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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Dec 12, 2012
54538_rns_2012-12-12_3e9b6042-e974-4055-ace7-f2a56ca60bc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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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公司201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我们调阅了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两项事项的专项汇报, 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财务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指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做好募集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有利于节 省公司综合财务成本;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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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此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志美、袁培初、王丹舟 二O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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