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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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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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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11 月3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5]2463 号文《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895,3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80,399,996.49 元,扣除未支付券商的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24,029,599.92 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6,370,396.57 元。上述资金 于 2015 年12 月23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瑞华验字[2015]48120014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5 年11 月 10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716,827.86 元后,净额为人民币647,683,168.63 元分别用于全资子公司在 建和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建设项目包括: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 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及电信渠 道合营项目。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在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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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待本公司将本次募集配套净额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后以募集配套资 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6 年1 月 19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13,943,303.00 元,具体 运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16 年1 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 1 | 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 | 10,877.25 | - | - |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724.98 | - | - |
| 3 |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 | 4,437.15 | - | - |
| 4 | 电信渠道合营项目 | 33,020.75 | 11,394.33 | 34.51 |
| 合计 | 53,060.13 | 11,394.33 | 21.47 |
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6 年1 月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
三、具体置换方案
为了缓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造成的资金需求 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13,943,303.00 元置 换上述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相应程序
2016 年2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11,394.33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 东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 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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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达华智能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证券同意达华 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上述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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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八: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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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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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 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48120002 号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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