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利用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1)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2)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的风险 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我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4、关于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认为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长期利益。同意董事会提出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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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 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关于与民士达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加强公司与烟台民士达在芳纶领域的 战略合作;《协议》中规定,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由年度购销协议规定,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7、关于更换选择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认真审查了包敦安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和

《公司章程》第96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认真审查了包敦安先生的履历及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 况,认为其具备担任董事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包敦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履 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符合《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上述候选人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等程序,并将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原因,认为包敦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提名选举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2015 年8 月19 日八届五次董事会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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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

1、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 公司、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烟台泰 和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同)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未 与其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利用经营性资 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未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我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通过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投资项目情 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使自己在参与公司 的重大决策活动过程中能够掌握更充分和真实的信息,保持与其他董事和高管人 员的工作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 阅议案材料和听取有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充分注重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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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核查,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及时获取同一信息,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加强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自觉性。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15 年参加了深交所主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的认识,使自身履职能力得到提高;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和行业信息,向董事会提 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兼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和 参加会议六次,分别对《关于更换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和报告进行了讨 论审议,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 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2 月9 日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一次会议, 就公司《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2014 年度内审报告》、《关于2014 年度 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2015 年内审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和质询。认 为经公司审计部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通过了上述报告。

(二)2015 年4 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初稿的审阅意见》,认为2014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初稿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2015 年4 月27 日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三次会议,就《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质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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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报告。

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015 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包敦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决定提交 董事会批准。

(四)2015 年8 月19 日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阅了《201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审计部能够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突出 过程管理,保证了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通 过上述报告。

(五)2015 年10 月12 日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阅了《2015 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

更多地了解股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自己 的责任。

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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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于建青

201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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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各位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的工作中,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诚信、勤勉、 尽责。现将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均出席。在参加会议期间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充分沟通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谨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表决过程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 董事会决策、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我 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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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我们仔细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 续为公司服务13 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 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关于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 论,现就董事会提出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应的辅助资料,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 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 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与民士达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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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公司与民士达签 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应的辅助资料,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加强公司与烟台民士达在芳纶领 域的战略合作;《协议》中规定,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由年度购销协议规定,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 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时尚 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同) 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未与其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利用经营性资金往来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未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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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 险。

三、现场调研情况

2015 年度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通过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自 己在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活动过程中能够掌握更充分和真实的信息,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 1.听取管理层对公司2014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 2.听取财务负责人对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 3.听取注册会计师的年审工作安排;

  • 4.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的情况。

四、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 阅议案材料和听取有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充分注重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核查,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及时获取同一信息,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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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自觉性。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兼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主持和参加会议六次,分别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一次、二次、三 次、四次、五次会议行使表决权,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 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2 月9 日,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2014 年度内审报告》《2015 年 内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关于2014 年度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二)2015 年4 月20 日,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二次 会议。会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初稿的审阅意见》,认为2014 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初稿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2015 年4 月27 日,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听取了 《201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四)2015 年8 月19 日,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听取了《201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 计情况的报告》。

(五)2015 年10 月12 日,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听取了《2015 年第三季度内部 审计情况的报告》。

(六)2015 年4 月27 日,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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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更多地了解股东的意见、建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自己的责任。另外,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希望公司继 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及产品品牌整体质量,充分 利用现有优势,不断提高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 范忠廷 201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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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各位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 年度工作 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做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诚 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二次。能认真听取股东及代表的 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参加董事会会 议期间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沟通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谨慎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表决 过程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2015 年8 月19 日八届五次董事会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

1、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 公司、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烟台泰 和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同)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未 与其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利用经营性资 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未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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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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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通过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投资项目情 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使自己在参与公司 的重大决策活动过程中能够掌握更充分和真实的信息,保持与其他董事和高管人 员的工作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营销方面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主要做了以 下事情:①市场调研及形成方案。到公司相关市场进行调研,初步掌握了氨纶市 场现状、竞争对手情况及公司品牌及产品定位,并结合公司现有销售体系及制度, 提出调整建议方案。②提供营销思路报告。针对公司提出的多元化营销思路,在 阅读公司各部门关于多元化经营提案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对纺织服装行业的理 解,做出了《泰和新材一体化化战略选择》方案。③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2015 年12 月,为全体业务人员进行了《经济危机背景下如何做营销》的专题讲座, 并现场解答业务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

四、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 阅议案材料和听取有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充分注重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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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核查,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及时获取同一信息,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加强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自觉性。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15 年参加了深交所主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使自身 履职能力得到提高;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和行业信息,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自觉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 更多地了解股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并在营销方面与公司多沟通,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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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包敦安

201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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