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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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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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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8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7 月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东网”)、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九方”)) 以及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小额贷”) 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为新东网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新东网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 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为慧通九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5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 为一年;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 为一年,中达小额贷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 家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借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 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 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 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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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1,500 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4,625.71 万元)的6.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 万元,截止目前,近 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20,500 万元,占2014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226,843.60 万元)的9.04%。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东网、慧通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小额贷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东网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350000100012515

  •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 号福州软件园A 区26 号楼

  • 4、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 5、注册资本:8473.33 万元

  •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 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 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 电子产品。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 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8 年6 月27 日)(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8、财务状况: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新东网资产总额29317.96 万元,负债总额7353.51 万元,净资产21964.4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08%; 营业收入23191.22 万元,净利润4399.11 万元。

截止2015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新东网资产总额为33309.52 万元,负 债总额11067.15 万元,净资产22242.37 万元,资产负债率33.23%;营业收入 9755.30 万元,净利润277.93 万元。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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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慧通九方

  • 1、名称: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 2、注册号:110106009513646

  • 3、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 号9 号楼4030A 室

  • 4、法定代表人:王英姿

  •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万元

  •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

  • 8、财务状况: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慧通九方资产总额7419.93

  • 万元,负债总额2623.69 万元,净资产4796.2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36%; 营业收入6386.1 万元,净利润1488.01 万元。

截止2015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慧通九方资产总额为9833.79 万元, 负债总额4929.86 万元,净资产4903.93 万元,资产负债率50.13%;营业收入 272.98 万元,净利润107.69 万元。

  •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中达小额贷

  • 1、名称: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2、注册号:442000000854304

  • 3、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大道南9 号之9 卡

  • 4、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7、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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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状况: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 31545.31 万元,负债总额9771.53 万元,净资产2177.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0.98%;营业收入3096.96 万元,净利润1650.7 万元。

截止2015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为36769.05 万元, 负债总额15733.32 万元,净资产21035.73 万元,资产负债率42.79%;营业收 入507.93 万元,净利润237.43 万元。

9、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公司 6,000 30%
2 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
3,000 15%
3 朱锡源 2,000 10%
4 许 静 2,000 10%
5 刘晓琛 2,000 10%
6 韦琦雯 1,600 8%
7 汤华添 1,400 7%
8 黎新强 1,000 5%
9 郑春艳 1,000 5%
合 计 20,000 100%
  • 10、中达小额贷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根据投资协议

  • 等,中达小额贷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1、中达小额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新东网、中达小额贷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 与相关银行(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2、慧通九方在额度范围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 民币15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

3、公司将根据新东网、中达小额贷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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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在每年在额度范 围内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 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 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 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 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 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 小额贷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持续、 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1,500 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4,625.71 万元)的6.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 万元,截止目前,近 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20,500 万元,占2014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226,843.60 万元)的9.0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000 万元,占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4,625.71 万元)的5.47%,占2014 年度经审计的 总资产(226,843.60 万元)的3.9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新东 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 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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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 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 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 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反担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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