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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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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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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曾广胜因个人工作原因,放弃对本次议案的表决),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审议《关于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不超 过人民币10 亿元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 金,公司将对此借款建立专项账户,进行专款专用,该笔融资仅用于公司预防资 金流动性风险,不能用于对外投资、购置理财产品等非日常经营项目款项的支付。 同时,融资年利率为不超过12%(含本数),结合润兴租赁对外市场利率及资金 成本,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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