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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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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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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对外投资
收购子公司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1 年度对外投资收购子公司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1 年度对外投资和收购资产中,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金桥”)、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优 码”)、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九方”)、广州圣地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圣地”)及以上公司原股东分别承诺了2011 年度应当 实现的净利润。
一、公司投资收购及子公司2011 年度净利润承诺情况
1、2011 年4 月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增资入股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1071 万元认 购武汉金桥注册资本1071 万元,公司持有武汉金桥51%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武汉金桥、黄道吉、蒋晖向公司保证,武汉金 桥201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 万元,201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00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如果武汉金桥未能实现盈利目标,且公司仍持有武汉金桥的股权,则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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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在明确知悉盈利目标未达成之日起的180 日内要求黄道吉、蒋晖以现金方式向 武汉金桥补足实际利润与盈利目标之差额;现金方式仍无法补足的,公司有权在 上述期限内要求武汉金桥原股东以其所持武汉金桥股权按“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 审计的净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拟转让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以补足 公司基于盈利目标所应享受分红与实际享有分红之差额。对于公司的收购要求, 武汉金桥原股东应当予以满足并承担连带责任。
2、2011 年5 月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增资入股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2500 万元认 购江西优码注册资本520 万元,公司持有江西优码50.98%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江西优码、董学军、李国权、涂凌、万勤、王 婷向公司保证,江西优码201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且此后三年 的每年增幅不低于30%。即2012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50 万元,2013 年 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45 万元,2014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00 万元, 2015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30 万元。
如果江西优码未能实现盈利目标,且公司仍持有江西优码的股权,则公司有 权在明确知悉盈利目标未达成之日起的180 日内要求江西优码原股东以现金方 式向江西优码补足实际利润与盈利目标之差额;现金方式仍无法补足的,公司有 权在上述期限内要求江西优码原股东以其所持江西优码股权按“上一会计年度期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拟转让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以 补足公司基于盈利目标所应享受分红与实际享有分红之差额。对于公司的收购要 求,江西优码原股东应当予以满足并承担连带责任。
3、2011 年8 月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 资入股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900 万元增资入股 广州圣地注册资本312 万元,公司持有广州圣地50.98%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广州圣地、张晓华、石规琴、杨涛、陈霞、陈 廖珶向公司保证,广州圣地201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 万元,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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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
如果广州圣地未能实现盈利目标,且公司仍持有广州圣地的股权,则公司有 权在明确知悉盈利目标未达成之日起的180 日内要求广州圣地原股东以现金方 式向广州圣地补足实际利润与盈利目标之差额;现金方式仍无法补足的,公司有 权在上述期限内要求广州圣地原股东以其所持广州圣地股权按“上一会计年度期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拟转让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以 补足公司基于盈利目标所应享受分红与实际享有分红之差额。对于公司的收购要 求,广州圣地原股东应当予以满足并承担连带责任。
4、2011 年9 月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增资入股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 万 元认购慧通九方新增注册资本209 万元,公司持有慧通九方51.10%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慧通九方、王英姿、贾霆、徐艳玲向公司保证, 慧通九方201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00 万元,201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500 万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00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85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如果慧通九方未能实现盈利目标,且公司仍持有慧通九方的股权,则公司有 权在明确知悉盈利目标未达成之日起的180 日内要求慧通九方原股东以现金方 式向慧通九方补足实际利润与盈利目标之差额;现金方式仍无法补足的,公司有 权在上述期限内要求慧通九方原股东以其所持慧通九方股权按“上一会计年度期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拟转让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以 补足公司基于盈利目标所应享受分红与实际享有分红之差额。对于公司的收购要 求,慧通九方原股东应当予以满足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承诺净利润的子公司2011 年净利润度实现情况
根据2012 年3 月28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金 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1 年度审计报告》、《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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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审计报告》、《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 年度审计报告》、《北京 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2011 年度审计报告》,各承诺2011 年度净利润的子公司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子公司名称 | 投资协议承诺2011年净利润 | 2011 年实际净利润 | 实际与承诺净利润差额 | 审计报告文号 |
|---|---|---|---|---|
| 武汉金桥 | 2,000,000.00 | 2,053,453.37 | 53,453.37 | 深鹏所审字[2012]0533 号 |
| 江西优码 | 5,000,000.00 | 5,139,297.89 | 139,297.89 | 深鹏所审字[2012]0532 号 |
| 广州圣地 | 2,000,000.00 | 4,169.10 | -1,995,830.90 | 深鹏所审字[2012]0531 号 |
| 慧通九方 | 4,000,000.00 | 4,032,827.49 | 32,827.49 | 深鹏所审字[2012]0520 号 |
三、广州圣地2011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及采取的补偿措施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广州圣地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为人民币4,169.10 元,与投资协议书中承诺人民币2,000,000.00 元净利润相差 人民币1,995,830.90 元。
广州圣地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原因:公司正式购买广州圣地为2011 年12 月, 正式购买后广州圣地才借助于公司品牌、资金、市场等优势提升业务,根据审计 报告,广州圣地截至2011 年11 月30 日,亏损人民币1,731,817.56 元,2011 年12 月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35,986.66 元,因此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 民币4,169.10 元,
为确保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投资协议,要求广州圣地原股东在审计报 告出具之日(2012 年3 月28 日)起180 日内(2012 年9 月22 日前)以现金方 式向广州圣地补足人民币1,995,830.90 元;如现金方式仍无法补足的,广州圣 地原股东应按照“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拟转 让出资额”的价格将持有的广州圣地股权转让给公司,以补足公司基于盈利目标 所应享受分红与实际享有分红之差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负责督促广 州圣地原股东履行补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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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达华智能2011 年收购子公司为实现利润承诺所采取的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效 地责成该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断提升业绩,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达华智能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荐代表人:梁江东 刘小群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 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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