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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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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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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 [ 2016 ] 481200010 号
目 录 ············································································ 一、 鉴证报告 1-2 ·······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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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0
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 [2016]48120010 号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达华 智能公司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达华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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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达华智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 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华智能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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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盛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荣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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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53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6.00 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838,464.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15,161,536.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0]413 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由于募集 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已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转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 0.00 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需对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报告。
(二)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463 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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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蔡小如、刘 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94,895,397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7 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0,399,996.49 元, 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 ” )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 24,029,599.92 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 656,370,396.57 元,已由国泰君 安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5]48120014 号验 资报告验证。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 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 656,370,396.57 元,包括尚未转出应自募集资金中扣 除的支付给除国泰君安外的其他中介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687,227.94 元,扣除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47,683,168.6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 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下同)。 2016 年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并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 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 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接受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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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 760900126610408 | 100,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孙文支行 | 2011028029200097781 | 86,370,396.57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1014900243009 | 100,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695692586 | 100,000,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396020100100100955 | 270,000,000.00 |
| 合计 | 656,370,396.57 |
注:上述余额中包含了尚未转出应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给国泰君安外的其他中介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 8,687,227.94 元,扣除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7,683,168.63 元。
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孙文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独立财务顾问报送 对账单,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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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 、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4,768.32 | ||||||||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 /(1) |
||||||||||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 | 否 | 10,877.25 | 10,877.25 | - | - | - | 2017/12/31 | - | -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4,724.98 | 4,724.98 | - | - | - | 2017/12/3 | - | - | 否 |
|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 设项目 |
||||||||||
| 否 | 4,437.15 | 4,437.15 | - | - | - | 2017/12/3 | - | - | 否 | |
| 电信渠道合营项目 | 否 | 33,020.75 | 33,020.75 | - | - | - | 2017/12/31 | - | -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979.87 | 14,979.87 | - | - | - | 2016/1/31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8,040.00 | 68,040.00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68,040.00 | 68,040.00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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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2 、违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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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
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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