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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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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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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于2018 年8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 年8 月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 人,实 到董事8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 融圣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后认为:

  •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8 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

  • 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 2、出具的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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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董事会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 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 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 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东东电子商务”)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8 年度公司已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提供10,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现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新增人民币34,000 万元的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东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 申请总额人民币6,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孙 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 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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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达华商业保理”)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达华贸易”)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达华商业保理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 民币3,5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在经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 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申请人民币2.28 亿元的续授信额度,向东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 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 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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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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