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ATWAH SMARTECH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1
Sep 13, 2011
54538_rns_2011-09-13_f9255ad6-4a6f-4132-99d1-5ac71acb7fab.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3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9 月 8 日在本 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决议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上午10:00—12:00 在中山市小榄镇泰丰 工业区水怡南路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2、会议时间: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
3、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
5、股权登记日:2011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
2、审议《对外担保制度》(修订)的议案
-
3、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
4、审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
5、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详 见2011年6月7日巨潮资讯网刊登内容)
-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1、截止2011年9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须在2011年9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下午 13:3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静、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10881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9 日
2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 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表决结果 | 表决结果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一 | 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 |||
| 二 | 审议《对外担保制度》(修订)的议案 | |||
| 三 | 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 |||
| 四 | 审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 |||
| 五 | 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六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的议案 |
注:
-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 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 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