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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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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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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融合支付项目、商业保理项 目、智能生活平台建设项目、运营渠道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通过上 述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力,有效改善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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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培初 吴志美 王丹舟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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