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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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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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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公司决策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事项, 对应的章程应做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权限如下:(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重大资产由董事会审批,其中总额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可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权限如下:(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重大资产由董事会审批,其中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正案经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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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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