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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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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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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5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 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于2010 年11 月22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1799.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 民币78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 号” 《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的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三个投资项目:

项 目 投资金额
(万元)
建设期
(月)
备案部门 备案文号 环保审查批复
非接触IC卡产能扩建
技术改造项目
10,160 24 广东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102000409
01000010
中环建表[2010]
0081号
RFID电子标签产能扩
建技术改造项目
5,340 18 广东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102000409
01000009
中环建表[2010]
0079号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非接触RFID电子标签
卡封装工程技术研发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506 18 广东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092000409
01002695
中环建表[2010]
0080号
合计 19,006

二、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 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了相关信息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专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银行帐号 汇入金额
达华智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44001780403053003927 115,161,536
达华智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396020100100010626 200,000,000
达华智能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2000313273000216 4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综合财务费用,满足经营管理需 要,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监管专户(账号 为:44001780403053003927)调拨不超过5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到兴业银行 中山小榄支行监管专户。

2、将公司存放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监管专户(账号为: 2000313273000216)调拨180,000,000 元超募资金到兴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监 管专户。

此次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 下:

1、建设银行监管专户(账号为:44001780403053003927),截止2011 年 12 月1 日止,该专用账户余额44,378,610.13 元(其中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 资金为35,000,000.00 元),用于募集资金资金的管理

2、渤海银行监管专户(账号为:2000313273000216),截止2011 年12 月 1 日止,该专用账户余额166,273,440.48 元(其中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为152,300,000.00 元),用于募集资金资金和超募资金的管理。

3、兴业银行监管专户(账号为:396020100100010626),截止2011 年12 月1 日止,该专用账户余额353,208,911.20 元(其中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 金为353,000,000.00 元),用于募集资金资金和超募资金的管理。

四、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1 年12 月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调整的方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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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超募资金存放的调整符合达华智能经营发展需要,履行了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必要的法定程序。达华银行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民生证券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的调配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 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情形,民生证券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放的调配。

六、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就上述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2011 年12 月2 日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兴业银行、 民生证券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_396020100100010626_ ,截止 2011 年12_ 月 1 日,专户余额为 _35320.89112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123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1_ 月_26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3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1_ 月_30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3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1_ 月_30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3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1_ 月_30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3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1_ 月_30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3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1_ 月_30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3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1_ 月_30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1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2_ 月_01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1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2_ 月_01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1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2_ 月_01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1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2_ 月_01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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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1000___万元,开户日期为_2011 年_12_ 月_01_日,期限_1_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兴业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兴业银行应当配合民 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兴业银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梁江东_、刘小群_可以随时到兴 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兴业银行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 兴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兴业银行应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兴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兴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兴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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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之日(2012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公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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