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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M&A Activity 2013

May 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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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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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达华智能”)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福 建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10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以下合称为“本次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2013 年2 月7 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股 票价格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 年2 月7 日开市时起停牌;预计2013 年3 月8 日之前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 告。

(二)停牌期间,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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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初步筹划磋商本次交易事项期间,公司与新东网相关股东以及各中 介机构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四)公司与新东网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五)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 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13 年3 月7 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13 年3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了 书面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评估机构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确认新东网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值,公司与新东网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 议》。

(九)2013 年5 月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了 书面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事宜;

2、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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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 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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