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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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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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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 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2018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 年6 月30 日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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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号)等规定,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包括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 年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 的情行,公司对外所有担保均已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亦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20 号) 等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 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 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四、对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2018 年半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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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 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 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 本次担保事宜。

六、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 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 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 保事宜。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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