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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AH SMARTECH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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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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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2018 年4 月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 年5 月11 日下午14:30 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 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 年4 月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5 月11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5 月10 日(星期四)—2018 年5 月11 日(星期 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 月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 月10 日下午15:00—2018 年5 月11 日下 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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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六)股权登记日:2018 年5 月4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8 年5 月4 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 号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 完备。
-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审议《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审议《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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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本次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8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备注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3.00 | 《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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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续聘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 | 特殊普通合伙)为 | 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 | 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 | 构 | √ | √ | ||
|---|---|---|---|---|---|---|---|---|---|---|---|---|
| 00 | 的议案 | |||||||||||
| 》 | ||||||||||||
| 6.00 | 00 | 《关于 | 公司为合并 | 报表范围 | 内全资(控 | 股)子 | (孙)公司 | 融资提供 | 担 | √ | ||
| 保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 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 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下午 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 格式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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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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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512;
-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 代表议案一,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
“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5 月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5 月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5 月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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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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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 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
| 2.00 | 《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3.00 | 《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 5.00 |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 7.00 | 《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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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 盖
-
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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