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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Feb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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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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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6]48120002

目 录 ············································································ 一、 鉴证报告 1-2 ······················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4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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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0

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6]48120002 号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公司 ” )截 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 )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 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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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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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管盛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文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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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5]2463 号文 《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94,895,3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80,399,996.49 元,扣除未支付券商的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24,029,599.92 后,实际 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56,370,396.57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位,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48120014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716,827.86 元后,净额为人民币 647,683,168.63 元分别用于全资子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建设项 目包括: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 建设项目及电信渠道合营项目。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 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本公司将本次募 集配套净额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后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

民币 113,943,303.0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截至2016年1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
1 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 10,877.25 - -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724.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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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截至2016年1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
3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 4,437.15 - -
4 电信渠道合营项目 33,020.75 11,394.33 34.51
合计 53,060.13 11,394.33 21.47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具体置换方案

为了缓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造成的资金需求压力,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943,303.00 元置换上述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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