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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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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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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配股发行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配股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和资格,且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二)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承诺 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所有股份,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 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 券预案》、《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等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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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配股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方承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就本次配股发行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配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 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制定《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制定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及可操作 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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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岑赫 刘杰 郭毅可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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