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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Feb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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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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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6 年2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王丹舟女 士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 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没有改变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东东东商务、新东支 付、新东融资租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其财务 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及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 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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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为慧通九方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慧通九方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 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慧通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 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 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事宜。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培初 吴志美 王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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