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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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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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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为公 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 亿元,蔡小如先生属于本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 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融资业务的发展。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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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天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 董事岗位的职责要求,王天宇先生的聘任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新的活力;王天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曾广胜 岑赫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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