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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Sep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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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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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9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8 月19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9),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副总裁王英姿女士、副总 裁娄亚华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 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49,834 股、463,293 股、290,601 股。

2017 年9 月19 日,公司收到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的《关于董 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止2017 年9 月19 日,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 娄亚华先生已按照减持计划减持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 持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占减持前个人持股比例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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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彩霞 集中竞价 2017.9.18 18.264 49,834 25.0001% 0.0045%
王英姿 集中竞价 2017.9.12 18.000 5,000 0.2698% 0.0005%
集中竞价 2017.9.14 18.000 5,000 0.2698% 0.0005%
集中竞价 2017.9.15 17.980 79,200 4.2738% 0.0072%
集中竞价 2017.9.18 18.201 374,093 20.1866% 0.0342%
小计 463,293 25.0000% 0.0423%
娄亚华 集中竞价 2017.9.15 18.110 100,000 8.6029% 0.0091%
集中竞价 2017.9.19 18.558 190,601 16.3971% 0.0174%
小计 290,601 25.0000% 0.0265%
合计 803,728 -- 0.0734%

上述减持的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 份。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在《关于部分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已全部减持完成。 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差异,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彩霞 合计持有股份 199,335 0.0182% 149,501 0.013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49,834 0.004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501 0.0136% 149,501 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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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姿 合计持有股份 1,853,172 0.1692% 1,389,879 0.126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463,293 0.0423%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9,879 0.1269% 1,389,879 0.1269%
娄亚华 合计持有股份 1,162,405 0.1061% 871,804 0.079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290,601 0.026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1,804 0.0796% 871,804 0.0796%

二、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彩霞女士、娄亚华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到2013 年12 月4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2014 年7 月18 日,王英姿女士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自购买公 司股票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12 个 月至24 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40%;自购买公司股 票之日起24 个月至36 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30%; 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6 个月后,其此次购买公司股票全部解除锁定。

截止到2017 年7 月19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3、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副总裁王英姿女士、副总裁娄亚华先生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4、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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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截止目前,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 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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