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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Sep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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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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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蔡小如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协议转让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但仍为控股股东

签署之日期:2016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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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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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股份变动方式.........................................................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7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8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8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
安排.................................................................... 9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10
九、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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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小如
珠海植远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达华智能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
壹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本报告书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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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蔡小如

国籍:中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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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优化股权结构。珠海植远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息,持续看好上市公 司的后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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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蔡小如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110,318,9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给珠海植远,约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1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5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 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共 股份的24.25%,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10.0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远, 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2,047,520,417.28元。

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 付:

1、珠海植远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 600,000,000 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 海植远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远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 远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447,520,417.28 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 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 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年9月25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 议的签署已通过珠海植远内部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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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 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 454,947,181 股股份(其中蔡 小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1,968,001 股股份,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 立的华润信托*润金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979,18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53%。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蔡小如先生持有达华智能344,628,193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31.46%。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蔡小如 合计持有股份 454,947,181 41.53 344,628,193 31.46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113,298,168 10.34 2,979,180 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1,649,013 31.19 341,649,013 31.1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珠海植远拟受让的 110,318,988 股达华智能股份有 1,1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蔡小如先生承诺在转让协议签署后10 个工作日内 将目标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珠海植远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87,630,89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8.0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小如先 生。

蔡小如先生拟转让的股份除上述之外,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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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且未签署亦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 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 234,115,000 股,占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51.4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37%,其 中: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00,000 股,占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 股份总额的 0.2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处于质押状态的高管锁定股份 233,015,000 股,占 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51.22%,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21.27%。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 下:

1、2016 年9 月19 日,达华智能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5),蔡小如先生为达 华智能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担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 亿元,详情请查看 公司相关公告。

2、蔡小如先生认购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募集资金 发行股份,共认购10,692,050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 年1 月1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蔡小如先生承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 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 个月内(含第36 个月)不得转让。截止到本 公告出具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2015 年12 月30 日,达华智能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发起设立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3),达华智能与蔡小如先生等共同发 起设立投资基金,基金总额为4 亿元,其中蔡小如先生出资2 亿元,达华智能出 资6000 万元,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4、2015 年10 月14 日,达华智能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3),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蔡小如先 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情请查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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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司相关公告。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本次权益转让未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蔡小如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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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小如先生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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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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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张高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 号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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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山市小榄镇泰丰
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股票简称 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 002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蔡小如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广东省中山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虽然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
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数量:454,947,181 股;持股比例:41.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蔡小如先生持有344,628,193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在未来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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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否□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
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蔡小如

日期:2016 年9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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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