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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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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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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 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4 亿元,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 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 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毅可 刘杰 岑赫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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