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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Sep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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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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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情况, 我们调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就有关问 题进行了询问、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在北京购买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环与三环之间的 办公楼,用于公司在北京设立运营中心、大项目部、研发中心、形象展示中心、 全球服务中心等核心职能,并承担子公司在北京办公的全部职能。该项目是基于 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 高公司管理能力、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公司企业形象,也为公司 后续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该项目投资款项使用公司超募资金,这部分款项均以定期或活期储蓄方 式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
公司此次购买办公楼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该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 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交易对方无任何利益倾斜行为,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购买办公楼事宜。
2、关于聘任蒋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蒋晖先生的履职经历、简历及相关证件,我们认为:蒋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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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蒋晖先生的聘任 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蒋晖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蒋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培初 吴志美 王丹舟
二O 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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