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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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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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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及截止 2014 年6 月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 调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就有关问题进 行了询问、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 年6 月 30 日的资金占用)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报告期,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23,000 万元,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23,000 万元,对外 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 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 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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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不存在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2、对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3、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 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 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 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培初 吴志美 王丹舟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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