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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Aug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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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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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何彩霞女士、 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递交的《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17 年8 月18,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股东姓名 | 职务 | 股份来源 | ||
| 何彩霞 | 监事会主席 | 199,335 | 0.018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王英姿 | 副总裁 | 1,853,172 | 0.1692% | 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娄亚华 | 副总裁 | 1,162,405 | 0.106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合计 | 3,214,912 | 0.2935% |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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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
-
持)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价格: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5 元/股,具体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前6 个月增持情况:上述拟减持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内均未增持公司股 票。
6、减持数量、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 |||
|---|---|---|---|---|---|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不超过 | |||||
| 股东姓名 | |||||
| 何彩霞 | |||||
| 何彩霞 | 49,834 | 25% | 0.0045% | ||
| 王英姿 | 463,293 | 25% | 0.0423% | ||
| 娄亚华 | 290,601 | 25% | 0.0265% | ||
| 合计 | 803,728 | 0.0734%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彩霞女士、娄亚华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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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3 年12 月4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2014 年7 月18 日,王英姿女士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自购买公 司股票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12 个 月至24 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40%;自购买公司股 票之日起24 个月至36 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30%; 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6 个月后,其此次购买公司股票全部解除锁定。
截止到2017 年7 月19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3、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副总裁王英姿女士、副总裁娄亚华先生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4、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按照 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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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报 告》。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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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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