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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Aug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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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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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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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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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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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8 月8 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8 月7 日(星期一)—2017 年8 月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8 月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8 月7 日下午15:00—2017 年8 月8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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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 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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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5,463,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538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234,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21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345,459,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5377%。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4%。
- 4、本次会议对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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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冉瞳律师、黄和楼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60,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0%;反对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8571%;反对3,37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77.1429%;弃权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98.5603%;反对3,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表决权的1.439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 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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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暨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5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4,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4,37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弃权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98.1337%;反对4,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表决权的1.866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 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60,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0%;反对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8571%;反对3,37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77.1429%;弃权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98.5603%;反对3,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表决权的1.439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 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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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冉瞳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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