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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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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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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 系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2015 年 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达华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中山达华智能于2014年6月30日与王英姿、贾霆、徐艳玲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92,420,000元收购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持有 的慧通九方合计48.90%的股权;同时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承诺,其应自共管账 户收到30,000,000元慧通九方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十(30)日内在二级市场依 法购买公司股票,其中:王英姿出资13,717,792元,贾霆出资12,349,693元,徐 艳玲出资3,932,515元。
2014年7月18日,王英姿、贾霆、徐艳玲已将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在二级 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购买完成后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 前 |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 前 |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 后 |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 后 |
限售情况的 说明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王英姿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983,026 | 0.28 | 2,457,564 | 0.22 | 该股份为二 级市场购 买,购买之 时为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后向结算公 司追加申请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 | 0.00 | - | 0.00 | ||
| 合计 | 983,026 | 0.28 | 2,457,564 | 0.22 | ||
| 贾霆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875,088 | 0.25 | 2,187,72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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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 | 0.00 | - | 0.00% | 锁定。 | |
|---|---|---|---|---|---|---|
| 合计 | 875,088 | 0.25 | 2,187,720 | 0.20 | ||
| 徐艳玲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281,500 | 0.08 | 703,750 | 0.06 |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 | 0.00 | - | 0.00 | ||
| 合计 | 281,500 | 0.08 | 703,750 | 0.06 | ||
| 总计 | 2,139,614 | 0.60 | 5,349,034 | 0.49 |
注: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实施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三人追加承诺涉及股份变更为:王英姿2,457,564股,贾霆2,187,720 股,徐艳玲 703,750 股。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情况
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承诺:其各自基于上述承诺所认购的公司股票应按照 下列约定减持:
A: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B: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 过此次购买总数的40%;
C: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24个月至3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 过此次购买总数的30%;
D: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后,其此次购买公司股票全部解除锁定。
- 1、锁定期满及锁定期满后减持情况(按转增后的最新股本计算)
| 承诺人 | 持股数量 (股) |
追加承诺股 份性质 |
股份锁定及减持情况 | 股份锁定及减持情况 | ||
|---|---|---|---|---|---|---|
| 2014.7.18- 2015.7.18 |
2015.7.19- 2016.7.18 |
2016.7.19- 2017.7.18 |
2017.7.19- | |||
| 王英姿 | 2,457,564 | 01首发后限 售股(个人) |
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 票 |
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超过此 次购买总数的40% |
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超过此 次购买总数30% |
无限制 |
| 贾霆 | 2,187,720 | 01首发后限 售股(个人) |
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 票 |
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超过此 次购买总数的40% |
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超过此 次购买总数30% |
无限制 |
| 徐艳玲 | 703,750 | 01首发后限 售股(个人) |
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 票 |
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超过此 次购买总数的40% |
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超过此 次购买总数30%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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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4 年度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慧通九方少数股权 的交易对方按照协议规定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1,604,7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65%。
(一)关于慧通九方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王英姿、贾霆、徐艳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英姿、贾霆、 徐艳玲向公司保证,慧通九方201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83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792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213 万 元。
(二)关于慧通九方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瑞华审字 [2016]48120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慧通九方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2,099.37元,未实现承诺利润。
慧通九方及原股东2016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数,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 润差额113.63万元,慧通九方原股东需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补足。
2017年6月23日,王英姿、贾霆、徐艳玲将2016年度净利润未完成业绩承诺 差额113.63万元汇入公司。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英姿女士作为公司副总裁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 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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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9日。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04,7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65%
-
。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3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
4、本次解禁股份的性质为股东自愿锁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份总数 (股) |
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 |
备注 |
| 1 | 王英姿 | 1,853,172 | 737,271 | 737,271 | 副总裁,质押 1,100,000 股 |
| 2 | 贾霆 | 891,410 | 656,316 | 656,316 | -- |
| 3 | 徐艳玲 | 211,125 | 211,125 | 211,125 | -- |
| 合计 | 2,955,707 | 1,604,712 | 1,604,712 | -- |
注:以上三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股东王英姿女士为公司现任副总裁,作为高级管理人会员,王英姿女士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王英姿女士共持有公司1,853,172股股票,其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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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股1,837,271股(含高管锁定股及本次解除限售的737,271股),无限售流通股 15,901股。王英姿女士现为公司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即为463,293股,因此王英姿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 737,271股股份中的447,392股(463,293股-15,901股=447,392股)为无限售流通 股,另外289,879股则为高管锁定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
523,616,029 | 47.80 | -1,314,833 | 522,301,196 | 47.68 |
| 1、首发后限售股 | 253,812,889 | 23.17 | -1,604,712 | 252,208,177 | 23.02 |
| 2、高管锁定股 | 269,803,140 | 24.63 | +289,879 | 270,093,019 | 24.66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
571,770,103 | 52.20 | +1,314,833 | 573,084,936 | 52.32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71,770,103 | 52.20 | +1,314,833 | 573,084,936 | 52.32 |
| 三、总股本 | 1,095,386,132 | 100.00 | 0 | 1,095,386,132 | 100.00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达华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取得股 份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 独立财务顾问对达华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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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 ______ 郭威 谢良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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