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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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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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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 预 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 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总裁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 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及 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本次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毅可 刘杰 岑赫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